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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7页)
大观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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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l** 编号:560544 2022-08-29 27页 614.54KB
1、大观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现场应急工作组3 应急响应 3.1 预警 3.2 信息收集和研判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4 事态研判 3.5 应急监测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 应急处置 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9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0 响应终止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4.2 事件调查 4.3 损害评估 4.4 善后处置5 应2、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资源保障 5.4 经费保障 5.5 通信保障6 附则 6.1预案解释 6.2预案演练和修订 6.3预案实施日期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水源地水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大观区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1.4预案衔接本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是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编制与实施过程中不仅与其他部门以及属地单位的预案相衔接,在要求上也坚持相协调并从严的原则。(1)与安庆市大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庆市大观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庆市大观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相衔接,形成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突发4、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2)与海口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河农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属地单位预案相衔接,一旦发生属地区域内的污染物迁移到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适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顺利交接。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3)整合资源,科学预警。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4)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5、动机制,资源共享,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区政府设立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安庆市大观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设立大观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住建交通局、皖河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海口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6、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2.2.1 区应急指挥部(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饮用水源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3)指挥协调我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报告事故和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支援的请求。(5)决定其它有关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2.2.2成员单位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组织、调动相关单位(企业)人员、设备投入救援行动;参与由危险化学品7、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由危险化学品运输造成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对饮用水源及污染带进行应急监测;为区政府是否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提出建议;确定处置的技术措施和处置方案;负责乡镇生活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的信息报送和应急终止工作;为区政府发布公共信息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和建议;组织和协调由企业排污造成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区水利局:组织水源受污染的水厂切断取水,停止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组织水厂协同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提供临时供水;对取水口上游河道沿线进行排查,切断污染源;协调有关部门增8、供上游来水,稀释水体污染物。区卫健委:负责对临时供水车辆消毒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安全;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指导通讯公司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区公安分局:负责为临时供水车辆提供交通保障,确保运输线路畅通及社会稳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区住建交通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指导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负责联系海事部门处理安庆长江水上搜救中心工作和长江干线大观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水上搜救应急事9、件的交通管制、事故调查,参与先期处置、协调、组织等。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皖河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海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调集辖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救援船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做好灾民安抚、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事故控制组、监测监察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1)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定10、具体的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检查督促任务落实情况。(4)根据事发区域气象、水文环境、人员 、设施等情况,确定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5)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6)负责组织和协调做好善后工作。(7)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命令。2.4现场应急工作组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处置需要,组成相应的应急专业工作组。主要包括:(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指导污染区域警戒工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调整应急处置措11、施或结束应急行动的建议;负责对外沟通协调、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该组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和属地单位等单位参与。(2)事故控制组:负责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消除或减少污染危害,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现场指挥组,并提出下步处置建议。该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住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单位等单位参与。(3)监测监察组:负责查明事件的发生原因、污染种类、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人员受害等情况,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12、案;严格控制污染点源排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监督指导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该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区应急管理局、第三方监测机构、区卫健委、区水利局、相关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参与。(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紧急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检查、监测相应区域内饮用水、食物、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员中毒现象。该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相关医院等单位参与。(5)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器材及时到位,应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做好现场应急13、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该组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住建交通局等单位参与。(6)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理赔,对水源地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该组由属地单位牵头负责,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与。(7)专家咨询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该组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根据事件性质,邀请有关部门14、和单位的专家与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3. 应急响应3.1 预警3.1.1预警分级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体现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安庆市大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1)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确定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发布红色预警;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发布橙色预警。(2)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大观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大观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15、应急措施。3.1.2预警的启动条件3.1.2.1红色预警启动条件如下:(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 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 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 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16、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区生态环境分局监(复)测确认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 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监(复)测后确认的。3.1.2.2橙色预警启动条件如下:(1)当污染物迁17、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2)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3.1.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1)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区应急指挥部(2)预警信息内容:以船舶事故为例,装运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状况,运输的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种类、主要物理化学特性、载重量,运输航线,停靠的港口码头,装卸作业方式,航道和港口码头的作业环境,驾驶人员情况以及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3)预警发布的对象:根据事件发生的类型,橙色预警向区应急18、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红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必须扩大预警范围时需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给参与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单位。3.1.4预警行动3.1.4.1红色预警行动(1)区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2)受区应急指挥部任命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3)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4)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5)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19、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6)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7)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8)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9)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10)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11)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3.1.4.2橙色预警行动(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事件信息。(2)指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测、调查。(3)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研判事故的级别。(4)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3.1.5预警解除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具体情形见3.10。3.2 信息收集和研判3.2.1信息收集信息来源20、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1)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海口镇人民政府、皖河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2)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电话投诉、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区公安分局、区住建交通局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交通运输事故信息;区水利局通过对湖泊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3)大观区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水源地上游望江县、怀宁县人民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安21、庆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部门通过自动监控或通过掌握的污染事故信息,通知大观区人民政府或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对口部门。(5)望江县、怀宁县跨界行政区域境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较为严重,可能会导致我区水体污染的情况,发来预警通报。3.2.2信息研判与会商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海口镇人民政府、皖河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大观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22、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3.3信息报告与通报3.3.1信息报告程序(1)区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等部门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2)海口镇人民政府、皖河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发现可能造成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信息;或经研判认为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污染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3)区应急指挥部职能部门先于海口镇人民政府、皖河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23、等单位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属地单位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3.3.2信息通报程序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大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包括区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水利局;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遇火灾爆炸)、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和住建交通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农业农村局(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大观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怀宁县、24、望江县等相邻行政区域的,大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并向安庆市人民政府报告。3.3.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3.3.3.1报告和通报的内容(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信息或到现场勘察信息,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3.3.3.2报告的形式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25、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3.4事态研判发布预警后,根据事故类型及应急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核实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所有闸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判断污染物进入长江或皖河的数量及种类性质、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做好应急供水准备。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制定现场处置26、方案。3.5应急监测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建立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区卫健委、自来水厂等单位组成的全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网络,实行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相关监测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程监测,并及时向区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支援应急监测。事件处置初期,第三方监测机构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事件27、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3.5.2.1应急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监测项目、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3.5.2.2应急监测重点根据污染带的扩散情况,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监测的点位和监测时间随污染带的移动实施变化。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3.5.28、2.3应急监测原则(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2)监测布点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取水口上游一级保护区入界处、取水口上游二级保护区入界处、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预警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3.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6.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经初步研判污染物可能发生地,责令相关部门或属地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29、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30、(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化学品运输船舶、化学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3.6.2切断污染源3.6.2.1实施部门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由现场处置总指挥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住建交通局、大观海事处等职能部门及组织专家会商后,指令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规程实施切断污染源;对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31、染源,按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3.6.2.2处置措施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采取过驳等方式,降低风险源的风险。(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32、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3.7应急处置3.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3.7.1.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1)责任单位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现场处置方案的责任单位为区生态环境分局。(2)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程序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现场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3)应急监测监测因子为:按照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表1中的类标准、补充项目表2对应的标准限值为达标限值,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33、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监测要求,结合事故特征污染物,确定最终监测因子;监测范围为:污染带范围及水源地取水口、重要的农灌取水口上游附近。监测队伍:以第三方监测机构为主,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支援应急监测。(4)污染处置措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3.7.1.2应急工程设施固定源企业通过截流设施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34、的措施及设施;流动源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调蓄池、沉淀池等工程设施,收集事故废水,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3.7.2供水安全保障(1)供水单位的通知应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明确与供水单位通报联络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2)供水单位的应急能力供水单位应具备进水基本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应急状态时,应对取水进行加密跟踪监测;根据进水水质情况,决定深度处理设施的启动时间、低压供水及暂停供水等应急措施;适时启动备用水源。(3)暂停供水的决定权根据取水口到水龙头的监测结果,经多部门会商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做出暂停供水的决定。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各相关应急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配备必需35、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对一些不便自己储备的设备(物资),则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落实民间调集征用的渠道,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见调查报告。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信息公开的方式。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3.10响应终止现场指挥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36、进展情况,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是否终止,并向社会发布终止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1)突发事件导致的化学品泄漏或是消防水已成功在陆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4后期工作4.1后期防控(1)回收化学品等的处置清除收集起的化学品,可通过相关生产企业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置;回收后难以利用的按照危废进行处置。清污作业结束后,大量的沾染化学品的砂石需要处置,在不能及时运走的情况下,必须37、临时存储这些沾染化学品的砂石,为收集和最后处理提供缓冲余地。最终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2)油品和化学品应急设备的清洗与保养应急设施在使用后需清洗及修补,被化学品沾污的部位及各种设备予以清洗,动力设备需予以保养。清洗遗留下来的含清洗剂和污染物的废水需收集,最终处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3)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后期处置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应对场地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土壤或水生态系统修复。(4)跟踪监测继续监控水体中的污染物,观测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次,直至污染水体及取水口的水质稳定回到事发前的状态。4.2事件调查根据有38、关规定,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4.3损害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4.4善后处置(1)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根据污染损害评估结果,确定损害赔偿标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方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2)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风险源整改方案,同时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5 应急保障5.1 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联络方式、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的联络方式、备用水源管理部门、具有启用备用水源权限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相关附件。区委宣传部和39、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授权部门。5.2 应急队伍保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区生态环境分局应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组织本行业的应急队伍培训。5.3 应急资源保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急资源(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的配备、保存、更新及养护方案。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40、使用应急资源。5.4 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应将应急物资的采购费、应急管理部门预算等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5.5通信保障属地单位负责联系有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有关单位建立通讯联系,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联络畅通。6 附则6.1 预案解释权属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6.2 预案演练和修订各相关单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生41、态环境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在上报区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6.3 预案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大观区乡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相关责任人通讯录成员单位姓 名职 务办公室号码手机号码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委大观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区住建交通局皖河农场社会事务管理委员会海口镇人民政府附件2: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3:应急专家组名单姓 名联系方式所在单位所在领域郭 辉安庆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余姚华安庆市地方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周文42、亚安庆海事局水上搜救黄光祖安庆海事局水上搜救汪 海安庆市蓝天救援队水上搜救周 灿安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安全詹 强安庆供水集团公司饮用水资源保护王金波安庆市水利局水资源调度阮宜进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河道陈寿文安庆市农委渔业局水产资源保护吴胜平安庆市气象局气象监测邱晓生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公司综合安全刘日杰安庆市交通投资公司港口安全童 亮安庆市港航管理局内河渡运肖 兵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石油化工胡劲松武汉佳益化工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化工陈前虎安庆力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农药盛敏兵安庆石化安环部化学品江航东安庆曙光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叶 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管理汪质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程太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固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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