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建设监理合同补充协议(10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故事
编号:616308
2022-11-09
10页
29KB
1、xx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名称:xx住宅项目(暂定名)工程地点:xx业 主:xx市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下,就“xx住宅项目(暂定名)”监理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在原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供双方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词和用法同义。第二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 xx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2、 xx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3、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三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从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2、保修阶段;按设计的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土建(含建筑、结构)、人防、水、电、空调设备安装、消防、室外工程等对施工质量、工期、安全、资金使用方面全过程监理。2、乙方在保证正常监理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调配人员。(必须满足建设局有关部门要求)3、甲、乙双方同意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变更,监理酬金计付和款项支付办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4、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部分转包给其他监理公司或非监理人单位人员,监理机构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人员应当是监理人单位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变更监理人员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第四条:监理酬金计取方式1、本工程监理费包干计人3、民币元),包括监理成本、管理费、税金、利润、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交通、规费。2、如工期延顺,甲方按下表对乙方在本项目的实际在岗人数补偿:补偿人员按月补偿(单位:每人每月)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补偿(单位:每人每日)总监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第五条:监理期限与保修期限 本合同的监理工期为自设计阶段开始至保修阶段为止。第六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第七条:监理任务和内容1、监理任务: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甲方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甲方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2、建设前期阶段监理的内容:(4、1) 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2) 协助甲方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3) 协助甲方编制设计任务书。3、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1)协助甲方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2)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甲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3)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4)审查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点,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5)审查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6)审核设计中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和设计规范;(7)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4、施工准备承阶段监理的内容:(1)受甲方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工作除外),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5、见;(2)核查施工图预算;(3)协助甲方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5、施工阶段监理的内容:(1)协助甲方与承建商编写开工报告。协助甲方办理开工手续;(2)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4)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甲方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6)审核承建商或甲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8)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与甲方代表共同签发工程付款凭证;(6、9)必须在甲方代表双方确认后负责施工现场签证;(10)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1)组织甲方和工程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12)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3)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6、保修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为负责组织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八条:监理单位的义务1、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2、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办公为本项目专职服务。3、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便的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7、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4、各专业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必须有代表实行旁站监理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5、监理机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6、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时,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九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8、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5、甲方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力,以及监理机构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6、甲方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的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条:监理单位的权利1、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设计分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9、否定权;(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7)报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10、工令;(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或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时应向甲方报告。(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2、监理机构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理。如果由此严重11、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更换承建商的建议。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予以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12、订立合同的签定权。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监理单位调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甲方同意。4、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甲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十二条:监理单位的责任1、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2、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产生质量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如因监理单位的13、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3、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监理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3、按时、保量地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酬金。第十四条: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2、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14、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4、甲方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30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甲方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 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215、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5、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或第4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甲方的答复,可终止合同,或处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6、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16、和酬金。7、协议签约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给对方一定的赔偿。8、协议书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五条:附加协议条款1、本协议为同期签订监理合同之补充协议,收费标准按本协议为准。在基础完成之前如甲方认为乙方服务不好不合格,甲方可不付监理费用,更换监理单位。2、如监理单位过失产生质量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甲方损失:(1)如监理单位对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费X监理费用所占比例。(2)如监理单位对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费,但不超过监理费的总额3、监理费支付方式:(1)基础工程完成后十天内支付工程监理费的20%。(2)主体封顶后十天内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的40%。(3)竣工验收十天内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的95%。(4)余下部份在保修期满后10日结清。甲方:xx市xx投资发展有限 乙方: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10
合同表格
上传时间:2021-05-14
1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