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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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1577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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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确定以“指标控制、利润分成、风险抵押”为原则,实行项目目标经济责任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项目管理为基点,项目管理必须置于公司公司管理的大体系中。每个工程项目不论其规模大小,必须按本办法实施管理。第三条 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必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内行使职权2、,不得越权。项目部作为公司派出的临时机构,与公司是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公司应服务于项目,项目必须服从于公司。第四条 项目规模的划分:(一)特级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合同造价在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结构复杂的技术密集型项目。(二)一级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造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合同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结构复杂的技术密集型项目。(三)二级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结构复杂的技术密集型项目。(四)三3、级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或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结构复杂的技术密集型项目。(五)四级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800万元以下,或300万元以下结构复杂的技术密集型项目。第五条 工程项目管理标准:(一)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和实际能力应符合所承担工程项目规模的要求。(二)实行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项目经理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定的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明确责、权、利,并认真履行。(三)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和有效控制项目的成本。(四)建立项4、目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罚措施。(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行目标管理和标准化作业,积极创造条件,贯彻ISO质量标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建立工期、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保证体系。(六)贯彻公司CIS,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文明施工。(七)项目竣工后要有综合的工程施工总结和具有推广价值的科研论文。各种原始资料、台帐完整齐全,能真实反映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档案、验收资料、工程决算及财务决算符合有关规定。(八)积极开展创优、评优活动。第二章 项目经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一) 必须按建设部、交通部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和注5、册,取得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资质等级符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二) 必须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能力,有及时、果断处理现场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三)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开拓进取、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认真、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能带领和团结项目管理班子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任务。(四)必须是德才兼备、作风正派、知人善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的复合型人才。第七条 项目经理的产生:(一)项目经理的产生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通过竞争产生,由公司总经理聘任。(二)项目经理原则上要求具备承担对应工程规模的能力,在6、过去的经历中有承担同类工程的成功经验。对第五级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做此要求。(三)项目经理任命后,其身份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直接对公司负责。第八条 项目经理实行风险抵押制,根据所承担项目规模大小,分别向公司交纳项目合同总价的0.53%的风险抵押,工程项目完成后,公司依据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对项目经理实施奖罚。风险抵押可以是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折或本公司股票等,项目成功完成后返还本息,项目经营失败则用于抵扣亏损和罚金。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一)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与公司签定的内部承包7、合同,确保完成承包合同书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其它管理目标。(二)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制定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措施,落实执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三)参加工程项目合同谈判及签订工作;抓好工程造价索赔和调整预算工作,搞好计量支付或验工计价,按时结算工程进度和垫资款,积极催收拖欠工程价款。(四)认真履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五)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强化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财经纪律,正确处理公司、项目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六)组织项目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各种施工8、技术资料,认真做好统计分析,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七)组织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综合性专题总结。(八)自觉接受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上报各类报表,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等特殊事项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项目经理的权限:(一)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指挥权。1、有权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在授权范围内,与建设单位(业主)和其他有关单位洽谈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业务,在本项目范围内,有生产经营决策的权力和签署有关文件的权力。2、有权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管理,对进入本项目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有统一组织9、调配使用的权力。(二)人事权。1、有组织选聘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权力。2、对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有考核、奖罚权和按上岗合同规定解聘项目管理、技术人员的权力。(三)财务管理和工资分配权。1、在承包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司的规定,有本项目内工程款拨付、成本控制及费用支出的批准权力。2、制定项目部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四)技术管理权。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的编制,由项目经理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有参加研究和建议的权力。(五)进度控制权。在控制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总目标的前提下,有对总体计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力。(六)材料构件采购权。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10、点、所在地区等具体情况,本着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就近取材的原则,有对主要材料的材质、价格采购进行把关的权力,有地材采购的审批权。(七)劳务选择和专业分包建议权。根据工程的需要和公司有关规定,经业主批准,在公司职能部门指导下,有择优选择劳务或对外分包队伍的建议权力。对劳务和对外分包有奖罚权和撤换权。(八)合同管理权。根据公司授权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全权管理,可以直接组织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对工程分包需报公司批准后实施。有根据实际情况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济索赔或合同变更的权力。第三章 项目经理部第十一条 项目部的职能部门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第十二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除主办会计由公司委派以外由11、项目经理根据需要配备,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等项目骨干成员报公司审批。第十三条 项目部的人员主要来源于公司签约人员,对于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报公司同意后可向社会招聘,由项目部临时聘用。项目部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四条 项目部的解体:(一)项目部要在工程全部竣工交付验收签字,并完成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后,向公司上报项目部解体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二)项目部解聘的人员退回原出处,项目部解聘的公司员工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三)项目部解体后,原项目经理仍须完成项目上的遗留工作,必要时由公司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其费用由原项目经理承担。(四)项目部解体后,公司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项目内部承包合同12、对项目部的进行考核评议,对项目经理按合同规定进行奖罚。财务审计部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的终结审计或项目经理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对项目部承包兑现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项目经营目标控制第十五条 经济目标控制:(一)项目经济目标是公司对项目控制的首要目标,首先根据项目的中标清单进行标后预算,初步核算项目经济目标,然后根据项目经理竞争的情况最终确定该项目的承包上交费率。(二)标后预算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均采用投标文件的单价,除了修正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外,定额的套用也采用投标预算书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小组测算上交费率,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确定。(三)项目经理侯选人根据投标书和中标清单13、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5天内向公司提交项目运作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上交利润指标和上交款的支付计划。(四)经济目标按费率计,一旦确定,不能随便更改,项目部必须按照上交款的支付计划按时上交公司。(五)对于项目部主要骨干(限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发生变更影响公司经济目标时,原则上由新项目经理班子按照原承包合同履行,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新的经济目标和利润上交计划。(六)项目经营失败造成公司的利润无法保证时,除去扣留项目经理的风险抵押外所欠公司的利润作为项目经理的债务,由项目经理用现金补齐或由项目经理在下一个项目中偿还,公司保留解聘项目经理的权力。(七)由公司运作并出具履约担保金的工程项目,项目结束14、后的节余,由公司与项目部按照3:7的比例分成,项目部分成的利润由项目部自行支配;由项目经理自行运作(或由公司协助运作,费用由项目经理承担的)并由项目经理出具履约担保金的工程项目,节余的利润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支配。第十六条 项目进度目标控制:(一)公司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监督,项目部应按照业主或监理的要求编制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工程的进展情况编制季度、月度计划,计划完成情况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二)项目部应有可实际操作的办法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对人力资源、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都要求有一定的计划,根据工程的需要及时调整。第十七条 项目质量目标控制:(一)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15、人,并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二)项目部要建立技术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业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三)工程项目应根据业主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制定创优计划,创优规划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评定报告应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公司。(四)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最低要求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工程率90%,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业主的要求高于本要求时,服从业主标准。(五)项目质量目标达不到要求时,取消该项目经理再次担任项目经理的依据。第十八条 项目安全目标控制:(一)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二)积极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16、者要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现场管理目标控制:(一)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二)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机具堆放有序,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清。(三)严格贯彻公司CIS系统,加强文明施工。第二十条 项目经营目标奖惩规定: (一)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公司从各项目部工程资金中预先提取一定的管理基金,如果项目部实现各项目标、社会形象好,运作过程中服从公司各项指令,公司将对项目部将予以奖励,否则将予以相应处罚。(二)工程项目管理基金的提取比例为:特、一级工程项目提取0.1%,二级工程项目提取0.2%,三级及三级以下工程17、项目提取0.3%。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种规模的工程项目。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解释。中天路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中天路桥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18、于公司属各项目部。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第六条 100人(含项目上的所有人员)以上的项目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如隔江作业),可适当增加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工程管理部批准,由经培训获得了“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19、替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位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20、,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审批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7.加强对本项目员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办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位责任。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总公司、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大检21、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6.加强对员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做好本项目员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关于劳动保护服务器和防暑浆温物品的发放标准。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工作,在项目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使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22、安全生产目标,编制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必须经过有关安全方知识培训,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员证书”。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专职安全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分期分批进行。第十条 项目部要经常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学徒工、民工等)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核确认具备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23、,一般在上岗前35天进行,项目部负责在开工前完成项目人员的安全知识集训。第十二条 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船舶驾驶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项目部负责考核。第十三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动用典型事故安全对员工进行教育。第四章 安全检查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亲自牵头,组织项目24、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第十五条 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边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种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第十六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第五章 安全纪律第十七条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25、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酒后作业和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动火。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第十九条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中必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业。第二十条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双导梁、悬梯和吊钩、铲斗,不得私自断开、合上电动开关和私接乱拉电源线。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26、从事特种作业,不是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弄或开动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现场 。第二十一条 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爆破警戒区、钢筋(钢索)张拉区、吊装作业区、龙门架拼装或拆除区。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第七章 事故调查及处理第二十七条 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十八条 项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发生重大死亡或以上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等。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现场在未经勘察前应注意保护,因抢救人员需要移动的现场有关物品时应作出标志,事后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说明.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三十条 项目部在开工前期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奖罚条款和安全管理网络,事故处理时及时对有关人员兑现惩罚。对达到安全标准完成安全目标的要及时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