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应税营业额的稽查(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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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443808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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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应税营业额的稽查 (一)应税营业额的确定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1.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用;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用公式表示为: 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1)直接费,指直接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上的各种费用的2、总和。直接费用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人工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 材料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产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按相应的预算列入的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构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装费、拆迁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的其他机械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概预算定额分项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 (2)间接费,指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上除直接费以外的费用总和,由施工单位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3、成。 施工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和行政工具使用费、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等。 (3)计划利润。为适应招标竞争的需要,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从1998年1月1日起,施工企业实行计划利润。利润率暂按工程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百分比(国有企业为7%,集体企业为2.5%) 计算。企业实行计划利润后,不再计取技术装备费。 (4)税金,参照以上工程造价的具体内容,根据预算定额,通过逐一计算、审核,就可以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进而确定应交税金。 2.工程价款以外的费用,包括施工单位向建设单4、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等,应并入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几项特殊规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且总承包人为分包价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企业自己建成属于本企业建筑物后,在计征营业税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自建自用部分的建筑物不征建筑业的营业税; 自建出租部分的建筑物不征建筑业的营业税,但对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征营业税; 自建出售部分的建筑物,除按出售面积取得的收入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外,还要征收建筑环节的营业税,计征营业税时,按下列公5、式计算: 出售建筑物建筑业环节的计税价格=自建建筑物的计税价格出售建筑物面积自建建筑物总面积 应征建筑业环节的营业税=出售建筑物建筑业环节的计税价格3% 其中,自建建筑物的计税价格应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注: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的收入体现在销售不动产环节,处于中间环节的建筑业收入是不直观的,但为了平衡以出包方式和以自建方式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之间的税负,特对两种方式采用相同的计税依据。) (3)建筑安装企业承6、包工程建设,无论采取包工包料方式还是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一律按包工包料方式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其中,包工包料,是指建设单位不负责供应材料,而由建筑安装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费的收 入。包工不包料,是指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的收入,没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费收入。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4)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一般以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及相应的收费为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但如果所安装设备的价值计入了安装工程产值的7、,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二)营业税会计处理 1.施工企业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建筑安装企业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转包人或分包人应纳的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应根据应付给转包人或分包人的承包款计算代扣营业税,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1)总承包单位收到承包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收入 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2)计算代扣营业税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代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三)稽查的一般方法 对建筑业的稽8、查,一般可以通过“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价款应通过“工程结算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稽查中如发现该账户有除月终结转以外的借方发生额,则应查明原因。如某建筑公司数次将以“劳务费”名义付给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回扣直接扣减“工程结算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施工企业月终计算应交税金,是根据“工程结算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税金时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费”等科目。因此要重点稽查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入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有时甚至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在稽查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稽查企业有无将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工程结算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对这类问题的稽查,可采取迂回的办法,如以稽查印花税为名,向企
地产商业
上传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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