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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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576830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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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7危险源辩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1事故应急预案13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1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7安全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18班前安全交底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1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管理制度23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2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3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4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6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37“三同时”制度39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39安全检查考核制度40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2、41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 、验登记制度43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43安全交接班制度4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7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范48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53应急救援制度5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5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7意外伤害保险制度5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3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3、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一)凡属于相应管理范围的主要领导,包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二)负责具体施工活动的负责人或临时指定的管理人员。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各级领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造成责任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二)发生重特大火灾及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三)特种设备、机械车辆、高空支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因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等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4、。(六)在组织(施工)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七)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负责人加重处分:(一)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隐瞒、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伤亡事故的,已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伤亡的。(三)对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发生了重特大安全事故,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五)同类事故在原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六)5、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阻扰、干涉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第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非领导职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于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组由质安部牵头,会同工程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在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努力提高全员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6、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一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一)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二)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制度;(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实施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六)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七)特定环境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八)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九)教育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不同分别进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资格考核和专业培训7、。实施班组职工的进场安全教育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十)其它临时性安全文件、制度,事故案例等。第二条 培训计划 每年年底制定下年度的安全培训需求计划,将需要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和时间安排做初步的估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培训方式可采用送出去、请专家到处授课及内部培训等。第三条 考核所有进场人员,经过进场三级教育和培训后,必须参加“进场人员考试”,考试由各班组组织,试题由质安部参照国家的有关文件、标准进行编写,阅卷统一进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培训;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为了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8、全技术措施方案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度:开工前,项目总工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班组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第二条 交底责任及主要内容:(一)特大型项目、特殊工程由处总工组织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二)中、小型项目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对施工技术员、班组进行交底。主要内容:1、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规和其它要9、求;2、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本工程概况、地质、周边环境情况及甲方提供的有关可能危及安全的资料内容;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以及针对其采取的措施;5、其它需要交底的内容。(三)班组方进场后,由项目部经理、总工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班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规和其他要求;2、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本工程概况、地质及周边环境情况及甲方提供的有关可能危及安全的资料内容;4、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5、对涉及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批规定10、;6、其他需要交底的内容。(四)项目部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班组技术负责人,在进行班组进场教育时,对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2、本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事故案例等。(五)分部分项作业开始前,由工长会同安全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主要内容:1、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3、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原则:(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11、员;(2)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将作业人员应该知道的,全部交待清楚;(3)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4)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交底;4、安全技术交底的手续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保存一套书面交底记录。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的所有施工活动。 第三条 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12、安全技术方案的对象主要是指(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2、梁工程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分部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部总工程师认可,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13、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中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针对上述(部分)作业内容,在项目部、项目部或业主的安排或要求下,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班组、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七条 对于存14、在不确定因素的方案,编制人员应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重新进行验算、复核,重新报请专家进行审批、签认。危险源辩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 危险源辨识的要求:危险源辨识的范围须包括: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活动,开机、停机,例行检修等;非常规的活动,如:临时抢修;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气象灾害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的活动,包括:(一)内部人员;(二)访问者,实习生,外审员,政府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人员,外部参观人员,监测机构人员等;(三)合同方人员。所有施工现场内的设施,如:建筑物,机械,装置,设备,物资,车辆等,不论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或是由建设单位,承包方所提供的;职业病危险因素15、的识别,应包括:(一)粉尘类危害因素;(二)物理性危害因素,如高温、低温、局部振动等;(三)化学性危害因素;(四)可能导致皮肤病的危害因素;(五)可能导致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第二条 辨识的顺序:施工地址施工平面图建筑物和交通设施施工工艺施工设备、装置危险的作业部位(高空、粉尘、毒物、噪音、振动、高低温等)各项制度(女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生活设施和应急外出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为确保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辨识出的危险源须覆盖:以往发生过的事故原因;基于长期实践总结归纳出的行业有关规定;现有管理办法及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检查表中的项目。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步骤:(一)划分作16、业与活动并收集相关信息;(二)识别危险源;(三)评价各种危险源;(四)确定重大风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第四条 危险源辨识须收集的相关信息:项目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生产过程拟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物料;安全装置、防护设施、设备、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配置;人员的能力,已接受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生过的与该施工活动相关的事故经历;作业指导书及管理办法。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方法:(一)询问与交流;(二)现场观察;(三)查询有关记录;(四)获取外部信息;(五)安全检查表法。(六)风险评价方法:第六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判定为重大风险因素: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相关17、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曾发生过事故的;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适用于项目所有在建施工过程和人员。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18、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均有权利、有义务报告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过程以及其它与施工有关联的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可以向作业班组长报告,亦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报告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电话等各种方式进行,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基本包括:(一)事故隐患存在的地点、部位;(二)事故隐患存在方式、频次;(三)事故隐患的程度、危害性;同时,可以提出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建议。第六条 对收集到的事故隐患信息,各部门和班组应本着“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态度,并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性、时效性,快速反应,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实地了解、核查,并做好记载。第七19、条 经核实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的有关规定,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基本原则,根据隐患大小,或立即排除事故隐患,或制定临时应对措施,逐步解决。第八条 对于举报的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和部门不能推诿、扯皮,凡因贻误时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进行追究,后果严重的交由国家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 任何人员或组织不能诋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第九条 为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消除活动,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于举报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凡及时发现并举报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分别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一)施工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技能或具20、有从事施工禁忌症而参与施工的;(二)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或正确劳动防护(保护)用品的;(三)非专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四)作业过程中存在“三违”行为的;(五)现场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存在隐患而继续运作的;(六)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失的;(七)特种设备不定期保养违章作业、带病运作的;(八)火工品、危化品违章运输、保存、使用的;(九)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未按施工方案是施工的;(十)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应急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最大限度的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1、,结合建设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方针,以关爱生命为前提,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证保利江语城施工建设顺利实施。(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要紧紧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22、致的原则,建立以项目部、班组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量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建设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的分类(四)事故的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23、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事故的类型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安全事故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3、桥梁施工事故4、机械设备事故5、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6、其他事故(六)职责分工坚持分级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部和施工班组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切实抓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项目部职责负责本合同段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落实,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总监办及地方质安局做好事24、故调查处理。(七)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项目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和为副组长,成员以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本项目部安全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将各项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到各成员。2、物资保障项目部必须针对其施工特点,准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处置。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事故报告与报警本项目部施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专业预案,同时向驻监办、总监办、总公司及地主安委会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25、哪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八)应急程序1、接以事故报告后,接报人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报请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4、各专业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5、救援队伍到26、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6、事故发生所在工作点要组织事故发生的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7、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现场项目部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特大安全事故应27、急救援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项目部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项目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本项目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并将分预案各专业预案有关人员各名单报处项目部管备案。分预案是本预案的具体化,与本预案共同构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预案,分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并组织训练和演习。(四)特大事故发生后,项28、目部及所辖班组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五)特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服从应急小组的指挥。(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九、其它事项(一)本预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小组决定。(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四)应急救援经费由项目部设立专项应急29、救援经费,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五)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30、隐患。第三 各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第四条 排查范围为包括本项目部、班组的生活、办公、施工等区域,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员工在业余时间有可能涉及的危险区域和事项。 第五条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信息档案应当在完整记录隐患的存在部位形式、处置方式、治理结果,形成闭合。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1、。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第八条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有关安全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32、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分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即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类。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3、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七条 事故发生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个人不34、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第九条 事故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同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十条 事故相关责任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第十二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交35、由有关机关处理。班前安全交底制度为了规范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时掌握动态,保障安全,特制订班前安全交底制度。第一条 交接班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日上午07:30,下午15:00。第二条 交接班地点:即将开工作业现场。第三条 交接人员:班组 技术员,安全员 ,班组长,参加施工的作业员工第四条 交接内容:(一)技术人员描述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艺;周围的施工环境,包括配合的作业班组、机械。(二)安全员介绍危险点、危险过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介绍检查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三)班组长介绍施工的进展情况。工具、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四36、)天气预报、其它必须交接的情况。(五)交接要形成记录,字迹清晰,交接明确,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交接完毕后,参加交底人员应在交接记录薄上签名。当某一应参与交底人员因故不能及时参与时,必须在当班时间内给予补签,并注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7、四)作业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压力容器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复审换证。第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审验。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38、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七条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复审换证、健康监护等)。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本工种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九条 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十二条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39、,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本工种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三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复审换证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第一条 制施工计划中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方案、措施、设施、工艺、设计、培训、监测、检查等项目,计算环境保护工作量并做出经费预算。做好施工现场开工前的环保准备工作,对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环保工作列出明细表,明确要求。在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生活营地设置污水处理系统,保证工地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40、,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第二条 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审批制度: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监理单位审批、业主核准后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挡设计;现场工程标牌的设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场地、道路等单体设计;现场污水处理及排放设计;粉尘控制措施;施工区域内现场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现场消防措施;保健急救措施;集体食物中毒、发生传染性疾病等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第三条 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检查制度(一)对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有污染物超41、标排放的限定整改措施和跟踪整改报告,并认真填写文明工地考核报表,予以保存,便于检查。(二)质安部门负责日常检查,对各项目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三)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不合格项进行处罚,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三)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42、(GB380593)等标准制定。第二条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一)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二)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三)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四)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五)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7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六)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七)各班组有各自的专职电工,专职电工的职43、责包括:熟悉并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用电的技术规程(规范),协助主管领导规划本工区范围内的用电规划;编制施工用电的防范措施,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定期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运转;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每月至少一次。第44、三条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一)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二)每台电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三)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四)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45、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五)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六)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七)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八)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九)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46、电部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十)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配电箱内存在灰尘、混凝土等杂物,电工必须及时清理。(十二)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十三)遇到雷电、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第四条 供、配电线路的设置要求(一)施工现场宜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遇到外接电源技术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线制”布置施工用电系统。(二)当47、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三)线路与构筑物、道路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架设。(四)现场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做好防雷击保护。(五)现场使用的线路必须通过马路或在场内有可能被施工机械碾压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埋设或者作穿管保护。(六)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与办公、生活用电应分开设置线路。第五条 开关(闸刀、空气开关)的设置要求(一)选择开关必须注意开关的容量和电压级别。(二)选择闸刀式开关,不能将接线的地方裸露,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熔断丝),不能使用超过额定熔断能力的大48、容量保险丝,不能随意挂线在闸刀的操作手柄上。(三)选择空气自动跳闸开关1、按照额定电压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2、按照额定电流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计算电流或实际电流。3、按照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选择时,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能躲开线路的颠峰电流。4、为更好地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在确定本级空气开关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值时,必须考虑上下级开关整定电流值选择性的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级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或等于下一级空气自动开关短延时或瞬时动作整定值的1.2倍。第六条 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要求(一)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49、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二)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三)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四)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第七条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一) 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电面高度低于50、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附: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6、多台配电箱(51、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52、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53、短路接地。1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1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1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1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20、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2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2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1)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54、应上锁或挂标示牌。(2) 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4)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6)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2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24、电气设备的金属55、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25、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2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27、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28、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56、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29、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触电现场急救1关掉电闸,切断电源,然后施救。无法关断电源时,可以用木棒、竹杆等将电线挑离触电者身体。如挑不开电线或其他致触电的带电电器,应用干的绳子套住触电者拖离,使其脱离电流。救援者最好戴上橡皮手套,穿橡胶运动鞋等。切忌用手去拉触电者,不能因救人心切而忘了自身安全。2、如患者仍在漏电的机器上时,赶快用干燥的绝缘棉衣、棉被将病人推拉开。3若伤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4伤者丧失意57、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5若发现其心跳呼吸已经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等复苏措施(少数已证实被电死者除外),一般抢救时间不得少于60-90分钟。直到使触电者恢复呼吸、心跳,或确诊已无生还希望时为止。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6、58、确认心跳停止时,在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后,才可使用强心剂。7、触电灼烧伤应合理包扎,在高空高压线触电抢救中,要注意再摔伤。8、心跳呼吸停止还可心内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血压仍低时,可注射阿拉明、多巴胺,呼吸不规则注射尼可刹米。对于触电者的急救应分秒必争。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的病人,病情都非常危重,这时应一面进行抢救,一面紧急联系,就近送病人去医院进一步治疗;在转送病人去医院途中,抢救工作不能中断。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二)生产经理、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工作。领导工区、59、现场的的义务消防队。(三)消防责任人根据施工特点、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计划,报经理审批。(四)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五)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经理审批。(六)现场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制定操作规程,每月进行试运行。(七)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数量、定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60、不准堆放其它物品。(八)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安全连锁报警装置等设施。(九)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十一)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十二)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61、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十三)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十四)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十五)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班组,必须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预防水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十六)不准在厂区存放非生产用石油液化气瓶,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62、可燃液体。(十七)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信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可堆放各类物品。(十八)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十九)办公、生活以及现场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信道、疏散楼梯等消防信道严禁堆放物品 。(二十)班组每周一、各部门每月初、公司每季初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二十一)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依据太中银铁路工程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项目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63、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各工区设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修养和机驾,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用途,熟悉保修工艺和保修知识。通过技术和经济管理措施,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设备的技术状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断的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逐步实现零缺陷的精细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项目部下设物机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根据项目的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64、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每月25日前上报在用机械设备统计报表,提供本月机械设备维修和运转记录。燃油耗用记录。对不在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打好包,喷好漆,保证机械性能良好,随时可以投入使用。进场特种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要求,同时出具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立健全工程式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每月根据机械运转记录和耗油记录,对设备经济性进行评定,制定65、奖励措施,增强机驾人员的节能意识,降低油耗,降低成本。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继续使用。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三勤、四懂、三会”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安监局、省交通厅及总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所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是66、指在本工程项目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一)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虑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橡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67、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烟防毒的基本措施:发生室外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吸入烟气晕倒。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年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 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衣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滤毒罐。当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改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68、安静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安委会及总监办,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69、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省项目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第一条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国家用工制度,围护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实现和谐社会,确保国民经济和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劳资部门负责项目劳动防护用品标准配备的制定工作,并对本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登记。(二)质安部负责制订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细则,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70、况进行督查。(三)项目部对不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的操作人员应处罚。(四)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防护鞋,安全带,安全帽,呼吸器具类,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防护手套。(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考虑对有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所选择的劳保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发放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详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七)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包括: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网、围栏、挡板等;保险装置,如安全阀、漏电断路器、卷扬限制器等;信号装置,如颜色信号、音响信号、指示仪表等;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71、八)项目部须根据施工现场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九)需要验收的防护设施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验收记录。(十)危险牌示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提示标志等,应设在醒目位置;识别标志应采用清晰醒目的颜色作为标记,使员工一目了然。(十一)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随时纠正,同时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出现重大隐患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十二)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72、实告知劳动者。(十三)项目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配备防护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措施交底。(十四)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时写明。(十五)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险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救援和控制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三同时”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坚持施工生产组织。资金投入和评价验收与安全生产组织、资金投入和评价验收同时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一切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活动,坚持安全第一的73、理念并付诸实施。第三条 分项工程施工坚持生产与安全三同时。必要时召开“三同时”评审会议。第四条 施工生产业绩的评审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五条 未经“三同时”审验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不得先期实施。第六条 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文本交班组,与“安全技术交底”一起指导安全生产。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是项目部的施工物品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得到保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若干人。第三条 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招之即来。第四条 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3人昼夜轮流值74、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第五条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第六条 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第七条 浴室、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偷盗案件。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斗殴。第八条 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第九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第十条 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第十一条 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75、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能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76、利江语城项目项目部及所属各班组。各部门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由经理总负责,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各部门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实施。第五条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各班组阶段性施工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安全着装防护等实施核查,施工中,班组长、安全员加强巡查指导。第六条 专业性检查。突出专业特点,如涉爆、涉高、涉电等,不定期抽查。第七条 季节性检查。如雨季重点检查漏电、触电、防雷、防洪、防滑坍等。第八条 节日性检查。“五一”“十一”“春节”前后都要认真全面检查,消除隐患。第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管理、查违章、77、查隐患。第十条 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复查程序。在隐患未排除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第十一条 对下发的整改、处罚通知书必须反馈,有关部门接到反馈后,要再次组织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四条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第五条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78、员;第六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第八条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第九条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十条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第十一条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十三条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四条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第十五条 不得转让、冒用安全79、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六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 、验登记制度第一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二条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第三条80、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第四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下:第一条 各项目部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81、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二条 各项目部要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取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通知作业人员。第三条 各项目部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一)安全风险(二)危险源通报(三)安全制度和规程(四)紧急反应程序(五)个人防护使用要求第四条 重点告知内容:(一)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告知措施:1、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高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82、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2、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4、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5、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6、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7、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8、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二)危险源:坍塌告知措施:1、施工期间,洞口应常备一定数量的塌方抢险材料,如方木、型钢钢架等,以备急用。2、详细控制措施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三)危险源:触电告知措83、施:1、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6、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84、两级保护”。7、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8、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9、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四)危险源:起重伤害告知措施:1、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2、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3、起重工持证上岗。4、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五)危险源:机械伤害告知措施:1、操作手要了解机械设备性能。2、操作手要掌握机械操作规程。3、具体控制措施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接班人员到岗位后,进行逐85、点逐项交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将交接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2.交出班应交:(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2)、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产的重点事宜。(5)、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隐患。(6)、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内卫生情况。3.交接班过程坚持:重要部位一点一点的交接,重要数据一个一个交接,重要工作一件一件交接。4.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不交接,特殊工种岗位不交给无证上岗者及劳保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5.交接班时86、要严肃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6.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7.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8.本制度由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利江语城项目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积极贯彻指挥部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安全会议精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内 容第二条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第三条 每周例会由相关作业队召集,项目部相关现场负责人工区87、负责人参加。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第四条 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第五条 各工区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第六条 每月例会由经理召集,由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记录归档。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第七条 各部门间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项目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范1 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88、适用于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利江语城项目项目部和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4 职责4.1 质安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4.2 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质安部负责采购。 4.3 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质安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4.4 工区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4.5 质安部负责确认分部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89、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4.6 工区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4.7 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5工作流程: 项目部购置程序相关安全设施,对分部人员安排其安装,部分设施项目专门请人安装 工作流程: 分部提供人员数量和工种类型质安部根据相关标准及公司规定制定购置计划物资部负责提供相关安全设施和劳保厂家信息质安部和物资部共同确定购买用品厂家,领导签字确认前往厂家购置,要求厂家出具相关产品证明,符合要求则购入库进行登记。质安部根据计划标,联系分部人员,进行分发分部发放程序入库进行登记。质安部根据计划联系分部人员,90、进行分发分部领用人根据安质部下发计划品进行领取登记安保部长签名,领用人签名确认,则发放分部完毕分部根据质安部发放标准,联系受领人领取并签字确认分部发放人汇总发放情况,将发放表交与安保部质安部确认签字,交与主管安全领导确认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发放、确认程序完成安保部登记,并做台帐入档6 规定和要求6.1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防护栏、安全标志等国家规定的用品。6.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91、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6.3质安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6.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1厂家的营业执照;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有效的检测报告;6.5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替代。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6.6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92、登记台帐,由质安部发放。6.7发放防护用品,须有安全部门和安全员签的领用通知单,并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片,严格执行登记制度。6.8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分部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6.9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6.10质安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不合格的劳保用品。,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93、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6.11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6.12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6.13各部定期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出现破损,随时领用、发放。人为故意破坏情况扣取设施价的60%,非故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领用和发放。6.14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且各分部应安排人员进行讲解。6.15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9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6.16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申报单,经分部主管签字和安保部确认签字后重新购置配发。6.17质安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6.18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6.19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6.20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质安部对分部的使用情95、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质安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7 考核考核人:项目主管安全副经理、质安部部长、专职安全员、现场工程师被考核人:分部负责人、作业人员考核依据:依据安全检查罚款奖惩细则进行评分考核。8 关联文件安全检查管理规范安全检查罚款奖惩细则9 持续改进本规范所欠缺的,各部门各工区各人均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质安部不断更新。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我项目部将安全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全员纳入管理体系,明确工序的责任人,明确每个管理人员、工种的工作程序、安全质量目标和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事事有人管96、件件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全员、全过程管理。第二条 成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检查小组,包括对检测设备定期检验和标定,对工程质量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每月定期检查、评比措施,对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评比,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观摩,安全质量奖惩,安全质量报告,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贯彻国家、建设部安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对保利江语城项目项目部的工程安全质量负责;2.落实上级安全质量管理文件精神,制定和审核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3.组织召开安全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重要安全质量工作;4.定期组织召开安97、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5.落实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级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确保安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的实现。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长远规划,制定和审核重点、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6.负责工程安全质量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台帐;撰写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情况报告和通报等;7.建立项目部有关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安全质量奖罚办法;8.督导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决定奖罚事项;9.组织审查各职能部门安全质量管理文件;10.组织质量定期检查及召开安全质量例会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为加强项目部的事98、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各项目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工区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二、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99、2、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3、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单位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4、 事故应急培训由各单位组织培训,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三、应急准备1、 各单位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2、 各职能部门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4、 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100、,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5、 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四、 应急响应与救援1、 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2、 项目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3、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4、 事故区内的队长、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5、 现场101、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6、 项目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五、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1、 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2、 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为了认真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时掌握动态,保障安全,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102、,我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各作业队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二、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如:构件吊装、高空作业等),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三、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使操作人员103、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四、交接班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日上午07:30,下午15:00。五、交接班地点:施工现场。六、交接人员:作业队负责人、现场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施工的作业员工七、交接内容:1、技术人员描述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艺;周围的施工环境,包括配合的作业班组、机械。2、安全员介绍危险点、危险过程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介绍并检查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3、班组长介绍施工的进展情况。工具、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4、天气预报、其它必须交接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增104、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减少、降低及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及业主单位相关文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施工区域内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本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5、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条 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分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清退出场。第六条 限期整改项目部质安部定期、不定期及日常巡检施工现场,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班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第七条 通报批评以项目部通知文件形式对要求进106、行整改的生产班组(个人)在本项目施工区域进行通报。 第八条 经济处罚项目部将试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1、对项目部质安部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的;2、一季度类计发生2起人员轻伤事故的;3、被遂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点名通报的。4、多次教育仍不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九条 清退出场项目部将根据以下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退处理1、经项目部多次督促并处于一定经济处罚仍然不整改的班组(个人);2、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3、未按国家和公司及项目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4、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督促107、整改不力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5、已发现隐患或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发生的。6、被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政府报纸、网站进行点名通报的。第十条 结合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进行奖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08、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109、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110、的积极性。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111、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问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112、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8、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一些国家和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确保保利江语城工程指挥部在一个良好的、安全有序的环境中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中的人员、设113、备和工程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交集团及局总项目部有关要求,指挥部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一、定期安全检查制度1.1指挥部每月23日进行月度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指挥长主持,由指挥部质安部牵头策划和组织,指挥部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1.2 各作业队实行日检查制度。每日专职安全员组织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对本作业队承担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3各级专职安全员要定期对本部门、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且要归档,必要时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二、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2.1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指挥长或质安部长组织,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114、员参加。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作业状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2 重点安全检查制度。对事故易发生区域和工序,其他安全影响较大的关键处所,实行重点安全监控和检查,坚决杜绝违章违纪、违规作业行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安全。2.3 其他专业性安全检查。各专业部门要对本部门的管辖范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如施工机械、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火工品管理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三、相关要求3.1 各级安全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程,确保安全检查取得良好效果。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115、检查台帐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理,下发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3.2 每次检查完毕,要写出检查情况通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以便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稳定、可控,努力实现保利江语城工程指挥部施工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3、职责3.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部特种作业的风险116、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3.2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技术交底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3.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部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3.4作业队长对本作业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4、特种作业范围4.1起重机械(吊装)作业;4.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3压力容器操作;4.4电工作业; 4.5电焊、气割。4.6高空作业5、规范和标准5.1特种作业辨识质安部依117、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指挥部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5.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项目部安全工程师根据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指挥部经理审批后实施。5.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安全工程师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指挥部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指挥部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5.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118、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部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作业队具体负责,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5.5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需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检查。检查时需制定检查计划。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认真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工程师应对作119、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加大检查力度。 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工程师应在检查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通知技术人员,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5.6 总结评价项目部每年需对作业队特种作业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工程师及作业队安全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对项目部本年度的特种作业进行评价。对相关制度中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