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协议书(7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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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04321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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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XX人民政府XX工程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31.1 定义31.2 解释6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82.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82.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82.3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的政策性优惠措施82.4 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责任10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113.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13.2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113.3 特许经营权的独占性113.4 特许经营期123.5 特许经营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3.6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3.7 项目的所有权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权133.8 生活垃圾资源2、化处理衍生产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133.9 质押、抵押与转让133.10 特许经营权下现有设施的使用133.11 特许运营期的延长133.12 特许运营期满后的项目移交14第四章 土地使用154.1 土地使用权154.2 土地出让金154.3 土地交地标准154.4 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16第五章 前期工作和项目设计175.1甲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175.2 乙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175.3 前期资料的移交175.4 设计约定175.5 设计规模及要求185.6 设计审查185.7 设计变更185.8 乙方对项目设计的责任185.9 甲方对项目设计的责任18第六章 工程建设196.1 乙方3、的责任196.2 甲方的责任196.3 建设工程质量要求196.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96.5 施工单位及人员206.6 设备及材料206.7 建设承包商的选择206.8 建设期及延长206.9 项目计划及进度报告206.10 甲方对建设工程的监督206.11 场外配套工程的建设21第七章 系统性能测试、试运营和竣工验收227.1 系统性能测试227.2 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评定227.3 系统调试及试运营227.4 竣工验收237.5 商业运营247.6 竣工延误247.7 持续延误/放弃247.8 性能测试、试运营和竣工验收争议25第八章 项目融资268.1 乙方的主要义务268.2 4、质押、抵押与担保268.3 融资专用账户268.4 融资支持26第九章 运营与维护279.1 乙方的主要责任279.2 甲方的主要责任279.3 计划检修279.4 事故停运和减量运行279.5 应急预案279.6 非生活垃圾的准入限制及处置289.7 安全与技术要求289.8 检验与维护手册289.9 甲方的监督28第十章 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计量2910.1 生活垃圾的收集2910.2 计重设备与计重方法2910.3 生活垃圾处理量报告29第十一章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支付与调价30第十二章 特许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3112.1 移交内容3112.2 最后检修3112.3 保修3112.45、 培训人员3112.5 合同的转移3212.7 风险转移3212.8 移交保证3212.9 移交费用3212.10 移交程序3312.11 移交生效33第十三章 甲方的一般义务3413.1 遵守法律法规3413.2 税费优惠3413.3 获得批准3413.4 公用设施的获得3413.5 不干预34第十四章 乙方的一般义务3514.1 遵守法律、法规3514.2 健康与安全标准3514.3 环境保护3514.4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3514.5 保险3514.6 股权转让的限制35第十五章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3615.1 对文件的责任3615.2 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的经济地位6、的调整36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的处理3716.1不可抗力3716.2不可抗力的责任3716.3 不可抗力通知程序3716.4 费用及工程进度计划的修改3716.5 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或终止3716.6不可抗力造成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3816.7 协商和减少损失的责任38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与赔偿3917.1 甲方违约3917.2 乙方违约3917.3 赔偿3917.4 减轻损失的措施39第十八章 终止4018.1 甲方的终止4018.2 乙方的终止4018.3 终止后的补偿40第十九章 协议转让4219.1 甲方的转让4219.2 乙方的转让42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4320.1 协商解决7、4320.2 诉讼4320.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43第二十一章 其他条款4421.1 通知4421.2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4421.3 协议文字及生效45附件1、政府批文46附件2、项目概况及建设范围47附件3、项目所需获得的批准48附件4、资料清单、设计原则与技术规范、专利49附件5、系统性能测试内容52附件6、施工遵循的标准54附件7、甲方需完成的项目配套设施56附件8、银行托管账户57附件9、生活垃圾计量及计重器具检测方法58附件10、培训计划59附件11、应急预案60附图1、项目覆盖范围65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66特许经营权协议本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移交(8、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4年 月 日在XX人民政府会议室签署。甲方:XX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鉴于:1. 甲方决定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新建处理规模为400吨/天的XXXX镇规划区(包括旧城区、新城区、工业区三部分)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以下简称“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以改善XX的生态环境,提升XX现代化水平。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覆盖范围见附图1,以下简称“XXXX镇规划区”。2. 甲方已于2013年 月 日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公开招商比9、选程序,确定乙方作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的投资人。3.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特许运营期三十(30)年(从投产之日起计算),特许运营期满后,乙方将运行正常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无偿移交(出让的土地移交除外,出让土地移交按第4.2条约定执行)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4. 根据XXXX镇规划区的发展规划及目前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建设与运营设计规模为200吨/日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对应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项目工10、程”);二期新增投资、建设与运营设计规模为200吨/日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对应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二期工程”)。5.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的主要工艺是将生活垃圾通过磁选、水选、风选等工艺进行分选,将金属等回收利用、塑料进行造粒、,有机质厌氧产沼气(提纯可制天燃气),最后剩余约20%的无机物用小型填埋场填埋,从而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的目的。同时,沼气可以发电或用管道输送到农村供农户使用。6. 本项目总投资 8972.57 万元人民币,场内的水、电、路、讯等配套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场外的所有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7. 乙方为实施本协议之目的,根据中华人11、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XX发起设立并登记注册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项目公司一经取得营业执照,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内容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用词及语句具有下列含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系指位于 XXXX镇规划区 的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设计能力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具体范围见附件2。“本项目”/“项目”系指乙方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生活12、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一期日处理200吨生活垃圾的项目设施,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将该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出让的土地移交除外,出让土地移交按第4.2条约定执行)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的所有相关活动。“本工程”/“项目工程”系指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系指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厂区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固定资产、可移动资产及在厂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上附着的所有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和厂内管网等。项目公司系指乙方为实施本协议之目的,将在内蒙古自治区XX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系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13、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本协议中的垃圾均指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接收点系指本项目接收生活垃圾的地点,具体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厂区入口地磅计量设备处。进厂生活垃圾采样点系指为检测生活垃圾质量对进厂垃圾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见附件9。“场地”系指本项目所占且乙方拥有其全部使用权、道路通行权和其他附属权利的场地,详见附件2。“本协议”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授权乙方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设施的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补充协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系指由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日签署的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14、合同。“批准”系指乙方需从政府获得的为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许可、授权、批准、特许经营权等的文件。“适用法律法规”系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法律变更”系指: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发生任何变化;或()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乙方的经济利益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进度日期”系指根据第6.9条制15、定的项目计划表所列明的日期。“前期费用”系指甲方为实施本项目已发生并已支付和准备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用地规划费用,征占地款,项目水、电、路、讯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生效日”系指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开工日”系指乙方正式开工建设的日期,即本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系指根据第7.4条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根据本协议约定视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投产之日”系指本项目商业运营起始日或视同商业运营起始日。“移交日”系指特许经营期结束的次日,或甲、乙双方就提前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后约定的项目设施移交日期。“系统性能测试”系指第16、7.1条约定的项目工程进行的测试。“商业运营起始日”系指第7.5条规定的日期,即本项目开始正式商业运营之日。“特许经营期”系指本协议第3.4条所确定的含义。“建设期”系指从本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日止的期间(含本日),建设期不应超过十八个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顺延工期除外。“特许运营期”系指自商业运营起始日或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视同商业运营起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的期间。“运营日”系指每日从零时开始至同日24时止的二十四小时。“运营月”系指特许运营期内任一个日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自商业运营起始日开始,至该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应自该月1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运17、营年”系指特许运营期内任一个日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自商业运营起始日开始,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年应自该年度的1月1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建设合同”系指由乙方与建设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之间达成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监理、采购、建设、测试等的一个或多个合同。“保底垃圾处理量”系指甲方同意采用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保底方式补偿乙方,当实际垃圾处理量小于等于保底垃圾处理量时,按保底垃圾处理量结算,当实际垃圾处理量大于保底垃圾处理量时,按实际垃圾处理量结算。“额定垃圾处理量”系指本项目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计能力,为200吨/日。“超进垃圾处理量”系指本项18、目日处理的生活垃圾量超过额定垃圾处理量但不超过额定垃圾处理量的20%的部分。“拒绝垃圾处理量”系指乙方在特许运营期内出于保护本项目设施的需要,对于日进厂生活垃圾量超过额定垃圾处理量20%以上的部分可以拒绝接受与处理的生活垃圾量。“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系指自本项目投产之日开始至第一次调价日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执行的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80元/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系指按第十一章及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所确定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用。“融资机构”系指为本项目提供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政府”/“政府部门”系指中19、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或甲方及其任何下属部门,以及对乙方、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或甲方下属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项目文件”系指本协议及其他与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有关的协议或合同。“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系指在中国的大部分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和方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违约”系指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工作日”系指中国法定工作日。1.2 解释 解释规则(a)协议文件本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1、附20、图1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修改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方可生效。(c)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法院宣布为无效,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解释在本协议中:(1) 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2) 标题仅为方便设定,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解释;(3)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4)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一方”或“各方”应视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5)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21、”连用;(6)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公历日。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2.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甲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在生效日:(1)本项目已经经上级和本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2)甲方已经取得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必要的授权和许可,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3)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4)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签订、并可能对本项目或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垃22、圾处理服务费由甲方收取的垃圾清运、处理相关费用专用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XX财政予以补足,甲方上述承诺已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2.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乙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在生效日:(1)乙方已经取得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必要的授权和许可,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2)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3)乙方已具备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己方义务所需的资金。(4)乙方保证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实施本项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2.3 甲方承23、诺给予乙方的政策性优惠措施 本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最优惠政策(1)甲方协调当地供电部门给予乙方最优惠的供电价格(参照公益类项目)。(2)甲方承诺,本项目建成后,与本项目有关的垃圾收运车辆在通过甲方辖区内的公路收费站时,由甲方协调并免收过路过桥费。(3)甲方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给予乙方最优惠的税费政策。 政策性资金支持甲方积极为本项目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各种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政策性补贴、专项支持资金等,乙方积极配合。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以乙方为主,以本项目名义申请的专项支持资金;以本项目名义申请获得的上级各种奖补资金;如乙方拓展业务范围,改由乙方承担的关联性项目,以其名义申请的支持、奖励资24、金;为鼓励乙方发展,甲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的奖补资金或支持资金;以上资金直接打入乙方账户的由乙方用于本项目,打入甲方财政账户的资金由甲方财政部门选择合理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以甲方为主,以目前由政府部门承担的本项目的配套项目名义申请获得的上级各种支持资金,由甲方支配。 本项目垃圾资源化处理衍生产品(1)衍生产品收益的约定: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衍生产品,由乙方所有并全权处置,衍生产品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该收益不计入、不抵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2)衍生产品税收的约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乙方销售衍生产品而缴纳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甲方承诺在本项目特许运营期内先征并以奖励的方式全额返还给乙方25、。(3)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约定:本项目资源化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沼气、有机肥、塑料造粒。本项目资源化衍生的沼气、有机肥、塑料造粒产品等产品在符合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或同类产品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上述产品在本方辖区内的销售工作,甲方承诺将上述产品纳入本方辖区内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政府采购名录,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上述合格产品,并在本方辖区内的用户中优先推荐使用乙方上述合格产品。本项目资源化衍生的沼气如果用于发电的,上网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如果使用管道输送到农村供农户使用的,输送管道及与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使用管道输送到农村26、供农户使用而争取的上级资金,甲方应无条件支付给乙方。2.4 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在本章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或无法实施,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害获得赔偿,该等损害包括任何一方在谈判、准备和终止本协议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赔偿数额应与第十八章规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叠加计算。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3.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取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并完全拥有并有权处置所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27、理衍生产品。3.2 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内容如下:(1)乙方承担本项目全部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获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完全拥有并有权处置所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衍生产品。(2)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出让的土地移交除外,出让土地移交按第4.2条约定执行)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或在特许经营期提前终止时按本协议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3)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4)本项目服务范围为XXXX镇规划区(包括旧城区、新城区、工业区辖区三部分)28、,总面积46平方公里,覆盖人口10万,加流动人口共计15万人左右,项目覆盖范围见附图1;若服务范围扩大,则需考虑二期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5)当本项目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超过240吨/日时,由乙方以BOT方式启动二期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事宜。二期项目启动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二期项目特许经营相关事项,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经营二期项目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不低于本项目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3.3 特许经营权的独占性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具有唯一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甲方保证不将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29、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未达到400吨/日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在XX辖区内不再新建其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设施。3.4 特许经营期(1)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期由建设期和特许运营期组成。(2)除非依据第6.8条延长或根据第18.1条、18.2条终止,本项目的建设期不应超过十八个月,从开工日起至竣工日止。(3)除非依据本协议延长或根据第18.1条、18.2条终止,本项目的特许运营期为三十(30)年,自商业运营起始日或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视同商业运营起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4)特许运营期届满前6个月,乙方有权向甲方提交继续经营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的申请、方30、案与要求,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对乙方提出的申请、方案及要求做出明确书面回复。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继续经营。3.5 特许经营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垃圾资源化处理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3)协调甲方下属财政、税务、环保、建设、规划、工商、土地、公安、城管、消防、卫生等部门,为本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提供优惠政策和及时有效的服务;(4)在建设期与特许运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应由甲方取得的审批文件和/或授权,甲31、方应积极办理;对乙方为本协议实施之目的需甲方批准的审批文件等,甲方不应无理拒绝并给予及时批准。3.6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权;(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3)乙方应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厂区内配套建设一座小型垃圾填埋场,用于填埋本项目日常产生的不超过垃圾处理量总量20%的生产性残渣(生活垃圾无法资源化的部分)或因本项目事故停运、检修维护、减量运行时无法及时处理的生活垃圾;(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5)乙方应将特许经营期最后三(3)个月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留置给甲方,作为乙方对本项目移交后根据第1232、.3条所要求的保修的保证,具体按照第12.8条规定实施。3.7 项目的所有权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权益,包括全部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土地使用权和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权。3.8 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衍生产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完全拥有并有权处置本项目所有垃圾资源化处理衍生产品,所得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3.9 质押、抵押与转让(1)甲方承诺积极支持本项目融资。出于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乙方有权质押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抵押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拥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质押期和抵押期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期。(2)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必须3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10 特许经营权下现有设施的使用甲方将于本协议生效日起及以后根据第5.1条所列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全部服务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路、讯等。为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及特许运营期内可正常地使用这些设施,甲方将在本项目建设期及特许运营期内负责维护这些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由于乙方、建设承包商或其各自的雇员或代理的过失或不良行为造成现有设施的损坏,乙方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3.11 特许运营期的延长3.11.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a甲方履行其义务的任何延误;b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1)乙方未能按照第十一章和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收取全34、部或部分其应收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2)乙方的任何实质性的支出、损失、损害或费用增长,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或保险赔偿来补偿;发生以上情形时,特许运营期的期限可在必要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并经双方书面达成协议后延长。乙方应在上述所列情形结束后30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所有合理必要的文件(甲方违约时除外),以便于甲方能够对乙方所提出的延长原因和时间进行核实。如果乙方未能提供合理必要文件,致使甲方不能进行核实,特许运营期不得延长。3.12 特许运营期满后的项目移交在特许运营期满后,乙方按第十二章规定将本项目无偿移交(出让的土地移交除外,出让土地移交按第4.2条约定执行)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第四章 土35、地使用4.1 土地使用权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用地为15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乙方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合法且独占性地拥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土地的使用权。上述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甲方应保证乙方不受影响、不受限制地建设、运营本项目,并负责解决在项目建设、运营中由于土地原因产生的问题和困难,如因土地出让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导致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出现土地执法等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处罚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上述建设用地未设任何留置权、担保物权和债务负担,如果乙方在获得上述土地时涉及人员安置和动产、不动产的补偿,由甲方负责。4.2 土地出让金甲方同意以 万元/亩的用地价36、格将上述土地出让给乙方,土地出让金共计 万元。乙方付清上述土地出让金后九十(90)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属于国家政策支持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对甲方辖区内的经济、就业及环境改善均产生积极作用,为鼓励、扶持乙方发展,甲方承诺本项目乙方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由甲方以奖励的方式返还乙方不少于80%。特许运营期满后,针对上述出让土地的移交,甲方按该土地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分摊上述土地出让总价(扣除奖励返还部分),剩余年限分摊的出让金应全部返还乙方,乙方在获得甲方返还款后按约定将上述出让土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4.3 土地交地标准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场地红线外的37、“四通”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将上述管、线、道路接到在本项目用地红线处,负责项目场地平整并承担相关费用。红线内的相关工程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完成。具体交地标准如下:(1)通水:本项目采用厂区内自备井的方式供水,甲方承诺协助乙方打一眼机井。除自备井开凿的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与自备井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水资源论证费、自备井报批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全额减免。市政排水管道由甲方负责敷设至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用地红线处。(2)通电:建设期和特许运营期期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双回路的380伏和220伏供电线路并负责安装至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用地红线处。(3)进场道路:甲方负责铺设并维护生活38、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厂区外进厂道路,满足乙方施工及运营需要。如在厂区外铺设道路涉及穿越铁路时,由甲方负责协调和办理。(4)通讯:甲方负责将基本通讯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宽带网络、光缆)敷设至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用地红线处。(5)场地平整:场地高差不超过正负30cm,达到设计标高,清除场地内所有地上、地下障碍物;排出场地积水。4.4 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有关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场地、外部公用设施或其周围的适用性或状况的任何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中含有的任何错误、不正确、遗漏或判断错误承担责任,并对该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的验证向乙方承担责任,但对由上述材料而做出的推论、理解39、和结论无需负责。第五章 前期工作和项目设计5.1甲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本项目的前期工作(乙方开工建设前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立项批复;(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3)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6) 施工许可证;(7) 项目用地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清障工作;(8) 满足要求的项目场地“四通一平”及施工前的降水导排。甲方负责上述工作内容。5.2 乙方负责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1) 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2) 项目地勘;(3) 工程监理。乙方负责上述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协调工作。5.3 前期资料的移交甲40、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材料后三十(30)日内将涉及到的本项目立项等相关批复及其他相关文件、文本(包括电子版)、图纸等资料移交给乙方,并提供施工用电的接驳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项目。若在资料移交过程中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批准和移交手续。任何前期资料移交的延误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建设期。5.4 设计约定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41、并给予纠正或确认,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5.5 设计规模及要求本项目设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规模为200吨/日,同时本项目应满足:通过加强管理、调整生产班次、加大主要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频次,可在不超过设计负荷20%的情况下安全运行的要求。根据第3.6条第(3)款的要求,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小型垃圾填埋场的填埋能力按本项目日常产生的不超过生活垃圾处理量总量20%的生产性残渣的规模设计。5.6 设计审查乙方应根据相关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项目设计,并组织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以据此施工。设计审查过程中,应乙42、方要求,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调与配合。5.7 设计变更(1)乙方可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经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审查通过后实施。(2)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执行。5.8 乙方对项目设计的责任在项目设计时,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重大缺陷负责。5.9 甲方对项目设计的责任在下列各种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和造成的损失负责:(a)因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实导致的项目设计缺陷,甲方应对所提交的资料和导致的结果负责;(b)甲方干涉项目设计及设计变更,并强行要求乙方依据甲方意见执行。第六章 工程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43、: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厂区内项目设施及配套的小型垃圾填埋场。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2(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甲、乙双方应执行附件6所列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6.1 乙方的责任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建设施工,并自行承担建设本项目的费用(本协议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或减免的费用除外)和风险,同时乙方还应承担:(a)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建立和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明确乙方与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责任;(b)在建设、施工期间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毁坏和对居民的干扰。6.2 甲方的责任(a)在本工程开工前完成第5.1条和附件7规定的项目前期工作及配套设施;(b)协助乙方及时获得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并使44、其保持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附件3所列的批准);(c)因甲方对工程建设、施工进度的需要要求乙方在开工日前开始建设的,如遇工程被上级主管部门叫停、限期整改等执法问题,因甲方责任所致的,所涉及的相关处罚及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期顺延;(d)协助乙方处理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并协助乙方解决在工程建设期内的周边关系、社会治安等问题。6.3 建设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应符合批准的设计及国家标准和规范,应保证采购、供应、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选用有合格产品证明、明确型号、明确生产厂家的材料和设备,否则因此造成本项目不能运营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45、采取补救措施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乙方和建设承包商执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提交季度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季度质量控制情况。6.5 施工单位及人员乙方应保证采用国家有关规定选定建设承包商,提供建设承包商相关资质、工程施工人员证书。6.6 设备及材料建设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6.7 建设承包商的选择乙方应选择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或相关工程的建设具有丰富经验的合格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包商完成本工程。6.8 建设期及延长(1)建设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从本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日的46、期间(含本日),建设期不应超过十八(18)个月。本协议约定的工期顺延除外。(2)建设期延长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工程建设工期可以延长:(1) 不可抗力事件;(2) 在本项目用地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等地质情况;(3) 由于甲方的审批或批准迟延、甲方负责的“四通一平”及配套设施工作迟延、甲方负责的场外配套工程建设迟延而造成的延误;(4) 在厂区外铺设道路涉及穿越铁路时,与铁路部门协调和办理相关事宜延迟而造成延误;(5) 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延误。6.9 项目计划及进度报告乙方应在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时间表,就建设期间重大时限作出原则设定,以保证按拟订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47、工。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提交月度建设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已完成和进行中的建设工程的情况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6.10 甲方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随时监督建设工程。对保密资料或非专利资料的该等检查,甲方均有义务保密。6.11 场外配套工程的建设与本项目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甲方负责招商引资进行投资建设,并应在本项目建成前投入运营,以保证向本项目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生活垃圾。第七章 系统性能测试、试运营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附件5规定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和试运营以确认本项目是否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设计标准、规范。系统性能测试和竣工验收所需费用由48、乙方自行承担。系统性能测试内容详见附件5。7.1 系统性能测试乙方在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完毕后提前七(7)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系统性能测试。甲方收到通知后可以聘请专家或与乙方共同参加系统性能测试。测试中未达到设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项目进入系统调试阶段。系统性能测试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程序进行。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测试时间内未参与测试,乙方可以单方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视为甲方认可。系统性能测试包括以下内容:生产线通畅检验,构筑物满负荷试验,设备单机空载试车,设备负载并网试车,系统联动试车。 测试条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系统49、测试条件,其中包括通电以及满足乙方要求的生活垃圾。7.2 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评定在系统性能测试结束后,乙方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予以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评定。7.3 系统调试及试运营7.3.1系统调试条件乙方应在预计的系统调试开始日前七(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准备用于系统调试的生活垃圾,甲方应在乙方预计的系统调试开始日将满足系统调试所需条件的生活垃圾送至接收点。若甲方逾期未提供上述条件,可宽限七(7)日,若甲方在宽限期结束仍不能送入垃圾,则宽限期满的次日视为本项目已完成系统调试,该日视为商业运营起始日,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系统调试期50、间,当系统稳定运行七(7)日后,本项目进入试运营阶段。在系统调试尚未达到设计要求以前,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无法处理的垃圾,甲方应负责将该生活垃圾运至其他可接纳的地点,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处理垃圾量不满足设计负荷为由拒绝乙方进入试运营阶段。7.3.2环保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试运营期间,乙方有权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予以环保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试运营试运营期间,甲方应依照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的规定,按乙方实际处理(含填埋)垃圾量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乙方应对试运营中发现的系统质量瑕疵进行及时补救,因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后建设期相应顺延。试运营期为一个月,51、试运营期满次日本项目正式开始运营,该日视同本项目商业运营起始日,本项目正式进入特许运营期。7.4 竣工验收在系统试运营稳定运行三十(30)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的十(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果:(1)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之日起的五(5)日内向乙方签发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如工程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需要整改,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中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工程整改完工验收申请书。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整改完工验收申请书之日起的五(5)日内组织52、有关单位,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的整改部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五(5)日内,向乙方出具工程整改验收确认书。(2)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在验收之日起的五(5)日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整改意见书;乙方按照工程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工程整改完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整改完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的十(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五(5)日内,向乙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3)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不合格事项,乙方必须整改至符合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为止。(4)上述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和工程整改验收确认书出具的53、日期为竣工日。甲方收到乙方送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整改完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的十(10)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之日起的五(5)日内既未签发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又未签发工程整改意见书,视为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整改完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认可,本工程已验收合格。乙方送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整改完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的第十一(11)日或验收之日起的第六(6)日,为竣工日。7.5 商业运营竣工之日,本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该日为本项目商业运营起始日,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7.6 竣工延误7.6.1甲方导致的延误如果由于甲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造成竣工延误,如竣工延误在三(3)个54、月以内且未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则竣工日期顺延,建设期相应顺延。7.6.2乙方导致的延误如果由于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竣工延误,乙方自行承担上述延误所造成的本项目所有额外建设费用或额外支出。如竣工延误在三(3)个月以内且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则竣工日期顺延,建设期相应顺延。7.7 持续延误/放弃如果由于一方原因造成:(a)本项目在预期竣工日后的365天内尚未通过竣工验收;(b)本项目已被一方放弃。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协议一旦解除,各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协议相关约定执行。7.8 性能测试、试运营和竣工验收争议如果甲、乙双方就第七章的系统性55、能测试、试运营和竣工验收结果产生争议,应依据第二十章的规定解决。第八章 项目融资8.1 乙方的主要义务乙方自行负责在特许经营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资金的筹措。8.2 质押、抵押与担保8.2.1乙方有权按第3.9条规定质押本项目特许经营权。8.2.2乙方有权按第3.9条规定抵押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拥有的动产、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8.2.3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担保按照第2.1条第(5)款执行。8.3 融资专用账户乙方应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设立融资专用账户,有关融资专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条款,由乙方与债权人在融资协议中明确。8.4 融资支持甲方支持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进56、行项目融资,同意在乙方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尽可能为乙方项目融资创造条件。第九章 运营与维护9.1 乙方的主要责任在特许运营期内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并自行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费用和风险。乙方应保证在特许运营期内始终按运营惯例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标准运营本项目,使本项目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9.2 甲方的主要责任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数量向乙方提供生活垃圾,并运至乙方指定的接收点。9.3 计划检修为确保本项目正常运行,乙方有权在每个运营年安排累计不超过十五(15)天的计划检修时间,以便对设备进行计划内修理和维护。乙方应于运营年年末将来年度检修计划报甲方备案。计划检57、修时,本项目如需停止运行,乙方应将计划检修的时间提前三十(30)天告知甲方,甲方应在不超过七(7)天的时间内作出书面批复。在检修期间,生活垃圾将在垃圾填埋场做应急处理。在检修期间,经乙方应急处理的生活垃圾,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9.4 事故停运和减量运行当发生事故停运和减量运行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中应说明事故停运和减量运行的原因,预计的停运、减量运行可能持续的时间以及正在采取的补救措施,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在此期间,乙方应将不能处理的生活垃圾运至厂区内配套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做应急处理,相关责任和损失由造成事58、故的责任方承担。经乙方应急处理的生活垃圾,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9.5 应急预案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易发生突发异常情况、工艺运行事故和触电(包括雷电)、火灾、设备和人员伤亡安全事故。为了提高本项目各类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生产运行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11。9.6 非生活垃圾的准入限制及处置对于运送至乙方的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涉及刑事案件的异物等),在乙方不能处理的情况下,由甲方自行收回并负责处59、置。9.7 安全与技术要求乙方应在本工程竣工日之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本项目运营所需的安全及技术规程。9.8 检验与维护手册乙方应准备一份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的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备甲方检查和监督。9.9 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但不应干扰乙方的正常运营。第十章 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计量10.1 生活垃圾的收集甲方或甲方确定的垃圾转运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并负责运输至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进厂入口设置的地磅计重设备处,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运输费用由甲方或甲方确定的垃圾收运服务机构承担。10.2 计重设备与计重方法乙方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进厂入口处设60、置地磅计重设备。用于计重地磅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量法规,并应在投入使用前得到法定计量监督机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乙方在使用中应当接受法定监督机构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地磅计量设备计量的数据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依据,计量数据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甲方如对上述计量设备的精确度或工作状况有异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聘请法定计量监测机构对上述计量设备进行检验,确有异常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异常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10.3 生活垃圾处理量报告10.3.1 乙方应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累计进厂的生活垃圾数量计量结果月报表报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监核部门。10.361、.2 甲方指定的监核部门每月8号前抽查监测乙方的计量结果月报表,如无异议,该数据将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依据。第十一章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支付与调价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支付与调价按照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执行,并按照该合同解决争议。在任何时候,甲方不得以对低保人口减免收费、各村镇垃圾清运费拒付、拖欠以及垃圾收运量不足等为由拖欠到期应付乙方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第十二章 特许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12.1 移交内容如果甲、乙双方依据第3.4条达成由乙方继续经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的协议,则双方重新商谈特许经营权协议,否则按照本章约定进行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62、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a)维护得当、运行正常的本项目的项目设施、设备及三(3)个月的易耗备件备品、车辆、存货及相关的权属证件,并保证上述移交物在移交日前一年内不负有任何债务及担保;(b)运营手册、设计图纸、技术档案,以及包括设备(含备用)、药剂、材料等供应商在内的所有客户的未到期保证和保修单以及所有保单、背书和有关技术文件、运营与维护合同。乙方只保留移交资料的副本;(c)所有建设承包商和供应商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和所有保险单;(d)全部固定资产清单、各类人员工资及福利状况及完成移交所需的其它资料;(e)出让土地的移交按本协议第4.2条约定执行。12.2 最后检修乙方应在与甲方协商63、的情况下,在移交日前六(6)个月内对本项目进行一次计划中的全面检修维护,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12.3 保修乙方应负责从移交日的次日起十二个月内本项目设施的保修工作。若甲方发现乙方因未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规定,致使保修期内设备存在缺陷或出现故障(上述情况以外的人为故障不在其中),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该通知后,需在三(3)个工作日内开始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未能或拒绝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4 培训人员(1)不迟于移交日前三(3)个月,乙方将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提交一份当时乙方的雇员名64、单,包括每个雇员的资格、职位、收入和福利等的详细资料。为了实现移交的平稳过渡,乙方原则上将全体雇员推荐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以供聘用,甲方或指定机构将择优录用。(2)甲方应在乙方移交前一(1)个月将参与运营的甲方工作人员安排到本项目,接受乙方免费培训120小时。培训的内容详见附件10。12.5 合同的转移(1)移交前三(3)个月,乙方应解除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同意转移的与项目运营有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除外。转移的合同,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承接乙方在该等合同项下的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特别约定无法转移的合同除外。(2)如乙方未履行完毕其在该等合同项下的65、义务,甲方根据所承接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由于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2.6 乙方可移走的物品乙方应于移交日之后六十(60)天内,自行从项目场地移走乙方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逾期将视为抛弃物,由接收方处置。12.7 风险转移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工作结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风险,但项目设施移交后,乙方经营期间内的债权债务仍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因第12.5条移交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除外。12.8 移交保证特许经营期届满前三(3)个月,乙方应将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作为移交保证金,留置给甲方,待移交日十66、二(12)个月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因未履行保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后(如有),剩余部分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特许经营期满前十二(12)个月,乙方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因第12.5条移交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除外。12.9 移交费用依据第12.1条进行的移交,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补偿或收购费用,因移交所发生的批准和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12.10 移交程序特许经营期结束前六(6)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商定本项目移交的详尽程序。乙方应提交将要移交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物品清单以及负责移交工作的代表名单,甲方应告知乙方其负责接受工作的代表名单。167、2.11 移交生效移交日后,除第12.3条“保修”条款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全部移交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就移交事项签订一份移交确认文件,经各方签章后生效。第十三章 甲方的一般义务13.1 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应始终遵守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13.2 税费优惠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获得各种税费优惠,包括但不限于第2.3条约定内容。本项目属于国家政策支持项目,项目建成后对甲方辖区内的经济、就业及环境改善均产生积极作用,为鼓励、扶持乙方发展,甲方承诺在本项目特许运营期内,乙方正常经营而缴纳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甲方承诺先征并以奖励的方式全额返还给乙方。13.3 获得批准在68、乙方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为乙方获得所需的一切批准并提供尽可能的便捷。13.4 公用设施的获得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使乙方以优惠价格获得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包括道路、供电、供水设施等。13.5 不干预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不应干预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应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除非是为保护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需要。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相关部门尽量减少第三方对项目的非法干预。第十四章 乙方的一般义务14.1 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始终遵守政府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4.2 健康与安全标准乙方应遵守并执行69、由下述各文件所规定的健康和安全标准。(a)本协议;(b)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法令;(c)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14.3 环境保护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遵循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以污染环境的方式运营本项目,保护项目场地及其周围环境不被本项目污染。14.4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14.5 保险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期和特许运营期进行财产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因保险事故获得的赔偿应全额用于恢复本项目的建设或运营。乙方未履行保险义务所发生的不可抗70、力损失不得免除本协议的违约赔偿责任。14.6 股权转让的限制乙方的股东若发生变动,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股东变动的文件,若乙方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则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即可变更;如果乙方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则需征得甲方同意,在不影响甲方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应限制上述转让并应及时书面回复。第十五章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15.1 对文件的责任 甲方的文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或者在此基础上发展的文件和程序,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乙方只能直接用于本项目之目的,并应在特许经营期结束之后归还于甲方。 乙方的文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或者在此基础上发展的文件和程序,该知识产权应属于7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甲方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有权无偿用于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文件保密甲、乙双方应遵守文件保密规定,未经其中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要求的除外。15.2 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的经济地位的调整如果本协议签订之后,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政策发生变化,并将导致协议一方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由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改变本协议或本协议附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的相关条款,另一方同意改变相关的条款使其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等的经济地位。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的处理16.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并且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72、不能避免的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事件:(1) 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台风或龙卷风;(2) 流行病、饥荒或瘟疫;(3) 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 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任何国有化征用、征收;(6) 严重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变更。16.2不可抗力的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一方,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16.3 不可抗力通知程序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73、发生后七十二(72)小时内书面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详述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时提供证明。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应尽快恢复履行义务。16.4 费用及工程进度计划的修改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每一方应自行承担由于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的支出。如果声称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了第16.3条的通知程序,如在预期竣工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商定新的建设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表。16.5 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或终止如在运营期内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商定运营期的延长事宜。如不可抗力超过九十(90)天74、,甲、乙双方应商定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者终止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一百八十(180)天之内各方仍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无论是在建设期还是运营期,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补偿事宜及支付细则,甲方按双方商定的补偿金额支付乙方后,乙方应将在建或建成的本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16.6不可抗力造成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如甲、乙双方同意不引用第16.5条予以终止,继续履约会导致乙方向其债权人的还本付息发生困难,或经营费用增加,影响乙方的收益时,甲方同意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75、价进行例外调整,在合理范围内,甲方不得拒绝。16.7 协商和减少损失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双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任何一方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损失的扩大部分,由其承担责任。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与赔偿17.1 甲方违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如果不是由于乙方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甲方一般违约事件:(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要求的时间完成第5.1条所列所有前期工作内容;(2)乙方己取得的任何营业执照、许可、同意、批准或授权因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而被撤销或发生实质性改变;(3)因甲方不能提供满足本项目试运营条件的生活垃圾,致使本项目试76、运营无法及时进行;(4)甲方每月15号前未能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5)甲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6)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超过一(1)个月,并且没有具体措施显示其试图做出补救。17.2 乙方违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如果不是由于甲方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乙方一般违约事件: (1)因乙方过错,造成本项目每年非计划停运连续超过十五(15)日; (2)乙方因自身过错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超过一(1)个月,并且没有证据显示其试图做出补救。17.3 赔偿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直至违约事件得以解决,并有权获得因违77、约方违约而使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17.4 减轻损失的措施由于违约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受损害的一方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减轻损失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少的损失金额。第十八章 终止18.1 甲方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如果不是由于甲方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乙方重大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时间内未得到改正,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立即生效:(a)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且在甲方就此发出通知后的78、九十(90)天内乙方仍未开始实施补救措施;(b)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放弃对本项目的运营超过六十(60)天时间;(c)乙方在第二章中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重大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d)乙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面临破产。18.2 乙方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如果不是由于乙方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甲方重大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时间内未得到改正,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协议并对甲方立即生效:(a)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且在乙方就此发出通知后的九十(90)天内甲方仍未开始实施补救措施;(b)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拖欠乙方月度生活垃圾处理服79、务费超过六十(60)天;(c)甲方在第二章中的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重大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18.3 终止后的补偿18.3.1 乙方违约导致的终止如果:(a)因第18.1条规定的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终止本协议,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商终止补偿事宜。本款规定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的权利。(b)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专家组认为本项目恢复是可能的,但乙方放弃本项目并终止协议,则乙方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损失责任。18.3.2 甲方违约导致的终止如果:因第18.2条规定的违约事件导致乙方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将本项目80、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义务受让,同时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乙方支付取得该等所有权及利益的补偿。(1)若终止发生在建设期内,则甲方等值偿还乙方己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上述费用从开工日至终止日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若终止发生在特许运营期内,则甲方应按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本项目资产评估值回购本项目,并向乙方支付从终止日开始至原定特许经营期(包含终止日前已延长的期间)结束之日止的期间乙方的预期投资收益。乙方预期投资收益资金年均投资收益率(30年实际运营年限)项目总投资。资金年均投资收益率81、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5)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条约定不影响乙方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的权利。第十九章 协议转让19.1 甲方的转让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否则,转让无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出现甲方或其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任何下属行政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情况,只要继承单位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19.2 乙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20.1 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内,甲82、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当事人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和补充。20.2 诉讼若甲、乙双方未能根据第20.1条解决争议,各方当事人同意按下述方式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争议协商解决或提请诉讼期间,各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非争议义务。 第二十一章 其他条款21.1 通知所有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专人送达、快递、挂号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往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 【甲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乙方】地址:收件人: 电话:传真:8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该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1通过专人送达的,在专人递送被收件人签收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2通过快递或挂号邮件送达的通知应被视为于寄出后的第七日被有效送达;.3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通知应被视为在寄出(如发送方的传真机记录的传送确认所显示)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被有效送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书面通知其他方后变更其接收通知的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及收件人等信息。21.2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自本协议约定的商业运营开始,乙方应为甲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承担尽责的义务。乙方承诺:如果本项目在本协议约定的计划商业运营开始日后9个月内仍未调试成功,乙方将追加投资,在本项目84、场地上另行扩建并运营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建设期限不超过9个月,自征占地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建设期,逢雨季或冬季等特殊情况可顺延。扩建后的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填埋)收费约定同本协议附件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的所有条款(含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调价机制)约定。因该填埋场争取的上级支持资金应全部支付给乙方支配用于该项目。当进入本项目的日均生活垃圾量超过本项目设计生活垃圾处理量的百分之二十(20%)并持续超过三(3)个月以上时,甲、乙双方协商启动二期工程建设事宜。21.3 协议文字及生效21.3.1 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二(12)份,文字为中文,各方当事人各执六(6)份,具85、有同等法律效力;21.3.2 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备忘录、通知函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3.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XX人民政府 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人: 签署人:(公章) (公章)日期: 日期:附件1、政府批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政府批文如下:附件2、项目概况及建设范围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XX 三零四线甘镇南十二公里处,工程内容包括日处理规模为200t/d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相关设施,配套的小型垃圾填埋场一座。项目概况如下:1、本项目处理能力为200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远期处86、理能力为400吨/日;2、项目总投资:8972.57万元人民币。3、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4、项目特许运营期为30年。二、项目建设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用设施、生活设施及厂内环保、绿化、美化设施及配套的小型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处理构筑物及设备 污水处理构筑物及设备 污泥处理构筑物及设备 环境监测检验设施及设备 附属建筑物 公用设施 环保、绿化及美化 厂区内各种管线及线路 配套的小型垃圾填埋场三、项目用地红线 。附件3、项目所需获得的批准乙方所需获得的批准审 批 内 容审 批 单 位备 注项目立项、可研等批复选址意见书环境评价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消防部门的批复竣工验收附件4、资料清单、设计原则与技术规范、专利一、资料清单 在工程竣工时,甲方对于乙方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提供的资料,按提供资料的时间顺序备案。二、设计原则 1.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规范、标准; 2. 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使工程建设与XX的发展相协调,既保护环境,又最大限度的发挥工程效益; 3. 积极稳妥的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处理技术,选用高效节能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因地制宜的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技术可靠和运行稳定; 4. 妥善88、处理、处置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污泥、残渣、沼液,避免二次污染; 5. 选择国内或国外先进、可靠、高效,运行管理方便、维修简便的专用设备和控制系统; 6. 适当考虑周围地区的发展状况,在设计上留有余地。三、遵守的技术规范与法规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6 )2、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104-2001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5、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8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98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89、50067-97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93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1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200612、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2部分:供气设计NY/T1220.2-200613、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NY/T1220.3-20061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6、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17、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1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1990、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20、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2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50191-92)22、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91)2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24、屋面工程技术规程(GB50207-94)2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27、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2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2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30、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91、(GB50053-94)3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32、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3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3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3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36、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4-93)37、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3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027-95)3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4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3)4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492、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4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T50001-2001)44、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45、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46、建筑制图标准(GB /T 501042001)47、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101-87)48、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4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50、民用建筑隔音设计标准(GB50118-2010)5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5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53、混凝土机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93、)5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5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5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5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59、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6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6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6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40-90,1997年版)63、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6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6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94、8-2008)6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6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68、预应力验收标准参照设计方提供的标准验收,并参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附件5、系统性能测试内容一、系统性能测试内容 (1)设备电机的测试 (2)转动设备的测试 (3)自控系统的模拟试验 (4)系统联动测试 (5)系统满负荷运行能力的测试二、系统性能测试的通知形式 系统性能测试的通知 (编号: ) XX人民政府:根据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的有关要求,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已按照工程进度建设完成,我公司拟于 年 月 日对该项目进行95、系统性能测试,请派员参加。 项目公司(章) 年 月 日 三、试运营的通知形式 试运营通知( 编号: )XX人民政府: 根据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的有关要求,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工程已经调试成功并已稳定运行,我公司拟于 年 月 日开始试运营,特此通知。 项目公司(章) 年 月 日 四、商业运营的通知形式 商业运营通知( 编号: )XX人民政府: 根据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的有关要求,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已经结束了试运营阶段,我公司拟于 年 月 日开始商业运营,特此通知。 项96、目公司(章) 年 月 日 附件6、施工遵循的标准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2、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74-98)5、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8:90) 6、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 7、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8、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CECS41:92) 9、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螺旋管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C97、ECS94:97) 10、水泵隔振技术规程(CECS59:94) 11、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89) 12、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43-82) 1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14、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15、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8-88) 16、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CECS19:90) 17、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CJJ109-2006)1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运行管理规范(DB11/T270-2005)1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98、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0、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NY/T1220.3-200621、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4部分:运行管理NY/T1220.4-200622、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5部分:质量评价NY/T1220.5-2006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 2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99、50209-2002) 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3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GB50300-2002) 3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 34、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35、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51) 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9-92100、) 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71-92) 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验收规范(GB50194-93) 41、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42、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柜、台、箱(GB/T7553-1999) 43、工业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131-90) 4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附件7、甲方需完成的项目配套设施1、本项目开工前,甲方需完成的本项目配套设施的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协议第5.1条相关规定。2、甲方应要求垃圾101、转运服务商,在乙方调试前负责将满足调试要求的生活垃圾送至本项目接收点处,并保证乙方调试所需的生活垃圾量。附件8、银行托管账户附件9、生活垃圾计量及计重器具检测方法一、生活垃圾计量及计重器具检测 1.1 乙方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厂区入口处设置地磅计量设备。 1.2 用于进厂生活垃圾量监测的重量计量装置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量法规,并应在投入使用前得到法定计量监督机构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乙方在使用中应当接受法定监督机构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1.3 甲方如对进厂生活垃圾量计量装置的精确度或工作状况有异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聘请法定的计量器具监测机构对该计量装置进行校正。 102、1.4 计算单位:生活垃圾量以吨/日作为计算单位。该计算单位以每日二十四(24)小时的生活垃圾量累计,月生活垃圾处理量以当月每日生活垃圾处理量累计计算,年生活垃圾处理量量以当年每月生活垃圾处理量累计计算。二、生活垃圾量统计报告 乙方应每日填写生活垃圾量统计表单,编制每月生活垃圾量统计报表,在生活垃圾量统计报表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月处理生活垃圾量,并附每日生活垃圾量统计表单见下表。 生活垃圾量统计表单 年 月 日项目数据备注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量月累计处理生活垃圾量附件10、培训计划在协议规定的项目移交日前六(6)个月时间,乙方应编制出培训教材,并与甲方共同决定技术培训的详细计划、详细进度、地103、点及拟参加培训的人员,甲、乙双方同意培训时间共计不超过120小时,培训讲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技术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理论及常用生活垃圾处理方法简介; 2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总布局介绍; 3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工艺处理流程及各构筑物介绍; 4机械设备、电气、自控设备原理及控制操作方法。附件11、应急预案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事故应急救援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104、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在日常生产管理中,教育职工学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自救,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2、迅速控制事态,对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有效进行救援。发生事故时,应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设备抢险队,与救援人员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继续扩展。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不同的事故发生,以及105、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体的继续危害和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二、实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责任制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2、成立应急救援职能组。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区发生事故时,负责指挥场区内抢救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9、106、120、110、XX政府办、旗建设局、旗环卫局、旗安全监督管理局、旗消防部门、旗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日常生产时,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在厂内,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未到现场前,值班带班者即为临时代理组长,全权负责落实抢险工作。4、各职能组职责:(1)联络组: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根据情况酌情及时通知行政主管部门:XX政府分管领导、旗政府办公室、武警消防、旗环卫局、旗环保局、电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劳动部门、当事人的家属等。(2)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107、护,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即通知联络组拨打主管部门电话求援。(3)救护组:其任务为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陪受伤人员到医院急救。(4)疏散组:其任务为在发生事故时,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5)保卫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抢救、抢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现场不遭破坏。(6)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XX政府办公室、旗建设局、旗环卫局、旗环保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如上级、政府部门介入时,调查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7)义务消防队:发生火灾时,应按预案演练方法,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若消防部门进入现场,积极配合武警消防队进行扑救。三、灭火器材108、配置和急救器具准备防火救护物资数量:救护物资有水泥、黄沙、石灰、麻袋、铁丝等,数量充足。救灾装备器材的种类:仓库内备有安全帽、安全带、切割机、气焊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一般五金工具、雨衣、雨鞋、手电筒等。统一存放在仓库,仓库保管员24小时值班。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国标消防栓。设置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置黄沙箱。周围消防栓应标明地点。急救物品:配备急救药箱,口罩、担架及各种外伤救护用品。其他必备的物资供应渠道:保持社会上物资供应渠道(电话联系),随时确保供应。急救车辆:厂区每天值班小车,或报120急救车救助。四、应急步骤和程序(一)生产运行异常事故1、突然停电(1)立即向公司上级领导和109、环卫部门汇报。(2)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3)停电超过20分钟,立即向公司上级领导和环卫部门汇报,并和供电公司及时联系送电情况。(4)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即刻开启设备,恢复运行。2、应急处理原则(1)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正常;(2)加强设备运行维护;3、事故预防措施(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巡视巡查,准确反馈生活垃圾处理量。(2)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不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3)加强设备和工艺运行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及闸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4、紧急事故的处理流程与方式:(1)发110、现事故后,当班人员立即向指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并在事故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2)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上级领导和环卫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公司上级领导和环卫部门的联系。(3)当班人员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并进行应急处理。5、事故后的恢复和从新进入有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小组宣布应急预案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二)设备运行事故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2、组织扑救火灾。当厂区内发生火灾时,应急111、准备与响应指挥部应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栓,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及重要设备器具,充分利用厂区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A.灭火组:在火灾初期阶段使用灭火器,室外消防栓进行火灾扑救。B.疏散组:根据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挥撤离,并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C.救护组:根据伤亡情况确定急救措施,立即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并协助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伤员救护。D.保卫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设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112、险。3、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4、协助武警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 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5、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6、火113、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XX环卫局、旗安全监督管理局对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过后分析其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修改预案。对火灾发生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五、救护、救灾人员的培训和演练1、救助知识培训:定时组织职工培训有关安全、抗灾救助知识,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前来讲解,通过知识培训,能够做到迅速、及时地处理火灾事故现场,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2、使用和器材维护技术培训:对各类器材的使用,组织员工培训、演练,教会员工人人会使用抢险器材。3、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器材使用培训和演114、练(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抢险救灾基本常识等)。4、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了解防火,自救常识。六、设备事故、触电(雷击)、溺水等伤亡事故的应急响应步骤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设备伤亡事故、触电(雷击)、溺水等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报告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应立即打“120”、“110”急救中心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2、组织伤亡抢救。在“120”、“110”专业救护人员到来之前,义务救护队人员要将伤亡人员,应就近移至安全地带,对于溺水者要进行倒置淋出口中的存水,对触电者要进行平躺向上,进行人工呼吸等。3、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义务救护115、队员配合进行抢救转移至医院等工作。4、其它程序等同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步骤。七、预案管理与改进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其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编写调查事故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改进预案。附图1、项目覆盖范围下图阴影部分为本项目覆盖范围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收费合同甲方:XX人民政府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XX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有关规定和附件,特签署本合同。一、定义条款:1.1生活垃圾处理量监测部门:XX环卫部门1.2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拨付部门:X116、X财政局1.3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结算周期:指计算月 1 号至该月的最后一天。1.4额定生活垃圾处理量:指本项目设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为200吨/日。1.5保底生活垃圾处理量:指甲方同意采用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保底方式补偿乙方,保底方式如下:从本项目商业运营(含视同商业运营)日开始,第一个运营年生活垃圾日均处理保底量为160吨/日,第二个运营年日均处理保底量为180吨/日,从第三个运营年开始日均处理保底量为200吨/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二期项目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保底方式在二期工程启动前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6本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如果甲方提供的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超过本合同第1.5117、条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日均保底量,则月度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按约定单价及当月实际处理量据实按月结算;如果甲方提供的生活垃圾日均处理量未达到本合同第1.5条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日均保底量,则月度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按约定单价及日均处理保底量按月结算。1.7超进生活垃圾处理量:指本项目日均进厂生活垃圾量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40吨的部分。1.8拒绝生活垃圾处理量:指本项目在运营期内出于保护项目设施的需要,对于日进厂生活垃圾量超过240吨的部分可以拒绝接收的垃圾量。1.9实际处理生活垃圾量:指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进厂地磅处测得的每日实际进厂的生活垃圾量,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1.10本合同中的其他定义条款均与特118、许经营权协议中的定义条款相同。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2.2 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利适时提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申请。三、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在特许运营期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当月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3.1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1)当日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日均生活垃圾保底量时: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日均生活垃圾保底量该月天数(2)当日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日均生活垃圾保底量时: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日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该月天数3119、.2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本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人民币捌拾(80)元/吨。3.3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调价机制正常调整甲、乙双方约定:从商业运营开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的CPI指数每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年的一月份确定为当年的调整月,保底处理费单价为80元/吨,不论CPI如何调整均不得低于80元/吨。计算公式如下:P=P(1+ CPI)其中:P=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元/ 吨)P =调整前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元/吨)CPI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的CPI指数增减幅度。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120、服务费单价从调整月的次月开始执行。3.3.2特例调整(1)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如甲、乙双方同意不引用特许经营权协议第16.5条予以终止,继续履约会导致乙方向其债权人的还本付息发生困难,或经营费用增加,影响乙方的收益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可以进行例外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法律、法规、政策或各类规范、标准发生变更导致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经营成本变动时,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幅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由于此种变更造成本项目必须进行改造时,甲、乙双方就改造所需投资、运营费用增加等事项另行协商。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流程 4.1生活垃圾处理服务121、费的支付程序在特许运营期内每个月,甲方应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上月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应在每月三(3)号前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监核部门上报上月累计进厂的生活垃圾数量月报表,并向甲方提交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付款申请书。甲方或其指定的监核部门每月八(8)号前复核乙方上报的月报表和付款申请书,并通知乙方复核结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确认后七(7)日内支付。乙方在确认甲方付款后三(3)日内向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并在本月15号前支付上月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4.2银行托管帐户甲、乙双方应与托管银行正式签署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银行托管账户协议(附件8),以122、确保乙方能及时获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银行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应汇入乙方银行托管帐户:开户行: 帐 号: 4.3 付款的约定甲方应在每月15号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应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从16号开始,如乙方仍未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上月应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逾期未付的部分,甲方同意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至逾期未付部分付讫,滞纳金应与下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一并支付。如逾期支付超过两个月,乙方可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解决(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甲方逾期支付的情况除外)。4.4付款争议处理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付款申请书中的付款123、金额有争议,应先行支付无争议的部分,对有争议的部分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后五(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3)日内对争议部分做出解释。若在规定的期限内甲方对付款申请书未提出书面异议或乙方未对甲方的异议作出解释,则视为默认对方的意见,并依据该意见付款。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经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重新提交付款申请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重新提交的付款申请书的三(3)日内支付该付款申请书应付金额和己付金额的差额。4.5付款申请书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付款申请书 时间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元/吨)当月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吨)当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元) 年 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发生的时间:12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1)当日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日均生活垃圾保底量时: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日均生活垃圾保底量该月天数(2)当日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日均生活垃圾保底量时:月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日均生活垃圾实际处理量该月天数申请人签字: 日期: 项目公司(公章) 甲方意见:审核人签字: 日期: (公章)乙方意见:审核人签字: 日期: (公章)五、争议的解决 除本合同第4.4条规定的争议处理外,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其他争议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第二十章的规定解决。六、其他条款 6.1 本合同一式十二(12)份,甲、乙双方各执六(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及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合同、附件、备忘录、通知函等均有法律约束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准,与特许经营权协议及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6.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签署页)甲方:XX人民政府 乙方:XX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人: 签署人:(公章) (公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