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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4页)
2018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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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偷**** 编号:565708 2022-08-31 34页 227.17KB
1、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1.3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吕梁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3、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1.6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附件 1)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2.2 应急领导机构2.2.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4、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审议批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3)对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应急联动。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请求,或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省级已成立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时,市应急指挥部全面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2.2.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5、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负责全市环境应急监督管理工作。(3)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4)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5)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加强与毗邻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6)组织环6、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7)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8)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9)办理和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2.2.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市发改委: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7、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等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8、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市级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和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环境修复等工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配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9、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指导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市水文分局:负责提供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等。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10、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质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市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市文化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11、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市旅发委: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及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市新闻办、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从指挥部获取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负12、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影响的区域气象条件的监测,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市台办: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涉台突发环境事件和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吕梁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防化部队和驻吕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吕梁武警支队:协助相关部门封控现场,并做好维护秩序工作,视情配合实施救援行动。2.3 应急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13、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事件调查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2.3.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2.3.2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做好突发事件的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情况的应急监测,明确污染物14、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3.3污染处置组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吕梁军分区、吕梁武警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态恶化;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15、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2.3.4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市卫计委。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及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2.3.5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组成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16、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2.3.6治安维护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吕梁军分区、吕梁武警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受17、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2.3.7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办、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做好舆情收集和社会公众动态分析,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3.8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18、市环保局。组成部门: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2.4 专家组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损害鉴定、防化、水利、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19、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2.5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比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对于本市范围内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鼓励相邻、相近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共同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2.6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20、,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 监测预警3.1 监测与风险分析(1)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3)当环境质量超21、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3.2 预警3.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2预警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保局。市应急指挥部或由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22、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级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县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蓝色预警信息有上升为黄色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黄色预警信息,有上升为橙色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3.2.3预警行动预23、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24、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市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25、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1.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当国家或省级层面成立应急指挥部时,在国家或省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立即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会商,研判事态,在省级以26、上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2)研究决定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5)配合省级以上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省指挥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4.1.2三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其委派,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安排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开展27、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2)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事件损害评估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5)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4.1.3四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市指挥部根据事发地县级政府请求,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派出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损害评估等工作。4.2 响应措施4.2.1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8、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调集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2.2应急行动准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内容:(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尽可能了解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理位置、水文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数量、对饮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应急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29、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4.2.3现场控制与处置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采取以下措施:(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2)现场污染处置:要求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30、,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保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3)转移安置31、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4)医学救援: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32、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5)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6)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情况。(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4.2.4应急监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1)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明确监测方法,制订应急监测方案,33、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2)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检测条件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3 信息报告与通报(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须立即向当地环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安监局等有34、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部门。(2)事发地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环保局应当在4 小时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环保局应当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半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1 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35、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4)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保局要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保局。(5)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36、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应当在一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4.4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当依托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37、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当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与相临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环保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4.5 响应终止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38、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按照以下程序终止响应:(1)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2)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3)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5 后期处置5.1 损害评估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39、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编写评估总结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40、响;(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版)等)执行。5.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环保局牵头,可会同市纪委监察委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调查方案、现场勘查、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调查报告。5.3 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41、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应急指挥部、现场应42、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组之间的联络畅通。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6.2 装备物资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按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等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加强应急物资的动态信息管理,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43、输途径的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沿途各县活性炭等应急物品及装备的储备,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储备、管理、调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6.3 队伍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网络体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44、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6.4 技术保障建立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建设。市、县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土壤等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6.5 宣传、培训与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45、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46、战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企事业单位每三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6.6 经费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或市发改委审批后执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7 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47、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7.2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原则修订时间为 3 年 1 次。7.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48、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 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49、源地取水中断的。二、重大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 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或50、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51、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 2 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事件调查医疗救治应急保障治安维护宣传报道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附件 3 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责任人/单位或监管部门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事发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半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先期处置、初步判断事件等级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等级确认半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半小时内上报市人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按本应急预案启动三级响应在省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本应急预案启动二级响应综合协调组:市环保局牵头应急监测组:市环保局牵头污染控制组:市环保局牵头医疗救助组:市卫计委牵头事故调查组:市发改委牵头应急保障组:市环保局牵头治安维护组:市公安局牵头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在省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按本应急预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污染源调查取证;应急监测;事态评估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切断、控制污染源;隔离疏散人员;群众防护救助;后勤保障等应急终止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总 结特别重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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