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固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2017-2030年)(17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l**
编号:587017
2022-09-19
17页
32.59KB
1、商水县固墙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了便于固墙镇区的规划管理,开展固墙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落实并完善固墙镇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镇区空间架构,整合相关规划成果,为镇区规划实施提供管理依据,并为编制下层次规划提供技术依据。第二条 强制性内容本规划中有关地块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为强制性内容,在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文中“加粗且加下划线”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三条 规定性内容本规划中有关用地面积、建筑后退2、机动车出入口方向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为规定性内容,应按规划严格执行。第四条 引导性内容本规划中对于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及其他环境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为引导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建筑形态的统一,同时鼓励建筑及环境景观的多样性创作。规划范围内的各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本规划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及地方的有关技术规定。第五条 规划原则(1) 整合原则从城乡统筹、区域发展的视角确定镇区的发展与定位,安排各项用地布置各类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公共服务设施。(2) 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体现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同时充分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寻求从3、现状到远期目标的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平衡。(3)综合效益原则突出城市综合效益并重的理念,开发建设导入市场机制,增强市场活力。(4)控制切实有效原则采用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权地块项目开发和多种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加强控制指标的合理化制定。第六条 规划策略(1) 水绿润镇,生态宜居充分利用镇区的生态基底,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构建区域生态网络,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小镇。(2)文化融镇,特色凸显充分挖掘固墙镇历史文化资源,融入当地历史文化要素,打造极具文化内涵的特色小镇。(3)以业兴镇,活力发展固墙镇商业繁荣,但商业发展业态、商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提高,重构商贸、产4、业发展空间和发展模式,打造经济繁荣的活力小镇。第七条 规划定位及目标规划定位:落实固墙镇总体规划定位,建设以农副产品加工、特色餐饮、旅游为主的工贸型城镇。规划目标:生态宜居、商贸宜业小镇,发挥固墙镇的生态资源优势,提升人民居住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小镇;依托固墙镇的特色商贸优势、特色农产品优势、特色餐饮优势,打造商贸宜业小镇。第八条 用地规划结构本次规划结合了商水县固墙镇总体规划(2016-2030)中整个固墙镇域的功能结构特点,并考虑固墙镇区自身特点,规划形成“两轴拓展、三心协调、五区相融”的功能结构。 两轴拓展镇区中部形成的南北向和东西向城镇发展轴线。是固墙镇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轴线。三心协调中5、部的镇区综合服务核心;中北部的餐饮服务核心;中南部的商贸服务核心。三心协调发展。五区相融以城市主干路为界,打造北部生态宜居区、生态休闲游憩区、中部生态宜居区、商贸发展区以及南部工业仓储区五大片区。第九条 用地性质的控制(1)用地性质的确定按照用地布局所确定的用地性质在图则中进行落实,并按照规划道路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等要求,以及各类用地建设实际,划定明确的用地边界。(2)地块出让使用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边界,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分解使用。地块分解应遵循利于出让并满足各块用地的使用功能和出入要求的原则。地块出让使用时涉及的农田应先根据国6、家土地政策调整后方可使用。地块内建筑今后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第十条 用地构成(1)居住用地(R)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包括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共计195.23公顷。其中一类居住用地(R1)11处,用地面积共计30.47公顷;二类居住用地(R2)65处,用地面积共计164.76公顷。居住用地由道路划分,形成“4个居住小区”的用地布局。(2)公共设施用地(C)规划范围内规划公共设施用地85.41公顷。其中行政管理用地(C1)7处,用地面积共计7.61公顷,教育机构用地(C2)19处,其中用地面积共计22.11公顷,文体科技用地(C3)6处,用地7、面积共计8.03公顷,医疗保健用地(C4)3处,用地面积共计7.81公顷,商业金融用地(C5)26处,用地面积共计32.26公顷,集贸市场用地(C6)3处,用地面积共计7.59公顷。(3)生产设施用地(M)规划范围内生产设施用地(M)35.78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6.37公顷,主要分布于滨河路南,共3个地块;二类工业用地(M2)29.41公顷,分布于滨河路南,省道213两侧,共7个地块。(4)仓储用地(W)规划范围内仓储用地(W)8.25公顷,全部为一类仓储用地,共3块,一块位于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1.70公顷,另两处位于省道213与工业南路交叉口西北,占地面积6.58、5公顷。(5)对外交通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为固墙镇客运站,位于省道213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南,占地面积1.64公顷。(6)道路广场用地(S)规划范围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7.61公顷。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119.81公顷;广场用地7.8公顷,其中广场两处,用地面积共计3.00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0处,用地面积共计4.8公顷。 (7)工程设施用地(U) 规划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4.18公顷,主要用于供应、安全等设施的建设。其中,环卫设施3处,用地面积共计0.70公顷,消防站1处,用地面积0.28公顷,位于省道213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角;加油站1处,用地面积0.34公顷,位于省道213与9、纬五路交叉口东北角;邮政所1处,占地面积0.06公顷,位于经四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供水厂1处,用地面积1.00公顷,位于西环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北角;污水处理厂1处,用地面积1.80公顷,位于东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8)绿地规划范围内绿地61.9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G1)49.34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区水域周边;防护绿地(G2)12.61公顷,主要为高压电缆的安全防护绿地和镇区南部河流两侧防护绿地。第十一条 用地兼容性为了提高土地的使用功能,在土地使用上体现相应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充分把握规划的刚性和弹性,本规划对居住用地增加了用地兼容性的规定,兼容商业金融用地,商业建筑容量比例不能超10、过总建筑容量10%。规划范围内其他地块均不得兼容与其规定用地性质不符的其他类型用地。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设施结构规划规划以构建“健康休闲乐园、生态宜居家园”为目标,形成“1个居住区级服务中心带动、4个居住小区级邻里中心覆盖”的公共服务结构体系。(1)居住区级服务中心规划镇区总体为一个居住区,并在居住区的中心位置规划居住区级服务中心,为镇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康体休闲健身、医疗卫生、生活服务配套、便民服务等设施。在纬一路与省道213交叉口附近区域集中配建文化活动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邮政所等设施,主要提供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生活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2)居住小区级邻里中心规划形成11、4个居住小区,并在各个居住小区的几何中心位置布局邻里中心,包含商业、便民店、餐饮、文化活动站、幼儿园、小学等内容。第十三条 教育设施(1)中学规划初级中学2所,其中,保留并扩建固墙镇第一中学,位于东环路与县道026交叉口西南,占地面积20319平方米。保留并扩建固墙镇第二中学,位于省道213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南,占地面积31212平方米。(2)小学规划小学5所,其中,保留固墙镇中心小学,位于东环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西北,占地面积7759平方米;扩建朱庄小学,位于经五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东南,用地面积23917平方米;扩建小智庄小学,位于经六路与纬八路交叉口东北角,用地面积25113平方米;新增两处小学,12、分别位于镇区东北部、东南部。小学用地面积共计101220平方米。(3)幼儿园按每5000人预留1所6班规模幼儿园标准进行配建,按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的原则进行布局,规划幼儿园12所,生均用地不应小于18平方米,每班不应超过30座。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设施(1) 固墙镇医院固墙镇卫生院保留现状并适当扩大规模,位于纬二路与经一路交叉口西北,用地面积14304平方米。商水嘉惠医院为新建医院,保留现状,规划适当扩大规模,用地面积16535。(2)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1.5万人配建一处,共规划配建2处,每处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组合设置。第十五条 文体13、科技设施(1)文化活动中心规划配建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1处,位于纬一路与省道交叉口东北角,服务内容应包括:应包括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各类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用房等。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布置。(2)文化活动站规划配建小区级文化活动站4处,服务内容应包括: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在建筑布置时应考虑公共开放空间的设置,宜结合小区绿地布置,并利用室外绿地设置室外文化广场,每处建筑面积为500-600平方米。(3)居住区综合体育中心规划居住区综合体育中心1处,位于经四路纬七14、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3.28公顷。设施内容包括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等运动设施。(4)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每个独立居住地块均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临近集中绿地设置,应独立占地,满足场地最短边长不得小于15米,不少于1/3的用地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第十六条 养老设施(1)养老院规划保留并扩建养老院1处,位于省道213与纬七路交叉口西南,用地面积47251平方米。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每床用地面积为40平方米,每床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人不低于2平方米计算,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2)托老所规15、划配建托老所4处,每处建筑面积均不少于1085平方米。服务内容应包含:生活服务、餐饮娱乐、保健康复和心理疏导等,宜靠近集中绿地安排,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组合设置。第十七条 社区服务(1)社区服务中心规划配建社区服务中心1处,建筑面积为1000-1500平方米。(2)社区服务站规划配建社区服务站4处,每处建筑面积为200-300平方米,服务内容包括:家政服务、就业指导、社会救助等,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组合设置。(3)社区居委会规划配建社区居委会4处,其中2处建筑面积控制为不小于350平方米,2处建筑面积控制为不小于150平方米,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组合设置。(4)16、物业管理每个独立的居住地块和商业地块均配建物业管理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应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标准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服务内容包含: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可与社区服务站合并设置。(5)治安联防站每个独立的居住地块均配建治安联防站一处,每处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第十八条 商业服务设施 (1)居住区商业中心 规划居住区商业中心2处,一处位于纬五路北,一处位于纬二路南。集中设置餐饮、综合百货等商业服务设施。 (2)邮政所规划配建邮政所1处,位于经四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649平方米。(3)集贸市场17、规划配建集贸市场1处,位于县道026以南,经六路以西,占地面积共计75862平方米。新建集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4)社区便民店每个独立的居住地块均配建社区便民店一处。其中,3千人以下的居住组团,按照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百户标准配建;36千人的住宅区,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标准配建;0.61千人的住宅区,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配建;11.5万人的居住小区,按照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标准配建。宜布置在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布置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18、基本需求的商业形式,服务内容包括维修、洗衣、报刊、早点等。第十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1)开闭所规划配建开闭所7处,应布置在临路位置,便于电力电缆进出线、运行维护和事故抢修。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40平方米,独立设置。(2)变电室规划居住地块、行政管理地块、文体科技地块、中小学地块、医疗保健地块、商业金融地块、集贸市场地块、公路交通地块内均宜配建变电室,同一个街坊地块内可共建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米,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每处建筑面积控制在40-130平方米。(3)垃圾转运站规划配建垃圾转运站2处,每处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宜方便运转车辆出入。(19、4)垃圾收集点每处独立的居住地块、行政管理地块、文体科技地块、中小学地块、医疗保健地块、商业金融地块、集贸市场地块、公路交通地块内以及部分公园绿地均应配建垃圾收集点。其中,居住地块内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并应满足分类袋装收集的要求。 (5)公共厕所 规划配建8公共厕所,每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宜设于人流集中处,离道路较近,也可结合绿地设置,并应易于识别,也可结合公共建筑设附属式公厕。(6)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配建1处污水处理厂,位于镇区东南角,生活和生产产生的污水经过处理合格以后再行排放。(7)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每处独立的居住地块、行政管理地块、文体科技地块、中小学地块、医疗20、保健地块、商业金融地块、集贸市场地块、公路交通地块内均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应靠近地块出入口,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场库和立体停车库的方式建设停车场库;地块内配建停车场(库)按附表5执行。地块内配建非机动车存车处按照附表6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配建非机动车存车处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充电库(棚)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8)客运站规划客运站场地1处,位于省道213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角,总用地面积为16363平方米。(9变电站规划保留扩建变电站1处,位于镇区东部,紧邻006乡道与纬二21、路,用地面积为3308平方米。(10)消防站规划设置消防站1处,位于省道213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角,用地面积2812平方米,为普通二级消防站。第二十条 人口容量控制人口容量控制在4.5万人以内。第二十一条 开发强度控制(1)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一类居住用地控制在1.5以下,二类居住用地控制在1.8以下,以多层、低层为主,建筑高度最大不超过24米。居住用地建设强度控制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H12米35%1.230%H16米30%1.530%H24米30%1.830%(2)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建设强度控制表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行政管理用地(C1)30% 1.522、30m35%中学用地(C2)25%0.924m35%小学用地(C2)25%0.816m35%幼儿园用地(C2)25%0.612m35%文体科技用地(C3)30%1.524m35%体育用地(C3)25%1.024m25%医疗保健用地(C4)25%1.530m35%养老院用地25%1.224m35%商业金融用地(C5)40%2.530m25%集贸市场用地(C6)40%1.524m25%(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建设强度指标控制为下限,容积率必须大于1.0,建筑密度大于30%,绿地率小于20%,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下。(4) 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8-1.5,建筑密度大于60%,绿地率小于223、0%,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5) 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容积率小于0.6,建筑密度小于15%,绿地率大于20%,建筑高度小于24米。(6) 工程设施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建设强度控制表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加油站用地(U1)30% 0.615m25%供电用地(U1)50%1.024m20%邮电用地(U1)30%1.524m30%环卫设施用地(U2)30%1.024m30%消防站用地(U3)25%0.624m30%第二十二条 建筑后退控制(1)一般规定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镇区道路、河道两侧以及电力线路影响范围的建筑物,其退红线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还24、应不小于本规划的各地块控制指标要求。(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为保证区域空间环境质量,规划对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有相应要求,并综合考虑建筑应急通道、管线敷设、日照和防火要求。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建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米)道路宽度L(m)30L4012L30L12建筑高度H(m)H24106324H3012106注: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转角视距红线的距离按主要道路退线要求执行。新建影剧院、医院、体育馆、学校、大型商业设施(不包含狭长的沿街条状商业地块)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其临城市道路设有车行或人行出入口的主体建筑最外轮廓投影线后退道路红25、线最小距离为:退主干路不得小于15m;退次干路不得小于12m;退支路不得小于10m。地下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的距离不得小于6米。(3)建筑后退绿地控制各类建筑后退城市绿线不得小于5米。(4)建筑后退相邻地块边界的控制沿建筑用地边界建筑物,其退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当退界距离小于消防要求时,应按消防要求控制。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用地界线起计算退界距离,退界距离不得小于下表列要求:建筑退后道相邻地块边界距离控制表(米) 建筑类别建筑朝向文教卫生建筑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主要朝向(m)低层6m55多层10m98高层12m1210次要朝向(m)低层4m33多层6m55高层9m98备注:当北侧地块为已建设地26、块,并对日照有要求,建筑退让必须满足北侧地块正常的日照标准要求。地下建筑物的最小退界距离不宜小于5米,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6米,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在双方相邻产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后,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退界距离可适当调整。第二十三条 四线控制(1)红线控制要求本规划标定的道路红线控制内容包括公路、道路的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和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等。红线控制要点:严格控制道路及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用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新建道路应按照规划实行统一的道路断面,以保障镇区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27、确定。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关规定既定退让红线。退让范围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2)黄线控制要求本次规划黄线控制包括镇区公共设施、工程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镇区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镇区规划。(3)绿线控制要求本次规划确定的“绿线”主要为镇区范围内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绿线控制要点在绿线内必须严格保护现状绿化植被和水域沟渠;宜加强绿化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工作;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化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4)蓝线控制要求蓝线是指镇区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镇区地表水体保28、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第二十四条 绿地系统结构镇区绿地景观系统结构为“一带、三轴、两心、多节点”。一带:是指由南侧水渠及沿岸绿地形成的滨水景观带;三轴:分别指沿镇区西侧水系绿带形成的南北向主要景观轴线;沿原县道026形成的东西向主要景观轴线;以及镇区东部的南北向次要景观轴线。两心:镇区西部滨水公园景观核心;中学西部滨水公园景观核心。多节点:分布于组团内部,由公园绿地形成的景观节点。第二十五条 区域交通规划在镇区外围建设环路,将部分省道、县道等过境交通引入镇区外环路,有效地将来往车辆进行分流,缓解镇区交通压力,同时增加机非隔离带,减少对城镇生活的影响,保证道路畅通。镇区省道213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29、规划一处客运站,占地面积1.64公顷。第二十六条 道路等级道路网采用“方格网”形式,形成“三横、三纵、一环”的城镇主干路系统。规划考虑交通性和生活性道路的功能,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固墙镇区的地形条件,规划将道路分为对外交通道路、主干路、干路和支路四级。(1)、过境性道路镇区主要的对外交通道路,联系镇区和镇区外部区域。红线宽度控制在30米。(2)、主干路镇区主要的交通道路,主要联系各个组团、各个部分,红线宽度控制在40米、30米。(3)、干路各组团内的道路,主要为联系各区地块与主干路网之间通道,在交通上起到集汇与分流作用。红线宽度一般控制在24米、20米。(4)、支路,是居民生活性道路,红线宽度控30、制在15米、12米。规划过境性道路为:西环路、东环路、南环路、北环路。规划主干路为:经二路、省道213、经六路、县道026、纬七路、 滨河路。规划干路为:经七路、经三路、经一路、纬九路、纬五路、纬二路、纬一路、工业南路。其他道路规划为支路。第二十七条 道路横断面规划 参考商水县固墙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常用标准横断面,规划范围内道路规划横断面如下:省道213、县道026断面:40m=5.0(人)+5.0(非机动车)+2.0(绿)+16.0(机动车)+2.0(绿)+5.0(非机动车)+5.0(人)西环路、东环路、南环路、北环路、经二路、经六路、纬七路、 滨河路断面:30m =4.531、(人)+3.5(非机动车)+14.0(车)+3.5(非机动车)+4.5(人)纬九路、纬五路、纬一路、工业南路断面:24m=5.0(人)+3.5(非机动车)+7.0(车)+3.5(非机动车)+5.0(人)经七路、经三路、经一路、纬二路断面:20m=4.0(人)+2.5(非机动车)+7.0(车)+2.5(非机动车)+4.0(人)经七路、经五路、纬八路、纬六路、纬四路、纬三路、工业北路断面:15m=2.0(人)+2.0(非机动车)+7.0(车)+2.0(非机动车)+2.0(人)经四路及其余支路断面:12m=2.5(人)+7.0(车)+2.5(人)第二十八条 城市设计目标依托规划区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与32、生态景观资源,通过提炼路径、界面、节点、通廊、开敞空间、分区6大城市设计要素,组织和重构城镇风貌,从点、线、面的城市三维体系综合设计塑造规划区的总体城镇形象,并赋予镇区行政办公、购物、餐饮、娱乐、居住综合等多样的复合功能,促使多元功能之间的互动作用,增强城镇的活力与持续发展的动力。第二十九条 城市设计框架规划通过“网的复合、带的生长、核的聚集”搭建镇区整体空间框架,即“生态铺底、轴线延伸;四心辉映、四区协同;依河延展,层次递进”的整体城镇形象。第三十条 城市市景观要素的控制与引导 1、建筑高度引导(1)一类高度区:主要位于现状加油站周边的商业区、镇政府周边地块区域,建筑高度限制在30米以下。(33、2)二类高度区:主要为商业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和少量居住用地等,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3)三类高度区:主要为小学用地、大部分居住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区域,建筑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4)四类高度区:主要为一类居住、幼儿园等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2、重要界面控制(1)省道213沿线界面省道213是固墙镇区主要城镇发展轴,为城镇的中轴线,重点作为镇区城镇面貌的展示窗口,规划形成具有节奏感、富于变化的天际线,凸显重要节点,重点建设地标性场所和建筑,增强镇区的形象魅力。(2)县道026沿线界面县道026作为镇区东西向的城镇复合发展轴,为镇区的形象展示大道。为满足镇区城镇景观展示需求和功能复合34、需要,规划应在重要的交叉口区域集中设置地标性建筑和开敞界面,与滨水公园开敞空间形成具有空间层次、韵律优美的天际线,提升城镇对外展示形象。(3)滨河路沿线界面滨河路为镇区南部地区一条重要的景观轴线,滨河路两侧沿线规划为中等强度开发,建筑高度大多控制在24米以内,规划形成舒缓、亲和、具有良好步行环境的天际线,形成绿色自然景观向镇区内部的景观渗透,体现镇区特色。(4)经二路沿线界面经二路作为镇区东部的主要景观展示轴,应满足镇区的景观展示需要,规划应重点建设沿线滨水公园和道路景观,做好滨水公园周边地块退线控制和高度控制,重点建设特色商业区,道路沿线形成富有变化、舒适宜人的城市天际线。3、建筑色彩引导(35、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主要色彩采用中高明度、中低彩度色彩,辅以褐系的醇厚色彩调和,整体色彩采用米色和暖黄色,给人以轻快、柔软、明朗、纯洁、安静的感觉,体现舒适宜人的生活氛围。重要的特色风貌区采用新中式与传统风格的灰色、白色为主。(2)办公建筑办公性建筑物外部色彩可考虑运用低彩度的灰色或是明度对比高的冷色调,给人以朴素、庄重、成熟、浑重、强硬有力的感觉。公共建筑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形式。(3)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色彩设计应以人性化、公众性、时尚性为核心,避免杂乱无序、色彩刺激的建筑色彩。教育建筑以砖红色为主色调,以白色和灰白色为辅色调。行政建筑应体现其高效庄严的氛围,颜色宜以米白色等中高明度,中低彩度色系为主,辅以红褐橙灰色等色彩增加庄重感。(4)商业建筑为了体现固墙特色,特色街区可使用传统建筑风格的白墙灰瓦,以灰色、白色为主,现代商业建筑体现时尚气息以米白、浅灰、蓝色(玻璃幕墙)、暖褐色为主色调。(5)建筑附属场地建筑附属场所的铺地色调必须考虑与街道景观、场所环境和建筑环境的风格协调搭配。铺装地面色彩用选择反射系数低的材质和低明度色彩,包括米色、灰色、暗红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