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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集团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88页)
电力集团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8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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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580852 2022-09-13 86页 86.60KB
1、中国XX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安全健康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工程项目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和“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理念,坚持“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有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护措施”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规范员工安全2、文明施工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工作。第三条 各工程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必须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全资和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煤矿工程执行其规定。第二章 安全工作目标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零事故”目标,避免发生以下等级事故:3、(一)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二)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四)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以上垮(坍)塌事故。第六条 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中的群伤事故;(二)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垮(坍)塌事故。第七条 水电项目单位安全工作目标:(一)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中的群伤群亡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不4、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第八条 火电、风电、化工项目单位安全工作目标:(一)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三)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六)杜绝职工群体性健康事故第三章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和职责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和项目单位,是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协调、谁检查、谁负责”的5、原则,由上而下,逐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对所辖项目建设单位行使安全管理职能。第十条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行以项目单位为主导,其他各参建单位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参建各方各自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共同管理项目现场安全工作。项目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一)集团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置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独立的安全主管部门,并配备专人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二)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置工6、程建设安委会,以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所属各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安委会由总经理担当主任,相关副总经理和所属各部门、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三)项目单位必须设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人。(四)项目单位应设置工程建设安委会,作为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总经理担当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项目设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总经理及有关参建单位主要部分负责人组成。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安委会工作例会应保留会议原始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安委会应设置办公室,负责安委7、会日常工作。(五)施工承包商应设专门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独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50。(六)监理承包商必须设专门分管安全的副总监和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人。第十二条 参建单位及人员资质要求:(一)各施工承包商,应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最近一年之内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二)施工承包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监理承包商安全副总监必须具备五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管理的工程项目,近三年未出现过任何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三)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承包商各级8、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二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管理的工程项目,近一年未出现任何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四)所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充分兼顾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全面监督集团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工作。(二)定期组织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督促项目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时,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四)协调工程建设重大及以上9、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工作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2.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3.建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4.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5.制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6.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检查。7.监督所属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和有效投入。(二)分(子)公司、所属单位总经10、理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4.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5. 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6. 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例会,负责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7.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满足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8.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考核和奖惩工作。(三)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基建副总经理职责:1.审查工程建设年11、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2.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工作。3.主持召开工程建设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组织所属单位工程建设安全检查。5.负责工程建设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6.协调工程建设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制订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时,督促落实有关12、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5.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督促项目单位编制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7.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8.协调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或人员职责:1.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2.负责制订工程建设年度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13、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检查验收工作。5.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6.协助领导组织工程建设定期安全大检查;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7.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状况,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8.协调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供领导决策。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工程项目安委会职责: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统一14、遵守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制度。3.商议决定工程建设重大安全文明施工事项的处理。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二)项目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2.组建工程项目安委会,依托项目安委会,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3.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审定施工承包商“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并监督实施。4.组织或参与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15、任。5.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6.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7.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保障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施工,并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之间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8.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9.依据合同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以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10.组织审批16、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11.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12.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和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负责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13.设立安全奖励资金,对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组织现场施工承包商之间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经验。14.不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承包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15.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承包商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17、防设施和器材。16.对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撤换的要求。17.对未能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项目单位应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应终止工程建设合同的执行。18.协调施工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项目单位总经理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协调解决工程安全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3.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4.18、负责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委会,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5.领导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6.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工作。7.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费用、安措补助费和安全奖金的提取与使用,审批重大安全奖惩事项。8.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四)项目单位分管工程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召开安委会的当月可不召开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布置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3.协助总经理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4.负责组织工19、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5.审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程建设年度安全工作会议。6.负责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应急资源;负责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指挥。7.组织并参加工程项目季度、年度安全检查工作。8.协调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奖惩办法,审批重要安全奖惩事项。(五)项目单位总经理工作部安全职责: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重大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工程防灾、抗灾组织管理工作。(六)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2.在20、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负责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3.督促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4.负责招投标工作中有关安全工作条款的编制和投标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审查。5.参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工作,负责编制现场总体布局的具体实施方案。6.组织重大安全设施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工作。(七)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主管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21、体策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手册,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5.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6.负责组织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7.负责审定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8.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监督并指导安全监理工作。9.协调解决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22、领导决定。10.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建立现场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和专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1.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评比工作。12.负责提出对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委会或领导决定。13.协调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项目单位计划合同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招投标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与提取条款的编制和投标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条件的审查。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账面管理,并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意见,扣罚或支付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4.负责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九)项目23、单位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标志、标识制作与购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2.及时承付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3.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罚款的管理。(十)项目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工程安全培训工作。2.协助生产准备部门做好运行、检修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十一)项目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物资采购保管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仓储设备材料、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水电项目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在组织机电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的同时,负24、责工程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2)负责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物资储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监督指导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4)负责工程35kV以上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现场供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水电项目单位移民环保部门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工程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环境保护专业检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负责审查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以及项目单位办公区、生活区环境绿化措施。(十三)项目单位生产准备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编制生产运行安全工作规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5、2.严格执行生产运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确保机组整套启动和试运期间的安全。3.组织运行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4.参加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组织落实。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职责:(一)工程勘察单位安全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资料。2.在勘察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二)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2.设计时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26、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4.对水电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设计(大坝、地下厂房、基坑、高处、水上施工),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5.对水电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气象、地质灾害险情的施工设计(如高边坡、不良地质、破碎岩层、泥石流、洪水等),应做好监测预报和提出相应应急措施。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与处理措施;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27、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7.在工程开工阶段,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道路、地下电缆、管道、沟道及其他地下设施和围墙等图纸资料,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创造条件。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职责: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监理合同实施监理,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监理责任,并通过采用文件审查、签证、旁站、日常巡视检查等手段,实现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控制。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工程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投入足28、够数量的且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备齐与安全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依据性文件。3.项目总监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效能以及控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效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4.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5.在编制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程序文件,经项目单位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与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1)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29、安全管理台账目录;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2)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3)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安全控制措施,确定危险源,制定控制计划,建立档案。(4)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5)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6)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7)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30、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8)编制安全应急工作计划,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8.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9.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0.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和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状况。11.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31、施工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单位。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监理单位安全副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2.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4.协助审查施工承包商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5.参加工程项目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32、题,应跟踪控制,监督实施。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7.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8.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9.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活动;组织或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组织或参加专业安全例会;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10.审查施工承包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施工承包商进行应急演练。11.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审查和监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执行。12.建立监理安全数据库和安全监理台账。(三)监理人员安全职责33、:1.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2.仲裁施工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建议暂停支付工程款或终止工程承包合同。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处理,并补发停工指令。5.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职责:(一)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资质,并对工程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2)组建工程项目部安委会,建立施工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专业管理网络。(3)建立健34、全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4)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从业人员应经过百分之百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其证件应保证有效。(6)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7)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8)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35、作的危害。(9)制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10)建立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运行、拆除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2.服从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工程建设合同和工程建设项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3.向项目单位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4.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5.对列入工程建设安全作业环境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36、得挪作他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6.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应当经过项目单位审查同意,并严格执行有关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8.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承包商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执行。9.对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37、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模块化、区域化、定置化管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10.对因工程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承包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1.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38、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3.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4.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承包商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建设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5.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二)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安全工作。2.负责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机械(机具)安全39、防火防爆安全、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协助专业工地进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并监督实施。4.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5.参加编制并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并监督实施。6.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和分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7.参加专业工地重大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8.实施工程项目部安全工作与经济挂40、钩的管理办法,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9.贯彻落实对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对分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工作,并监督实施。11.组织专业工地和班组(施工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12.负责制订工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领导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3.负责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施工队)每天的“三交”“三查”站班会;参加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并监督执行。14.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41、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配备安全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报告领导研究处理。15.监督并协助专业工地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16.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参加工程调度会和工程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17.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定项目、定人、定时”(以下简称“三定”)原则督促整改。18.负责工程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和工程结算有关安全签证工作。19.参加重大未遂事故和一般42、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第十九条 工程其他单位安全职责:1.为工程建设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3.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4.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编制拆装方案、制43、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8.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节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及集44、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要求,制定适合工程建设实际的规章制度,做到使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以合同管理为纽带,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项目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和安全责任状:(一)项目单位在与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1.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及以下,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3%;2.合同价款在10005000万元,预留保证金为1%;3.合同价款在500020000万元,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5%;4.合同价款在45、2000050000万元,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30.5%;5.合同价款在50000万元及以上,预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20.5%。6.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7.对承包商的违规行为,应依据处罚标准,扣罚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8.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事故,应按照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风险全员共担的风险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责任状挂钩,有奖有罚,重奖重罚。1.由项目单位管理,实行以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成员为主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46、度。范围包括项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主任以及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分管施工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部门负责人。2.由承包商自行管理,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安全策划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一)由项目单位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参照集团公司火电、水电、风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和典型策划的内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施工承包商按照项目单位安全策划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安全策划;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策划,形成工程建设全过程系统性安全47、策划方案。(二)通过组织实施安全策划,全面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高现场总体布局水平,实现模块化、区域化、定置化和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的管理,达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的安全文明施工效果,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能控、可控、在控。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工程建设中,应全面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制度。(一)项目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公开承诺,并由投标单位法人和项目经理在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上签字48、确认,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中标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安全规章制度(一)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由项目单位明确发布工程建设应执行的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清单,并检查确认参建各方是否备齐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二)在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程项目安委会上,通过并发布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三)在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工程项目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重大危险源清单和安全管理台帐目录,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执行。第二节 施工单位分承包商与临时工管理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分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49、(一)集团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严禁转包或违规分包;严禁分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承包、分包和劳务分包。(二)施工单位必须自身独立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分包。主体工程一般是指:1.火电工程的主厂房及其基础,汽机本体、锅炉本体、热控、电气设备安装,高中压管道,冷水塔、烟囱、脱硫、电除尘、升压站等工程。2.水电工程的大坝、地下厂房、地面厂房、隧道、桥梁、竖(斜)井、交通洞、导流洞、上、下游围堰、缆机平台、水轮发电机组基础及安装、拌和系统、砂石料系统、高边坡、高中压管道、电气设备、升压50、站等工程。3.风电工程的风机基础、升压站基础开挖,塔筒、风机吊装,升压站安装,场内线路施工等工程。 4.化工工程的主装置厂房及其基础,工业炉砌筑,空分锅炉、气化炉、工艺管道、电气设备安装等工程。(三)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承包商。(四)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工程分包,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工程分包有关资质报审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单位批准,工程方可分包。(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劳务分包,由施工单位将情况报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施51、工单位应履行工程建设合同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分承包商以及招用临时工,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有效合同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招用分承包商,必须报请项目单位计划合同部门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对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施52、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五)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六)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承包商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商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七)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八)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招用的分承包商人员和临时工必须先进行体检,然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手续全部合格后,发给带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分承包商人员和临时工,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分承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在进53、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分承包商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合同形式约定,由分承包商办理。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指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设备事故等),施工单位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监督其实施。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承包商不得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劳务分承包商应在施工单位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第三十四54、条 项目单位应将本节规定的有关内容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并随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的施工单位负责。对违规分包或非法转包的施工单位,可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分包工程报审文件,并加强监督检查。因工程违规分包或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因特殊情况或施工需要在工程所在地招用的当地用工,55、应由施工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并在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作业,作业项目完成后,立即辞退。第三节 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第三十七条 一切施工项目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一)施工单位应建立三级技术管理体系,贯彻安全施工措施分级管理原则。(二)安全施工措施(专指作业指导书中的专题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应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原则要求,由施工企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或特殊、重要、一般56、)及编制、审查、审批程序。(三)安全施工措施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提出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四)重大或特殊施工项目(A类,见附录A)安全施工措施应由专业主任工程师或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组织专业人员评审,经企业安全、工程技术管理等部门审核,由企业或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批准,报送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后执行。(五)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57、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高边坡支护工程;10.机组安装工程;11. 化工工程:工业炉砌筑、安装工程、现场制作易燃易爆容器类设备(如玻璃钢制品)、特殊材质焊接作业、设备、管道清洗吹扫、打压试漏作业;12.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六)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58、)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高边坡工程:开挖、支护高度超过20m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5.大坝工程:浇筑、填筑高度超过20m的工程。6.地下厂房:宽度、高度超过20m的地下发电厂房及附属工程。7.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8.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9.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59、石大爆破工程。10.专家组组成人员应不少于5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并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七)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除编审安全施工措施外,还应同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项目安全、工程技术等管理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60、。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受限空间作业。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7.大坝、厂房、高边坡等高处多层交叉作业;两台以上大型起重设备的交叉起重作业。8.其他危险作业。(八)重要项目(B类)安全施工措施应由专业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与专业人员会审,经项目安全、工程技术管理等部门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批准,报送工程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执行。(九)一般项目(C类)安全施工措施应由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由专业主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九条 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和执行:(一)施工项目动工前,必须由安全措施编制人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按程序进行交底人与接受61、交底人全员签字。对于因故未能接受交底或漏交底的施工人员应组织进行二次补交底。(二)安全技术交底会,A类项目由项目经理或分管生产副经理主持;B类项目由专业工地主任主持;C类项目由班组长(施工队长)主持;措施审核、审批部门有关人员应参加相应类别的交底会,并签字认可。(三)安全施工措施一经审批和交底,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措施。作业过程确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经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四)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五)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的变化情况,完善措施,62、重新报批,重新交底。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工程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和分月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控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实施安全设施标准化的主要依据。第四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施工单位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组织,以经营计划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按月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备案。第四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规定,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63、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第四节 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四条 项目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措施补助费用,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一)安全生产费用:1.集团公司系统水电、火电、风电、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列与提取,应遵循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64、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2%为计提依据。2.施工单位以中标价1.5%2%计列安全生产费用。3.项目单位以不突破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为界限,计列工程专项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费。(二)安全措施补助费:1.水电工程项目暂按国家电力公司(XX水2000162号)关于水电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按建安工程量的57计提安全措施补助费。2.火电工程项目暂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16号)公布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第30条“(一)施工安全措施费”中的规定,以1.5元/千瓦为安全措施补助费计列标准。3.化工、风电工程项目宜参照以上标准计列一65、定的安全措施补助费。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与安全措施补助费(以下简称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原则:(一)施工单位在竞标时,应将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二)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定的费率计算安全费用,规范安全费用的核算,增设“专项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算安全费用的计提、拨付、使用和节余情况。(三)安全费用应全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规使用,不得有意节余。(四)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费用监督管理办法,有效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费用的合理使用。(五)水电工程对安全费用的使用,宜采取项目单位集中控制或部分集中控制使用的办法66、进行管理;火电、化工、风电工程项目单位宜对安全措施补助费采取集中控制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有意节余的安全费用,项目单位有权收回。(六)项目施工生产必备的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设施、装置、附件不得列入安全费用。第四十六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一)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范围的项目。(二)符合附录B/C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范围的项目。(三)用于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或提升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规范现场装置型设施和用于成品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四)水电工程中的洞室、深井作业,高边坡作业所需的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等措施费用。(67、五)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防泄露、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费用。(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七)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八)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九)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十)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直接相关的支出或施工单位与项目单位协商后认定的支出。第五章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环境保护(包括水土保持),是指工程建设所征施工用地内、外的环境及工程建设区域内正常的办公、生活、施工环境的保护;所称职业健康是指防止职业危害,包68、括化学、危险品和有毒有害作业的管理、生活安全卫生的管理。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振动、粉尘、污水、废弃物以及放射性物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施工项目,如建筑和保温扬尘、喷砂除锈、防腐油漆、衬胶、酸碱装卸和使用等,应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合理的控制、排放、清运及处理。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69、检查,并建立体检档案。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以及紧急救护方法,并重点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有毒有害作业现场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急预案演练措施的落实。第五十一条 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第五十二条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施工、生活用水,应按照清、污分流方式,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复用。现70、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箱(筒)和水冲式厕所,专人清扫,保持环境卫生。第五十三条 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地区,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和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取相关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信息,制订防范措施。在有血吸虫疫情的地区,应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现场血吸虫病防治措施,加强对防治血吸虫病的宣传教育,严格控制传染源,预防血吸虫传染病的发生。第五十四条 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有醒目标识和良好的通风除尘、换气及防止中毒措施。尘毒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机械操作室要密闭良好,避免尘毒的直接接触,粉尘作业应尽量采取湿式作业方法。夏季露天作业,施工承包商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人员中暑。第71、五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为员工提供较好的居住条件和沐浴、盥洗设施,配备一定的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和食物中毒;员工生活区应定期消毒,并有消灭蚊、蝇、老鼠的措施;员工生活区和办公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始终保持环境清洁。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措施,保障各种形式外包工与临时工住宿、餐饮等生活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条件。实行一人一床、一被褥(蚊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控制。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减少植被、耕地、林地等自然环境的破坏。第六章 安全日常管理72、第一节 安全教育培训第五十八条 工程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安全健康环境知识、应急救援、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一)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专业人员;项目单位总经理、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应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工程安全培训。(二)在建工程项目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第五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全员(含分承包商与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73、安全健康环境知识、应急救护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定期应将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报送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备案,接受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查处违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抽查考试卷、体检表、奖惩记录),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班组(施工队)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每天进行“三交”“五查”站班会(“三交”指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五查”指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查衣着、查精神状态)。第六十二条 工程现场外来参观74、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应由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第二节 安全检查评价第六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与要求:(一)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二)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三)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应事前进行充分的准备,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编制安全检查大纲或安全检查表。(四)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所属单位、项目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应使用集团公司制订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检查评价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项目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五)各类安全检75、查,均应保留原始记录,并形成安全检查总结或意见、纪要等书面文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送达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六)“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涉及的责任单位,应按整改意见及限期要求,执行定人、定时、定项目(即“三定”)原则,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并填报安全施工问题整改反馈单由原检查单位复查销案,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实现闭环管理。第六十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一)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两次(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对新开工程建设项目组织一次以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为主的开工条件检查。(二)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对管辖的工程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安76、全大检查。(三)项目单位:1.项目单位对工程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考核;2.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每周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检查;3.施工单位每月组织对承建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周组织一次专业安全检查;4.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第六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五查)(一)查领导:查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是否到位;查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的管理效能;查安全管理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77、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专业工地和班组(施工队)安全管理情况。(三)查现场:工程开工阶段重点查现场总体布局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施工阶段重点查建筑与安装交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查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查是否实施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和安全标志、标识标准化;查现场成品保护和防止“二次污染”;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和环境卫生、生活安全卫生情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阶段重点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文明试运条件。(四)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五)查措施:查安全风险管理情况;查是否按规定编审与执行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施工78、作业票;查安全技术交底和签证情况;查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第六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检查程序:(一)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项目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副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使用“专业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安全大检查。(二)每月安全检查评价:由项目单位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主持、监理单位总监组织、项目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使用项目单位制定的“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检查评价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三)每季度安全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项目单位总79、经理或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项目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水电或火电篇),使用集团公司制订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检查评价表”,结合检查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对被检查的施工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给予定性定量评价,并作为对施工单位考核和评比的依据进行奖惩。(四)特殊专项安全检查:因工程施工进度、安全形势或上级单位检查的需要等,由上级单位或项目单位安全部门组织,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特殊的专项安全检查。(五)施工单位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80、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六)项目单位安全主管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应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和安全罚款通知单,实行闭环管理。(七)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结合阶段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第三节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第六十七条 集团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布置年度和季度安全工作。第六十八条 集团控股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下级安全81、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监督管理专业工作。第六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一)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生产协调会,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副总监应参加会议。(二)每季度由工程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检查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提出阶段性安全工作要求。(三)每月由项目单位分管工程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召开安委会的当月可不召82、开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分析当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施工安全情况分析会亦可结合每月的现场安全大检查一起进行。(四)项目单位安全部门和监理单位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业工作例会,必要时扩大到施工单位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安全副总监主持,总结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安全工作措施。(五)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或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组织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贯彻项目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六)年83、终由项目单位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表彰大会,提出下个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第七十条 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小组)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专业例会,应实行签到登记制度,使用专用记录本以形成完整的原始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立卷存档。第七章 安全风险管理第七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开工后每年度,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程度,制订预控措施,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开展危险预控活动。第七十二条 对危险因素的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督下级、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分承包单位的管理原则,重点是实现84、对重大危险因素的有效控制。第七十三条 根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因素分为四个风险级别:(一)安全风险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设施设备严重破坏和可能引起220kV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停电事故。(二)安全风险B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中断现场施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三)安全风险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力或中断局部施工一个工作日以内。(四)安全风险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断。第七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因素管理台帐,安全风险被确定为A、B级的危险因素,应报工程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85、备案。安全风险在A、B级的部位,其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施工中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旁站监理。第七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和投入,能够消除的应采取工程技术手段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亦应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危险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七十六条 危险因素应实行动态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现场危险因素的变化,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调整,保证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时效性。第八章 安全应急管理第七十七条 为了正确应对突发事故,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和损害程度,集团各分(子)公司、所属单位和项目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86、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应急管理工作。组长由项目单位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副总经理担任,工程安委会成员为该小组工作成员。(一)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接受上级应急办公室的工作领导;研究决定工程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工程较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负责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应通知工程项目各单位。第七十九条87、 施工单位应参照以上模式,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并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应急办公室备案。第八十条 施工单位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领导;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对突发的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和及时处理;上报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较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88、大的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第八十二条 为了预防较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重大或危险作业环境,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有效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第八十三条 较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一)施工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二)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立即89、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三)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项目单位应协调事故调查或接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第九章 安全事故处理第八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各类事故时,应按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迅速报告相关单位,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统计报告。第八十五条 安全事故等级采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90、规定。第八十六条 事故的及时报告(一)工程参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告。发生事故后,现场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项目单位报告,项目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进行报告。(二)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以快速方式向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当地政府公安局、检察院及总工会报告。火灾事故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消防部门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应先向事故发生所在地交警部门报告。(三)项目单位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91、部报告。第八十七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八十八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八十九条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一)施工单位每月应使用“电建安A表”向项目单位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2日前报出。(二)施工单位每年应使用“电建安A表”向项目单位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2日前报出。(三)项目单位每月应使用“电建安B表”向上级主92、管单位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四)项目单位每年应使用“电建安B表”向上级主管单位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汇总报送“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五)各级安全事故报表均采用零事故报告方式进行。第十章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十条 安全考核项目:(一)项目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记录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人身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施工记录。(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第九十一条 对分(子)公司、所属单位、项目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93、和奖惩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考核和奖惩办法执行。第九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与奖惩:(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程主要施工和监理单位,由集团公司授予荣誉奖牌,并录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信息数据库,在以后的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招投标时给予加分,且奖牌数加分可以累积。(三)在项目单位组织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中连续获得“优胜流动红旗”的施工单位,项目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九十三条 项目单位奖金来源及使用:(一)项目单位确定的工程安全奖励基金;(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不返还部分;(三)94、违章及事故罚款;(四)安全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第九十四条 工程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一般以上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第九十五条 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事故中的群伤群亡事故和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发生较大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对项目单位由集团公司给以“黄牌警告”,并在一个月内到集团公司“说清楚”。第九十六条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一般以上事故,或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行为,经95、批评纠正但无明显成效的,由项目单位给以“黄牌警告”,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第九十七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经过整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在三个月后可向主管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撤销“黄牌警告”。项目单位撤销施工单位“黄牌警告”,应同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第九十八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施工单位在受警告期间,原则上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投标,黄牌警告撤销后,参加投标时将酌情给予扣分。第十一章 附则第九十九条 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中国XX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一百96、零二条 本办法中的下列用语是指:(一)施工单位: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二)工程项目经理部: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派出机构,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亦称为施工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三)专业工地:指施工企业具有某项专业施工性质的二级机构,有些企业称专业公司或工区。(四)施工班组:指专业工地领导下的最基层施工组织,有的施工企业称为施工队。(五)分承包商:特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构成承包关系的施工单位。(六)成品保护:泛指对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外观工艺的保护。即指对已粉刷、保温、装饰或施工完的墙面、地面、门窗、沟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97、等外层表面采取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包括监管措施),防止人为的污渍、划痕、损伤等,保持外观工艺的整洁美观。成品保护属文明施工范畴。(七)环境污染事故:指电力建设过程中因对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源治理不当或超标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事故。(八)垮(坍)塌事故:指工程建设项目中重要构筑物,如大坝、桥梁、隧道(井、洞)、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因施工措施不当或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垮(坍)塌。(九)安全工器具:指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安全网、水平安全绳、安全标志牌、绝缘梯、绝缘杆、防静电接地线等用于安全防护的工器具。(十)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项目承98、包行为,第一承建方称为施工承包商或施工单位,另一方称为工程分承包商或分包单位。(十一)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单位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承包商。(十二)临时用工:指电力建设施工承包商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以内的短期临时用工)。(十三)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简称安全策划:是指根据组织的要求和愿望,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重点控制措施,事前进行计划/设计,并以文字/图表形式予以说明。(十四)现场总体布局:根据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通过对工程项目所在地99、区域位置、交通、景观、周边状况及优劣势等分析,理清项目在总平面布置上与安全文明施工有直接关联的设施、标志、标识的布置思路、规划、标准及限制,将总平面布置的设计概念表达清楚,并配以适当的文字说明,给出相关技术要求。附录A 重大和特殊工程项目(A类)范围(不限于)一、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他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二、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预应力砼张拉,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100、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重要转动机械试运,油循环;火电工程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燃油区进油,主汽管吹洗,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等;水电工程高边坡开挖,大坝、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斜竖井、地下工程开挖,上下交叉开挖、填筑,压力管道、闸门安装,水轮机组安装,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砼浇筑等;化工工程主体框架施工、钢结构安装、工业炉砌筑、工艺管道安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及管道系统打压试漏、吹扫、单机试车、联动试车、装置系统投料试车等。三、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101、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特材焊接,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氢气站,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附录B火电、化工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一)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2)速差自控器;(3)水平安全绳;(4)水平防坠器;(5)水平梁活动支架;(6)临时防护栏杆;(7)孔洞(沟道)盖板;(8)安全网;(9)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等);(10)高空摘钩走台托架;(11)安全围栏;(12)安全标志标识牌及悬挂、埋设、附着设施;(13)漏电保安器;(14)安全通道102、;(15)全封闭立网(密目网)防护;(16)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但不包括电气设施);(17)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18)集中广式照明设施(不包括灯具);(19)安全隔离电源;(20)柱头托架;(21)安全隔离设施;(22)电气与防雷接地装置;(23)主厂房施工消防水系统;(24)高处水冲式厕所(含附属管道、设备),干式环保厕所;(25)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26)污水沉淀池、污水检测口;(27)废液回收、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28)施工、生活、办公垃圾处理设施;(29)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和其它防止水土流失的设施;(30)气瓶、卷扬机等金属罩103、棚。(31)通风设施;(32)消防设施;(33)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等设施)(二)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施工电梯;(2)低压配电盘(一、二、三次盘);(3)便携式配电盘。附录C水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一)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2)速差自控器;(3)水平安全绳;(4)垂直安全绳;(5)孔洞(沟道)盖板;(6)防护栏杆(防护围栏);(7)主动防护网和被动防护网(栏、墙);(8)安全网;(9)施工用扶梯、爬梯;(10)漏电保安器;(11)安全围栏;(12)安全通道(包括栈桥、栈道、悬空通道);104、(13)全封闭立网(密目网)防护;(14)安全隔离设施;(15)积石槽、挡碴墙;(16)防撞墙、防撞墩;(17)安全挡坎;(18)电气与防雷接地装置;(19)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但不包括电气设施);(20)安全标志标识牌及悬挂、埋设、附着设施;(21)爆破员专用服、荧光反射专用服、民爆物品存放箱;(22)洞室通风除尘设施;(23)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24)集中广式照明设施(不包括灯具);(25)安全隔离电源;(26)洞室干式环保厕所;(27)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28)污水沉淀池、污水检测口;(29)废液回收、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30)105、施工、生活、办公垃圾处理设施;(31)噪声控制等环境保护和其它防止水土流失的设施;(32)气瓶、卷扬机等金属罩棚。(二)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开支的项目:(1)施工电梯;(2)低压配电盘;(3)便携式配电盘。附录D项目单位应建立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制度3.安全检查评价制度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监督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费用与安全措施补助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7.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8.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9.分承包商与临时工监督管理制度10.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11.防火防爆监督管理制度12.交106、通运输监督管理制度13.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制度14.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5.较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制度16.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7.奖惩与考核制度19、“三同时”管理制度20、承包商管理制度21、供应商管理制度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附录E 项目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和保存资料目录1.适用法律法规与上级安全文件2.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安全策划、图册3.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和安全文件、安全发文记录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合同文件、责任书、安全管理协议、二次策划、单位工程安全策划资料5.危险源辨识及安全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应急设备台帐、应急演习记录6.安全信息(通107、报、简报、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建档登记)7.安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通知、签到簿、原始记录)8.承包商安全考核记录、月(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9.安全检查、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停工整顿通知单、整改、反馈记录、安全检查纪要10.安全考试登记、安全教育登记台帐、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及体检记录、监督检查承包商特种工安全教育培训及体检记录11.安全奖励、惩处登记台帐安全罚款通知单12.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准入、重大火灾隐患及消防、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记录13.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档案14.施工机械拆装资质审查和使用备案资料15.施工方案108、(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程序表、重大和特殊措施审批记录16.安监人员巡检日志17.事故档案及统计报表18.其他管理资料附录F 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监理制度、台帐和保存资料目录1.较为完整的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文件2.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安全策划、图册3.以工程项目监理部冠名的监理规划、安全专业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程序、安全监理文件、工程监理月报4.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安全管理协议、二次策划、单位工程安全策划5.危险源辨识及安全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应急设备台帐、应急演习记录6.安全信息(通报、简报、安全管理、109、监理人员建档登记)7.安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通知、签到簿、原始记录)8.承包商安全考核记录、月(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H-8)9.安全检查、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安全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停工整顿通知单、整改、反馈记录、安全检查纪要、季度安全检查评价纪要10.安全教育登记台帐、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及体检记录、监督检查承包商特种工安全教育培训及体检记录11.安全惩处登记台帐安全罚款通知单12.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准入、重大火灾隐患及消防、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记录13.施工机械拆装资质审查和使用备案、安全准用证、施工机械进、退场记录110、等资料14.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工措施编制审批程序表、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大工序交接签证记录15.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监理审查文件记录表16.安全监理日志、监理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17.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资料18.其他安全监理资料附录G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5.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6.安全工作例会制度7.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8.安全考核与奖惩(含违章处罚)制度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0.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管理制度11.工业卫生管111、理制度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3.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文明施工(含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6.分包工程(含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17.环境保护和资源控制管理制度18.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1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破土、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录H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和保存资料目录(一)1.适用的主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以工程项目经理部冠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以企业冠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3.安112、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单位工程安全策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4.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起重机械(含提升设备)安装、拆除有关合格证明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安全责任书、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文件等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档登记6.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包括纪要、原始记录)7.安全考试登记(含试卷)8.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附整改反馈单)9.违章及罚款登记(含罚款通知单)、安全奖励登记10.安全施工作业票11.各类事故及惩处登记、各类事故月(年)报表12.分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登记14.113、职工体检表(含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15.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16.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登记17.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签字记录18.重大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记录19.防爆物品管理记录20.职业健康安全危害源及环境因素清单、职业健康安全危害源及环境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适用法律法规清单21.水、电量消耗节超情况报表、危险废品处理登记表22.其他安全管理资料(二)1.适用机械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以及本企业相关文件2.械管理体系网络图、岗位责任制、机械管理制度3.进场机械(机具)验收条件(标准)、进场机械(机具)明细、机械(机具)验收确认表(可用机械114、检查表)4.进场各类机械人员登记名册、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复印件5.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机械其它方案措施(如机械改造、改变工况、重要维修改造方案、机械防风、防撞措施等,应附有交底签字记录)和明细汇总表;以及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复印件6.现场所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7.巡检、月检等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验收单、月检小结、通报等8.起重机械自检报告书、检验站正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安全准用证复印件9.其它机械资料,如有关重要机械会议记录、技术业务往来信息、专项检验报告(焊缝探伤、轨道测量、结构核算、钢丝绳测量、机械停工修复记录等)、奖罚明细等10.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调查处理报告(H-10)11115、.机械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12.租赁机械明细、租赁合同协议、维修保养计划、机械零配件采购计划、机械统计资料等附表1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年 月填报单位(章): 平均人数: 表号: 电建安A表伤亡事故件数(件)伤亡人数(人)直接经济损失(元)受伤害人员损失工作日总数(工日)死亡率()重伤率()累计死亡率()累计重伤率()总计特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总计死亡重伤轻伤其中:分包单位人员其中:非本企业人员死亡重伤死亡重伤轻伤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类别分析事故件数伤亡合计(人)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设备116、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他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事故类别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总计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放炮12火药爆炸13其它爆炸14中毒和窒息15其他伤害16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附表2 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年 月填报单位(章): 工程名称及规模: 累计工程死亡: 人 重伤: 人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 工程死亡率: 累计工程死亡率: 表号: 电建安B表每件伤亡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等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总计伤亡人数事故类别主要原因分析直接经济损失(元)死亡重伤施工单位名称123456789总合计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A4)为工程建设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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