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上溢油应急预案(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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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7711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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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管理部门1.4 适用范围1.5 权利义务2 组织管理2.1 组织机构2.2 成员单位职责2.3 应急队伍与设备2.4 演习和培训2.5 奖励与责任追究3 应急反应3.1 事故报告3.2 应急反应行动3.3 行动方案决策3.4 技术指导3.5 新闻发布3.6 善后处理4 附则4.1 名词术语解释4.2 预案修订4.3 预案解释4.4 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 保护连云港市海上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海上溢油污染损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命健康,促进我市环境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防污染法律、法规2、,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建立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职责,规范协调应急反应行动,在发生海上溢油事故时,做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3、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海事组织防止油污手册第部分:油污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海海区溢油应急预案、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管理部门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是本预案的主管部门。1.4 适用范围 地理区域南、北界线之间以东的管辖海域:南界线: 342800N/ 1194700E(灌河河口)北界线: 350510N/1191800E(绣针河口)上述范围以外附近海域造成或可能造成连云港海域污染的溢油应急反应也适用本预案。 适用物质(14、)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2)类油物质: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有关条款的统一解释中所指不溶于水且比重小于1的类油物质。 适用污染事故适用于对海洋造成的一般及以上海上溢油污染事故。(1)特别重大污染事故: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溢油源完全不能控制,围控和清除水面溢油所需资源明显超出本辖区应急清污能力,需启动东海海区溢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2)重大污染事故: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重大影响5、。(3)较大污染事故:溢油100吨以上不足5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溢油大于10吨小于1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的船舶污染事故;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1.5 权利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发现海面溢油或海上溢油危险,均有义务尽快向本预案指定的部门报告。 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在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并有权利就适当、合理的清污费用向肇事方提出索赔。民事责任索赔按照我国6、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港口、船舶、修造船厂及其他油类作业设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油类溢出,减小污染损害,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备的溢油应急反应设备、器材以及其它物资,接受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协调使用。被征用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当及时返还。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2 组织与管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成立连云港市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连云港市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组7、织机构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及专家咨询机构组成。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组织指挥系统分为两级:第一级为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第二级为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咨询机构为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环保、海洋、海事、渔业、航运、消防、化学品防护救助、气象、保险财务和法律等溢油应急处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2.1 市应急指挥中心连云港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连云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合署办公,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沿8、海区(管委)政府、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警备区、连云港边防检查站、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港口管理局、连云港港口集团、东海救助局连云港基地等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连云港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云港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由连云港海事局分管副局长兼任9、,副主任由连云港海事局指挥中心和危管防污处负责人担任,连云港海事局相关人员为成员。2.2 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责(1)组织实施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2)负责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建设;(3)负责应急反应设备库及队伍的建设;(4)负责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的完善;(5)组织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行动;(6)组织、协调跨海区重大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7)审核连云港海上溢油应急经费预算,并审查经费使用情况;(8)监督检查溢油应急培训和演习的计划和方案的实施情况;(9)负责重(特)大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1)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2)实行24小时10、值班制度,对溢油事故做出初始评估,发布警报和通报,做好溢油应急反应准备工作;(3)指派现场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有关成员,组织现场应急反应队伍;(4)提出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系统年度经费预算;(5)管理和维护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系统;(6)制订本预案的演习和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海上溢油应急培训与演习;(7)召集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联席会议;(8)组建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技术专家组;(9)负责对溢油事故污染赔偿证据审核和赔偿的调解。 总指挥职责(1)全面指挥本辖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确定和宣布溢油应急反应等级;指令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按照应急方案实施处置工作;协调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进入警戒状11、态,随时为应急反应做好准备;协调工厂、军队、政府等部门组织清污力量。(2)当溢油事故应急处置超过本预案应急能力时,请求江苏省应急指挥中心或中国海事局应急指挥中心给予援助。 常务副总指挥职责(1)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指挥工作;(2)决定启动应急反应预案;(3)具体指挥本辖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4)组织专家评估,确定行动方案;(5)负责一般和较大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1)协助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做好溢油应急反应的有关工作;(2)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连云港海事局职责(1)为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人员支持保障;(2)组织实施溢油区域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3)负责海12、上溢油的监视监测;(4)组织实施海上油污的围控和清除工作;(5)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6)负责做好溢油应急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7)负责海上敏感区域的划定、标识和公布。 县、区政府职责组织行政区域内沿岸清污行动,对海上清污行动提供支持。 连云港警备区、边防检查站职责在应急反应专家指导下进行大规模的岸线或海上清除作业。 市海洋渔业局渔业职责(1)负责连云港市渔业船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2)组织协调渔船、渔民参加海上清污行动;(3)对污染海域的水产资源和海产品、养殖区组织查封和销毁,参与污染损害的调查和评估;组织渔业资源的保护。(4)负责海上敏感资源的划定、标识和公布13、。(5)组织受污染海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6)负责海上溢油的监视监测。 市港口管理局职责(1)具体组织码头、港口水域岸线的油污清理工作;(2)负责重要港口设施的划定、标识和公布。市环保局职责(1)负责连云港市陆源排放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2)监测岸线污染情况,通知岸上可能受溢油污染损害的区域做好污染预防;(3)指导沿岸清污行动;(4)拟定实施受溢油污染海滩环境的恢复方案;(5)负责沿岸敏感资源、区域的划定、标识和公布;(6)协调回收污染物的处置。 市公安局职责(1)负责溢油事故现场的公共安全预警、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维护;(2)负责紧急疏散和抢救人员;(3)组织消防力量参14、加应急反应行动。 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反应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及近期气象预报趋势。 市外办职责负责应急反应工作中涉外事项的协调和处理. 市卫生局职责组织实施遇险和应急反应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市电信公司职责根据溢油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连云港港口集团职责(1)调拨各码头防污器材、船舶、车辆、防护用品等参加海上应急反应行动;(2)组织人员参加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其他部门职责根据中心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为应急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溢油应急反应专家组职责专家小组在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主要是法律、海事、环保、水产、污染物清除、化学品处理、航运、保险等方15、面的专家,主要职责是为污染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为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行动、污染损害评估、索赔等方面提供技术建议,并对溢油事故总结和本预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参考意见。 现场指挥部职责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是由中心办公室指派人员组成的临时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反应行动的指挥。(1)现场指挥组:主要由市政府应急办和连云港海事局相关人员组成,具有现场指挥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随意干涉。其职责如下:在中心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反应行动方案,指挥应急反应行动;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溢油事故性质与规模;及时向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建议;合理调配使用已到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同时向中心提出需要获得增16、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密切注意油污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危险条件下的清污作业。(2)文书档案管理组:主要由连云港海事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文书工作,负责收集和保存污染事故和应急反应行动的命令、决策、请示报告、会议记录、图片、影像等资料。(3)现场作业组:作业组职责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总指挥下达的具体指令,及时报告反应行动的进展情况及应急事项。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海上清除作业和海上油污处理工作,连云港市环保局负责清除沿岸作业和岸上污油回收处理工作。(4)现场安全组:作业组负责操作现场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提供保障,对现场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监测、监视和取样,并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确保清污行17、动顺利进行。港口消防部门负责防火、防爆等工作,连云港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市公安局负责海上治安秩序、陆上交通和治安秩序维护,市海洋渔业局和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监视、监测和取样等工作。(5)法律事务组:由连云港海事局指派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主要是: 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对溢油损害进行初步评估;对应急反应行动的费用进行核算;受理各损害方的索赔申请,并组织调解。(6)后勤保障组:由连云港海事局和连云港港口集团指派,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反应行动所需的食宿、运输、通讯、供应、人力设备、维修设备及医疗救助等保障服务。(7)财务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安排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及海上溢油应急18、反应行动给予支持。2.3 应急队伍与设备 应急队伍建设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分专业应急队伍和兼职应急队伍两种,专业应急队伍由中心组建,相关单位建立相应兼职应急队伍。中心办公室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知识技术水平和应急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各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各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2.3. 2 应急设备(1)应急设备库配备小型设备采取分散配置(码头配置),集中调用的原则;大中型设备配置于连云港市辖区的三个溢油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即连云港港口、赣榆和徐圩港区,同时尽可能在上述地区设立设备库;设备配置必须充分考虑该地区的主要油运品种和类油物质、一次可能最大的溢油量、气象与水文状况等因素。(219、)应急设备的管理设备库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各单位负责指派专人做好溢油应急设备与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与器材保持良好状态,及时补充和更换过期物资,每年向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设备与器材状况;中心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的溢油应急设备与器材的管理状况至少检查一次。 2.4 演习和培训演习和培训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习预案或模拟演习,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习预案或模拟演习,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应急演习或模拟演习,并负责组织相关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工作。(1)演习和培训目的促进各成员单位熟练掌握各自应急职责;促进应急反应各个环节快速、协调、有效地运作;检查应急设施设备的性能;检验和考核20、各级应急反应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系统。(2)演习和培训记录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演习和培训经验。2.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1)对在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对在应急反应行动中牺牲或致伤残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为革命烈士或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责任追究对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故意推诿、拖延不服从协调指挥的,或违反有关新闻报道规定的责任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由市应急指挥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21、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3 应急反应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由中心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评估溢油风险、优化清污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3.1 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溢油事故报告分为初始报告、补充报告和援助请求报告等。(1)初始报告:为事故发生时的报告,主要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数量、污染源和事故原因等内容;(2)补充报告:是对初始报告进行补充和污染发展趋势的报告,以便对事故性质和范围作出进一步分析和评价;(3)援助请求报告:当本预案的应急能力不足以防治发生的溢油事故时,中心应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援助请求。联络方式。(1)海上人员主要采用VHF甚高频电话(CH16或69)、海事卫星电22、话和海岸电台等通讯设备报告情况;(2)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3)中国水上紧急呼叫中心电话:1;(4)公用通信网。3.2 反应行动 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溢油事故初始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对污染事故进行初始评估,提出初步事故等级意见:(1)一般以下污染事故直接通知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报告常务副总指挥;各单位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2)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报告中心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经批准后启动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指派现场指挥,组建现场指挥部;通知有关应急力量做好行动准备;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其相关部门报警;对相关海域或陆域实施交通管制;采取防止溢油继续泄漏的23、措施;拟定行动方案。(3)重大污染事故除采取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外,立即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4)特别重大污染事故除采取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外,立即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按职责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专家组在常务副总指挥的组织下,主要负责:事故等级鉴定、优先保护次序、应急反应时间和所需费用以及清污行动方案等。 专业行动组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将行动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指挥,同时做好应急反应行动记录。 现场指挥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反应行动:(1)确定溢油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溢油原因(包括24、船名、船型、碰撞/搁浅、溢油种类、溢油事故的规模、船东/货主或海上作业平台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中心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2)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0分钟)向中心报告溢油漂流动向;(3)及时报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断溢油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中心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4)确定参与应急反应行动单位的联系方式;(5)溢油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溢油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油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防治措施;(6)指挥相关单位依照组织溢油现场的监视;(7)根据现场污染控制、清除情况,适时提出应急反应行动结束的建议,并向中心25、报告。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反应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征求专家咨询组意见的基础上,经评估后认为应急反应行动达到下列条件时,可报市中心办公室申请应急反应行动结束:(1) 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海面溢油围控与清除、污染源控制和处置等)已经完成。(2) 溢油源已经得到控制,溢油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经基本得到控制。(3) 溢油对敏感区域的污染威胁已经排除,溢油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经排除。中心或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力量进行评估后,认为应急反应行动可以结束时,由中心宣布结束。3.3 行动方案决策溢油应急反应决策应遵循敏感资源优先保护原则。 敏感资源分布 连云港市海域敏26、感资源包括:自然保护区、取水口、水产资源、旅游资源、水上运动场和港口设施等。 优先保护次序本预案对敏感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次序为:(1)自然保护区;(2)核电站冷却水和其他工业取水口;(3)连岛、苏马湾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水产资源及养殖区;(5)旅游资源;(6)海上运动场;(7)岸线和港口设施。3.4 技术指导 处置原则(1)对于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自然挥发非持久性油类,一般采取自然挥发方式;当有可能向附近敏感区域扩大时,使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可根据情况使用化学消油剂使其乳化分散,但应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用量;(2)对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27、重油等持久性油类,一般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把、油拖网、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进行回收;(3)当人工清除比自然清除更有害以及不能确定清除方法的有效性时,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 注意事项(1)溢油初期是油气蒸发最大阶段。为避免对作业和急救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所有人员应尽量处于浮油的上风处,关闭船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火源,防止易燃气体进入居住舱室和机舱处所;(2)在大规模溢油的初期,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浮油区域内,清污工作应在浮油边缘区进行,在经过一段时间挥发后,方可进入浮油区域内清污作业;(3)在溢油应急反应行动期间,港口集团消防船/车应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赶往现场实施救28、助;(4)所有参加清污的船艇及动力设备工具必须配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清污作业产生火种。 监视方法连云港市辖区水域溢油监视任务主要由具有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承担,由中心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溢油监视主要采用船舶监视和岸边监视,有条件时采用航空监视。(1)船舶监视。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后,中心办公室根据溢油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油源和溢油进行跟踪监视或利用事故现场周围的其他船舶进行监视。;(2)岸边监视。通过连云港海事局交管中心雷达、远程望远镜监视和岸边车、船、人监视。(3)调用辖区有关单位航空器参与航空监视。 回收油及油污废弃物处置连云港海事局和市环保局负责回收组织污油、类油物质和污29、油废弃物,并切实防止二次污染。 选择适宜的溢油清除对策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风、浪、流、温度、环境敏感资源)和溢油特性(黏度、挥发性、溶解度、油膜厚度、风化程度等),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水面和岸上清除对策。3.5 善后处理 善后工作(1) 相关单位依法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 事故发生地区(管委)及以上政府环保部门负责溢油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回收污染物的处置与无害化处理由。(3) 连云港海事局依法组织实施沉船、沉物打捞。(4) 当受溢油污染损害的场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消除污染影响时,由相关部门提出适当的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由事故发生地区(管委)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实30、施。 索赔工作(1) 应急处置行动费用溢油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汇总、整理采取应急处置行动期间所有的相关记录和材料,对应急处置行动产生的费用,以及为防止污染损害扩大采取预防措施而产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相关部门依法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索赔请求。(2) 污染损害赔偿溢油污染事帮造成的污染损害,由受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任方提出。(3) 中心办公室负责溢油应急处置费用及污染损害赔偿费用索赔的协调工作。 应急反应行动总结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处置的各环节进行总结评价,对应急处置行动提出改进建议;对在应急中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奖惩意见。3.6 新31、闻报道 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负责海上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人由总指挥指定,通常由市新闻办或连云港海事局负责人担任。除指定新闻发布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新闻发布内容应经总指挥审核。新闻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有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闻发布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召开新闻发布会 (2)接受采访(3)现场报道 (4)开通热线电话 4 附则4.1 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4.1. 2 溢油危险:指有可能引起海洋污染的各种溢油情况。4.2 预案修订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中心办公室应组织修订预案:(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应急组织机构、政策和管理做出了调整;(2)应急反应的技术和对策有新的发展;(3)环境敏感区发生变化。4.3 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连云港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4.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