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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投资、建设与移交合同(31页)
建设工程投资、建设与移交合同(3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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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故事 编号:421026 2022-06-24 30页 58.19KB
1、XXXX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建设与移交合同书合同基本条款3第1条 项目概况3第2条 项目实施方式:3第3条 乙方的承诺3第4条 合同采购价款确定3第5条 甲方的承诺7第6条 违约责任7第7条 工程量的确认8第8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8第9条 附则9合同条件10第一章 特许权10第1条 定义和解释10第2条 双方义务12第3条 建设期12第二章 投融资13第4条 项目融资13第三章 项目监管14第5条 项目监管14第四章 项目建设15第6条 土地使用15第7条 前期工作16第8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16第9条 施工17第10条 进度计划及控制18第五章 项目延误与终止19第11条 完工延误20第12条2、 合同终止20第六章 验收和移交21第13条 工程验收21第14条 本项目移交21第15条 项目整体移交23第七章 缺陷责任23第16条 缺陷责任期23第八章 采购价款的计算、调整和支付24第17条 采购价款的计算、调整24第18条 采购价款支付24第九章 各方的一般义务24第19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24第20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25第21条 环境及文物26第22条 项目文件及保险26第十章不可抗力27第23条 不可抗力及影响27第十一章合同转让29第24条 双方合同转让29第十二章争议解决29第25条 解释规则29第26条 争议解决30第十三章附则30第27条 其他规定30第28条 对乙方的优惠3、条件31合同基本条款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建设规模: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甲方指定的建设内容,双方认定的施(竣)工图纸和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依据本合同所做出的最终预结算为准。第2条 项目实施方式:乙方具体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本项目建成后向甲方移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移交项目的采购价款。第3条 乙方的承诺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4、融资、组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按本合同约定将项目移交给甲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1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完成本项目。具体的开工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 质量标准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3 项目部的组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项目部的组建,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第4条 合同采购价款确定4.1、合同采购价款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监理费用)建设期利息采购期利息移交环节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如发生)。4.2、建筑安装工程费(施工图预算价工程调整费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程5、结算总造价计算比例。4.2.1 施工图预算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4.2.1.1 施工图预算价确定依据(竣工结算也执行下述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9月1日执行) 2008年广6、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9月1日执行);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造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文件),关于调整2005部分机械台班参考计价的通知(桂造价200915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检验实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桂建标20097号文件),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件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桂林市建规2007131号文和桂林市建规2008224号文执行;根据市建规2003167号文关于印发桂林市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按泵送商品混凝土计算;本工程按使用胶合板木模板、木支撑、钢管脚手架、自升式塔吊计算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除设计规定外);养老保险费计税后扣除;此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其它以上未提及的广西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及项目实施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新颁布的有关工程计价方面的文件同时予以执行。4.2.1.2 施工图预算计价约定:a、措施费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计价。b、合同材料价(下称材料基准价)8、 按2010年第 期桂林市十二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 县市场价格信息确定,缺项材料按2010年第 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同期桂林市十二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县)和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都缺项的材料,经监理单位该项目总监、甲方代表、项目财务总监通过市场询价后签字确认其材料基准价格,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c、取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有费率区间的按中值执行。d、由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根据本合同约定条款审核确定。4.2.2 工程调整费用4.2.2.1 工程调整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签证索赔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整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工程变更费用费用计算方法:9、a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按施工图预算价计算依据,提出适当的变更综合单价,经甲方、评审中心审核后确定。变更、签证索赔部分按经甲方及监理方书面认可的实际发生费用计取。4.2.2.3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整a、人工费、机械费按政策调整;b、材料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按施工期间桂林市十二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 县市场价格信息计算,缺项按同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同期桂林市十二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县)和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10、上都缺项的价格,甲乙双方共同市场询价确定结算价格。同时报桂林市工程造价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并在过程计量、)竣工结算中予以调整。该项费用为按上述规定计算的材料费与材料基准价的差额。c、差价调整不计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不调整),以此差价加税金作为调整价格;d、因法律、法规、规定变化需要调整工程造价,按照规定进行调整;e、采购前,甲乙双方共同市场询价确定结算价格。同时报桂林市工程造价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并在过程计量、竣工结算中予以调整。4.2.2.4 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如甲方争取到税收优惠政策(指广西重大工程缓征建筑安装营业税),乙方实现了对广西省重大工程缓征建筑安装营业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算后在采购价11、款中扣除;其他按照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下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总造价最终按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结算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 %计取。4.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批准的项目概算确定的,纳入乙方投资的以下范围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4.3.1 工程保险费用(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建设单位管理费以评审中心审定的建安结算总造价为计费基础,费率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甲取_,乙方取_。4.3.3 研究试验费竣工图编制费设计费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4.4建设期利息、采购期利息。4.4.1“基准利率”指以本项目建设期和采12、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三到五年期(含)贷款利率。建设期和采购期利率为基准利率。如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建设期利率和采购期利率相应调整,核算完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的调整原则与核算原则进行。建设期利息、采购期利息(单利)逐月计算。建设期利息单月建设期利息=95%每月完成的投资额资金占用月份数年利率12,建设期利息=单月建设期利息。每月完成的投资额指经过双方对账确定后的月度形成实体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同期投入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在计算当月利息时,每月完成的投资额需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资金占用月份数是指乙方投资形成投资额的当月至在采购期甲方支付第一期采购价款之月时止的月份个数13、,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采购期利息当期采购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尚未支付的投资额资金占用月份数年利率12尚未支付的投资额指工程验收合格后未结算审核前的每月累计投资额或者是经评审中心审核的投资额扣减已经支付的投资额。在缺陷责任期满前计算当期采购期利息时,整个项目投资额的5%需作为质量保证金从尚未支付的投资额中扣除。资金占用月份数是指采购期内上期支付月到当期支付之月时止的月份个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项目竣工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建设期利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45 日内由双方对账后委托评审中心审核确定,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大于或小于甲、乙双方确定的各月累计完成投资14、额时,各月完成投资额和相应建设期利息按比例增减。4.5、移交环节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如发生)移交环节税费如发生营业税及附加,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在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中增加移交环节发生的营业税及附加相同的金额;由桂林市税务部门批准乙方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施工单位不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按照乙方总收入扣减总支出的差额以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4.6、采购价款支付方式:采购价款的支付如下表:期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单位:万元)备注1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甲方暂按每月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下所指相同)累加值的20%支付给乙方及建设期利息2自本项目竣工验收15、合格之日起满半年后30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金额=结算投资额(经评审中心审核,以下所指相同)的35%-第一期支付的每月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累加值的20%+当期采购期利息;同时对第一期中支付的建设期利息进行调整对第一期支付款项的调整是指依据结算投资额的20%与第一期支付金额的对比进行的调整3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的30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结算投资额的15%及当期采购期利息4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半后的30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结算投资额的25%及当期采购期利息5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的30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结算投资额的剩余部分及当期采购期利息自本项目16、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有权选择提前还款,即支付当期及之后的所有采购价款,提前采购项目的,建设期利息和采购期利息依据实际占用时间计取。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的比例为结算价的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纳入当期采购支付范围(甲方提前支付采购价款的,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不应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第5条 甲方的承诺乙方按合同的约定条件向甲方移交项目,甲方不可撤销的负责采购并按约定支付采购价格,甲方负责落实土地进行抵押担保,具体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第6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所遭17、受的损失。如果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采购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以同期银行 3 至 5 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1.2 本项目工程开工后,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被视为违约。甲方应在终止合同后 30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所完成工程根据合同基本条款第4条确定采购价款,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完成工程的采购价款,同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工程中乙方未实施工程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0 %作为违约金。6.2 乙方违约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项目工程全部工程预算造价1018、%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6.2.1.1 施工计划中关键里程碑时间节点需经甲方认可,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关键里程碑时间节点推迟一个月完成目标任务的;乙方在最后竣工验收节点按期完成时,甲方不予追究施工过程节点的延期责任。6.2.1.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则视为乙方工程延误,乙方应及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甲方两次通知乙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然不能按进度计划施工的。6.2.2 乙方出现质量问题未影响整体工程的,甲方发出改正通知后,乙方未能按通知期限改正的,甲方有权拒绝认可该部分已完工工程,并要求乙方承担该部分工程预算价的 1019、 %作为违约金。6.2.3 乙方的施工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致使工程不能达到设计使用用途且乙方在甲方通知合理期限内未能弥补的,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本合同,接收已完工程部分的资产,并在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 60 个工作日内,按独立第三方对此部分资产评估价值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和工程总预算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剩余采购价款。6.2.4 项目工程开工后,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视为违约,乙方应按本项目工程总预算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未经甲乙双方、设计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及按甲方相关程序报批的设计变更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20、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不积极改正处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标,如不能达标而被政府或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一次扣安全文明施工费五千至一万元。乙方非法转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非法发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转包或发包金额20%的罚款,从其当月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纠正其错误行为。如乙方不按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支付回购款时,甲方有权暂扣该部分工程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第7条 工程量的确认7.1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21、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10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含变更)、现场签证及索赔、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当期桂林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和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7.2 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 10天个工作日未进行计量的,从第 11 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双方有分歧意见的除外),作为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确认的依据。第8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双方有关合同的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2、合同基本条款;3、合同条件。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基本条款中有关词语含义22、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9条 附则10.1 本合同一式 10 份,正本 2 份,副本 8 份。甲方执正本 1 份,副本 5 份;乙方执正本 1 份,副本 3 份。10.2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合同条件中第5条约定的条件成立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合同条件第一章 特许权第123、条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汇和语句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合同”: 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投资建设与移交合同,包括附件 至附件 ,上述每一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权部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以及对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和权力机构。“适用法律”: 指所有现行有效及不时修改、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投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合同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24、项目”或“本项目”:指甲方采用投资建设与采购模式选定投资人,并允许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建设(项目名),并在建设期结束由甲方采购的整个工程项目。“采购人”: 指 。“投资人”: 指 。“总承包人”: 指投资人通过招投标选定的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且经回购人认可的针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建设的总承包商。“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项下的贷款人或其它资金提供人。“融资文件”: 指乙方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移交日期”: 指采购人接受乙方移交全部或部分本工程项目之日。“建设期”: 指自项目实际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乙方25、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预定完工日”: 指自实际开工之日起 36个月届满之日,可根据第3.2条延期。“完工日”: 指根据第15条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验收合格的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质保期”: 指根据第条所规定的本项目和或各分项分部工程和或设备的质保期。“竣工验收”: 指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过程。“移交证书”: 指按照本合同第14.7款颁发的证书。“临时工程”: 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采购担保文件”:指合同约定的第三人向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土地抵押合同。“项目建设用地”:指第6条所述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包括施工临时用地。“环境污染”:26、 指项目之上、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或其任何部分的沾污或污染,且该等沾污或污染违背或不符合任何有权部门的环保法律、法规或规定。“不可抗力”: 具有第23.1条所规定的含义。“项目文件”: 指本合同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进度计划”: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合同”: 指采购人和施工监理人为项目的监理订立的合同。“违约”: 指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任何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或由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前期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各项行政许可、征地、居民与单位的动迁及安置、旧房拆除、补偿、建设27、土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办理、协助施工许可办理、工程相应的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配套服务,包括供电、供水、排水、进出通道等的安排;项目设计、勘察与监理、环境评估等方面工作。“采购期”: 即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采购价款的期间,期间为年,甲方有权提前采购。1.2 释义在本合同中:(1)“中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规范汉字;(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3)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4)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5)除非本合同另有规28、定,一方无论何时要求另一方给予同意或批准时,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给予该同意或批准;前提是该同意或批准符合本合同条款精神或法律法规。(6)任何所指的一定天数的时间期间指公历日;(7)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8)若要求采购价款支付之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要求支付日为此非营业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9)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10)所指的合同是指列举的和作为附件的协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经双方同意并不时所作出的补充或修改。第2条 双方义务2.1 特许权的授予依照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授予乙方以下独家的权利:(1)对29、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施工建设和移交;(2)按第6条规定使用项目建设用地。2.2 乙方的主要义务在遵循本合同规定之前提下,乙方应(1)在建设期内自行承担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2)根据第14条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2.3 甲方的主要义务在遵循本合同规定之前提下,甲方应:(1)按时完成前期工作;(2)及时履行合同第五条甲方的承诺。(3)保证乙方在建设期间有权进入建设用地;(4)根据第14条及时接收本项目;(5)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采购价款;第3条 建设期3.1 建设期除非依据本合同第3.2条延长建设期或第12条终止合同,乙方需按约定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为便于甲方更30、好监管乙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双方约定以下进度里程碑节点为乙方必须实现的过程进度目标,如乙方不能按时实现以下目标且并无3.2条所述建设期延长的事实发生时,甲方可按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促进乙方进度控制,具体进度里程碑节点约定如下:工程施工进度里程碑节点:3.2 建设期的延长如果发生以下情况:(1)第21.3条所述的情况致使建设工程延误;(2)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建设工期延误;(3)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期延误;(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第23条项下的工期延误;(5)国家法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6)甲方的变更等行为;(7)不良地质等影响因素;(8)其他非因乙方行为造成的工期延误。31、第二章 投融资第4条 项目融资4.1 乙方的投融资义务乙方负责本项目纳入投资范围内的工程的建设及移交的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贷款)的筹措。具体范围如下:投资构成表单位:元序号子项金额依据文件备注1建筑、安装工程费2预备费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建设单位管理费用3.2设计费3.3研究试验费3.4竣工图编制费3.4工程保险费用(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3.5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4利息合计注:本表中乙方负责投资额为暂定金额;利息为依据进度计划测算值;预备费据实际发生动用;本表未列入的本项目的其他投资,由甲方负责投入。4.2 项目资本金建设期内,乙方应确保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4.3 32、担保权益乙方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凭本合同和采购保证文件向贷款人质押贷款。贷款人可以根据适用法律、本合同及融资文件行使质押担保权益。4.4 资金使用乙方获得的融资,只能用于本项目本身需要,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第三章 项目监管第5条 项目监管5.1 甲方的监管权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融资、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有对涉及工程投资、标准等重大问题变更事项的审批权,但不得因此而导致乙方责任增大或产生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同时乙方应在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7内把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33、施工方案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5.1.4 乙方若更换本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须事先通知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项目建设的各类进度控制计划如总控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等,包含项目采购、工程施工各项内容。甲方有对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现场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甲方有索赔审批、工程变更审批、现场签证计量审批、工程量计量等审批权。甲方有对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款支付的监督权。乙方审批或签发各类甲方指定且由乙方或总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样品审批确认类文件时须事先通知并经甲方同意。5.1.10 甲方有34、权派驻工程师对乙方的项目建设行使见证权和监督权,工程建设中需乙方签字认可的相关文件,尤其涉及工程计量、费用类文件需经甲方见证认可后方能入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送其它涉及工程造价、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类文件,乙方应予配合。由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确定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成果须经甲方认定后方可使用于本项目。5.2 财务监管财务报表。乙方应在项目工程投资期间,对项目工程进行独立核算,每季依照中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工程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独立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编制资产目录。乙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将本项目的资产(即依本合同建设的、采购或其他有偿35、无偿方式取得的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利益等)逐项详细登记制作成资产目录,并应注明取得该资产和权益的名称、种类、取得时间等。甲方为执行检查,应通知乙方限期提供帐簿、表册、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供甲方查核。甲方对于财务报表内容及相关财务问题的查询,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5.3 监理机构的监管施工监理人:施工监理机构由甲方按招投标规定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费用控制、安全等实施监督工作。甲方与监理人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并负责支付监理费用,对监理人工作进行考核、管理。甲方有权对施工监理人的工作单独进行抽查、检查、调度、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这些活动。施工36、监理人按国家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发现施工问题时可随时向监理机构或乙方发函要求改正,乙方或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或改正问题,施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要求监理机构通知相关单位停止施工,经证实由于乙方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停止施工的,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第四章 项目建设第6条 土地使用6.1 征地、拆迁和补偿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及费用由甲方负责。6.2 建设用地的权利乙方将获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见相关工程设计图纸标明的红线图。甲方应在本项目的建设期内:(1)使该本项目建设用地保持不设置任何权利限制37、和债务保证,从而使乙方为该本项目建设之目的在建设期内对该土地享有独家使用权;乙方有权为该本项目建设之目的自由地、独占性地使用建设用地;(2)协助乙方根据本项目建设计划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之后的相关手续、进入项目建设用地。6.3 对建设用地的限制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6.2条所述的任何土地用于该本项目建设之外的任何目的。6.4 临时用地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获得建设用地以外的临时用地。6.5 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允许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用设施通过项目建设用地,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无故拒绝同意。这类工程的建设费用不由乙方承担,38、也不计入工程投资。甲方或承担建设的单位完成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后应将项目用地恢复原状或清理至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这类工程的建设导致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损害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延期,则甲方应相应的顺延本项目工程工期,并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第7条 前期工作对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和工程列入本项目的工程(见附件),包括这些工程的资料和临时设施等,将移交给乙方。乙方可以参与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开展的前期工作,此部分的工程的费用(除设计费)不进入本合同的采购价款中,但乙方不对该部分工作和工程的缺陷和引发的问题承担责任。第8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8.1甲方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如果这些修改:(39、1)将加快建设速度;(2)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3)提高本项目的质量;(4)公共利益需要;(5)发现设计错误;(6)工程建设需要(如遇不良地质等)如果上述款项的修改使乙方获益,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若此等修改和变更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8.2除非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不应对已批准的工程施工图、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和/或修改。但是当乙方在遵守关于变更设计规定的前提下,在本项目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发现某些变更可以:(1)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速度;(2)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降低该本项目的建设、维护成本;(3)提高该本项目的质量。那么乙方可40、在本项目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交设计变更的建议书。如果乙方的此类建议书获得甲方批准并实施,因此节省或增加工程成本,则相应调整采购价款,涉及需要甲方批准的变更节省的投资,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奖励。但如乙方私自变更设计,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不得计入工程投资及采购价款。8.3变更程序应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涉及工程范围、规模及标准的变更必须报甲方同意,并取得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此规模和标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在不改变原采购价款计价原则条件下,可以调整采购价款、移交日及采购价款支付时间。8.4除工程范围、规模和标准之外的其它重大设计变更,必须41、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不损害工程的使用功能、寿命,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8.5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由于设计文件的缺陷,导致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而引起的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变更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量和造价作详细增减分析,经甲方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和说明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第9条 施工9.1 乙方的主要义务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应承担的风险。乙方的主要义务包括:(1)乙方取得甲方提交的正式图纸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相应的项目筹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42、。(2)从本项目开工日期起至建成颁发移交证书的日期为止,乙方对本项目的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负责。(3)乙方应针对项目建设要求,设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机构,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和专业资质证书,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报甲方备案。主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乙方具体参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概况见附件16。(4)乙方应保证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有权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得力造成43、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计入采购价款。(6)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根据国家和广西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施工期间给公众、地区居民以及商业造成的混乱和其他不便。(7)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9.2 甲方的主要义务(1)甲方应及时取得工程所需的并只能由甲方取得的核准;(2)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工程建设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3)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的实现;(4)为乙方的融资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5)确定工程的规模、范围和标准及支付采购价款;(6)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及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有权部门的关系并从有权部门获得批准;(7)负责项目前期44、工作(8)对乙方进场前由甲方与相关第三方签定的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各种协议负责。9.3 建设工程质量乙方应确保依照已核准的设计并按已签订并生效的本项目合同所列标准和规格实施本项目,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9.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在本项目开工后10日内,乙方应制定由乙方和总承包人共同遵循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关于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结果的完整文件。甲方有权定期检查乙方、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乙方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但甲方的上述检查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第10条 进度计划及控制145、0.1 进度计划本项目的进度计划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计划、设备及大宗材料招标、采购计划、管理及分包单位招标等计划。在本项目开工之前,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向甲方提交一份相应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乙方计划实施该工程的次序(包括资金、采购、施工、检验等各个阶段);(2)该工程施工文件编制中包含的所有的主要事件与活动;(3)施工前审查的期限以及在甲方的要求中规定的各项期限;(4)该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检验的次序。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为实施工程计划采用的工期安排和方法的总体说明并给甲方备案。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进度计划或这类安排与方法都不应有重大更改。若工程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46、方可通知乙方修改进度计划,指出为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须作的必要更改。10.1.3 乙方未按规定提供施工计划的,需承担工作逾期责任。10.2 进度报告乙方应负责编制和上报本项目的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将2 份副本提交给甲方。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本项目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14日内提交月、季、年度进度报告。报告应持续至乙方完成了本项目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所有工作为止。每一份报告应包括:(1)投融资、招标、采购、施工、调试、检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订单和施工状况的图47、表;(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的)生产商名称、生产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生产、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期望日期;(4)在现场的人员及承包人的设备记录;(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8)甲方需要的其他文件。10.2.2 乙方未按规定提供进度报告的,需承担工作逾期责任。10.3 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甲方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48、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对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乙方对此进行适当解释或纠正。甲方未能监测、检验,不应解释为甲方放弃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也不应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10.4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方、乙方双方之外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49、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工程的采购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组织退货,不能退货的价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0.5 工期的保障工程量变更:如事件总造价在20万元以上,并累计发生3次以上(不含3次)的可以按总工程量折算工期;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节点,无轮变更工程量有多大,都不能因此延长工期;(原为非关键线路因工程量变化变成关键线路时应视为关键线路)非关键线路上的非承包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也不能计算延长工期;(原为非关键线路因延期变成关键线路时应视为关键线路)如属乙方或总承包人的下列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a、资金不能按施工节点拨付50、而造成窝工、停工;b、因施工队组在春节、农忙时节,而造成施工力量不足,或因施工管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c、因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有关规定的标准而被有关管理部门下令停工整顿;d、因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而引起返工影响的工期延误,还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第五章 项目延误与终止第11条 完工延误11.1 逾期赔偿金非因第3.2条款的原因,乙方未能在目标完工日后的 90 天内完工的,乙方应自该日起直至该工程(视情况而定)的完工日止逐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赔偿金。发生在目标完工日期第 60 天后,头 60天内的工程完工日延误,应每日支付本项目采购价款的 万分之一 作为逾期赔偿金。发生在目标完工日期第 9051、 天后的延误,应每日支付本项目采购价款的 万分之二 作为逾期赔偿金。如因第3.2条2、3、6款原因导致的完工延误,从而使乙方获得采购价款的时间延长,则甲方除给予乙方补偿外,还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本项目采购价款的 万分之一 作为逾期违约金。第12条 合同终止12.1 终止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合同:(1)因乙方原因,项目未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以后 90 天内完工;(2)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终止建设工程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3)乙方在完工日之前停止建设工程或检验或直接地或通过总承包人的行动从现场撤出所有或大部分人员;(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转让本合同工程。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合52、同:(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采购价款,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3)因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建设,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12.2 终止合同时的估价在根据第12.1款终止合同后,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共同确定投资文件、财务文件、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乙方的设备和工程的价值,以及到终止合同日期为止乙方应得到的所有款项。如甲方违约终止合同,除应考虑乙方的成本、利润等因素外,还应包括由于乙方提前终止采购、施工和劳动合同等增加的费用和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12.3 终止后的支付在甲方根据第12.1款的规定终止合同之后53、,甲方在确定投融资、施工、竣工和任何工程缺陷修复的费用、延误赔偿金(如有时),以及甲方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之前,没有义务向乙方支付进一步的款项。在乙方根据第款规定终止合同后,且双方根据12.2款规定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后的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第六章 验收和移交第13条 工程验收13.1 验收标准本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广西自治区和桂林市颁布的有关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13.2 验收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提前 28 天将某一确定日期书面通知甲方代表,说明在该日期将进行验收,甲方应派代表参加验收组进行检验。乙方要确保完成本项目中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4、13.3 重新验收如果工程或某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修复;在修复缺陷后,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程的验收。13.4 检验争端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对本条规定的检验的结果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照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或广西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解决此种争议。第14条 本项目移交14.1 移交的范围和时间本合同中的移交是指对本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该工程向甲方的移交。包括:(1)该工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与该工程相关使用的所有器材、机械、设备和设施;(3)材料、库存和全部改扩建设施;(4)乙方拥有的与该工程相关的有形资产;上述所有各项应是得到良好维护和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所有约定55、的该工程实体及设施;资料(含工程竣工资料、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的养护资料和检测、评定资料);移交时间按照所标定的进度计划中所确定的时间范围内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并投入使用。工期顺延的要相应的调整移交时间。14.2 移交文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整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仪器、仪表,资产清册,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资产清册移交开始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所有资产清册,资产清册应包括本项目项目所有资产应列明项目。具体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在此类资产清册提交甲方之前,不得认为此资产清册对应的工程的移交目的业已完成。操作及维修手册移交开始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针对此项工程56、的操作及维修手册。操作及维修手册应足够详细地使甲方能对此项移交的工程进行操作、维护、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在此类操作及维修手册提交甲方之前,不得认为此项工程移交工作业已完成。14.3 技术移交在移交之日,乙方应在技术和专门知识可由乙方移交或转让的最充分范围内向甲方或其委派人移交和转让或责成移交或转让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和专门知识。14.4 移交效力自本项目移交日期开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有关本项目的投资、融资、施工之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另有规定及双方于移交日期累积及未付的债权债务除外。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接管本项目的运营使用及本合同明示或默示的、因合同产生的、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它权57、利和义务。14.5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订立的而且在移交时仍然有效的设备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所有其它合同应由乙方予以解除,甲方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解除费用负赔偿责任。14.6 项目及风险的转移本项目移交应满足以下条件:(1)本项目通过验收;(2)乙方移交全部项目文件。甲方在本项目移交之当日向乙方颁发移交证书。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本项目即由甲方管理。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前,乙方应承担本项目的整体或部分受到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后,上述风险由甲方承担。14.7 移交证书当本项目通过验收,并移交了合同规定的文件后,甲方应在具备移交条件之日58、接收本项目,并在当天颁发本项目的移交证书。14.8 乙方设备的移出乙方应在工程移交完毕30日内自费从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乙方及总承包人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因本项目后续建设或保修需要留下的除外。乙方应保持现场与工程处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清洁和安全状态。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能迁出前述物品,甲方有权将前述物品移至某一合适地点保存,运输和保存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应由乙方承担。第15条 项目整体移交在本项目移交完毕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将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且其费用列入采购价款中的有形资产移交给甲方。当本项目通过验收,并移交了合同规定的文件后,甲方应接收全部工程,并颁发项目的整体移交证书59、,至此,项目整体移交完毕。第七章 缺陷责任第16条 缺陷责任期16.1 完成收尾工作和修补缺陷为在本项目验收之时或之后尽快使施工文件或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条件(合理的磨损除外),则应:(1)乙方应切实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2)乙方应在本项目合同的维修期内进行修正、重建和补救缺陷或损害的所有工作;(3)若该缺陷或损害致使甲方基本上无法享用本项目或部分工程所带来的全部利益,对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经双方商定期限完成履约合同,并按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费用承担方;(4)若此类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时,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可将有缺陷或损害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移出现场进行修复;(5)如果在缺60、陷责任期内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复可能影响到工程使用时,甲方可要求重复必要的检验。该要求应在修复缺陷或损害后 28 日内通知乙方;(6)如果甲方要求的话,乙方应在其指导下调查产生任何缺陷的原因。除非此类缺陷应由乙方负责,否则,调查引起的费用可加入采购价款中。16.2 缺陷责任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6.3 保修期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项目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61、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为2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起始日起算。乙方应在与总承包人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乙方应在工程验收之前,与总承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移交时将前述质量保修书的权利转让给甲方或其委派人。第八章 采购价款的计算、调整和支付第17条 采购价款的计算、调整按合同基本条款第4条第18条 采购价款支付18.1 采购价款的支付按合同基本条款第4条18.2 审计乙方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可变费用的所有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62、甲方或国家审计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供工程审计所需资料。第九章 各方的一般义务第19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19.1 遵守法律和合同甲方任何时候均应遵守有权部门发布的一切有关法律、条例和法令的规定以及为本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和有关协议。19.2 支付采购价款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采购价款。19.3 协助批准在乙方提出适当和及时的要求时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从有权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所需的一切批准。甲方应在现行规定制度要求的可行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帮助协调有关保持和延续这些批准的审批过程,减少乙方为获得保持或延长这些批准的各级有权部门审批环节。甲方还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63、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19.4 协调和配合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9.5 法律变动如果在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了对乙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乙方可书面申请调整采购价款或者调整本合同的其他条件,乙方应在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任何通知中详细地表明这类变动所造成费用增长情况及乙方建议如何应对这类变动的意见。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到采购期届满前,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在此期间发生变化,甲方应调整采购价款。64、所做的调整仅限于由乙方支付的税款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9.6 征地和拆迁甲方应负责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及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相关工作。第20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20.1 遵守法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应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的一切有关法律、条例和法令,乙方应经常取得与适用于本项目已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有关的一切必要的资料。并始终被视为对这些资料有充分的了解。乙方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所有法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在工程建设期及甲方采购期应依法纳税,甲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避免乙方重复纳税。20.2 全面管理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下65、所有工程的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包括对总承包人、供货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与工程范围内各有关单位的协调等,甲方应全力支持与帮助,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统一安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根据工期节点合理协调、纠偏、管理。20.3 资金管理乙方应设立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银行专户,并确保该帐户内资金余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根据项目各项工程进展需要,乙方按月提前 7 天向甲方提交融资计划执行情况表,报甲方备案,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双方应共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保证工程用款的需要。除非经甲方明确批准或甲方不按约定支付采购款,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任66、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设定任何质押、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20.4 法律变动如果在本项目的工程合同生效日之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了有利于乙方的重大变动,甲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对本合同条件进行调整,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在这类变动前所处经济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乙方不得拒绝。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发生了有利于甲方的重大变动,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对本合同条件进行调整,以使甲方处于与其在这类变动前所处经济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甲方不得拒绝。第21条 环境及文物21.1 环境保护乙方应保持各项工程的现场(包括土壤、地面和地表的水和空气)免受环境污67、染,保护现场和周围的环境,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建设期间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建筑及住户的干扰。乙方责任的例外:对下述情况引起的空气、地上或水(项目建设用地之上、下或周围)的污染,乙方不负责任:(1)生效日期或之前存在的;(2)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21.2 付款到期日除非有其它明确规定,本合同项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应由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书面支付要求后的 14 日内支付。21.3 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建设施工期间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和遗址、历史艺术珍品以及任何其它具有考古、地质和历史价值的物品。乙方应在任何这类发现后立即将有关发现及其已经68、或提议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时,应迅速核准乙方采取或提议采取的保护措施或就要求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发出书面指示。乙方应以应有的小心谨慎实施要求采取的这些措施。采取这些保护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因采取这类措施而造成的项目时间表的任何延误,应适当延长施工期作为补偿,因时间的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22条 项目文件及保险22.1 项目文件的协调乙方应确保一切项目文件、融资文件、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保险单以及其他由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相关文件同本合同保持一致:(1)符合本合同的规定;(2)包含使乙方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本合同的条款或具有同等效力69、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或者在这些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发展的文件和程序,是属于甲方的财产。上述各项的所有复制件均适用同样的原则。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乙方用于本项目之目的。除非甲方和乙方另有协议,否则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复制件应在建设期结束之际归还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或者在这些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发展的文件和程序,是属于乙方的财产。上述各项的所有复制件均适用同样的原则。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甲方用于本项目之目的。在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后,甲方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有权使用仅与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有关的这些文件、70、计算机程序及复制件,并将获得全部付讫、免交许可费或使用费来使用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复制件。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总承包人、监理人、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保修期最后一天之后的五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应影响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发布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出版物。本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22.2 保险乙方应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并使其在本项目开工日至移交日之间保持有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单和有关保险费付款凭证的副71、本。保险方案和保险费用的支付需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或由甲方选定保险机构,否则甲方可以拒绝认可该项费用的开支。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乙方应加强理赔工作,如因乙方原因理赔不利或漏保,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3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承担因侵犯任何专利权、已注册的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一切索赔。第十章不可抗力第23条 不可抗力及影响23.1 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事件(1)在签订72、本合同时是不能合理预见的;(2)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每一事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范围内,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1)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大雾、海冰、暴雪、台风或龙卷风;(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暴乱、恐怖行为;(4)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5)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6)有权部门对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没收、征用、充公或国有化;(7)有权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或(8)国家或广73、西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若发生上款所述的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有权中止履行。前述不可抗力只有在宣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不能在合理范围内预见到这种情况或不能在合理范围内避免或克服这种情况或其后果时才构成暂停权。宣称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不再存在后尽快恢复对其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的履行。23.2 通知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在知道不可抗力之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说明这种不可抗力情况所造成影响的详细情况,包括这种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日期和估计停止的日期及其对该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的影响。23.3 不可抗力造成的支出和延误发生74、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情况对其造成的支出。如果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已履行了第23.2条的通知程序,本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某项义务的任何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相同时间相应顺延。23.4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并决定为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3.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以第23.1条的规定为前提,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75、连续超过 90 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180 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23.6 灾害保险和项目的修理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的实质性损坏,使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并且该项损失无法通过保险得到赔偿,或者保险赔款额低于损害修复总支出的 百分之七十(70%) ,或者根据保险条件,本项目或其项下的任何分项分部工程被宣告为全部损失,除非不能得到保险赔偿的原因是由于乙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保持保险,乙方无义务完成建设或修复建设工程,直至双方就完成工程或修76、复的条件达成一致,以使乙方基本保持与发生该不可抗力之前同等的经济地位。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建设工程或者修复项目,或者虽经甲方要求,但乙方未能或拒绝完成建设工程或修复项目,则任何一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同意进行补偿,该补偿应采取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现金的方式,付款到期日按21.2条规定。但是如果双方未能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一百八十 天内就补偿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或经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则任何一方可经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第十一章合同转让第24条 双方合同转让24.1 由甲方的转让甲方在未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24.77、2 由乙方的转让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但是为了项目融资的目的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贷款人转让其权利和权益或设立担保除外。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以及对本工程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其它担保。第十二章争议解决第25条 解释规则25.1 合同文件本合同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如有歧义,应以本合同正文为准。25.2 完整的合同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协议或安排。25.3 变78、更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25.4 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并且(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第26条 争议解决26.1 定期讨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定期举行会议,原则上每两月一次,以讨论建设工作的进度,从而确保本合同的充分履行。26.2 友好解决如果双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或对其中任何规定的解释而出现任何79、争议或索赔,双方应根据任一方提出的要求迅速举行会晤,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索赔。26.3 诉讼若无法根据上述26.2款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诉讼或将争议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6.4 仲裁期间的履约在争议解决期间,除非双方同意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仲裁庭裁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可能不影响本项目进度。第十三章附则第27条 其他规定27.1 义务的分别性本合同所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和承诺、义务和赔偿责任均为各方各自的义务。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应解释为一方对另一80、方承担连带责任。27.2 通知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由面呈、公认的快递、邮寄、电邮或传真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各方:甲方:_ 乙方:_地址:_ 地址:_联系人:_ 联系人:_传真号码:_ 传真号码:_或一方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电邮或传真号码。下述情况应视为已发送或寄出:(1)如用信件进行的任何通信是由专人递交时,为通过公认的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送达至上述地址;(2)如用电邮或传真形式进行的任何通讯则为以上述地址或号码正确发出时,但应索要回执作为发出的证据。如果一方的地址和/或收件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和/或新收件人启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27.3 不予放弃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否则,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已由任一方放弃。任一方未能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利用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并不应该被解释为今后将放弃任何这类规定或放弃任何这类权利。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8条 对乙方的优惠条件甲方承诺,在 规划内的 项目实施中,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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