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井镇石壁湖成湖及金脱河护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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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7891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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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井镇石壁湖成湖及金脱河护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目 录1、工程概况.22、监理依据.33、监理工作程序.34、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65、土方回填监理实施细则.86、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57、混凝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88、金属结构安装与调试监理实施细则409、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410、高压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11、冲抓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512、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69金井镇石壁湖成湖及金脱河护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 工程概况1.1.工程项目名称:金井镇石壁湖成湖及金脱河护岸工程1.2工程项目组成及规模、特点:本工程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金井镇石壁湖与水2、闸工程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校和洪水采用50年一遇。施工内容为 C|f3 I!gEVL施工施工:为为为 石壁湖成湖开挖;挖方总计为187302.24m3,填方总计为121827.5m3,弃方为65474.74m3;湖底采用高低错落,沿岸到湖中心由浅至深的设计,高程为59.26m59.88m;石壁湖及金脱河生态景观护岸,石壁湖岸线采用自然形式,各段护岸形式为:金脱河主河道K0+660K0+800采用现浇砼衡重式挡土墙,面层采用1:2.5草皮护坡;K0+900K1+116及K0+000K0+373采用现自嵌式挡土墙,面层采用1:2.5草皮护坡;K1+116K1+470进行岸坡整治;石壁湖右岸R0+3、373R1+340采用干砌石护脚,面层采用1:3草皮护坡;石壁湖右岸R1+340R1+465采用现浇砼衡重式挡土墙,面层采用1:2.5草皮护坡;K0+649.83K0+602底横轴旋转钢水闸工程。1.3工程建设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长沙县金井镇金龙村。1.4 工程建设总投资:¥8406295.38元1.5 工程建设工期:240天1.6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1.7 工程建设单位:设投资有限公司1.8 工程设计单位:划设计院1.9 工程施工单位:有限公司1.10工程监理单位:理有限公司二、本细则编制依据1)本项目编制的监理规划;2)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3)施工承建合同、工程建设4、监理委托合同;4)本工程审核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5)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1-8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266-98)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水利水电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范(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范(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监理工作程序1、单位、分部、5、分项工程开工报审程序 (详见下图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总监)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承包方)项目监理部会审(项目总监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向施工方询问和落实主要问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重大问题与建设单位、设计协商(总监理工程师)对重大施工方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站等相关部门人员专家论证共同参加的方案专题会共同审定修改补充提出修改意见将批件返回施工单位并送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付诸实施 单位、分部、分项开工报审程序框图01 2、工序、部位签认基本程序 纠 正承包单位达到工程报验条件进行自检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审核 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工序质量检验记录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认工序工程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自 检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附: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工程师审核纠 正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部位工程 合 格 工序、部位工程签认监理程序四、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参照有关土方开挖工程法规、标准等文件规定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挡墙基础的土方开挖工程。二)、开工令许可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土方开挖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7、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进度计划;(4)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承建单位应于开工之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工程施工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工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结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 除非承建单位按别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8、报送”,原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令。监理部在接到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开工令,否则视为已报经审阅。2.5.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1. 土方开挖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开挖尺寸,基面坡度高程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设一定的排水设施。(2)清理挡墙基础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以及各种建筑物全部清除,并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洞穴的处理。粉土、细砂、淤泥、腐植土均应按设计要求清除。(3)挡墙基础处理完毕后应有地质、设计人员参加,系统地进行地质描绘、编录,必要时应进行摄影、取样和试验。(9、4)开挖过程中应选用适宜的机具,不得扰动地基。(5)开挖弃土要放在指定的区域。当需要采用截渗沟开挖土方作为筑坝土料时,应满足筑坝土料要求。3.2. 土方开挖质量标准符合下表规定:检 测 项 目质 量 标 准(允许误差)开挖高程+30mm基坑长、宽尺寸-50mm边坡坡度3%3.3. 基础开挖和截渗沟坡面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符合以下规定:(1)开挖高程,清坡高每100m2设一测点;(2)开挖长、宽尺寸每10m取一个测点;3.4.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1)评定程序:当完成一个单元工程量时,承建单位及时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和本单元竣工断面,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复核,不10、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费用的(2)评定标准:质量检测点次合格率不小于70%为合格,不小于90%评为优良。四)、其 他4.1. 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4.2.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承建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4.3.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庆予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五、土方回填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为有利于堤防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鉴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11、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土方填筑工程。二)、开工申请控制2.1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2.2土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12、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5)碾压试验拟定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2.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13、2.4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5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三)、施工过程控制3.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14、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3.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土方填筑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15、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材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决定。3.5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16、5)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6)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3.6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3.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17、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3.8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3.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18、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3.1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 扩大抽检范围。(2) 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 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 其他19、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11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2)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 (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沙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20、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6)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3取样一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一个。(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3个。3.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3.13凡涉及隐蔽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21、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3.14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结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3.15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站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1) 不按标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条件的情况。(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22、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四)、其 他4.1土方填筑工程对于碾压式土堤按层、段划分单元工程,新筑堤按堤轴线长200500m、老堤加高培厚按堤段填筑量1000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对于吹填工程按一个吹填围堰区段或按堤轴线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4.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中途更换土源或土源至填筑区的距离发生变化引起土方填筑单价的变化时,应报经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收方计量。4.3每一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堤防工程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23、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4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条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5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六、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 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以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砌石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具备了砌石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根据设计文件和合24、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监理部审批。2.2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劳动力组织、机械配置;(3)施工准备、程序和工艺;(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原材料试验报告、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7)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3 承建单位应在砌石作业开工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 施工范围布置图;2)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 施工方法,使用的仪25、器和人员配备;4) 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各种机械设备、仪器、计量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核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6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2.7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26、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审同意。2.8 如果承建单位未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三)、砌石前准备工作 砌石工程一般分为浆砌和干砌两种。砌石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运用。影响砌筑质量的因素一般有:石料尺寸过小,石质不良;砌筑方法不当;砂浆标号过低或水灰比控制不严以及封边、座浆、填缝不密实等。砌筑质量不良的建筑物,首先影响外观质量,在运行期间会造成局部塌陷、砌缝渗水,甚至会发展到局部被冲毁等现象。因此,确保砌石工程的砌筑质量,是砌石工程的关键。3.1砌石选料与备料327、.1.1 用于本工程砌石的石料必须依照下列条件严格挑选:3.1.1.1 一般比重在2.6g/cm3以上、石质均匀、坚硬、表面洁净的石灰石、砂石、花岗石等均能使用,风化的山皮石和冻裂风化的石块严禁使用;3.1.1.2 石料必须没有尖角、薄边、黄皮、石隔、石纹、且不容于水;3.1.1.3 选用的石料应分类堆放。3.1.2 浆砌石砌筑前, 石块必须加以修整洗刷。石料尺寸不宜过小,过小则增多砌筑缝隙,不仅浪费水泥砂浆又降低砌体强度,影响施工进度。一般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部位分别使用。3.1.3 石料的极限抗压强度,一般不得小于MU30(根据水饱和下,石料的抗压极限强度来确定)。3.1.4 料石:料石要28、求四角方正,五面平整,棱角分明,修凿面不平整度不大于1.0厘米,每块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0.5厘米,宽度应为厚度的1.52倍,长度应为厚度的1.53倍。3.1.5 块石:形状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块厚不小于20厘米,一般尺寸为2530厘米见方。每块重量不小于25千克为宜。3.1.6 毛块石:无一定规格形状,单块重量应大于20千克。中厚不小于15厘米。规格小于上述要求的毛块石又称为片石,形状不规则,是开采石料的副产品,片石经破碎后,多用于砌石中的填缝。3.2 基础开挖、坡面修整3.2.1 建筑物砌体在砌筑前必须将基础开挖至设计要求的标准,满足设计尺寸。淤泥、腐植土以及混杂有建筑物29、残渣的土壤均应清除干静,如有渗水、泉眼,则应在砌筑前封堵或挖好导流沟和集水坑,将集水坑水位降至砌体底部以下。如发现软弱土层则应采取措施,必要时,还应对较松弱的基础夯实。3.2.2 坡面修整,坡比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工整平,防止超挖或不够设计坡度等现象。临近坡面约30cm 范围内的压实干密度不得低于堤岸设计压实干密度的98%。当岸坡岩石较为破碎时,则需将砌体深入岸坡一定深度,深度视地质情况而定。四)、 施工过程监理 4.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后,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30、签。4.3 经过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或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将按违规违约处理。4.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4.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需做检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4.6 在监理部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时,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通知、书面监理通知单,直至31、指令返工、停工,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经返工处理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五)、工程质量控制5.1 质量控制的措施5.1.1 旁 站: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督,监理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5.1.2 测 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放样、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对已完工的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正的进行返工。5.1.3 试 验:用32、于该工程的材料必须由有关资质机构事先试验,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内容包括水泥、砂、石子、砂浆配合比等,必须有质量证明或实验报告和鉴定书。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或没有试验数据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5.1.4 指令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来往均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要求或已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乃至否决。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记和必要的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作书面汇报。5.2施工放样质量控制5.2.1 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33、范的规定进行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5.2.2施工单位应对设计中采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核、校测、 控制,并补充不足的标志,对原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或妨碍施工的标点应重新测设或引设。5.2.3必要时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在施工前加密桩标,以利铺工放样。六)、浆砌石工程6.1 水泥、砂、水6.1.1水泥应有出厂说明书,说明其种类、标号、出厂日期等。水泥应堆放在地势较高、地表干燥处,下铺垫一层距地面20厘米 以上的干砌乱石或碎石,及时搭盖,谨防受潮或雨淋。储存时间如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或有受潮变质等现象时,应重新取样检验标号。6.1.2 砂的质量,除设计另有规定外,还应符合表一的34、规定。6.1.3 拌和用水使用水库的水。砂料质量要求 表一项目指标备注砌石用天然砂细度模数2.43.2砂料必须通过5毫米筛孔勾缝用天然砂细度模数1.82.5勾缝砂必须通过2毫米筛孔山砂石粉含量25系指小于0.15毫米颗粒含泥量(%)5指粒径小于0.08毫米的细屑、淤泥及粘土总量,不应有粘土、团粒。6.2 砂浆6.2.1 本工程浆砌石使用的胶结材料为水泥砂浆。砂浆标号为7.077.077.07厘米的立方体试件28天龄期的极限抗压强度。砂浆标号为M 10。6.2.3 不同部位使用的砂浆标号,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勾缝砂浆应适当减少水灰比提高标号。6.2.4 砂浆必须具有适宜的和易性,其稠度以标准圆锥35、体沉入度表示,宜为47厘米;也可用直观法检查:以用手能将砂浆捏成小团,松手后不松散,且不会在泥板、灰刀上溜下为度。6.2.5 胶接材料的配合比由试验确定。配合比一律采用重量比。称重的偏差应符合表二有关规定。配料允许偏差表表二材料名称允许偏差水 泥 2%砂5%水1%6.2.6 拌制砂浆必须按规定的配合比进行配料,不得任意增减。原则上应使用机械拌和。人工拌和应在钢板或水泥地面上拌制。拌和时应首先把砂和水泥干拌三遍,拌制色泽均匀,再按定量加水湿拌三遍,直到稠度一致时方可使用6.2.7 砂浆应随拌随用,保持适宜的和易性,防止砂浆初凝。对初凝后的砂浆不得使用。6.2.8 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砂浆的均36、匀性,避免产生离析、漏浆等现象,如发现砂子沉淀、灰水上浮等离析现象必须重新拌和。对于已凝结的砂浆不得掺水重新拌和使用。6.2.9 夏季施工间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小时;冬季施工不得超过2.5小时。6.3砌浆石6.3.1 砌筑时,应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仔细检查和校测基坑标准尺寸、高程及基础处理情况,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砌筑。6.3.2 砌筑前应按照工程部位及需要数量分片就近备料,并按要求挑选好合格石料,洗刷洁净并洒水湿润。6.3.3 浆砌石必须采用座浆法。砌筑时先洒水湿润,基面铺一层厚35厘米的砂浆,然后安放石块砌筑。要求平整、稳固、密实、合理错缝。 1、平整:同一层面的石块应大致平整;分段砌筑时37、,接头处应砌成阶梯形。2、稳固: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大面朝下,无尖角薄边突出,并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稳定可靠。3、密实: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竖缝宽度在5厘米以上时,可填塞洁净石片,必须先填砂浆后填石片,严禁先填石片后填砂浆。4、错缝:除设计文件规定的砌石错缝处外,严格执行上、下错缝砌筑,不允许出现垂直通缝。6.3.4 各砌层应先砌面石,后砌填腹石。面石与填腹石须交错砌筑连成一体。6.3.5 块石砌体外露面宜选用表面方正、平整的大块石。丁石不得少于砌筑总量的五分之一。面石缝隙宽度不得超过3厘米,砌体内部砂浆缝隙不得超过838、厘米。6.3.6 料石错缝砌筑,露面石应采用一丁一顺或一丁多顺。丁石不应少于砌筑总量的五分之一。平缝宽度1.52.0厘米,竖缝宽度23厘米。上下层竖缝宽度错开并距离不小于10厘米。6.3.7 浆砌块石,砌体里层平缝宽度不应大于3厘米,竖缝宽度不应大于5厘米,个别不大于8厘米,上下层竖缝必须错开10厘米以上。 6.3.8 砌石护坡一律采用丁砌,不得大面朝外。在砌筑中,严禁使用稀砂浆灌缝。因为稀砂浆中砂子易于沉淀,产生离析,当水分蒸发后,灰浆收缩,易与石块脱离,从而降低砌体强度。6.3.9 新砌好的砌体砂浆凝固前要严防震动。如发现有局部石块松动时,应垂直将石块提起,清除旧浆后重新座浆砌筑。6.3.39、10 砌石中途停止时应将最后砌层的石块安砌牢固。在砌筑前应清除砌体上的松散砂浆及杂物,冲洗洁净后再铺浆砌筑。6.3.11 快要砌筑到设计高程时,须注意选用质地优良、块体较大的石料砌筑顶部,要做到峰顶平整、坚固美观。6.3.12 日平均在05气温时,浆砌石施工要有防冻措施。气温在 0 以下时应停止砌筑。6.3.13 无设计要求时,每20米设置一道沉降缝,缝宽2cm。6.4勾缝6.4.1 浆砌石工程一律要求勾缝。勾缝砂浆标号应不低于砌体砂浆标号(标号为M 10),并用粒径2毫米以下的细砂拌制砂浆,如无细砂,应将中粗砂过筛后使用。砂浆要单独拌制,不得与砌筑砂浆混用。6.4.2 在砌体砂浆凝固以前,应40、将灰缝剔深2厘米以上。勾缝前用清水冲净浮挂干涸砂浆,以利结合。6.4.3 勾缝时要将缝隙砂浆填满挤紧。如发现砌体内部有较大空隙时,需用砂浆填满,然后压平抹光。6.4.4 勾缝完毕,应随即将浮挂的砂浆用软笤帚扫除,以利砌面整洁。6.5 砌体养护6.5.1浆砌石体在砌筑后1218小时,应及时洒水养护或覆盖麻包、草袋,保持外露面灰缝经常湿润。养护期不少于1014天。冬季养护宜辅以保温措施。6.5.2 当砌体未达到要求的强度以前,不得在其上拖拉重物和行驶车辆。一般应在砂浆强度达到了50%以上,才可承受部分荷重。条件不具备不能施工。七)、干砌石护坡7.1 干砌石工程应认真做好基础处理,按设计削坡、做好反41、滤层施工,再按设计要求进行砌筑。7.2 重要部位的反滤层厚度、位置、材料级配和粒径以及沙、石子含泥量的控制,均应符合设计要求。7.3 在斜坡上铺设反滤层时,不得将反滤料自坡顶向下倾倒,以免颗粒松散分离。铺设时应与砌石进度密切配合,自下而上随铺随砌。严禁冒雨铺设反滤料。7.4 分段铺设反滤料时,必须做好接缝处各层间的连接,使接缝处层次分明、连续,防止混肴中断。八)、 质量控制与检查8.1 砂料质量检查,每100m3检测一次,并作检验记录。8.2 胶结材料的质量检查,按规定取样试验,作出检验数据。8.2.1 抗压强度试件的数量,要求砌筑体每500米长取试件一组;主要建筑物单独取样检查,每5010042、 m3取试件一组。8.2.2 抗压强度以28天龄期为准。8.2.3 抗压强度取一组三块试件的平均值作为一个统计数据。如三个试件中有一个试件的实测值与平均值相差超过15%时,应将这个试件的试验结果作废,而取其他两个比较接近的试验结果的平均值。8.2.4 同批试件统计强度的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不合格试件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0%。8.3 砌体质量标准要求如下:1. 砌体材料质量符合要求;2. 砂浆配合比正确,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的试件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3. 砌筑砂浆饱满密实;4. 砌缝宽度、错缝距离符合要求,勾缝坚固、美观;砌筑方法正确;砌体尺寸、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见附表三)砌体工43、程允许误差表 表三 检测项目允许误差(cm)高 程3宽 度5平整度3坡 度+2 -5%九)、工程进度控制9.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总工期目标制定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以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盲目的追求进度而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9.2 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14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必要时,监理部也可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44、划,报监理部批准。9.3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程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业主单位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 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 (2)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4)施工单位未得到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9.4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七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程延误时间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45、的14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部审批。9.5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十)、 工程投资控制10.1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工程量,按合同报价中分类支付,按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分类进行计量。10.2 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请。(1)当期完成,或当期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46、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4)由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10.3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2)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3)对应工程量的支付账单。10.4 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申请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10.5 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监理部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请中再次申报。七、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47、则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DL /T 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水闸室及底板、消力池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 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48、.2 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2.4 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49、,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 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 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月浇筑强度)。 (4) 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 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 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50、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其作业内容)。 (7) 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 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 合同支付计划。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51、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6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 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52、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 各分项混凝土工程浇灌砼之前,承建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3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53、报混凝土浇灌令。 检查内容包括: (1) 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 钢筋布设。 (3) 模板安装。 (4) 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 浇筑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 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 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54、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 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 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 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 结论意见。 3.5 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3.6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3.7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55、.8 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3.9 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10 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3.11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 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 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56、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预埋件等的情况。 (3) 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 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 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 合同文件或监理部(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3.12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57、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3.13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四)、施工质量控制 4.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 水泥标号。 (2) 凝结时间。 (3) 安定性检测。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58、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l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4.3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 4.5 水闸室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 4.59、6 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7 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8 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60、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 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 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I级钢筋不得大于2)。 4.9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 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 钢筋61、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 4.10 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4.11 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62、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4.12 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4.13 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14 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63、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15 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4.16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4.17 金属止水铜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64、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 要求后方可施焊。 4.18 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4.19 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4.2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1) 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 (2) 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肘,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 (3)65、 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4) 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4.21 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4.22 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4.23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66、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4.24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 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4.25 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67、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4.2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五)、其 他 5.1 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 工程质量检验和68、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5.4 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工作规程规定执行。5.5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八)、金属结构安装与调试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根据SDJ201-80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制订。1.2 本细则适用于水闸闸门、启闭设施的安装与调试。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金属结构安装施工69、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管理、作业组织、机械配置;(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检测措施;(6)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 上述文件经项目经理签署后报监理部审阅,监理部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3 除非承建单位收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建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在24小时内予以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否则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70、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2.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3.3.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整理。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报监理部,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3.5.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自负。四)、71、施工技术要求4.1. 闸门、启闭设施及电气设备材料选取要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生产厂家按设计图纸加工,并附有总图、装配图、零件图和出厂合格证,运抵工地经检查符合质量评定表中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复检后方可进行安装。4.2. 运抵工地的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暂时不安装的,应安排专人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人为损坏。4.3. 金属结构预埋件包括底轨、侧轨、启闭机基础螺栓等均应正确无误。4.4. 构件划线和检查所用的钢尺和各种测量工具应经过校核,所用的样板,误差不应大于0.5mm。4.5. 用于测量高程和安装轴线的基准点及安装用的控制点均应明显,牢固和便于使用,并应用不低于下列精度且经过校验的钢尺和仪器进行测量:72、(1)精度为万分之一的钢尺;(2)DJ2型经纬仪;(3)DS3型水准仪。4.6. 闸门埋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SDJ201-80)对埋件安装的要求。4.7. 止水橡皮表面应光滑平直,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余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尺寸的2%,安装后,两侧止水中心距离和顶止水中心到底止水底缘距离的偏差均不超过3mm。止水不平度不应超过2mm。4.8. 固定式启闭机安装应根据起吊中心线找正,其纵横向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3mm,高程偏差不应超过5mm,水平偏差不应于大于0.5/1000。4.9. 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设计及有关规程要求。五)、施工质量控制5.1. 埋件安装前门槽中的73、模板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一、二期砼的结合面应全部凿毛,二期混凝土的断面尺寸和预埋锚栓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5.2. 埋件安装调整后,应用加固钢筋与预埋锚栓焊牢,锚栓应扳直,加固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锚栓的直径,其两端与埋件及锚栓的焊接长度,均不应小于50mm。5.3. 埋件安装完,经检查合格后,应在57天内浇筑二期砼。如过期或有碰撞,应予复测,复测合格,方可浇筑砼。浇筑时,应注意防止撞击。5.4. 闸门在安装前,应对其各项尺寸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5.5. 止水橡皮的螺孔应按门叶和止水压板上的螺孔位置定出,然后进行冲孔或钻孔,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mm,严禁烫孔。当螺栓均匀捏紧后,其端头应低于止水橡皮自74、由表面8mm以上。5.6. 止水橡皮接头可采用生胶热压等方法胶合,接头处不得有错位、凹凸不平和疏松现象。5.7. 单吊点的平面闸门应作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将闸门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滚轮或滑道的中心测量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倾斜度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大于8mm。5.8. 闸门安装完,应在无水的情况下作全行程启闭试验,试验前必须清除门叶上和门槽内所有杂物并检查吊杆的连接情况,启闭时,应在止水橡皮处浇水润滑。5.9. 闸门启闭过程中应检查滚轮转动情况,闸门升降有无卡阻,止水橡皮有无损伤等现象。5.10. 启闭机在试运转前,电气及机械部分应进行严格检查和试验,具体内容包括:电75、气回路单个元件和设备的调试,动力回路、操作回路和照明回路的接线是否正确,所有电动机单独通电,钢丝绳绳端的固定是否牢固、缠绕是否正确等。5.11. 试运转时,检查下列内容:(1)电动机运行应平稳,三相电应平衡;(2)电气设备无异常发热现象;(3)控制器的触头无烧损现象;(4)所有机械动转时,均不应有冲击声和其他异常声音;(5)所有的轴承和齿轮应有良好的润滑,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5C;(6)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其他部件碰刮。5.12. 快速启闭机应做快速关闭试验。六)、交接验收6.1. 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其安装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规定。6.2. 交接验收时76、,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1)设备和结构的出厂合格证;(2)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3)制造、安装时最终的检查和试验的测定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5)重大缺陷整理记录和有关会议纪要;(6)焊缝探伤报告;(7)安装竣工图纸;七)、其 他7.1. 工程计量与测量,以承建单位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指示执行。7.2. 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承建单位若需用时,需按承建合同之规定和相应技术规范编写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部批审。九 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 本77、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施工条件相似的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2.3 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78、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 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79、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80、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放样灌浆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 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3 承建单位必须对灌浆进行全过程监测,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记录。 3.4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81、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 3.5 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 3.6 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 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3.7 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82、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3.8 灌浆结束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作业,并认真记录封孔情况。3.9 承建单位必须对每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3.10 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1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83、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2 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处)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3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图。 (2)、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3)、单元工84、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4)、灌浆工程实施进度。(5)、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6)、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7)、工程照片。 (8)、其他必须报告情况。四)、施工质量控制4灌浆材料、制浆和灌浆设备4.1灌浆材料和浆液4.1.1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应根据灌浆目的和环境水质的侵蚀作用等由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中确定。本工程灌浆材质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灌浆浆液水灰比不宜稀于:1(重量比,以下同)。4.1.2 灌浆对水泥标号和细度的要求可参照坝体接缝灌浆的相应要求。4.1.3 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4.1.4 灌浆用85、水应符合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的要求。4.2 制 浆4.2.1 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水泥等固相材料宜采用重量称量法。4.2.2 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4.2.3 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min;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4.2.4 寒冷季节施工应做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热和防晒措施。浆液温度应保持在之间。若用热水制浆,水温不得超过0。4.3 灌浆设备和机具4.3.1 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浆液类型和灌浆泵的排量相适应,并应能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4.3.2 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86、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注纯水泥浆液应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4.3.3 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4.3.4 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设压力表。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之间。压力表应经常进行检定,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4.3.5 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条件相适应。胶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4.3.6 灌浆压力大于MPa时,应配制和采用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87、()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耐蚀灌浆阀门;()钢丝编织胶管;()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宜为最大灌浆压力的.倍;()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4.3.7 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制浆站应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入掺合料或加入外加剂时,应增设相应的设备。4.3.8 所有灌浆设备应注意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并应有备用量。.4 灌浆.4.1 灌浆浆液水灰比可采用1:1;0.8:1;0.6(或0.5):1三个比级,必要时可加入减水剂。应尽量多灌注较浓级浆液。.4.2 灌浆应自低处孔开始,待各高处孔分别排出浓浆后,依次将其孔口阀门关闭88、。同时应记录各孔排出的浆量和浓度。.4.3 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即可结束。.4.4 灌浆结束后采用锤击法进行灌浆质量检查,脱空范围和程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五)、其 他 51 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2 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53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89、行。54 支付计量按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十、高压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专业工程特点:高压喷射注浆广泛适应于中砾土,各粒径砂土至粉粒、粘粒土层。它既可用于工程新建之前,也可用于工程修建之中,特别是用于工程建成之后,能在较狭窄和较低的空间,配以合适的钻(孔)机,可以穿透地表硬壳,显示出不损坏建筑物的上部结构和不影响运营使用的特长。喷射注浆工艺有单管法、双管法和三重管法等。单管法是一管一嘴,浆液喷射时,由于高压浆液既要搅动土体,又要进行充填(桩体)地层空隙,所以浆液射流力度在地层中衰减大,成桩直径较小(一般为0.30.8m);双重管法系双管双嘴工作原理同单管法,其成桩直径约为90、0.61.6m;而三重管法旋喷桩直径可达12m,既可保证土体加固的均匀性,又可保证加固的连续性,因为它的加固原理接近全置换原理。因此三重管法应是工程首选的方法。本章是针对常用的三重管法地面垂直旋喷工艺施工质量的监理细则。旋喷加固土体直径要求土质标准贯入N值旋喷加固土体直径(m)单管法二重管法三重管法多重管法粘性土0101.20.21.60.32.20.310200.80.21.20.31.80.320300.60.20.80.31.20.3砂类土0101.00.21.40.32.00.32410200.80.21.20.31.60.320300.60.21.00.31.20.3砂砾20300.91、60.21.00.31.20.3注:定喷加固的长度约为旋喷长度的1倍。2)编制依据:(根据本工程的特点)2.1监理规划2.2施工组织设计2.3本工程施工设计及说明2.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6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10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08-236-1999)2.1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DB175-1999)3)监理工作流程 参加设计交底审核施工92、组织设计审核承包单位资格审核开工报告退换审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不合格 整改合格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不合格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整改合格竣工预验收 有缺陷竣工验收审核竣工资料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签署竣工验收报告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根据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确定高压喷射注浆(旋喷桩)工程施工质量的目标值)4.2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查方法项目序号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水泥及外掺剂质量符合出厂要求查产品合格证书或抽样送检2水泥用量设计要求查看流量表及水泥浆水灰比3桩体强度或完整性检验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4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93、法一般项目1钻孔位置50用钢尺量2钻孔垂直度%1.5经纬仪测钻杆或实测3孔深200用钢尺量4注浆压力按设定参数指标查看压力表5桩体搭接200用钢尺量6桩体直径50开挖后用钢尺量7桩身中心允许偏差0.2D开挖后桩顶下500处用钢尺量,D为桩径4.3监理预控工作的要点4.3.1施工准备工作的监控4.3.1.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及主要工种人员上岗证。4.3.1.2参与组织勘探成果及设计图交底与会审。4.3.1.3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重点对施工参数、技术措施、进度计划、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水泥库、高压设备及浆液配制区、泥浆沉淀池、泥94、浆外运的场内路线、对环境保护的措施)、桩位施工布置图(含桩号、桩机号、桩机工作走向及起始位置等)进行审核。4.3.1.4原材料质量的监控 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有生产厂方出具的质量保证书、准用证、外地产品还须有进沪许可证; 进场的原材料,施工方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3.1.5施工机具、设备的监控 审查进场大型设备的资料是否齐全(含机证、人证核验); 审查设备维护、检验资料,确保进场后正常安全运行; 审查设备各项功能、数量,能否与施工项目、规范、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安全等相适应; 审查设备、机具的备用件和维修人员是否配备并到位; 高压喷射注浆采用的设备,参见附表2高95、压喷射注浆需用的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举例主要性能所用注浆量单管二重管三重管多重管钻机XJ-100,SH-3076型震动钻依工程条件而不同高压泥浆泵SNC-H300型注浆车Y-2型液压泵泵量80230L/min泵压2030Mpa高压水泵3XB3W-6B3W-7B泵量80250L/min泵压2040Mpa泥浆泵BW-150BW-200BW-250泵量90150L/min泵压27Mpa空压机YV-3/8ZWY-6/7BH6/7LGY20-10/7风量310m3/min风压0.70.8Mpa浆液搅拌机容量0.82m3真空泵与超声波传感器4.3.1.6测量定位的监控: 轴线、桩位放样施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96、复测,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 标高应引测到施工现场,做好水准点的标记与保护; 引孔机就位后,底盘应水平,主轴机上钻杆应垂直,偏差不大于设计要求的H/200; 检查钻头直径应符合设计孔径; 复测、检查引孔机标高,钻头(具)钻杆长度、根数及计算钻杆剩余长度,确保成孔深度符合设计深度。4.4施工过程的监理控制要点4.4.1浆液配制与泵输系统的监控4.4.1.1对于地下水发育如流沙、古河道的地层以及要求早期承重或者工期很短的开挖工程,应采用速凝一早强型水泥或外掺剂,其选用宜符合下表的配比;常用的添加外加剂的旋喷浆液配方表序号外加剂成分及百分比浆液特性1氯化钙24促凝,早强,可灌性好2铝酸纳2促凝,强97、度增长慢,稠度大3水玻璃2初凝快,终凝时间长,成本低4三乙醇胺0.030.05,食盐1有早强作用5三乙醇胺0.030.05,食盐1,氯化钙23促凝,早强,可喷性好6氯化钙(或水玻璃)2“NNO”0.5促凝,早强,强度高,浆液稳定性好7氯化纳1、亚硝酸纳0.5三乙醇胺0.030.05防腐蚀,早强,后期强度高8粉煤灰25调节强度,节约水泥9粉煤灰25,氯化钙2促凝,节约水泥10粉煤灰25,氯化钙2,三乙醇胺0.03促凝,早强,节约水泥11粉煤灰25,硫酸纳1,三乙醇胺0.03早强,抗冻性好12矿渣25提高固结体强度,节约水泥13矿渣25,氯化钙2促凝,早强,节约水泥4.4.1.2喷浆量是保证土体加98、固强度及均匀性的重要指标,开始和喷浆过程中,监理可随机抽查,喷浆量可按喷量法公式计算:Q=Lq(1+)/VQ:一根桩灌注浆液用量(m3)L:旋喷长度(m)V:旋喷管提升速度(m/min)q:单位时间喷浆量(m3/min):浆液损失系数,一般采用0.10.24.4.1.3 水泥的监控:包括水泥库容量、保管中的标识(含品牌、品种、强度等级、批号、数量、出厂日期、复试状态待试、在试、已试合格、不合格待退场等)必须标注清楚,以及有无受潮结块等进行动态监控;4.4.1.4 高压水泵、泥浆泵、空压机的压力指数是否正确,通过巡视与旁站进行监控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4.4.1.5机泵、浆液配制区与钻99、机区间信息传递是否灵敏;机泵暂停运行后复喷及桩的接头应不少于500mm;4.4.1.6浆液材料配比计量状态的监控:主要是对计量器具和各种掺料的掺量、性能等予以监控。如掺加0.30.5%“AK-1”可提高浆液扩散性和泵对浆液的可送性,加入5%的膨润土可提高浆液的均匀性和稳定性;4.4.1.7浆液搅拌器、储浆器的监控:浆液搅拌器是否配置合适的过滤筛、运转是否正常、搅拌是否均匀性等;储浆器中浆液有无沉淀、泌水等现象(可以用棒挑浆液,浆液流淌挂线是否均匀,或用比重计测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4.1.8泵、管、阀、机各部接头密封状态的监控(监控中要注意自身的安全);4.4.2高压旋喷三重管法的施工监理100、要点:4.4.2.1高压喷射注浆的施工工艺,一般为:钻机就位钻孔插管旋喷作业冲洗移动钻机至下桩位4.4.2.2试桩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检验各项施工参数(理论值)与实际操作数据是否相符,并认真记录;4.4.2.3根据试桩中的各项数据和理论值的差异,分析原因作出切合实际的调整值,以指导施工,并报设计和监理审批与备案;4.4.2.4高压旋喷注浆三重管法施工中,应控制、检查的技术参数与工艺监控数据: 水泥浆液流压力:1.0Mpa 气流压力:0.7Mpa 水流压力:30.0Mpa25.0Mpa 喷浆管的提升速度:1015cm/min4.4.2.5水泥浆液监控参数: 水灰比:1:1 水玻璃掺量为水泥重量的2101、% 水泥浆比重1.534.4.2.6水泥浆液应检验的(数据)项目 水泥浆的稳定性、泌水情况 水泥浆的初、终凝时间 注浆过程中,返出地面的数量与水泥含量 单桩注浆量4.4.2.7钻孔与旋喷作业的监控要点: 钻机就位,机座是否调平,钻杆轴线是否垂直对准桩位中心(或喷管是否对准钻孔中心); 钻孔,对钻杆的长度逐根测量;场地、孔底、孔顶标高的监测并作好记录; 插管,在插管过程中,水压力控制一般不超过1Mpa,边射水,边插管,以防喷嘴堵塞;压力过高,易造成孔壁坍塌; 旋喷作业,当喷管插至预定深度后,由下而上进行旋喷作业,此时监理的巡视、旁站,主要检查施工质检人员是否到位,对浆液初凝时间、注浆流量、压力、102、风量、气压、旋喷提升速度、冒浆量检测是否实施检测与调控。监理对以上情况要作好记录; 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是否按设计图、现行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严格实施材料管理和技术管理。4.4.3高压旋喷桩的质量监控要点:4.4.3.1喷嘴到达桩底标高后,注水达到30L/min、注浆达到25L/min时,按旋喷工艺施工,方可提升注浆管,注浆管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应大于10 cm;4.4.3.2当出现压力下降、上升或冒浆量异常时,应即时协同施工方查明原因,采取措施;4.4.3.3当喷浆不足或凝固收缩,影响桩顶标高时,应适时督促施工方采用回灌或二次喷浆等措施处理;4.4.3.4注浆过程中,应督103、促施工方加强施工监测频率并注意巡查,防止临近建筑、道路、管线等出现沉降、位移,如发现情况,应即时处理。4.5 成桩质量检验监控要点:4.5.1钻孔取芯,检查均匀、密实、抗压强度、深度;4.5.2标准贯入度情况(目的同上);4.5.3压(抽)水试验、检查帷幕止水效果。以上可取一至二项检验;4.5.4检查点位置选择的监控要点:4.5.4.1孔位中心线上4.5.4.2施工中出现异常的部位4.5.4.3地质情况复杂,可能会影响质量的部位;4.5.4.4检查点数量、时间:注浆孔约2-5%,不合格者应予补喷;质量检验应在2-4周后进行。4.6 安全文明施工监控要点:4.6.1高压泵、机、输送管、钻杆(喷管104、)清洗干净,密封圈完整良好;4.6.2安全阀中的安全销试压检验合格。能断销卸压,不用假、冒、自制替代品;4.6.3专人司泵(有上岗证)不缺岗、串岗;4.6.4压力表定期校验、使用合理,失灵的要及时更换复验合格的产品;4.6.5高压泵区司机与钻机司机,在操作中密切联系,配合协调,信息传递迅速。配有专门维修人员,便于出现故障及时停机,及时排除故障。4.7 旋喷作业中应予重视的一些问题4.7.1 复喷的常见原因:(1)要求直径较大,或为了确保喷射直径;(2)发生故障,解除后继续旋喷,要有复喷搭接长度(一般500mm);(3)拆卸钻杆应有100mm的接头;4.7.2冒浆过大的主要原因(正常冒浆在10-105、20%左右),一般是有效喷射范围与注浆量不相适应。注浆大大超过旋喷固结所需的浆量所致。减少冒浆量的措施常用有三种:(1)提高喷射压力;(2)适当缩小喷嘴孔径;(3)加快提升和旋转速度。4.7.3完全不冒浆的主要原因:(1)地层中有较大空隙,可在浆液中掺加适量速凝剂,缩短固结时间,使浆液在一定土层范围内凝固或增大注浆量,填满空隙;(2)漏失(如浆液渗漏至附近的下水道系统等),则要先采取措施止漏;4.7.4初凝时间的监控,一般1:1水灰比的初凝时间为15小时左右,若超过20小时初凝,应及时停止使用该批水泥;4.7.5旋转与提升中的问题 ,正常成桩过程中钻杆(喷管)的旋转和提升必须连续不中断;一般情106、况下压缩空气宜比高压水、浆液晚送30秒左右,这样更有利土体搅拌均匀。当旋喷管在桩底部采取边旋转边喷射达到预定喷射压力及喷浆量后,才逐渐提升喷射管,这可防止注浆管扭断和促使桩径的均匀性;4.7.6每根桩旋喷完,立即拔出注浆管,彻底清洗注浆管和注浆泵,注浆泵和输送管喷管内不得有残存的水泥浆;4.7.7消除固结体顶部凹穴。由于浆液析水作用,一般均有不同程度的收缩,造成固结体顶部出现一个凹穴,随桩直径和长度等原因,穴深可达0.31.0m左右,清除凹穴的措施:(1)新建工程对凹穴灌注砼或直接从旋喷孔中再次注入浆液填满凹穴;(2)旋喷桩如是充分搭接凹穴会由下一桩冒浆自行填满;4.7.8钻孔应垂直其倾斜度误107、差一般应在1%以下,特别对起防渗帷幕作用的旋喷桩,倾斜度必须保证防渗帷幕的形成。4.8 施工中监理对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1)桩位、桩顶、桩底高程(检测钻杆长度编号、测量、计算);(2)钻孔(桩身)垂直度(机架水平、仪器对钻杆测量、机架配线锤等);(3)桩身水泥掺量(设计与实际计算核实及测定冒浆量);(4)水泥强度等级(取样、复试按检验批要求);(5)旋喷转速与提升速度(机上配专用仪表及换算);(6)外掺剂选用和掺量(按设计要求和对产品考察,复算);(7)浆液水灰比(通过试配及流量计、比重仪测定、计算);(8)环境污染情况、观察、仪表测定;(9)施工记录,按市有关部门规定核查是否齐全、正确。4108、.9 质量验收监控要点:(1)固结体的整体性和均匀性;(2)固结体的有效直径;(3)固结体的垂直度;(4)固结体的强度特性(桩的轴向承压、抗水平推力抗渗性)。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1监理工作的方法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5.1.1.1审批施工技术措施,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5.1.1.4 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109、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5.1.2.1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A.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B.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110、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5.1.2.3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5.1.3现场监督和检查5.1.3.1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试验(钻孔、载荷、破坏性试验、其它)。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监理、承包111、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5.1.6利用支付手段:(根据合同要求)5.2 监理工作的措施:5.2.1组织措施: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5.2.2技术措施: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技术方案;5.2.3经济措施: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5.2.4合同措施: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6.安全监理措施6.1高压泥浆泵或泵车等要全面进行认真检查和清洗干净,各类密封圈必须完整良好,安全阀中的安全销须进行试压检验,不得安装自的112、安全销,以免起不到安全作用,压力表应定期检修,保证正常使用,各类管道及管接头应经压力试验合格,不得有泄漏现象。6.2钻机是旋喷注浆的主要设备,它负担着钻孔、插管、旋喷注浆及提升等工作。机械安装要平稳牢固,为防止钻机振动或倾覆,应在四周拉设缆风绳;卷扬机制动装置必须可靠,振动钻机卷扬机提升时,要严防振动器冲顶,以防发生“冒顶”或“断绳”事故。6.3高压橡胶软管或金属管道铺设应顺直,防止车辆或重物轧压,穿越铁路、公路时应有防护措施。6.4所用机械设备、管道、贮浆容器等,每次使用后必须冲洗干净以防堵塞。6.5寒冷季节应有防止冻裂缸体和管道的措施。6.6在居民区施工时,应对空压机、超高压脉冲泵等噪声大113、的设备采取隔音或消声措施。十一、冲抓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为有利于本工程实施冲抓套井粘土回填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SL23741999土工试验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金井镇石壁湖成湖及金脱河护岸工程实施冲抓套井粘土回填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二)、开工申请控制2.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2.2施工单位应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防渗墙中心线上进行施工试验,取得有关造孔、成孔,墙体粘土填筑等资治通资114、料及经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3施工单位应进行粘土性能试验及检测,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2.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条进场,运至现场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部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修改后重新报送” 3种。施工单位除非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立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签发开工许可证。2.5施工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施工单位应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7天内未收到监理部115、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旁站、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到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制止。3.1测量放样3.1.1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并将造孔、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对照检查。施工测量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116、网点对冲抓粘土防渗墙轴线和孔位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量检查钻孔轴线和孔位位置。(2) 测量各孔深度、孔顶孔底高程,测绘各孔地质剖面图。(3) 测量取土料场范围,取土深度和储量。(4) 料场清理3.2.1料场清理工作应遵循自上而下原则,进行清理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腐殖土清除干净。并将清出杂物、废渣运至指定地点。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取土。3.2.2在清理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取土面无积水。3.3 冲抓造孔3.3.1冲抓造孔机架,要保持固定平移,不得因震动而产生位移,必须保证井孔垂直度,其孔斜率不得大于3。3.3.2冲抓造孔顺序为先施工单号井孔、后施117、工双号井孔,套打前进。3.3.3冲抓造孔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底至岩层。每造完一孔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粘土回填。3.4粘土回填3.4.1井孔底部应尽可能清除积水,泥浆和石碴等,必要时可人工挖除。经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回填。粘土心墙与基岩面接触时,若基岩面完整且无泥浆、石渣及积水等可直接回填粘土;若基岩面以上积水较多,且无法排干时,宜采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拌粘土进行回填;若基岩面不完整,且无积水时,为保证粘土心墙与基岩面更好接触,防止渗透破坏,应先在基岩面上回填0.1m厚的1:2水泥砂浆,再正常回填粘土。3.4.2回填土料要严格控制土块粒径,不允许掺入118、杂物,严禁使用大块土回填土料时,要求夯锤提起1.5以上,以使入土能均匀洒落井内。3.4.3对回填土夯实时,落距宜控制在1.52.0M,施工按现场试验击实数据还应增加夯击次数(一般25击)以消除夯锤碰撞井壁或侧压土体而产生消能影响。四)、质量检测4.1检测粘土心墙有效厚度和压实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填筑厚度(虚土厚)宜为0.30.5M,土粒径控制在10CM以内.4.2干容重每孔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不同高度上取样,每填筑4m取一组,监理抽检量为自检1/3,检测成果必须符合质检部门试验指示.4.3渗透系数检测取样数量:每个单元至少取样1组,采取双孔检测单孔及双孔打检查孔检测方法送质检部门试验,119、必须满足设计控制指标(K510-6CM/S)五、资料图表(1) 施工单位必须准确、详细、清楚地作好记录。准确地记录过去施工时程中一切技术数据,如实反映施工情况,特别是遇到异常现象时更要记录清楚。原始记录应包括孔位记录,造孔记录,造孔测斜记录,土料回填记录、取样记录等绘制的各类图表。(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各项工程的竣工图纸和文件、施工计划、施工设备、原始资料记录,成果资料、试验检测资料,质量报告、竣工报告,以及监理部所必需的其他各项资料。十二 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2)无人身死亡事故。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120、大交通事故。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杜绝重伤事故。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2)本细则编制依据: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直辖市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121、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工程师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122、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四)12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 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 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124、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人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125、安全意识。7. 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五)、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 施工过程,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126、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6) 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127、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六)、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总 则(1) 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无尽无休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128、安全及生产的安全。(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 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2) 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 人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 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有雷管的起爆药。(7) 严格火129、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的安全工作凡有为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8)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9) 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12)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130、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3)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1)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2)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3)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4)“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2) 爆破作业的信号。1)视觉信号。各作业点131、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从今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2)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3) 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1)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每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2)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3)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132、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众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不由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4) 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卖价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七)、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总 则(1) 为加强对施工133、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2)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2)一般原则(1) 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发送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2)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 对整个施工134、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4)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5)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6) 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7) 合理地布置出渣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施工安全。(8)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135、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逗留。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2)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高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3)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136、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4)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5)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2137、) 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3)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皮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站在石块没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3)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右收工。4)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138、业。八)、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总 则(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4)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2)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139、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a. 现场勘察。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c. 进行负荷计算。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5)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 专业人员。1)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140、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 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 安全技术档案。1)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a.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141、b. 修改用电主有关措施的资料。c.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d.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e.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f.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g. 定期检(复)查表。h.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i.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梅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4) 检查工作应按婄、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142、。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1)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2)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处,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143、护器。5)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6)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7)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8)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144、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9)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宣传品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10)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3)事故报告(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