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2010-2020年)(4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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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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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阳区和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二一三年十月II40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一、规划目的1二、规划任务1三、规划范围2四、规划期限2五、规划依据2第二章 概 况3一、自然概况3二、社会经济概况3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4一、土地利用现状4二、土地利用特点5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6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7一、发展策略7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7三、规划目标8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1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二、土地利用优化布局优化15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7一、严格保护耕地17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18三、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指标分解19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2、空间管制20一、土地用途管制分区20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第八章 土地整治与重点工程项目安排27一、土地整治工程27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28第九章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29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9二、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30三、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30四、加强工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31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32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32二、加强生态环境整治33三、促进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的建设33第十一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34一、村级控制指标分解34二、控制措施34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近期规划37一、近期规划原则37二、近期土地利用安排37三、近期土地利3、用重点38第十三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39一、建立规划管理制度39二、树立土地规划权威,切实保护耕地39三、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40四、贯彻群众路线,加强法制建设40附 表41附表1.和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2. 和平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附表3. 和平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附表4. 和平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附表5. 和平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6. 和平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 图1.潮阳区和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2.潮阳区和平镇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20年)3.潮阳区和平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20102020年)4.潮阳区和平镇土地整4、治规划图(20102020年)第一章 总 则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和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以及相关要求,以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称潮阳区规划)和相关指标控制为指导,编制潮阳区和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称规划)。一、规划目的规划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为重点,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方式”为目标,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实现科学、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实施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5、生态协调发展。二、规划任务结合汕头市、潮阳区以及和平镇的相关规划,根据和平镇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以及土地利用状况,对全镇的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协调各类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同时,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用途管制规则,加强对基本农田、耕地及生态用地的保护。制定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落实潮阳区规划下达的各项用地控制性指标。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量指标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2)科学、合理布局全镇土地利用结构。根据和平镇的发展方向,调6、整用地布局,重点是调整镇中心区、工业园区的用地布局,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3)落实国家、省、市及区的重大建设项目、“三旧”改造、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利用规划(4)编制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做到文本、图件、数据完全一致。三、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和平镇整个行政区域,包括22个行政村(居),土地总面积5894.1公顷。四、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为20102015年,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五、规划依据以国家关于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遵照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要求,根据汕头市、潮阳区以及和平7、镇各相关的规划和统计数据,进行规划编制。第二章 概 况一、自然概况和平镇位于汕头市潮阳区的中部,东与潮阳区市区(金浦街道)接壤,西、南均与潮南区的成田镇相邻,北部则与潮阳区的西胪镇交界,土地总面积为5894.1公顷。全镇北部属于山地丘陵地带,东南部为练江河河流冲积平原,地势北高南低。属于亚热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为 21.5,年降雨量为1750毫米。全镇的中南部属于练江平原,地势平坦,溪河交错,土壤肥沃,是著名的粮食高产区。二、社会经济概况和平镇行政辖19个居委会和3个村委会,2009年末总人口为16.910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9917万人,农业人口15.9183万人。人8、口密度为2851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21亩。和平镇是广东省中心镇之一,近年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乡建设跃上了新的台阶。全镇规模以上的企业达83家,2009年工业总产值94.5亿元,比增17%,完成出口总值3.4亿美元,比增23%,实现工商各税1.8689亿元。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称“二调”)数据,并经规划基数转换,和平镇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如表31所列。表3-1 和平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地 类面 积(公顷)比重(%)土地总面积5894.1 100农用地耕地1131.319.19 园地169.02.87 林地1298.022.02 牧9、草地其他农用地973.216.51 农用地合计3571.560.59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285.94.85 农村居民点1277.021.67 采矿用地25.00.42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小计1587.9 26.9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用地铁路公路40.40.69 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用地小计40.4 0.69 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7.50.13 小计7.50.13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33.50.57 盐田小计33.50.57 建设用地合计1669.3 28.32 其他土地水域444.27.54 自然保留地209.23.55 其他土地合计653.310、 11.08 注:表中数据采自和平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一)农用地面积3571.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59%。耕地面积1131.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9.19 %,占农用地面积的31.68 %;园地面积169.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73 %;林地面积129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34 %;其他农用地面积97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7.25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66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32%。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87.9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5.12 %。其中:城镇用地面积285.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13 %;农村居民11、点面积1277.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5.50 %;采矿用地面积25.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1.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8 8%。其中:交通用地面积4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42%;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5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3.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1 %。(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积为65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08 %。水域面积444.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7.99%;自然保留地面积209.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2.02%。二、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率高,后备资源匮12、乏和平镇的土地利用率较高,达到88.92 %,未利用的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1.08 %。目前自然保留地只有209.2公顷,且相当部分为不可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同时,新增建设土地动辄占用农用地甚至耕地,用地需求与供给矛盾十分突出。(二)耕地较为集中,易于管理和平镇的耕地面积为1131.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9.19%。耕地多分布在镇中南部的练江冲积平原,连成大片,灌溉条件好,以水田为主。大部分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易于管理。(三)林地集中,森林覆盖率小和平镇的林地面积为1298.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02%,低于潮阳区的平均水平。本镇森林覆盖率偏低。三、土地利用存在的13、主要问题(一)农村居民点用地未做得到集约化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77.0公顷,占了城乡建设用地的 80.42 %,总体数量大、规模小,且较为分散,用地不够集约。(二)交通用地面积过小交通用地面积40.4公顷,仅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9%。除过境公路外,其他道路较狭窄、交通不畅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和平镇经济的发展。(三)人地矛盾突出和平镇人多地少,以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和人均建设用地均不足0.02公顷,随着经济飞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多,全镇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人地矛盾将更为突出。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一、发展策略以科学发展观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遵照“十分珍惜14、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工业;利用区位和交通优势,发展商贸物流和房地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形象塑造,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把和平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现代化城镇。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一)规划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主导,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合理安排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全镇社会经15、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二)规划原则1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方向转变。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2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则坚持以保护耕地为重点,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尤其基本农田。 3坚持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原则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禁止对土地资源的无序开发和破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16、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切实落实潮阳区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表4-1)。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以土地供给引导需求,合理安排各项用地,强化用地资源集约与节约利用。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下称“三旧”)改造进程,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保持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和谐发展。(二)具体目标1.耕地保有量目标根据潮阳区规划下达规划指标,2015年和2020年和平镇耕地保有量均要达到1412.18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必须保证达到潮阳区下达和平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00.00公顷。3.建设用地控制目17、标根据潮阳区规划下达指标,和平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1835.50公顷,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166.22公顷。根据潮阳区规划下达指标,和平镇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1683.13公顷,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95.23公顷。4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规划期末,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24.0公顷以内。其中20102015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4.4公顷以内,201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9.6公顷以内。5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目标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通过园地山坡地、未利用地整理开发和旧工矿、旧宅基地整理进行补充。根据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控制指标,全镇20118、02020年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48.0公顷。其中20102015年补充耕地88.8公顷,20162020年补充耕地59.2公顷。6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以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要求为准绳,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3平方米/人以下,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达340万元/公顷以上。7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加大重要水体河溪、工业及生活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全镇生态用地比例2015年不低于13.0%、2020年不低于15.0%。规划到2015年,城镇绿化率达到30.0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3平方米,城镇生19、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0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00%;到2020年,城镇绿化率达到35.0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0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00%。表41 和平镇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指标基期年2015年2020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1131.31412.21412.2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1300.01300.0约束性 园地面积169.0141.6123.3预期性 林地面积1298.01262.41238.6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1669.31776.11835.5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87.91620、52.31683.1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11.0315.1320.3预期性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67.2434.0预期性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31.0385.0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30.3224.0约束性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130.3148.0约束性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规划至201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360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21%,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36.1公顷;到2020年为364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82%,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72.1公顷。1.耕地规划至201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7021、6.3公顷(含带K地类面积60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05%,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30%,比基期年减少39.1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690.2公顷(含带K地类面积5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8%,占农用地面积的46.4 %,比基期年减少55.2公顷。耕地量的减少,部分为土地用途的调整,部分用于城乡及交通建设,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通过土地开发和整理复垦进行补充,确保农业发展需要。规划期末,和平镇耕地保有量比潮阳区规划下达指标1412.2公顷超出278.0公顷。耕地主要分布本镇的中部和南部各村。2.园地规划201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89.7公顷,22、占农用地面积的2.49%,比基期年减少24.1公顷;到2020年为6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86%,比基期年减少46.2公顷。3.林地规划201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126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99%,比基期年减少35.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241.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06%,比基期年减少57.0公顷。林地主要集中分布于镇域北部各村。林地对全镇维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起着非常重要作用,今后重点是调整林种结构,提高宜林地的利用率,增加森林覆盖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4.其他农用地规划至201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4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5.22%;比基期年(2023、09年)增加134.9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644.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69%,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230.5公顷。(二)建设用地规划至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77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2%,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106.2公顷;到2020年为18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14%,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165.9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面积比潮阳区规划下达的预期性指标1835.5公顷减少0.3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至2015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651.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3.03%,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63.8公顷;到20224、0年为168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1.72 %,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95.2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潮阳区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1683.13公顷减少0.03公顷。(1)城镇用地规划至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为283.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95%,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2.7公顷;到2020年为276.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5.08%,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9.1公顷。城镇用地安排与和平镇城镇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间重点加强镇区的“三旧”改造,尤其是对城中村的改造,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境,增加基础设施,提高城镇竞争力。(2)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至2015年农村25、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322.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4.50%,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45.8公顷;到2020年为1365.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4.42%,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88.8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建设要充分利用居民点内部的空闲地和废弃地,重点改造旧村庄,提倡建设农民公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3)采矿用地规划至2015年采矿(石)用地面积为23.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3%,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1.4公顷;到2020年为22.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4%,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2.3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至201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6、面积为22.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24 %,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22.1公顷;到2020年为1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97%,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17.9公顷。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至201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7%,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42.4公顷;到2020年为15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23%,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70.6公顷。(1)公路用地规划至2015年公路用地面积为79.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48%,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39.1公顷;到2020年为105.8公顷,占建27、设用地面积的5.77%,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65.4公顷。(2)水工建筑用地规划至2015年和2020年水工建筑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均为7.5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2%和0.41%。(3)特殊用地规划至2015年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36.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7 %,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3.5公顷;到2020年为38.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11%,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5.2公顷。特殊用地的增加主要安排大峰山风景区和镇内一些属于宗教文化性质的名胜古迹保护与开发。(三)其他土地规划至201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511.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8、8.67%,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124.3公顷;到2020年为41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05%,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237.9公顷。1.水域规划至2015年水域面积为354.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9.37%,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89.6公顷;到2020年为295.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1.11%,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148.7公顷。水域面积的减少,主要是通过练江堤围的加高加固等水利建设工程,整理复垦堤外被洪水冲毁的农田等,使其变为可利用地。2.自然保留地规划至201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56.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0.63%,比基期年(20029、9年)减少52.7公顷;到2020年为120.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8.89%,比基期年(2009年)减少89.2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的减少,主要是通过规划期间开发、整理、复垦荒草地、裸地等,使其变为可利用地。二、土地利用优化布局优化为充分发挥各区域优势,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形特征、资源分布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差异性和规划期间的用地方向,结合和平镇总体规划,进行和平镇土地利用优化布局。规划期间将和平镇土地利用划分为北部林业生态区,中部城乡发展区,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一)北部林业生态区北部林业生态区以规划建设的东西向汕(头)揭(阳)高速公路为中心,集中了全镇95%以上林地和园地,是本镇重要的林业30、生态屏障区域,规划以发展生态林业为主。(二)中部城乡发展区中部城乡发展区以东西向的国道324线公路为中心,公路南面为和平镇区,是和平镇的行政、文化、教育、商业及生活服务中心。土地利用方向以城乡建设用地为主,土地开发强度较高。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三)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东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是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区域,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规划以发展粮油作物为主。必须加强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禁止各类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占用耕地的则认真落实“先补后占”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附表1。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一、严格保31、护耕地(一)落实耕地保有量指标切实落实潮阳区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规划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为1706.3公顷,2020年为1690.2公顷,比潮阳区规划下达指标1412.2公顷分别超出294.1公顷和278.0公顷。(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间,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严格按照“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原则,实施耕地补充。规划到2015年,和平镇新增建设用地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119.5公顷,2020年为223.8公顷,分别比潮阳区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130.3公顷和224.0公顷少了10.8公顷和0.2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102015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19.532、公顷,20162020年不少于104.5公顷。由于和平镇的耕地后备资源有限,除了在镇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外,不足部分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易地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02015年,全镇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89.0公顷,易地开发耕地30.5公顷,共计119.5公顷;20162020年,本镇内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84.3公顷,易地开发耕地20.2公顷,共计104.5公顷。全镇开发耕地的任务主要在下寨、塘围、新龙、里美、下厝、五和等村落实,易地开发耕地主要在潮阳区溶江片的西胪、河溪、关埠等镇实施,达到全区平衡。(三)落实耕地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在规划期间,落实保护耕地措施,严格控制非33、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农业结构调整流失耕地。建设用地布局应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加强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村(居)耕地保护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列为各村(居)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依法处理。3落实耕地保护奖励措施制定有效经济激励措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设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对耕地保护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挂钩,使建设开发和农业生产都能享受保护耕地的财政奖励。4落实监控、监督措施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34、应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规划期末,潮阳区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300.0公顷,规划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21.9公顷,多划定21.9公顷,占下达基本农田任务的1.68%,以增加规划期内基本农田的稳定性。(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建设选址和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破坏耕作层35、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按照“划优不划劣、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总体更稳定”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保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根据和平镇用地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周边的基本农田,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规划期内调出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基本农田421.4公顷,调入质量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一般农田225.0公顷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面积不低于潮阳区规划下达的指标,质量不降低。(四)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加强对耕地及基本36、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进行监测评价。三、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指标分解根据潮阳区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各村(居)耕地现状、可调整土地的分布和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以及用地布局等综合方面的实际情况,在村(居)级土地利用控制中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指标分解方案(详见村级土地利用控制一章)。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为了实现区域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根据本镇土地适宜性、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将主要用地划定9个土地用途区,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详见附表6)。(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到规划期37、末,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共1408.9公顷,主要分布在本镇南部白石、下寨、五和、新龙及下厝等村,大部分基本农田均为集中连片分布。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3.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4.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责任制,并用科学的措施不断提高基本农38、田质量。(二)一般农地区规划一般农地区面积951.5公顷。全镇各村和居委均有分布,主要位于村庄的周边。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应当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或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建设面积;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4.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三)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城镇建成区和规划期内发展的区域,面积294.939、公顷。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3.遵循“城市进圈,工业进园”的用地布局原则,不得擅自扩大到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以外;重视区域功能用地配置,避免沿路无序延伸建设,要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新增用地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等耕地,要尽量利用荒地或缓坡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占用耕地要实现占补平衡;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开发建设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避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四)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40、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378.7公顷。根据不同区位和用地调整指标进行布局调整,一是将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纳入城镇建设区,改造成为与城镇发展相协调的以居住为主的城镇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二是重点建设中心村,适当兼并自然村,整理改造旧村,拆除“空心村”,将零散分布的村庄向中心村集中。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农村建房用地只允许拆旧建新,以旧换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提倡建筑公寓式楼房,以节约土地。(五)工矿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41、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建设发展用地的用途区,面积23.0公顷。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独立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建设发展用地,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建设用地;2.做好尾矿、尾砂和工厂废弃物的处理,不准随意扩大的堆放面积,严格控制尾矿、尾砂、工厂废弃物等污染周边土地。(六)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39.26公顷。本区主要有和平大峰风景区。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42、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须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等,面积185.2公顷。本区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山区的地质灾害潜发区。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禁止在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内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2.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3.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八)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43、等发展林业生产和改善生态环境所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083.6公顷。主要分布在北部各村。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3.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林地转变为非林地;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和防护林等用地。(九)其他用地区其他用地区面积为529.1公顷。分布于各村(居)。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因地制宜,合理使用。宜用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落实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将和平镇行政辖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44、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指导各类型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包括城镇、工矿和农村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内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本镇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在条件许可时应有一定规模的发展。规划到2020年,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696.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8.78%,其中城镇用地面积281.8公顷,农民居民点用地面积1355.1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9.7公顷。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45、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49.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6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46、边界;3.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4.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指除划入上述两项控制区以及禁止建设区以外的所有地类,包括一般耕地、农田保护区、园地、养殖水面、规划期间计划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等。该区除禁止影响或破坏土地使用性质的工程外,可经过严格审批进行有条件的土地开发,但必须限制其开发强度。规划到2020年,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247、75.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58%。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中可以细分为农业用地区,村庄工矿限制发展区,村庄工矿整理区等;2.区内禁止城、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3.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项目走向,在项目清单目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四)禁止建设区主要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控制区以及划定为自然、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军事区和道路交通控制带等。该区域实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开发建设。禁止建设区主要48、为镇内水源保护区、林业生态保护区和练江河水面,面积47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0%。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3.水源区和生态林内的土地除必要的防护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原有的与防护设施无关建筑均应拆除、搬迁或取消。生态林区内禁止毁林开荒、毁林种果。第八章 土地整治与重点工程项目安排一、土地整治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包括“三旧”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等。通过“三旧”改造和土地复垦,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通过土地开发、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49、的改造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三旧”改造工程规划期内,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三旧”改造,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到2020年,和平镇“三旧”改造面积为113.4公顷,其中改造旧厂房31.9公顷,改造旧村庄81.5公顷。经改造后,调整为城镇用地31.9公顷,农村居民点地81.5公顷。(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根据潮阳区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规划到2020年,全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529.7公顷,新增耕地148.3公顷,其中通过异地开发新增(补充) 耕地68.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规划详见附表4。1.农用地整50、理规划到2020年,全镇实施土地整理113.1公顷,全部整理为建设用地。2.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到2020年,全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268.3公顷,新增其他农用地268.3公顷。3.土地开发规划到2020年,全镇开发滩涂、荒草地、裸地178.8公顷,新增耕地148.3公顷,其中通过异地开发新增(补充) 耕地68.7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将新增耕地列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弥补耕地总量缺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三)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现代标准农田的标准是,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农田管护机制,使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类农田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51、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一般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10.00%以上,基本农田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3.00%以上。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现代标准农田300.0公顷。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和平镇的土地利用重点为省、市、区和镇各级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工业项目有区级的练江片工业园区;交通项目有省级的汕(头)揭(阳)高速公路;工业项目有练江片工业园区;环保项目有区级的和平污水处理厂;电力项目有里美110KV变电站等。这些重点工程多于2009年开始陆续施工。要保证这些省、市、区和镇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不52、能突破规划用地规模,占用耕地的要做到“先补后占”,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重点建设项目详见附表5。第九章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按照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通过加快土地整理,旧城改造,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等措施充分发挥存量土地的潜力,增加土地相对供给,以缓解本镇的土地供需矛盾,减轻耕地保护压力,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建设用地利用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转化。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平镇为潮阳区“贵(屿)、谷(饶)、和(平)练江沿线优化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发达,城镇建设基础较好。在产业升级转移的过程中,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积极挖潜,盘活、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53、式的根本转变,以技术创新推动行业总体优化升级。构建规模化、基地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工业体系。规划至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83.10公顷,比潮阳区规划下达的约束性指标1683.13公顷还少了0.03公顷。由于多头发展和多点开发,造成本镇的产业发展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分散化状况,占用大量的土地。通过土地利用总合规划,重构本镇的产业发展框架和城镇空间发展格局,严格控建设用地边界,强化镇中心区建设,对分布在中心区外的村庄,实施迁移兼并(向镇中心区或中心村迁移)。建立包括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的集约利用指标评价体系,与各级领导任职54、年度政绩考核挂钩,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表9-1 和平镇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目标指标项目单 位2009年2015年2020年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平方米/人93.9097.67100.1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313.60332.73345.48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平方米/人80.2282.5884.15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万元/公顷160.32250.00350.00二、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注重城镇内部挖掘,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盘活城镇存量土地,保障今后数年里除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如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等)用地外,其余建设用地优先在闲置土地中解决;加强旧城改造、道路建设、城镇园林绿化55、建设等一系列土地整理活动以盘活土地存量。旧城改造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城镇土地总体容积率、建筑密度进行控制;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三、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化利用和平镇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要充分利用村(居)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新增的农村建设用地尽量规划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做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加大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针对用地结构中居住用地比例偏大的问题,对乡村居民点,按长远发展要求,进行迁村并点,将较为分散的村庄实行搬迁,向一些优势集镇靠拢,将村庄整理同56、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该地区城镇化水平的发展;对“空心村”加以整理,同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标准的原则,对农村住宅用地进行整理,从而降低农户用地面积,增加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村庄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对零星闲散地、道路、田埂、废弃塘沟、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四、加强工业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通过对工业用地的统一布局规划,将企业适当地集中,以便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加强工业园区土地资源配置管理,制定工业园区用地政策。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生57、活配套设施,集商业服务和社会服务于一身,将所有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集中,这样做不仅节约了土地资源,而且也实现了便民服务与区容区貌、城镇交通、人居环境高度统一。 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报请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闲置建设用地,对低效工业用地应通过改造、整理,集中规模,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目标是:通过保护、改善、建造生态系统,保护和利用好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生产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土地的经济利用与生态建设结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协调管理机制和投入机制。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制,绝大部分低岗丘陵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或根治,重点地区的生态状况进一步优化58、,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提高国土保安能力,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规划期间,建设项目尽量减少对滩涂、河流、湖泊等水面的占用,保障合理的生态功能用地规模,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适当确定土地开发的比重。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优化居民点、农田、林地、水系等用地的配置,构建结构优化、功能互补的土地空间格局。合理配置各类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尽可能在不同组团的建设用地间保留较大面积、连片分布的耕地、水面、山体和绿地,构建生态廊道系统,促进友好型生态环境的形成。规划期末,全镇林地面积为1241.0公顷,森林覆盖率21.05。规划期间59、,通过宜林荒山绿化和加强道路和沿江两岸的的防护林建设,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25.00以上。在规划期内,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的保育,增强土地生态功能,对主要河流和湖泊及其蓄泄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等进行保护。利用北部现有林地构建和平镇的生态屏障。二、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加强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建设大面积连片集中的森林和绿地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对山水田林路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地区,妥善安排各项整治工程用地;加强对生态破坏区域的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积极防60、治土地污染。禁止未达标污水用于农田灌溉,提倡使用有机肥,逐步取消劣质、高残留化肥农药和难降解农业薄膜的使用。开展土壤环境和污染的综合整治。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对山水田林路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土壤环境和污染的综合整治,防治土地污染。三、促进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的建设提高环境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和平镇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和平镇的可持续发展。在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中,应根据生态学原理,既可节约大量建设成本,又符合和平镇目前的经济水平。具体做法方面,与城镇规划相衔接,根据绿地系统布局,在各建设用地区之间安排生态廊道,保护生态环境和动植物自然迁移61、通道。规划各生活小区和主要街道的边缘绿地建设,结合景观改造,搞好绿化、美化,优化居住环境。第十一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一、村级控制指标分解(一)耕地保有量根据潮阳区级规划下达指标,至2020年,全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41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1300.0公顷。分解到各村(居)的指标见表111。(二)建设用地2009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669.3公顷,规划期末为1835.5公顷,增量为166.2公顷。分解到各村(居)的建设用地指标见表112。二、控制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任务就是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本规划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的各项规定,在限制建设区内严禁进行建设性开发,按62、照村庄规划,合理、有效地进行土地开发。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村(居)级土地使用的监督巡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程监督、依法查处”原则,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解决,将问题处理在萌芽之中。 表11-1 和平镇各村(居)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表 单位:公顷行政区域基期年耕地保有量(2009年)目标年耕地保有量(2020年)基期年基本农田(2009年)目标年基本农田(2020年)和平村27.222.134.126.6新和村23.85.29.77.5中寨村36.424.320.215.8凤善村2.91.33.83.1凤皋村0.70.00.00.0安轿村16.922.017.31363、.6峰民村15.316.611.99.3练岗村7.28.55.54.3练北村17.918.811.89.3潮联村20.919.624.619.2丰丰村3131.02620.3光明村14.110.93.12.4和铺村10.19.16.65.1白石村16.512.045.535.5下寨村195232.9374.6299.4塘围村67.677.78264.5里美村149.7183.9196.6153.5下厝村304.6421.8386.1301.4新龙村60.6105.8243.3200.0五和村87.8172.6133.8104.5高丰村14.26.94.73.7练丰村10.99.31.30.9全64、镇合计1131.31412.21642.71300.0表11-2 和平镇各村(居)建设用地控制规划表 单位:公顷村(居)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和平村168.0157.226.9130.510.80.0新和村111.083.833.648.88.219.1中寨村186.6167.854.2111.89.29.6凤善村51.050.224.224.90.70.0凤皋村29.729.27.022.10.50.0安轿村11.53.80.03.87.60.2峰民村22.73.30.03.318.51.0练岗村26.08.01.07.114.93.2练北村10365、.1101.214.187.51.80.1潮联村56.955.70.056.51.00.2丰丰村18.318.30.018.50.00.0光明村26.624.45.918.42.20.0和铺村55.355.20.056.00.00.1白石村49.046.38.338.02.70.0下寨村162.2158.757.199.51.91.5塘围村128.2123.974.745.24.10.1里美村139.6133.40.5134.94.81.3下厝村142.2141.00.0143.10.40.7新龙村130.3127.90.0129.82.30.0五和村83.280.80.082.01.01.366、高丰村45.143.00.942.62.10.0练丰村79.561.45.756.118.20.0镇政府9.58.86.22.30.20.5全镇合计1835.51683.1320.31362.8113.439.0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近期规划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规范,在规划中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建设部署和土地供求状况,对近期土地利用作出安排,重点确定近期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控制、土地整治等任务和措施。和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近期规划期为20102015年。一、近期规划原则(一)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原则;(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三)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67、用原则;(四)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二、近期土地利用安排(一)耕地保护目标规划到2015年,全镇的耕地面积保有量为1706.3公顷。比潮阳区下达指标多294.1公顷。规划到2015年,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92.9公顷。(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到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总量控制在1775.5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增加86.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651.7公顷,比基期年增加63.8公顷;交通用地面积为79.5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9.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5公顷保持不变;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36.8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3公顷。(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到2015年,68、和平镇内整理土地面积48.8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9.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161.1公顷,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161.1公顷规划到2015年,全镇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30.3公顷,其中本镇内开发补充耕地面积50.0公顷,在下寨、塘围、新龙、里美、下厝、五和等村落实;易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41.3公顷,在潮阳区西胪、河溪、关埠等镇落实,达到全区平衡。三、近期土地利用重点近期规划重点项目有:(一)练江片工业园区建设,在和平境内占用土地15.6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约8.20公顷。(二)汕(头)揭(阳)高速公路,在和平境内路段占用土地35.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约27.0公顷。(三)电力项目有里美110KV变电69、站,占地0.5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约0.5公顷。(四)环保项目有区级的和平污水处理厂,占用土地为2.8公顷, 其中占用耕地约2.8公顷。第十三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一、建立规划管理制度(一)严格按规划用地规划一经批准,就是和平镇规划期内利用土地的法律依据,必须严格执行。镇政府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到地块、登记造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得给予办理(上报)用地手续,严禁改变用途使用土地。(二)加强规划协调经批准设立工业园区,必须纳入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交通、能源、水利、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70、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应当及时调整和修改。(三)明确规划地位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的内容,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四)执行规划宣示公告建立公示公告制度。经批准的规划,要向广大群众公示公告,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二、树立土地规划权威,切实保护耕地发挥政府管理的管理职能,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等,把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三、加71、强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整理,通过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增加有效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农业生产设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生产率。四、贯彻群众路线,加强法制建设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土地国情、国法、国策教育,提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自觉执行规划,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附 表附表1 和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地 类2009年2015年2020年规划期间面积增减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土地总面积5894.1100.00 5894.1172、00.00 5894.1 1000.01农用地耕地1131.319.19 1101.218.68 1091.5 18.52-39.8园地1692.87 143.12.43 120.2 2.04-48.82其中:可调整园地55.20.94 53.40.91 52.6 0.89-2.63林地129822.02 1262.421.42 1241.0 21.05-57.01其他农用地973.216.51 1100.918.68 1190.9 20.21217.72其中:可调整坑塘水面558.99.48 551.79.36 546.1 9.27-12.81农用地合计3571.560.59 3607.6673、1.21 3643.6 61.8272.09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285.94.85 283.24.80 276.8 4.70-9.09农村居民点127721.67 1322.822.44 1365.8 23.1788.8采矿用地250.42 23.60.40 22.7 0.38-2.3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 22.10.37 17.9 0.3017.85小计1587.926.94 1651.728.02 1683.1 28.5695.23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铁路用地00.00 00.00 0.0 0.000公路用地40.40.69 79.51.35 105.8 1.8065.4民74、用机场用地00.00 00.00 0.0 0.000港口码头用地00.00 00.00 0.0 0.000管道运输用地00.00 00.00 0.0 0.000小计40.40.69 79.51.35 105.8 1.8065.4水利设施水库水面00.00 00.00 0.0 0.000水工建筑物7.50.13 7.50.13 7.5 0.130.02小计7.50.13 7.50.13 7.5 0.130.02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33.50.57 36.80.62 38.7 0.665.2特殊用地00.00 00.00 0.0 0.000盐田00.00 00.00 0.0 0.000小计3375、.50.57 36.80.62 38.7 0.665.2建设用地合计1669.328.32 1775.530.12 1835.2 31.14165.85其他用地水域444.17.53 354.56.01 295.4 5.01-148.73自然保留地209.23.55 156.52.66 120.0 2.04-89.2其他土地合计653.311.08 5118.67 415.4 7.05-237.93附表2 和平镇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基期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净增(+)减(-)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易地开发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灾76、毁其他规划近期1745.4130.30089.041.3173.4134.3039.1-43.11702.3规划远期1702.386.80059.427.4115.589.5026.0-28.71673.6规划合计1745.4217.100148.468.7288.9223.8065.1-71.81673.6年均增减21.70014.86.928.922.406.5-7.2注: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在潮阳区西胪、河溪、关埠等镇实施。附表3 和平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项 目规划近期规划远期规划期合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占用非耕地耕地非耕地耕地非耕地耕地一、77、城乡建设用地226.3217.5106.6144.1109.585.6370.5327.0192.21、城镇7.210.31.34.96.90.912.117.22.32、农村居民点178.5159.491.4127.296.775.5305.6256.1166.9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0.647.713.812.15.99.252.753.723.0二、交通用地34.113.527.929.444.53.963.558.031.8三、水利设施0.00.00.00.00.00.00.00.00.0四、其他建设用地0.00.00.00.00.00.00.00.00.0总计260.42378、1.0130.3173.6154.086.8434.0385.0224.0年均占地52.146.226.134.730.817.443.438.522.4附表4 和平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地类类型耕地林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合计1、土地整理00113.10113.12、土地复垦000268.3268.33、土地开发148.3000148.3合 计148.30113.1268.3529.7 附表5 和平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项目拟用地涉及村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耕地1、工业练江片工业园区区级2011201515.66179、5.668.22、交通汕(头)揭(阳)高速公路新建2011-2013215.79194.1679.51峰民、安轿、练岗、练北、练丰等村全线路4、电力里美110KV变电站新建201120120.50.50.5里美5、环保和平污水处理厂新建201020112.82.82.8合计234.75213.1291.0144 附表6 和平镇土地用途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村名辖区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和平村366.3221.055.7539.9310.9094.80、9025.9121.235.80133.2336.370.000.000.000.000.040.0155.9315.27新和村246.835.982.4215.396.2377.2431.2930.9612.5454.3522.029.743.950.000.0019.407.8633.7813.69中寨村375.4036.879.8250.1713.3651.3813.6949.0113.06112.8330.0628.207.510.000.0010.012.6736.939.84凤善村96.135.255.4618.2618.9916.5017.1624.3825.3627.4728.81、580.000.000.000.000.000.004.284.46凤皋村46.722.294.892.665.688.4418.077.3615.7622.3247.760.521.110.000.000.000.003.146.72安轿村237.8316.687.012.621.10206.6286.880.000.003.721.560.000.000.000.000.230.107.953.34峰民村155.6912.778.200.940.61118.5876.170.000.003.282.110.000.000.000.001.030.6619.0812.25练岗村173.03582、.243.034.402.54111.9164.680.000.007.214.1724.5014.160.950.552.561.4816.269.39练北村296.739.283.1327.599.30121.6340.990.000.0087.1829.389.103.0715.405.190.100.0326.448.91潮联村176.2418.9910.7723.1013.1157.4732.610.000.0057.1432.420.000.000.000.000.210.1219.3310.97丰丰村74.0521.9929.7019.2926.050.000.000.000.083、018.3724.800.000.000.000.000.000.0014.4019.44光明村72.574.285.9011.9916.5210.7214.776.108.4018.5225.520.000.000.000.000.000.0020.9728.89和铺村119.703.603.0110.038.3827.3422.840.000.0056.8347.480.000.000.000.000.110.0921.7918.20白石村120.5839.0832.4117.7114.6910.979.107.916.5638.4331.870.000.000.000.000.000.084、06.475.37下寨村662.46300.6845.3974.4111.2361.089.2260.679.16101.2615.298.641.300.000.001.580.2454.158.17塘围村343.5175.4421.9670.8220.620.680.2080.0723.3145.9413.3744.2212.870.000.000.060.0226.307.66里美村545.16193.8535.56111.1520.391.340.250.490.09136.3425.0160.2811.060.000.001.310.2440.407.41下厝村643.65315.485、549.01153.3623.830.000.000.000.00141.9922.060.000.000.000.000.810.1332.044.98新龙村478.03201.6342.18115.9924.260.000.000.000.00130.6827.340.000.000.000.000.000.0029.746.22五和村364.89101.3527.78158.9043.550.000.000.000.0082.2022.530.000.000.000.001.340.3721.105.78高丰村78.0114.3818.437.679.849.3411.970.000.086、042.9255.020.000.000.760.970.000.002.943.77练丰村190.102.761.4515.097.9474.7339.310.000.0056.2129.570.000.005.863.080.000.0035.4518.65和平镇镇政府30.450.000.000.000.0022.7174.596.7422.130.331.100.000.000.000.000.451.490.210.69合计5894.11408.9023.90951.4816.141083.5818.38294.915.001378.7223.39185.203.1422.970.3939.260.67529.0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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