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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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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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二一七年九月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目 录目 录第一章 前 言1一、镇域概况1二、规划调整目的2三、规划调整任务2四、规划调整依据3五、规划调整范围4六、规划调整期限5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6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6二、土地利用特点7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7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9一、总量指标9二、增量指标9三、效率指标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一、农用地11二、建设用地12三、其他土地14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安排15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5二、建设用地布局16三、生态用地布局18四、土地2、整治安排20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2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2二、一般农地区23三、城镇建设用地区23四、村镇建设用地区24五、独立工矿用地区25六、风景旅游用地区25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6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26九、林业用地区27十、牧业用地区27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9一、允许建设区29二、有条件建设区29三、限制建设区30四、禁止建设区30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2一、建立目标责任制32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2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2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2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33第九章 附 则34附表1 迎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5附表2 迎丰镇耕地保有量3、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6附表3 迎丰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6附表4 迎丰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7附表5 迎丰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8附表6 迎丰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9附表7 迎丰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40III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前言第一章 前 言一、镇域概况(一)地理位置迎丰镇位于石泉县东北部,介于东经1081841 - 1082854,北纬330413 - 331441之间,东西水平距15.5千米,南北水平距19.5千米,面积为150.91平方公里。东与汉阴县酒店镇接壤,南与中池镇交界,西与云雾山镇毗邻,北与宁陕县龙王镇隔山相望,镇4、域土地总面积150.91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二)自然条件迎丰镇沟壑纵横,山峦叠障,川山相间的小流域,气候宜人,土地肥沃。镇内水利资源十分丰富,后池河贯穿南北,并有弓箭沟、迎丰沟、小梧桐沟、大梧桐沟、香炉沟、五两沟、粮站沟等七条支流大沟。人文历史厚重,旅游资源丰富。国家级鬼谷岭森林公园占据半壁江山,子午古道贯通全境,山寨故垒星罗棋布。(三)社会经济条件迎丰镇2014年末辖区总人口7347人,其中城镇人口470人,男性4129人,女性3218人,乡村劳动力5098人。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突破1.55 亿元,农村固定资产投资4720万元,工业总产值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449元,限额以5、上商贸流通企业1户,小微企业9户,法人企业5户。迎丰镇交通便利。镇内迎(丰)宁(陕)路、迎(丰)池(河)路、迎(丰)云(云雾山)路四通八达,1997年实现村村通公路,公路总里程达114.5千米,通村公路通村率和硬化率达100%。迎丰镇紧紧围绕“依托资源、突出特色、现代理念、传统生产”的理念,抢抓池河流域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机遇,大力推动蚕桑、食用菌、魔芋、特色养殖等优势产业。二、规划调整目的通过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6、;进一步突出对镇域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和镇域实际情况,编制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三、规划调整任务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确定镇域规划调整任务:(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用地布局情况,合理安排镇域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更加细化、高效、集约的用地空间;(三)结合县级“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7、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乡开发边界,与县级规划中确定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充分衔接;(四)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与镇域有关联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5、陕西省实施办法(2010年3月26日)。(二)相关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8、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9、)。(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资料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2016年8月);5、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五、规划调整范围规划范围为迎丰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红花坪村、新庄村、庙梁村、三官庙村、迎丰街村、弓箭沟村、三湾村和高涧村共8个行政村和云雾山林场,总面积15091.09公顷。六、规划调整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10、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14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5091.09公顷,其中农用地14732.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3%;建设用地9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6%;其他土地25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一)农用地耕地面积1160.6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88%;园地面积113.3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77%;林地面积13277.4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0.12%;牧草地面积12.17公顷11、,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8%;其他农用地面积169.3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5%。(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76.4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6.48%。其中,城镇用地8.8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57%;农村居民点用地67.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43%。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23.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15%。其中公路用地面积21.7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4.17%;水工建筑用地1.3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5.8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3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7%。全部为特殊用地。(三)其他土地水域面积174.54公顷12、,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7.60%;自然保留地面积83.6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2.40%。二、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中林地比重大迎丰镇农用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97.63%,耕地面积较小,仅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88%,林地面积占到了农用地总面积的90.12%,优越的山地环境较为适合魔芋种植。镇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较为稳定,有效促进了迎丰镇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二)旅游资源丰富迎丰镇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国家级鬼谷岭森林公园占据半壁江山,子午古道贯通全境,山寨故垒星罗棋布,谷子故居遗址王家庄、娘娘洞、千佛洞、七里川、明清古建筑等10余处旅游景点亟13、待开发,是旅游者休闲观光的理想之地。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保护压力大2014年全镇其其他土地25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其中有近80%的其他土地是不可开发利用的河流水面和滩涂,因此可供开垦为耕地的只有少量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气候、土壤和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地方,其开发难度大、投资多,而且开发过程中容易引起生态破坏,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保护压力大。(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迎丰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43%,比重较高,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河谷及山间缓坡分布,自然村组数量多,多呈散列式分布,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基础设施14、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集中建设,布局较为分散,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低。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一、总量指标(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5.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48.00公顷,均为约束性指标。(二)建设用地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11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22公顷以内,为约束性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52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三)林地、园地、牧草地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达到1315、442.46公顷,园地面积达到112.12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11.82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二、增量指标(一)新增建设用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71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32公顷,2015-2020年仍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6.39公顷(含陕南移民搬迁建新指标11.88公顷,其中安置区9.85公顷、留用区2.03公顷),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7.1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22公顷,2015-20216、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4.88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47公顷以内, 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9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57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至2020年,全镇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59.10公顷,其中2015-2020年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8.67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15.98公顷),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三、效率指标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5平方米以17、内。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农用地由2014年的14732.9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754.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7.63%调整到2020年的97.77%。规划期间净增加23.41公顷。(一)耕地由2014年的1160.6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35.8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88%调整为2020年的7.02%。规划期间净减少124.73公顷。(二)园地由2014年的113.3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2.1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18、4年的0.76%调整为2020年的0.76%。规划期间净减少1.20公顷。(三)林地由2014年的13277.4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442.4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0.12%调整为2020年的91.11%。规划期间净增加164.98公顷。(四)牧草地由2014年的12.1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8%调整为2020年的0.08%。规划期间净减少0.35公顷。(五)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169.3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2.1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15%调整为2020年的1.03%。规划期19、间净减少17.23公顷。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99.9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2.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66%调整到2020年的0.54%。规划期间净减少17.86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76.4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5.2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6.48%调整为2020年的67.25%。规划期间净减少21.24公顷。1、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8.8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5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1.57%调整为2020年的15.42%。规划期间净减少0.33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2014年的67.6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6.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8.43%调整为2020年的83.67%。规划期间净减少21.41公顷。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调整为2020年的0.91%。规划期间净增加0.50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23.1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8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23.15%调整为2020年的30.23%。规划期间净增加1.68公顷。1、公路用地由2014年的21.7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21、3.94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4.17%调整为2020年的96.45%。规划期间净增加2.15公顷。2、水工建筑用地由2014年的1.3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8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5.83%调整为2020年的3.55%。规划期间净减少0.47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0.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37%调整为2020年的2.52%。规划期间净增加1.70公顷。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由20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5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22、.00%调整为2020年的84.54%。规划期间净增加1.75公顷。2、特殊用地由2014年的0.3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32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00.00%调整为2020年的15.46%。规划期间净减少0.05公顷。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258.1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4.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71%调整到2020年的1.69%。规划期间净减少3.61公顷。(一)水域由2014年的174.5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72.3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7.60%调整为2020年的67.68%。规划期23、间净减少2.24公顷。(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83.6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2.2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2.40%调整为2020年的32.32%。规划期间净减少1.37公顷。迎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安排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安排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一)耕地布局规划2015-2020年,全镇调减耕地143.4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7.57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5.28%,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红花坪村、三官庙村;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26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24、积的2.27%,主要布局在红花坪村、三官庙村、梧桐寺村;因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132.57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92.44%,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三官庙村、弓箭沟村等。规划2015-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8.6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7.77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15.9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4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0.43公顷。补充耕地区域主要位于浅山丘陵区,其中面积较大的有香炉沟村、红花坪村、梧桐寺村等村。规划调整后,全镇耕地主要布局在中部河谷川道区及秦巴山区浅山丘陵地带,重点集中在梧桐寺村、香炉沟村、红花坪村和弓箭沟村等村。规划期内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耕25、地整理,结合实施“旱改水”项目,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基本农田布局依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全镇布局基本农田948.00公顷,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香炉沟村、弓箭沟村和红花坪村等村。调入基本农田:总面积0.0公顷。调出基本农田:总面积305.00公顷,调出面积较大的村主要有梧桐寺村、红花坪村、三官庙村等。(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迎丰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耕地面积共计948.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26、占用或改变用途。二、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布局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严格控制城镇规模,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合理安排来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全镇以生态循环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打造以新型环保建材、电力能源、丝绸制品、医药化工为主的工贸型城镇。2014年末,全镇城镇用地面积8.85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减少0.36公顷,增加0.03公顷,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城镇用地8.52公顷,主要布局在红花坪村和梧桐寺村。(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村貌整洁美、生态环境建设美”的总体要求,搞好乡村规划,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27、政村、自然村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当集中居住,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乡村,实现镇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规划建设合理、设施配套完善、乡村民俗文明五大目标。2014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67.61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2.06公顷,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红花坪村、三官庙村等村;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加大移民搬迁拆旧区居民点整理力度,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33.20公顷,建设占用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0.27公顷,规划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46.20公顷。(三)独立建设用地布局按照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生态文明建28、设要求,加快全镇工业发展步伐,争取全镇工业有突破性进展。2014年末,全镇无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独立建设用地0.24公顷,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布局在梧桐寺村。(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1、交通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公路建设用地,优化公路网布局,完善国家公路、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三个层次路网,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完善和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水平。统筹部署全镇交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石泉县池河至迎丰三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加强对交通项目选址布线节地的引导,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用地3.2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88公顷,现状建设用地29、0.40公顷),主要布局在东沙河村、青泥涧村、茨坪村、弓箭沟村和堰坪村等村。2、环保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套垃圾处理、填埋、污水处理等项,保障民生环保类项目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规划期间主要建设迎丰镇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和迎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40公顷,分别布局在梧桐寺村和红花坪村。(五)划定中心城镇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中心城镇开30、发边界。根据迎丰镇城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划定迎丰镇区开发边界规模77.85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60.5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7.33公顷。三、生态用地布局(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定增加生态用地,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合理安排好园地、林业用地和牧草地,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1、园地布局2014年末全镇园地面积113.32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加园地0.36公顷,均为土地整治增加;全镇减少园地1.56公顷,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112.12公顷,主要布局在香炉沟村、梧桐寺村、庙梁村等村。2、林地布局按照“严格保护、积31、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规划期间重点巩固中低山区的退耕还林成果,增加林地面积,防治水土流失,重点建设有林地。2014年末全镇林地面积13277.48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加林地171.14公顷,全镇减少林地6.16公顷,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13442.46公顷,主要布局在三官庙村、香炉沟村、梧桐寺村和三湾村等村。3、牧草地布局2014年全镇牧草地面积12.17公顷,规划期间全镇牧草地减少0.35公顷,其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0.10公顷,建设占用减少0.25公顷,规划期末全镇牧草地面积为11.82公顷,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三官庙村和32、香炉沟村。(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结合镇域内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生态用地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全镇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依据自然的山水形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维系河道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为骨,以水为魂,山水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三)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衔接,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在规划已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森林公园、河流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镇域内的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池河及其支流的蓄滞洪区、云雾山鬼谷岭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地33、质灾害高易发区。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用地646.41公顷。四、土地整治安排(一)移民搬迁拆旧区土地整治安排结合生态移民搬迁规划和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全镇拆旧区总规模33.20公顷,新增耕地规模15.98公顷。(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安排1、土地整理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整理35.20公顷,其中增加耕地17.77公顷,增加园地0.36公顷,增加林地17.07公顷。土地整理区域主要布局在香炉沟村、梧桐寺村、三官庙村。2、土地复垦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复垦增加耕地0.47公顷,主要布局在香炉沟村、新庄村。3、土地开发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开发0.43公顷,全部为增加耕地面积。主要布局在弓箭34、沟村、红花坪。(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安排1、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间全镇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1079.77公顷,主要布局在新庄村、红花坪村、香炉沟村等村。2、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全镇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30.40公顷,拟建成基本农田面积27.0公顷,主要布局在高涧村、红花坪村等村,用于补划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因无法避让占用的基本农田。21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依据迎丰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35、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共10个用途区,迎丰镇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附表6。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面积与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088.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21%,除云雾山林场外,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香炉沟村和弓箭沟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36、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一)面积与布局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35.0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6%,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和红花坪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37、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建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9.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6%,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和红花坪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与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已经办理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开发利用的,原则上无偿收回使用权;5、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四、村镇建设用地38、区(一)面积与布局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7.6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2%,除云雾山林场外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和红花坪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5、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村庄整治。五、独立工矿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0.5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39、足0.01%,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六、风景旅游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布局在云雾山林场。(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40、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面积与布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179.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9%,主要布局在三官庙村和梧桐寺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面积与布局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41、区面积为467.1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0%,主要布局在云雾山林场。(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九、林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2965.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5.92%,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三官庙村、香炉沟村、梧桐寺村、三湾村和新庄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42、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5、严格控制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十、牧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牧业用地区面积为11.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三官庙村和香炉沟村等村,其中梧桐寺村分布面积最大。(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43、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40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在镇域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4、。一、允许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允许建设区土地面积60.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0%,主要布局在梧桐寺村和红花坪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有条件建设区土地面积17.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1%,主要45、布局在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围。(二)管制规则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新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限制建设区土地面积14366.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5.21%,为镇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46、的其他区域。(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禁止建设区土地面积646.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28%,主要布局在云雾山林场、三官庙村和梧桐寺村等。(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建立目标47、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迎丰镇政府、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迎丰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48、需要占用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采用网络、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49、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和质量。以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九章 附则第九章 附 则(一)本规划由文本、图件、数据库组成,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规划自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三)本规划由迎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附表附表1 迎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2005年(基期年)2014年(规划调整基期年)2050、20年(规划调整目标年)2015至2020规划调整期间面积增(+)减(-)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全镇土地总面积15091.09 10015091.09 10015091.09 1000.00 一、农用地14732.35 97.6210014732.9497.6310014754.41 97.7710021.47 1、耕地1124.11 7.631160.627.881035.89 7.02-124.73 2、园地152.58 1.04113.320.77112.12 0.76-1.20 3、林地151、3278.25 90.1313277.4890.1213442.46 91.11164.98 4、牧草地12.34 0.0812.170.0811.82 0.08-0.35 5、其他农用地165.07 1.12169.351.15152.12 1.03-17.23 二、建设用地97.86 0.6510099.97 0.6610082.11 0.54100-17.86 1、城乡建设用地74.43 76.0610076.46 76.4810055.22 67.25100-21.24 (1)城镇用地8.68 11.668.8511.578.52 15.42-0.33 (2)农村居民点用地65.75 52、88.3467.6188.4346.20 83.67-21.41 (3)采矿用地0.00 00.00 00.00 00.00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 00.00 00.50 0.910.50 2、交通水利用地23.06 23.5610023.14 23.1510024.82 30.231001.68 (1)交通运输用地21.77 94.4121.79 94.1723.94 96.452.15 (2)水利设施用地1.29 5.591.35 5.830.88 3.55-0.47 3、其他建设用地0.37 0.380.37 0.372.07 2.521.70 三、其他土地260.88 1.753、3100258.18 1.71100254.57 1.69100-3.61 1、水域177.23 67.94174.54 67.6172.30 67.68-2.24 2、自然保留地83.65 32.0683.64 32.482.27 32.32-1.37 附表2 迎丰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类别2014年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净增(+)减(-)规划调整期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合计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灾毁其他规划调整期1160.6218.6717.770.470.430143.407.570.00135.54、83-124.731035.89948.00年均增减3.112.960.080.070.0023.901.260.0022.64-20.79附表3 迎丰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项 目2014年面积规划期调整期(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一、城乡建设用地76.4611.7610.506.781、城镇8.850.030.030.032、农村居民点67.6111.4910.236.573、采矿用地00.000.000.00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240.240.18二、交通水利用地23.142.882.630.791、交通运输用地21.792.882.630.55、792、水利设施用地1.350.000.000.00三、其他建设用地0.371.751.750.00总计99.9716.3914.887.57年均占地2.732.481.26附表4 迎丰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类 型调整至地类合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17.770.3617.0735.2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0.470.0403、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0.430.43合 计18.670.3617.1135.63附表5 迎丰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56、限项目用地涉及村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占耕地一、交通石泉县池河至迎丰三级公路改建工程改建2016-20203.282.880.79弓箭沟村,庙梁村,红花坪村,梧桐寺村省级迎丰镇至石泉公路改建工程改建2017-202022.991.29 1.29 三官庙村,三湾村,梧桐寺村县级小计26.274.17 2.08 二、环保迎丰镇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新建2017-20200.160.160梧桐寺村县级迎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建2017-20200.240.240.18红花坪村县级小计0.400.400.18三、旅游云雾山鬼谷岭旅游建设项目新建2017-20201.751.750.00云雾山林场57、县级小计1.751.750.00合计28.426.32 2.26 石泉县迎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附表附表6 迎丰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行政辖区辖区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用地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红花坪村1228.02129.9510.58%47.593.88%2.960.24%10.80.88%141.14%977.8479.63%1.030.08%43.85358、.57%新庄村1444.54120.138.32%11.710.81%3.270.23%1305.8690.40%0.30.02%3.270.23%庙梁村729.1976.4110.48%25.293.47%4.470.61%18.632.55%597.0581.88%0.240.03%7.10.97%三官庙村3632.11110.763.05%34.650.95%6.510.18%77.842.14%3397.8393.55%2.660.07%1.860.05%香炉沟村2789.57195.597.01%31.431.13%6.010.22%21.080.76%2528.8990.66%2059、.07%4.570.16%弓箭沟村1312.77156.2611.90%20.381.55%3.460.26%1.840.14%1123.0685.55%7.770.59%三湾村1464.0999.056.77%9.350.64%2.590.18%5.850.40%1346.2491.95%1.010.07%梧桐寺村2016.69200.579.95%54.682.71%6.820.34%10.550.52%0.50.02%40.021.98%1683.6383.48%5.730.28%14.190.70%云雾山林场474.081.750.37%467.1598.54%5.121.08%0.060、60.01%合计15091.091088.727.21%235.081.56%9.780.06%47.660.32%0.50.00%1.750.01%179.261.19%467.153.10%12965.5285.92%11.960.08%83.680.55%附表7 迎丰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期面积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期内减少期内增加净增减规划目标年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小计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小计水域自然保留地土地总面积15091.09 14754.41 1035.89 112.12 61、13442.46 11.82 152.12 82.11 8.52 46.20 0.00 0.50 24.82 2.07 254.57 172.30 82.27 211.16 211.16 0.00 15091.09 农用地小计14732.94 14718.06 1018.86 111.76 13423.61 11.82 152.01 14.88 0.03 10.23 0.00 0.24 2.63 1.75 0.00 0.00 0.00 172.07 193.54 21.47 14754.41 耕地1160.621153.051017.220.00132.570.003.267.570.036.62、570.000.180.790.000.000.000.00143.4018.67-124.731035.89园地113.32112.330.00111.760.570.000.000.990.000.650.000.030.310.000.000.000.001.560.36-1.20112.12林地13277.4813272.741.420.0013271.320.000.004.740.001.490.000.001.501.750.000.000.006.16171.14164.9813442.46牧草地12.1711.920.000.000.1011.820.000.250.000.63、230.000.000.020.000.000.000.000.350.00-0.3511.82其他农用地169.35168.020.220.0019.050.00148.751.330.001.290.000.030.010.000.000.000.0020.603.37-17.23152.12建设用地小计99.97 34.25 16.49 0.36 17.39 0.00 0.01 65.72 8.49 34.71 0.00 0.26 21.94 0.32 0.00 0.00 0.00 35.48 17.62 -17.86 82.11 建制镇8.850.000.000.000.000.00064、.008.858.490.000.000.230.130.000.000.000.000.360.03-0.338.52农村居民点67.6133.2015.980.3616.860.000.0034.410.0034.140.000.000.270.000.000.000.0033.4712.06-21.4146.20采矿用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65、0.000.000.000.000.000.000.000.500.500.50交通水利用地23.14 1.01 0.51 0.00 0.49 0.00 0.01 22.13 0.00 0.56 0.00 0.03 21.54 0.00 0.00 0.00 0.00 1.60 3.28 1.68 24.82 其他建设用地0.37 0.04 0.00 0.00 0.04 0.00 0.00 0.33 0.00 0.01 0.00 0.00 0.00 0.32 0.00 0.00 0.00 0.05 1.75 1.70 2.07 其他用地小计258.18 2.10 0.54 0.00 1.46 066、.00 0.10 1.51 0.00 1.26 0.00 0.00 0.25 0.00 254.57 172.30 82.27 3.61 0.00 -3.61 254.57 水域174.541.690.130.001.460.000.100.550.000.530.000.000.020.00172.30172.300.002.240.00-2.24172.30自然保留地83.640.410.410.000.000.000.000.960.000.730.000.000.230.0082.270.0082.271.370.00-1.3782.27期内增加36.3518.670.36171.140.003.3716.390.0312.060.000.503.281.750.000.000.00211.16211.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