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方案(2018-2020年)(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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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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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武县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0)文本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规划目标3第三章 需求量分析3第四章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规划4第五章 交通运输系统规划7第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8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措施与建议9第八章 附 则9第一部分 文本第二部分 图纸第三部分 说明书临武县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0年)文本临武县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0)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临武县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推广和应用,合理布局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提高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乡生态2、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临武县行政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383平方公里。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及相关法律法规;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5月1日);3、交通运输部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2016年6月);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17);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6、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7、郴州市“十三五3、”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6年11月);8、临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年);9、临武县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162030年);10、临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1、临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12、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武县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治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8】31号)13、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舜发投资集团改革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8】47号)13、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舜发投资集团改革转型工作方案的4、通知(临办字【2018】47号)14、临武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关于临武县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0)技术审查意见(临规委专【2019】42号)15、临武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1次主任会会议纪要(临规委【2020】1号)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四条 本规划编制的必要性1、弥补市场缺陷的要求;2、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3、弥补上位规划考虑缺位的问题。第五条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长远期:20212030年。第六条 规划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2、节约土地,保护耕地;3、因地制宜,方便运输。第七条 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强5、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 规划目标第八条 规划目标1、到2020年,沥青混凝土的产量要满足临武县的需求,沥青混凝土回收率占比达98%以上,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2、初步建成基于“互联网+”的沥青混凝土信息化系统,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建立,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和功能明显提升,沥青混凝土生产基本实现绿色化智能化,使沥青混凝土路面得到规模化普遍应用。第三章 需求量分析第九条 预测方法某地区沥青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城镇道路使用量+各级公路使用量+单位内部道路使用量+不可预计使用量。计6、算方法:预测未来年份城镇道路、单位内部道路和公路面积,将道路面积乘以面层厚度,即为沥青混凝土需求量(或者使用量)。第十条 沥青品种的选择和沥青混凝土需求量的确定沥青品种:石油沥青需求量:临武县20182020年县域平均每年需要的沥青混凝土为95.6万吨;临武县20212030年县域平均每年需要的沥青混凝土为104.8万吨。第十一条 产能确定和搅拌站数量预测设计产能:由于公路建设受季节影响较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实际产量一般为设计产能的50%70%,取中间值60%,那么:某地区设计产能=沥青混凝土需求量预测60%。根据上述预测,至2020年临武县全县沥青混凝土设计产能应为159.3万吨/年,至207、30年临武县全县沥青混凝土设计产能应为174.6万吨/年。搅拌站数量:一家搅拌站建1套240t/h设备,其理论产量可以达到46万吨/年,那么规划期末县域需要拟建240t/h设备生产线4条就可达到产能要求,新建搅拌站数量应为4家(一条线/家),至2030年,4条生产线仍可满足临武县全县每年的沥青混凝土需求。第四章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局规划第十二条 规划布局原则1、优先考虑城市建设需要;2、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3、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4、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5、有利于上下游行业的协调发展;6、提高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第十三条 单站规模控制本规划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只有18、条生产线,用地面积要少于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的要求,结合现状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规模和用地面积,本规划确定单个搅拌站的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公顷以内,含配套沥青混凝土回收再生等功能的搅拌站用地面积适当增加。第十四条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点的选址要求1、站址应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又不影响城市主要交通的地方。靠近砂、石、水泥来源容易的地方,达到就地取材,运输路线短,节约成本。2、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改版),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做到保护耕地的原则。3、站址应尽量避开人流密集和重要建筑物,如商业街、文化中心、金融住宅中心、文物古迹、学校、医院、影剧院、9、托儿所等;避开构成城市主要景观的道路风景区;避开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部门,如水厂、电厂;避开具有易燃爆炸、危险的基础设施场地,如煤气站、变电所。避开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区,如(秦汉古道、秀岩风景区、石门龙洞风景区、西瑶绿谷风景区等)。4、站址选择要特别注意地下情况,避开地下构筑物,如人防出入口,各种地下管线等。避免在塌陷地区及泄洪道旁建设。5、注意环境保护。站址距离水库、饮用水源、河流应保持相应的距离,宜位于城镇和居民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距环境敏感点距离不小于300m(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第十五条 沥青混凝土搅拌10、站建设要求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在绿色、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周边若有居民区,应在相因方位设置隔音设施;场区内除生产区域外,应配套建设实验室、办公楼、停车场、洗车台、检测台和文化娱乐等相关设施。2、应根据搅拌楼设计情况,设置散装骨料运输车专用充料区域,并采用半封闭设计,降低和隔离充料过程中的噪音。3、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绿化率不得低于15%,并积极推广建筑立体绿化。4、搅拌站场所有噪声源在工作时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5、搅拌站(楼)无论在何种供料形式的工作状态下,粉尘和废气排放均应符合大气污染11、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的规定。6、搅拌站场应采取有效的收尘措施。7、搅拌站场内部污水循环使用,达到零排放标准。8、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9、应定期对搅拌站(楼)、料(筒)仓、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整新。保持美观整洁。10、消防器材必须齐全,良好,符合要求。11、场区内必须限制车辆速度,生产和生活区范围内车速不得高于5km/h。第十六条 规划区域的选定根据临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和临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可知,本次规划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主要布置在县域的中部、南部和东部,即武水镇、花塘乡、汾市镇、南强镇等乡镇,具体位置应按照站址选址要求12、进行选址论证,最终确定站址位置。第十七条 规划布局方案本次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布局结合石料产地进行布置。按照预测的产能和搅拌站数量要求,本次规划将布置4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并按照搅拌站建设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必须同时建设沥青混凝土回收再生设备,满足沥青混凝土回收循环利用的目标要求。至规划期末,临武县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站点总量为4个。凯润公司和郴路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位置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本次规划予以保留其位置;锦途公司站点位置因距离秦汉古道较近,不满足选址要求,本次规划对该公司站点位置另行选址,按照站点选址要求予以调整;在花塘乡新规划一个站点。具体情况见附表。第十八条 原材料采掘区域控制本次规13、划对所有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原材料中本县供应的骨料的采掘区提出控制要求。按照临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确定的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范围进行控制。煤矸石、尾矿石和碎石的开采区只能是在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在禁止开采区进行开采作业。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煤矸石、尾矿石和碎石的开采区须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开采活动。第五章 交通运输系统规划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方式根据临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中的综合交通规划可知,临武县域的交通是以公路交通为主,本次规划确定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方式仍以公路运输为主。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规划根据14、临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中的综合交通规划,本次规划确定各墙材生产企业的交通运输线路形成“三纵一横”主线路格局。“三纵”:省道S232线(原省道324线和县道X082线)、省道S228线(原县道X085线和X087线)、省道S354线(原乡道Y927线改造升级)和省道S002线(原省道S214线和S324线)。“一横”:省道S354线(新规划)、省道S353线(原省道S324线)。其他县道(X083线、X104线、X086线、X171线)和乡道作为辅助交通运输道路,形成整个临武县域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交通运输系统。第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二十一条 规划目标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15、的方针,坚持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以改善生态与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法规、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推动临武县沥青混凝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县增加值能耗降低18%,单位GDP能耗降保持在0.6吨标煤/万元以下,全部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严格项目的准入与审批制度,加强项目监管和环境监测,加强监控环保设施的建设与投入,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第二十三条 防治措施A、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16、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和薪柴等作为能源。B、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步伐,从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上解决降耗减排的达标问题,进一步达到废料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C、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体系,严格项目的准入与审批制度,加强对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加强项目监管和环境监测,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D、积极鼓励和大力提倡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全民监督,共同维护,共同保护生态环境。E、充分发挥沥青混凝土可以消纳固体废弃物的优势,鼓励综合利用矿渣、煤矸石、尾矿石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生产沥青混凝土产品,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17、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措施与建议第二十四条 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街接,落实布点方案。将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在乡镇规划或村庄规划中科学合理地选择和确定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规模。并充分考虑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十五条 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立,应向省、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向有关部门申请环境评估和立项审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对建设场地进行现场勘察、选址论证,并签署规划布点意见。各相关单位在批准建设搅拌站时,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沥青混凝18、土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本规划批准实施后,不得擅自批建新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第二十六条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搅拌站建成后应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搅拌站生产经营过程中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投放市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稳定提升。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市场需求量的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经济、行政、政策、社会等因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预拌混凝土设施规划的合法性。不经批准擅自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相关部门不与办理许可手续。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19、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和相关资料)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临武县人民政府。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经临武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日实施。第 10 页 共 11 页附表1 临武县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规划布局一览表站点编号设计产能生产规模原料来源选址位置用地面积(万)备注LQ0146万吨/年27.5万吨/年石料:本地石场沥青:外地花塘乡蓬水头村1.0按照规划和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选址建设,须同时建设沥青混凝土回收再生设备,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手续。LQ0246万吨/年27.5万吨/年石料:本地石场沥青:外地花塘乡靛江村1.0LQ0346万吨/年27.5万吨/年石料:本地石场沥青:外地武水镇溪江村1.0LQ0446万吨/年27.5万吨/年石料:本地石场沥青:外地南强镇凤岩村1.0合计184万吨/年110.4万吨/年-设计产产能60%=生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