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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33页)
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3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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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偷**** 编号:565822 2022-08-31 33页 191.23KB
1、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规定,处置本行政区域地2、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省地震应急给以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黑龙江省地震局实施省地震应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地震应急工作由两层机构负责。第一层是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平3、时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第二层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2.1 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2.1.1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是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灾区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3)部署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44、)军分区、驻佳部队、武警和消防部门参与救灾和协调工作,与指挥部保持密切沟通,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5)必要时,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的建议。(6)负责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7)必要时,组成前方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2.1.2 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佳木斯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法制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5、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佳木斯电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市红十字会、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佳木斯武警支队、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市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保财险佳木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2.2 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2.1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办公室设有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2.2.2 6、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督促落实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工作部署。(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4)传达、掌握省地震局对震情的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5)研究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7)负责协调地震现场灾害评估、房屋鉴定等工作,并对灾区重建工作提出建议。(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2.3 佳木斯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市地震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日7、常事务,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的汇集和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内强震趋势的紧迫性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准确及时地传达省地震局对全省及我市范围内的各种地震观测信息的会商意见;群测群防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观测手段,进行震情跟踪。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2.1 地震预警级别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 个级别,作递进式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8、内可能发生 5 级以上地震区域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十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 个级:“4 级至 5 级地震”;“5 级至 6 级地震”;“6 级以上地震”。3.2.2 地震预警的发布由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市的地震重点危险区,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发布。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已经接收到省地震局发出的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9、情况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 48 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3.3 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进行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3.3.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工作部署对于中国地震局召开年度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国家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中国地震局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省政府,省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对于省地震局召开年度全省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省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上报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省政府及时10、部署防震工作。我市行政区内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工作,由省地震部门研究划定,我市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3.3.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接到省人民政府发出的短期地震预报后,市人民政府应充分做好各种防震工作。3.3.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接到省人民政府发出的临震预报后,市人民政府采取临震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3)地震部门接到有关地震短临异常现象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与核实,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地震部门和本级政府;(4)有关部门根据临11、震预报,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6)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4.应急响应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 7.0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12、 5.5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 5.0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 人以上1%以上70 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10 299 人55 70 级较大地震灾害10 人以下50 55 级一般地震灾害45 50 级地震事件分级标准应根据灾情相应提高或降低地震灾害事件的级别。4.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4.2.1应对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处置13、地震灾害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国务院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上报省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由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4.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14、即启动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并立即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市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由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4.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接受省人民政府对灾区的紧急支援,接受省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的领15、导、组织和协调。级响应的基本程序: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1市地震局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2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经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行震后应急期;调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灾情的严重性,可协调市军分区、驻佳部队、武警部队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灾区人民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16、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请求省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采取特别管制措施。(3)市人民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市人民政府领导率队赶赴灾区慰问,指导应急工作。(4)根据灾情和受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市人民政府部署进行紧急支援。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灾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直有关部门;由县(市)区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市)区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17、;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4.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直接面对灾害,其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为应急主体。级响应的基本程序是: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一般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协调省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18、援助;视灾情决定是否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抢险救灾;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级、级、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对灾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震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相应的国家地震响应级别;当需要启动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4.3 信19、息报送和处理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4.3.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1地震发生后,在市地震局监测中心责任区内,ML4.0 级地震,25 分钟内市地震局监测中心向省地震局监测中心报告初报地震参数。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地震三要素。2我市行政区域内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市地震局监测中心应按规定用语立即向省地震局监测中心报告地震信息或地震参数初报结果,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4.3.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20、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1震区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收集到的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地震局。2市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 1 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 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3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21、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4.3.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市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22、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并抄送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4.3.4 震情灾情公告市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 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4.4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4.4.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调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救援工作,必要时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军分区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搜索并抢救被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23、程抢险。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用各种方式全面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被掩埋废墟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救护医生,采用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讯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24、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4.4.2 次生灾害防御市、市直委、办、局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护、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由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督导和协调。4.4.3 重要目标警卫武警支队增强兵力,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4.4.4 灾民的转移安置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4.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和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25、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险性,并采取处置措施;监视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及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4.6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政府根据灾情请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援助。4.4.7 灾害损失评估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4.4.8 呼吁与接受外援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26、,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等提供帮助。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安排国际社会和境外人士提供的紧急救援。市红十字会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4.4.9 涉外事务1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佳木斯海关、市旅游局和新闻等部门,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专家、救援人员和外国记者到场进行考察、救援和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2对申请来我市的境外救援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可作特殊处理,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要求处理,海关给予配合;运送救援物资的外国飞机经批准允许27、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3处于灾区的外国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市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我市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4.5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构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地震现场指挥部,协调地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内容如下:4.5.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4.5.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4.5.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28、;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4.5.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4.5.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4.5.6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4.5.7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4.6 现场地震部门工作机构及工作任务请求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宏观烈度科学考察;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测震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震情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在地震灾害现场,地震部门要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震情监测组:协助省地29、震局负责地震现场流动地震观测及数据上报。分析预报组:协助省地震局分析处理震区及相关地区的地震序列、前兆观测资料,核实与判断重大异常,收集宏观异常,组织震情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测提出判定意见。灾害调查组:会同民政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通讯保障组:迅速建立现场与后方指挥部、现场各专业组之间以及各专业组与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系统,确保各专业组获得的重要资料、数据与图象能准确、及时传到后方指挥部。现场协调组:协调地震部门与灾区政府关系,对现场的新闻报导和信息发布进行把关。现场宣传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部署,以各种形式对灾区人民群众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慰问,宣传防震减灾法和30、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进行避震防灾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及时澄清和平息各种地震谣传和误传,保障震区社会稳定。后勤保障组:负责地震部门的地震现场后勤保障工作。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设置,根据地震现场的震情和灾情的需要,有所增减。4.7 通讯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通信设备赶赴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电信部门及时派出抢修队伍,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4.8 新闻报道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县新闻单位,按照地震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供的震情、灾情发布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31、时准确的原则,作好地震宣传工作。4.9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5.2 灾后救助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5.3 保险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陪,给付由保监会监管。5.4 调查和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32、束后,由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地震局。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1.1 电信运营企业对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的保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及现场通信畅通。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6.1.2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对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的保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市地震局和救援队要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33、,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人员抢救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驻军和武警部队、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煤气、天然气、和液化气泄露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地震现场的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和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及兄弟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34、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6.2.3 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方案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类别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救援梯队第二救援梯队人员抢救队伍社 区 志 愿 者 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当地驻军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队伍市 工 程 抢 险 队伍市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省抢险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市消防部队市行业特种救援队伍省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市 急 救 医 疗 队伍市医院的后备医疗队省地震救援医疗队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 地 震 局 现 场应急队伍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邻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地震局、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35、全鉴定队伍邻市地震局、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6.3 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有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试用、调用和征用制度,确保应急时期随时调用。6.4 交通运输保障市经济委员会组织协调市交通局、哈铁佳木斯办事处、机场管理公司对被毁坏的铁路、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6.5 电力保障市经济委员会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6.36、6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6.7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市经济委员会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6.8 治安保障武警佳木斯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37、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市公安局、武警佳木斯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9 物资保障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灾区供应;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品、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6.10 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佳木斯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偿付的监管工作。6.11 社会动员保障市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动员机制。6.138、2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我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县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6.13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综合利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实现快速响应、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6.14 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震区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6.15 消防救援市公安消防支队视情调派增援力量,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参战力量,积极处置火灾、建筑物倒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灭39、火救援工作。7.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公众宣传教育7.1.1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7.1.2向社会发布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市地震局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40、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7.1.3 向社会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人民政府应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7.2 培训市人民政府、地震部门及各专业救援队伍的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7.3 演练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41、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8.其他地震事件处理其他地震事件是指非破坏性,但是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地震事件,需要分类进行紧急处置。8.1 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对于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政府要督导震区的县(市)区域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对于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震区的县(市)区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8.2 平息地震谣言对于城市或人口稠密的中小42、城市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地震局要视情上报市人民政府,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作好宣传工作和平息地震谣言的工作;市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8.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8.4 应对毗邻震灾毗邻国家发生地震造成我国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国家边民大量进入我国境内避难的情况,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并作出必要安排和准备,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戒备工作,市地震局做好震情监测,趋势判断工作。9.附则9.1 43、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9.1.1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9.1.2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9.1.3地震避难场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设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9.1.4生命线工程:城镇或区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地震发生后,更需要它们发挥作用,以利于地震应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统形象地称为生命线工程。9.1.5震情、灾情:震44、情是指未来地震的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是通过对地震活动情况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期监视、检测与分析获得的;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情况。9.1.6地震灾害评估:对地震造成的灾害的程度做出评定与估计。9.1.7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在震后紧急状况的应急工作中,为政府提供可靠的应急工作技术平台,包括地震灾害背景、社会经济统计、灾害影响背景、预案文本、救灾力量、储备、各级联络、行政区与城市地图等数据。9.1.8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45、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9.1.9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2.1 预案的制定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由佳木斯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和省地震局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人口在 100 万以上的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各县(市)区政府防震减灾46、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9.2.2 预案的修订和更新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2 年。9.2.3 预案的日常管理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9.3 监督检查与奖惩9.3.1 监督检查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地震局,对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9.3.2 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佳木斯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9.4 制订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经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执行。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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