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吨甲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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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8657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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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1.1为加强对甲醇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的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的控制,使甲醇建设质量控制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目标,特制定本规定。1.2参加甲醇工程建设的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1.3甲醇施工管理组具体负责、监督本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理。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质2.1甲醇工程原则上总承包单位不得分包工程。如确需将部分工程或专项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时,先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格式提交分包企业的施工企业状况调查表,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甲醇工程项目经理部批准。未经批准的分包企业,不准参与本工程建设。2、资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查分包企业出具的资质证明,对未经过资质年度检查的施工企业,其资质证明视为无效;2)审查施工企业的企业法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称等证件;3)审查企业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专职质检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工人的资质证书;4)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装备、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5)审查施工企业完成的三至五项代表工程的质量安全、信誉证明资料;6)审查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新建立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2.2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已正式签定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或已核准允许分包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定期按施工单承包合3、同的承诺,每季度进行一次资质审查。如复查结果认为,该施工企业不能满足保证城建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由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上报甲醇工程项目经理不采取处理措施。复查的基本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的到位情况;2)主要岗位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3)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第三章 质量保证体系3.1工程质量是全方位、多环节的系列活动,质保体系质量管理的核心。在甲醇工程中,质保体系包括建设单位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活动四部分。为使质量管理活动正常运转,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GB/T-19000系列标准,具体规定如下。3.2质量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项4、目部应建立和健全专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施工处和施工队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配备专职检查人员,班组要有兼职质检员。要从上到下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组织系统。3.3质保体系文件:为使质保体系有效运行,使各项质量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施工单位应实现管理业务标准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建立质量计划、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3.4质保体系审核:质保体系应按科学程序运转,才能取得实际效果。要通过PDCA循环管理形式,即计划(PLAN)、实施(D0)、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把质量活动有机地联系起来。每经过一轮循环审核其效果,并进行新一轮的循环。3.5采购质量:外购的原材料、半成5、品、构配件等,设备材料组和有关单位应事先对供应厂家的信誉进行考察。对进场材料的复试、检查、验收、存放、保管和交接的职责应作出明确规定。3.6施工控制:从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到交工验收的所有阶段和工序,都应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中要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坚决不能转入下道工序。3.7检查、试验:按国家、部颁布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试验、检验,并将结果存入档案,试验、检验部门要对多使用的仪器和器具具体定期进行效验、检修。3.8质量事故控制:建立预防为主的知道思想,严格按规范、规程施工,严格把关,将事故发生时尽可能消灭在萌芽之中。制定预防质量隐患的控制程序,当质量事故发生时应有技术处理方案和纠6、正措施。3.9人员培训:制定目标明确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让工人掌握应知的技术和操作规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要熟悉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原材料构配件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方法。专职质检人员应能正常掌握检验和计量测试方法,熟悉使用仪器、仪表和设备,全体职工都应具有保证质量的技术业务知识和能力。第四章 施工准备4.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4.2施工前必须落实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不完整,不应安排施工。4.3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从施工角度提出问题,提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落实解决。施工7、图未经会审、会签,不应安排施工。4.4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重要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应编制技术方案,一失四份,抱项目经理部审定,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分别交监理公司及施工管理组一份备查。施工方案未经审查,不应安排施工。4.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逐级施工技术交底。内容包括:施工图、技术核定及材料代用等技术文件:工程特点和要求:施工进度,交叉作业,工种配合及工序衔接;施工程序、方法、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事项等。4.6施工单位按合同内容负责承建的工程,如需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其它施工单位时,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办理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几批准手续。未经批准的分包施工单8、位,不允许承接施工任务。4.7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将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分解,并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审查,以便进行质量管理。4.8每一项工程开工前,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质检员须明确该工程应执行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质量控制点及等级、交工资料的内容和格式、质量检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质量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开工前该工程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应与联系,以便协同工作。4.9在开工前,每一分部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应与质量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按有关施工规定的要求,共同检查开工前的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不具备,不应安排施工。第五章 设备、材料9、质量5.1设备、材料等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要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材料组应对质量、供货期负责。5.2订货应选择具备资质或经考察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厂家,必要时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厂家。5.3设备材料组对进厂的物资,应按规定的验收程序及管理制度进行验收,如无材质证明、合格证和必要的复验证明等技术文件,应拒绝验收,或经复验合格后才能办理验收手续。无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劣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准在本工程使用。5.4发放设备、材料时应将材质证明、合格证及说明、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一并转发。在交接过程中,双方应详细检查、清点、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重要的设备、材料的发放,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参加。5.5国外10、进口材料、设备到货的检查验收由设备材料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入库。5.6对进厂的物资要妥善存放,重要材料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存放场地,无明确规定的应按供货厂房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存放,不宜放在一起的原材料及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分开存放。5.7材料代用由建议单位提出代用申请。代用申请应注明原因和代用材料所使用的工程名称和使用部位,说明代用材料和被代用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材料代用申请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第六章 工序质量控制6.1为了甲醇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在该工程中实行工程质量三级控制,即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按施工顺序进行工序分解,把应该进行质量控11、制的检查项目,确定为控制点,按其重要程度划分为A、B、C三个质量控制等级,有区别地进行质量检查签证,现就工程质量三级控制的操作程序做如下具体规定。6.2质量控制点及其等级的确定每个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后,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在详细分析工程内容的基础上,参照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颁发的施工质量控制表提出该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点,并按其重要程度划分为A(AR)、B(BR)、C(CR)三个质量控制等级,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经理审定后作为本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6.3参加联合检查的人员和单位参加联合检查的人员应是各单位授权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理人员、专职质检员。6.3.1 C、CR级控制点,由12、施工单位自检,施工管理组人员、监理单位B级管理人员进行抽检,抽检率不得低于30%。抽检时不合格的工序要跟踪检查,限期整改,对上述过程和结果,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日记中记录。6.3.2 A、B、BR级控制点由施工管理组人员、监理单位工程师、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联合进行检查(签字)。 AR级控制点由施工组负责人及成员、监理单位副总监及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联合检查确认。AR级人员同时要负责对上两级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以确保工程质量。6.4安排质量控制点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该工序已完成施工。对C、CR级控制点,施工班(组)已自检合格;对A、AR、B、BR级控制点,施工班(组)进行自检,并经施工队13、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属于A、AR、B、BR、C、CR、级控制点,并按规定提供的书面记录或报告都已齐备。6.5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检查要求检查时,应对照施工图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逐项检查,工尺工程能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了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标准,各方才能签证确认,施工才能进入下一工序。6.6每个分项工程所含的控制点,未全部联合检查签证,不能组织安排该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6.7三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安排。控制点已具备了联合检查的条件后,对于A、AR、B、BR级质量控制点,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使用规定的监理表格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通知业主和监理人员。通知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及单位14、工程名称;控制点编号;施工图号;检查安排时间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控制点经联合检查合格后,有关方在工序质量控制表上签字。如不合格,应安排返修或返工,并重新进行联合检查。工序质量控制表格式按交工文件规定确定,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保存。在每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时,应及时与其他交工技术文件统一整理汇总。第七章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7.1隐蔽工程的确认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施工结果被下一工序掩盖后无法进行施工质量复查的施工部位。每一分项、分部工程所包括的隐蔽工程,应按上述原则,并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定确定。为了正确划定隐蔽工程,不漏划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确15、定该工程所含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确定该工程所含隐蔽工程的数量和内容,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审核确认。所有经审核确认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进行检查验收,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单位未提出检查验收即自行隐蔽,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应安排重新检查,无论合格与否,所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7.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对隐蔽工程的安检项目进行自检,作好自检记录。未经自检或检查不合格,不应安排隐蔽工程的正式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应在接到通知后16、的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如果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未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写隐蔽记录后,可自行隐蔽,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应予确认。工程隐蔽后,若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安排,若检查不合格,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及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检查合格,工程返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7.3隐蔽工程检查内容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逐项检查,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记录、测试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文件。7.4施工单位在填写隐蔽工程记录时要做到认真、如实、完整。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由参与各方签字认可。7.5重要的隐蔽工程,或涉及多专业的隐蔽工程,17、应通知设计院代表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第八章 质量大检查规定8.1为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定如下质量大检查办法。8.2每月开展一次质量大检查,必要时不定期分专业开展检查活动。8.3检查内容和范围: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质量及责任的落实,生产检测手段,以及质保体系运行的工作签证等。质量检查按专业检验标准要求检查工程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各项施工记录。质量大检查,由监理单位与项目经理联合组织,施工管理组负责具体工作,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组开展检查活动。8.4开展质量检查的要求每次开展质量大18、检查,应制订书面计划,报项目经理部批准。受检单位应按检查要求,准备好受检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方便。检查人员在活动中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报项目经理部,检查结果通报各单位。每月量大检查安排在月底,与进度款拨付的质量认证结合起来。第九章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9.1施工质量等级施工质量事故可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三个等级。重大质量事故:有人员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19、以下,或影响使用功能比较严重,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下,列为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处理。9.2重大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施工中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呈送书面报告。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和录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事故调查,并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处理。9.3严重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施工中出现严重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和有关20、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在调查核对的基础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项目经理部,根据经理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落实事故质量处理措施。9.4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不得掩饰、隐蔽或借故拖延上报。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施工单位提出书面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工程及设计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对质量事故处理。必须经过分析论证,力求作出正确结论。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21、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要列入工程交工资料。质量事故引起修补、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质量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按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报项目经理部审查、批准。9.5对多次出现质量不合格工程亦按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依据质量监理规定。可以下达停工令,令其停工整顿,对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修补或返工,达到合格的标准之后,才能验收和计量。9.6重大及严重质量事故必须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第十章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10.1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甲醇工程的单位22、工程的划分应按照项目经理部发布的“甲醇工程单位工程一览表”执行。分部工程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内容划分,报项目经理部确认。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分部工程的基础上按专业进行划分,在开工前报项目经理部确认。10.2质量检验评定采用标准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采用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10.3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安排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满足如下条件:A、分项工程所包括的质量控制点都以按要求进行了联合检查确认。B、分项工程的施工班组已经对分项工程进行了自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该单位工程的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由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经质量检验评定,达不到合格要求,应23、及时安排返修或返工,并重新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分项工程经过质量检验评定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核查验收,未经核查验收的分项工程,不确认工程进度,不办理工程付款凭证的签证手续。施工管理组要建立一个反映工程验收现状的台帐,以便于工程施工的管理。同一施工班组完成的分项工程,经质量检验评定,连续出现两次不合格工程或连续三次无优良工程时,应检查该施工班组的质保体系,采取提高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10.4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部门核定后报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核查验收。10.5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24、行,评定结果。施工管理组负责具体工作。第十一章 施工过程检验与试验的控制11.1建筑、安装施工全过程必须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与试验的控制。11.2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有和合格证或复试报告单,否则不准使用。11.3对工序中质量控制点的检验,应严格按照第六章工序质量控制办法进行。11.4严格执行“三检一评”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和专业交接检查)、专检和质量评定,认真做好自检记录,经过检验人员签证,工程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11.5质量检验的依据是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规定的验收标准。11.6施工中,重要项目的试验、取样,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管理员要进行抽样监督、检查、确认工程质量。1125、.7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管理员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理意见。11.8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必须由设计单位确认。11.9施工中发现不合格工程必须按“不合格工程的控制程序”办理。不合格的处理过程应有记录,处理后应作评价,严防由于疏忽而保留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11.10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经过检验合格,能满足检测要求。11.11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以证明按规定的验收标准经检验试验合格,记录内容应符合加工技术文件的规定。11.12对需持证上岗的专门技能人员,其资格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否则不准上岗。11.13施工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机26、构,配备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把关。第十二章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2.1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筑与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符合下述规定。 12.2对检验、测量和测试设备应定期进行效准和维修,以满足测量的要求。 12.3制定和执行“校标程序”,保证检测和试验设备具备有所需要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12.4按规定的校验周期、校验方法,检验标准进行控制,并具有标明其处于标准状况的标记和识别记录。 12.5发现检测和试验设备未处于标准状况时,对其测试结果评定视为无效,并记入有关文件中。 12.6计量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职责必须明确,其资质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 12.7施工现场所需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建立台帐,标明校验周期、精度等。 12.8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对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随机抽检。第十三章 工程进度质量认证的规定13.1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必须经过质量评定合格并经过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核查的工程,对较大的分项工程,没有完工前如需申报部分工程的进度时,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有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组在有施工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确认。否则,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拒绝在工程进度付款凭证上作质量认证,建设单位拒绝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