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3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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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年)2014 调整完善版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文本二 一 六 年 七 月二 一 六 年 七 月I目目录录第一章第一章规划总则规划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7第四章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生态景观规划.10第五章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2第六章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14第七章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8第八章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19第九章第九章土地2、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1第十章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26第十一章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划实施与管理.29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附则附则.34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第一章第一章规划总则规划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指导思想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县级“环境立县、工业强县、开放活县、和谐兴县”和“服务业优先”的“4+1”县级总战略,围绕“杭州西郊最靓丽小城市”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3、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第二条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第三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桐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2)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 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 号)等。第四条第四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分水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城西5、村、大路村等 27 个行政村和 1 个部队,土地总面积 29993.76 公顷。第五条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 2013 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第六条第六条规划效力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分水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6、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4第二章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乡镇功能定位分水镇位于桐庐县西北部的天目溪畔,05、16 两条省道穿镇而过,西距县城桐庐镇 35 公里,距省会杭州市约 82 公里。分水镇东接瑶琳镇,南临百江镇,西连合村乡,北端与临安市、富阳区接壤。分水镇功能定位:县域副中心、“中国笔业第一城”、“浙江最美小城市”和以绿色生态型、特色产业型、文化旅游型的“杭州西郊最靓丽小城市”。第八条第八条经济社会发7、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增投入、强集聚、促创新”为主线,围绕“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引进战略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重点内容,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实体经济,坚持一手抓传统产业,一手抓新兴产业,全面推动制笔等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新兴产业,做优一产、做大三产,构筑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综合实力,优化产业结构。规划至 2020 年,户籍人口 5.1 万,外来常住人口 2.3 万。城镇化水平达到 72%左右。第九条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8、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一)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924.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740.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01.00 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二)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9、: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181.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0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19.00 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人均农居点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19.00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 31.00 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 810、0.0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626.00%;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 1048.00 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660.00 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4.00 公顷以下;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156.00 公11、顷。(三三)预留指标预留指标分水镇境内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风景旅游、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6.21 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8.16 公顷。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7第三章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结构调整和空12、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耕地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依据分水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定位要求,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因素,在综合考虑生态、资源和发展三者13、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一江两岸”的新城空间架构,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7043.61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的 27169.05 公顷,净增 125.44 公顷,占土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8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 90.58%。其中耕地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3207.66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3272.14、68公顷,净增 65.02 公顷。园地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770.14 公顷调整到 2020年末的 1829.43 公顷,净增 59.29 公顷。林地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21600.09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21609.36 公顷,净增 9.27 公顷。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465.72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457.58 公顷,净减 8.14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15、年的 2288.57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末的 2176.86 公顷,净减 111.7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 7.2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1061.20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901.00 公顷,净减 160.20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129.14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1152.13 公顷,净增 22.99 公顷。其他建设用其他建设用地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98.23 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123.73 公顷,净增25.50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16、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661.58 公顷调整到 647.85 公顷,净减 13.73 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 2.16%。其中水域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393.88 公顷调整至 2020 年末 388.74 公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9顷,净减 5.14 公顷。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年的 267.70 公顷调整至 2020年末 259.11 公顷,净减 8.59 公顷。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0第四章第四章生态生态景观景观规划规划第十四条第十四条17、规划引导规划引导根据分水镇“杭州西郊最靓丽小城市”的发展目标,结合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巩固形成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生态生态用地保护用地保护规划规划坚持贯彻“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在镇域范围内形成分级管护区,重点保护分水江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一)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一)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18、报批和补偿,确保生态保护区域的稳定。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二)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二)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通过生态廊道将外部生态绿地引入镇域内部,并结合生态林带、城市绿心及生态水网等,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空间网络体系。规划以分水江为生态景观轴线,打造滨江、江东和前溪发展生态绿色景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1观带;加强城区植树绿化和开放式公共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形成点、线、面和乔、灌、草结19、合的绿化体系;保护分水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生产环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镇域范围内涉及分水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镇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61.62 公顷,主要分布在移民村和桥东村。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2第五章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保护规划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规划引导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耕地保护规划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至 2020 年底,全镇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3272.68 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保安村、后岩村、儒桥村等地势比较平坦的地区;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分水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14.00 公顷以内。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补充耕地 156.8921、 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规划调整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60.50 以内;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严格落实标准农田。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 1977.90 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扩展边界预期占用标准农田 67.68 公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通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与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实现标准农田的“先补后占”与“占补平衡”;5、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措22、施全面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建设占用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3的耕地,应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实现表土再利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严格落实保护任务。分水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2740.00 公顷,规划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748.16 公顷,主要分布在保安村、三合村等村,其中多划入的 8.16 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使用范围详见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划预留指标使用说明。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合理调整空间布局。根据县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要求,规划调入基本农田 542.99 公顷,调入23、区块主要为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两区”中的优质耕地以及质量等别高的优质耕地;规划调出基本农田 222.59 公顷,主要包括零星破碎不便于管理和位于重点发展区块范围内的耕地。3、加强质量提升建设。、加强质量提升建设。根据县级要求,继续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配合培肥地力,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规划原则,以县级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范围为基础,结合遥感影像,以道路、河流等为界限,优先将位于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内,坡度在 6 度以下、质量等别高的优质耕24、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192.69 公顷,区内落实示范区基本农田面积 1050.40 公顷。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4第六章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规划引导规划引导以县级建设用地规划为引导,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用地控制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张为辅”的规划原则,积极利用增量撬动存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25、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完善期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51.00 公顷以内,存量建设用地挖潜 33.39 公顷;到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176.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901.00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275.86 公顷以内。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城镇用地规划城镇用地规划规划期内,分水镇将增强县域副中心城镇的功能,实施“东拓南延、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战略,加强分水江两岸用地功能的整合,构建“一主三区”城市骨架,形成“一带一核、双楔双片”。(1)三区:西关工业功能组团、东溪工业功能组团和新兴产业分水江以东即现 16 省道26、以南的科研物流综合基地。(2)一带:西侧东门大道商贸轴与东侧特色商贸街区东之间的区域。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5(3)一核:现 05 省道以南、分水江西侧的城市新发展极核。(4)双楔:南北向的分水江和东西向的前溪生态绿楔。(5)双片:分水江以西片区:分水江以西居住片区,包括城西社区、玉华社区、武盛社区、分江社区、城南社区、江南社区。分水江以东片区:分水江以东居住片区,包括桥东社区、东溪社区和锦绣社区。1、用地规划、用地规划至 2020 年末,分水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504.03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 51.84 27、公顷;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3.39 公顷。2、城镇扩展边界划定、城镇扩展边界划定以县级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为基础,结合分水镇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沿地类界线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分水镇城镇扩展边界 673.03 公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规划形成“一主两片多点,沿道路放射”的村镇空间结构。即以分水镇区儒桥周边为中心,镇域北侧分水江东、西两片,中心村沿村镇道路均匀分布。1、用地规划、用地规划至 2020 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396.49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51.428、6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 263.17 公顷。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62、村庄扩展边界划定、村庄扩展边界划定依托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村民自身发展意愿,以路、河、行政界线等为边界,划定村庄扩展边界 266.52 公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基础设施用地规划1、交通设施用地规划、交通设施用地规划依托台缙高速公路和诸永高速公路,建设滨江大道,承接 05 省道外延,建设分水镇车站和物流中心,加大区域联系,完善镇域公路网络,形成“环形放射”状干路网系统。规划期间,分水镇共安排交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22.2429、 公顷,主要用于保障乡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另有临金高速公路省级重点项目,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追加省级规划预留指标。2、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水利设施用地规划规划期间,通过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节水改造建设,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控制水土生态环境,确保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全面提升水资源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3、能源设施用地规划、能源设施用地规划规划期间,能源设施用地规模不变,提高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日益提高的能力,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协调电力设施布局与城乡建设关系,增强供电网基点建设,开创电力供应稳定安30、全局面。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7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风景旅游用地规划分水镇围绕桐庐县“生态美、城乡美、产业美、人文美、生活美”建设目标,按新一轮小城市培育“一城三地”功能定位,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规划以分水江水库、印渚半岛等为核心景观,立足桐庐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利用日益成熟的交通等配套设施,有机融合潜在的市场和地域文化,发挥周边独有的水利风景、峡谷风光、彩色大林等自然景观特色,搭建“一城带两区”的旅游架构:即北以天溪湖为依托,加快形成天溪湖休闲旅游度假区;南以龙潭溪为依托,规划建设新龙(江湾)、东溪(柏山)乡村休闲度假31、区。规划期间,安排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5.46 公顷用于保障风景旅游设施用地建设。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8第七章第七章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规划引导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节约集约国家战略,转变区域经济社会增长方式,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范新增用地树立集约典范,提升盘活存量用地,利用新增撬动存量用地,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风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用地控制以县级指标分解方案为依据,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32、的节约集约利用。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19.00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 119.00 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降至 31.00 平方米以内。2、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聚焦存量盘活,通过全力推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最大限度挖掘存量潜力,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保障力。规划预期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3.39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引导用地集中。在确保生产、生活、生态安全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前提下,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提升村民居住环境为基本原则,推进农居点整理工作,规划预期安排农村居33、民点用地整理 263.17 公顷,确保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的有效缩减。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19第八章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规划引导规划引导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整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形成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局面。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建设用地整理规划规划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乡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有效统筹。按条件有计划实施空心村、废弃村、散小村撤并,按设计高标准实施撤并区复垦为耕34、地,合理调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规划至 2020 年,全镇安排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150.66 公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坚持“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稳定发展。规划重点对分布在保安村、大路村等村的林地、园地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规划至 2020 年,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 6.23 公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土地整治重大项目规划将土地整治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生态效益明显的区域确定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区,统筹安35、排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0目。规划期内,全镇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 3 个,项目总面积17.60 公顷,新增耕地 13.60 公顷,主要分布在大路村、保安村、徐桥村等村。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1第九章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分水镇依据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相关要求,根据本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规划主导用途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等用途区。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基本农36、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3011.25 公顷,占分水镇土地总面积的 10.04%,是在落实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县级保护区外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 1192.69 公顷。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37、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4、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2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基本农田,在不突破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审批手续,视为符合规划;5、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范围内,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级以上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的,按规定程序审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一般农38、地区面积 2302.99 公顷,占分水镇土地总面积的 7.68%,分散分布于分水镇。区内土地主要包括:(1)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和园地;(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园地;(3)畜禽用地;(4)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3、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区内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培肥地力,提高耕地产39、出水平;4、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区内村庄用地进行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导村庄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乡镇、村级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5、严格控制区内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3“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面积 23435.61 公顷,占分水镇土地总面积的 78.13%。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林地配套设40、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并逐步引导退出;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 42.64 公顷,占分水镇土地总面积的 0.14%,分布在移民村等村。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2、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5、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应统一规划,依据统一管41、制、统筹经营、便利游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4客的原则,进行布置和建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673.03 公顷,占分水镇土地总面积的 2.24%,主要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并与经批准的镇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城镇建设用地区限制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城镇建设不得超出分区范围;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严格禁止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及闲置土地;4、区内耕地在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当按42、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对于已经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266.62 公顷,占分水镇土地总面积的 0.89%,主要包括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2、除了中心村之外,村庄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村庄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地;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53、保护和改善村庄环境,防治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严禁在43、区内新建污染环境的工厂。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分水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总面积 261.6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主要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符合经批准的生态保护规划;2、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与主导用途不相冲突的用途。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6第十章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分水镇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依据县级规划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相关要求,同时与本区域内土地用途分区44、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划定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区。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 1454.31 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 4.85%,主要是将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水源保护区纳入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控制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禁止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规划中已列明的重点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禁止建设区的,通过合法审批后,视为符合规划。4、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45、期内确需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境保护、风景旅游保护开发等建设项目,如需占用禁止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7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面积 822.26 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 2.74%,是在落实县级允许建设区范围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中心村、基层村等相对集中连片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补充划入,主要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等。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城镇镇域规划等相协调;2、46、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可依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落位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117.39 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 0.39%,是在落实县级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根据中心村发展方向,将中心村的主要预期用地区合理补充划入,该区域是分水镇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主要区域。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建设占用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根据年度调节指标的下达量,编制实施方案,47、动态的将有条件建设区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8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合理落地;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 27599.80 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 92.02%,是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分水镇城镇村及工矿建设空间与生态保护空间的缓冲隔离带,主要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用地类型。管制规则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48、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3、区内规划期间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在不突破原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4、区内规划期间布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5、规划中已列明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限制建设区的,通过合法审批手续,视为符合规划;6、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29第十一章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规划实施与管理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49、 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为了规划的有序、合理、顺利实施,建立相应的实施配套机制,确保规划重点内容的按时、按质、按量落地。1、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强化基本农田监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强化基本农田监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划调整完善的同时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与示范区划定工作,对划入保护区的基本农田设立保护标牌、建立图表档案,做到“定量到村、定位到块、定责到人”。为强化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需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区政府需统筹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乡镇联动配合开展土地利用执法检50、查,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2、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以乡镇规划的空间与指标约束为前提,结合农民的整治意愿,有针对性的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村域整治意愿强烈的行政村可试点性探索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实现村级层面多规融合思路下的整村整治工作。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农村综合试点改革相关要求,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流转入市、农民宅基地的置换与退出、农村土地改革的农民社保完善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0农村土地综合51、整治工作中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统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经费,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明晰收益分配关系。3、动态落实允许建设区,确保规划实施弹性动态落实允许建设区,确保规划实施弹性扩展边界圈内用地依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量,编制年度调节指标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用地红线,动态落位规划空间指标,将扩展边界内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扩展边界外基础设施、民生等符合规划预留指标使用条件项目,如存在用地红线范围不符合现行规划,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动态落位预留指标。乡镇实施方案与落实方案的编制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4、多部门联动,维护国土资源利用合法性多部门联动,维护国土资52、源利用合法性由国土、城建、公安、监察等多部门与乡镇联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健全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明确政府、部门单位的土地执法责任,签订政府土地执法工作责任书,实施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制。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可以从奖励的角度提升各单位主体实施规划的积极性,从根本上促使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1 1、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53、31县政府需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说等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全区统筹,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主体给予补助,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地力培育和保护管理等支出。耕地保护补偿可采取分级、分区的差异化补偿制度,强化公众对耕地质量保护的意识;积极鼓励中低产田改造与旱地改造水田工程,在全面提升耕地地力等级的同时,可确保项目占用水田资源的有效补充,旱地改造水田的费用需由项目单位支付。2 2、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以规划和政策引导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向中心村和城镇集聚,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为较好地实施城镇建设用地54、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建议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激励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整理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县政府及以上层面提供政策性保障。通过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激励地方政府积极性;二是投资主体的激励性保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的优惠政策,鼓励土地所有权主体、个人或单位投资宅基地整理。三是农民主体的配合性保障。对积极、主动配合土地整理的农民个体,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3 3、建立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的激励机制、建立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的激励机制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地区倾斜的政策,将乡镇土地规划效益指标纳55、入考核体系,建议将乡镇土地规划效益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县政府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土地集约利用水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2平明显改善的乡镇倾斜,并优先予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建立存量土地盘活机制,对于已经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但现状未改变现状的项目用地,经实地调查确定近期或今后不再做建设开发后,可采取存量土地盘活方式,将用地的计划指标与空间指标在用地布局优化的前提下调整到其他区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1 1、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估制度通过建设56、用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评估,反映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存在问题等,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定期对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效益指标进行定期评估,每两年开展开发区和城镇工业功能区集约用地评价,及时掌握各乡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2、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制度从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绩效两方面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工作,采用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因素和规划布局空间落实因素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采用行政管理效率因素和规划实施效果因素反映规划实施的效率和效果。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针对不同的评价结果,判断规划实施质量优劣的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57、施的建议。3、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的评估制度、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的评估制度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体系,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耕地占补平衡评估须确保数量与质量的双评估。在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评估制度时,应充分利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3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划定耕地同质的地域范围,制定不同质等级耕地的质量交换当量,从而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4 4、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大灾害治理和避让力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乡镇需严格防范地质灾害对建设可能产生的影58、响,未经评估项目不得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1 1、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为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倡阳光规划,乡镇在实施规划确定的用地报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内容时,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全社会依法依规的用地意识,倡导新常态下的依法治国理念。2 2、强化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强化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规划信息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分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文本34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附则附则第第四十九四十九条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第第五十五十条条本规划经桐庐县人民政府审核,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第第五十一五十一条条本规划由分水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桐庐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