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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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1762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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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共 10 页 XXXX电力工程有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工”)内部审计工作,完善企业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和资产经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4 号)、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8 号)、XX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结合中国电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电工本部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是内2、部控制的主要组成部分,XX电工审计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XX机械工业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第四条第四条 审计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以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五条第五条 XX电工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接受XX机械工业集团第 2 页共 10 页 公司审计稽查部、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第二章 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第六条第六条 XX电工审计部是公司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指导和3、监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审计部在总裁、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XX电工审计人员必须是具有审计、财会、工程概预算、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第八条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聘任和后续教育,按照国家及XX机械工业集团公司规定执行。第九条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依照XX电工人事管理权限及公司章程规定任免。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具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三章第三章 审计权责审计权责 第十条第十条 XX电工审计部主要职责:(一)提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年度审4、计工作计划,经总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 3 页共 10 页 (二)监督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并对XX电工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进行监督;(三)对XX电工本级及派出机构、各子公司等实施审计监督;(四)统一部署本部及所属单位专项审计任务,指导、监督、检查XX电工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五)组织开展系统内的审计课题研究,负责审计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六)总结审计工作,交流、推广审计工作经验;(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公司本部提出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XX电工审计部主要对下列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一)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5、务决算、资产处置、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二)对所属子企业负责人、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三)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四)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资本经营项目、工程招投标、设备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风第 4 页共 10 页 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五)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六)对公司本部及所6、属单位的经营绩效及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对XX电工专项资金、年度工资总额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八)对XX电工内部重组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情况进行专项财产清查审计;(九)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XX电工审计部应当依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受理审计举报事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从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中聘请兼职审计员。兼职审计员执行审计任务时,享有与专职审计员同等的职权。如有特殊工作需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审计部可聘请专门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参与有关项目的审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XX电工审计部具有下列权限:(一)可7、参加XX电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会议;(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第 5 页共 10 页 (三)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总裁或主要负责人报告;(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总裁或主管领导授权可暂予以封存;(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总审计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8、罚决定,经总裁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XX电工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根据不同的审计项目,具体审计工作程序如下:(一)职工工作变动审计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其他员工调离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向审计部送达审计委托书,审计部据此开展审计;(二)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根据本部、子公司经济运行状况,在年初提出相关审计计划,经总裁或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根据计划安排时间开展审计;第 6 页共 10 页 (三)项目效益、过程审计由审9、计部在年初提出初步审计工作计划,年中根据项目经济运行、竣工时间等状况,提出正式审计方案,经总裁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审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审计部在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5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临时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可采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取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须经审计组组长或主审10、复核。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意见一并报送审计部复核。经复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需要处理的问题,报请XX电工总裁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审计决定书,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部。第 7 页共 10 页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若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审计11、部应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书面意见一并报XX电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部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每年向本单位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和结果。第五章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制,明确和界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岗位的责任。在不违反审计复核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XX电工审计部可向上级审计部门报备下列内部审计工作12、事项:(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二)重要子企业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专项审计报告;(四)上级单位要求上报的其他工作事项。第 8 页共 10 页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所必13、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和审计人员培训及后续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法接受上级单位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接受上级单位的行业指导。第六章第六章 奖奖 惩惩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对于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机构可给予通报表扬或提出奖励的建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公司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内部审计机构报经本单位总裁或主14、管领导批准后,分别做出以下处理:(一)通报批评;第 9 页共 10 页 (二)纠正违纪行为(含冲转有关帐目);(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四)收缴应上交的收入;(五)没收非法所得;(六)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授予荣誉称号或实施奖励的,应当建议给予撤销或予以追回;对于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对于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单位和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的单位,按规定还需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5、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对于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受到打击报复的申诉,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或上级审计机构反映,促使问题得到解决,保护内部审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第七章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 第 10 页共 10 页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对审计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以备查询和检查,并按照审计档案保存期限规定进行保管。存档资料内容主要包括:(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五)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九)其他应保存的。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XX电工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第八章第八章 规规 则则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XX电工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原发XX电工设备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中电审字200510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