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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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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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2、。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3、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长治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治市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海洋石油长治市油气处理终端等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4、)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4)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治市军分区司令员、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供电公司总经理、联通公司总经理,市其它有关部5、门负责人(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1)指挥部职责:领导全市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市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做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协调中央、省属单位和驻市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2)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6、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接替总指挥工作。(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5)市政府办公厅职责: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应急救援涉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的安置。(7、6)市安监局职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市安监局。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7)长治军分区职责: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援。(8)市委宣传部职责:根据总指挥指示,负责组织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相关8、新闻单位对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9)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市交警支队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确保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畅通。(11)市消防支队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12)市环保局职责:负责组织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石油天然气9、储运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调查石油天然气储运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13)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要素。负责提供影响火势蔓延的气象要素预报。积极开展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14)市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15)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10、事故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16)市住建局职责:协助市公安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17)市质监局职责: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18)市财政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防化、洗消车辆及装备提供经费支持。(19)市民政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调人员财产保险核实事宜;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20)市工商局职责: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11、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21)市商务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22)市水务局职责: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水文、水源等资料,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水源不受污提供信息,监测受事故灾难污染江河湖库的水质。(23)供电公司职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电力调度保障供应和现场需要增设的电力保障。(24)联通公司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时通讯网络畅通。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12、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工作职能,设立以下十一个小组:(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抢险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安监部门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发生事故物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抢险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2)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事故单位负责。(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13、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做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县(市、区)人民医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由市消防支队负责。(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14、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市公安局负责。(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工器具和后勤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及调配,组织运输工具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分别由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负责。(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和危险化15、学品技术专家组成。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10)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事故新闻和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11)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2.3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市安监局设立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1)接受指挥部的领导,当好参谋;(2)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3)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16、措施和建议;(4)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1)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及省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建立政府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2)建立市、县(市、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3)建立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建立和完善重大1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掌握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基本情况,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石油天然气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对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5)建立事故灾难评价、评估体系,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6)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托,开展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积极为18、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7)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2 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现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各类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分为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3.3 预警发布特别严重(级)、严重(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19、准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3.4 预警预防行动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接到可能导致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级或级事故灾难时,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接到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警信息后,市安监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20、按有关规定报告省安监局,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安委会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警信息。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标准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和一般事故(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4.1.1 特别重大事故(级):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特别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21、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 万人以上、或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4.1.2 重大事故(级):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 人死亡、或50100 人中毒、或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4.1.3 较大事故(级):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22、响等。4.1.4 一般事故(级):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30 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4.2 分级响应程序发生、级事故及险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发生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及时实施救援。4.2.1 响应程序石油天然气储运23、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进入响应程序。市安监局接到级(含级)以上事故信息后:(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市石油天然气管理部门采集事故相关的基本数据与信息;(3)通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4)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4.3 指挥和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现场抢救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先期抢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4.4 现场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24、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发生重特大油气泄漏事故,可能同时伴随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储运设施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伴随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引起中毒事故;油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中毒事故,主要是硫化氢气体的泄漏所致,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社区的人员、牲畜、家禽等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针对以上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2)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25、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5)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26、造成重大影响。4.5 通信市安监局接到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4.7 27、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4.8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28、。4.9 信息发布按照长治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程序执行。4.10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信息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抓紧建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的通畅。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抓好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工作。5.2 技术装备保障石油天然气29、储运单位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要统筹规划化工园区,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5.3 应急队伍保障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以国有大型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5.4 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5.5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组织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30、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5.6 社会治安保障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5.7 救援物资保障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长治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由市安监局统一安排调度。5.8 人员安全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6 后31、期处置6.1 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6.2 保险赔付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6.3 调查总结较大事故灾难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般事故灾难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32、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市指挥部在1周内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书面报告。7 宣传、培训和演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组织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市安监局根据当年石油天然气储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特点,适时组织演练。8 附则8.1 监督检查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33、相关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制定和落实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8.2 奖励与责任追究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在应急救援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3)瞒报、漏报34、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8.3 预案管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至少三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安监局备案。8.5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8.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 附件9.1 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表9.2 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35、息表9.3 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表单 位值 班 电 话备 注市政府应急办2024216长治市军分区4242020市委宣传部2024996市公安局2210018市安监局3081059市财政局2022122市建设局2025612市交通局2022188市卫生局2054251市环保局12369市工商局2022305市质监局3551553市国土局2045791市民政局3032994市消防支队2180903市交警支队2095154市气象局2031937长治供电分公司3382216长治联通公司2023445市商务局3081490市水务局302936、011市地震局2038201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事故) 053283889090天脊集团救援大队6898040全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表序号救护队名称救护队资质救护专业救护队负责人负责人电话值班电话救护队位置救护队战斗人员数备 注1天脊集团救护队未认证危化王维磊山西省长治市58隶属于天脊煤化工集团公司2山西省太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国家级危化武克斌太原市晋源区212隶属于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国家救援基地)3忻州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未认证危化王天平忻州原平市24隶属于山西昊华化工有限公司4山西焦化集团公司救护队未认证危化王海珠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66隶属于山西焦化集团公司5山西合成橡胶集团公司消防队未认证危化崔保平山西省大同市28隶属于山西合成橡胶集团公司长治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