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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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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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二年四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31.4 预案衔接31.5 工作原则41.6 事件分级5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7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72.2 现场应急指挥部142.3 现场应急工作组153 应急响应193.1 信息收集和研判193.2 预警203.3 信息报告与通报243.4 事态研判273.5 应急监测28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03.7应急处置32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33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73.10响应终止374 后期工作394.1 后期防控394.2事件调查394.3损害评估402、4.4善后处置405 应急保障425.1通讯与信息保障425.2应急队伍保障425.3 应急资源保障445.4 经费保障445.5 其他保障455.6应急演练465.7 责任与奖惩466 饮用水水源安全预防措施476.1总体措施476.2水源地安全预防措施477 附则507.1名词术语507.2预案解释权属527.3预案演练和修订527.4预案实施日期538 附件、附图548.1 附件548.2附图541 总则1.1 编制目的确保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3、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造成的危害及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修订),自 2010 年 12 月 22 日施行;4、(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34 号),2015年 6 月 5 日起施行;(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2 号),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6 号);(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31 号)。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5、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7)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 号);(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 号);(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11)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 号);6、(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 号);(13)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 2018 年第 1 号)。1.2.3 地方规定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临港办2015140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针对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等3种类型情景导致的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地域为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区边界上游的水域范围及分水岭的陆域范围。1.4 预案衔接本应急预案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7、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宜临港办2015140号)的相关要求互相衔接进行编制。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本预案重点与区应急预案和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原石鼓自来水厂)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8、,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早发现、早响应、早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饮水安全。(2)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职责,协调联动,针对不同污染源引发的突发事件,发挥好部门优势,履行好部门职责,积极投身应急处置中。上级政府、部门给予下级政府、部门协调、指导和技术支持及组织力量全力支援,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一旦9、发生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分级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有效控制事态蔓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监督管理与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加强联动,资源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救援力量、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协同应对水源10、地突发环境事件。1.6 事件分级1.6.1 污染源分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源主要包括:固定源(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流动源(包括存在危险品运输的陆运和水运交通)和非点源(包括农业污染源或水灾引起的大面积非点源污染)三大类。1.6.2 污染事件分级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并遵循提高效率和简化流程的原则,将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级)、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级)两个等级。1.6.2.1 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 级,红色预警)当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11、等严重超标,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的陆域或水域。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1.6.2.2 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级,橙色预警)当水源地水质中生物、化学物质等轻度超标,水质嗅位三级以下。在二级、准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在准保护区上游汇水12、区域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在准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200 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13、.1 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内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其主要成员单位为: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农村农业职能)、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自规房管局(国土职能)、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执法应急局、区气象服务中心、沙坪街道办事处、区党群工作部(宣传职能)或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及其它应急咨询或支持机构等)等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人员组成。2.1.2 应急组织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职责为统一领导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培训和技术准备;建立突发环境事14、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咨询科学决策意见;统一协调,提供和解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一、指挥长职责指挥长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1、日常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2、应急职责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15、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二、副指挥长职责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领导担任。1、日常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准备工作;监督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审查应急救援工作报告。2、应急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指挥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停止取水后,负16、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三、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负责现场应急上传下达的机构,由区生态城乡发展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执法应急局、区生态城乡发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管理应急工作的人员、沙坪街道负责人和应急相关人员组成。1、日常职责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所需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2、应急职责应急期间,协调组织有关17、部门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令和要求。贯彻执行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各项指令和要求,上传下达指挥安排的应急任务,保障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通信畅通工作;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四、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成员为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个部门联络人,主要为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自规房管局、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职能)、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区党群工作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应急或饮用水水源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1、区公安分局日常职18、责:负责危化品、危废品丢失、被盗立案侦查和追缴。应急职责:依法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当地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负责事故现场隔离应急救援的治安、交通管制等工作,并设置警戒线,负责现场警戒。2、区财政金融局日常职责: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保障经费的预算、拨付。应急职责:负责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金支付和报销等,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3、区自规房管局(国土职能)日常职责: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应急19、职责: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4、区生态城乡发展局(1)生态环境职能日常职责:负责水源地例行监测工作,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排除污染源隐患,及时上报及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应急职责: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污染源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2)水利职能日常职责: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应急职责: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20、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调控用水企业、单位的供水量,保证居民饮用用水;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助分析确定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现场调查、查处,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3)农业农村职能日常职责: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负责调查处置鱼类死亡事件;负责调查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区21、公安分局(交管五大队)日常职责:日常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应急职责:协助处置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导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附近建设的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确保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车辆出入,周边居民通行等。 6、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日常职责: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及通报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储备应急消毒药械等。应急职责: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事故发生后,供水区域范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组织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中受害人22、员的救治救护工作;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7、区市场监管分局日常职责:督促企业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因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及通报事故信息。应急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运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8、区气象服务中心日常职责: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应急职责: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9、区党群工作部(宣传职能)日常职责: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宣传工作。应急职责:在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23、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下,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10、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日常职责:加强水源地周边居民的管理,水源地周边巡逻调查。应急职责: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及后勤保障等工作。2.2 现场应急指挥部2.2.1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2.2.1.1 级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长:管委会主任副指挥长: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领导、区生态城乡发展局局长成员: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性质,区党群工作部(宣传职能)、区公安24、分局、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职能)、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区执法应急局(应急管理职能)、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原石鼓自来水厂)以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2.2.1.2 级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长:沙坪街道负责人副指挥长:沙坪街道分管生态环境负责人成员:根据突发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区执法应急局(应急管理职能)、区生态城乡发展局(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职能)、沙坪街道、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原石鼓自来水厂)相关人员组成。2.3 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25、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治组和事件调查组等。各工作小组组员由其组长或组长指定的人员负责。2.3.1应急处置组由区执法应急局(应急管理职能)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农村农业职能)、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原石鼓自来水厂)负责人力量中选择成员,主要熟悉饮用水水源地状况或水体应急处置修复工作的人员组成。日常职责:熟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要求,水体应急修复工作的步骤,积极参与培训、演练等工作,保证事故下的及时抢险修复。应急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应急状态下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等各项工作,以及负责泄露污染物26、的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2.3.2应急监测组由区生态城乡发展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组成。日常职责:负责日常水源、水厂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负责应急监测设备的维护及保养等;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工作,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分析污染团迁移速率、方向和流量、浓度变化等,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2.3.3 应急供水保障组为供水保障机构,由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27、司、区生态城乡发展局(水利职能)、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日常职责:负责供水安全工作;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供水工作。应急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饮用用水。2.3.4 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区执法应急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沙坪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公安分局(交管五大队)、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等部门从日常负责应急物资管理的人员中选择。日常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培训及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应急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为救28、援行动提供物质保障(包括污染物吸附、中和的材料及药剂,挖掘或设置临时围堰的器材,监测器材和指挥通信器材等);负责应急时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费用的支付。2.3.5应急专家组为参谋机构,一般由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专家。从环保、卫生、水务、农业相关部门或省内、市内高校专家选择。日常职责:指导进行日常的应急工作,包括培训、演练、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等。应急职责: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综合组由区执法应急局、区生态城乡发展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包含交管五大队)、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日29、常职责:明确人员的日常职位和专业方向。应急职务:负责信息报告、薪资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3 应急响应3.1 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职能)、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区公安分局(交管五大队)、区市场监管分局、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信息来源:(1)水源所在地的街道办、环保工作、水利工作等部门,可通过水源地或水厂水质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变化信息,通过集成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污染排放、防护措施等信息开展水质快速预测预警,获取水质预警信息。(2)环保部门通过水源地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固定30、源异常排放的信息,通过12369 热线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公安、交通部门通过车辆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判断位置、与水源地距离及时与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4)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水源地周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办事处,并及时报告管委会分管领导。3.1.2 信息研判与会商责任单位:区生态城乡发展局(水利、生态环境职能)、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等通过日常监控首次发现风险源或水质异常信息或通过群众举报、相关单位报告获得事故信息的,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部门,负责信息真实性的核实,并通过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必要时,应根31、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上述工作。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黄沙河水源地应急预案属于专项预案,为了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将预警划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32、接水体,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3.2.2 启动预警的条件一、橙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准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准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 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准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 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33、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二、红色预警启动条件(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 200 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3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8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 4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责任单位:应35、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对事故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认为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并有可能影响到下游水源水质和取水安全的,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分为重大环境事件(级、红色预警)、一般环境事件(级、橙色预警)。重大(级)预警信息由宜宾临港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环境事件(级)预警信息由街道办事处发布、调整和解除。3.2.4 预警行动(1)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红色预警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立即上报区管委会应急处置工36、作领导小组,启动临港经开区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必须同时启动街道专项应急预案和区总体应急预案;一般情况下,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发生橙色预警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一般应立即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区级部门预案视情况启动。(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责令水源地对应水厂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工作。(4)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和连接水体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37、(5)依据不同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6)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7)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必要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3.2.5 预警解除责任主体: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状态。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338、.3 信息报告与通报3.3.1 信息报告程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均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应当立即拨打应急 24小时值班电话:;亦可立即拨打110报警或通过环保热线12369向环保部门报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不论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是否查清,必须在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339、0分钟内,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40分钟内,将事件的情况书面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组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到现场开展工作。事故控制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现场应急指挥组,现场应急处置组组长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事件的确切数据、原因、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小时内向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报告,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小时内向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40、心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 30 分钟内向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心报告;宜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心在 30 分钟内向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心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涉及区域共同启动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形成联动机制。3.3.2 信息通报程序对于经核实后的饮用水源突发环41、境事件,应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所通报的部门至少包括生态环境、水利、卫生部门;根据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水上运输)、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安监、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并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3.3.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报告;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上报;处理42、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1)初报应报告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2)续报在初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涉密事件按保密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各部门43、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4 事态研判3.4.1 事态研判指挥体系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进行应急事态研判,及时通知副指挥长、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成员跟踪开展事态研判。3.4.2 事态研判的实施程序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组的报告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应急监测组得出的监测结果,以及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44、究判定,作为下一步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3.4.3 事态研判的基本内容事态研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情况。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3.5 应急监测3.5.1 应急监测程序具体部门: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职能)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45、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3.5.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监测过程中需记录实施监测方案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及报告方式等。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进行监测,应在污染团上下游设定监测断面。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46、案,布设监测断面或监测点位,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根据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布点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范围。尽量涵盖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在尚未受到污染区域布设控制点位。(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者源头,结合气象以及水文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 1 小时)同步采样方式,重点抓住污染带前锋和浓度峰值的浓度与位置,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47、动态监控。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固定源排放口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观测。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中,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观测。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水华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强化取水口不同水层跟踪观测。(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主要根据污染程度和水文条件确定。(4)分析方法。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尽量进行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5)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48、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6)监测过程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原始样品采集、现场分析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统计等过程都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6.1明确排查对象责任单位: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职能)、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区公安分局、沙坪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大型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状况。(2)营养盐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城49、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状况。(3)细菌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状况。(4)农药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果园种植园/户、农灌尾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状况。(5)石油类污染:溯源的重点排查对象为涉及道路交通运输的加油站、运输车辆,以及油气管线,调查上述石油类物质运输或储存设施的异常状况。3.6.2切断污染源对于发生在宜宾临港经开区沙50、坪街道区域内的污染源,由应急处置组切断污染源,对于发生在宜宾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区域以外的污染源,按照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临港办发2015140号)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措施主要为消除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切断固定源和流动源。对于发生非正常排污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对于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中建设的导流槽、应急池,或通过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物进行封堵和收集。(2)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51、,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等。(3)根据现场事故发展情况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3.7应急处置3.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指挥部调取风险源名录、应急物资清单、应急工程设施清单及可能建设应急工程的方案、处置技术资料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及相关衔接预案等信息资料。专项工作组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水质监测结果,通过事态研判,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方案中包括以下内容:负责水厂应对、物资调集、污染处置措施、应急监测、专业人员等。根据污染特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按如下优先考虑:(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管理人员、专家队52、伍等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经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投加菌群、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不同的污染物治理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水文气象等特征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削减工作。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为防止危害扩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形势,减产、限产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2)全面启用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分流沟将受污染水体疏导至饮用水水源地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降低污染物的浓度,为应急响应争取更多的时间等。对于地面泄露源,首先采53、用强行止漏法、疏散法和窒息吸附法控制泄露源,控制泄露源后采取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露物,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稀释,吸附、中和、固化泄露物,并最终进行污染 物收集。对于水体内污染物,针对不同的污染指标,可采取的化学、物理处理技术。3.7.2供水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区生态城乡发展局(水利职能)人员。职责要求:(1)明确负责水厂应急指挥、协调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2)明确水厂应急监测能力,规定水厂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时限要求。根据调查应急监测或事态研判过程中,发现或判定污染物已扩散至饮用水水源地,制定的方案中要求停止取水,并加强事故泄漏污染物监测。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54、施启用由区执法应急局(应急管理职能)、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街道办事人员负责物资调集。根据应急物资的调查结果,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暂无相关应急物资,考虑到黄沙河水源地和涪溪口水源地同属沙坪街道,且距离不远,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配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外,其他应急物资共用街道配备的应急物资。本项目应配备的应急物资详见下表。表3-1应急物资储备清单表类型物品名称用途处理污染类型储备量储备单位吸附类吸油棉适用于吸收石油氢类、碳氢化合物等不吸收水的化学物石油类、有机污染物类1卷沙坪街道办事处活性炭对气体、溶液中的无机或有机物质及胶体颗粒等都有良好的吸附能力,能有效地去除色度、臭味,可去除二级出水中大多数55、有机污染物和某些无机物,包含某些有毒的重金属。石油类、高氯酸盐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类、有机污染物类、铁锰等重金属类0.02 吨硅藻土物化法污水处理,可中和可湿性粉剂、旱地除草剂、水田除草剂以及各种生物农药石油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类1 箱聚丙烯纤维(无纺布)适用于吸收石油氢类、碳氢化合物等不吸收水的化学物石油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多环芳烃1卷堵漏类编织袋装填堵漏各类泄漏污染事故20 个沙袋装填堵漏各类泄漏污染事故10 个沙子装填堵漏各类泄漏污染事故0.05 吨工具类强光手电照明各类污染事故20 只摄像机56、调查取证各类污染事故2 台照相机调查取证各类污染事故2 台对讲机现场通讯各类污染事故4 台应急车辆交通运输各类污染事故1 辆速测仪器便携式pH计环境监测各类污染事故2 台第三方监测机构电导率仪环境监测各类污染事故2 台溶解氧仪环境监测各类污染事故2 台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3.9.1公开方式责任部门: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拟定新闻发布通稿,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后续新闻发布工作。3.9.2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57、位名称和地址。(2)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3)事件类型(分为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和水华灾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和性质。(4)事件影响的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5)提请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紧急情况的热线电话及其它必要信息。3.10响应终止责任部门:应急指挥部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响应终止:(1)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2)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3)恢复正常取水。4 后期工作4.1 后期防控责任单位:58、区执法应急局(应急管理职能)、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职能)、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和沙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职能)工作要点:(1)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2)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3)在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其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4)部分污染物导流到饮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它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4.2事件调查牵头部门:区生态城乡发展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职能)和沙坪街道办事处(综合59、行政职能)通过污染源分析、明察暗访等方式,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特征,采取自然灾害、违法违规、生产事故等类别进行事件性质分类,根据不同类别区分,明确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1)当发生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组建污染事件危害评估组,负责对突发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指挥部认可后,上报区管理委员会。(2)当发生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时,由事件所在地的沙坪街道负责组织突发污染事件的危害调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4.3损害评估评估部门:区生态城乡发展局(水利、生态环境60、职能)、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与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评估,损害大小通过经济损失、影响人数、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导致水源取水中断天数等定量指标来评价。事故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损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损害程序、污染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损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事故结束后根据事故等级从大到小,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10天内完成,并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事故损害评估报告。4.4善后处置责任单位:沙坪街道办事处、区生态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水利、农村农业职能)、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61、污染场地修复等。(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编制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 15 天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并抄送区有关部门。沙坪街道负责编制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 15 天内上报应急指挥部。(2)根据事件调查明确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人,由其进行赔偿,并按照损害评估估算的损害大小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对于因建筑设计、工艺流程不规范,泄漏污染物堆放或处置不当等方面原因引发的事故,应对相应的设计及操作流程进行整改。(3)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及沙坪街道组织实施应急过程评价。(4)根据实践检验,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62、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5 应急保障5.1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机构与各成员单位及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责任单位:应急指挥部、区执法应急局(应急管理职能)和沙坪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职能)配合部门:区生态城乡发展局(水利职能)和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63、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现场各应急分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在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应急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各协作单位、各相关部门在相互联络中应视具体通讯情况,遵循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选择使用各种通信设备。如:台式电话、高频无线电话、对讲机等通信设备。5.2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健全应急处置网络,并着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64、现场处置工作。5.2.1 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应急指挥部职责要求:(1)列明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详见附件);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全力以赴、争分夺秒的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在充分发挥基本抢险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65、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2)明确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合理部署和配置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5.2.2 应急队伍培训由区执法应急局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自定,至少要求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培训科目。5.3 应急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区执法应急局、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沙坪街道办事处职责要求:(1)明确应急资源(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的配备、保存66、更新及养护方案;(2)为保证事件发生时,能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根据不同事故情景和演练经验总结,明确相应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设施的建设位置等具体要求;(3)明确应急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保存、更新及养护方案,确保救援人员安全。5.4 经费保障与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审计局、项目实施单位职责要求:(1)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预算应急物资采购所需费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预算申请进行预算评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管委会同意,列入年度预算;(2)财政金融局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专项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应急装备购置67、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3)区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合法合规使用应急工作经费。5.5 其他保障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区公安分局(交管五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生态城乡发展局(水利职能)明确负责物资运输、运输设备设施、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保障等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具体为:(1)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2)区公安分局(交管五大队):健全公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3)区公安分局:加68、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4)区生态城乡发展局(水利职能):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污染事件的相关工作。(5)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6)区党群工作部(宣传职能):在黄沙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下,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按照属事属地原则,统筹区相关责任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管引导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5.6应急演练区级有关部门、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应69、急综合演练,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机能,增强实战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5.7 责任与奖惩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追究制度。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得当,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饮用水水源安全预防措施6.1总体措施根据黄沙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针对各不同等级的保护区进行相应的林业、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植70、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和自然生态保护建设步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源地水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查处,对违法性质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2水源地安全预防措施水量安全预防措施(1)工程措施加强水源地流域植被的涵养,加快各相关流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强流域植被的建设,加强土壤的保水能力。(2)非工程措施加强对水源地范围内的取水行为管理,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对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的取水进行监督和监测。做好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发展阶段的水资源供需分析,进行水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因水资源调度问题出现缺水问题。加强节水宣传,推荐节水措71、施,防止水资源的浪费。6.2.2 水质安全预防措施(1)加强巡查,现场管理。制定水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对乱堆、乱倒、乱排现象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做到达标排放。(2)加强饮用水源水质日常监测和监控。把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控以及保护区水域内的污染点源的清查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监测方案对取水点的水质进行检测,定期取样分析,公布水质结果。建立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监视档案,制订了集中式供水水源污染的预报、预警及应急方案,并对重点排污口,养殖生产加工点,集镇垃圾下河等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和严密监视,严防水污染事故的发生。6.2.3 运输风险预防措施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交通72、事故,减少化学品运输风险,制定危化品运输事故污染风险减缓措施及应急措施。对交通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设置防撞设施、事故排放池,建立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建立辖区内应急工作规程及处置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旦事故发生,任何发现人员应及时通过路侧紧急电话或其它通讯方式向监控通信分中心或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协调小组报告。 监控通信管理所或协调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就近的公路巡警前往事故地点控制现场。同时,通知就近的地方消防部门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前往救援。 如果危险品为固态,可清扫处置,并对事故记录备案。 如果危险品为气态且有剧毒,消防人员应戴防毒面具进行处理;在危险品逸漏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需73、立即通知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必要时对沿线处于污染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疏离,避免发生人员中毒伤亡。 如果危险品为液态,并已进入公共水体,应立即通知环保部门和渔政部门。环保部门和渔政部门接报后立即派环保专家和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测分析,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打捞掉入水体的危险品容器和对鱼类进行救护。 7 附则7.1名词术语(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 (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74、水水源地。(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 对的事件。(4)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包括但不75、限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 1、表 2 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5)水质超标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如WHO、EPA)规定的浓度值,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6)危险物质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7)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76、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8)应急救援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9)应急监测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10)恢复指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11)应急预案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环境风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12)分类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77、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类别。(13)分级分级指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事件划分的级别。(14)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7.2预案解释权属本预案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7.3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后,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应急演练至少每年一次,演练内容主要包括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各78、小组配合情况、人员应急能力等。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及时修订完善预案。7.4预案实施日期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 附件、附图8.1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3.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格式)4. 应急预案启动令(格式)5. 应急预案终止令(格式)6. 应急演练记录表(格式)7. 培训记录表(格式)8.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9. 应急指挥部成员10. 应急救援部门及联系电话11. 急处置专家咨询组12. 现场应急专项工作组13. 评审专家组意见8.2附图1. 地理位置图2.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3. 水源地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 突发79、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序号污染物类别代表物质应急处置1重金属类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铬盐等。汞为液体金属,其余均为结晶盐类,铬盐和铅盐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能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筑坝围隔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转移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尽量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粉覆盖处理。2氰化物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 易潮解,易溶于水,用于冶金和80、电镀行业, 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能抑制呼吸酶,对底栖动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尽可能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一般 24 小时可氧化完全。3氟化物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无味。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高毒,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入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并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铲81、除底质,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4金属酸矸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矸(三氧化铬)。砒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 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体,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呈现高毒性,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并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和循环系统,并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筑坝围隔污染区,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 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 用草酸钠还原后排放。清除底泥中的的沉淀物,用水泥固化后深埋。5苯类化合物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稀、硝基苯等。油状液体,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82、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不溶或微溶于水,扩散速度快。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附处理。6卤代烃代表物质有氯乙烯、四氯代碳、三氯甲烷、氯苯,均为油状液体,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沉于水底造成持久危害。应急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置。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地83、方处置。7酚类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或微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在水中除解速度慢,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应急处置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后,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沉淀和促进除解,最后投加活性炭吸附处理。8农药类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醋农药、拟除虫菊醋类农药等。有机磷农药有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苯硫磷、84、倍硫磷等,多用作杀虫剂。多数品种为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大于水,具有类似大蒜样特殊臭味,一般制成乳油使用。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对人及鱼类高毒。氨基甲酸醋农药有吠喃丹、抗蚜威、速灭威、灭多威、丙硫威等,多用于杀虫剂和抗菌剂。多为结晶粉末状,微溶于水,无气味或气味弱。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拟除虫菊醋类农药有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多用作杀虫剂。一般为微黄油状粘稠液体,不溶于水,溶于常用有机溶剂。是高效低残留杀虫剂,对鱼类高毒,对人类中等毒性,能损害神经、肝、肾等器官。应急人员应配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85、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9矿物油类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为油状液体,不溶或微溶于水。煤焦油呈膏状,有特殊臭味,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扩散速度快,易在水面形成污染带,隔绝水气界面,造成水体缺氧。煤焦油沉在水底极慢溶解,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并具有腐蚀性。应急处置时可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污染水体最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物质,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1086、腐蚀性物质(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 质和 强氧 化性物质)酸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性烟雾挥发出来,浓硫酸密度大于水,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进人水体后将引起水体酸度急剧上升,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破坏水生态系统,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污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为白色颗粒,易潮解,易溶于水,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输。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强氧化性物87、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其余为白色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水工建筑物中的金属构件,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铬类污染物的富集。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以免发生爆炸。进入水体后可投加草酸钠还原。11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附表3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格式)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基本情况:事件类型: 事件时间:事件地点: 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 伤亡情况: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相关区域受88、害面积及程度:现场指挥部联系人、联系方式:预计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支援项目:接收信息部门接收时间要求下次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附表 4 应急预案启动令(格式)签发人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传令人传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命令内容(包括事件来源、事件现状、宣布事件):受令单位:受令人:时间:备注:附件5 应急预案终止令(格式)签发人签发时间年月日时分传令人传令时间年月日时分命令内容(宣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现场指挥部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受令单位:受令人:时间:备注:附件6 应急演练记录表(格式)演练目的: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参加单位(人员):参加89、人员单位参加人员单位演练观摩人员:演练指挥人员:演练过程:演练总结:记录人:记录时间:附件7 培训记录表(格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组织单位: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单位签到附件8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类型物品名称用途处理污染类型储备量储备单位吸附类吸油棉适用于吸收石油氢类、碳氢化合物等不吸收水的化学物石油类、有机污染物类1卷沙坪街道办事处活性炭对气体、溶液中的无机或有机物质及胶体颗粒等都有良好的吸附能力,能有效地去除色度、臭味,可去除二级出水中大多数有机污染物和某些无机物,包含某些有毒的重金属。石油类、高氯酸盐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类、有机污染物类、铁锰等重金90、属类0.02吨硅藻土物化法污水处理,可中和可湿性粉剂、旱地除草剂、水田除草剂以及各种生物农药石油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类1箱聚丙烯纤维(无纺布)适用于吸收石油氢类、碳氢化合物等不吸收水的化学物石油类、碳氢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多环芳烃1卷堵漏类编织袋装填堵漏各类泄漏污染事故20 个沙袋装填堵漏各类泄漏污染事故10 个沙子装填堵漏各类泄漏污染事故0.05 吨工具类强光手电照明各类污染事故20 只摄像机调查取证各类污染事故2 台照相机调查取证各类污染事故2 台对讲机现场通讯各类污染事故4 台应急车辆交通运输各类污染事故1 辆速测仪器便携式pH计环境监测各91、类污染事故2 台第三方监测机构电导率仪环境监测各类污染事故2 台溶解氧仪环境监测各类污染事故2 台附件9 应急指挥部成员序号应急机构职务单位/行政职务联系方式1指挥部指挥长管委会主任0831-2108882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领导0831-21082222协调办公室主任区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职能)0831-5202117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局(水利职能)0831-2108120成员沙坪街道负责人成员区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0831-5202212成员区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局工作人员0831-21081803专项工作组主任区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局分管环保领导0831-5192、08268副主任区党群工作部领导0831-8224687成员区公安局分局领导0831-3621790成员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职能)领导0831-5108327成员区财政金融领导0831-5108112成员区社会事业局(卫生职能)领导0831-5108611成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土职能)领导0831-5108822成员党群工作部(宣传职能)0831-8244655成员区公安局分局(交管五大队队长)0831-5155001成员沙坪街道办事处成员宜宾昱兴供水有限公司附件10 外部应急救援部门及联系电话序号部门联系电话1宜宾市疾控中心2火警电话1193宜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4宜宾市消防队5宜宾市93、人民医院6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宜宾市应急办附件11 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姓 名单位职称联系电话余常贵宜宾市生态环境局高工杜长江高工罗天志宜宾市环境监测站高工杨淼宜宾市环境监测站高工黄飞许泽宏刘国附件12 现场应急专项工作组序号工作组组成成员姓名电话1应急处置组区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局(水利)薛云霄区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局(生态环境)刘昶水源地现场工作人员李明阳2应急监测组负责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谢婷婷卫生局人员叶娜3应急供水保障组水厂人员李大兴水务人员赵光远区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局(应急)吉学刚4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办人员黄介强乡镇街道办事人员刘应辉水厂工作人员李大兴5综合组宣传办公室人员周小兰应急办工作人员罗纯礼维稳办人员张静附件13 评审专家组意见附图1 黄沙河取水口地理位置图黄沙河取水口附图3 现场调查照片图1 取水点泵站图2 水源地保护区碑牌图3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标牌图4 石鼓水厂处理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