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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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奈何
编号:566307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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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济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最快速有效的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紧张有序进行,现场证据不受人为破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高效、信息共享的原则。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永济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2、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4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及可能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依据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4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标示。I级响应,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响应级别为I级。级响应,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响应级别为级。III级响应,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3、9人重伤,或者10000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响应级别为III级。IV级响应,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或者10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响应级别为IV级。4.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发生I级、II级交通事故时,由省应急管理厅启动预案,经协调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处置。发生III级、IV级事故时,由永济市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同时将事故发生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省、市的,可提请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市公安机4、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医疗急救部门是应急响应的第一响应队伍,市人民政府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指挥单位。5.组织机构与职责5.1组织体系指 挥 长:张立功 副市长 秦 浩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指挥长:王明山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晓军 市公安局政委聂学政 市交通局局长程学虎 市应急局局长李永斌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成 员: 市直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永斌、聂学政兼任。5.2主要职责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运城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交通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5、治理工作,制定交通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交通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交通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交通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交通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交通事故信息,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交通事故应对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现场秩序、救援、6、调查取证等工作;卫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急救部门开展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周边市、县的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运城银保监分局永济监管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伤者抢救治疗费用并开展理赔;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教科部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对交通事故伤亡学生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的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及时依法垫付抢救费用;交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征用救援车辆,协助调查组评价公路7、状况对事故的影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防部门负责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灭火及抢险、破拆、救援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优先、快速、免费”发布因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等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5.3应急联动机制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或车辆变形严重需破拆时通知消防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体部门及其医院急救机构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的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的事故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8、学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通知教科部门联动;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辐射物时通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6.应急响应接警单位接到警情应按规定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根据警情决定是否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报告或指令后,应在10分钟内派员出发,赶赴现场配合属地政府进行应急处置救援。6.1成立现场指挥部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最先到现场的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临时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宏观指挥、协调交通事故现场抢救、现场勘查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并根据案情需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抢救组、事故勘验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现场警戒组、情报信息组五个组,负责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6.2各组人员组成9、及职责(1)现场抢救组:在事故现场抢救过程中,根据案情的不同,抢救组由卫体、公安、消防、工程救援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市卫体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现场抢救组负责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有关人员,调集必需设备,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等。(2)事故勘验调查组: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抽调警力组成,发生火灾时,可抽调消防部门参与事故勘验调查,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事故勘验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在现场抢救伤员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工作;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对知情人员进行走访;对肇事车10、辆、尸体进行检验或鉴定;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尽快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事故原因等有关情况,依法惩处肇事者。(3)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外围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确保在抢救伤员过程中,不发生二次事故,不发生哄抢财物现象。如有围观人员或伤亡人员家属在现场闹事,应采取快速、果断的措施予以处置。(4)情报信息组: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抽调相关专家组成,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情报信息组负责根据现场形势,科学、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宣传资料的拍摄等工作,为指挥部决11、策提供准确依据,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及调查情况,配合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开展舆情分析和引导等工作。(5)善后工作组:由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抽调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同一县(市、区),则通知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善后工作组负责尽快筹集并垫付医疗费、丧葬费,联系转院、出院等工作,确保不延误伤员的救治;安慰伤亡人员家属,努力确保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提前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丧葬费。7.信息发布与共享7.1发布新闻信息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的证据确认后12、,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不得发布;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罚意见的,在正式结论未做出之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指挥部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7.2信息共享(1)根据现场掌握的最新信息,由应急局决定是否增加新的联动单位和信息共享范围(如交通运输部门、民政部门、卫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保险公司等)。(2)经调查后确认的详细案情,由公安部门、检察院、交通运输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共享。(3)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由公安部门、检察院、交通运输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共享。(413、)善后情况信息,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公司及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享。8.应急结束现场抢救结束后由市应急局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期处置工作。8.1后期处置善后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其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无资金垫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财政部门并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垫付。8.2协调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先行垫付14、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9.应急保障9.1人员保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相互协调能力。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的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9.2车辆保障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随时开展,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道路通行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明车和勘查调查用车等。9.3设备保障市人民政府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破拆、勘查、照相、摄像等专用设备;为消防队伍增配抢险救援车,并配备破拆、顶撑、吊升等装备。10.宣传、培训和演练10.1公众宣传教育广泛宣传15、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10.2培训在初中以上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急救能力;培训各级公安交警和相关部门人员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0.3演练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1次以上演练,也可将演练与实践相结合。11.奖惩市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2.附则12.1预案制定(1)本预案由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2)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2.2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12.3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