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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77页)
杭州市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7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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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
上传人:l** 编号:596979 2022-09-27 77页 42.17MB
1、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年)2014 调整完善版调整完善版文本文本二一六年三月二一六年三月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I目目录录前前言言.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1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6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1第四章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6第五章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9第六章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22第七章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规划.32、0第八章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34第九章第九章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36第十章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38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47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60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5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附附则则.72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前前言言桐庐县位于杭州市西北部,是杭州市辖县之一,东连诸暨市,南接建德市、浦江县,西临淳安县,北靠富阳市与临安市,处于西湖、富春江、千岛湖、黄3、山国家级黄金旅游线中心地段,是杭州都市经济圈和义乌商圈的重合部。桐庐县近年来先后获得“国际花园城市”、“全国竞争力百强县”和“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等称号。2013 年,桐庐县启动了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经评估,桐庐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经执行完毕,面临规划空间约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压力。经省政府同意,根据评估结论,桐庐县适时启动了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桐庐县“一个目标,五大桐庐1”的建设目标,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空间管控的规划理念,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提出了桐庐县土地资4、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与政策措施。在规划调整完善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技术指南,编制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1“一个目标,五大桐庐”:即实现中国最美山水型现代化中等城市目标;建设宜居宜游的风景桐庐、富民强县的低碳桐庐、崇文尚德的人文桐庐、兼容并蓄的开放桐庐、和美和谐的幸福桐庐。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突破口,深入实施“环境立县、工业强县、5、开放活县、和谐兴县”和“服务业优先”的“4+1”总战略,落实保护优先、集约优先战略,转变规划理念,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为建设“中国最美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 年);(4)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 年);(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8)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9)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 0)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6 号)。2.相关规划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4)桐庐县湿地保护规划(2015-2020 年);(5)桐庐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6)桐庐县7、环境功能区划;(7)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8)其他相关规划。3.技术规范技术规范(1)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 号);(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 号);(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浙土资发201444 号);(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31 号);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5)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 1)保护优先8、原则。保护优先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将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落到实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2 2)保障发展原则。保障发展原则。围绕桐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 3)节约集约原则。节约集约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以“增量”撬动“存量”9、,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探索“点状布局”等节约集约新路径,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节约集约程度较高的乡镇倾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 4)用途管制原则。用途管制原则。统筹落实各部门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桐庐县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5 5)层级管控原则。层级管控原则。通过制定“三线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用途分区划定标准,充分发挥县级规划对乡镇规划在规划指标上和空间布局上的双重管控作用。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6 6)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原则。10、根据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因地制宜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发展用地。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任务规划任务(1)落实浙江省及杭州市下达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确定桐庐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2)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为前提,以“增量”撬动“存量”,在县域内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3)统筹安排县域内各业各类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三线”,控制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制定相应管制规则。(5)协调土地11、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6)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规模、范围、用途和时序。(7)制定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调控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8)制定指导下辖乡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等的标准和要求。(9)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科学实施。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 年。规划目标年:2020 年。规划期限:20062020 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3 年。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桐庐县级规划范围为整个县域行政区,共涉及土地总面12、积 182941公顷(1829 平方公里),包括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凤川街道 4 个街道,江南镇、横村镇、富春江镇、瑶琳镇、分水镇、百江镇 6 个镇,新合乡、莪山畲族乡、钟山乡、合村乡 4 个乡。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凤川街道 4 个街道的行政范围,区域总面积 34592 公顷(346 平方公里)。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效力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桐庐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县行政区域内一切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13、文本6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八条第八条 县域发展战略定位县域发展战略定位“生态美、城乡美、产业美、人文美、生活美”的中国最美县;以富春山健康城和富春江(芦茨)省级乡村慢生活体验区为核心的智慧健康养生产业集聚区;以富春江山水风光为特色的风景旅游胜地、人居休闲佳境;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休闲与会议度假旅游目的地;杭州大都市西南经济中心和新兴产业基地。第九条第九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总体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总基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突破口,深入实施“环境立县、工14、业强县、开放活县、和谐兴县”和“服务业优先”的“4+1”总战略。发展“智慧经济、美丽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做强产业、做优城市、做美环境、做精文化,努力建成“生态美、城乡美、产业美、人文美、生活美”的中国最美山水型现代化中等城市,全力开创绿色崛起、转型发展新局面。2.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到 2020 年末,预计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490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7亿元左右;2014-2020 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 7.5%左右;县域总人口:县域总人口:到 2020 年末,全县总人口达到 74 万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达到 15、54.4 万左右;城镇化率:城镇化率:到 2020 年末,全县城镇化率达到 73.5%左右。第十条第十条 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战略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1.巩固生态保护格局,建设巩固生态保护格局,建设“风景桐庐,低碳桐庐风景桐庐,低碳桐庐”坚持“环境立县”战略,围绕“风景桐庐,低碳桐庐”的建设目标,规划期间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森林公园、16、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巩固现有生态格局,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坚守耕地保护底线,确保数量和质量并重坚守耕地保护底线,确保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并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83.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管制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加强空间17、管制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用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制,实现从“指标控制型规划”向“空间管制型规划”的转变。4.落实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用地落实节约集约,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控制增量、挖潜存量,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的转变。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规划18、主要控制指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1.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227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0280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600公顷。2.预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7134 公顷以上;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96 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规划至 2020 年末,6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保持在 42%以上;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19、 70%,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69%左右;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 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 2968 公顷;2014-2020 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 1135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082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80公顷;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2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20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规划至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 32.20、80 平方米;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 年,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 80%。3.预留指标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至 2020 年末,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130 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至 2020 年末,规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90 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0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详见成果表F3。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21、整完善版文本11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调整完善期内严格保护耕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2005-2013 年年,农用地规模从 162399 公顷调整至 1642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88.77%调整至 89.77%;2014-2020年,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6423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39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89.77%调整为 89.60%;相比原规相比原规划划农用地规划期末比重 88.49%提高 1.122、1%;耕地由 2013 年的 23790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的 22273 公顷,净减少 1517 公顷;园地由 2013 年的 7823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的 8565 公顷,净增加 742 公顷;林地由 2013 年的 128912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的 129279 公顷,净增加 367 公顷;其他农用地由 2013 年的 3709 公顷减少至 2020 年 3795 公顷,净增加 86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调整完善期内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布局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2005-2013 年年,建设23、用地规模从 10042 公顷调整至 1274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5.49%调整至 6.97%;2014-2020 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274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082公顷,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6.97%调整为 7.15%;相比原规划相比原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末比重 6.01%提高 1.14%;城乡建设用地由 2013 年 8838 公顷减少至 2020 年 8600 公顷,净减少 23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 2013年3280公顷增加至 2020年3706公顷,净增加 42624、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由 2013 年 629 公顷增加至 2020年 776 公顷,净增加 147 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05-2013 年年,其他土地规模从 10500 公顷调整至 5960 公顷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5.74%调整至 3.26%;2014-2020 年,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 2013年的 596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94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变;相比原规划相比原规划其他土地规划期末比重 5.49%降低 2.24%;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其他土地从 5960 公顷减少为 5947 公25、顷,占全县土地总规模比重基本不变。其中,水域面积保持不变;自然保留地净减少 13 公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优化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化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在龙门山、昱岭脉等中低山丘陵区,以自然保护小区为中心,建立三个山林生态保护区,做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区域生态保育工作;对于钟山乡、莪山畲族乡、合村乡、分水镇等丘陵山区,实施采矿区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沿富春江与 320 国道,分水江与 16 省道、052原规划底图为 2005 年变更调查数据,与“二调”存在较大差异。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3省道建设“绿色”和“26、蓝色”生态廊道。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按照“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将坡度大于 25 度、位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及与目前城乡扩展方向发生冲突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并将质量等级较高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尤其是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沿富春江、分水江、杭新景高速、中部农业现代产业园区等城市周边和交通沿线集中分布。3.完善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根据“大交通、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要求,合理调整运输网络结构,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优势,桐庐县将继续完善原27、规划建设“一环、四纵、八横、十二连”公路主骨架网,形成以高速公路和杭黄铁路为主骨架,干线航道为主通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支线航道为基础,打造“内畅外快”的桐庐交通,为桐庐县主动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杭州湾环产业带和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4.完善旅游用地布局完善旅游用地布局规划调整完善期间,以“中国最美县”为建设目标,继续完善江南古村落旅游区、桐君山风景旅游区、大奇山旅游度假区和瑶琳镇山水洞天旅游区块等景区(点)建设,加强富春山健康小镇、富春江(芦茨)省级乡村慢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块建设,同时逐步推动旅游西进,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28、4实施天溪湖旅游综合体、大溪峡漂流景区和天子地景区等龙头景区提升工程,构建形成“一个旅游核心、两条发展环线、三大区域板块、多点村落景区”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5.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构建“县城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梯次衔接、功能配套、以大带小、节约土地的网络化空间结构体系。规划期内,将在“两轴两圈”基础上,形成“一主一副四极三片”的城镇空间结构;以城镇体系为骨架,形成中心村(集镇)基层村(特色村)二级村庄体系空间布局结构。6.打打造造生生产产绿绿色色空空间间规划期内,依托中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重点建设 4 个主导产业示范区、5 个特29、色农业精品园。园园地地布布局局优优化化:规划期内,全县将加快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逐步向条件更适宜的区域转移。在东部、北部和中南部等交通较为便利的低山丘陵区,重点发展茶、桑、果园等经济作物,建设钟山水果(蜜梨)主导产业示范区:阳山畈水果(水蜜桃)主导产业示范区等优势水果产品基地和花卉苗木种植基地。林地布局优化:林地布局优化:规划期内,全县林地总体布局维持稳定,以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为重点,将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优先划入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点区域,保护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发展林地经济,重点建设凤联笋用林主导产业示范区、白云笋竹两用林主导产业示范区和莪山高节竹精品园。桐庐县3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5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其他农用地布局优化:规划期内,依托中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保障水产养殖与畜禽养殖用地,鼓励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规模化,凸显其规模经济优势,重点建设香山太阳鱼精品园、孙家渔业精品园、横村蜂业精品园和横村生猪精品园等一批重点精品园区。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6第四章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继续立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导向,按照“做美环境”的要求,坚持综合整治、制度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思路,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构建基本的国土绿31、色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积极创建“中国最美县”,彰显绿水青山魅力。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坚持以治促转,构建美丽经济坚持以治促转,构建美丽经济严格按照“控新治旧”原则提升经济结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低端落后企业。依托各类山水资源、品牌资源和荣誉资源积极培育新型业态,引进海康威视、英飞特等一批重大优质项目,同时鼓励农民从事民宿、色彩林业、有机农业、家庭农场等绿色产业,使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成为农民创收致富的新源泉。32、2.坚持综合整治,打造优质环境坚持综合整治,打造优质环境积极响应推动“五水共治”工作,深化重污染行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基础设施,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富春江、分水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努力优化环境空气质量,坚持以环境治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73.坚持生物保护,打造多样生态坚持生物保护,打造多样生态开展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分水江、富春江水生生物质资源调查,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档案。加强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网络。4.坚持环境33、整治,力创坚持环境整治,力创“三生融合三生融合”在城区、工业功能区合理布局绿地,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区和工业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城区滨水地带的生态环境,布局适当宽度的生态走廊,发挥城区滨水地带的防洪、游憩、生态保护等功能。注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发展绿色经济。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水利、生态旅游、生态人居等生态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实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美好局面。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划将 6 个景区核心区(深澳古镇、剪溪坞、桐君山、小三峡、小源溪、瑶琳景区)、1 个公益林保护区(富春江-凤川生态公益林保护区)、9 个饮用水源保护34、区(大坑水库、分水江潘家桥、分水江水库、富春江水库大坝、富春江县城、寺坞坑水库、坞口水库、肖岭水库、遮风塘水库)、4 个自然保护区(龙门山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区、新合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金竹岭南方红豆杉自然保护区、瑶溪猕猴自然保护小区)、5 个森林公园(白云源森林公园、瑶琳森林公园、大奇山森林公园、阆苑石海森林公园、静林寺森林公园)、1 个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大麦凸遗址)、2 个生态屏障保护区(富春江生态屏障保护区、凤川-新合高山屏障保护区)共 28 个区块划入生态保护红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8线范围,并将该范围内的用地纳入禁止建设区。全县划定生态35、保护红线范围面积 21975 公顷,主要分布于东南部、中部山区丘陵地带,涉及富春江镇、瑶琳镇、横村镇、凤川街道及新合乡等乡镇。乡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乡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1、位于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保护核心区应优先划入;2、位于县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但需重点保护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森林公园等核心区域应优先划入;3、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生物多样性保育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入;4、划入乡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用地的最小入区面积不得小于 5 公顷。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第五章36、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耕地保护规划耕地保护规划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规划至 2020 年末,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22273 公顷,主要分布在分水江、富春江和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2.严格落实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118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水田 736 公顷;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1135 公顷,其中预计补充水田不少于 736 公顷,规划期间实现耕地和水田占补双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3.控制耕地占用系数控制耕地占用系数2014-2020 年,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 637、9%;2006-2020 年,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 70%,较原规划下降 8%。4.加强标准农田保护建设加强标准农田保护建设全县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 9360 公顷,规划期间加强标准农田保护,严格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5.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规划期间通过标准农田地力提升、“两区”建设、设施农业改善等措施对县域内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和新增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土地整治、造田造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赢。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基38、本农田保护任务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0严格落实省政府下达的 2028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 90 公顷耕地作为预留空间,以备因选址不确定的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防灾救灾、农村住房改造、风景旅游、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等项目实施之需。2.科学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压缩城镇扩展边界,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和坡度在 6 度以下、质量等级在 10 等以上或地力等级在二等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规划共调入基本农田 2921 39、公顷,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在 25 以上、与生态公益林重叠、建设占用(包括实际建设占用和十三五发展所需建设项目占用)以及质量较差、零星破碎的基本农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调出,规划共调出面积共 1387 公顷。3.提高基本农田优质耕地比例提高基本农田优质耕地比例本次规划基本农田中 6 度以下耕地比例从 40%提高到 42%,高等别耕地比例由原来的 6%提高至 7%,实现基本农田划定质量的提升,同时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配合培肥地力,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4.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规划结合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建设成果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40、面积 7134 公顷,实施重点保护。5.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将耕地后备资源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整备区,经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合格后,纳入基本农田补划的后备资源。规划在分水镇、瑶琳镇、合村乡等乡镇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区内新增的优质耕地面积为125 公顷。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1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确保优质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规划主要将县域范围内中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41、分水江、富春江沿岸冲积平原上集中连片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34222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江南镇、横村镇、瑶琳镇、分水镇等乡镇。在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与已建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建设成果进一步衔接,将坡度 6 度以下,耕地质量等级在 10 等以上,集中连片度大于 200 亩,土壤清洁、农田水利等设施完善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全县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9323 公顷(区内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 7134 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江南镇、横村镇、瑶琳镇、分水镇。乡乡级级永永久久基基本本农农田田示示范42、范区区划划定定要要求求:1、各乡镇应按照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同时结合县级下达的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别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各乡镇应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3、将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范围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2第六章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城镇用地规划城镇用地规划1.科学划定城镇扩展边界科学划定城镇扩展边界本规划划定县级城镇扩展边界总规模达43、 6697 公顷,主要以富春江、分水江、320 国道、杭黄铁路、金中路、白云源路等城市道路及行政边界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来划定。通过严格划定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强化空间管制,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土地规划从“扩张型规划”向“管制型规划”积极转变。2.乡级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要求乡级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要求(1)各乡镇按照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同时结合该乡镇未来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城镇扩展边界规模;(2)乡镇的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范围应与县级划定范围相协调;(3)应优先划入县级重点产业平台和44、重点产业项目;(4)应划入镇域中心用地及重点发展区块;(5)各乡镇城镇扩展边界个数不得超过 3 个。3.城镇用地布局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优化依据城镇发展基础、区位交通条件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将在“两轴两圈”基础上,形成“一主一副四极三片”的城镇空间发展框架,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规划期内,将逐步整合中心城区与江南镇、富春江镇的城镇群功能、资源,构筑资源共享、设施共建、功能互补的富春江沿岸城镇群,推进城乡互动、统筹协调,加快“最美县城”和“魅力城镇”建设,努力实现“中国最美县”建设目标。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3“两两轴轴”为富春江沿岸45、轴线和分水江沿岸轴线,其中富春江沿岸轴线为经济发展主轴。“两两圈圈”为中心城市圈和副中心城市圈:中心城市圈即中心城区及其辐射影响范围;副中心城市圈即分水镇及其辐射影响范围。“一主一主”即桐庐中心城区,以富春江科技城建设为突破口,优化整合开发区和新城空间布局,调整行政区划,推动县城东拓。以县城为核心构建经济圈,提升县城中心地位,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把县城经济圈建设成为带动全县率先发展、转型发展的战略先行区。实施“东进、南拓、西延、北改”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春江东路、城南路、梅林路、滨江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杭黄铁路(桐庐段)及站场建设,有序实施杭黄铁路站场综合体、柴埠综合体等区块拆迁改造,改善城46、市环境质量,坚持精品理念,继续深化最美县城建设。“一一副副”即分水镇,是县域西部经济发展的带动极核,西部城镇组团的中心,依托分水江,加快新区和跨江发展。应在巩固其在交通、设施配套、商贸、农副产品加工等历史地位的同时,以市场为主导、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培育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制笔工业科技含量,继续强化制笔等块状工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制笔之乡”形象和竞争力。注重依托交通区位和分水江水利枢纽建成等优势条件和小城市试点等政策红利,改造提升武盛古街,做靓小城市东入口景观,建成开放分水文体中心等公共设施,以旅游业相关配套设施为突破口,开发库区旅游业,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四四极极”为沿富春江、分水江的47、重点城镇发展极点,分别为富春江镇、江南镇、瑶琳镇和横村镇,通过开放性的网络状城镇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地域性城镇。各镇强调差异化发展,结合实际发展状况,明确城镇发展目标,成为县域的经济增长点,体现对要素的集聚发展能力,切实地成为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4各具特色并服务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地。“三片三片”是指东南部城镇片区:由凤川街道和新合乡组成;钟山莪山城镇片区:由钟山乡和莪山乡组成;西南部城镇片区:由百江镇和合村乡组成。4.城镇用地保障城镇用地保障严格控制建设总量。严格控制建设总量。到 2020 年末,全县城镇用地控制在 4771 公顷以内。合理48、布局建设增量。合理布局建设增量。规划至 2020 年末,全县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 566公顷内。深度挖潜内涵存量。深度挖潜内涵存量。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343公顷,消化批而未供用地 363 公顷。优先布局重点区块。优先布局重点区块。围绕优化用地布局,规划期间优先布局“一主一副”拓展用地,包括富春江科技城、富春山健康城、城西区块、杭黄综合体等;适度拓展特色乡镇发展用地。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1.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充分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独特的山水资源和深厚的人文积淀,努力打49、造富有桐庐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潇洒桐庐秀美乡村”。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发展目标,提升精品村、发展重点村、保护特色村;进一步推进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乡村风貌,实施风景城镇、风景村落、风景庭院、风景园区、风景工厂等细胞工程,推进“全域景区化、镇村景点化”,使全县村庄各具特色又浑然一体。2.用地布局用地布局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5通过搬迁、合并、保留、村改居四种调整方式,规划形成中心村(含集镇)-基层村两级等级结构,同时根据村庄发展特色,规划确定分“旅游型”、“工业型”、“生态型”、“文化型”等 29 个特色村,对其特色要素加50、以引导和扶持。(1 1)中心村用地规划中心村用地规划规划将现状基础好的 32 个村庄驻地确定为中心村,中心村数量按每个街道 1-2 个,中心镇镇域 3 个,一般镇镇域 3-4 个,乡域 2-3 个进行中心村数量规划。规划每 100 平方公里平均 1.76 个中心村,并沿主要交通线和人口集中区域布局,同时考虑对周边村庄辐射半径在 10 公里以内。(2 2)基层村用地规划基层村用地规划中心城市和其它建制镇现状建成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 52 个行政村,规划全部村改居;有条件的进行农居集中公寓房建设;暂时没条件的,进行农居改造和旧城改造,不再另外新增村民独立式等住宅安置地块。受基层村不保留因素、土51、地因素及中心镇区、中心村辐射因素影响需要实施搬迁撤并的合计有 4 个行政村。规划保留 103 个基层村,布局密度约为每 100 平方公里 5.7 个基层村。3.用地规模控制用地规模控制有序缩减用地总量:有序缩减用地总量:规划至 2020 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3799公顷之内;合理布局新增用地:合理布局新增用地:2014-2020 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481 公顷,优先用于无房户保障、危旧房屋改造、农整安置地以及基础服务设施用地;积极整治存量土地:积极整治存量土地: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缩减农居点用地规模,重点整治空心村和一户多宅。2014-202052、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目标为 1213 公顷;科学引导人口集聚:科学引导人口集聚:以中心村为支点,加强中心村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6施建设,综合提升中心村建设用地功能,增强中心村集聚辐射能力,示范建设“中国美丽乡村”,引导高山移民和向中心镇区集聚。4.中心村扩展边界划定中心村扩展边界划定(1)各乡镇按照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以及中心村发展方向确定中心村扩展边界规模;(2)扩展边界应优先落实 32 个中心村的村庄建设;(3)各乡镇保留村原则上应划入扩展边界,但村庄规模不得扩大;(4)撤并村不得划入中心村扩展边界。第二十一条第二53、十一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一)交通用地规划1、规划目标、规划目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桐庐县根据“大交通、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要求,合理调整运输网络结构,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优势,合理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之间的关系,打造“内畅外快”的综合交通体系。2、交通用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规划调整期内,全县共新增公路用地 399 公顷,主要用于保障柴雅线、钟洛线、新龙线、祥和码头、江南综合作业区等县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另有杭黄铁路、临金高速、320国道复线、23 省道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追加省级规划预留指标。(二)水利用地规划1、规划目标、规划目标54、围绕“建安全水利、强发展之本、保民众安康”的工作主线,实施“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法制水利”建设,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水电支撑。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72、水利用地规划、水利用地规划规划调整期内,全县共新增水工建筑用地 10 公顷,新增港口码头用地 17 公顷,主要用于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桐庐段)、桐庐县千岛湖配水配套引水工程和小水电建设、祥和码头、江南综合作业区等。对于项目选址未定的项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使用各级预留指标予以保障。(三)能源用地规划1、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在现有电网的基础上55、,以“安全、经济、可靠”为基本指导思想,完善电网结构,到 2020 年形成以 220kV 变电站为依托,以 110kV 变电站、35kV 变电站为基本受电电源点,和区域内小型发电厂为补充的供电网络体系。2、电力用地规划、电力用地规划规划调整期内,全县共新增电力项目用地 1.4 公顷,主要用于保障枫塘变、天英变、下杭变、高荷变、窄溪变等 110kV 输变电基础设施建设。另有桐庐油库及配套工程、杭州市天燃气利用工程(桐庐段)为省级重点项目,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追加省级规划预留指标。(四)基础设施用地指标预留为确保基础设施用地满足桐庐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期内需要建设但目前难以56、定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可申请使用规划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指标。桐庐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 F8。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8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通过 A 级景区提升和村落景区创建,深入推动“中国最美县”和“中国最秀乡村”全域旅游建设,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壮大桐庐“美丽经济”,把桐庐建设成为省级“旅游发展示范县”和“中国最美县”。规划以“一核、两环、三块、多点”为总体框架,助推全域旅游景区建设。“一核一核”最美县城旅游核心,主要包括全县旅游集散中心、桐君山梅蓉旅游度57、假区、县城商贸会议区以及旧县休闲夜生活区等“一心三区”。作为全县旅游空间布局的核心组团,将以“最美县城”为指引,发展成为能够集中体现桐庐文化的、以养生度假和商务会奖为重点的休闲旅游城市。“两环两环”东部(富春江)旅游环线和西部(分水江)旅游环线,其中东部(富春江)旅游环线指富春江、S210、富春江镇石舍新合乡新四凤川街道凤源江南镇环溪江南镇横山埠线,西部(分水江)旅游环线指分水江合村乡富源、岭源百江镇松村钟山乡歌舞旧县街道合岭富春江镇里董G320富春路线,重点打造交通便捷、配套完善、主题突出、景观优美的桐庐旅游大环线。“三块三块”富春板块、瑶琳板块、分水板块,其中富春板块以观光旅游为基础,逐步58、向休闲养生、民俗体验转型,形成以富春江山水风光和人文底蕴为依托的“养生福地”;瑶琳板块以溶洞观光体验为基础,以田园风光和乡村度假为重点,积极培育运动拓展和特色产业等专项旅游产品;分水板块以天溪湖和大溪漂流为核心,将其建设成为以乡村风情、高山度假和运动休闲为特色的旅游板块。“多点多点”20 个左右村落景区,立足桐庐美丽乡村资源优势,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积极挖掘本土文化、乡村元素和特色资源,充实“乡愁”内涵,完善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等硬件设施水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9平,同时通过重点向中西部倾斜,打造形成田园观光、休闲度假、民俗59、体验、康乐疗养、文化旅游 5 类 20 个左右的特色村落景区。依托目前浙江省“坡地村镇”低丘缓坡试点,开展“点状布局,垂直开发”的土地利用新路子,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47 公顷。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0第七章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节约集约用地总体思路节约集约用地总体思路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的总体思路,坚持总量控制、增量示范、存量盘活、新增撬动、布局优化的原则,积极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整体优化土地利用60、布局,实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守耕地保护底线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引导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引导按照“指标引导、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源头控制、存量优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的导向作用,主要通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和存量土地供应占比等指标进行集约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根据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现状,通过“存量挖潜、增量撬动、新增示范”等手段,积极实施城镇低效用地61、再开发,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充分挖掘现有潜力空间,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规划至 2020 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以内。同时,根据各乡镇的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和城镇工矿用地现状水平,引导乡镇努力实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有所下降。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12.人均农居点用地人均农居点用地根据全县人均农居点用地现状,结合农居点适度集中归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况,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增长,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至 2020 年全县人均农居点用地降至 124 平方米以内。同时,根据对中心村-基层村-撤并村的点轴规62、划,引导乡镇努力实现人均农居点用地有所下降。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资源节约集约战略”的主旨,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依赖,规划至 2020 年全县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降到 32.8 平方米以内。同时,重点引导富春江科技城、杭黄综合体等区块的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管理,降低能耗,提高用地效率。4.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及存量土地供应率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及存量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为 8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为 44%。63、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节约集约用地分区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分区规划按照“分区引导、分类挖潜、节约集约”原则,构建“存量内部挖潜-新增集约示范”的集约用地机制,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存量内部挖潜区:存量内部挖潜区:规划至 2020年区内完成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 706公顷,其中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43 公顷,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四个街道及分水镇、横村镇、江南镇和瑶琳镇四个乡镇;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363公顷,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分水镇、横村镇、江南镇、富春江镇和瑶琳镇等乡镇。新增集约示范区:新增集约示范区:主要包括城西区块、富春江科技城、杭黄综合体和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64、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2中欧城等重点建设区域。该区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控项目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县发挥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示范作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节约集约用地分期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分期规划规划近期(规划近期(2014-2016年年):规划 924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城镇及产业平台建设、风景旅游配套设施以及农民建房、农村基础配套和全域旅游产业,并同步撬动 147 公顷城镇低效用地和 156 公顷批而未供土地。规划远期(规划远期(2017-2020年年):规划 696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远期建设项目,并同步撬动196 公65、顷城镇低效用地和207 公顷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增量撬动存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节约集约用地路径选择节约集约用地路径选择1.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结合,提高容积率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结合,提高容积率引导城镇住宅、商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同旧城改造结合,有机更新老城区,适度提高容积率。合理规划、集中建设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供热中心、给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厂等)。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充分利用老城区(镇区)闲置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水平。2.运用地价杠杆推动工业用地整合运用地价杠杆推动工业用地整合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工业用地整66、合,借助建设用地内涵挖潜驱动工业用地整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工业用地整合集聚发展。工业用地实行开发强度分区控制,中心城区坚持高强度土地开发,重点城镇鼓励中高强度土地开发,提高用地集约水平。鼓励建设多层、高层标准厂房,使工业用地向空中扩展,提高工业功能区的容积率。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3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用地,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用地,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4.创新土地利用新模式,试点创新土地利用新模式,试67、点“坡地村镇坡地村镇”和和“点状供地点状供地”发展坡地经济,通过探索低丘缓坡的开发利用,为山区乡镇发展开拓新的建设用地空间,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优质耕地的难题。采用“零占用耕地”的土地利用开发方式,通过“依山而建、依势而就”开展建设,建成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城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和产业园区。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4第八章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通过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桐庐县城乡生产发展、生态稳定、生活康乐的战略目标。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建68、设用地整理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复垦和采矿用地复垦。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重点为废弃农居点、建筑结构破旧的房屋以及中心村域外的建设用地等建筑,整理后主要为耕地。采矿用地复垦主要是以废弃工矿用地、闭坑矿山废弃地为主。规划至 2020 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复垦补充耕地 581 公顷,其中补充水田 377 公顷,补充园地 632 公顷,主要分布在分水镇、江南镇、横村镇和瑶琳镇。规划实施期间规划复垦区原则上不允许原基拆建,但经专业危房鉴定确需原拆原建的,允许居民在不扩大宅基地面积的基础上原拆原建。规划至 2020 年,全县废弃工矿复垦新增园地 45 公顷,新增林地 27公顷,主要分布于江南镇、凤川街道、富春江69、镇、瑶琳镇、钟山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坚持“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原则,并结合林业部门“禁止在省定的十个范围林地上垦造耕地”的相关规定,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稳定发展。规划重点集中在废弃园地、废弃林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对横村镇、分水镇、百江镇、瑶琳镇等乡镇的宜农低丘缓坡等宜耕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规划至 2020 年,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5耕地 554 公顷,其中补充水田 359 公顷。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70、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规划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持续利用。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具体采取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措施,实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划将土地整治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生态效益明显的区域确定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区,统筹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从整个桐庐县考虑,重点区域以71、乡镇为单位确定 4 个重点土地整治区域分别为分水镇、横村镇、百江镇、瑶琳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 21 个,项目区总规模 1206 公顷,新增耕地 603 公顷,其中集中连片度较高同时地力条件较好的 125 公顷,经验收通过后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作为补划基本农田的后备资源。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6第九章第九章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低丘缓坡开发分区规划低丘缓坡开发分区规划规划本着因地制宜、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宗旨,结合西北和东南向富春江沿岸趋于平缓,四周群山耸立,中部为狭小河谷72、平原地势,依托现有桐庐县“八山半水分半田”土地利用格局,合理开发利用全县低丘缓坡资源,对于破解双保难题具有现实意义。1.宜农开发利用规划宜农开发利用规划全县宜农的低丘缓坡资源总量为 2555 公顷。主要分布在横村镇、分水镇、百江镇、瑶琳镇。规划期内,通过开发废弃园地、废弃林地和未利用地等低丘缓坡资源,新增耕地 554 公顷,其中补充水田 359 公顷,增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能力。开发利用过程中,严禁将坡度 25 度以上的林地、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地、龙门山森林植被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小区内林地、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山林权属纠纷林地、“四边区域73、”林地、高山顶部林地、沿山脊线及其两边范围林地等省定的“十个范围”内的林地垦造为耕地。2.宜林保护利用规划宜林保护利用规划全县宜林的低丘缓坡资源总量为 30050 公顷,主要分布瑶琳镇、分水镇、富春江镇、横村镇。规划将重点保护区内的金竹岭红豆杉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瑶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和富春江水库大坝水源保护区周边水源涵养林等生态用地划入禁止建设区,并将其划入生态红线进行重点保护。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73.宜建适度开发规划宜建适度开发规划全县宜建的低丘缓坡资源总量为 1804 公顷,主要分布在富春江镇、城南街道、分水镇、江南镇。以“坡地74、村镇”省级试点为发展契机,积极探索“点状布局,垂直开发”的节约集约用地模式,重点推进富春山健康城、富春江(芦茨)省级慢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块的开发利用,优化整合开发区和慢生活体验区空间布局,推动实现“建设山上桐庐,发展生态经济”的战略目标。规划至 2020 年,全县低丘缓坡宜建区开发利用 1014 顷,占宜建低丘缓坡资源总量的 56%。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开发利用重点区块开发利用重点区块规划对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条件成熟,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确定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开发利用重点区块。宜农重点工程:宜农重点工程:全县宜农开发利用重点工程 7 个,项目总面积 1206公顷,补充耕地 675、03 公顷,主要分布在百江镇、分水镇、富春江镇、瑶琳镇等乡镇。宜建重点项目:宜建重点项目:全县计划“坡地村镇”重点项目 16 个,主要分布城南街道、瑶琳镇等乡镇。用于桐庐县瑶琳镇瑶琳山居温泉小镇、桐庐石舍村坡地村庄、颐居养生园二期项目等旅游、村庄、城镇建设项目,总面积378 公顷。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8第十章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分区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规划将县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76、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七个土地用途分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本用途区总面积 3422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9%,主要分布在桐庐县中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分水江、富春江沿线等优质耕地分布区。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 9323 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27%。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如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区内现有非77、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途径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为耕地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省级以上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后方可使用。(5)选址不确定、并已列入项目清单的省级以下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防灾救灾、农村住房改造、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9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和因交通、水利、旅游等专项规划调整产生的新增建设项目,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在累计占用78、耕地面积不突破预留空间的前提下,按一般农地对待,不占用基本农田指标。(6)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适当的用途。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2.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面积为 1468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8%。一般农地区的管制规则如下:一般农地区的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79、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3.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富春江东南翼、分水江南侧的龙门山、昱岭脉等生态环境优良的中低山丘陵区。林业用地区面积为 11620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4%,其中生态林区面积为 11262 公顷,占林业用地区的10%。林地用地区的管制规则如下:林地用地区的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80、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0(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5)区内符合条件的用地,可进行适度开发整理补充为耕地。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中心村、基层村的规划用地区域,区域面积为 669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管制规则如下: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建设,且须符合县(镇)域总规、控规及其他村镇规划。(2)区内土地优先保障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81、建设用地,以公共基础设施的配置来引导建设用地利用时序。(3)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废弃地。(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5)城镇村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5.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瑶琳仙境、大奇山旅游休闲度假区、分水江水库周边等风景旅游区,主要集中在富春江、分水江沿岸的桐君街道、富春江镇、瑶琳镇、分水镇等区域。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 1894 公顷,其中风景旅游核心用82、地区为 1476 公顷,占风景旅游用地区的 78%。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如下: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用地。(2)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1宜的用途。规划期内无法调整的,应保持用地现状,不得扩大面积。(3)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但禁止在保护区内取土、建坟、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5)不得占用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核心区内原有的各种生产、开83、发活动应逐步退出。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巩固区域的生态格局,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801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4%,主要包括富春江水库、分水江水库、肖岭水库等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如下: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2)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3)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现有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划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家森林公园核心84、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主要包括深澳古镇和大麦凸遗址保护区等。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 1225 公顷,其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 1225 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管制规则如下: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2(3)区内影响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的土地进行与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现有不符合保护区规划的各种生产、开85、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确需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程序。(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乡镇土地用途分区划定标准乡镇土地用途分区划定标准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各乡镇划定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农业园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划定乡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时,细化落实县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范围和界线,并确保各乡镇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保护任务。2.一般农地86、区一般农地区各乡镇划定乡级一般农地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其他耕地、园地以及其他农用地补充划入。3.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各乡镇划定乡级林业用地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其他需要保护的林地补充划入。4.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各乡镇划定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需重点发展的城市、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3建制镇、村庄、集镇的现状和新增建设用地补充划入。5.风景87、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各乡镇划定乡级风景旅游用地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重要的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等补充划入。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各乡镇划定乡级城镇用地区、独立工矿区以及城镇扩展边界时,原则上要避让本用途区;各乡镇划定乡级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用途区外其他重要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7.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各乡镇划定乡级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88、,将本用途区外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补充划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规划划定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等四个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区。1.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 3129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06%,相比调整前的 978 公顷,禁止建设区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了 16.06%。桐庐县禁止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岭源猕猴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等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富春江水库等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区、深澳历史文化名村等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以及林地保护等89、级为一级的林地。本次调整完善将土地用途分区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示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4范区划入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控制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禁止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规划中已列明的重点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禁止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4)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境保护、风景旅游保护开发等建设项目,如需占用禁止建设区,必须90、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现状建设用地所在的主要区域,主要包括桐庐县县城、富春江科技城、各镇区中心区等。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577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15%,相比调整前的 8515 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了 274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下降了 1.85%。允允许许建建设设区区管管制制规规则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相协调;(2)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91、施过程中,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可依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落位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3.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5有条件建设区是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新增城、镇、村用地规划选址的主要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主要预期用地区。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 92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50%,相比调整前的 4176 公顷,规模上减少了 325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下降了 1.50%。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1)92、区内建设占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4.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类型。规划调整后本管制区总面积为 14542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9.29%。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限制建设区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93、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2)区内规划期间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在不突破原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3)区内规划期间布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6(4)规划中已列明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限制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5)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划定标准乡94、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划定标准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1)各乡镇划定乡级允许建设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管制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管制区外规划期间保留的城乡现状建设用地以及不可避让的河流、水面、道路等补充划入;(2)各乡镇划定的乡级允许建设区应与本级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1)各乡镇划定乡级有条件建设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管制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增加布设村镇有条件建设区;(2)各乡镇划定乡级有条件建设区时,应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应尽量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95、用地;3.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1)各乡镇划定乡级禁止建设区时,应细化落实本管制区的范围和界线,同时可按乡级最小分区面积要求,将本管制区外其他重要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2)各乡镇划定的乡级禁止建设区应与本级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生态林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等重要保护区域的规模和范围相协调。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7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中心城区城市发展目标中心城区城市发展目标坚持精品理念,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增强城市96、综合竞争力,形成与杭州网络化大都市相匹配的郊区城镇功能和基础设施构架,建设富有富春江山水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充满吸引力和竞争力,宜居、宜业、宜游和可记忆的“最美县城”。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心城区主要规划调控指标中心城区主要规划调控指标1.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规划至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61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至 2020 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3127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825公顷以内。2.预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耕地保护指标:耕地保护指标: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 年,建设占用97、耕地系数控制在 67%;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58%左右;耕地补充面积:2006-2020 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 263 公顷;2014-2020 年,补充耕地不低于 90 公顷;耕地减少面积:2006-2020年,耕地减少控制在 1884 公顷;2014-2020年,耕地减少控制在 390 公顷以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8在 1213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中高等别耕地(10 等)耕地:规划至 2020 年末,高等别耕地(10 等)比重保持在 84%以上;98、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53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428公顷;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65 公顷以内。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至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06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规划至 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26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规划至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 28 平方米;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至 2020 年末,完成99、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60 公顷;批而未供消化:规划至 2020 年末,完成批而未供消化 203 公顷。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2006-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期间,中心城区规划农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28768.6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7763.7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83.16%调整为80.2 6%;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3633.39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5371.0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10.50%调整为 15.53%;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2190.2100、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457.40 公顷,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9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6.33%调整为 4.21%。(二)2014-2020 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结构调整按照保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数量质量的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生产力。规划调整完善期内,中心城区农用地将由 2013 年的 28359.68 公顷减少至 2020 年的 27763.78 公顷,净减少 595.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81.98%降低至 80.26%。耕地由 2013 年的 101、4057.2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 3764.64 公顷,净减少 292.56 公顷;园地由 2013 年的 604.49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 538.76 公顷,净减少 65.72 公顷;林地由 2013 年的 23025.0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22879.14 公顷,净减少 145.92 公顷;其他农用地由 2013 年的 672.9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 581.24 公顷,净减少 91.68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以迎春南路贯穿富春江两岸,连接新旧老城的棋盘式102、布局交通体系,保障富春山健康城、富春江科技城县级重点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品质。规划期内,桐庐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将由 2013 年的 4758.28 公顷增加至 2020 年的 5371.08 公顷,净增加 612.8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3.76%提高至 15.53%;城乡建设用地由 2013 年的 3410.04 公顷增加至2020 年的 3825.00 公顷,净增加 414.96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 2013 年的969.61 公顷增加至 2020 年的 1101.68 公顷,净增加 132.07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由2013年的378.63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444.40公顷,103、净增加65.77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0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在保护城内富春江、大奇山、桐君山山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形成显著区域特色的富春桐城、山水文化名城,促进绿色空间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融合。其他土地将由 2013 年的 1474.32 公顷减少至 2020 年的 1457.40 公顷,净减少 16.92 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由 2013 年的 1286.08 公顷减少至 2020 年的 1279.12公顷,主要为新增水工建筑用地占用;自然保留地面积由 2013 年的 188.23公顷减少至 202104、0 年的 178.28 公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城镇扩展边界内用地规划城镇扩展边界内用地规划(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围绕“生态县”建设目标,坚持保护、控制、开发、建设有机协调,科学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中心城区形成“一环两城两区一环两城两区”建设用地发展格局。一环:一环:桐庐县迎春南路贯穿富春江两岸,连接新旧老城的交通体系,规划期间通过建设疏港公路、23 省道浮桥埠至麻蓬段提升改造工程、柴雅线改建工程,连接东线的柴埠大桥,南线的杭新景高速,以实现桐庐交通大环线。两城:两城:规划期内,富春江科技城整合土地资源,定位于“智慧、风情、生态”,着力发展英飞特、医疗器械产业园、科技孵化园、梅林区块、105、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公路、海康威视项目,以实现绿色低碳、综合性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新城,带动桐庐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最美桐庐。规划期内,富春山健康城依托富春山水生态资源,整合提升大奇山国家森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1林公园,着力形成“一城六区”空间结构。建设乡村风情体验平台、小源山项目,构建生态有机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形成乡村风情体验区;建设颐居养生园,发展生态疗养项目,形成健康产业配套区;建设健康服务平台、细胞园项目,发展医疗保健养生项目,形成健康服务核心区;远景建设郊野运动康体平台,发展健康运动休闲项目,形成郊野运动康体区;建设太阳106、山项目,发展养老地产,形成山居度假养生区和中医禅修保健区。江江南南新新区区:通过建设城西区块、中欧城、杭黄综合体,适度拓展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完善中心区块功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改善中心城区环境质量。城北老区:城北老区:结合县域针对老城区“北改”发展战略(即老城疏解与转型、旧县梳理与改造),凭借桐庐县城历史风貌,依托桐君山及富春江,延续山水城历史格局,在重要节点区实施渐进式改造,增加老城区的绿化面积,建设旅游商业服务和居住功能为主的特色街区,严格控制老城沿江区域,拓展江滨公园。规划期内,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改善旧城区环境质量。(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规划调整期107、内,圈内新增城镇用地 347 公顷,主要用于保障城北老区的城镇发展,富春江科技城、中欧城和杭黄综合体等重点区块的发展;至2020年末,圈内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2866 公顷以内。同时规划为凸显“一环两城两区一环两城两区”的空间架构,划定 4 个城镇扩展边界,东北面至大源溪,东南面沿杭黄铁路,西南面沿金东路,西北面沿富春江;凤川街道将翙岗街区划入;桐君街道将旧城区划入;旧县街道将旧县街道城区划入,总规模 3506 公顷。(三)节约集约用地引导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实施节约优先的内涵挖潜型城镇建设用地保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2障战略;以城镇低108、效用地再开发为平台,结合“三改一拆”行动计划、“退二进三”等举措,节约增量,挖潜存量,用“增量”撬动“存量”,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中心城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1、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内涵挖潜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调查结果,规划调整期内,圈内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60 公顷和消化批而未供用地 203 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南街道,通过规划的有效引导,该部分用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的就地改造。2、积极促进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积极促进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规划调整期内,圈内共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347 公顷,主要用于富春江科技城、杭黄109、综合体、中欧城等重点发展区块,区块内部通过严格设定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高标准设定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土地出让条件,建设成为县域内集约用地的示范区。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城镇扩展边界外用地规划城镇扩展边界外用地规划(一)协调生态保护与土地利用1.构建生态用地格局构建生态用地格局在中心城区空间拓展的同时,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用地屏障,构建“一环、二带、三山”生态用地格局,形成适应于“最美县城”的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共融的中心城区总体空间布局结构。一环一环:桐庐县城规划建成区周边环状绿化及农林生态保护圈,其中包含了旧县寺坞坑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生态林地。二带二带:即沿富春江和分水江形成的贯穿规划用110、地的生态景观廊道。三山三山:即凤凰山桐君山、大奇山、舞象山三个方向的绿楔,包含了周边风景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风景林地,与城区形成楔型渗透关系。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32.保护主要生态用地保护主要生态用地规划期间加强富春江、分水江的水资源保护,深入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重要堤防加固;同时建设森林景观林带和生物防火林带,巩固提高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成果;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土壤修复工程,推进矿山治理复绿并与旅游休闲用地、游览用地、组团绿化、道路绿化等一起构成城市丰富多样的绿化环境,促进生态用地保护。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111、态保护红线生态红线共划定 8947 公顷,与县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持一致。包括 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即富春江大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富春江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肖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寺坞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1个公益林保护核心区,即富春江-凤川生态公益林保护区;3 个景区核心区,桐君山景区核心区、小源溪景区核心区、剪溪坞景区核心区;2 个森林公园,大奇山森林公园和阆苑石海森林公园。(二)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中心城区耕地保护规划中心城区耕地保护规划(1 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规划至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达到 3764公顷;主要分布在杭新景高速两侧、旧县街道北部和凤川街道112、南部的河谷平原;(2 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至 2020 年末,中心城区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390 公顷,其中占用水田 350 公顷。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7 公顷,其中补充水田 45 公顷,其中宜农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39 公顷,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54 公顷。中心城区自身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部分,在实施过程中由县域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和“先补后占”的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 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从规划调整前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113、文本54的 74.82%下降至 59.57%;(4 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严格落实标准农田。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 1642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5 5)有效提升耕地质量。有效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地力培肥、表土剥离等方式,加强耕地土壤肥力建设;同时通过加强农地区的田水路林村建设,优化耕作区块的水土资源组合,确保耕地质量的稳步提升。2.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 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严格落实保护任务。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3127公顷,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 10.49 公顷耕地作为预留空间,其中示范区114、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少于 1213 公顷;(2 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合理调整空间布局。根据县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要求,规划调入基本农田 382 公顷,将标准农田和农业“两区”中的优质耕地优先调入;规划调出基本农田 306 公顷,主要将耕地质量较差、零星破碎不便于管理和科技城、健康城与杭黄铁路沿线等重点发展区块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经调整,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为 10.20,高于调出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 10.32。(3 3)加强质量提升建设。加强质量提升建设。根据县级要求,积极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根据质量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通过“认定一批”、“提高一批”、“建设一批”不断提高基本农115、田总体质量,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同时基本农田中高等别耕地(10 等)比重提高至 84.21%。3.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中心城区优先将位于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标准农田范围区内,现状为水田、坡度在 6 度以下、质量等别在 10 等且集中连片大于 1 公顷的地块划为示范区基本农田,划定总规模 1213 公顷,主要分布在桐君街道阆苑村、旧县街道母岭村、旧县村、城南街道仁智村、金联村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5和凤川街道翙岗村、大源村。4.积极实施土地整治规划积极实施土地整治规划为严格落实中心城区116、耕地资源保护,区域内通过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对设施陈旧及分布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整理,适度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有效补充耕地。规划调整期内,中心城区的土地整治潜力主要为建设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 54 公顷,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 39 公顷,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 3 公顷。(三)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围绕村美民富,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分层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县级规划引导,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为载体,全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村改居村改居。位于县域规划建设用地内城镇附近的农村居民点应积极向城区或镇区靠拢或迁移,逐步实行“撤117、村建居”。规划期间实施“村改居”的自然村有 39 个,区内将通过参照城市居住区标准设计,引导村民的生活方式向居民转变。中心村中心村。建设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的自然村有 11 个,规划调整期内要统一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之成为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生活宽裕的中心点。基层村基层村。规划期间需保留的居住点有 37 个自然村,规划期内该类居住点在现状规模不增长的基础上,可适当改善农村居民点的生活环境质量。特色村。特色村。建设规划期间重点建设的特色村 6 个,主要是旅游型特色村金牛村、阆苑村、梅蓉村和合岭村;工业型特色村鸿儒村;文化型特色村翙岗村。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18、)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6撤并村。撤并村。规划期间需撤并与限制的居住点有 52 个,该类居住点在规划期内将逐步实施复垦,搬迁至中心村或城镇中,进行统筹安置,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规划调整期内,圈外共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146 公顷,实施建设用地整理 65 公顷;到 2020 年末,圈外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不超过 938 公顷。同时依托村庄的布点,中心城区划定村庄扩展边界 769 公顷。主要用于中心村的建设保障。(四)合理布局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形成“南高速、北环线、东西连接线”的对外交通网络格局和“五横、八纵”的城市道路网。规划调整期内,圈外共新增公路用119、地 99 公顷,主要用于保障柴雅线、杭黄综合体配套道路和开发区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另有杭黄铁路、23 省道、临金高速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追加省级规划预留指标。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 H8。(五)加速推进全域旅游建设以深化全域旅游改革,启动省级旅游业发展示范县创建,推进富春江大景区 5A 创建为抓手,加快富春山健康城等平台建设,推进港龙木屋、凤栖山庄、归园田居、玫瑰园等风景旅游观光项目的建设,全面建设村落景区,壮大乡村旅游、民宿产业,进一步打响桐庐旅游品牌。规划调整期内,圈外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63 公顷,专项用于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建设120、。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1.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7主要分布在旧县街道旧县村、鸿儒村、城南街道仁智村、桐君街道梅蓉村和凤川街道大源村、翙岗村等村耕地较多的区域,面积 3674 公顷,共 184 个,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的 10.62%。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 1457 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39.60%。2.中心城区一般农地区中心城区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城南街道南部、旧县街道西部以及凤川街道南部的河谷平原地区及低山丘陵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的耕地、园地121、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设施用地,面积 1338 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3.87%。3.中心城区林业用地区中心城区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城南街道东部桐君林场、县一林场、旧县街道西南部、凤川街道中南部的中低山丘陵区,面积 22736 公顷,占中心城区 65.73%。4.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区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富春江科技城、凤川街道城区、桐君街道旧城区和旧县城区,面积 3506 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 10.14%。5.中心城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中心城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凤川街道三鑫村、园林村、桐君街道麻蓬村、梅蓉村、君山村、城南街道金东村、金牛村、湾里村、春江村和旧县122、街道鸿儒村、旧县村等村,面积 772 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 2.23%。6.中心城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中心城区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包括桐君山景区、剪溪坞景区和小源溪景区等,面积 1203 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 3.48%。7.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 997 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 2.88%。该区主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8要包括寺坑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富春江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富春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和肖岭水库水源保护区。8.中心城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中心城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123、区 362 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 1.05%。规划将大奇山森林公园和阆苑石海森林公园划入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中中心心城城区区允允许许建建设设区区主要包括有桐庐县城、经济开发区、沿江保护提升功能区、南部控制优化功能区、西部居住功能区,东南工业集中区以及旧县城区等。该区面积为 38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04%,比原规划降低 0.14%。在落实县级允许建设区管制范围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中心村、基层村等相对集中连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补充划入。2.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在综合考虑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任务124、城镇增长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潜力、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根据城镇、中心村发展方向,将县级重点平台柴埠区块、医疗器械产业园、海康威视、梅林区块和城西区块等划入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46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比原规划降低 3.54%。3.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该区面积为19906 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57.55%,比原规划降低 25.43%。4.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南缘的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125、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9富春江-凤川生态公益林保护区、桐君山景区核心区等核心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该区面积为 10404 公顷,占中心城区面积 30.08%,比原规划提高 29.10%。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0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乡镇主要控制指标乡镇主要控制指标根据桐庐县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需求、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分解下达桐庐县各乡镇的规126、划主要控制指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居点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系数和补充耕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需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相关措施加以引导,力争实现。桐庐县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F3。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桐庐127、县中心城区包括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和凤川街道。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指导意见包括:(1)突出“中心集聚与完善、老城疏解与转型、工业东进与南拓、居住西延与整合、沿江保护与提升、南部控制与优化、旧县梳理与改造”的发展策略。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1(2)富春江科技城以已经开发建设工业区为核心,高起点规划,建设成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科技创新型产业基地、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带领桐庐发展进入全新的“科技城时代”。富春山健康城以健康养生(养老)服务为主导,以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支撑,以中医药保健服务、健康旅游和文化、健康食品为特色的复合型健康产业128、集聚区。中欧城建设成为全省首个以“欧洲原味风情和元素”为特点的大型商贸文化旅游综合体,进一步提升桐庐“中国最美县”的城市品质、加速发展桐庐现代服务业、扩大“潇洒桐庐”知名度和影响力。杭黄综合体规划形成“站前区+三个居住组团”的整体布局结构,建设以旅游服务、商业购物、休闲娱乐、星级酒店、SOHO 办公、总部办公、文化创意等功能的综合性商住综合体。(3)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县城品位,凸显县城作为县域行政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2.东部次区域东部次区域东部次区域包括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新合乡、莪山畲族乡和钟山乡,其中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是县域未来重点发展的129、地区。该区域的土地利用指导意见为:(1)坚持“一个整体、四个统一”的发展要求。富春江两岸的城市功能区突出功能区统一规划,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沿江资源统一规划,城乡环境统一规划。(2)促进现代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向该区域集聚。在公共服务、居住配套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县域内第二产业集中发展的区域。(3)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积极引导开发旅游休闲、生态农业,区域内第二产业的发展应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23.西部次区域西部次区域西部次区域包括分水镇、瑶琳镇、百江镇和合村乡。该区域的土地利用指导意见为:(1)建立县域重要的130、生态屏障。西部次区域拥有丰富的风景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该区域应以生态建设、水源保护、适度旅游和生态农业开发为主,控制生态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加强绿化建设和生态恢复。(2)突出“两个保护”。即保护生态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副中心分水镇为西部次区域中心,支持制笔等特色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高新技术、旅游休闲等生态友好型的产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发展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3)探索“点状供地”。结合“坡地村镇”试点政策,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实施建设项目“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低丘缓坡资源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旅游观光建设用地及绿131、色产业建设用地,减少各类建设用地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建设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城”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和产业园区,探索保护与保障并举的土地利用管理新路子。表 12-1 桐庐县乡镇土地利用发展指引一览表乡乡镇镇名名称称功能定位功能定位重点产业发展指引重点产业发展指引资源保护指引资源保护指引中心城区桐庐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山水风光为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吸纳大都市辐射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三产发展基地,“长三角”黄金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发挥区域核心优势,积极发展教育研发、商贸会展、旅游集散、商贸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创意等公共功能产业。西部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东南部132、以保护生态公益林为主。分水镇桐庐县域副中心城镇。培育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强化制笔块状特色工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利用“中国笔类出口基地”和“中国制笔之乡”等金字招牌,延伸制笔产业链,加快促进特色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强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建设与保护,集中治理工业污染,发展生态效益农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快生态公益林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3乡乡镇镇名名称称功能定位功能定位重点产业发展指引重点产业发展指引资源保护指引资源保护指引富春江镇以富春江山水旅游为特色、机械制造业为主导的中心城镇。以发展机械制造为主的新型工业和以富春江为核心的风景旅游业133、。以富春江镇“中国水力发电设备制造基地”为依托,建设国内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发电装备制造中心,积极拓展新空间,依靠科技和人才,开拓发电装备制造新领域。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江南镇以工业为主导的工贸型城镇。县域东部重要城镇。充分发挥工业主导作用,强化产业特色,培育第三产业。以江南镇废旧金属回收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为基础,加强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发展循环型静脉产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横村镇以轻纺工业为主导的外向型工业中心城镇,县域中部重要城镇。重点建设针纺工业功能区,在做大做强传统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发挥横村镇“中国针织名镇”优势,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品牌建设为重点改134、造提升传统针纺织行业,打造全省针纺织服装基地。加强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的建设与保护,集中治理工业污染,发展生态效益农业,加强污染治理。瑶琳镇以溶洞景观旅游为特色的山水生态旅游重镇。以旅游业为龙头,发展第三产业。推进瑶琳工业化进程,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依托瑶琳仙境、垂云洞天河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长三角短途旅游为市场主体的山水旅游、乡村旅游。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生态旅游核心区保护,加大对于粮食功能区等优质耕地的保护力度。百江镇以生态休闲为特色的桐庐县西部重要城镇。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突出干果、有机茶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特色,成为农林产业带动型135、特色镇。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效益农业,防止工业污染,保护生态公益林,提高区内生物多样性水平。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生态效益农业,防止工业污染,保护生态公益林,提高区内生物多样性水平。钟山乡大力开发蜜梨基地生产和观光,可持续发展石材特色产业,培育建设为桐庐特色乡镇。引导钟山乡石材加工业健康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实施环保治理和矿山复绿工程,形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合村乡合村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和省级猕猴自然保护小区优势,做足山区生态休闲度假文章。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业。新合乡新合乡依托革命老区发展红色旅游,依托生态名茶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红色旅游。加强对136、革命老区等特色文化的保护。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4乡乡镇镇名名称称功能定位功能定位重点产业发展指引重点产业发展指引资源保护指引资源保护指引莪山畲族乡莪山乡依托少数民族特色,开发“农家乐”旅游经济,打造畲乡民俗风情小镇。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少数民族特色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业。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5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区域发展中的指导作137、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结合地价管理、税收制度改革等构建管制的经济约束机制,制定与经济杆杠、法律监督相衔接的管制规则。严格把好土地供应关,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用地预审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的、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未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建立耕地预警机制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耕地预警机制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耕地预警机制,对耕138、地流失和耕地质量下降进行临界警界;加强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建设,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升地力;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建设高标准粮田,提高耕地质量。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的耕地,依据其种植情况,开展差别补偿,激发社会公众耕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应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划入耕地要求与被占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6用139、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有效补充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耕地灾毁数量,同时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2.坚持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持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持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规划调整完善批准后应尽快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对划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设立保护标牌、建立图表档案,按照“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实行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县政府应建立监140、督检查制度,采取部门联合、乡镇联动方式,强化土地利用执法检查巡查,每年组织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行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有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优化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保护基本农田的合力;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差别化整治”的要求,大力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配合实施“沃土工程”,提升基本农田地力,有效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实行基本141、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实行严格控管,规范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行为的听证、论证及相关审批程序。3.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探索并建立县域内基本农田异地代保的经济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耕地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7保护基金,加大对承担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4.加大耕地补充和耕地保护资金筹措力度加大耕地补充和耕地保护资金筹措力度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倾斜142、,支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5.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根据桐庐县耕地破坏鉴定方法,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执法和查处力度,有效预防违法占用耕地资源。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1.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机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机制提高供地门槛,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制定各规划用途用地定额控制标准与规范,严格按照控制标准审核用地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供地过程143、中,按照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及开发进度指标进行控制。限制“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进入,鼓励投资者自觉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强度。2.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激励机制将乡镇土地规划效益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县政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的乡镇倾斜,并优先予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建立土地供应与存量土地挖潜挂钩制度,鼓励利用废弃的公路、矿场等土地,鼓励开展城镇旧区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增量用地计划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8指标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况挂钩,建立长144、效激励机制。积极推动产业集聚,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园区提升改造,对搬迁企业原有土地予以适当的激励性补偿,并为这些企业建立专项技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退出流转机制,通过依法计征土地闲置费和土地使用税,激励闲置土地退出,通过地块置换、协议收购、依法收回等方式促进闲置土地再利用,通过限期整改或开发建设、地块置换等方式提高低效利用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3.强强化化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用用地地批批后后监监管管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对于长期闲置的建设用地,应依据相关政策及时予以查处或回收。项目竣工后,需对土地的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对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引资协议145、等确定的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工作激励机制采取“先拆后建”的方式,尽快按规划要求完成拆迁任务,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实行“谁复耕、谁耕种、谁受益”的办法,制定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优惠政策,鼓励土地所有权主体、个人或单位投资。同时对严格按时拆迁、复耕的农民给与相应的经济激励,用以提高农民的拆旧积极性。2.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管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对挂钩项目的实施要进行动态监管,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执行“先拆后建”,并按照项目实146、施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对于未能按期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上报上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9级国土部门验收。3.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建立指标收购和农村土地整治基金,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指标收购,保障土地整治的顺利开展和指标的有效利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将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得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纳入交易市场,促进指标的合理调剂。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147、房置换城镇产权住房、以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试点,在试点中通过置换取得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收益除国家和省留成部分外全额返还所在乡(镇、街道),用于农民身份转换的社会保障支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农民“转移出得来、进城留得住、生活过得好”目标。4.出台进城农民宅基地与城镇安居房置换政策出台进城农民宅基地与城镇安居房置换政策以县城和中心镇为单位,实施进城农民宅基地与城镇安居房置换政策,研究制定农村住宅置换成城镇产权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成城镇社会保障的土地流转办法,鼓励进城农民进城居住,退出原先的农村宅基地,并实行给予一定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按照建新拆旧原则,合理布局规划,148、扎实推进农村闲置和低效宅基地整理工作。5.建立集体建设用地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建设用地规范管理制度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行“一户多宅”和超法定面积占用宅基地占用费制度,控制农村宅基地超占现象,遏制其趋势。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规范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细化和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利,显化权利主体,逐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激励农村村民主动退出超占和闲置农村宅基地。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70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土地利用规划149、管理信息系统,辅助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拓展新技术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加强规划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建立涵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1.规划编制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规划编制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请专家参与编制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规划编制工作中,广泛听取全县各阶层群众的150、心声,听取各方代表的建议。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建立规划执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2.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建立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发布制度,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机制。3.加强规划宣传,保障规划实施严肃性加强规划宣传,保障规划实施严肃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按规划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151、重大布局等的规划原则性调整,必须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规划方可调整。公示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71规划经批准后,应建立规划执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72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附附则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本本规规划划由由文文本本、说说明明、图图件件和和附附件件组组成成。文文本本与与图图件件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与图件的具体解释。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与图件的具体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本本规规划划由由桐桐庐庐县县人人民民政政府府组组织织实实施施,由由桐桐庐庐县县国国土土资资源局负责解释。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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