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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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7090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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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师范大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科学、规范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保护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断改进应急预案的全局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2、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登记管理,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的现场监察监测力度,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实施自动监控,防患于未然;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分类管理,分级响应。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扩散的特点及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3、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12月28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2006年1月8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2006年3月31日)等,以及海南4、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人大第102号,2012年7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2004年11月12日)、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2005年1月30日)、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琼府函200697号)等。1.4 概念、分类与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遭受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程度划定为特别严重突发环境事件(级)、严重突发环5、境事件(级)、较重突发事件(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等四级。.1特别严重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30人(含30人)、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遇到严重破坏。.2严重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6、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3较重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重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3至9人,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本地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死亡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57、0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辖区内发生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环保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2应急组织机构2.1 学校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医院、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监察审计处、宣传部、财务处、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地8、理与旅游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2.2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基础性工作;(2)启动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协调、指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4)负责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查处情况;(5)负责跨校区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和协调处理工作;(6)建立各类事件应急专家库;(7)发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培训和演练。2.3 学校突发环境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督促落实学校突发环境事故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指示;(2)拟订或组9、织实施应急预案;(3)督促检查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4)汇总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5)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事后恢复工作;(6)组织制订事件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业务培训、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7)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职责;(8)落实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 信息报告3.1 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学校各部门和人员报告获得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10、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师生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11、,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3.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有关部门应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做好事件报告工作。对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或通过“110”、“12369以及其他通迅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报告应记录海南师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威胁接报记录表。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对可能或即将发生、级突发环境事件的,1小时内向琼山区政府(龙昆南校12、区)或美兰区政府(桂林洋校区)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对已经发生、级突发环境事件的,1小时内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告。发生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同时报告国家环保总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4 预防4.1 预防工作开展污染调查,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类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对全校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掌握污染源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应急预案。4.2 信息监测与预测 建立健全监测制度,根据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13、,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做好事件预测和监测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对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对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校区内容易发生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监控,发现事件隐患及时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鼓励师生提供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5 预案及措施5.1 预警级别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14、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逐级报请应急办,由政府部门发布预警。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发布。5.2 预警期的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请求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15、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质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6应急响应6.1 属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由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超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立即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学校应急物资用于应急处置;(3)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6.2 处置程序 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必要时由校长担任。分管后勤副校长和16、校长不在现场时,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临时协调指挥。 现场应急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组成,牵头单位为学校办公室;责任人为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污染处置组。牵头单位为事发单位;责任人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根据处置工作方案,接受指示,下达命令,组织处置,抢救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调查事件。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为保卫处;责任人为保卫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17、制,监控事件责任人员,保护现场。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为校医院;责任人为校医院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为后勤管理处;责任人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人员疏散组。牵头单位为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责任人为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为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为地理与旅游学院;责任人为地理与旅游学院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8、: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3 应急结束 学校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结合各方面意见,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 人员安置。要迅速调查、核实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污染物处理和现场清理。组织专业队伍对突发事19、件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恢复重建。迅速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校园秩序;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做好后期重建工作。 补偿。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师生或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予以补偿。 社会救助。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和损失程度,必要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救助。7.2 调查和总结7.2.1突发20、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7.2.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总结报告应报省指挥中心,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学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分管后勤副校长同意并经监察审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执行。8.2 装备保障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21、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8.3 基本生活保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车辆征用及群众应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保证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疏散转移群众,师生的干净饮用水及无污染食品供应,确保师生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8.4 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确保联络畅通。8.5 人力资源保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8.6 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22、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技术支持提供服务。9 奖励与责任追究9.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9.2 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10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海师办200720号文印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