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吨甲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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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故事
编号:578906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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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为了实现质量控制目标,使工程质量始终都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现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经业主和监理共同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质量控制原则1、依据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的规定、规程等进行施工作业,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2、质量控制为全过程控制,预防为主。3、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进行全面监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必须落实到位。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材料检验制度。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6、严格工序质量控制,坚持未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工序质量达不到要求,不准进行下2、一道工序,否则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分项工程质量初验。二、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程序: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批、检验批(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检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检验开工条件监理(业主)签字开工2、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程序:合格不合格承包单位检验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承包单位另选承包单位使用监 理 审方法:1、 审核证明资料2、 到厂家考察3、 进厂材料检验4、 进行验证复试3、分包单位审查基本程序:不同意总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选择分包单位总监审查、协调签认审查意见总包单位与分包单3、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同意4、检验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程序:纠正承包单位达到检验批(工序)、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条件进行自检合格不合格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自检记录,报监理、业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人员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人员签认检验批(工序)、分项工程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条件进行自检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签认分部工程5、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不合格合格合格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4、核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建设单位组织予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承包、质检四方验收签字有缺陷承包单位整改发出监理通知或验收问题纪要纠正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发生质量事故发监理通知单事故调查分析提交质量缺陷调查报告(施工方)审定调查报告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实施处理方案完成处理、自检申请验收恢复施工发出复工施工暂不处理提出新的调查报告补充调查暂停施工发出停工令上报主管部门倒塌事故12小时上报重大事故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一般事故每月汇总上报。原因还清三、工程质量控制方法1、事前控制为主(预防)。2、依据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平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5、验证纠正整改结果。3、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4、关键工序和部位要进行旁站。5、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6、业主有权建议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监理有权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四、各单位责任、权利1、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利、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全过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负控制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三级控制点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严把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关,以确保单位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出现工程事故时,监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事故分析6、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处理意见应在一个月内拿出,视质量事故等级,监理单位要负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应按国家赋予的权利进行监理,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如施工单位不解决、不接受或不处理,监理单位可对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或罚款处理,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汇报,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业主更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有专业齐全的质量检查机构,江满足工程质量检查的要求。、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业主组织有关的质量检查和抽查,并组织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活动。、监理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2、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1)、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工程质7、量进行全面治理。(2)、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3)、 建设单位对施工验收后的工程负责向质量检查站申请质量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工程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4)、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配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设计要求,必须证件齐全,并对其实际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产品,不得要求监理单位签订不合格或质量状况不清的产品。3、施工单位的责任、权利(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28、)、施工单位应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目部设专职的质量检查机构,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对施工过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3)、施工单位应对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复试,认为合格后按规定进行报验,严禁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的产品。(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工程认真做好“三检一评”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性整改,发现质量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5)、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应按规定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按要求无条件返工。(6)、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一方提供的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生产的产品。对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9、设备、构配件质量问题给施工单位造成停工、窝工或返修等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7)、施工单位应积极参加质量评优活动,争取质量上等级。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各参建单位必须成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其配备人员必须满足有关规定和现场需要。2、各级质检机构应严把施卫工序关,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检和质量评定,(按需要),认为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到现场会同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报验原则是提前24小时(最少4小时)报验,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应按100控制。4、完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各单位在每旬调10、度会要汇报质量检查情况,每月统一组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重在落实。5、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严防工程质量出现失控现象。6、工程所用标准、规范等必须为现行有效文件,建筑安装工程采用建设部标准JGJ和国标GBJ,工业安装工程设计图纸中无要求的可采用化工部标准HGJ,部颁标准不全的,采用国标,国标没有的,参照其它行业标准,缺乏部分,经监理、业主研究后确定标准。工程监理采用国标监理规范GB503 192000和其它有关规定。 7、工程所用计量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并在有效使用期内。8、工程所用材料(主、辅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证件齐全,质11、量可靠,并及时办理有关检验手续,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和投入使用。9、工程材料借代用,必须有合法的代用手续。10、工程施工的软件必须和硬件同步。 11、各方人员要加强现场巡视、巡检工作,做到“有事要说到,说到要做到,做到要有记录”。12、需要设让、质检部门认定的工序质量等,必须经过设计,质检单位代表认定,严防造假和补办。13、参与工程的有关管理人员要及时服务于现场,对不负责任和失职、过失行为,将参照有关规定处理。14、对互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质量缺陷等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15、外供设备等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开孔、拆卸。16、主体、结构砼工程按要求使用开盘令。六、处罚原则(一)、施工甲12、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通报,并处以罚款。1、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检验批(工序)划分标准,在征得业主工程部与监理同意的基础上严格按检验批报验。随意改变标准或不严肃报验,一次罚款100元;报验必须有文字依据,口头报验一次罚款100元。工程开工必须满足相应要求,否则每缺一项,罚款500元。2、施工单位要在内部组织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报验记录内容,并严格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代签。否则,一次罚款100元。3、施工单位未完善报验手续或未经签认(包括未按要求办理开盘令)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以上,并立即接受应有的停工检查,承担工期、质量等相关方面的一切损失。4、砼工程计13、量应严格按照配合比,不得随意改变或不计量操作,否则罚款10005000元,再次出现罚款10000元以上。5、砼拆模后如存在缺陷(如蜂窝、孔洞、露筋等)未经监理和业主现场施工员检查擅自处理,视情况罚款100-300元。6、检验批(工序)质量报验合格率按100控制,二次报验不合格者罚款100元,三次报验不合格加倍处罚。7、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擅自使用在工程上的材料,未经试验或试验不合格擅自使用在工程上的,罚款100-1000元。施工单位专职质检人员对施工中违反规程、标准、规范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听之任之,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故,除按事故等级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外,并对上述责任人罚款100-14、200元。8、施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或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时有弄虚作假和填报不真实的做法,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当事人处以l00-200元罚款。9、在工程质量检查和中间验收时,凡分项、分部工程抽检不合格者,除进行返工和技术处理外,每一分项工程罚款500元,每一分部工程罚款1000-2000元。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设备损坏、特种材料浪费,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展,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视情节处罚500010000元。11、未经批准任意改变设备、构件结构、钻孔、焊接开口、拆卸等行为,甚至影响到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15、-200元。12、施工中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两次通知无正常理由不处理的,对责任方罚款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出现质量事故的罚款l0000元以上,事后又无明显改进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有管理人员专人值班,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工作,如业主或监理在巡视中发现无人值班,且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严重违章作业,对工程质量或现场安全造成较大威胁者,一次罚款500元。14、施工单位应做好进场职工的职业素质教育,特别是在监理(业主)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下达的各种指令,(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另议),不得出现职工或管理人员对监理(业主)任何不礼貌的过激行为。否则一次16、罚款1000-3000元,并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性质严重的清出现场。l5、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等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按认可的处理方案施工。否则,一次罚款500-2000元。16、对工程软、硬件不同步、不齐全或软件质量太差、造假的施工单位,每次、项酌情罚款l00-1000元。(二)、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并处以罚款: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视事态大小,对责任人罚款l00-l000元。2、对因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等工程用品把关不严,只给工程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对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3、不按要求对检验批(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影响施工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l000元。4、签证意见应明确完善了实事求是,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5、建设单位人员、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除按合同要求处理外,对当事人罚款100-1000元。6、对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者,酌情给予100-200元罚款。(三)、其它参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参照以上罚则进行处罚。本罚则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以上罚则执行。所有罚款收入由业主财务部门收存,统一使用于本工程质量进度奖励。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