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住宅小区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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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7865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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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北方电力呼市基地住宅小区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前 言根据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结合国家和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编制本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项目监理部在实际过程中各负其责,按施工监理作业程序对施工现场几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控制。本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2、1版);四.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五.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六.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为71618.89m2,住宅建筑层数为地上12层,地下一层,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属二类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度为8度,抗震重要等级为丙级,设计使用年限3、为50年。地下3#车库人防及地上3#服务中心,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主体基础类型为筏型基础;地下防火分类为一级,耐火等级为一极,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为二极;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质量目标:确保“草原杯”。工程安全目标:力争内蒙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开竣工日期为:200年月18日-2008年8月30日。 工程参建单位有 :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实施细则一. 项目监理部对所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要以预防为主,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制止并令其整顿改正。二. 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组织体系及分工:1. 现场安全师负责安全检查并督促各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控制。2. 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负责。3. 建筑安装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执行。4. 控制图及控制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1. 审核专项施工方案2.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措施3. 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4. 模板工程安全措施5. 现场消防安全措施6. 人员安全防护措施7. 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的预防监督电气监理工程师1. 审核专项施工方案2. 工地供电安全措施3.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4. 配电设备安全措施5. 设备用电安全措施6. 用电消防安全措施7. 人员安全防护措施85、. 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预防监督暖卫监理工程师1. 审核专项施工方案2. 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措施3. 设备使用安全防护4. 人员安全防护措施5. 现场消防系统和设备启用保证完好状态6. 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的预防监督三.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检查与控制1. 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1.1对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核。1.2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作人员证件的审核。1.3进场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普及率要达到100%,专业人员培训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并验证后方可允许操作。1.4土方开挖应探明地下管网6、,应有意外事故发生的预防和救护措施或方案。1.5楼层,屋面孔洞和楼梯间的防护应符合如下要求:1) 1.5m以下的孔洞预埋通长钢筋并加固盖板。2) 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护身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3) 电梯井加设高度1.5m的开启式金属防盗门,井道内首层和首层以上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4) 楼梯间搭设固定的钢管防护栏杆,随结构一直搭设到工作面,内设低压照明设备。1.6应设置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在出入口长度按实际,宽度大于出入口两侧各扩1m搭设防护棚,棚顶满铺50厚的脚手板,两侧用密网封严。临近道路一侧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用钢管搭设防护棚,(棚顶标准同出入口)确保行人和物的安全。1.7、7施工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1.7.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1.7.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1.7.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1.7.4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ra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8、住洞口。盖板需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3)、边长为50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5)、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处,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7)、9、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9)、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予以固定。1.8临边防护的安全措施:1.8.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1.8.2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10、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的防护栏杆;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2.临时用电管理措施的控制检查2.1对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效的制约措施进行审查。2.2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设备的漏电保护,采用一11、机一闸。2.3现场施工人员宿舍高度不足照明应使用安全低压供电方式。2.4对从事用电和施工操作人员应要求安排身体健康,精神正常,责任心强并持证上岗。2.5现场临电要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2.5.1现场临电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具体规定内容如下: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3)、技术交底资料;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2.5.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12、统一归档。2.5.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2.5.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现场消防管理措施控制内容的检查3.1认真贯彻消防法,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消防工作应纳入正常。3.2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便于启动时用;消防通道布局合理畅通;3.3现场严禁搭设易燃建筑,高压线下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乙炔和氧气必须分别存放。冬季施工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保温,并应有消防防护人员值班。3.4现场搭设的照明电路,安装各种电气设备,必13、须由正式电工操作并做好防护,以防短路并引起火灾。不得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如特殊需要须经有关方面批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3.5严格用火管理,明火作业必须设专人防护。3.6长项高大机械,电气设备,高层建筑雨季应有防雷措施以防雷击起火。3.7设置消防管理人员,加强消防巡视检查管理工作。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的控制和检查4.1所有施工机具均应进行申报报验程序。4.2报验资料,年检检验合格证等齐全有效。4.3施工机械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的操作规程,完善的防护措施,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4.4进入现场的运输机械和车辆应限速行驶。4.5现场砼搅拌站的安全措施:4.5.1混凝土搅拌站的安装,应由专业人14、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应在技术人员主持下,组织调试,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5.2与搅拌站配套的空气压缩机、皮带输送机及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应执行JGJ33-2001第35节、第68节、第82节的规定。4.5.3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搅拌筒内和各配套机构的传动、运动部位及仓门、斗门轨道等均无异物卡住; 2)、各润滑油箱的油面高度符合规定;3) 、打开阀门排放气路系统中气水分离器的过多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4)、提升斗或拉铲的钢丝绳安装、卷筒缠绕均正确,钢丝绳及滑轮符合规定,提升料斗及拉铲的制动器灵敏有效;5)、各部15、螺栓已紧固,各进、排料阀门无超限磨损,各输送带的张紧度适当,不跑偏;6)、称量装置的所有控制和显示部分工作正常,其精度符合规定;7)、各电气装置能有效控制机械动作,各接触点和动、静触头无明显损伤。4.5.4应按搅拌站的技术性能准备合格的砂、石集料,粒径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4.5.5机组各部分应逐步启动。启动后,各部件运转情况和各仪表指示情况应正常,油、气、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方可开始作业。4.5.6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4.5.7搅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脚伸入料斗或搅拌筒探摸。4.5.8当拉铲被障碍物仁死时,不得强行起拉,不得用拉铲起吊重物,16、在拉料过程中,不得进行回转操作。4.5.9搅拌机满载搅拌时不得停机,当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电源恢复。4.5.10搅拌站各机械不得超载作业;应检查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电压过低时不得强制运行。4.5.11.搅拌机停机前,应先卸载,然后按顺序关闭各部开关和管路.应将螺旋管内的水泥全部输送出来,管内不得残留任何物料。4.5.12作业后,应清理搅拌筒、出料门及出料斗,并用水冲洗,同时冲洗附加剂及其供给系统。称量系统的刀座、刀口应清洗干净,并应确保称量精度。4.5.13冰凉季节,应放尽水泵17、附加剂泵、水箱及附加剂箱内的存水,并应起动水泵和附加剂泵运转1-2min。4.5.14当搅拌站转移或停用时,应将水箱、附加剂箱、水泥、砂、石贮存料斗及称量斗内的物料排净,并清洗干净。转移中,应将杆杠秤表头平衡砣秤杆固定,传感器应卸载。4.6现场应有安全警示牌、安全明示牌和安全应急通道。四.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内容1、.基坑支护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保证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和基础施工的顺利进行,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监督其执行。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或违规操作应立即制止并令其按审定的方案进行纠正。2、.基坑的开挖与支护的安全措施: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现场施工18、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如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对拉锚杆件、紧固件及锚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滑楔内土方及地面应加强检查和处理。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其他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3、.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主要设施,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按相关标准和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确认保证安全可靠和满足施工需要方可投入使用。3.1脚手架工程随结19、构层需要搭设逐层报验检查。3.2检查和控制的内容及依据:3.2.1落地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检查标准P433.04-1;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措施: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20、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规范JGJ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10)、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1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CJ130-21、2001第635条的规定;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130-001第635、636条的规定。12)、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22、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梁或粱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nma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独立或附墙砖柱。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1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15)、扣件安装23、应符合下列规定: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48或51)相同;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16)、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恻;亡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17)、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定;脚手扳探头应用直24、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3.2.2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检查标准P433.042;3.2.3门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检查标准P433.043;3.2.4挂式脚手架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检查标准P433.044;3.2.5吊篮式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检查标准P433.045;3.2.6附着式安全检查及控制建筑施工安全合格检查标准P443.046;4.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控制应对主要问题列入控制范围4.1模板制作安装拆25、除等施工工序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控制。4.2发现违反批准的方案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坚决制止,令其纠正。4.3混凝土浇筑完毕模板支撑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申报批准后进行;4.4模板堆放应稳固,高度不宜大于2m。4.5大模板施工的安全措施:4.5.1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长期存放模板,并将模板换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施工楼层上,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4.5.2没有支撑或白稳角不足的大棋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严防下脚滑移倾倒。4.5.3模板起吊26、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4.5.4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禁止用人力搬动模板,严防楼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他模板。4.5.5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4.5.6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人内。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钉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4.5.7全现浇结构安装外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27、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楼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4.5.8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町靠的地方方可操作,严禁人员随大模板起吊。4.5.9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桥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4.5.10拆模起吊前,应复查穿墙销杆是否拆净,在确无遗漏且模板与墙体完全脱离后方可起吊,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行拆除销杆和扭。4.5.11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邻模板和墙体,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超过障碍物以卜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甘。4.5.12模板就位或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以利模板吊28、装过程中的稳定性。4.5.13在大风情况下,根据安全规定,不得作高空运输,以免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模板间或与其他障碍物之间的碰撞。4.5.14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连起来,并同避雷网接通,防止漏电伤人。4.5.15大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除模板上的残余混凝土,并涂刷脱模剂。4.5.16在清扫和涂刷脱模剂时,模板要,临时固定好,板画相对停放的模板间,应留出5060cm宽人行道,模板上方要用拉杆固定。5.施工现场时用的物料提升机械安全管理检查控制的内容5.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5.2物料提升机械严禁载人。5.3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必须使用29、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附属配置必须齐全安全可靠;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5.4实行用前预检用后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完好状态。5.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5.6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的安全措施:1)、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2)、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3)、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30、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壁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壁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壁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6)、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和第34节的规定。7)、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人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31、危害运行的障碍物。8)、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10)、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控,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11)、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32、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1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3)、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33、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4)、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5)、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6)、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7)、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18)、升降机在大雨、34、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19)、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吊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进行的控制开头。20)、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2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头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6.塔吊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要全力控制检查6.1四限位,35、两保险必须齐全可靠,所有配置必须齐备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的呢个资料齐全,有效。6.2安装拆除应由有资质的队伍按审定的安装作业方案进行,安装完毕按规定进行荷载试验由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安全操作回程作业,违反者立即制止令其纠正。6.4塔式起重机升降的安全措施:6.4.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6.4.2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6.4.3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6.4.4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36、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6.4.5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6.4.6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6.4.7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6.4.8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6.4.9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37、升降机构电源。6.5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措施:6.5.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拒绝执行。6.5.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6.5.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供电电缆无破损。6.5.4送38、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6.5.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6.5.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6.5.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间,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6.5.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乍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39、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上运行的控制开关。6.5.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4.8.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6.5.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6.5.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6.5.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40、不得上、下同时使用。6.5.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6.5.15采用涡流制动凋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6.5.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6.5.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6.5.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41、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6.5.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6.5.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6.5.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6.5.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42、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6.5.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6.5.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6.5.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6.5.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43、须系好安全带。6.5.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6.5.29.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7.起重吊装设备,安装,使用,拆除安全管理控制7.1起重吊装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说明书和有关部门的年检合格证。7.2必须按施工方案具体指导施工。7.3配置的钢丝绳,地锚和风绳的安装应按规范,设计要求和说明书作业,安装完毕后经试吊,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4塔式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7.4.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7.44、4.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7.4.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7.4.4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7.4.5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7.4.6对门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7.4.7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45、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7.4.8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7.4.9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乍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7.4.10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7.4.11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7.4.12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7.4.13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46、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7.4.14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斤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7.4.15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7.4.16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7.4.17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47、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7.4.18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7.4.19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7.4.20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48、证后,方可交付使用。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应符合标准要求8.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经安全监察部门认证合格批准后使用。8.2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安装防护均应进行检查验收并达到有关标准。8.3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向下抛掷任何物品。8.4施工中如有违反坚决制止,严重者请示有关部门惩处。8.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安全措施:8.5.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8.5.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8.5.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49、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8.5.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8.5.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8.5.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8.5.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8.5.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9.全部安全管理控制项目均应会同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进行验收评分并作记录。 采用表格:(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3.0.1 (2)安全管理检查评定表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