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九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5)方案文本图集(7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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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市海绵城市九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专项规划 文本文本图集图集 2019 年年 7 月月 九江市海绵城市九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专项规划 文本文本图集图集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2 第二章第二章.综合评价综合评价.3 第三章第三章.规划目标规划目标.5 第四章第四章.海绵城市生态安全格局规划海绵城市生态安全格局规划.6 第五章第五章.海绵城市布局规划海绵城市布局规划.7 第六章第六章.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10 第七章第七章.海绵城市建设指引海绵城市建设指引.11 第八章第八章.规划协调与反馈规划协调与反馈.13 第九章第九章.近期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近期海绵城市建设行2、动计划.14 第十章第十章.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14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保障措施保障措施.15 附表附表.19 2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规划目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75号文中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的海绵城市建设原则,全面协调海绵城市建设与相关规划的关系,结合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和已编制的排水、防涝、防洪、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开展编制九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有效指导九江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达到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地表及地下水资源、增强城市排涝能力的目的,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3、谐发展。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的规划范围及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一致,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 180 平方公里及独立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面积 38 平方公里。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年限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一致,为 2017-2035年,规划近期 2017-2020 年,规划远期 2021-2035 年。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年建设部令第 14、46 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 年建设部令第 145 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 年建设部令第 11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 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室5、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城市防洪标准(GB50201-201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九江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6、规划 九江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和规划文件。3 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优先。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保护和修复自然海绵体,构建海绵型生态格局。2.坚持重点突出。坚持重点突出。从水系统问题出发,规划重点为水环境、水安全两大方面能力提升,水生态修复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九江市的自然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利用情况、景观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低影响开发设施。4.坚持统筹推进。坚持统筹推进。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与区域发展目标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要与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协调,海绵城市7、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协调。第二章第二章.综合评价综合评价 第六条第六条 水环境评价水环境评价 1.水环境质量(1)饮用水源水质 2012 年至 2016 年,九江市中心城区由第四水厂、河东水厂、河西水厂和第三水厂进行集中供水,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要求,符合饮用水源安全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 100。(2)地表水水质 中心城区地表水资源主要有长江、赛城湖、八里湖、两湖(甘棠湖和南门湖)、白水湖、龙开河、琵琶湖、濂溪河、十里河等。长江九江中心城区段位于长江中游,全长 26 公里。长江常年洪水位8、 18-18.25 米(7-8 月)。每年 1-2 月最低水位 9.4 米 左右,最大流量 8.17 万立方米/秒,年均流量 2.43 万立方米/秒,水量充沛,因江水与河湖水相通,可起调节作用,每年有 40 天时间长江水位高于河湖水面,其他时间龙开河、甘棠湖、八里湖均可流入长江。1998 年 7 月长江水位达 23.03 米。区内水资源丰富,除了长江和鄱阳湖丰富的过境水资源外,赛城湖流域 991 平方公里,水面 54.9 平方公里(常水位、下同),八里湖流域 273 平方公里,水面 14 平方公里;甘棠湖及南门湖位于城市中心,两湖相连,流域 15.35 平方公里,水面 1.33 平方公里;白水9、湖流域 15.63 平方公里,水面 1.86 平方公里,;琵琶湖流域 11.3 平方公里,水面 0.57 平方公里。根据九江市 2018 年环境质量公报 公布的数据,九江市境内长江水质达到类,水质状况为优。鄱阳湖水质为类(其中-类水频次为 23.6%,IV类水频次为 55.1%,类水频次为 18.3%),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十里河水质为劣 V 类;赛城湖水质范围劣 V 类;白水湖水质范围劣 V 类;南门湖、甘棠湖水质范围劣 V 类;八里湖水质范围劣 V 类;市区湖泊均有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水质均为不同程度污染。(3)地下水水质 地下水质量总体相对较好。通过对锁江楼电厂、国棉三厂、师范学校和10、一七一医院的监测,九江市地下水在 2015 年丰水期、枯水期均为未污染,水质良好。2.中心区黑臭水体情况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九江市现状黑臭水体包括:龙开河水系 10.20 公里(含龙开河、护池河、龙开故道、向阳沟)、十里河 5.20 公里、琵琶湖0.32 平方公里(周长 2.9 公里,沿江排放口整治岸线长度 2.13 公里)。龙开河和十里河为轻度黑臭水体,琵琶湖为重度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总长为20.40 公里。3.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九江市中心城区的雨水初期径流污染比较严重,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因地而异,因用地类型而异。老城区由于人口密度大、商业等社会活动频繁、排水体制不完善等原因,径流污染负荷较大。11、工业区由于工业类型较多、径流污染中 4 负荷的浓度较高、成分更为复杂。4.水体流动性评价 九江市中心城区地处赣北丘陵平地,河湖水系众多,水面平缓。受长江水位顶托及城市建设因素影响,现状河道水流流速较低,湖泊自流能力小,河道流动性普遍偏弱,个别末端河道流动性较差且受到污染较为严重,如龙开河、十里河与濂溪河等。第七条第七条 水安全评价水安全评价 1.基本情况 现有防洪工程主要有临长江的九江长江大堤;临鄱阳湖的芳兰湖联圩堤;临八里湖的八赛隔堤、八里湖堤、向阳堤、十里河堤及九江县的蛟滩圩堤;临赛城湖的赛城湖堤、棉科所堤、五一堤及永安南堤;临赤湖的赤心堤、赤湖中堤、赤湖东堤等。目前基本达到 50 年一遇12、防洪标准,堤防防洪标准均达到防洪规划要求。2.排涝系统 城市排涝进行分区安排,在河西分区、河东分区、白水湖分区、琵琶湖分区等 4 个分区内共建有泵站 9 座,分别为官牌夹泵站、开发区泵站、李家山泵站、河西泵站、老鹳塘泵站、荷花塘泵站和琵琶湖泵站,总装机 11500kW,总排涝设计流量 140 立方米/秒。3.内涝情况分析 根据降雨模型的情景分析,在 30 年一遇的暴雨情况下,城区有多处涝点,其中轻微内涝风险区 199 公顷;轻度内涝风险区 95 公顷;中度内涝风险区 33公顷;重度内涝风险区 34 公顷。第八条第八条 水生态评价水生态评价 1.生态基底清晰 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系格局清晰,生态基底13、明确,长江、鄱阳湖、八里湖、赛城湖、南湖、甘棠湖、白水湖等众多大江大湖,形成城区周边的生态走廊,诸多水系湖泊遍布城区,形成互联互通覆盖全城的水网。格局清晰的生态基底,气候与水土条件的高度生态适宜性为城市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是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先天优势。2.面临生态风险 九江市中心城区河道河岸硬化程度较高,河道自然生态岸线较少,水泥砌筑的硬化河岸阻断了水体与周边环境之间的生态联系,不利于水生动植物的生长、栖息,也影响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城镇化建设干扰原有水体的自然流态。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造成水系破碎、河道渠化,改变了城市的下垫面特征,干扰原有水体的自然流态,主要体现在河网密度、河网复杂度等重要指标都14、在持续下降。3.明确优化方向 遵循城市的发展规律,合理进行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内部自然环境的营造和修复,充分发挥城市水系的风险隔离和生态涵养功能。按自然和人文脉络肌理,塑造城市绿地和水系廊道,优化绿地系统的结构和质量,提升水系统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市自然基底的生态功能,提升生活环境的宜居性。进行城市的海绵化改造,降低建设用地的硬化比例,削弱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内涝风险,削减径流污染,将整个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体。第九条第九条 水水资源资源开发利用开发利用评价评价 1.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本地水资源丰富,过境水充沛,水资源总量较高,目前的主要水源15、为长江引水。2015 年九江市总用水量 23.52 亿立方米,全市人均年综合用水量 487 立方米,万元 GDP 用水量 124 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08 立方米,城镇生活日用水量(含公共)211 升,农村居民日用水量 95 升。2.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九江市中心城区 2016 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1.53%,目前九江市再生 5 水利用处于起步阶段,污水处理厂尾水少量回用于污水处理厂厂区,大部分排入河道水体。第十条第十条 相关规划评价相关规划评价 九江市中心城区各类规划编制较为完备,相关专项规划都已批复并实施。2008 年以后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部分包含低影响开发的建设理念和相16、关规划内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限制因素评价限制因素评价 1.城市水系问题由来已久,需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全部要素;2.低影响开发措施与九江市中心城区建设实际结合存在难点;3.现状建成区硬化程度较高,街区级开敞空间不足,增大了改造难度。第三章第三章.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九江市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转变发展方式,强化自身生态优势,在区域开发中树立“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形象,以生态修复、治理水环境和强化水安全为着力点,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拓展城市蓝绿空间,把九江市建设成为活水源流河水清、文化自然城相融的赣北地区水污染控制与城水和谐共17、生的典范。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 2021 年,城市建成区 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关键关键目标目标 1.1.年径流总量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率。根据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以及 75 号文的要求,并参考两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选取的经验,综合考虑九江市中心城区的自然环境和城市定位、规划理念、经济发展等多方面条件,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5%。2 2.年年 SSSS 总量去除率。总量去除率。城市水环境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城市径流18、污染物中,悬浮物(SS)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采用 SS 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降水等情况,确定九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年 SS 总量削减率大于 45%。3.3.雨水资源化利用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水资源现状,考虑用水需求和经济合理性,综合确定雨水资源代替自来水比例2%。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规划规划指标指标 1 1.水生态水生态 (1)水生态恢复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进行生态恢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生态功能,远期水面率达到 11.8%以上。到 2035 年生态岸线比例达到 80%以上,河道底栖环境恢19、复,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河道自净能力恢复。(2)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城市建成区热岛效应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日平均温度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温度,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下降趋势。2 2.水安全水安全 (1)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6 版)、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和 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2015-6 2020 年),确定九江市中心城区治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采用 30 年,人口密集且内涝易发的个别地段以及重要建筑物采用 50 年;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预警和应急等控制措施20、。河道排涝标准骨干河道不低于 30 年重现期,一般河道不低于 20 年重现期。雨水管渠设计的重现期标准,一般城市改造区取 3 年,城区重点改造中取 5 年;城市新建区取 3 年。(2)城市防洪标准 根据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和九江市防洪预案,长江大堤防洪标准为防御 1954 年型洪水;邻鄱阳湖区堤防洪标准采用防御湖口22.50 米相应水位;八里湖堤、赛城湖堤、芳兰湖堤、十里河堤、沙河堤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其余湖堤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3)城市饮用水安全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100%。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建21、立较为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技术体系及管理机制。3 3.水环境水环境 (1)水环境质量目标 综合考虑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和非点源污染治理情况,确定城市河道、水系水环境质量达到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全面消灭劣 V 类地表水,实现水体不黑臭的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 85%。(2)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雨水径流污染、排水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按 SS 去除率计,大于 45%。4 4.水资源水资源 提升城市雨水集蓄利用能力,使净化雨水成为市政用水的良好补充。规划到2035 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雨水利用量替22、代自来水的比例)达到 2%,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40%。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总体思路总体思路 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九江市中心城区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规划从目标导向出发,提出规划重点包括保护大海绵格局,涵养水源,完善城市蓝绿空间,全面提升城市水安全状况、水生态水平、水环境质量。针对九江市中心城区雨季绵长、地势低平、地下水位高、局部地区入渗条件一般等特点和面源污染突出、水质相对较差等重要问题,从问题导向出发提出规划重点应围绕水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防洪排涝安全格局优化等方面,提出以“蓄、滞、净”为主,兼顾“渗、用、排”等功能需求的海绵城市建设主体思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出发,23、协调流域性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防洪和水资源利用方式,在中心城区落实本地水污染防治措施、主干排水系统,以及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同时针对局部的内涝防治、生态修复以及环境治理、雨水利用等,结合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提出规划策略。第四章第四章.海绵城市海绵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规划规划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海绵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海绵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基于敏感性分析,分析九江市中心城区的自然生态格局,构建“两心两带多廊道”的空间结构,阐述“因水成市、枕水而居,水保田、水护城、水养绿”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两心两心”:”:推动八里湖、赛城湖一体化发展,共建九江城市绿心;保护大庐山生态绿心作为城市的生态基底,24、以生态安全为前提,加强景观建设,形成海绵绿心与山前海绵基底。“两带两带”:”:依照长江经济带系列规划与环鄱阳湖生态建设的系列规划要求,加强长江及鄱阳湖的生态保护,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九江市的海绵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背景。7 “多廊道多廊道”:”:通过预留城市绿楔,联通城市水系,实现控制污染源排放,维持河道原有生态环境,保障河道与本地水系的良好交换,促进健康水循环的规划目标。对中心城区内重要的生态廊道,加强生态保护,划定水系蓝线,禁止随意侵占水系空间,确保水系自然连通,控制污染源汇入,保障河道水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水体空间保护水体空间保护 通过自然生态空间格局的识别,对重要引水河道加强25、环境保护,坚决杜绝流域范围内的排污行为,确保水源水质达标;对城市重要的防洪河道加强空间管控,确保防洪排涝空间不被侵占,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对城市重要的景观水体,加强生态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重要节点,结合公园和湿地建设,营造面状水体,作为防洪排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周边地区的水质净化的关键节点。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绿色空间保护绿色空间保护 加强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城市空间的绿地系统的保护建设,提高城区范围内的绿化覆盖率,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改善居住环境;结合水系建设,通过营造公园湿地等绿地节点,有助于削减降雨径流污染,净化水体水质,改善城市水环境;通过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低26、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有助于从源头控制降雨径流污染,改善城市水质。第五章第五章.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布局布局规划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水安全保障水安全保障 1.1.城市城市防洪防洪系统规划系统规划 1)外江防洪 规划新建回峰矶堤(连接济益公堤和东升堤),并将东升堤按照江西省长江干流江岸与堤防加固与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的范围进行加固,使九江长江大堤联成一线,利于城市规划建设和提升城市景观价值。防御长江洪水按防御 1954 年型设计水位进行设防,1954 年设计水位按 1980年长江中下游防洪座谈会确定的近期要达到的防御水位标准。相应九江站防御 1954 年型洪水设计水位为 23.25 米(吴淞27、)。规划主要对土桥堤、芳兰湖堤、小湖堤、双华堤等圩堤按照规划设计的标准进行加高加固处理。防御鄱阳湖洪水亦按上述设计水位确定,湖口站 1954 年型洪水设计水位为22.50 米(吴淞)。2)内湖防洪 三湖联动、赤湖分洪方案防洪效果最好,能兼顾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需要,可彻底解决目前城区湖泊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八赛连通、充分利用赛城湖优质水资源和改善湖泊水环境的目标。规划新建八赛连通闸(初拟设计流量 150 立方米/秒),新建八赛泵站(初拟设计流量 140 立方米/秒),同时在螺丝港新建分洪闸(初拟设计分洪流量 250立方米/秒),向赤湖分洪。新建 4.5 公里分洪渠道,并在赤湖新建排涝泵站(初拟设计28、流量 50 立方米/秒)。2.2.排排水防水防涝涝系统系统规划规划 1)提高防洪排涝标准 九江市中心城区应能有效应对不低于 30 年一遇的暴雨,即产生 30 年一遇标准及以下暴雨时:城市主干道以上道路正常通车,即车行道积水不超过 15 厘米;其他道路积水不超过 25 厘米,积水时间不大于 1 小时;学校、医院、防洪防涝指挥部等敏感区,以及重要、特别重要地区主要出入口道路正常通车,即车行道积水不超过 15 厘米,主要建筑物出入口不积水;其他小区积水水位低于建筑物出入口,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产生威胁;采取措施保障地铁、大型下沉式广场(商场等)、地下停车场、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高于外围防涝标29、准内积涝水位。2)内涝防治措施 8 对河道及泵站等排涝设施进行合理布置,规范涝水排放出路,调整排涝工程布局。通过排涝体系的合理调整,处理好中心城市建设与区域排涝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中心城市排涝与水资源保护、河道水环境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现有河道、坑塘、绿地的蓄滞涝水功能,实现雨洪水资源化利用,保证中心城市排涝安全。3.3.雨水管渠系统规划雨水管渠系统规划 九江市中心城区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应满足:根据其重要性取值,一般改造区取 3 年,城区重点改造区取 5 年;城市新建区设计重现期取 3 年;城市新建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最低 10 年。设计重现期标准采用下限控制,可根据区域的安30、全性要求适度提高。4.4.城市内涝点城市内涝点整治整治 根据易涝点的不同起因,确定规划治理方案,实施一点一策。部分管道由于下游排水河道在地块开发利用时遭到填埋,导致道路排水不畅,出现不同程度的内涝现象,需要进行针对性改造。1)重点内涝点整治:九瑞大道(开发区管委会段)该处积水点原因主要是管径偏小、场地标高较低、护池河调蓄能力有限且外排能力不足导致。整治方案:减小护池河受水面积;减小重庆路雨水管道的汇水面积;增加其他道路汇入护池河的通道;在汛期保持护池河水位在 12 米以内;增大护池河下游开发区泵站的排涝能力,有效控制护池河的水位。2)重点内涝点整治:联盟快乐城 该处积水点原因主要是向阳沟排水不31、畅、李家山泵站未发挥作用、部分管道管径严重偏小、交叉管道竖向间距不足造成阻水导致。整治方案:分流该区域部分雨水由向阳沟转排龙开河,增设溢流井;李家山泵站降低起排水位至 11 米;汛期降低龙开河与向阳沟水位在 12 米以内;增加该区域雨水排出口数量,缩小汇水分区并快速排水;远期在长江大道增设新的雨水管道,并在龙开河故道增加一座新的雨水除涝泵站。5.5.排排涝分区涝分区规划规划 根据区域内水系大体走向、集水范围、主要涝水排出口位置、规划排涝站位置、地形地貌,结合市政雨水主干管排放位置,进行排水分区划分,共划分为 35 个排水分区。城西片区。排水集雨面积约 23.1 平方公里。雨水受纳水体有港口河、32、忠字河、滨江河、江边河、官湖河及长江,雨水就近沿道路坡向直接排入水体,经滨江泵站、江边泵站、官湖泵站、官湖二泵站,最终排入长江,规划共分成 6个小分区。核心片区。排水集雨面积约 77.2 平方公里。雨水受纳水体有八里湖、两湖、白水湖及长江,雨水就近沿道路坡向直接排入水体,经开发区泵站、水泥船厂泵站、官牌夹泵站、河西泵站、河口泵站、庐山路泵站、河东泵站、老鹳塘泵站、荷花塘泵站、白水湖泵站排入长江,经李家山泵站排入十里河。规划共分成 9 个小分区。城东片区。排水集雨面积约 24.6 平方公里。雨水受纳水体有白水湖、琵琶湖及长江,经白水湖泵站、二电厂泵站、金鸡坡泵站、袁家湖泵站、姬公庵泵站、济公泵站33、益公泵站(建设用地外)排入长江。规划共分成 5 个小分区。芳兰片区。排水集雨面积 17.1 公里2。雨水受纳排入芳兰湖、莲池,芳兰湖水体通过芳兰湖泵站排入鄱阳湖。规划共分成 8 个小分区。城南片区。排水集雨面积约 45.6 平方公里。雨水受纳水体有沙河、干家河、蛟滩河、八里湖与赛城湖。雨水就近沿道路坡向直接排入水体,经蛟滩湖泵站排入蛟滩河,最终排入八里湖。规划共分成 12 个小分区。6.6.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 1)水资源保障 保留现有的水源格局,严格执行用水红线要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保障九江市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2)水质安全保障 加强长江干流沿线上下游截污整治,城34、市内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提高 9 水环境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严格划定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严格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在取水口上下游及河道两侧划定事故缓冲区和保护范围线,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和紧急输配水方案;加强河道水质在线监测及污染防控预警的能力建设,明确河道水质标准,全面提高九江市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水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 1.1.全面优化水资源利用方式全面优化水资源利用方式 节水优先、治污为本。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消除城市未达标水质水系和黑臭水体,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加大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程度。2.2.非常规水资源利用35、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1)提升非常规水资源水质 利用初期雨水弃流、雨水净化、污水深度处理等措施,提升非常规水资源水质,保障非常规水资源用户的用水安全。2)集中和分散式设施相结合 针对用户需求合理布局供水设施,建设经济、有效的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系统。3)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网,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非常规水资源用户用水保障。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水环境水环境治理治理 1.1.总体思路总体思路 根据水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分析九江市中心城区河流污染的主要特点和点源面源污染情况,确定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关键和策略。确定主要从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污水处理系统完善采36、取措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并达到目标要求,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以水环境保障为契机,采用水质净化、面源控制、清淤疏浚等治理方式,消除城市黑臭水体。2.2.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对策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对策 1)源头削减 在各污染源所在地采取技术措施将污染物截留下来,并进行初步处理。该技术措施可降低水流的流动速度,延长雨水径流时间,拦截、渗透初期雨水,并降低后续处理系统的污染处理负荷。2)过程管理 在雨水口可设置截污池、沉沙斗等设施,并定期清理;有条件低于雨水井可以改造旋流式沉砂装置,降低初期雨水中 SS 和 COD。在雨水排放口或支流口建造一定规模的初期雨水池,将已被面源污染的初期雨水在雨水池内作处理37、后排放,或是通过截流管或污水管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而控制支流口上游所有的点源、面源污染源。3)末端调蓄设施 通过设置海绵调蓄设施和利用管道系统自身的调蓄容量,使得雨水在雨期内得到储存沉淀,待暴雨过后再集中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3.3.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策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策 1)控源截污 加大城区、城中村等重点地区水体及沿岸巡查、监管和宣传力度,严厉查处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废弃物等行为。重点加强临河(湖)工厂、餐饮、洗浴等行业的排水监管,减少偷排、乱排等行为。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将雨污合流管网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无法改造的合流制管网,保证旱季直接排入污水市政管网,增加雨季污水截留倍数。2)38、垃圾清理 加强城镇水体及其沿岸日常保洁,清理水体沿岸垃圾(堆放点),并在垃圾堆放点放置垃圾箱定时清理,清理水体落叶和水面漂浮物,根据实际情况做好 10 沿岸及水体植物收割。3)清淤疏浚 明确疏浚范围及深度,合理确定疏浚时间节点,兼顾水生生物生长需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有效清除污染底泥,并安全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4)生态修复 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选择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技术。通过岸带修复,对原有硬化河岸(湖岸)进行改造,恢复水体岸线自然化,提升河道的生态功能。通过植被恢复,合理种植岸边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有效去除水体有机物和氮、磷污染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生态净化能力。统筹排水防39、涝、城市绿化、城市建设等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生态湖岸、滨水绿地、慢行绿道等城市滨水空间。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水生态修复水生态修复 1.1.总体思路总体思路 在确保河道行洪和排涝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河道沿岸绿地、公园绿地和湿地建设,对部分河道进行生态化改造,构建河道内水体与城市自然本底之间水循环,促进形成“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城市海绵体;在中心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对部分河道硬质护岸进行重构,营造更多的亲水空间,恢复城市水文化;在部分水质较差、防洪排涝压力较大的地区,营造漫滩湿地,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体水质。2.2.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策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策略 中心城区内的硬质岸线40、应因地制宜的利用不同方式改善岸线的自然生态性,提升现有生态型岸线景观功能,逐步提高生态岸线比例及岸线品质。3.3.恢复河流植被缓冲带恢复河流植被缓冲带 植被缓冲带选用乡土植物或已适应本地气候条件的外来植物,乔、灌、草结合,形成立体效果。在河道内增设曝气设施,设置生态浮岛,加强污染物转移和降解,重建并恢复水生态系统。4.4.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减少不透水地面,优化绿地布局,开展多层次绿化,最大程度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绿地种植结构,发挥植被降温、增湿的作用。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林荫道路,发挥交通绿廊的作用。第六章第六章.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分41、区分区原则原则 根据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指标体系,指标分解分为三个层次。一级分解为到4 个管理分区,即城东片区、城西片区、城南片区与核心片区;二级分解分到 20 个二级功能区,三级分区分解为 65 个编制单元。结合建设情况、现状下垫面分类及构成情况、规划用地开发情况等条件,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试算进行分解。1.1.一级分区一级分区 一级分区的划分是以水系特征和规划城市结构片区为依据,共划分为 4 个分区。一级分区是在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总体要求基础上,结合下垫面条件、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情况等因素,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分解到一级分区,并试算各一级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否满足城市总体目标要求42、。2.2.二级分区二级分区 二级分区为二级功能分区,在一级分区的基础上,结合雨水排水管网的布局和已编制控规的管控单元进行划分。由于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系众多,排水分区的服务范围很小,因此控规编制的单元基本能够覆盖。以排水分区作为划分依据,能够从雨水径流汇集的角度识别“源头-中途-末端”全过程的主要问题,结合控规编制的管控单元进行调整,能以便于规划管控的要求。中心城区共划分为 20 个二级功能分区。3.3.三级分区三级分区 11 编制单元为九江市中心城区基本的规划编制单元,该层次指标分解主要是为了指导各片区内控规的指标落实。对二级功能分区划分的部分排水分区进行进一步分解,结合控规中地块的建筑密度和绿43、地率,确定各片区的海绵建设标准,包括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调蓄容积等引导性指标,并在下一步的控规编制或修编过程中予以落实。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管控指标管控指标 九江市中心城区一级分区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见附表 2),二级分区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绿地率、水面率目标进行分解(见附表 3),三级分解将管控指标落实到各控规编制单元,提出各类用地的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综合径流系数(见附表 4)。通过对各管控单元的控制目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75.2%,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同时将绿地占比和水面占比作为控制指标,纳入44、指标管控体系中,以保障各分区海绵城市建设空间。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共海绵公共海绵设施布局设施布局规划规划 海绵设施主要包括:排涝通道、调蓄水体、滨河缓冲带、滨河湿地、公园绿地、人工湿地、集中式下沉绿地等。排涝通道指公共海绵设施中涉及到的服务于多个排水分区的排涝水系,水系具备防洪排涝的主要功能,包括九江市中心城区各条城市水系。调蓄水体主要指中心城区内公园水体,水系以调蓄、景观为主要功能,可作为城市雨水调蓄、利用的海绵设施。滨河缓冲带指沿河布局的带状绿地,一般绿带宽度不小于 8 米,从可实施角度建议两岸有绿化空间的河道均设置滨河缓冲带。建设滨河缓冲带可以提高城市自然岸线比例,一定程度的滞留、净45、化雨水,对提高水生态、水环境质量发挥作用。公园绿地指以现有城市公园、规划新建公园为主的,具备进行适当的海绵化改造的公园绿地,海绵化的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渗、滞、蓄、净、用等方面都可发挥一定作用。人工湿地是依托现有河湖水系或现状污水处理厂,为缓解部分地区的地表径流污染或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而建设的小型湿地,可进一步改善尾水受纳河道水质,提升城市整体水环境质量。第七章第七章.海绵海绵城市城市建设指引建设指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适宜适宜技术选择技术选择 九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应以“蓄、滞、净”为主,兼顾“渗、用、排”等方式,优先保护和修复水体的自然蓄滞功能,配合雨水渗透、雨水净化和利用等低影响开发46、设施,以达到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要求。适宜九江市中心城区建设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包括雨水花园、生物滞留设施、湿地、植草沟、屋顶绿化等。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河湖水系生态修复 1.河道自然形态的恢复和建设 根据不同的河段,改建河道尽可能避免使用规则断面,改造河道可将矩形、梯形的河流断面改造为自然形态,在建设条件有限的地方可采用复式断面。水利工程设计时应为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恢复河流浅滩-深潭序列或设置生态浮岛,丰富河流湿地类型,恢复河流形态的多样性。2.植被缓冲带的恢复和建设 结合防洪排涝要求,科学设置植被缓冲带的位置。缓冲带植物优先选用本地乡土植物。为有47、效发挥植被缓冲带的生态功能,结合河流两岸的空间条件,建议单侧缓冲带宽度不低于 10 米。3.河流生态型护岸的恢复和建设 根据不同河段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生态型护岸,如草坡护岸、生态土工技术、垂直绿化、间插枝条的抛石护岸、木桩护岸等。12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海绵型海绵型公园与绿地公园与绿地 1.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依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保护好风景区、公园绿地的特色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和采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大力推进街边绿地等小型公园绿地的海绵化。规划建设时注重内外联动,有条件的地点将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与城市水系相互连通,并使公园内部的集水、蓄水、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设施进行衔接。2.海绵型附属绿地48、建设 海绵型附属绿地主要包括道路红线外附属绿地的海绵化改造建设,可起到重要的廊道作用,其建设应遵循“大分散、小集中、重廊道、强联动、一体化、多样化”的原则。海绵型附属绿地的建设强调与其所属开发地块之中的其他海绵设施相衔接,统筹协调开发地块内部的雨水管理。3.树种选择 海绵型公园绿地树种优先选用本土植物,适当配合外来树种;选用根系发达、茎叶繁茂、净化能力强的植物;选用耐涝能力较强的植物;选用可相互搭配种植的植物,兼顾水质净化功能和观赏性。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海绵型海绵型道路与广场道路与广场 转变道路、广场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排水为分散就地吸纳、调蓄雨水,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净、滞、蓄能49、力。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在道路侧石预留雨水蓄滞通道等措施,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能力。在新建城市道路的部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设计和施工中,推广使用透水技术,采用可透水材料、可下渗结构等,增加路面透水性。城市广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下游雨水径流。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对既有道路、广场实施海绵化改造。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海绵型建筑与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小区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鼓励住宅小区50、绿地规划建设具备蓄存雨水功能的景观水体或相应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建设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地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尽量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和下沉式广场。规划用地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设施规模为每万平米不小于 100 立方米。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透水铺装、建设下沉式绿地或雨水花园51、,并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雨水调蓄与雨水调蓄与处理设施处理设施 新建水环境提升工程与区域性调蓄设施,综合治理城市水体污染及内涝问题。分别实施琵琶湖、龙开河、十里河濂溪河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打造绿色宜居的人居环境。在琵琶湖南岸建设地下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琵琶湖周边截纳的污水;在鹤问湖污水处理厂边建设雨水处理厂;在九柴社区及花园畈南侧建设地下污水处理厂;在文博大道与杭州路东北角,建设向阳沟调蓄设施;在琵琶湖治理工程中,建设 4 座调蓄池;在龙开河治理工程中,建设 3 座调蓄池;在两河治理工程中,建设 8 座调蓄池。13 第八章第八章.规划协调与反52、馈规划协调与反馈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规划管控制度规划管控制度 1.相关规划编制技术管控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水系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等)时,需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使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成为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体系中的法定组成部分。2.建设项目规划管控 规划、建设部门应结合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作为城市规划许可的管控条件,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规划、国土、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落地。第三十三条53、第三十三条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反馈反馈 1.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包括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总体规划应纳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目标指标体系内容,或单独设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题研究,提出城市绿地面积占比、水域面积占比等约束性指标以及量化的城市雨洪管理目标。2.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发展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 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城市地形和排水特点,合理确定排水出路,预留雨水调蓄空间。并结合用地性质、改造难易程度、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目标,明确提出九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分区建设策略,提出分区设施建设指引,并确定重点建设区域。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控规落实建设要求控规落实建设要求 54、1.明确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的控制性指标分解到具体地块,根据地块的汇水条件、结合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提出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单位面积调蓄容积等控制性指标及要求。2.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布局及规模 控规应对低影响开发设施在控规单元中的弹性布局提出要求,通过将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与其他建设用地的有效结合,促进土地混合、集约利用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高效利用。3.合理组织地表径流 控规应对开发场地内的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布局和竖向进行统筹考虑,使地块及道路径流有组织地汇入周边绿地55、系统和城市水系,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充分发挥公共海绵设施的作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相关规划相关规划协调协调 1.涉水专项规划 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九江市中心城区的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应当协调现有的涉水专项规划,并在规划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细化优化各类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局。城市雨水工程规划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要求,积极考虑雨水的收集利用、通过园林绿地接纳、蓄滞、过滤、净化城市雨水,削减地表径流,全面治理城市雨水带来的面源污染。统筹协调各规划中的部分目标指标,深入研究再生水回用、雨水利用和污水厂处理能力等事项与海绵城市建设之间的衔接方式,并与56、海绵城市建设结合确定相关目标。2.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14 在结构布局上,针对九江市的城市特色,强调海绵建设应突出“蓝绿交融的生态空间”,并将海绵城市绿地类型分类规划,提出分区分类控制的规划建设思路以及分期建设的规划策略。增加绿线划定与控制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当中的公共海绵空间、海绵设施布局纳入规划管控内容中。对于生态岸线恢复率的目标要求,应结合九江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道路系统专项规划 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规划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各级道路的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控制指标,其他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建议与本专项规划保持一致。第九章第九章.近期海57、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近期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近期建设区域划定近期建设区域划定 九江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0)中,预测 2020 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132 平方公里,则 2020 年九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应至少为 26 平方公里。为达到这一建设目标并与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发展需求统筹,结合近期重点发展区域、成片建设区域、雨洪利用本底较好的区域、棚户区改造重点区域,划定海绵城市集中建设南、东、北两个片区,3 个片区列为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总面积约 26.77 平方公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项目分类项目分类 1.道路交通 对九江市中心城区新建58、道路进行海绵化建设,建设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初期雨水截留设施、雨水花园等道路两边的海绵设施共 14.3 公里,增强道路绿化带对初期雨水的截流与雨水的净化、调蓄利用能力。近期实施道路见图集 22。2.城市绿地 对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各级别城市绿地进行海绵化建设或改造,实施透水铺装、建设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湿塘及人工湿地等。近期海绵城市新建园林景观项目 5 项,续建园林景观项目 3 项。近期实施城市绿地见图集 21。3.河道整治、排水防涝、污水管网、污水处理项目 近期实施城市灰色基础设施及相关的河道整治项目见图集 24。4.住宅小区改造 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正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近年发生的雨季59、小区涝水情况,对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优先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方式进行建设,对受涝情况突出的住宅小区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海绵化的改造。第十章第十章.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建设施工与运营维护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要点要点 1.建筑与小区 施工前,应对入渗区域的表层土壤渗透能力和地下水位数据进行采集,选择合理施工方法,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施工。防渗、水土保持、土壤介质回填等分项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施工过程中不应降低自然土壤的渗透能力。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并重点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设施、溢流排放口、防渗、水土保持等关键设施和环节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60、格后方能交付使用。2.绿地与公园 了解场地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总体布局,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进行有效衔接。15 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在进水口设置有效的防冲刷、预处理设施;同时在周边建设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3.道路与广场 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造成损坏,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61、统有效衔接,并满足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中相关要求。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道路、下沉式立交桥区、城市广场等区域的低影响开发雨水调蓄设施,应配建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水务等主管部门验收,确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对设施规模、竖向、进水口、溢流排水口、绿化种植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4.城市水系 海绵城市设施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水体进行建设,河口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水深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运营维护运营维护 公共项目的海绵62、城市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其他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设施维护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岗位操作手册、设施和设备保养手册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在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应加强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加强海绵城市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63、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第十一章第十一章.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工作机制工作机制 1.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健全信息沟通制度,建立规划统筹制度,建立联审会商制度,建立协调服务制度,实行跟踪问效制度。2.建立绩效考核办法与监督机制 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技术技术支撑支撑 1.海绵城市规划技术管理(1)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应以九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编制单元为范围,综合考虑控64、规单元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及单元内整体功能布局、周边建设情况、水文地质、排水设施条件等特点确定,如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透水铺装率等。(2)在控规调整中,新增的绿地及广场用地应综合考虑地块及其周边道路的标高,布局在低洼地形处,以消纳雨水。(3)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用地等开敞空间,通过增加海绵设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可通过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透水铺装等措施实现。(4)绿地和广场(G 类及 R24 类):至少 20%的区域设置为下沉式绿地。(5)教育科研用地(A3 类)、体育用地(A4 类):每 20000 平方米开敞空 16 间设置 100 立方米的65、调蓄设施,调蓄设施可结合地势较低的区域设置,采用自然或人工的方式。2.建设监测管理平台 建设监测管理平台,对当地水文情况、地质条件、降雨情况、水系水质、水系底泥质量、水系生态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价,分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水环境质量、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改善效果。监测点布局优先满足考核要求。监测点分为排水分区监测点、地块监测点和水系监测点。排水分区监测点在分区的上游入口和下游出口,分别测量水量和水质。地块监测点在地块内部的排水总出口设施监测点,对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测,测量水量、水质和地下水位。水系监测点主要布局在河流的代表区域,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3.建立基础资料集与项目库 建立海绵66、城市建设相关基础资料集,结合国家最新要求,不断更新现状资料,保障后续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由海绵办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随着海绵城市的建设不断完善项目情况,并统筹安排各年度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项目库中包含项目名称、位置、建设内容、规模等情况,将相关信息与现有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为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1.创新建设运营机制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67、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2.加大政府投资引导 对政府全额出资的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管理,对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各级财政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预算,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3.建立运营补贴机制 有经营收益的公共项目或社会资本有意愿参与投资的其他公共项目,由各级政府引进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同时,为了保障社会资本建设九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 PPP 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的精神,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 PPP 项目的投资情况,建议保障海绵城市 PPP 68、项目社会资本正常运营的财政补贴机制,资金来源列入年度政府预算。4.完善融资支持政策 积极支持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展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融资,进一步加强与九江及江西省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九江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5.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管理,涉及财政资金的支付应按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69、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通过财政部 PPP 项目申报平台予以申报并公开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投入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建设管理建设管理 1.在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结合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导海绵相关指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落实与具体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建设规划尚未编制完成之前,可暂时执行通则式管理,其中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按不同用地性质进行管控。具体见附表 5。2.对于已经出让或划拨土地尚未建设的地块,有条件的通过实施设计变更、资金激励等方式等手段,在地块总平面设计、单体设计和室外排水70、设计中落 17 实海绵城市的理念和相关建设内容和要求,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资金激励。3.对于尚未出让土地的地块,除传统的绿地率、容积率等硬性指标外,应依据本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引导海绵城市指标的落实,逐步增加包括单位面积雨水控制设施容积、透水铺装比例、下沉式绿地比例等指标在控规中的应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出具地块总平面图的规划设计条件,或在新建、改建项目的总平面方案审查中,鼓励项目在用地中采用雨水调蓄利用设施、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以对接设计内容与控规或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规定中相关指标的71、落实。4.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运营使用。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评价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等单位部门验收。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政策制度政策制度 1.推动政府尽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中的相关任务落实,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和相关保障措施。2.逐步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凡申请雨水许可证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要对其进行审核,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园区等的雨水排放水量、水质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合理评72、估,并对其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评价。对达到排放标准的发给雨水排放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限期进行改造,对不按标准排放的处以高额罚款,罚款的尺度可按其超出量、给周边环境带来的不良后果及经济状况等进行衡量。19 附表附表 附表附表 1:海绵海绵城市城市建设分建设分类类指标指标表表 类别 指标 单位 现状(2016 年)2020 年目标 2035 年目标 水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3 75 75 生态岸线恢复%30(新、改建河道)80(新、改建河道)城市热岛效应 有效缓解 缓解 水面率%11.4 11.5 11.8 水安全 内涝防治标准 20 年一遇 30 年一遇 30 年一遇 城市防洪标准 长江大堤防73、洪标准为防御 1954 年型洪水;邻鄱阳湖区堤防洪标准采用防御湖口 22.50 米相应水位;八里湖大堤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赛城湖大堤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长江大堤防洪标准为防御 1954 年型洪水;邻鄱阳湖区堤防洪标准采用防御湖口 22.50米相应水位;八里湖堤、赛城湖堤、芳兰湖堤、十里河堤、沙河堤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其余湖堤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 长江大堤防洪标准为防御 1954 年型洪水;邻鄱阳湖区堤防洪标准采用防御湖口 22.50米相应水位;八里湖堤、赛城湖堤、芳兰湖堤、十里河堤、沙河堤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其余湖堤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74、0 100 100 水环境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 70 85 黑臭水体治理达标率%正在治理 100 100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以 SS 计)%45 45 水资源 雨水资源替代自来水%2 2 污水再生利用率%5 20 40 管网漏损控制%30 15 8 制度建设 规划建设管控 出台 出台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出台 出台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出台 出台 投融资机制建设 出台 出台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出台 出台 产业化 出台 出台 显示度 连片示范效应 20%以上建成区达到要求 80%以上建成区达到要求 20 附表附表 2: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一级分区一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75、控制率指标一览指标一览表表 一级分区 二级分区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降雨量(mm)核心片区 1-01 70 19.90 1-02 1-03 1-04 1-05 1-06 城西片区 2-01 75 23.40 2-02 2-03 城南片区 3-01 78 25.90 3-02 3-03 3-04 3-05 城东片区 4-01 77 24.70 4-02 4-03 4-04 4-05 4-06 21 附表附表 3:中心城区二级功能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中心城区二级功能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一览指标一览表表 分区名 绿地面积(公顷)水系面积(公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降雨量(mm)1-076、1 83.66 135.10 72 21.20 1-02 137.63 6.35 70 19.90 1-03 166.73 12.12 75 23.40 1-04 139.53 20.56 65 17.10 1-05 143.81 138.64 75 23.40 1-06 23.18 0.00 70 19.90 2-01 280.54 44.45 70 19.90 2-02 391.48 60.72 75 23.40 2-03 225.04 28.67 75 23.40 3-01 77.66 128.45 78 25.90 3-02 140.30 29.44 72 21.20 3-03 69.77、20 8.92 68 18.70 3-04 136.40 25.92 80 27.80 3-05 248.55 502.09 82 29.90 4-01 245.47 154.04 72 21.20 4-02 61.25 3.09 75 23.40 4-03 139.68 60.30 78 25.90 4-04 137.41 217.38 80 27.80 4-05 35.95 3.79 82 29.90 4-06 40.58 4.68 72 21.20 22 附表附表 4: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编制编制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一览指标一览表表 管控单元名称 绿地面积(公顷)水域78、面积(公顷)绿地率(%)水面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建设用地面积(公顷)保留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公顷)改造海绵小区面积(公顷)改造海绵公建面积(公顷)新建海绵小区面积(公顷)新建海绵公建面积(公顷)1-01-01 7.11 0.00 13.55 0.00 72 45.35 45.35 0.00 0.00 0.00 0.00 1-01-02 34.73 0.00 14.74 0.00 72 200.96 198.87 0.00 2.09 0.00 0.00 1-01-03 19.81 0.23 6.53 0.08 78 283.37 261.65 15.84 5.87 0.00 0.00 179、-01-04 21.05 4.52 6.66 1.43 68 290.63 278.03 0.00 12.60 0.00 5.29 1-02-01 27.34 4.20 15.91 2.45 70 140.29 128.78 0.00 11.51 0.00 0.00 1-02-02 26.38 0.00 14.13 0.00 70 160.31 153.08 0.00 0.00 4.88 7.76 1-02-03 18.98 0.56 7.71 0.23 68 226.78 210.15 9.07 0.00 18.04 12.57 1-02-04 10.22 0.00 5.72 0.00 6580、 168.52 168.52 0.00 0.00 0.00 2.37 1-02-05 37.82 0.00 13.65 0.00 75 239.23 145.49 0.00 43.83 4.83 4.33 1-02-06 16.89 0.00 8.52 0.00 70 181.26 162.32 0.00 0.00 2.81 0.83 1-03-01 34.57 7.80 9.00 2.03 80 341.88 23.05 5.48 0.00 68.92 5.66 1-03-02 87.37 0.93 30.76 0.33 75 195.72 146.07 0.00 0.00 29.73 0.81、00 1-03-03 35.00 3.40 10.01 0.97 70 311.27 196.23 0.00 3.93 68.44 88.45 1-04-01 99.74 11.27 22.95 2.59 70 323.52 29.58 0.00 5.26 9.74 23.66 1-04-02 26.69 0.00 10.70 0.00 60 222.67 218.55 0.00 4.12 0.00 2.89 1-04-03 13.01 7.61 7.40 4.33 60 155.15 152.45 0.00 0.00 0.00 0.00 1-05-01 68.97 62.29 12.42 182、1.21 75 424.24 324.84 0.00 0.00 0.00 0.00 1-05-02 69.60 11.55 12.71 2.11 78 466.55 372.21 0.00 0.00 0.00 0.00 1-05-03 5.00 53.00 5.15 54.64 65 39.00 8.00 0.00 0.00 0.00 15.00 23 管控单元名称 绿地面积(公顷)水域面积(公顷)绿地率(%)水面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建设用地面积(公顷)保留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公顷)改造海绵小区面积(公顷)改造海绵公建面积(公顷)新建海绵小区面积(公顷)新建海绵公建面积(公顷)1-0683、-01 23.18 0.00 6.19 0.00 70 351.30 227.82 33.88 0.00 56.37 9.93 2-01-01 35.74 11.89 10.20 3.39 68 302.79 289.00 0.00 0.00 0.00 0.00 2-01-02 33.91 6.14 15.24 2.76 72 182.51 82.38 0.00 0.00 0.00 0.00 2-01-03 48.17 4.53 25.16 2.37 65 138.77 94.72 0.00 0.00 60.27 11.74 2-01-04 37.54 3.77 17.38 1.75 65 184、74.66 148.02 0.00 0.00 47.72 20.52 2-01-05 43.03 5.07 24.06 2.84 75 130.75 74.03 0.00 0.00 56.78 10.83 2-01-06 82.16 1.04 41.86 0.53 78 113.09 109.44 0.00 0.00 15.15 8.24 2-02-01 77.17 0.95 19.67 0.24 78 314.20 29.88 0.00 0.00 4.23 104.52 2-02-02 129.86 28.82 13.47 2.99 75 805.08 96.48 0.00 0.00 0.085、0 2.58 2-02-03 76.12 18.51 9.02 2.19 72 749.58 496.84 0.00 0.00 0.00 3.35 2-02-04 108.34 12.45 24.28 2.79 80 325.44 46.38 0.00 0.00 97.22 87.61 2-03-01 57.76 5.55 8.66 0.83 68 603.67 334.03 0.00 0.00 0.00 0.00 2-03-02 28.48 4.06 11.23 1.60 78 220.95 97.30 0.00 0.00 0.00 0.00 2-03-03 111.81 15.08 25.86、73 3.47 85 307.62 97.80 0.00 0.00 0.00 0.00 2-03-04 26.99 3.97 13.94 2.05 75 162.72 39.96 0.00 0.00 23.26 115.90 3-01-01 77.66 42.71 14.26 7.84 78 424.24 168.87 0.00 0.00 212.60 48.03 3-02-01 10.77 21.12 6.07 11.89 68 145.67 114.81 0.00 9.15 60.31 11.44 3-02-02 85.44 0.00 30.41 0.00 80 195.53 185.3187、 0.00 7.12 27.97 1.18 3-02-03 11.43 2.27 7.27 1.44 70 143.46 72.87 0.00 9.11 61.43 12.12 3-02-04 10.75 2.07 6.89 1.33 68 143.13 138.59 0.00 0.00 0.00 20.69 3-02-05 21.91 0.00 11.37 0.00 70 170.81 118.32 0.00 0.00 42.21 25.36 24 管控单元名称 绿地面积(公顷)水域面积(公顷)绿地率(%)水面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建设用地面积(公顷)保留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公顷)改造88、海绵小区面积(公顷)改造海绵公建面积(公顷)新建海绵小区面积(公顷)新建海绵公建面积(公顷)3-03-01 49.58 8.92 13.32 2.40 72 313.73 267.36 0.00 0.00 13.20 0.00 3-03-02 19.62 0.00 6.16 0.00 65 298.63 203.75 0.00 0.00 16.05 4.27 3-04-01 75.51 7.94 18.65 1.96 82 321.49 73.37 0.00 0.00 189.62 51.84 3-04-02 60.89 17.98 25.03 7.39 78 164.44 71.79 0.089、0 13.83 60.66 30.58 3-05-01 57.92 275.63 9.68 46.07 80 264.72 31.43 0.00 0.00 137.13 96.32 3-05-02 100.55 121.98 22.63 27.46 85 221.75 30.11 0.00 0.00 54.43 95.38 3-05-03 90.08 104.44 15.52 17.99 82 385.93 111.16 0.00 0.00 104.25 125.60 4-01-01 53.05 122.61 17.48 40.39 65 127.88 126.86 0.00 0.00 17.90、41 9.57 4-01-02 107.33 29.31 26.98 7.37 80 261.13 173.12 0.00 6.02 0.00 0.00 4-01-03 17.14 2.11 7.30 0.90 70 215.63 188.18 0.00 0.00 0.00 5.67 4-01-04 44.84 0.00 8.88 0.00 72 460.16 364.05 0.00 0.00 0.00 0.00 4-01-05 23.11 0.00 6.93 0.00 72 310.47 176.32 0.00 3.62 0.00 1.93 4-02-01 24.37 0.00 10.20 91、0.00 78 214.49 151.61 0.00 0.00 19.06 5.65 4-02-02 8.73 0.00 6.38 0.00 65 128.09 105.33 0.00 0.00 42.20 19.68 4-02-03 28.15 3.09 9.03 0.99 78 280.44 136.26 0.00 0.00 0.00 0.00 4-03-01 45.80 0.00 18.10 0.00 80 207.22 153.32 0.00 0.00 62.16 1.74 4-03-02 12.13 0.00 5.07 0.00 75 227.10 159.69 16.50 0.0092、 42.74 16.20 4-03-03 59.54 5.51 26.08 2.41 80 163.26 109.97 0.00 0.00 62.33 15.57 4-03-04 22.20 1.88 27.11 2.30 78 57.82 18.94 0.00 0.00 41.93 13.60 4-04-01 124.24 9.26 26.18 1.95 82 341.12 90.32 0.00 0.00 51.19 82.35 4-04-02 13.17 24.09 9.29 16.99 75 104.55 9.73 0.00 0.00 41.52 52.19 25 管控单元名称 绿地面积93、(公顷)水域面积(公顷)绿地率(%)水面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建设用地面积(公顷)保留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公顷)改造海绵小区面积(公顷)改造海绵公建面积(公顷)新建海绵小区面积(公顷)新建海绵公建面积(公顷)4-05-01 15.82 1.07 16.95 1.14 85 76.44 42.52 0.00 0.00 17.70 18.56 4-05-02 20.13 2.72 12.30 1.66 80 140.77 45.01 16.41 0.00 75.55 22.72 4-06-01 37.21 4.68 6.74 0.85 72 510.00 505.25 0.00 0.00 0.00 0.00 4-06-02 3.37 0.00 7.24 0.00 75 43.21 43.21 0.00 0.00 0.00 0.00 附表附表 5:各类各类规划建设规划建设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导值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导值一览一览表表 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 交通、市政设施用地 其他用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5%85%80%75%70%75%设计降雨量 23.4 33.8 27.8 23.4 20 23.4
CAD图纸
上传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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