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方案(2016-2020年)(9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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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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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二一七年三月目 录总 则1一、规划定位1二、编制依据2三、编制目的2四、适用范围3五、规划期及基准年3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4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4二、形势与要求14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7一、指导思想17二、基本原则17三、规划目标19第三章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23一、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23二、勘查开发调控方向24三、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29四、重点项目32第四章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33一、开采布局33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37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37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39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2、治理恢复40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40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43三、矿区土地复垦44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47一、绿色和谐矿山数量指标和管理措施47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47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50第七章 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52一、探矿权设置区划52二、采矿权设置区划52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54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58一、规划实施58二、保障措施58规划编制说明61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61二、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67三、基础数据的来源与确认过程71四、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72五、规划环境3、影响评价72六、与上级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76七、县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77八、征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等的意见以及协调、论证情况77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2附表附表1:规划基期龙州县矿产资源储量表附表2:规划基期龙州县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附表3:规划基期龙州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附表4:规划基期龙州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附表5:规划基期龙州县探矿权现状表附表6:规划基期龙州县采矿权现状表附表7:龙州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附表8:龙州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附表9:龙州县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附表10:龙州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附表11:龙州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附表4、12:龙州县矿产资源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附表13:龙州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附表14:龙州县矿产资源规划重点项目表附图附图1:龙州县矿产资源分布图附图2:龙州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附图3:龙州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附图4:龙州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附图5:龙州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图IV总 则一、规划定位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5、20146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520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龙州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展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对龙州县行政辖区内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规划是龙州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全面分解落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上级规划的部署要求。在龙州县辖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其相关6、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二、编制依据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4号)等政策性文件、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龙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及相关技术规7、范与标准。三、编制目的第三轮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这个时期正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龙州县实现经济新跨越的重要时期,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瓶颈制约与环境保护压力同步加大,必须超前谋划、统筹布局、统筹推进。规划编制目的是立足龙州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目标任务,体现龙州县特色,突出优势资源,按照科学调控、优化配置、科技优先、集约高效、注重环境、持续利用的思路,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为龙州县经济8、快速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四、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为广西崇左市龙州县行政辖区内,面积2317.80平方公里。规划对象为龙州县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五、规划期及基准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至2025年。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龙州县位于广西崇左市西南边陲、左江上游,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063323.33至1071242.56,北纬220849.35至224442.30。东与江州区相连,西与越南接壤,南连凭祥市和宁明县,北倚大新县。县人民政府驻地龙州镇,距崇左市江州区公路里程69.0公里,距广西首府南宁市公路里程239.0公里9、。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陆路通道上,总面积2317.80平方公里,辖5镇7乡,127个村(居)委会,居住着壮、汉、瑶、苗、侗、回等6个民族。至2015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7.64万,其中壮族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95。龙州县区域位置独特,与越南接壤,边境线长184.0公里,有国家一级口岸水口关,国家二级口岸科甲口岸,4个边民互市点,具有优越的沿边开发优势。南友高速公路龙州夏石二级支线公路、龙州至水口口岸二级路,省道S319、边境公路及在建的崇左水口高速公路过境,水口河、平而河、丽江、明江、左江河段均可通航,全县乡乡通柏油路,村村通公路,水陆交通运输较为便利。龙州县经济基础较好,是广西蔗糖生产基地之10、一,主要农作物为水稻、玉米、甘蔗、茶叶。2015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2.6亿元,同比增长1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22亿元,增长14%;财政收入8.83亿元,增长5.1%;固定资产投资88.78亿元,增长29.6%;外贸进出口总额48.12亿美元,增长22.8%;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2亿元,增长1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82元,增长7.3%,农民人均纯收入7378元,增长9.1%;一、二、三产业结构比重为24.6:39.5:35.9。矿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矿业工业生产总值为7351.5万元,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二)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龙州县地处桂西矿11、产资源富集区南段,经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至今的勘查工作,截至2015年底,龙州县已发现矿产22种,其中金属矿产10种:金、银、铁、铝、锰、钛、铅、锌、铜及离子吸附型稀土,非金属矿产12种:石灰岩、粘土、页岩、建筑用砂、白云岩、花岗岩、水晶、方解石、萤石、磷、辰砂、陶土。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金、铁、方解石、石灰岩、粘土、页岩、建筑用砂等。龙州县金属矿产资源不多,主要是非金属矿产资源。主要特点为:种类少、金属矿少,非金属矿多,潜在经济价值不高;大中型矿床少、小矿多;富矿少,贫矿多,零星分布;砂石土矿产等对保障当地经济建设有序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的矿产资源勘查较少,资源储量不明;共生伴生矿床少,单一矿床多12、。(三)矿产资源勘查现状自上个世纪以来,国家、自治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龙州县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完成了全县范围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扫面、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对重要成矿区域进行了专题矿产研究,初步查清了龙州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截至2015年底,龙州县设置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共11个,其中金矿勘查项目3个、铝土矿勘查项目6个、铁矿勘查项目2个。勘查区域面积约365.55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15.77。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普查2个、详查3个、勘探6个,详查以上工作程度占总数的81.8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13、公益性地质勘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轨运行机制,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近年来,勘查项目实际投入地质勘查经费不足,已查明资源储量的项目不多,矿产勘查工作落后于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消耗资源没能得到有效补充和平衡。(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截止2015年底,龙州县已设有效矿山共8座,其中水泥用灰岩1座,方解石2座,建筑石料用灰岩5座,均为小型矿山。2015年,龙州县矿山从业人员257人,开采原矿石量51.48万吨,实现矿业工业生产总值7351.5万元。2015年,矿山基本能做到贫富兼采,“三率”均达到设计要求,部分甚至超过设计要求。砖瓦用页岩矿山回采率94.57,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回采率914、1.24,方解石矿山回采率94.70,水泥用灰岩矿山回采率90.88。(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现状龙州县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最大、范围最广、最普遍是石灰岩、方解石、页岩等矿种的露天开采,主要表现在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程度中等。由于龙州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起步较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进展缓慢,大部份矿山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工作。截止2015年12月,历史遗留矿山已损毁土地面积约33.47公顷,均为未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生产矿山拟损毁土地面积约37.02公顷。全县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数累计为315、0个(包含采矿权失效矿山),已编写的矿山有26个,编制率为87%,已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总金额为185.28万元。(六)矿业经济发展现状龙州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较少,主要以非金属矿为主。2015年,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方解石等非金属矿山基本能正常生产,但生产规模较小,均为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方式简单,矿产品仍多为粗加工,精加工部分少,绝大多数仍以直销原矿为主,附加值低,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偏低,资源效益不高,特别是石灰岩矿山,矿山生产规模偏小,生产率低,经济效益不显著。2015年矿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比重较小,仅占1%左右。(七)第二轮规划实施16、情况评估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即“第二轮规划”)于2010年12月2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桂国土资函20101471号),2011年7月20日由龙州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龙政发201124号)。自第二轮规划发布实施以来,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提供了重要依据,指导着龙州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对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龙州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第二轮规划从矿业经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四个方面制定了2015年规划目标,截止2015年117、2月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1-1,实际完成情况如下:(1)矿业经济2015年,矿业工业生产总值、原矿石产量及各矿产产量均与上轮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影响,矿产品结构单一,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其他矿产产量上不去;勘查工作跟不上开发利用,未能发现新的可开发的矿产地,后备资源不足,铁矿矿山处于停采状态;建筑用砂(河砂)开采会影响河流的生态环境,属于限制开采矿种,已逐步被采石场石砂所替代,采砂场已全部停采。(2)矿产资源勘查截止2015年底,新发现矿产地、铝土矿新增资源储量达到上轮规划目标,铁矿、金金属新增资源储量达不到规划目标要求。主要原因是铝土矿整装勘查区的建立18、,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勘查铝土矿,部分铁矿勘查矿种也变更为铝土矿,以致铝土矿勘查取得较大成果,而铁矿勘查成果不佳;金矿由于勘查投入不足,勘查成果不理想。(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2015年,采矿权数量、非金属矿山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上轮规划目标,金属矿山停采,没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采矿权数量受到市场经济、生产技术条件、监管措施、资源枯竭、林业等因素的影响骤然减少;非金属矿山主要为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普遍较高。(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新建和在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均未达到上轮规划目标。历史遗留矿山由于恢复19、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足够的专项资金,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进展缓慢;新建和在建矿山由于处于生产状态,矿山开发主体普遍不执行边生产、边复垦的要求,再者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常被忽视。93表1-1 第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类别指标名称指标属性2015年规划目标截止2015年底完成情况及评价完成情况评价矿业经济矿业产值预期性矿业工业生产总值1亿元矿业工业生产总值7351.5万元,完成73.52%。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矿业市场持续低迷,矿石产量上不去,导致矿业工业生产总值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矿石产量达360万吨以上原矿石产量51.48万吨,完成14.30%。受20、矿业市场经济影响,原矿石产量较低,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铁矿年开采50万吨铁矿年开采0万吨,完成0%。勘查工作跟不上开发利用,未能发现新的可开发的铁矿矿产地,后备资源不足,导致铁矿矿山处于停采状态,未有铁矿石开采。水泥用灰岩达50万吨水泥用灰岩20.71万吨,完成41.42%。受经济下行压力及周边水泥厂销售的影响,水泥用灰岩产量较低,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建筑石料用灰岩1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28.19万吨,完成18.79%。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矿业市场持续低迷,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较低,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建筑用砂60万吨建筑用砂0万吨,完成0%。建筑用砂(河砂)开采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属于限制开21、采矿种,已逐步被采石场石砂所替代,采砂场已全部停采,第二轮规划在制定此规划目标时缺乏前瞻性,规划目标过高。其他矿产50万吨其他矿产2.58万吨,完成5.16%。龙州县其它矿产主要为方解石、砖瓦用页岩,方解石未进行勘查,资源储量不详;砖瓦用页岩因林业、耕地等因素不具备开采条件的矿产地较多,第二轮规划在制定此规划目标时缺乏地质资源储量依据和对矿业权设置条件认识不足,规划目标过高。矿产资源勘查新发现矿产地预期性2-3处新发现铝土矿3处,完成100%。铝土矿整装勘查区的建立,加大铝土矿勘查力度,新发现铝土矿矿产地达到规划目标要求。新增资源储量预期性铝土矿资源储量2000万吨铝土矿资源储量7067.8922、万吨,完成353.39%。铝土矿整装勘查区的建立,加大铝土矿勘查力度,部分铁矿勘查矿种也变更为铝土矿,以致铝土矿勘查取得较大成果,超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铁矿资源储量500万吨铁矿资源储量37.54万吨,完成7.51%。铝土矿整装勘查区的建立,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勘查铝土矿,部分铁矿勘查矿种也变更为铝土矿,导致铁矿勘查成果不佳,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金金属资源储量1.0吨金金属资源储量0.18吨,完成18.00%。金矿由于勘查投入不足,勘查成果不理想,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采矿权数量约束性36座以内8座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矿业市场持续低迷,采矿数量到了很好的控制23、。重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约束性主要金属矿山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达63以上金属矿山停采龙州县已有金属矿山资源枯竭,全面停产。主要非金属矿山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达67以上非金属矿山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达90以上非金属矿山主要为石灰岩矿,采选综合回收率都普遍高于规划目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43以上没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龙州县没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约束性45以上未进行治理恢复,完成0%。龙州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起步较晚,进展缓慢,历史遗留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约束性新建和在建矿山土地复24、垦面积130公顷以上未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完成0%。龙州县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进展缓慢,新建和在建矿山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未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完成0%。龙州县矿山土地复垦工作起步较晚,进展缓慢,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2.实施成效(1)矿产资源勘查取得较大成果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龙州县借助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及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行动,以铝土矿为重点矿种,全面实施扶绥龙州地区铝土矿整装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取得较大成果,新发现铝土矿矿产地3处,初步查明铝土矿资源量约7067.89万吨,较好地完成了25、规划目标任务。(2)采矿权数量得到较好控制,非金属矿山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较高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分配给龙州县的矿山数,至2015年末,全县矿山投放数控制在36座以内。截至2015年底,龙州县有效采矿权数为8个,采矿权均位于规划区内,未超过规划矿山总量控制指标,矿山总数得到较好控制;非金属矿山平均采选综合回收率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较高,均超出规划指标要求。3.存在主要问题(1)第二轮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不协调发展,影响了规划实施效果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林业、环保、旅游、水利、交通等部门规划在不断修编或重编,导致有些规划区与公益林区、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叠,或位于主要公26、路可视范围内,导致矿业权不能按预期规划设置,影响了规划实施效果。(2)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不够,发现新矿产地少除了铝土矿勘查有新发现外,其他矿种勘查成果较小。金矿、铁矿等已设勘查项目勘查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未达到预期勘查成果;方解石矿未设有勘查项目,矿体形态、分布、特征及资源储量等情况不详,基本靠群众报矿,发现新矿产地少。矿产勘查力度不够,未能合理充分开发矿产资源,服务当地社会经济。(3)矿业权管理仍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水平有待加强龙州县矿业秩序总体良好,但矿山不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开采、滥采乱挖、非法盗采、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时有发生。部分矿山受市场形势影响,仍达27、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存在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此外,基层国土部门人手少,工作繁重,面对层出不穷的矿政管理问题,往往力不从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进展缓慢上轮规划实施以后,龙州县人民政府和龙州县国土资源局加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力度,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起步晚,相关配套法规技术不完善,所需资金巨大,有的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进展缓慢。此外,龙州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广,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率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任重道远。二、形势28、与要求(一)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分析“十三五”时期是龙州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依据龙州县“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五大发展定位”和“五大发展目标”要求,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经济的快速增长,需要更多的资源保障。随着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的速度加快,对建材类矿产资源的需求也将大幅度增加。龙州县主要矿产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如下:铝土矿:分布于龙州县金龙、上龙、水口一带,已勘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含矿洼地,矿石质量达到工业要求,已查明资源储量约7067.89万吨,具有较好的勘查开发前景,有望打造成龙州县矿业经济支柱产业。稀土矿:主要分布于龙州县西部大青山一带,已查明稀土氧化物资源29、储量约4898.0吨,具有较好的勘查开发前景,有望成为继江州区六汤稀土矿之后又一稀土矿生产基地。石灰岩矿:龙州县境内普遍分布,资源储量丰富,完全可满足建材行业市场的需求,并为打造碳酸钙循环产业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二)矿业发展面临的形势1.矿业发展的有利条件铝土矿、稀土矿、石灰岩矿是龙州县优势矿产资源,资源储量较丰富,矿业经济发展基础条件优越;城镇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等拉动了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建筑用灰岩需求与日俱增,发展前景良好;龙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打造“产业桥头堡”发展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氧化铝、碳酸钙、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30、展生态铝、碳酸钙循环产业,培育生态铝和碳酸钙两大特色产业,构建特色支柱工业体系,为龙州县“十三五”时期矿业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2.矿业发展的制约因素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金属矿山后备资源不足,资源消耗得不到及时补充,制约着矿业经济的发展;非金属矿产加工产品单一,生产加工技术落后,产业链不够长,附加值低;国家提出“绿色矿业”发展理念,要求矿山企业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方面打造绿色和谐矿山,对矿山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增加了开采成本。(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和要求矿业在龙州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1、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但资源开发利用总体粗放,存在布局结构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代价过大等问题,迫切需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谋划新的政策制度和工作平台,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龙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社会发展规划和矿业发展方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具体任务和要求如下:1.加大铝土矿资源勘查力度,科学合理规划砂石土矿产资源布局,为龙州县矿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2.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矿产资源32、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矿产品方向,以铝土矿、石灰岩为重点,经济发展生态铝循环产业、碳酸钙循环产业等特色产业,实现矿业经济转型发展。3.注重矿产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建设绿色和谐矿山。4.制定矿山开采准入条件,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经营。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崇左市党委、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两区一带”为契机,以“富民兴边、生态立县、贸工强县、旅游旺县、33、文化兴县”五大定位为出发点,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立足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统筹安排龙州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在服从全区和全市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重点加强铝土矿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努力把铝业打造为矿产经济支柱;着力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努力转变石灰岩优势矿产资源发展方式,打造碳酸钙循环特色产业;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的总方针,确34、保矿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本地实际出发,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重点部署铝、铁、金、稀土等重要矿种的勘查工作,以已知矿区外围、成矿区(带)为重点,加大勘查力度,力争发现新矿产地、新矿体,新增资源储量,为新矿山提供资源依据。铝土矿资源潜力大,具备建厂加工的前景,铝土矿成矿带上的勘查工作必须坚持以铝优先的原则,全面查明资源储量,为龙州铝业的兴起奠定基础。加强资源保护、循环利用和“三率”管理,节约资源,降低资源耗竭速度,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2.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35、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方针,以建设绿色和谐矿山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以优势资源为基础,引进外部资金勘查、开发利用丰富的非金属矿产资源,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推动碳酸钙产业的发展;以优势产业为纽带,利用沿边区域优势,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技术输出、合作开发、来料加工等形式,弥补资源配比不合理、产能过剩的不足,确保矿业均衡持续发展。4.区域经济36、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实际,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持矿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协调统一,变资源优势为区域经济优势。5.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运用市场调节和行政调控手段,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设矿权,保障矿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6.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探、采、选、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技术攻关,鼓励难采、难选、难冶矿产的开发利用,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加大高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不断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资源效益。7.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国土、住建37、环保、工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构建部门合作新机制,多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规划目标(一)2020年规划目标1.矿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以打造生态铝和碳酸钙两大特色产业为重点,促进矿业经济发展,矿石总产量达400万吨以上,矿产采选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2.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规划目标以重要成矿区带为基础,围绕铝土矿勘查为重点,同时开展金矿、有色金属矿勘查,提高勘查程度。力争新发现矿产地1处,新增铝土矿资源储量500万吨。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目标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规模化、集约化开采,重点开采铝土矿、水泥用灰岩、建38、筑用灰岩等矿产资源。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关于加快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崇国土资办发201713号)分配给龙州县的采矿权数,至2020年,龙州县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1座以内,其中砂石资源矿产采矿权控制在8个以内。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85%以上。限制开采矿种稀土(REO)开采总量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指标执行。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根据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整矿山布局,促进矿山规模化开采、集约性经营,改变矿业发展方式,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深精加工技术水平,整合现有小矿,淘汰、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资源浪费严39、重的矿山企业。至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20%以上。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目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破坏、污染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建和生产矿山全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至2020年,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15公顷;新增土地复垦面积达10公顷以上;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25公顷,新增土地复垦面积达20公顷以上。6.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0、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规划执行情况监测网络系统;完善矿业权市场;严格依法办矿,强化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矿业法制化建设。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巩固和加强。表2-1 20162020年规划主要指标表指标名称2020年目标属性矿业(采选)产值(亿元)1预期性矿石产量(万吨)400预期性新发现矿产地(处)1预期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铝土41、矿 矿石 万吨)500预期性采矿权数量(个)31约束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开采回采率达标率85约束性选矿回收率达标率85约束性综合利用率达标率85约束性绿色和谐矿山比例(%)20预期性大中型矿山比例(%)20预期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公顷)15约束性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公顷)10约束性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公顷)25约束性生产矿山土地复垦面积(公顷)20约束性(二)2025年展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矿地和谐为目标,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42、发利用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矿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2025年,矿业管理初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矿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新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后备基地。重点发展铝土矿矿产品的深加工业;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山总数进一步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规模化、产业化成效明显,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大提高,铝土矿开采及精深加工水平得到长足发展,共伴生矿、尾矿和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或再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至2025年,矿业产值争取达1.5亿元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43、达90%以上,矿业“三废”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到80,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80。第三章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发证、国家授权和委托自治区审批发证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一、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一)勘查重点工作布局1.基础性地质调查开展龙州县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2.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上级规划,崇左市部署天等、大新西大明山锰矿、44、钨铋银铅锌矿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开展锰矿、钨、铋、银、铅锌矿调查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和物化探异常。该重点调查评价区面积5972 km2,部分区域位于龙州县金龙镇一带,本规划将此区域重点调查评价区命名为龙州县锰矿、钨铋银铅锌矿重点调查评价区,面积48.00 km2。3. 重点勘查区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龙州县未划有重点勘查区。(二)开发重点工作布局经勘查,龙州县铝土矿资源较为丰富,已查明铝土矿资源储量约7067.89万吨。龙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着力打造“五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生态铝循环产业。依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45、)总体布局,结合龙州县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业发展现状,重点布局铝土矿、稀土矿、水泥用灰岩、碳酸钙资源开发,充分发挥铝土矿的资源优势,重点开发铝土矿,把龙州县打造为生态铝产业示范基地。二、勘查开发调控方向(一)勘查开发矿产分类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结合龙州县矿产资源特点,将矿产进行分类,确定限制勘查矿种,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矿种。限制勘查矿种:离子型稀土矿。重点开采矿种:铝土矿、水泥用灰岩等。开采量由需求而定,只进行规划,不作调控,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限制开采矿种:稀土。限制开采矿种限制采矿权总数,并实行年度生产总量调控管理。禁止开采矿种:毒砂46、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开采过程中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产资源。(二)勘查调控方向与规划分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产地;目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已复垦绿化的原矿产资源开发区;矿产开发已引起地质灾害或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等划为限制勘查区。全县共划分出2个限制勘查区。1.龙州大青山稀土矿限制勘查区(KX01)该区位于龙州县西部大青山一带,面积约728.82平方公里,限制勘查矿种为离子型稀土矿。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划定的龙州大青山凭祥龙塘稀土矿限制勘47、查区一部分。位于凭祥龙州弧形构造带内侧,为含稀土的下三迭统酸性火山岩和花岗斑岩分布区,前人地质工作发现离子吸附型稀土矿赋存于酸性火山岩风化带内,矿层厚度110米,稀土离子相品位0.030.25%,成矿条件较好,有较好的找矿潜力。2.龙州响水稀土矿限制勘查区(KX02)该区位于龙州县东部响水镇一带,面积约219.75平方公里,限制勘查矿种为离子型稀土矿。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划定的崇左响水六板稀土矿限制勘查区一部分。区内矿层厚度312米,稀土离子相品位0.030.30%,成矿条件较好,有较好的找矿潜力。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新设探矿权,新设探矿权必须通过专门的规48、划论证,且不得影响限制性主矿种勘查;影响主矿种勘查的已设探矿权应逐步退出。对现有探矿权未达到规划勘查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限制区探矿权数逐渐收缩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探矿权数量。(三)开发调控方向与规划分区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功能分区要求,分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四类。1.国家规划矿区加强对国家规划矿区的保护,避免破坏性开采,促进优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个。崇左市龙州县大青山稀土矿区(ZK01):该区位于龙州县西部大青山一带,属国家规划矿区,面积约89.82平方公里,保有稀土氧化物资源储量1.55万吨,开采主矿种49、为稀土矿,目前没有设置采矿权、探矿权,规划设置探矿权1个。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要符合矿区开发规划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规划矿区内其他矿种矿业权设置不得影响规划矿种的勘查开采。2.自治区级重点矿区为加强对战略性矿产和自治区优势、特色矿产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避免破坏性开采,将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全区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划为重点矿区。落实自治区级规划重点矿区1个。龙州铝土矿重点矿区(ZK02):该区位于龙州县金龙水口、响水一带,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划定的扶绥龙州铝土矿重点矿区一部分,面积约349.58平方公50、里,保有铝土矿资源储量约7067.89万吨,矿区目前没有设置铝土矿采矿权,规划设置铝土矿采矿权2个。重点矿区内应加强统一规划,统筹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区内采矿权的数量,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资源精深加工水平和贫困地区资源就地转化率,促进重要矿产规模化开采,实现高效利用;通过在财政资金、矿业用地和矿业权审批上给予支持等,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矿山基地建设,为龙州县铝土矿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3.限制开采区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龙州县未划有限制开采区。4.禁止开采区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51、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1)划分原则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矿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址保护区,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城镇、铁路、重要公路、主要河流周边和两侧一定距离及直观可视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其它国家5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2)划分方案及管理措施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全县共划出禁止开采区16个,划定的区域主要是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详见附表9。具体划分方案如下: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片区(CJ01):位于龙州县上金响水一带,由风景名胜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组成,包括了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响水镇渡口水源保护区、上金乡勤江新旧村那埂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上金乡两岸村大小岸屯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78.94平方公里。弄岗自然保护区片区(CJ02):位于龙州县逐卜响水一带,由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组成,包括了弄岗自然保护区、上龙乡水陇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约1453、9.50平方公里。龙州青龙山-水口河片区 (CJ03):位于龙州县水口龙州一带,由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组成,包括了龙州青龙山自然保护区、左江佛耳丽蚌自然保护区、龙州县水口河水源保护区、下冻镇驮江村七里滩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下冻镇下冻村水源保护区、下冻镇两庄村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176.55平方公里。龙州县平而河片区(CJ04):位于龙州县彬桥龙州一带,由水源地保护区组成,包括了龙州县平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彬桥乡内营水源保护区、龙州镇镇秀村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龙州镇先锋农场场部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59.41平方公里。其他禁止开采区(CJ05CJ16)均为龙州县饮用水水源54、地保护区,各禁止开采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9。禁止开采区内不允许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新设采矿权除符合规划外还须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三、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一)重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根据资源储量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结合龙州县实际,对限制性开采矿产稀土实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截止2015年底,龙州县未设有稀土矿采矿权,未来若设置采矿权,将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指标执行。(二)重要矿产开发利用结构调整1.开采规模结构调整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通过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矿山企业素质和竞争力,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55、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200吨/日以下露天金矿、2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30万吨/年以下铝土矿。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现有矿山开采能力应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采矿权到期生产能力未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不许延续。2.产品结构调整适应市场需求,瞄准科技发展前缘,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发展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和产品竞争力。围绕铝土矿为中心,打造生态铝循环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经济价值及附加值。3.技术结构调整为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56、用水平,提高矿山企业参与竞争能力。矿山企业需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深加工技术,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鼓励开展对难选冶的低品位铁矿、高铁三水铝土矿等矿产选冶工艺的研究。开展“三废”利用技术的研究,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进行矿山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处理。4.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准入条件为优化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新建重要矿产矿山需遵循以下开采规划准入条件:(1)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开采区块管理要求;属国家和自治区总量调控开采矿种的,其开采量须符合年度开采计划和规划总量调控指标。(2)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57、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3)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规划要求。(4)各矿种开采需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要求,中小型矿床应达到详查及以上工作程度,大型矿床原则上应达到勘探工作程度。(5)采矿权出让前,应报林业等相关部门审查,矿区范围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及一级保护林地,申请使用二级保护林地的,矿山开采规模要达到中型以上并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准。(6)开展矿山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措施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并取得相关批复。(7)可利用的共伴生矿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8)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58、,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三)重要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要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改善技术装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重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的研究,扶持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和尾矿的再回收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变废为宝,最大限度的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破坏。推广应用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与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积极开发稀缺资源的廉价替代品。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它二次资源59、的回收利用。四、重点项目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部署在龙州县的重点项目是崇左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该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氧化铝100万吨,项目一期业主为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建设起止年限20172020年,总投资29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一期于 2015年3月获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并取得登记备案证(备案证号:龙发改登字20159号);已完成项目选址(龙建规选20153号),选址位于龙州县上龙乡;已获环评批复(桂环审2015176号)。2015年7月,该项目一期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预备项目)。项目实施60、主体、目标任务、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进度安排、预期成果效益和有关措施详见附表14。第四章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砂石土矿产资源是指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采审批的矿产资源。一、开采布局(一)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是指准许依法进行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1.划分原则将龙州县行政区内适宜进行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但无法明确开采规划区块范围的区域划定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的划定应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等因素。2.划分方案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全县共划出砂石土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12个,详见附表10。具体划分方案如下:(1)61、上龙乡板汪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1)位于上龙乡板汪村麻风山一带,面积4.71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836.42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品主要供给上龙乡、龙州镇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个。(2)八角乡板新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允许开采区(SCY02)位于龙州县八角乡板新一带,面积1.84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350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62、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3)八角乡萁斗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3)位于八角乡萁斗一带,面积0.88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384.13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品主要供给八角乡、上降乡等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4)八角乡菊梗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4)位于八角乡菊梗一带,面积0.41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147.13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品主要供给八角乡63、上降乡等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5)八角乡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5)位于八角乡一带,面积0.11平方公里,初步查明砖瓦用页岩资源储量(333)约35.87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产品主要供给八角乡、上降乡等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个。(6)水口镇思奇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6)位于水口镇思奇一带,面积4.14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42.52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64、石料用灰岩,产品主要供给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及水口镇基础设施建设。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7)龙州镇百农页岩允许开采区(SCY07)位于龙州县百农村一带,面积1.82平方公里,初步查明砖瓦用页岩资源储量(333)约65.36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产品主要供给龙州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个。(8)龙州镇自清村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8)位于龙州县龙州镇自清村一带,面积1.66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112.36万m3,有资源储量保65、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品主要供给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建设。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9)八角乡陇蒙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SCY09)位于龙州县八角乡陇蒙一带,面积2.73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200.37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个。(10)龙州镇那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允许开采区(SCY10)位于龙州县龙州镇那濑一带,面积5.62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600万66、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现设有方解石采矿权1个,未设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个。(11)八角乡陇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允许开采区(SCY11)位于龙州县八角乡陇苏一带,面积0.90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333)约300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个。(12)龙州镇板门-百农村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SCY12):位于龙州镇板门至百农村一带,面积16.77平方公里,初步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67、资源储量(333)约2260.97万m3,有资源储量保障,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允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品主要作为碳酸钙循环产业配套原材料及供给龙州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现未设有采矿权,规划期规划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5个,位于县城附近,拟新建矿山设计最低生产规模达到20万吨/年以上。(二)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允许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新设采矿权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采矿权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要求等条件,已设采矿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予采矿权延续并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鼓励矿山企业规模化、基地化、规范化开采。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根据关于68、加快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崇国土资办发201713号),到2020年,龙州县砂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总量控制在8个以内。三、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一)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准入条件1.最低开采规模为提高矿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较大的砂石土矿产资源按区域位置制定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1)县城所在镇:位于县城所在镇矿山,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设计最低生产规模应达到20万吨/年,已设矿山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年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生产规模需调整到20万吨/年(含)以上;新设其它砂石土类矿种矿山设计最低生69、产规模应达到10万吨/年,已设矿山生产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生产规模需调整到10万吨/年(含)以上。(2)其他乡镇:位于县城所在镇以外的其他乡镇矿山,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0万吨/年,已设矿山生产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生产规模需调整到10万吨/年(含)以上;新设其它砂石土类矿种矿山设计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已设矿山生产规模小于6万吨/年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生产规模需调整到6万吨/年(含)以上。2.环境保护矿山应有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70、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具有完善的“三废”防治及处理措施。3.安全生产(1)采石场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要达到相关规定要求,要符合矿业权设置的有关规定。(2)采石场不能以坡角较陡的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或划定的矿界范围过小,要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要能实现分台阶开采和安全开采;两个以上(含两个)开采主体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矿山开采要满足安全影响条件;要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3)有完善的监测潜在危险、紧急避险自救系统和应急预案。(二)砂石土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71、规模相适应的要求,结合龙州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至2020年末,砂石土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0%。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1.最低限度的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改变传统采矿方法入手,推广采用新方法,着力提高开采回采率,加强开采回采率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其指标不低于开采设计的最低限度。2.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废石、废渣生产机制砂石工艺技术,改造砂石料生产线的工艺设备,对剥采的废石、废渣进行处理、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堆积,以达到缓解开发带来的环境破坏,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目的,实现矿山经济和环境效益最大化。3.转变矿产品方向,加快矿山企业转型升级适应市场需求,瞄准科技发展前缘,延长产业链72、和产品链,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发展高科技和高附加值产品,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和产品竞争力。改变采石场传统矿产品方向,以丰富的石灰岩资源为中心,打造碳酸钙循环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经济价值及附加值。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任务坚持科学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危害,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及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最大限度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努力创建绿色矿山,使矿业经济科学、和谐、持续发展,预期达到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并造福于后人。1.新建矿山地73、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地质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做出承诺;按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有效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为及时治理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信息和基础资料;在矿山建设阶段,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同步施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同时进行。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生产矿山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74、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对生产中突发的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到 2020年,全县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25公顷。3.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其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方案(规划),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区分不同情况,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对于国有大中型老矿区,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治理工作;对于无责任人的历史遗留矿山,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75、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为了最大程度减少矿山活动对地质环境产生破坏,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机制(1)各矿业权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76、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3)健全监督检查和查处制度,切实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构根据监测预报结果,及时实施有效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的矿山,要依法查处,限期恢复治理,逾期治理不达标者,实行限产直至关停,依法追究采矿权人的责任。(4)严格执行关闭矿山审批制度,矿山企业申请矿山关闭前,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同时提交闭坑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实施完工的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审批办理关闭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履行治77、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5)提高采矿权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加大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动员公众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监督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健全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保证金制度(1)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要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人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和利息退还采矿权人;对不能按要求治理的矿山,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治,确保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的恢复和78、治理。(2)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或没有依法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纳土地复垦费的采矿权人,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给予限制或禁入。(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因矿区范围、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的,采矿权人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一)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及管理措施矿山地质环境重79、点治理区是指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已经对地质环境造成较大破坏,可能或已经对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急需开展相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区域。全县共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即龙州县金矿及建材非金属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该区属于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划分的凭祥龙塘金矿及建材非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一部分,详见附表13。重点治理区内,要防治并重,以治为主。各级政府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在重点治理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历史遗留矿山和责任主体已经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上由政府承担;责任主体明确的闭坑矿山由责任主体80、出资治理;开采矿山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是县人民政府,治理恢复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旅游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和危险废弃物污染综合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大工程,统筹安排县区域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管理,实施从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至 2020年,龙州县历史遗留矿山矿山地81、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15公顷。三、矿区土地复垦(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准入管理要求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需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属于生产建设活动,采矿权人需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负责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准入要求如下:1.新建矿山及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生产矿山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2.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进行采矿活动前一个月内按照审查通过82、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中按有关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3.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申请采矿权新立时,必须提供复垦方案批复函、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和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方可给予办理。4.其他按照土地复垦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二)土地复垦责任和任务1.历史遗留矿山严格执行关闭矿山审批制度,矿山企业申请矿山关闭,必须同时提交闭坑报告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完工的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审批办理关闭手续;对无责任人的关闭矿山,如有土地损毁,要列入土地复83、垦计划,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使矿山废弃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至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废弃土地复垦面积10公顷以上。2.生产矿山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对矿山土地破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土地损坏情况,及时实施防84、治措施。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对土地破坏严重、未及时治理的矿山,要依法查处,限期恢复治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矿山对破坏的土地资源及植被要进行及时有效复垦,至2020年,生产矿山新增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3.新建矿山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准入条件,在编写开发利用设计阶段,就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矿山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责任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法人必须严格实施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土地复85、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确保土地复垦资金到位。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一、绿色和谐矿山数量指标和管理措施广西国家级绿色矿山示范试点的矿山分四批次共18个,崇左市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分三批次共6个,龙州县均没有矿山企业入选。至2020年底前,除不适合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矿山外,龙州县大中型矿山、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1.建设目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统一部署,到2020年,全县矿山基本达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86、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2.总体布局(1)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72018年为绿色矿山试点示范阶段。借鉴崇左市其他县(市、区)6个入选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成功经验,按照具体标准确定条件相对较好的小型金属矿山、大中型矿山作为本县“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点,按照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工作。龙州县拟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名单见表6-1。表6-1 龙州县拟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一览表序号矿山名称开采矿种生产规模备注1广西龙州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龙州县板给金矿金矿小型拟延续2龙州镇先锋农场弄止分87、场独山石灰岩矿石灰岩中型拟新立3水口镇思奇村尾那屯石灰岩矿石灰岩中型拟新立4龙州镇百农村破望屯石灰岩石灰岩中型拟新立5龙州镇板门村下耶屯石灰岩矿石灰岩中型拟新立(2)20182020年为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阶段。2018年底前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工程,拟建、在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2020年底前,使全县范围内的小型金属矿山、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目标,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3.主要任务(1)及时组织编制绿色和谐矿山创建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底前,按市级绿色和谐矿山88、创建的已建大中型非金属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完成本矿山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新建的应建矿山按规定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完成方案编制备案。(2)全面组织实施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应建矿山应成立专门的绿色和谐矿山创建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根据已备案的本矿山企业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3)做好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的培训和指导。举办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业务技术培训班,聘请地质矿产、采矿、89、选矿、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监、法律等资深专家,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矿政管理人员和矿产督察员、承担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地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为全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4)加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经验交流。每年召开12次不同片区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由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单位介绍创建成功经验。(5)加强绿色和谐矿山日常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的日常管理,实时掌握各个矿山创建进展情况;各级绿色和谐矿山创建试点应及时反馈创建过程中的各个问题,并应每年提交本单位绿色矿山创建年度工作报告,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90、提出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以及创建过程中急需的政策支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为试点单位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1.支持政策(1)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向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倾斜。(2)优先资源配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返还。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对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先行返还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2.管理措施(1)严格新建矿山管理。新建矿山要将建设绿色和91、谐矿山列入企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活动。新建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和备案。(2)加强生产矿山监督。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情况要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的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实地检查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检查,严格核查已获“绿色和谐矿山”称号的企业是否仍符合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是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主体,矿山企业要积极履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生产矿山要根据已备案的本矿山企业绿色和谐矿山建设92、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第七章 矿业权规划设置及监督管理一、探矿权设置区划勘查规划区块是指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等因素影响,划分出的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一)划分原则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矿产分类要求,对于第一类矿产,即高风险勘查,不具体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93、类矿产,即低风险勘查,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三类矿产,即无风险矿种,可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定。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二)划分方案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和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全县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3个,区块设置类型为已设探矿权保留2个,空白区新设1个;现有勘查程度达普查1个、详查1个,详见附表8。二、采矿权设置区划开采规划区块是指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94、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划分出的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一)划分原则原则上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矿区都应划定为开采规划区块,其中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程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第三类矿产,即无风险矿种,直接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定要综合考虑地理、地质、构造、资源赋存条件、矿产规模、开采方式,以及经济技术评价结论、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矿区工业广场位置等因素,尽可能保持已探明矿体的完整性,防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二)划分方案1.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95、),全县共划定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个,区块设置类型为已设采矿权保留2个,探矿权转采矿权2个,详见附表11。2.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根据以上划分原则和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全县共划定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5个,区块设置类型均为已设采矿权保留,详见附表11。具体划分方案如下:(1)上龙乡麻风山水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CQ01) 位于上龙乡麻风山一带,面积0.90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已设置采矿权1个,即广西龙州县上龙乡麻风山矿区石灰石矿水泥用灰岩,规划期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2)上龙乡板卜方解石开采规划区块(CQ02)位于龙州县上龙乡板卜一带,面积0.16平方96、公里,开采矿种为方解石。已设置采矿权1个,即广西龙州县上龙乡板卜方解石矿,规划期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3)武德乡科甲建筑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CQ03)位于武德乡科甲一带,面积0.8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已设置采矿权1个,即龙州县武德乡科甲村叉路布芭石场,规划期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4)下冻镇板罡建筑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CQ04)位于下冻镇峡岗村一带,面积1.82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已设置采矿权1个,即下冻镇板罡采石场,规划期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5)龙州镇板门方解石开采规划区块(CQ05)位于板门村一带,面积0.11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方解石。已设置采矿权1个,97、即龙州县龙州镇板门村那濑方解石矿,规划期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一)矿产勘查监督管理1.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拟设置或出让的探矿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发证情况,核对勘查项目是否符合市级规划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报告;负责查清勘查单位名称、勘查工作对象、勘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边探边采、以采代探、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办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者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对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对变更勘查单位和勘查矿种不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98、续、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1.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并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探明资源储量登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对压覆资源储量登记、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对占用资源储量登记。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对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报告和图件以及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加强国土执法监督(1)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拟设置或出让的采矿权提出意见。(2)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非法出让采矿权、无证采矿、非法买卖、非法运输矿产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出让99、矿产资源等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对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山企业采矿权人,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的调查与监督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探矿权人不及时对遗留的钻孔、探井、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采取回填、封闭或者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采矿权人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矿产勘查开发具体监管措施当100、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立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无证采矿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要采取遥感监测、聘请村级协管员、建立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统一处理信息平台等方式,创新监管手段;要依法履行查处职责,重点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审批发证等行为;要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并定期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者曝光;要将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和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要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火工、电力等多环节管控,共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10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监察机关协调沟通,加强案件查处中的协作配合,确保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一、规划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本规划由龙州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报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由龙州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支持和配合。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在龙州县辖区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102、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二、保障措施1.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目标责任体系中,并落实到具体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把规划实施效果作为绩效考评内容之一,使规划实施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对完成规划任务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没完成规划任务或违反规划进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理。2.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规范实施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通过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103、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提出完善措施和有关建议,进行有效调整。3.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4.建设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管理信息系统要与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104、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变化情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效依据和保障。5.加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经批准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运用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规划的社会影响,让全社会了解规划、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全社会依法按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规划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规划编制说明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一)编制依据为全面分解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105、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市级规划”)等上级规划的部署要求,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龙州县矿业经济科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龙州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龙州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106、土资发20143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等政策性文件、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龙州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二)编制原则规划主要以引导区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为出发点,着力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1.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原则。全面评估龙州县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合理继承以往规划编制实施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矿产资源107、“三项调查”、矿业权设置方案等已有成果,借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扎实做好基础专题研究,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明确任务部署。2.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原则。紧密围绕龙州县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3.细化落实做好衔接原则。规划必须以上级规划为依据,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上级规划的空间布局和规划分区,确保规划落地。同时与龙州县行政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工作。4.108、突出重点提高深度原则。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充分体现龙州县矿产资源特点,着力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进行详细部署,明确规划准入条件;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强化资源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5.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强化规划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科学制定和落实规划指标,强化目标管理等规划实施制度建设。6.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109、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加强部门间联系,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提高规划决策水平。注重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探索开展规划编制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崇左市党委、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两区一带”为契机,以“富民兴边、生态立县、贸工强县、旅游旺县、文化兴县”五大定位为出发点,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立足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以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统筹安排龙州县矿产资源的勘查110、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在服从全区和全市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重点加强铝土矿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努力把铝业打造为矿产经济支柱;着力对砂石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努力转变石灰岩优势矿产资源发展方式,打造碳酸钙循环特色产业;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四)规划主要内容本规划共分9章、约4万字,附表15份、附图5张。1.总则阐明规划定位、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规划期及基准年等。2.现状与形势(1)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111、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业经济发展现状,评估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等。(2)形势与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客观判断本地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和要求。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围绕资源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本地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提出规划指导思想。(2)基本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借鉴,创新发展;因112、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目标导向,注重实效;科学规划,做好衔接。(3)规划目标。提出了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2020年远景目标及2025年展望目标,确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任务、指标,明确了规划基本原则。4.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重要矿产资源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1)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及相关管理政策措施。根据市级规划划定的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落实市级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1个。(2)勘查开发调控方向。落实市级规划明确的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的矿种及划定的113、重点矿区、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个,自治区级规划重点矿区1个、限制勘查区2个、禁止开采区3个,市级规划禁止开采区1个;补充划定禁止开采区12个,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3)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分解落实市级规划提出的有关矿种开采总量指标、重要矿产资源采矿权数量指标、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指标、重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指标,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5.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1)开采布局。在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林业114、等因素的基础上,划定允许开采区12个。(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分解落实有关文件提出的砂石采矿权数量指标。(3)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从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准入条件,并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要求,制定砂石土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指标。(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从最低限度的提高资源利用率、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转变矿产品方向等方面提出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针对不同类型性质的矿山,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和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保证金制度的具体管理措施。(2)11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恢复率。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个。(3)矿区土地复垦。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准入管理相关要求,针对不用类型矿山具体情况,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和任务,确定矿区土地复垦面积指标。7.绿色矿业发展落实市级规划提出的绿色和谐矿山数量指标及相应管理措施;提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提出促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8.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1)探矿权设置区划。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3个。(2)采矿权设置区划。龙州县辖区内详查以上勘116、查程度的有效探矿权有5个,其中金矿2个、铝土矿3个,均为重要矿种,属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矿种。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重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4个,其中2个为以上5个重要矿种有效探矿权之一。自主划定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5个,均为已设采矿权保留,矿权区块范围保持现状延续。(3)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提出勘查开发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的监管手段措施。9.规划实施管理从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规划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了5项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二、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在龙州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及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龙州县国土117、资源局组织实施,由崇左市地质勘查测绘院承担编制任务,龙州县林业、环保、安监、住建、工业管委会、工信、发改、水利、交通、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与配合。为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规划编制办公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相关股室组成,全面领导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规划编制办公室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规划研究编制各项工作。主要负责规划编制承担单位的招标选择、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规划成果评审与验收,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核实等编制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规划编制办公室设在龙州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规划编制过程分7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118、014年10月2015年3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任务分工。制定编制预算,落实承编单位并签署合同。拟定资料收集目录和工作计划,资料初步摸底。(二)资料收集、调研阶段:2015年4月7月全面收集资料,实地调研,整理汇总、分析提炼。重点调研、核实与补充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三)专题研究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开展专题研究,完成专题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龙州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征收意见会,征求各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及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进行审查论证,根据审查论证的意见和建议对送审稿进行119、修改完善形成审定稿。(四)规划大纲编制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1月在专题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大纲初稿,并指导专题研究,展开实地调研;结合专题研究成果,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地方、部门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大纲送审稿,报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论证与市级规划进行衔接。(五)规划预审稿编制阶段:2016年2月9月在专题研究报告和各方面需求分析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和统筹协调,根据规划大纲编制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后,征求龙州县林业、环保、安监、住建、工业管委会、工信、发改、水利、交通、旅游、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预审稿,报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预审。(六)规划预审、听证阶段120、:2016年10月12月 2016年10月27日,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规划预审稿审查会,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进行规划衔接论证。2016 年12月12日,龙州县国土资源局对规划预审稿举行了听证会,邀请了龙州县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代表参加,听证会上受邀出席听证会代表未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预审意见对规划预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同时基本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 (七)规划调整修改完善阶段:2017年1月7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在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121、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280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了龙州县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并编制了龙州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根据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露天非金属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成果,进一步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做好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两个规划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八)规划修改及报批阶段:2017年8月规划送审稿经龙州县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获批复后进122、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审定稿,同时修改完善规划数据库,整理规划成果材料报龙州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九)规划前期专题研究情况为了更好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和要求,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根据规划编制要求,结合龙州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开展了2个规划编制前期专题研究,即龙州县审批发证矿山及砂、石、页岩等三类矿产资源综合区划与规划布局专题研究,龙州县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与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研究。龙州县审批发证矿山及砂、石、页岩等三类矿产资源综合区划与规划布局专题研究是在现状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系统分析龙州县砂石页岩矿山布局、规模结构调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综合考虑成矿条件、资源赋存123、特征、资源潜力、资源保障程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预测等因素,划定本轮规划的砂、石、页岩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等,为本轮砂、石、页岩矿产资源规划区块的科学、合理划分及布局提供借鉴。龙州县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与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研究是通过预测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潜力评价和可供性分析,确定矿业权数量控制指标,加强龙州县矿产资源总量调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矿产资源保障体系,缓解矿产资源供给瓶颈。根据龙州县矿产资源赋存情况、成矿条件、已查明资源储量等情况,着重研究建立资源开发模式、利用水平、环境保护、开发模式等准入条件和要求。按照124、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根据龙州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确定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准入门槛。根据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环保等要求,研究提出淘汰和限制的矿山开发技术,并制订先关激励政策措施。三、基础数据的来源与确认过程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均由龙州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提供,基础数据来源部门有龙州县国土、发改、林业、环保、水利、旅游、交通、统计等相关部门,规划在编制及审查过程中,以上基础数据来源部门均对规划采用涉及本部门的基础数据进行了确认。四、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主要落实了市级规划的各项指标,其中125、有些主要指标市级规划未细分到各县的,按照约束性指标不能低于上级规划水平、预期性指标视实际情况自主制定的原则,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采矿权数量等约束性指标落实市级规划水平;矿业产值、矿石产量、新发现矿产地、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和谐矿山数量、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面积、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等预期性指标根据市级规划水平结合龙州县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制定;限制勘查区、重点矿区、禁止开采区、勘查规划区块、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等管理功能分区及重点工作布局全面落实市级规划;根据龙州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实际经济发展需求自主划定砂石土矿产允许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补126、充划定禁止开采区。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矿山地质灾害影响预测与评价全县所有矿山均为露天开采矿山,矿山工程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剥离岩土排土场堆存、矿山开采活动等将改变用地的性质,使原有植被消失,不可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对区域野生动物、自然景观、土地利用等也产生一定的影响。经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频繁的采矿爆破作用形成的震动对岩体结构及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和危害,由于矿区附近没有村庄和居民,在严格控制用药量和注意山体边坡的护理的前提下,生产爆破不会给居民建筑物带来影响。2.矿山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与评价全县主要127、为砂石土类露天矿山,矿山正常生产条件下,基本没有废水外排,对环境没有影响。全县露天开采矿山废气主要为粉尘、炮烟、扬尘三种。粉尘产生于凿岩钻孔、爆破。破碎工序。通过适时洒水降尘,排入环境空气的粉尘量很小,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矿山所用为环保型炸药,产生的炮烟少,无有害气体,且很快在空气中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输矿石将产生扬尘,适时洒水降尘,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露天开采剥离出来的废石土等,通过在排土场设置拦土坝,修建集排雨水沟渠,防废石土因山洪或暴雨袭击出现泥石流,造成水土流失。3.矿山土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将破坏占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造成128、地面、坡面裸露,不可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加剧,使土地利用格局发生改变,局部植被生产能力和稳定状况受到一定影响,造成局部土壤资源处于不平衡状况。矿区属临时占地,采矿结束后,及时采取坡面排水、边坡防护、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对土地利用的不良影响有限。4.矿山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开挖、剥离,将改变原来的地表形态,加剧水土流失,破坏农作区的生产能力,加速土地肥力流失,使土地贫瘠化。矿区内局部区域植被铲除、动物迁徙,水土流失侵蚀度增加,局部生物量减少,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的破坏。但由于范围极小,并在开采服务期满后进行生态恢复,各项环境功能可恢复接近开采前水平。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9、全县露天开采矿山矿区范围内均属丘陵地形,由于矿山开采标高较高,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矿区总体上地下水水量贫乏,矿山开采工程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对外排放废水,且附近村民饮用的地下水距离矿区较远,因此矿区生产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极小。若存在污染地下水隐患的矿山,应按环保有关要求积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二)减缓环境影响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时采用湿式钻孔,引水爆破,破碎时适时洒水降尘,矿山地面生产系统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采取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在运输时加盖篷布,低速行驶,定期洒水措施后,可降低空气中的总悬浮物的浓度。2.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露天采场境界外及各种设施周边开挖排水沟,130、以有效疏导大气降水引起的地表径流,防止雨水冲刷泥沙石进入周围农田。建立矿山完善的水循环系统,杜绝跑冒滴漏,减少用水量。修建淋溶水沉淀池,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和用于林木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加人工快滤处理,达标后用于林木浇灌,不外排。3.固体废弃物的防治措施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提高矿产资源采矿回采率和贫化率,从源头削减矿山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废石用于回填采空区和维修矿山道路等,余下的固体废弃物堆存于临时堆场,用于修路及闭矿后植被恢复,矿区设生活垃圾固定收集点,统一运往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4.噪声治理措施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运行平稳可靠、噪声小的设备;采用定向爆破,控制爆破时间;空压131、机安装消声器;操作工人配戴耳塞或耳罩;在声源周围修建隔音墙、棚或种植绿化树降噪。5.生态破坏防治及恢复措施在总图布置及采矿设计上,充分利用现在的地形、地貌。充分利用已经征用地,减少占地。制定矿山总体生态恢复计划,包括各开发阶段实施的动态恢复计划,安排资金和负责部门。尽量保留开采区、错动影响区、露采区的地表植被,尽量减少砍伐山林,对于长势好的树木可实施移栽,用作环境功能林建设。矿区实施环境绿化,注意种植乔、灌、草相结合的乡土品种。生态恢复与当地景观协调。加强水资源使用管理,矿山其他废弃资源尽量综合利用。在生产的同时切实做好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三)参与和跟踪评价1.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132、基础研究工作由尽可能多的相关部门、行业参与;规划初期,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初稿完成后,对可公开的部分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组织专家及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座谈;规划批准后的实施阶段,对可公开的内容,再在政府网上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2.跟踪评价主要是指规划批准实施后的跟踪评价。全面推行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和中期评估制度,逐级跟踪规划目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六、与上级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一)执行上级规划情况本规划具体落实了市级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分解执行了市级规划的总体规划目标,确保各项规划指标不低于上级规划水平。全面落实了上级规划划定的战略引导性布局133、重点工作布局和管理功能分区,自主划定的允许开采区、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也充分考虑了与市级规划的衔接。(二)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情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了龙州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旅游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工信局、水利局、工业管委会、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并与龙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广西龙州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龙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龙州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龙州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龙州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十三五”土地整治134、规划等相关规划、方案进行了衔接和协调。七、县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2017 年8月,规划送审稿报龙州县人民政府审核,并获得批复,同意规划内容,按照申报有关程序要求,报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尽快发布实施,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八、征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等的意见以及协调、论证情况(一)规划征求意见情况2016年8月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的相关要求,龙州县国土资源局向龙州县财政、安监、环保、住建、水利、旅游、交通、工业管委会、工信、发改、林业等11个有关单位发了龙州县国土资源局135、关于要求对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修改意见的函(龙国土资函201669号),安监、住建、水利、旅游、交通、工业管委会、工信、发改等8个单位对规划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环保、林业、财政等3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及建议。龙州县国土资源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总的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规划预审稿。(二)规划预审稿审查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2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65号)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4年第22号)的136、相关规定, 2016年10月27日,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在崇左市国土资源局312会议室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专家召开了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预审稿预审会。预审会上评审专家及与会单位、部门代表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预审会修改意见和建议,结合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现将修改意见采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陈家强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长):1.p34,“位于县城区附近的矿山,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设计最低生产规模达到20万吨/年”,建议明确落实到具体的允许开采区。修改内容:根据允许开采区与龙州县城的地理位置关137、系及资源储量条件,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设计最低生产规模达到20万吨/年已具体落实到“龙州镇板门-百农村建筑石料用灰岩允许开采区(SCY12) ”,详见文本p34。2.p34,“新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应达到10万吨/年,其它砂石土类矿种矿山应达到3万吨/年”,不应用“应达到”,这是最低生产规模要求;附表12,砂石土类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相互不一致。修改内容:已在相关章节进行修改,将“应达到3万吨/年”改为“不低于6万吨/年”,详见文本p37。3.建议补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现状内容;历史遗留矿山应提出具体的土地复垦面积指标。修改内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138、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现状内容,详见p7;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指标已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目标中进行说明,详见文本p19。4.新设允许开采区建议补充资源状况分析及布局适宜性内容。修改内容:已在允许开采区划分方案一节补充完善,详见文本p31-36。5.p46,“每年组织1次以上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单位到区外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单位考察学习。”,这段应该删除,龙州县没有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修改内容:已在相应删除,详见文本p50。6.补充完善编制说明内容,建议对规划期主要指标数据进行分析论证。修改内容:已在编制说明进行补充完善。封远汉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员):1.在经139、济社会发展概况部分,论述为:“矿业经济发展滞后,工业生产总值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矿业总产值的数量,建议修改为:“矿业经济发展滞后,矿业工业生产总值为7351.5万元,仅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修改内容:已相应修改,详见文本p5。2.在禁止开采区部分(第25页),应论述本县共设置禁止开采区数量,并简单描述各禁止开采区的具体情况。从后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本县共设置禁止开采区20个,其中原设置禁止开采区7个,补充设置禁止开采区13个。修改内容:已相应修改完善,详见文本p26-27。3.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分区表(附表9)第9-10页,应补充禁止开采区范围拐点坐标。如果没有具体140、的范围,将来执行时难以操作。修改内容:禁止开采区涉及的相关部门未能提供坐标,无法上表,仅根据提供的图件在附图中圈出。4.矿产资源分布图,有部分矿点在图上有编号,但有的却没有编号,未知是何原因,建议统一编号,并在表中列出矿点编号及矿点名称,便于阅读。所有的附图也应编号。修改内容:矿产资源分布图中部分有编号的矿点是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已查明资源储量的主要矿产地;其它没有编号的矿点是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且资源储量不详的矿化点,已在图中标明矿点名称。林维聪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员):1.总则需明确背景,主要任务要具体,依据需精简。修改内容:已在总则中进行了修改完善。2.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方面,重点141、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涉及本县的需列出并核实边界,不涉及本县的,不要列出。重点开发铝土矿依据和条件需说明。修改内容:已在相应章节进行了修改完善,详见文本p21。3.附表8,7个勘查区块,KQ06即上龙铝土矿普查,但在附表5中已逾期,为什么还列为勘查区块。另外,新设勘查区块说明原因。修改内容:根据矿规编制技术要求,重要矿产勘查开发方面需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经核对,此部分内容为落实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的相关内容,上级规划如此设置,也未对新设勘查区块原因进行说明。4.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1个,但附表6无此采矿权;探转采3个(铝土矿2个,稀土142、矿1个)依据,是否满足探转采条件应说明。修改内容:根据矿规编制技术要求,重要矿产勘查开发方面需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经核对,此部分内容为落实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的相关内容,上级规划如此设置,也未对探转采依据及是否满足探转采条件予以说明。5.划定的允许开采区,应说明地理位置、资源情况及其合理性。修改内容:已在允许开采区划分方案一节补充完善,详见文本p31-36。6.上级规划分配给龙州县采矿权30个,其中重要矿产4个,砂石土矿产26个。设置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2个,允许开采区拟设采矿权27个,合计39个,超出13个,控制采矿权总量应有措施。另外,砂石土矿产规划划143、定开采规划区块8个,上级规划分配给龙州县26个,新设18个采矿权应作出出让的具体工作。修改内容:采矿权总量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中采矿权总量在审批、监管过程中进行控制。根据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上级规划分配给龙州县采矿权总数为31个,不再具体细分重要矿产、砂石土矿产采矿权数量。新设的采矿权,目前龙州县国土资源局还未作出出让的具体工作。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意见:1.矿山地环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现状中,应具体分述历史遗留、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土地破坏矿山数、破坏类型和面积等情况,以及恢复治理、复垦现状。已编制方案矿山情况应分十二五期间、现有效矿山进行分述。144、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应进行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出原因。规划相关指标,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本轮规划应如何借鉴?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节中,说的更多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不是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建议改标题。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形势与要求中,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交通等规划,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新要求、新挑战。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4.铝土矿资源储量及其他数字数据应进一步核实。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意见:1.文本中对上一轮规划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没有进行论述分析,仅对145、矿山投放数进行说明,其它指标没有提及,建议列表分析;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建议增加备选矿点方面的内容,以适应当前龙州县的经济要求;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禁止开发区方面,建议说明具体的禁采区范围;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4.砂石土矿资源开采布局方面,建议覆盖至全部乡镇,满足各乡镇的生产建设需求;修改内容:由于新设砂石土矿产采矿权受到资源储量、矿业权设置条件、林业、环保、旅游、交通、城市规划、市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以致覆盖至全部乡镇设置砂石土矿产允许开采区不现实,规划设置砂石土矿产允许开采区也充分考虑到了各乡镇的生产建设需求。5.矿山治理恢复方面,内容过于泛泛,146、没有针对龙州县的具体情况展开论述,也没有具体的整治项目,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改内容:根据龙州县矿山破坏土地实际情况、实施主体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没有提出具体的重点治理项目,其他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编制说明中,建议将龙州的发展方向在文本中进行说明,如龙州县近年来主要发展旅游业,设置的矿点是否影响到旅游的发展,建议斟酌;修改内容:规划征求意见稿已征求龙州县旅游部门的意见,复函无修改意见,因此设置的矿点未影响到旅游的发展。7.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情况方面,建议增加“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内容;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8.相关征求各部门的意见要作为附件材料纳入文本中;修改内容:规划是严肃的147、政策性法规文件,不应把意见或建议作为附件材料纳入文本中,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也未有此要求,已在编制说明“征求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等的意见以及协调、论证情况”一节进行说明。9.文本格式方面,建议编制说明分开装订成册,表格的装订要按正常的翻阅来装订,图件方面,要按标准尺寸打印,并做到图、文、表一致。修改内容:根据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中附录D文本排版样式的相关要求,文本装订顺序是封面、扉页、目录、正文、编制说明、附表,附图作为附件,因此编制说明不能分开装订成册;其他已按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龙州县水利局意见:1.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148、年)(预审稿)第71页“3.矿山土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中关于采矿结束后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过于简单,达不到防治效果,应在规划中加入具体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修砌排水沟、挡土墙等。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2. 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预审稿)第71页“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中关于地下水污染的问题,虽说矿区生产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极小,但仍然存在污染隐患,应在规划中加入关于做好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龙州县环境保护局意见:1.建议将下冻镇驮江村七里滩人饮工程水源地、下冻镇春秀水库人饮工程水源地、下冻镇两庄村人饮工程水源地、龙州镇岭南村渠皿149、屯人饮工程水源地、龙州镇镇秀村人饮工程水源地、龙州镇先锋农场场部人饮工程水源地、上金乡勤江新旧村那埂人饮工程水源地、上金乡两岸村小岸屯人饮工程水源地、上金乡两岸村大岸屯人饮工程水源地、武德乡绿施水库人饮工程水源地、彬桥乡俸村岩表屯人饮工程水源地等11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列为入禁止开采区。修改内容:已按意见进行修改。龙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无意见。龙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无意见。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无意见。龙州县林业局意见:无意见。(三)规划预审稿听证会情况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4年第22号)的相关规定,2016 年12月12日,龙州县国土资源局在龙州县国土150、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对规划预审稿举行了听证会,邀请了龙州县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参加,听证会上受邀出席听证会代表未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四)规划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280号)的有关要求,根据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露天非金属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成果,进一步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做好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两个规划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五)规划送审稿技术性审查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科技处关于反馈 和技术审查意见的函的要求,我151、院作为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文本1、规划目标(1)P9,完善细化表1-1第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可以对有具体目标数据的指标逐个进行评价,补充指标属性、完成比例等内容。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表1-1。(2) 2020年复垦和治理方面的指标应为约束性。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表2-1。2、空间布局(1) P21,“重点调查评价区面积5972 km2,部分区域位于龙州县金龙镇一带。”应说明落在金龙镇的重点调查评价区面积。应直接说明龙州县未划有重点勘查区即可,不用罗列在崇左市的重点勘查区。修改152、情况:已修改,详见P23。(2) 另立一节单独落实国家重点矿区规划,名称应为“崇左市龙州县大青山稀土矿区”。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P26。(3) P21,应直接说明龙州县未有限制开采区即可,不必叙述限采区的管理措施等内容。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P27。(4) 总规中,砂石土矿产规划分区应统一为允许开采区,专规中为集中开采区。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P36。(5) 进一步对接自治区总规,总规没有划定大青山开采规划区块。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P52及附表11。3、其他(1) P28禁采区“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的表述要删除。修153、改情况:已修改,详见P29。(2) P31,补充对重点项目的基本内容的描述。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P32-33。(3) P36,县城区域的表述应更明确为县城所在镇。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P37。(4) P3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中的安全评价或安全设计内容需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要求已取消。修改情况:已修改,详见P38。(5) 充实第六章绿色矿业发展的内容,应补充哪些矿山列入绿色矿山以及其建设安排。修改情况:已补充,详见P48。(二) 规划附表1、附表资源储量、产值、矿山数、产量等数据不要留空,没有则填0 或-;补充矿区编号等内容。修改情况:已补充完善,详见附表。2、附154、表12,补充铝土矿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铁矿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低于上级规划要求。修改情况:按照总规要求,补充铝土矿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铁矿的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改为20万吨/年,详见附表。3、补充附表13矿山地质环境已破坏和拟破坏面积。修改情况:已补充完善,详见附表13。(三) 附图1、自治区矿规重点矿区、禁采区等图层已重新调整修改,需再次与自治区矿规衔接;进一步核实自行补充的禁采区,必须依据充分范围明确。与禁采区重叠的规划分区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必须进行核实调整,不能与禁采区重叠。崇左市龙州县大青山稀土矿区国家规划矿区、龙州铝土矿重点矿区等经核实确与禁采区重叠,可进行调整。155、修改情况:已与自治区矿规进一步衔接,落实其有关内容;自行补充的禁采区均由龙州县环保局、花山岩画管理局、旅游局等部门提供,在规划征求意见、召开规划评审会、听证会中禁采区已得到以上部门的确认,详见有关部门意见。与禁采区重叠的规划分区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已进行了调整。崇左市龙州县大青山稀土矿区国家规划矿区、龙州铝土矿重点矿区等也进行了调整。2、勘查规划图中的勘查规划区块KQ01、03、04、05、07等涉及禁采区,须进一步核实调整。修改情况:已全部进行调整,详见勘查规划图。3、开发与保护规划图开采规划区块CQ06跨县界,CQ06、CQ07、CQ10、 与禁采区重叠,需调整。修改情况:已全部进行调整,详156、见开发与保护规划图。4、核实行政界线和底图是否为最新数据。修改情况:已更新政界线和底图为最新数据。5、附图中的图示图例需全部按照2016年3月的矿产资源规划符号库(MapGis)使用说明进行规范调整,例如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修改情况:已按2016年3月的矿产资源规划符号库(MapGis)使用说明进行规范调整。(四)编制说明(1) 请对辖区内详查以上勘查程度的有效探矿权,未在规划中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请在编制说明中补充说明情况。修改情况:按照编制技术要求,辖区内详查以上勘查程度的有效探矿权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由市级规划完成,未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详查以上勘查程度有效探矿权的情况见市级规划有关内容或说明,157、此部分内容本规划仅落实上级,落实情况见编制说明中的“(四)规划主要内容/8.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2) 进一步核实砂石矿权区块范围,原则上占用独立山体的,规划区块应包含整个山体,以利于矿产资源科学安全利用,不得机械按山脊划分。请将核实情况反映到修改说明和编制说明中。修改情况:本规划自主划定的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5个,均为已设矿山保有,矿权区块范围保持现状延续。详见编制说明中的“(四)规划主要内容/8.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本次除针对技术性审查提出的意见修改外,同时再次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衔158、接。(六)规划复核稿技术性审查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科技处关于反馈和技术审查复核意见的函的要求,我院作为龙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单位,按照技术审查复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1、行政界线与自治区、崇左市均不一致,需进行修改,禁采区图层和自治区的有少量偏移,需调整。修改情况:已调整,详见附图。2、落实上级规划的禁采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矿区等图层位置均有少量偏移,请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修改情况:已调整,详见附图。3、自行补充划定的禁采区面积较大,如左江花山岩画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地等多个禁采区。导致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矿区范围和面积发生相应调159、整,请确认这些禁采区划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且规划的多个禁采区面积和界限重叠,建议可将重叠部分进行合并。修改情况:左江花山岩画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地禁采区是依据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征求意见稿)补充划定,经核实,该规划尚未批复,左江花山岩画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地范围尚未最后明确,故本次总规、专规暂删除此禁采区,但龙州县境内涉及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的需征求花山岩画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他补充划定的禁采区主要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依据是龙州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批稿)、崇左市龙州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批稿)龙州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160、分技术报告(报批稿),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均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也已得到县级相关部门的确认,这些禁采区的划定是有必要性和具有合法性的。重叠的禁采区已进行合并,详见附图。4、请进一步梳理详查以上的探矿权在规划期内是否有转采的可能,如果有则可向市级规划提出补充划定的要求,并补充在规划中落实。修改情况:已对规划期内详查以上的探矿权进一步梳理,经跟市级对接,探转采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落实市级规划,规划期内探转采2个,其他在规划期内暂无转采规划。本次除针对技术性审查提出的复核意见修改外,同时再次与崇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衔接。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161、.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仅与当时由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规划、方案进行了衔接,若在此过程中相关规划或方案进行了调整或修编,本规划未再次进行衔接,以当时收集资料的时间节点为基准。2.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基础研究报告、数据库(1)规划文本电子文档,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编制。(2)规划附表电子文档,选用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编制,附表中涉及的拐点坐标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规划图件的软件系统选用MapGis6.7地理信息系统,以新版1:5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地质要素采用新版1:50万广西数字地质图数据,基础地理信息采用最新数据,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4)基础研究报告文本电子文档,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编制;图件的软件系统选用MapGis6.7地理信息系统。(5)数据库按照最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进行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