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3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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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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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目录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二一七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一、规划调整完善目的1二、规划调整完善任务1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2四、规划调整完善范围3五、规划调整完善期限3第二章 规划背景4第一节 镇域概况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5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6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6三、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6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7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8第一节 农用地8第二节 建设用地9第三节 其他土地11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第一2、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12第二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13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15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7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17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18第三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18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19第五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0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20第七节 牧业用地区21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2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22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23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23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24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5第一节 建立目标责任制25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机制25第三节 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具体办法25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26第五节 加大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23、6第六节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26第九章 附则27附表28附表1 张家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8附表2 张家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29附表3 张家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0附表4 张家山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1附表5 张家山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2附表6 张家山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3附表7 张家山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5IV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一、规划调整完善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4、土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解决本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促进全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二、规划调整完善任务(一)落实吴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三)坚持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六)安排土地整治项5、目(区);(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修订);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7第72号)。(二)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6、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4、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国土资发201574号)。(三)技术标准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四)相关规划及其他数据1、吴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吴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7、006-2020年)调整完善;3、吴堡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各行业相关规划;张家山镇其他相关规划等。四、规划调整完善范围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吴堡县张家山镇辖区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49.56平方公里,包括:张家山村、宋家沟村、上园子沟村、寺沟村、赵家圪崂村、马蹄岔村、上李家沟村、上高家庄村、周家墕村、景家山村、路墕村、薛家山村、高家山村、白洛现村、晓寺则村、上新庄村、冉沟村、高家塄村、格针庙村、宽滩村、宽洪坪村、马家石村、张家沟村、温家湾村等24个行政村。 五、规划调整完善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8、006 - 2020年。4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镇域概况张家山镇位于县城西北,北靠佳县,南连郭家沟镇,西邻绥德县、东接岔上镇。全镇土地总面积4956.4公顷,辖24个行政村,辖区交通便利,吴米公路纵贯南北。镇内基础设施较齐全。距县城48公里,辖区农村道路基本实现硬化。张家山镇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梁峁起伏、沟壑密布,是典型的黄土丘陵沟壑区。镇内海拔810-1028米,光照充足,热度高,年平均气温11.3,年降水量475毫米,年水面蒸发总量1893.1毫米,干旱指数2.42。张家山镇是全县粮食生产基地之一,主产小麦、9、玉米、谷子和黄豆、马铃薯等。全镇农产品以红枣、黄豆、谷物、薯类为主。本镇距青银高速公路20公里,吴米公路穿境而过,通村公路形成网络,加之地处佳县、绥德、吴堡三县交叉地界,区位优势明显,是重要的农特产品集散地。区内有丰富的岩盐资源。张家山镇是现代著名作家柳青和当代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的故里,乡风淳厚、民风纯朴,独特的民俗文化极富旅游观光潜力。本乡纯手工刺绣鞋垫为馈赠亲友宾客的上佳工艺品。2014年,全镇总人口0.92 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比例10.90 %,其中农业人口0.77 万人。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0.51 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275 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0、4956.4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587.9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95.4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73.1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2.57 %、3.94 %、3.49 %。一、农用地耕地2469.0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3.82 %;园地882.6 公顷,占19.24 %;林地546.1 公顷,占11.90 %;牧草地404.6 公顷,占8.82 %;其他农用地285.6 公顷,占6.23 %。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76.4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0.28 %。其中,农村居民点175.5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9.49 %;采矿用地0.9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0.5111、 %;无城镇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18.7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57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8.0 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96.26 %;水利设施用地 0.7 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3.74 %。其他建设用地0.3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15 %。 三、其他土地水域14.0 公顷,占其他土地的8.09 %;自然保留地159.1 公顷,占91.91 %。36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3.6 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12、面积不低于1838.1 公顷。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6.8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8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2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 公顷。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9 公顷以内,包括2006 - 2014年已使用25.9 公顷,2015 - 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6.0 公顷。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58.4 公顷,包括2006 - 2014年已使用24.9 公顷,2015 -13、 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3.5 公顷。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5.3 公顷,包括2006 - 2014年已使用16.0 公顷,2015 - 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9.3 公顷。三、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75.1 公顷,包括2006 - 2014年已补充耕地5.0 公顷,2015 - 2020年任务量70.1 公顷。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2 平方米以内。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到2020年,全镇园地、林地、牧草地总面积达到1962.2 公顷。其中,园地面积达到882.1 公顷14、,林地面积达到617.2 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462.9 公顷。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 农用地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4587.9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595.3 公顷,净增加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92.57 %调整为92.72 %。一、耕地规划期间,耕地面积由2014年的2469.0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363.6 公顷,净减少105.4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14年的53.82 %调整为51.44 %。主要布局在吴米公路以西的宽洪坪村、马家石村、15、寺沟村、宽滩村, 以及张岔路以南的高家塄村、上新庄村等。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持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低丘缓坡宜耕资源;通过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加大对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0.1 公顷;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75.5 公顷,耕地净减少105.4公顷。(张家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如附表2所示)。二、园地规划期间,园地面积由2014年的882.6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82.1 公顷,净减少0.5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14年的19.24 %调整为19.20 %。园地主要布局在镇域北部,张岔路以北16、的冉沟村及吴米公路以东的白洛现村等行政村。三、林地规划期间,林地面积由2014年的546.1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17.2 公顷,净增加71.1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14年的11.90 %调整为13.43 %。林地主要布局在镇局北部的张家沟村和马家石村,以及西部的上园子村、赵家圪崂村等行政村。四、牧草地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由2014年的404.6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62.9 公顷,净增加58.3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14年的8.82 %调整为2020年的10.07 %。牧草地主要布局镇域西部的赵家圪崂村,东部的高家山村、晓寺则村、上新庄村等行政村。五、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其他农用17、地面积由2014年的285.6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9.5 公顷,净减少16.1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14年的6.23 %调整为2020年的5.86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95.4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06.8 公顷,净增加1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3.94 %调整为2020年的4.17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76.4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6.8 公顷,净增加1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90.28 %调整为2020年的90.33 %。 (一)城镇用地规划期间,镇内无18、城镇用地。(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75.5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80.6 公顷,净增加5.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14的99.49 %调整为2020年96.68 %。规划期内,村庄的发展布局,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村庄整理。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奏、合理布局的原则,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三)采矿用地2014年,采矿用地面积为0.9 公顷, 2020年无采矿用地,0.0 净减少0.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净减少0.51 %。(四)其他独立19、建设用地2014年,无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6.2 公顷,净增加6.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3.32 %。二、交通水利用地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8.7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7 公顷,净增加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9.57 %调整为9.53 %。三、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3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0.15 %。规划期期间,其他建设用地不作调整。第三节 其他土地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173.1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4.3 公顷,净减少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20、由2014年的3.49 %调整为2020年的3.11 %。一、水域2014年,水域面积14.0 公顷,规划期间,水域面积不作调整;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8.09 %调整为2020年的9.07 %。二、自然保留地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4年的159.1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0.3 公顷,净减少18.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91.91 %调整为2020年的90.9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一、耕地布局优21、化2014年末,全镇耕地面积2469.0 公顷,15度以上坡耕地2457.4 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9.53 %。全镇耕地主要分布在张家山村、晓寺则村、温家湾村、格针庙村等。规划期间,核减耕地175.5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9.3 公顷,生态退耕等166.2 公顷。补充耕地70.1 公顷,均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调整后,全镇耕地面积2363.6 公顷, 15度以上坡耕地2281.9 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6.54 %。全镇耕地集中布局在吴米公路以西的宽洪坪村、马家石村、寺沟村、宽滩村,以及张岔路以南的高家塄村、上新庄村等行政村。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一)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前,全镇基本农22、田面积1962.0 公顷,其中,耕地1781.5 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0.80 %,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13.33 等,主要分布在张岔路沿线的张家山村、晓寺则村和张家沟村等行政村。规划期间,核减基本农田面积129.9 公顷,核减的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13.34 等。核减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白洛现村、马蹄岔村和上园子沟村。新划入基本农田5.8 公顷,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13.32 等,主要布局在温家湾村和宽洪坪村。调整后,全镇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837.9 公顷,其中,耕地1659.3 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0.28 %,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23、13.32 等,较划定前提高了0.01等。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布局在张岔路沿线的张家山村、冉沟村、镇域东部的晓寺则村、吴米公路西侧的张家沟村、马家石村等行政村。(二)基本农田整备区本镇未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以基本农田保护边界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红线内基本农田面积1837.9 公顷,与县级下达的指标一致。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第二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结合镇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24、性的前提下,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对林地、牧草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重要林种恢复基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工和改良草场、滩涂、维系河流的自然形态。镇域内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由2014年1833.3 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962.2 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128.9 公顷。二、优化生态用地布局规划期间,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优先将水田、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建设田间林网、重要交通干线和主要河流两侧的“防护林带”;引导园地向镇域北部的冉沟村、上新庄村等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缓坡台地和荒地集中发展;保护好赵家圪崂村、张25、家山村的天然林、水土保持林等天然生态林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好 赵家圪崂村、上园子沟村等集中连片的天然草场和格针庙村、周家墕等集中连片的裸地;保护好柳青、张维迎故居等人文旅游资源;构建基本农田保护区、天然生态林地、水源林保护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为基础的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格局。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突出生态保育功能,维护国土开发利用秩序,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遵从上级规划明确的乡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结合镇域实际,将具有维持区域自然环境、生态安全等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期间,将镇域内全部水域、张家川镇及岔上镇西部地26、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列入禁止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划定后的全镇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7.4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5 %。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布局镇政府所在地的张家山村、主要为集镇建设和盐化工建设项目发展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2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用地布局沿张岔路向南北扩展。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选择张家山村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以示范村为突破,以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为27、纽带划定允许建设区,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布局;以控制村为重点,划定限制建设区,促进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村镇土地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在180.6 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拆迁24.6 公顷。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优化落实县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环保、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镇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布局以现状交通为骨架,利用既有交通干线,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保护集中区和生态屏障用地,提28、高国道、省道和县乡(镇)级公路运输能力,优化结构,完善网络,统筹部署全镇交通建设用地,提高镇域之间交通便捷能力。规划期间落实吴堡县至米脂县的吴米公路、张家山镇至岔上镇公路改扩建项目。规划期间,新增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 公顷。电力设施用地布局主要以加强供电能力建设,加快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为目标。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寺沟110变电站,赵家圪崂风能发电项目,主要布设在寺沟村、赵家圪崂村。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依据张家山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29、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七个用途区(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5所示)。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2027.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91 %。主要集中布局在张岔路沿线的张家山村、冉沟村、镇域东部的晓寺则村、吴米公路西侧的张家沟村、马家石村等行政村。区内现状地类主要为耕地。 (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细则进行30、保护和管理;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为1473.6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9.73 %。主要布局在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整备成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布局在白洛现村、寺沟村、上园子沟村、高家塄村等行政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园地31、,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4、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第三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183.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70 %。主要布局在集镇区的现状建设用地区及规划建设用地区,涉及白洛现村、格针庙村、晓寺则村、温家湾村等行政村的现状居民点区。(二)管制细则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2、区内建32、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6.2 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13 %.主要布局镇域南部的赵家圪崂村、寺沟村。 (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第五节 生态环境33、安全控制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37.4 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75 %。主要包括张家沟河等镇域内全部的水域、张家川镇及岔上镇西部地质灾害危险区,涉及上新庄村、张家沟村、高家塄村、温家湾村等行政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影响水源地保护和人文景观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用途;3、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4、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5、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622.8 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2.57 %。主要布局34、在格针庙村、白洛现村、赵家圪崂村等。(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第七节 牧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该区面积462.4 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9.33 %。主要布局在温家湾村、张家沟村、格针庙村等行政村。(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35、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规划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一)区域范围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189.36、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82 %。该区包括:规划期需要保留的集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现状及规划用地、新建的中心村,不宜在城镇、农村居民点周边建设的独立工矿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建或扩建的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张家山村、赵家圪崂村、晓寺则村、温家湾村等行政村。(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37、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一)区域范围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31.5 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64 %。该区包括:城镇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以外与扩展边界以内区域;主要布局在张家山集镇建成区的向西延伸区,张岔公路东侧盐化工基地向东延伸区,主要涉及白洛现村、张家山村。(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折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38、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上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一)区域范围限制建设区总面积4698.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79 %。该区包括:镇内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外具有生态功能的农业生产区、规划期间集中连片的林牧业用地区、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等;布局在张家山村、白洛现村、格针庙村、晓寺则村等行政村。(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一)区域范围禁止建设区总面积37.4 公顷,占39、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5 %。主要分布在在张家沟河等镇域内全部的水域、张家川镇及岔上镇西部地质灾害危险区,涉及上新庄村、张家沟村、高家塄村、温家湾村等行政村。(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 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乡、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40、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土地管理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经济调控机制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第三节 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具体办法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镇域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1、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实施细则,明确规划的实施环境、实施目的、实施程序、实施情况分析、规划调整范围及管理方法、违反规划的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第四节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严格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活动,保障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大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力度,减少或避免其对生态环境及土地资源的破坏,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性利用。第五节 加大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土地规划底层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跟踪、掌控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及时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并为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情况,使土地管理工作42、能够适时进行管理和调控,从根本上改进土地利用监管的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为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土地需求方或使用方、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各方提供一个高效的监督、监管、沟通和参与的平台。第六节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规划修编方案形成后,举行听证、公示,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意见,以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方案批准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让公众了解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九章 附则第九章 附则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和数据库三43、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山镇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都应按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由张家山镇人民政府实施。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附表 附表附表1 张家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 地 类2005年(基期年)2014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20年(规划调整目标年)2014至2020规划调整期间面积增(+)减(-)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面积占总面积比例占一级类比例占二级类比例全镇土地总面积4956.4 100.00 44、4956.4 100.00 4956.4 100.00 0.0 一、农用地4134.3 83.41 100.00 4587.9 92.57 100.00 4595.3 92.72 100.00 7.4 1、耕地2436.8 58.94 2469.0 53.82 2363.6 51.44 -105.4 2、园地462.0 11.17 882.6 19.24 882.1 19.20 -0.5 3、林地566.0 13.69 546.1 11.90 617.2 13.43 71.1 4、牧草地531.5 12.86 404.6 8.82 462.9 10.07 58.3 5、其他农用地138.0 345、.34 285.6 6.23 269.5 5.86 -16.1 二、建设用地178.1 3.59 100.00 195.4 3.94 100.00 206.8 4.17 100.00 11.4 1、城乡建设用地171.0 96.01 100.00 176.4 90.28 100.00 186.8 90.33 100.00 10.4 (1)城镇用地0.0 0.0 0.0 0.0 (2)农村居民点用地171.0 100.00 175.5 99.49 180.6 96.68 5.1 (3)采矿用地0.0 0.9 0.51 0.0 -0.9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 0.0 6.2 3.32 6.46、2 2、交通水利用地7.1 3.99 100.00 18.7 9.57 100.00 19.7 9.53 100.00 1.0 (1)交通运输用地6.1 85.92 18.0 96.26 19.0 96.45 1.0 (2)水利设施用地1.0 14.08 0.7 3.74 0.7 3.55 0.0 3、其他建设用地0.0 0.3 0.15 0.3 0.15 0.0 三、其他土地644.0 12.99 100.00 173.1 3.49 100.00 154.3 3.11 100.00 -18.8 1、水域15.0 2.33 14.0 8.09 14.0 9.07 0.0 2、自然保留地629.47、0 97.67 159.1 91.91 140.3 90.93 -18.8 附表2 张家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类别2014年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调整期间净增(+)减(-)规划调整期末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合计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用地灾毁其他规划调整期2469.0 70.1 57.3 0.9 11.9 0.0 175.5 9.3 0.0 166.2 -105.4 2363.6 1838.1 年均增减11.7 9.6 0.2 2.0 0.0 29.3 1.6 0.0 27.7 附表3 张家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48、 单位:公顷项 目2014年面积规划期调整期(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一、城乡建设用地176.4 35.0 33.5 9.3 1、城镇0.0 0.0 0.0 0.0 2、农村居民点175.5 28.8 27.5 7.6 3、采矿用地0.9 0.0 0.0 0.0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 6.2 6.0 1.7 二、交通水利用地18.7 1.0 0.0 0.0 1、交通运输用地18.0 1.0 0.0 0.0 2、水利设施用地0.7 0.0 0.0 0.0 三、其他建设用地0.3 0.0 0.0 0.0 总 计195.4 36.0 33.5 9.3 年均占地6.049、 5.6 1.6 附表4 张家山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类 型调整至地类合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57.3 0.4 102.2 80.3 3.8 244.0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0.9 0.0 8.7 0.0 0.0 9.6 3、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11.9 0.0 0.0 14.4 0.0 26.3 合 计70.1 0.4 110.9 94.7 3.8 279.9 附表5 张家山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项目用地涉及村备注总规模其中新增建50、设用地其中占用耕地一、交通吴堡县至米脂县吴米公路工程改扩建2016-20200.5 0.5 0.0 格针庙村、寺沟村、赵家圪崂村、上李家沟村等张家山镇至岔上镇公路工程改扩建2016-20200.5 0.5 0.0 白洛现村、张家沟村、高家塄村、上新庄村二、电力风能发电项目新建20205.3 5.3 1.7 赵家圪崂村寺沟110变电站新建20200.9 0.9 0.0 寺沟村三、其他盐化工建设项目新建2016-202028.8 28.8 7.6 白洛现村、赵家圪崂村合计36.0 36.0 9.3 附表6 张家山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行政辖区辖区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51、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用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白洛现村365.5 0.0 0.00 272.1 74.45 25.5 6.98 0.0 0.00 0.0 0.00 50.3 13.76 13.3 3.64 4.3 1.18 高家塄村126.9 21.7 17.10 83.6 65.88 9.3 7.33 0.0 0.00 0.0 0.00 3.0 2.36 8.5 6.70 0.8 0.63 高家山村69.1 21.8 31.55 26.6 38.49 1.8 2.60 0.0 0.00 0.9 1.30 5.7 8.25 11.5 16.6452、 0.8 1.16 格针庙村313.6 116.7 37.21 77.6 24.74 11.3 3.60 0.0 0.00 0.0 0.00 74.2 23.66 25.9 8.26 7.9 2.52 景家山村115.0 44.3 38.52 31.2 27.13 4.1 3.57 0.0 0.00 0.0 0.00 26.2 22.78 4.1 3.57 5.1 4.43 宽洪坪村213.1 102.0 47.86 55.5 26.04 9.1 4.27 0.0 0.00 0.0 0.00 15.0 7.04 23.3 10.93 8.2 3.85 宽滩村199.6 123.2 61.72 53、16.1 8.07 4.4 2.20 0.0 0.00 0.0 0.00 34.1 17.08 20.7 10.37 1.1 0.55 路墕村111.1 59.3 53.38 22.6 20.34 0.6 0.54 0.0 0.00 0.4 0.36 12.0 10.80 12.9 11.61 3.3 2.97 马家石村236.5 125.8 53.19 44.7 18.90 6.6 2.79 0.0 0.00 0.0 0.00 39.0 16.49 18.0 7.61 2.4 1.01 马蹄岔村129.0 65.9 51.09 28.3 21.94 5.0 3.88 0.0 0.00 0.054、 0.00 15.2 11.78 14.6 11.32 0.0 0.00 冉沟村260.2 125.9 48.39 65.1 25.02 5.2 2.00 0.0 0.00 0.0 0.00 13.3 5.11 18.3 7.03 32.4 12.45 上高家庄村172.2 89.7 52.09 38.1 22.13 4.1 2.38 0.0 0.00 0.0 0.00 19.6 11.38 13.2 7.67 7.5 4.36 上李家沟村60.5 17.6 29.09 31.2 51.57 3.9 6.45 0.0 0.00 0.0 0.00 4.8 7.93 3.0 4.96 0.0 0.55、00 上新庄村278.9 115.1 41.27 81.5 29.22 1.5 0.54 0.0 0.00 25.3 9.07 17.8 6.38 21.1 7.57 16.6 5.95 上园子沟村236.3 79.8 33.77 94.0 39.78 6.6 2.79 0.0 0.00 0.0 0.00 38.3 16.21 8.9 3.77 8.7 3.68 寺沟村266.7 88.0 33.00 107.4 40.27 8.6 3.22 0.9 0.34 0.0 0.00 36.2 13.57 20.4 7.65 5.2 1.95 续表6 张家山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行56、政辖区辖区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用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宋家沟村253.9 128.9 50.77 64.7 25.48 6.9 2.72 0.0 0.00 0.0 0.00 25.4 10.00 28.0 11.03 0.0 0.00 温家湾村274.6 106.1 38.64 65.9 24.00 11.4 4.15 0.0 0.00 3.7 1.35 36.3 13.22 44.8 16.31 6.4 2.33 晓寺则村304.7 185.9 61.01 49.6 16.28 14.8 4.86 0.0 57、0.00 0.0 0.00 32.1 10.53 15.8 5.19 6.5 2.13 薛家山村91.5 35.4 38.69 22.6 24.70 4.7 5.14 0.0 0.00 2.3 2.51 1.0 1.09 25.5 27.87 0.0 0.00 张家沟村266.7 121.6 45.59 57.9 21.71 5.7 2.14 0.0 0.00 4.1 1.54 33.0 12.37 43.2 16.20 1.2 0.45 张家山村371.3 213.9 57.61 74.2 19.98 12.4 3.34 0.0 0.00 0.0 0.00 26.4 7.11 32.7 8.58、81 11.7 3.15 赵家圪崂村137.3 0.0 0.00 43.0 31.32 13.1 9.54 5.3 3.86 0.0 0.00 40.9 29.79 32.2 23.45 2.8 2.04 周家墕村102.2 38.9 38.06 20.1 19.67 6.7 6.56 0.0 0.00 0.7 0.68 23.0 22.50 2.5 2.45 10.3 10.08 合计4956.4 2027.5 40.911473.6 29.73183.3 3.706.2 0.1337.4 0.75622.8 12.57462.4 9.33143.2 2.89吴堡县张家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附表 附表7 张家山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