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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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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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合浦县人民政府二一六年八月合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交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盖章)组织单位:合浦县国土资源局(盖章)编制单位:广西金土矿业评估 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2015015)法定代表人:钟军安项目负责人:黄福玲编制人员:肖添 黄福玲 林一艺 张淑玲刘瑞国 赵振宇 黄李高 编制时间:2016年8月63目录总 则1第一章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3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3二、矿产资源概况5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8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10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2、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情况12六、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4七、矿业发展形势与要求15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18一、指导思想18二、基本原则18三、规划目标19第三章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23一、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23二、勘查开发调控方向24三、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28四、重点项目32第四章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33一、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总量调控33二、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布局34三、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40第五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43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43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46三、矿区土地复垦50第六章绿色和谐矿山建3、设53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53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数量指标和管理措施56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56第七章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58一、探矿权设置区划58二、采矿权设置区划58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59第八章规划实施管理62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62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审查制度62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62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63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63总 则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4、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开展合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矿产资源规划、合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规划是合浦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全面分解落实自治区及北海市规划部署要求,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具体5、安排。本轮合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合浦县“十三五”规划,超前谋划,总体布局,统筹规划:1、为合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供资源保障;2、加快推进合浦县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3、提前谋划布局,为合浦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源保障。规划范围为合浦县全县范围(15个乡镇),规划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所列除铀、石油、天然气以外合浦县已发现的矿产。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第一章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一、 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合浦县位于广西南部,北部湾畔,南流江入海口。地处桂东南、广西沿海“6、金三角”东部,东经10851-10946,北纬2127-2155。东邻博白和广东廉江市,西交钦州,北依灵山,南邻北部湾,行政区域总面积2380平方公里。合浦县位于南华准地台的南端,第四系松散沉积层覆盖面占全县面积的67%。出露的老地层以古生界较发育,中生界仅见上白垩统陆相地层,岩浆岩主要有花岗岩和玄武岩。北枕丘陵,南滨大海,东、南、西遍布红壤台地,中部斜贯冲积平原。陆地总面积3062.8平方公里,其中海拔554-50米的丘陵占32.3%,海拔50-15米的台地占43.9%,海拔15米以下的平原占23.8%。92.5%的陆地坡度在25度以下。合浦属亚热带季风型海洋性气候区,日照强烈,热量充足,夏7、热冬暖,光霜期长。气候受季风环流控制,雨热同季,冬干夏湿,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盛行风向有明显的季节性转换。县境各地年均雨量在1500-1800毫米之间,乌家西部、西场镇、常乐镇东部、曲樟乡中部为多雨区,年均雨量1700-1800毫米。白沙南部、山口镇、石湾、石康、常乐镇的西部,环城东部为少雨区,年均雨量只有1500-1600毫米。各月雨量差异大,8月雨量最多,各地均在330-400毫米之间。12月雨量最少,约20-40毫米。9月为湿季,总雨量占全年的83-87%;10月至次年3月为干季,总雨量占全年的13-17%。(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合浦县是广西经济较发达的县之一,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深化8、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九十年代初,合浦名列广西农村经济十强县榜首,跻身“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最高的百强县”,并被评为“全国农业百强县”。现辖15个乡镇、245个行政村、28个社区。以汉族为主,少部分为壮族、瑶族等少数民族,2015年底全县人口105.66万。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87亿元,增长9.7%;农业总产值120亿元,增长3.0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0.27亿元,增长1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1.7亿元,增长24.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0.5亿元,增长16.45%;财政收入10.24亿元,增长2.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亿元,增长11.11%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87元,增长10.01%;农民人均纯收入9018元,增长11.8%。2015年,合浦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年开采矿石量212.53万吨,工业总产值20886.86万元。其中高岭土开采量重要矿产年开采矿石量154.96万吨,工业总产值12329.61万元。二、 矿产资源概况(一)矿产资源特点合浦县矿产资源较少,主要矿产有:石英砂、黄金、石油、钛铁砂、三氧化二钪、黄玉、锆石、金红石、粘土、高岭土、石膏、石灰石、火山灰、花岗岩、玄武岩、钾长石、水晶、无烟煤、褐煤、泥炭土、油页岩、褐铁矿、菱铁矿、镜铁矿、黄铁矿、铅锌矿、重晶石、独居石、云母、磷钇矿、磷灰岩、辰砂、硬锰矿、锡石、10、辉锑矿、金、铜、釉泥等37个矿种。其中,大型矿床18处,中型矿床13处,小型矿床、矿点、矿化点180处(不含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开发利用价值较大的矿种有高岭土、石膏、水泥用灰岩、玻璃石英砂、钛铁矿砂矿等。(二)矿产资源分布情况1、铁矿:主要分布在合浦县蒲灵、新圩、上村、公馆镇莲塘坝等地。矿产地7处:皆为小型矿床和矿点。目前1处矿床已停采,其他皆为未利用。截止201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435.61万吨。2、钛铁矿砂矿:主要分布在合浦县西场镇官井一带,矿产地10处: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1处,矿点7处。截止2015年底,钛铁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物)162.03万吨。其中,官井钛铁砂11、矿床保有资源储量(矿物)135万吨,平均品位FeOTiO2:21.69kg/m3,伴生钪矿资源储量121吨,为特大型钪矿床。3、石膏:主要分布在合浦县星岛湖乡,已查明大型矿床1处,即合浦县大岭头石膏矿区。截止2015年底,石膏矿保有资源储量为矿石量1.25亿吨。4、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于合浦县公馆海岸,在白沙镇平田至良港一带还有零星的灰岩分布。目前合浦县水泥用灰岩矿床仅有1处,即合浦县盐田矿区水泥用灰岩矿,为中型矿床,该矿目前未利用。截止2015年底,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5336.10万吨。5、建筑石料用灰岩:主要分布于合浦县闸口至公馆铁山港沿海岸线一带,白沙镇平田至良港一带可见零星的石灰岩12、分布。出露地层为上泥盆统(D3)及下石炭统(C1),位于铁山港沿海岸一带。目前已查明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7处。截止2015年末,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共4993.04万吨。6、玻璃石英砂:主要分布于合浦县沙岗镇太平岭、双文村、青丘岭、冲屋岭,文屋村、刘屋村、常乐镇天堂岭等地。已发现矿产地16处,其中大型矿床7处;中型矿床1处。截止2015年底,玻璃石英砂保有资源储量2.93亿吨,居广西首位。7、建筑用砂:主要分布于南流江,常乐镇牛轭滩、黄竹角、花岭等地。建筑用砂以河沙为主,河沙成分以石英砂为主,SiO2含量90%以上。南流江河口以上河段可开采量,200.34万立方米/年,其滨海河口区建筑13、用砂量丰富,有待今后开发利用。截止2015年末,登记查明的建筑用砂资源储量为898.38万吨,保有资源储量898.38万吨。8、砖瓦用页岩:合浦县页岩矿产资源分布较广,主要分布于乌家镇、廉州镇、山口镇、星岛湖乡、公馆镇、白沙镇、石湾镇等,几乎分布于全县。资源赋存主要地层为上白垩统(K2)、志留系、第三系、古近系等。目前合浦县砖瓦用页岩皆为小型。截止201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605.52万吨。9、高岭土:高岭土为合浦县优势矿种,矿产资源丰富,为全国高岭土矿集中地,主要分布于石康镇红碑城村、庞屋村、十字路村,合浦县廉州镇清水江、青山村,合浦县常乐镇莲南莲北村委处等地。目前合浦县内高岭土矿床共1114、处,其中10处为大型矿床。截止2015年底,高岭土保有资源储量为矿石量8.41亿吨。10、陶瓷土:主要分布于合浦县常乐镇大教村委、石康镇及乌家镇等地。已查明矿产地5处,皆为小型矿床。截止2015年底,陶瓷土保有资源储量131.76万吨。11、耐火粘土:主要分布于合浦县白泥坑,目前已发现矿床仅1处,即合浦县白泥坑耐火粘土矿区,为中型矿床,已停采,该矿当前耐火粘土保有资源储量为199.28万吨。12、火山灰:分布于合浦县新圩,查明大型矿床1处。截止201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4164.70万吨。13、泥炭:分布较广,矿产地21处,以小型矿床为主。大型矿床1处,即合浦县沙田腐植酸煤矿区,矿石腐植酸总量15、为灰份26.3631%,腐植酸 46.2255.11%,该矿目前未利用,保有资源储量为1086.9万吨。截止2015年底,合浦县泥炭保有资源储量1120.58万吨。14、地热:在合浦县星岛湖及大山角块段正在开展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15、矿泉水:分别位于涠洲岛及山口镇,矿产地3处,属中型矿床。此外,尚有金、铅、锌、铜、锡、重晶石、黄铁矿、煤等矿点。合浦县矿产资源特点为以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较少;高岭土及玻璃用石英砂为合浦县的优势矿产,资源储量非常大,均为于广西首位;石灰岩矿较为劣势,全县分布地较少,集中分布于铁山港一带,其他仅见零星分布,且已无法再继续开采。合浦县矿产、矿区(床)资源储量情况见16、附表1、附表2。三、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上个世纪以来,国家、自治区在我县开展了部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主要完成了全县范围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扫面、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开展了6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以及“广西合浦浅层页岩气钻探技术服务及研究”、“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钦州等5个城市地质灾害、环境地质问题、地质资源等的调查评价”等2个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项目。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完成,其中“十二五”期间共投入695万元,投入资金较少。但这些项目丰富了我县的地质矿产信息,为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县17、人民政府积极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重点成矿区域设置了4个公益性矿产勘查项目,主要进行高岭土、锡矿、钛矿等矿种的普查、详查工作,共计投入财政资金1442.9万元。截至2015年12月,4个勘查项目已有2个项目提交详查报告转入开发利用阶段,1个转入详查阶段。财政资金的投入,有效带动了社会商业资金进入合浦县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至2015年12月,合浦县有效的探矿权共20个,其中金矿勘查项目3个、高岭土矿6个、钛矿1个、锡矿1个、油页岩3个、石英砂3个、地热2个、多金属矿1个。探矿权勘查程度达普查11个、详查8个、勘探1个,登记的探矿区面积为392.53 km2。目前,探矿权能达到开发利用程度的有18、6个,其中油页岩矿1个、高岭土4个、地热1个。目前正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项目见附表5:合浦县探矿权现状表。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2015年底,全县共有各类矿山64座,合浦县64座;大型矿山7座,中型2座,小型55座。2015年,全县生产矿山从业人员约1960人,矿山年产矿石量共217.03万吨,实现矿业产值2.13亿元。全县开采的矿种主要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高岭土、石膏、陶瓷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矿泉水等9种。2015年,由于铁山港一带采石场不按照相关要求开采,对红树林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并对周边居民地造成采石噪声、震19、动和粉尘污染等问题。政府高度重视,并组织了环保、国土、林业、海洋、安监、交通等部门召开会议并作了安排部署,对全县23个采石场发出了停工整改通知书,清查关闭了违规开采的采石场。截止2015年底,23个采石场仍处于停产状态。各开采矿种的开发利用情况如下:高岭土:现有大型矿山6座,其中生产矿山5座,在建矿山1座。各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在48.15万吨300万吨之间,总生产能力1235.万吨/年。2015年,高岭土矿石产量154.96万吨,产值1.23亿元。石膏:现有大型、中型矿山各1座,均为在建。两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分别为20万吨和30万吨,总生产能力5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现有小型矿山23座,20、均已停采。各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在8万吨25万吨之间,总生产能力385万吨/年。砖瓦用页岩:现有小型矿山21座,其中生产矿山10座,在建6座,停采5座。各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在2万吨7.2万吨之间,总生产能力105万吨/年。2015年砖瓦用页岩矿产量29.97万吨,产值6683.38万元。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现有小型矿山4座,其中生产矿山1座,在建3座。各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在4万吨5万吨之间,总生产能力19万吨/年。2015年,4个矿山的玻璃用砂产量为3.46万吨,产值155.7万元。此外,部分高岭土矿山的伴生矿产石英砂,2015年度共生产428.5万吨。建筑用砂:现有小型矿山3座,其中生产矿山21、2座,在建1座。各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在15.6万吨18万吨之间,总生产能力49.6万吨/年。2015年建筑用砂矿石产量为21.6万吨,产值991.72万元。陶瓷土:共有小型矿山3座,在产1座,在建1座,停采1座。各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在1万吨6万吨之间,总生产能力11.5万吨/年。2015年陶瓷土矿石产量2.41万吨,产值243.8万元。矿泉水:现有中型和小型矿山各1座,其中生产矿山1座,在建1座。两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为4.25万立方米和11万立方米。2015年矿泉水产量为0.1328万立方米,产值32.65万元。(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合浦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露采高岭土及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为主22、,开发利用水平较高,高岭土采矿回采率平均达89%,选矿回收率平均达83.78%,部分矿山的伴生矿产玻璃用石英砂已进行综合利用;砖瓦用页岩采矿回采率平均达90.46%;天然石英砂(玻璃用)采矿回采率平均达95%;建筑用砂采矿回采率平均达90%;陶瓷土采矿回采率平均达95%。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情况(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政策落实情况“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合浦县严格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实施,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要求新建(生产)矿山全部有经审查合格的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并根23、据评价报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申请闭坑的矿山,严格执行对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责令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方案,做好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年检一律不予通过,基本上实现了对矿山地质环境全过程的监管。2015年,全县应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矿山数为65个,已缴矿山数57个,缴纳率达88%;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数为60个,已编写的矿山有55个,编制率达92%。(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十二五”期间,合浦县主要针对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24、定的4个重点治理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项目主要由中央以及地方财政出资完成。4个重点治理区分别为:白泥坑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北风塘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包家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闸口石灰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总面积41.17 km2,应治理总面积约387.53hm2。目前白泥坑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的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项目已完成,该项目共投入中央以及地方财政资金650万元,对白泥坑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内的19个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恢复治理,通过平整土地、护坡、修建排洪沟、植树、封闭闭坑矿山坑口等手段有效治理了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防止了水土流失和泥浆污染25、下游农田,共完成治理面积153.33hm2、土地复垦面积57.20hm2。此外,北风塘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已完成治理工作,治理恢复面积为20hm2。自此,上轮规划布置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项目已完成两个,治理恢复面积173.33hm2。因中央以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较少,其余两个重点治理区未的治理工作均未启动。因此,在“十三五”期间应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继续对其余两个重点治理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15年,全县现有矿山企业64个,各矿山企业遵循“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自筹资金1149.67万元,积极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在应恢复治理区内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取得良好效果26、。六、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上轮规划自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了合浦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作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上轮规划对统筹安排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促进合浦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2015年,全县有效持证矿山为64座,采矿权数量未超出上轮规划目标80座,而大中型矿山数量未能达到规划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持续提高,总体基本达到规划目标;由于财政紧张,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只完成两个,未能达到规划目标,新27、建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二五”期间,我县新增查明资源量:高岭土矿石量49616.39万吨、玻璃用石英砂矿石量18606.8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石量5336.1万吨。(二)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1、规划布局存在局限性,缺少预见性上轮规划对砂石页岩等建材产业发展关注不足,预见性及前瞻性不足,禁粘政策发布后,改成页岩烧砖,导致大部分页岩矿都处于空白区,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常管理。开采规划布局与合浦县的城市规划、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存在不合理。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护工作待加强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面应加强财政投入,同时加强28、对生产矿山管理。七、矿业发展形势与要求(一)矿业发展趋势目前,合浦县优势矿产主要为高岭土矿和玻璃用石英砂矿,两种矿产的储量大、规模大,均位于广西居首位。但现有高岭土矿山产品多为资源型原料初级产品,资源依赖性强;玻璃用石英砂矿山企业结构相对松散,无大中型矿山企业,集约化程度不高;且各矿山存在互相竞争打压价格的现象,不利于矿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县应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统筹规划,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努力发展高岭土、石英砂矿精深加工,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发展建筑卫生陶瓷、平板玻璃、新型干法水泥等产品,大力开发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业。同时按照中共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29、我县矿业发展应“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保护北海的碧海蓝天,构筑合浦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确保环境安全。(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保障程度根据合浦县社会经济和矿业发展趋势,结合各矿山开采技术条件及矿产保有资源储量规模,分析当前合浦县主要开采的矿产资源供应需求及资源保障程度。合浦县高岭土、石膏矿、玻璃用石英砂三类矿产资源丰富,且矿产品多为外销,为合浦县矿业经济发展的支柱,其实际的需求量根据市场波动而变化,资源保障程度高,可满足合浦县未来5-10年需求。建筑材料的矿产资源有: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等。30、水泥用灰岩:当前合浦县设计水泥用灰岩生产能力208万吨/年,保有资源储量5336.10万吨,当前基本能满足合浦县发展需求,且资源保障程度较高,可满足合浦县未来5-10年需求。建筑石料用灰岩:当前合浦县设计生产能力共385万吨/年,保有资源储量4993.04万吨,根据以往矿山的开发利用情况及城市建设规划,基本可满足发展需求,资源保障程度相对较低,可满足合浦县未来5年需求,应加强该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增加后备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砖瓦用页岩:当前合浦县设计生产能力共114万吨/年,保有资源储量1834.73万吨。根据当前全县的规划建设情况,砖瓦用页岩产量不能满足需求,需扩大生产规模或新设矿山31、以提高产量。资源保障程度较低,可满足未来5年需求,仍需加大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建筑用砂:合浦县建筑用砂主要来源于水利部门审批管理的河砂。我县河砂资源储量丰富,不仅满足本县需求,还可供应国内市场,资源储量有保障。(三)矿业发展任务及要求1、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科学规划,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证矿产资源充足。2、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生产效益。3、注重矿产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建设绿色和谐矿山。4、制定矿山开采准入条件,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经营。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32、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以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两区一带”为契机,“十三五规划”期间重点把合浦县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化的现代产业集聚基地、旅游商贸物流中心、开放合作重要平台和生态宜居文明城市。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合浦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绿色矿业发展,调整矿业产业结构,做大做强做优高岭土矿和玻璃用石英砂矿的开发利用及深加工,为我县旅游与度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节约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资源开发与环33、境保护协调统一的原则。全面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矿产资源实际,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持矿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协调统一,变资源优势为区域经济优势。3、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运用市场调节和行政调控手段,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设矿权,保障矿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依法治矿、依法行政,让规划切实服务改革发展大局。5、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探、采、选、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技术攻关,鼓励难采、难选、难冶34、矿产的开发利用,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加大高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不断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资源效益。6、坚持科学规划,确保相互衔接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确保与省级规划的顺畅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稳定性、可控性。7、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众参与采取“政府主导、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论证”的工作方针,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三、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规范,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做大做强做优高岭土矿和玻璃用石英砂矿的开发利用及深加工,把合浦县地区建设成为广西最大的高岭土生35、产基地;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和谐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区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二)规划期目标(2020年)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目标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重点规划勘查高岭土、钛铁、金、锡、油页岩、石英砂、地热及多金属矿产,预期增加查明资源储量:高岭土矿石量5000万吨、石英砂3000万吨,可供开发利用的地下热水田两个、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钛铁、金、锡、油页岩及多金属矿共10处。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到2020年,全县矿业经济总36、量进一步扩大,矿产品供需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全县生产矿石总量1800万吨,完成矿业总产值5亿元、加工业产值9亿元;初步建成水泥生产基地、铁山港区石英砂开采加工基地。在现有采矿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利用高岭土及玻璃用石英砂矿,建成广西最大的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品加工和进出口基地、陶瓷和平板玻璃制造基地。(2)矿山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数量调控目标 根据北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分配给我县的矿山数,到2020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85座以内。(3)矿产资源保护目标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高岭土综合回收率,发挥资源的效益。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效益得到进一步发挥,矿山企37、业开采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程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县重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85以上。(4)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和谐矿山数量调整矿山布局,合理配置矿产资源,促进矿山规模化开采、集约性经营,改变以原矿直接销售的经营模式,从拉长产业链、产品深精加工寻求经济增长点,整合现有小矿,淘汰、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企业。到2020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11%;全县达到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数量达6个以上。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破坏、污染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建和生产矿山全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8、和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到2020年,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土地复垦面积达50%以上。4、矿产资源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依法、依规、有序管理。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准入制度;落实规划各项调控指标;完善健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管、实施,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目标;严打非法矿业活动,确保矿业市场秩序;建立有力的管理队伍和定期巡查、半年及年终上报制度。(三)2025年目标展望2039、25年,矿业管理初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矿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新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后备基地。大力发展非金属和建筑材料的开发利用,重点发展高岭土、石膏、玻璃用石英砂矿产品的深加工业;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山总数进一步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规模化、产业化成效明显,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集约型转变,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到2025年,力争完成矿业总产值7亿元、加工业产值11亿元;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20年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矿业“三废”的40、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县绿色矿业初步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5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50。第三章 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一、 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一) 基础性地质调查合浦县积极支持和配合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在本次规划间合浦县将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有:1、 常乐圩幅、石康幅、南康镇幅、山口镇幅、营盘巷幅、石乐埠幅等6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2、 开展北部湾经济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自治区规划的项目中涉及我县部分的工作内容。(二)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41、6-2020年),本次规划期间在合浦县内部署矿产调查评价区有1处,即梧州-玉林稀土、金刚石、干热岩、钨钼锡铅锌多金属重点调查评价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物化探异常,力争发现新矿产地5处,形成一批新的后备资源基地,增强资源供应潜力。二、 勘查开发调控方向(一) 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1. 勘查方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合浦县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及市场需求,特别是二轮规划期间的找矿效果,在三轮规划期内合浦县对高岭土、石英砂等优势矿种继续加强勘查;限制勘查稀土矿、铅锌矿和硫铁矿。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2. 勘查规划分区按照矿产资42、源规划分区要求,分为重点勘查区和限制勘查区两类。(1)重点勘查区矿产资源危机矿山深边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区;鼓励勘查矿种分布较集中、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地区等为重点勘查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本次规划在合浦县内未划定重点勘查区。(2)限制勘查区国家规定为限制勘查矿种的矿产地,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等划为限制勘查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合浦县划定限制勘查区1处,即合浦公馆-陆川三滩稀土铅锌硫铁矿限制勘查区,限制勘查稀土、铅锌和硫铁矿。该限制勘查区合浦县范围内面积为520.79Km2。(3)矿产资源勘查准43、入条件及相关管理鼓励老矿山外围、深部资源勘查和矿山生产勘探。老矿山在采矿权外围或深部开展勘查工作的,采矿权人需要按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探矿权登记。矿山需开展生产勘探工作的,采矿权人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勘探工程开工和进展情况,并在生产勘探结束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规定办理生产勘探(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备案工作。新立的探矿权原则上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鼓励探矿权在勘查范围内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探矿权延续应提高勘探程度,不符合探矿权延续要求或达不到保留条件的探矿权,应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逐步推行勘查合同式管理。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44、制新设探矿权,新设探矿权必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且不得影响限制性主矿种勘查;影响主矿种勘查的已设探矿权应逐步退出。对现有探矿权未达到规划勘查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限制区探矿权数逐渐收缩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探矿权数量。(二) 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分区1、开发利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结合合浦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及市场需求,确定合浦县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重点开采矿种为:高岭土矿。其开采量由需求而定,只进行规划,不作调控,鼓励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禁止开采矿种为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和砂45、金。新建和扩建矿山,要求按最低开采规模生产,不达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要通过改组、整合实行规模化开采。2、开采规划分区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要求,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合浦县划分重点矿区1处。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补充划定限制开采区2处。(1)重点矿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属国家鼓励开采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区内鼓励开采矿产的矿山实行集聚,可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对优势特色矿产,鼓励规模开发,做强做大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本次合浦46、县内划分的重点矿区为合浦高岭土重点开采区,面积543.93 Km2,重点开采高岭土矿。重点矿区内要加强统一规划,统筹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通过在财政资金、矿业用地和矿业权审批上给予支持等,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大型现代化矿山基地建设。加强监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矿山生产指标、环境保护等考核,建设一批绿色矿山。(2)限制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市场供大于求;开采技术条件或综合开发利用条件不成熟;资源量有限的地方特色矿产;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内限采矿产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本次47、规划合浦县补充划定2处限制开采区,即合浦官井钛铁矿限制开采区和铁山港石英砂限制开采区,面积分别为22.87 Km2,65.2 Km2,限制开采钛铁矿和石英砂。限制开采区新设采矿权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其他矿种的开采不得影响主矿种的开发。现有采矿权影响主矿种开发的应逐步退出。对现有采矿权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不达要求的,应根据限制开采区采矿权数逐渐收缩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采矿权数量。(3)禁止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开采;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国家、自治区、市政府规定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限定范围内,军48、事禁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铁路、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围内及其它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不得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不能新设矿业权,已设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新设采矿权涉及保护区的除符合规划外还须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三、 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转型升级(一) 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根据开发利用及实际情况,我县对现有开采矿种原则上不进行开采总量调控。(二) 重要矿产采矿权数量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关闭、淘汰49、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小矿,新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生产规模,严格限制对小矿及零星分散矿产资源颁发采矿许可证,促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2015年,我县重要矿产资源共9座,均为厅级发证矿山,包括高岭土矿山6座、石膏矿1座、矿泉水2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北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分配给我县的矿山数,到2020年末,全县重要矿产采矿权投放数控制在16座以内。(三) 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1.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调整矿山数量,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见附表12)50、。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落实自治区及北海市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3年(除建筑用石材外),其中高岭土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2)矿业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鼓励矿山企业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传统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企业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淘汰浪费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的技术、工艺及设备。高岭土要采用国内一流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开发生产高岭土系列产品,尤其是刮刀涂布级高岭土产品。(3)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矿山比例至2020年,我县重要矿产51、资源大中型矿山投放比例应达到90%以上。为实现目标,我县应提高开采准入条件,鼓励大型矿山的新建和发展,限制小型矿山的发展。2. 重要矿产开采准入条件申请矿产开采登记、设立新的采矿权,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下列各项准入条件:(1)采矿权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拥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记录。(2)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审查批准的矿产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3)矿山开采区52、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开采区块管理要求;属国家和自治区总量调控开采矿种的,其开采量须符合年度开采计划和规划总量调控指标。(4)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5)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规划要求。(6)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7)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四) 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矿山企业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综合利用,没有综合利用方案的,不得53、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新建矿山。一矿多用的矿产要按矿石质量分级利用。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对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严重的矿山企业应限期按集约化、规模化的要求统一规划、整顿重组 。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开采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要贫富兼采、大小兼采、难易兼采。所有矿山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开采设计的要求。到2020年,主要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为90%,主要矿山选矿回收率达标率为90%,主要矿山综合利用率达标率为85%。根据实际情况,我县的高岭土矿要采用国内一流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开发生产高岭土系列产品,尤其是刮刀涂布级高岭54、土产品;同时要回收高岭土中的石英砂矿,提高矿山的综合利用率。四、 重点项目(一)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本次规划期间在合浦县部署了“合浦县梧州-玉林稀土、金刚石、干热岩、钨钼锡铅锌多金属重点调查评价区”项目(合浦段)。重点调查评价区主要开展的工作为:1:5万矿产地质测量、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和1:5万高精度磁法测量,1:1万地质草测,人工重砂、自然重砂测量,圈定成矿异常及有利靶区,利用大比例尺物化探和工程手段,对异常或矿点进行检查,开展区域成矿预测等。(二) 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55、0年),本次规划期间在合浦县部署了“铁山港-合浦乌家段建材、高岭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项目,治理区面积1021.82 km2,需进行恢复治理面积2.82 km2,土地复垦面积2.09 km2。(三) 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本轮规划我县在规划期未设置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第四章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一、 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总量调控(一) 调控指标根据北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分配给我县的矿山数,到2020年末,全县砂石土采矿权投放数控制在69座以内。(二) 调控措施在采矿权新立审批时,要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探索制定政56、策性关闭矿山管理办法和补偿机制,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相应的采矿权指标控制实施方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矿权规划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及转让申请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查。对位于禁止开采区内,以及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经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现有采矿权,原则上均不允许延续。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送审的采矿权申请项目提出明确的规划审查意见。备选开采区内设置的采矿权,不纳入采矿权总量指标,在工程项目结束后实施关闭。二、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布局(一) 开采规划分区原则根据合浦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规划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生57、态环境保护要求,将合浦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分为允许、备选开采区及禁止开采区三类。1、规划开发的矿产分类允许开采的矿种有石膏、玻璃用石英砂、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砂岩、陶瓷土、油页岩等。备选开采区是根据经济社会规划、城市规划及交通规划等划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而划定的临时用矿开采区域,以保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开展。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砂金等开采过程中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产资源。2、规划分区划分原则允许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属国家鼓励开采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区58、内鼓励开采矿产的矿山可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对优势特色矿产,鼓励规模开发,做强做大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禁止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开采;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国家、自治区、市政府规定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限定范围内,军事禁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铁路、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围内及其它禁止开采区。备选开采区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为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砂石土资源供应,依法进行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临时区域。(二) 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内设置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规划准入条件:矿区范围必须位59、于允许开采区内,开采矿种符合允许开采区开采矿种要求,各开采区内采矿权数量不得突破规划分区确定的采矿权设置数。未进行规划分区的空白区域原则上不得设置采矿权;矿区范围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及一、二级保护林地;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在铁路、二级以上公路、国道、省道及重要景区旅游线路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设置露天开采矿山;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以及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合浦县内划定砂石土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12处,落实北海市在我县内划定允许开采区2处。面积共计325.80km2,规划设置采矿权共70个,其中6个为区级发证。允许开采区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矿产资源储量保障程60、度相对较高,矿产资源开采条件和市场前景较好,经济效益高,符合国家和合浦县产业政策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的调控和管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条件相对较好。合浦县允许开采规划分区如下:1、SCY001,公馆-闸口-白沙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铁山港公馆镇-闸口镇-白沙镇一带,面积95.26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2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2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砖瓦用页岩。2、SCY002,闸口-十字路建筑石料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闸口镇豪沃一带,面积11.82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6个。规划区内主61、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及砖瓦用页岩。3、SCY003,星岛湖-石湾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星岛湖镇新村东部-石湾镇黑石门一带,面积16.45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8个,规划设置采矿权9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4、SCY004,山口镇大竹塘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山口镇大竹塘一带,面积2.79Km2。规划区内目前未设置有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5、SCY005,山口镇山角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山口镇山角村一带,面积0.88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6、SCY006,石湾石英砂矿允62、许开采区:位于石湾镇红棉-张屋一带,面积43.74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其中区级发证采矿权规划设置1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石英砂、砖瓦用页岩。7、SCY007,乌家镇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乌家镇丹田一带,面积4.31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8、SCY008,公馆-白沙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公馆镇浪坡-白沙镇石井垌一带,面积6.28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9、SCY009,常乐镇天堂建筑用砂允许开采区位于常乐镇牛厄滩一带,面积0.80K63、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10、SCY010,常乐镇石英砂矿允许开采区位于常乐镇西北部车版-低坡一带,面积6.28Km2。规划区内目前未设置有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为区级或市级发证采矿权,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石英砂(玻璃用)。11、SCY011,沙岗镇石英砂矿允许开采区位于沙岗镇老温-五浪江-双文一带,面积93.74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4个,规划设置采矿权7个,其中市级或区级发证开采权规划设置3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石英砂(玻璃用)、油页岩。12、SCY012,合浦县斗鸡岭建筑砂岩允许开采区位于廉州镇骆屋斗鸡玲一带,面积64、1.22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13、SCY013,常乐镇石城坡-花岭陶瓷土、建筑用砂岩允许开采区位于常乐镇石城坡-花岭一带,面积5.47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陶瓷土和建筑用砂。14、SCY014,常乐镇北城砖瓦用页岩允许开采区位于常乐镇北城西北部,面积2.24Km2。规划区内已设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个。规划区内主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三) 备选开采区本轮合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未划定备选开采区。(四) 限制开采区本轮合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限制开采区1处,即南流江建筑砂65、限制开采区,已设开采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限制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五) 禁止开采区合浦县内禁止开采区主要为矿产禁止开采区、海岸线保护区、水库水源保护区、旅游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自然保护区等。序号编号名称类别1CJ001西场-党江海岸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2CJ002白沙-山口-沙田海岸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3CJ003闸口水库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4CJ004石康水库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5CJ005合浦汉墓群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6CJ006清水江水库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7CJ007星岛湖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8CJ008曲樟六湖水库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9CJ009儒艮保护禁止开采66、区禁止开采区10CJ010东岭饮用水源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11CJ011白泥坑专用粘土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12CJ012铁山港海岸线保护区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除以上禁止开采区外,城市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国防设施圈定地带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库、国家级与级保护林地、湿地公园、国家生态公益林地、水源地规范的保护范围、水电站规定范围、重要河流两侧、堤坝两侧、铁路、重要交通要道、高速公路环道内、公路快速环道两侧300米范围内等,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也属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区内禁止设置采矿权。三、 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一) 调整矿山开采规模,提高矿大中型矿山比67、例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控制矿山数量,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1、调整开采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2015年,我县砂石土矿山总数为58座,无大型矿山,中型矿山1座,小型矿山57座。至2020年底,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目标为:大中型矿山6座,小型矿山63座,共计69座。规划期内,通过对现有小型矿山的撤消、合并,以及对大中型矿山的新立等举措,逐步达到大中型矿山目标数量。2、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对县城周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适当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对新建露天采石场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每年以上。引导矿山企业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开采之路,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做强做大做优一批68、骨干企业,保证矿产资源有序和谐的发展。3、落实自治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3年,其中高岭土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见附表12)。(二) 调整矿业技术结构和产业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在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前提下进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传统工艺和设备,提高矿山企业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淘汰浪费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的技术、工艺及设备。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和台阶开采方式。我县石膏矿要采用先进的采矿工艺,提高“三率”指标,原矿除满足本地水泥工业需要外,应就地深加工生产新型建材产品;钛铁矿砂矿采选工艺充分69、综合回收伴生有益组份三氧化二钪、锆石等;陶瓷工业加强与外省在人才、技术上的合作,引进技术先进的大型陶瓷制造业,开发深加工产品及工艺陶瓷新产品;石英砂采选主要开发生产平板玻璃用砂、铸型用砂、标准砂、滤砂等产品,引进技术先进的大型玻璃制造业。同时各矿种要按照矿石质量做到优质优用,玻璃石英砂不用作建筑砂,高岭土、陶瓷粘土不用作制砖,水泥原料的石灰岩不用作建筑石料。(三) 砂石土矿开采准入条件申请矿产开采登记、设立新的采矿权,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符合下列各项准入条件:1、采矿权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拥有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技术,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70、可证的处罚记录。2、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审查批准的矿产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3、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开采区块管理要求;属国家和自治区总量调控开采矿种的,其开采量须符合年度开采计划和规划总量调控指标。4、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5、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规划要求。6、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71、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7、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建设生态型矿业为目标,加强矿业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动区内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确保合浦县矿业和谐发展。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三同时”、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改变矿山只破坏不治理的状况,严把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准入条件,以科技为先导,促进矿业开发与生72、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方针,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强化矿山企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达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地质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做出承诺;按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有效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为及时治理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信息和基础资料;在矿山建73、设阶段,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同步施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同时进行。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生产矿山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减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对生产中宊发的较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3、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主要任务(1)、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其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方案(规划),统筹安排历史遗74、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2)、区分不同情况,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对于国有大中型老矿区,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治理工作;对于无责任人的历史遗留矿山,使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1、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机制(1)各矿业权人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75、管理。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采矿权人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3)健全监督检查和查处制度,切实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构根据监测预报结果,及时实施有效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的矿山,要依法查处,限期恢复治理,逾期治理不达标者,实行限产直至关停,依法追究采矿权人的责任。(4)严格执行关闭矿山审批制度,矿山企业申请矿山关闭前,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同时提交闭坑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实施完76、工的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审批办理关闭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5)提高采矿权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加大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动员公众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监督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健全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保证金制度(1)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要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人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和利息退还采矿权人;对不能按要求治理的矿山,保77、证金不予退回,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治,确保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的恢复和治理。(2)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矿山企业年检制度的重要内容,没有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或没有依法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因矿区范围、矿种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更的,采矿权人按照变更后的标准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二、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一)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划分原则: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78、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矿山(区)及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边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县城周边矿山、二级(含二级)公路以上公路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等作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全县划分重点治理区1个,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补充划定重点治理区2个。重点治理矿区范围、面积、已破坏面积、拟破坏面积、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主要治理任务和进度安排详见附表13。1、公馆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所在行政区为公馆镇,治理区面积10.73Km2,已破坏面积1.979、2Km2,拟破坏面积1.33Km2,治理面积3.25Km2。位于合浦县公馆镇一带。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坑点多面广,乱采滥挖情况较严重,破坏植被,挖损、压占土地;停采坑未复填、复垦或恢复植被;疏排地下水局部引起地下水资源枯竭和地面塌陷;采坑坑深壁陡易塌,有安全隐患。治理要求及措施:塌陷坑回填,建筑物处的塌陷坑清除浮土后以片石混凝土回填;采坑边坡必须达到安全边坡要求;停采坑必须进行复垦;压占的耕地复耕。复垦率和植被率2015年60%以上,2020年达80%以上。治理措施:利用废石或泥土回填采坑和塌陷坑,整治石料堆放及加工场所,复耕或恢复植被,深大采坑复垦成坑塘水面。禁止在村边及重要交通干线附近80、的采坑大量疏排地下水。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规范开采,禁止超标高、超范围开采。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7月1日-2020年12月30日。2、闸口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治理区面积22.92Km2,已破坏矿区面积4.78Km2,拟破坏面积1.32Km2,治理面积6.10Km2,位于合浦县闸口镇一带。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坑点多面广,乱采滥挖情况较严重,破坏植被,挖损、压占土地;停采坑未复填、复垦或恢复植被;疏排地下水局部引起地下水资源枯竭和地面塌陷;采坑坑深壁陡易塌,有安全隐患。治理要求及措施:塌陷坑回填,建筑物处的塌陷坑清除浮土后以片石混凝土回填;采坑边坡必须达到安全边坡要求;停采坑必须进81、行复垦;压占的耕地复耕。复垦率和植被率2015年60%以上,2020年达80%以上。治理措施:利用废石或泥土回填采坑和塌陷坑,整治石料堆放及加工场所,复耕或恢复植被,深大采坑复垦成坑塘水面。禁止在村边及重要交通干线附近的采坑大量疏排地下水。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规范开采,禁止超标高、超范围开采。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7月1日-2020年12月30日。3、铁山港-合浦乌家段建材、高岭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规划治理区面积23.44平方千米,已破坏面积4.2平方千米,拟破坏面积12.75平方千米,规划治理恢复土地面积2.82平方千米,土地复垦面积2.09平方千米。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矿破坏地表植被,大82、量的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甚至破坏基本农田,采矿活动形成较大较深的采坑,采坑边坡存在安全隐患;采矿抽排地下水,周边地下水位下降。治理要求及措施:采矿剥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方集中堆放,并加以保护,采矿过程中按开采设计文件规范开采,不超标高、超范围开采;采坑边坡达到安全边坡要求;采矿结束后尽量利用尾矿、剥离层等回填采坑恢复植被,复垦为可利用土地,对恢复为水面的采坑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7月1日-2020年12月30日。(二)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是县人民政府,治理恢复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旅游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和危险83、废弃物污染综合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大工程,统筹安排本县区域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管理,实施从立项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合浦县历史遗留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治理率达到80%。三、 矿区土地复垦(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准入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采取适当的复垦措施,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84、破坏,做到生产建设与土地复垦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到生产建设中去,加强对土地的保护。矿山在获得采矿许可的同时,必须承担履行对破坏土地进行复垦的义务,体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连带责任。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二) 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新建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准入条件,在编写开发利用设计阶段,就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矿山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严格执行矿山土地复垦责任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法人必须严格实施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负责矿山开采过程中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确保土地复垦资金到85、位。(三) 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对矿山土地破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土地损坏情况,及时实施防治措施。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对土地破坏严重、未及时治理的矿山,要依法查处,限期恢复治理,并承担相应86、的法律责任。生产矿山对破坏的土地资源及植被要进行及时有效复垦。至2020年,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达50%;到2025年,土地复垦率达80%。(四) 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的主要责任和任务严格执行关闭矿山审批制度,矿山企业申请矿山关闭,必须同时提交闭坑报告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完工的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审批办理关闭手续;对无责任人的关闭矿山,如有土地损毁,要列入土地复垦计划,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使矿山废弃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至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50%;到87、2025年土地复垦率达80%。(五)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重点项目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中的重点治理区为主,结合合浦县的矿产资源分布及开采损毁情况,本着轻重缓急、分期治理的原则,合理地布置合浦县矿产资源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在合浦县开展1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工程。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同时进行,项目实施主体、目标任务、投资金额、资金来源、进度安排、预期成果效益、相关措施等情况按详见附表14。第六章 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一) 建设目标从2016年起,全面推进全县大中型矿山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达标88、工作。到2020年,全县矿山基本达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二) 总体布局1、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5-2018年为绿色矿山试点示范阶段。按照具体标准确定条件相对较好的兖矿北海高岭土有限公司高岭土采选厂、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庞屋矿段高岭土矿、北海新星汇矿业有限公司清水江矿区温屋矿段高岭土矿、合浦沪天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江矿区骆屋矿段高岭矿、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合浦县新屋面-那车垌高岭土矿等5座矿山作为合浦县“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点,按照自89、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工作,2018年底全部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通过绿色矿山示范点的建设,总结探索成功经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目的。2、2018-2020年为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阶段。2018年底前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工程,拟建、在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2020年底前,使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目标,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三) 主要任务1、及时组织编制绿色和谐矿山创建实施方案。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本矿山创建实施方案并报自治90、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应建的5座矿山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备案;新建的应建矿山按规定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完成方案编制备案。2、全面组织实施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应建矿山应成立专门的绿色和谐矿山创建领导机构,组织精干力量,根据已备案的本矿山企业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有关条件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3、做好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的培训和指导。举办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业务技术培训班,聘请地质矿91、产、采矿、选矿、土地复垦、环境保护、安监、法律等资深专家,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矿政管理人员和矿产督察员、承担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地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为全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聘请采选冶、水工环、规划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组建由技术专家、主管部门管理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开展每年1-2次的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现场督导检查评估工作。通过现场督导工作,有效地指导和督促绿色和谐矿山创建单位,严格按照各试点单位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或方案的要求和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4、加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经验交流。92、每年召开1-2次不同片区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由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单位介绍创建成功经验。5、加强绿色和谐矿山日常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创建的日常管理,实时掌握各个矿山创建进展情况;各级绿色和谐矿山创建试点应及时反馈创建过程中的各个问题,并应每年提交本单位绿色矿山创建年度工作报告,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提出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以及创建过程中急需的政策支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为试点单位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二、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数量指标和管理措施合浦县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创建有5个矿山企业。合浦县5个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93、示范试点力争在2018年底建成并通过验收,到2020年底前,除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和市级绿色和谐矿山以及不适合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矿山外,其它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基本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三、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组织领导,推进矿业绿色化进程。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有关办法,使绿色矿山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探索通过多种手段提高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主动性,督促矿山企业积极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应社会责任。3、制定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奖惩制度,落实奖惩措施,进一94、步加大对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向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倾斜;对通过验收并获国家级绿色矿山、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荣誉称号的矿山企业,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二是制定有利于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或返还制度。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对绿色和谐矿山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先行返还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三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情况应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重95、要内容之一。四是加强对绿色和谐矿山的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实地检查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检查,严格核查已获“绿色和谐矿山”称号的企业是否仍符合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一、探矿权设置区划(四)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一类矿产,即高风险勘查;不划分具体勘查规划区块。二类矿产,即低风险勘查,需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三类矿产,即无风险矿种,可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定。一个勘查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五)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合浦县范围内共划定勘查96、规划区块20个,全部为已设探矿权保留。各勘查规划区块详见附表8。二、采矿权设置区划(一)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高风险矿产和低风险矿产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矿区原则上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无风险矿种(三类矿产)直接进行采矿权设置区划。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二)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合浦县范围内共划定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1个,我县补充划定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2个。我县自主划定本县级审批发证砂石土矿开采规划区块11个。合浦县开采规划区块详见附表11。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一) 矿产勘查监督管理1、县国土资源97、主管部门,对拟设置或出让的探矿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发证情况,核对勘查项目是否符合市级规划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报告;负责查清勘查单位名称、勘查工作对象、勘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边探边采、以采代探、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办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者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对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对变更勘查单位和勘查矿种不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级国土部门执行,并进行业务指98、导和监督,对其违法行政和或行政不作为行为予以纠正。(二) 矿产开发监督管理1、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并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进行探明资源储量登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对压覆资源储量登记、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对占用资源储量登记。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对其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报告和图件以及不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加强国土执法监督(1)、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拟设置或出让的采矿权提出意见。(2)、对发生在本行政区的无证采矿、非法买卖、非法运输矿产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出让矿99、产资源等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对非法出让采矿权,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等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的调查与监督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探矿权人不及时对遗留的钻孔、探井、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采取回填、封闭或者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采矿权人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山100、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参与重大环保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4、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市场机制,对辖区内矿业权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违背有关规定,互相串通报价、行贿、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监控采矿权的非法转让活动。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本规划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经合浦县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101、批准。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同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矿山总数、矿山“三率”达标率以及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等指标;属开采总量调控矿种的,其开采量(或产量)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和国家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102、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与分析、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实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实现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