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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分包工程合同(52页)
土建分包工程合同(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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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木** 编号:415293 2022-06-20 51页 188.43KB
1、 土建分包工程合同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施工范围:按发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及配套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0.00以下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土方回填(用无垃圾土把承包楼宇周边场地包红线范围内全部回填至园林施工设计标高)及运输、地下室结构、后浇带及施2、工缝处理、地下室防水、砌体、室内装饰装修、化粪池、室外排水排污管(含检查井及井盖)至第一个市政井等全部工程。2、0.00以上土建、装饰装修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伸缩缝处理、砌体及室内外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3、由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桩基础、基坑支护、市政工程、交楼标准装修、园林工程、煤气、永水永电、消防、有线电视、电信、智能化、电梯、空调通风、铝合金门窗、防火门入户门、钢结构等,承包方需要按发包方要求提供施工等配合。4、按广州市建委有关文件并结合发包方具体要求的内容实施文明施工。5、施工场地实施硬地施工,建筑物周边(外墙外侧)5米范围内地坪浇筑10cm厚C10混凝土3、,发包方出混凝土费用,人工及除混凝土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包方负责。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日历天开工日期: 以收到发包方进场通知书后第二天计算。竣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以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为实际竣工时间。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暂定) 元整 ¥:(暂定) 元整,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5、 中标通知书6、 议标间的往来信函7、 投标书及附录8、 工程规范及有关的技术文件9、 图纸10、 质量保修书11、 文明4、施工管理措施12、 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即使工程量有增加或修改,如双方不因此对工期另作出特别约定,视为承包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进行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九、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5、款项。十、发包方就本合同所指工程向承包方签发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签证、工期延期等,只有经发包方所委派的工程部经理 签名确认方可生效。若未经发包方所委派的任何人员签名,则一律无效。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后生效。合同文件约定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正本、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6、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7、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或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8、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9、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有关材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0、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5) 中标通知书(6) 议标间的往来信函(7) 投标书及附录(8) 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图纸(10) 11、质量保修书(11)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2) 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会议纪要及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12、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13、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监理委托合同内说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14、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6、工程师指令6.1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15、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62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16、延。6.3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17、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18、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2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并承担由此发生的。(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19、,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5)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9.3承包人须为其违反合同文件对发包人负全责。此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的故意、疏忽、过失、遗漏或犯错而引致发包人的损失及因此引致发包人因其20、他合同而需向其他合同相对人所负的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21、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2、 暂停施工 12.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22、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 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 不可抗23、力。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提出报告,工期不予顺延。14、 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24、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15、 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6、 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25、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26、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27、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 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28、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任(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与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29、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办理竣工手续。五、安全施工20、 安全施工与检查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 发30、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 安全防护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 事故31、处理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23.1 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按暂定价在协议书内约定。24、 工程量的确认24.1 承包人应按时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4.2 对承包人超出32、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 工程进度款支付25.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5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25.2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25.3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按照通用条款第13点的约定要求顺延工期。七、材料设备供应2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6.1 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33、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6.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6.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7.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34、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7.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7.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八、工程变更28、 工程设计变更28.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8.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35、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9、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0、 竣工验收30.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36、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0.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0.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0.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1、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32、 质量保修32.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37、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2.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3.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 质量保修期;(3) 质量保修责任;(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3、 违约33.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本通用条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 本通用条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38、包人就上述违约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本通用条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 本通用条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就上述违约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4、 争议34.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39、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争议解决方式34.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5、 工程承包35.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5.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5.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40、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36、 不可抗力36.1 不可抗力的范围遵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3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41、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6.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6.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7、 保险37.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7.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8、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42、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9、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9.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9.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43、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39.3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0、 合同解除40.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 发生本通用条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0.4 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关于44、争议的约定处理。40.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解除后5天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1、 合同生效与终止41.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1.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2、 合同份数本合同45、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两份。43、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通用条款内容与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内容为准。(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 开工日期:以收到发包方进场通知书后第二天计算。1.2竣工日期: 按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时间为实际竣工时间。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承包方按报建审批、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发包方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46、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并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1.4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发包方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组织的工程验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协议书;2.2 本合同专47、用条款;2.3本合同通用条款;2.4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2.5中标通知书;2.6 议标间的往来信函;2.7投标书及附录;2.8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9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2.10质量保修书;2.11文明施工管理措施;2.12 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3、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3.2适用标准、规范(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48、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与施工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发包方无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除非发包方另有指示。4、图纸4.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根据工程图纸出图到位计划提供共一式捌套施工蓝图。承包方如果要求增加图纸,发包方可协助解决,但费用由承包方负担。4.2除本工程外,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资料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49、师姓名: 职务: 工程部经理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6、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7、发包方工作 7.1 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开工前10天内;(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工程红线内,承包方进场后按发包方文明施工要求自费安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承担发生水电费;(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10天内;(4) 在承包方提出要求时,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已建成的工程的施工图纸资料供承包方查阅;(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50、要求: 开工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设计出图后10天内)。7.2双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和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的施工班组进行进场前资格审查(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班组,直至合同终止)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签证、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7.3发包方负责监督协调设计方的出图进度和设计工程造价的控制。7.4 发包方分包的项目在工程验收20天前移交六套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和验收竣工资料给承包方整编51、。8、承包方工作8.1每月25日向发包方及监理人报送完工报表及报送月度施工计划(月计划必须满足工程总体计划要求),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8.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文明施工与施工场地的整洁,做好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与生活污水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发生的费用。8.3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止,承包方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方负责。8.4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0天内,承包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52、必须及时拆除或清理,施工人员(特别是施工班组人员)必须撤离施工现场,如承包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否则发包方有权视情况在保证金中扣罚。8.5承包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方原因而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报告发包方及有关部门。8.6承包方必须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具备资格的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8.7当工程师提出有关书面要求时,承包方应对服务53、于发包方、服务于本工程的其它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提供方便。8.8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方和承包方聘请的分包商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损害或赔偿,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另承包方由于伤亡事故而造成本工程停工的,发包方将不予顺延工期,其所有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但由于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8.9承包方委托专职人员: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电用量计量、费用确认工作,该专职人员签名确认水电费用则视为承包方确认。承包方所委托专职人员应每月度会同发包方现场工程部专职人员进行水电抄表确认工作,并按时缴纳水电费用。如不及时缴纳而造成停水、停电时,由承包方承担有关责54、任并且发包方有权单方面在工程款中扣减承包方拖欠的水电费。如因不及时缴纳而造成停水、停电时,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8.10承包方必须对专业管线穿过楼地面或墙体等结构后留下的孔隙按要求进行填补,并达到防水的要求。对经常发生的建筑质量通病,如厨房、卫生间、外墙、屋面渗漏,承包方在施工前必须制定严格质量保证措施交发包方及监理公司审定确认,做到事前控制。出现渗漏,其保修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损失在施工单位质保金扣除,超出质保金部分由承包方补足。8.1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分包工程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于承包方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或侵损邻近建筑55、物、堵塞排水管网、破坏地下管线以及已完成分包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8.12该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必须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如发包方认为承包方投入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的需求,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而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8.13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报请发包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搭设。施工现场只允许搭设生产及办公临时设施,生活设施需承包方自行解决(附近租地搭设或租房),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协助办理;8.14承包方已对现场进行了视察,同意接纳现有的现场条件,场地平整、杂物的清运等前期施工准备工作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8.15 承包方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发56、包方有权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减工人工资直接支付给工人,并对承包方每次处以20000元的罚款,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8.16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对整个工程具体实施总承包管理,即对承包范围进行现场协调及总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对发包方指定的分包项目进行积极配合,并安排合理工期,使其与总进度计划相协调。8.17 负责协调与分包商的水电接驳点、现场内有盖仓库与临时设施;提供现场具备的设备、仪器、设施及人员,配合发包方的直接委托方开展工作。8.18 承包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加强小区内的保安工作,承包方应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因承包方违章57、引起的罚款由承包方承担。8.19 承包方应负责处理好工地周边街道、村社、城管、治安等部门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发包方应提供配合使承包方能顺利处理上述工作。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进度计划9.1.1 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含重大节点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5个工作日内。不论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写及发包方如何批准,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采取的施工方案、工艺以及所提供的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等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地修改施工方案、工艺并满足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人力、机械设备(使用更高一级规格)、周转材料等,发58、包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能免除其对施工组织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亦不表示或默示对承包方有额外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含意。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后7天内。9.1.2承包方保证承包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同时保证给予分包项目以合理的施工衔接环节与施工进度时间,确保各项工程均在合同工期内同步完成。9.1.3承包方需严格按发包方计划安排先完成正负零以下相关工程后,方可继续进行正负零以上的工程施工,并承担此种做法产生的相关费用。9.1.4 承包方必须在进场前3天制定并提交可行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如不及时提交,则由发包方制定,承包方必须依照执行并实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59、有关部门罚款或索赔均由承包方承担。9.1.5 经发包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节点计划及承包人的管理架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9.2工期9.2.1 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延长;9.2.2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收到发包方进场通知书第二天计算,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中,各施工节点完成时间为:1)地下室土方、基础工程施工于2007年 月 日开工,2007年7月15日前完成;2) 年 月 日前完成地下室结构封顶;3) 年 月 日前完成十四层结构顶板;4) 年 月 日前 0.00以上全部主体结构封顶;5) 年 60、月 日前拆除全部外排栅及提升架;6) 年 月 日前通过质监站验收备案。如基础完成时间推迟,则乙方工期相应顺延。三、质量与验收10、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若干规定执行。四、安全施工1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方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人员,均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对任何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均具劝阻及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的权力。五、工程承包方式、结算计价方法及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承包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防火、包通过验收的按实结算形式承包。12.计价依据12.1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套用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依据竣工图纸、设计61、变更、现场实际签证、工程通知书、及广州市建委相应时期有关文件,材料及人工价格按广州地区相应月份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 12.2计费按穗建价2006199号文的计费表及广州市建委相应时期有关文件按 工程税前下浮 5 计价,计费表中的利润按25 ,措施其它项目费中的工程保险费按 0.02 %,工程保修费0.1 ,预算包干费及其他费用合共按 1.5 ;规费和税金按照广州市相应时期文件规定,材料及人工价格按广州市相应月份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进行调整。12.3 乙方直接对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甲方对乙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结果必须无条件承认,并办理签名、盖章等手续。13、工程款支付办法13.1 地下室主体结62、构完成、建筑物周边回填并场地硬化15天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 万;13.2 主体框架结构完成至14层结构顶板15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 万;13.3全部主体框架结构封顶、砌体完成至14层15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实际完成量(包括地下室)的 %;13.4 拆除外排栅、机架,完成外墙砖后15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实际完成量(包括地下室)的 %;13.5室内批荡完成、室内地面完成后15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实际完成量(包括地下室)的 %;13.6质监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实际完成量(包括地下室)的90%;13.7工程结算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结算价的 %;13.8 工63、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余款。 承包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发包方按该工程款额的7%扣除,扣除额包括税金及管理费。六、材料设备供应14、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14.1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担以下工作:供货人负责将材料设备运至工地现场至承包方地面指定仓库,承包方应会同发包方、监理负责其质量和数量验收,承包方卸车、仓库至施工现场的搬运、垂直运输、保管(含工地仓库的材料存储损耗),签发收货凭证,向发包方提出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和督促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按承包方的供货计划交货,以及合同中其它条款所包括的工作内容。14.2发包方在签订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签订前,由承包方编制供货计划并盖章认可,发64、包方将此供货计划作为材料设备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承包方承担供货计划不正确而影响工程进度的责任,当工程进度发生调整而影响工程供货计划时,承包方应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并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复印件,由承包方负责与供货人联系,并监督检查供货人按供货计划执行,当供货人未按供货计划提供货物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工期延误责任:(1)若因承包方原因(如供货计划不正确,或调整的供货计划未及时书面通知供货人)造成供货人未按供货计划提供货物,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工期不予顺延。(2)若因发包方原因(如未按时支付货款)造成供货人未按供货计划提供货物,由发包65、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承包方工期顺延,但承包方应当在该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承包方未按规定时间提出报告,工期不予顺延。14.3发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方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到货验收后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14.4收货若发现供货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买卖合同要求不符时:(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并责令供货人运出施工场地。(2)供应数量少于材料设备买卖合同要求的数量时,由承包方联系供货人66、补齐,多于发包方要求的数量时,承包方自行处理。(3)到货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由承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约定的供应时间,承包方应督促供货人供货并及时通知发包方,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约定确定延误责任。14.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方按照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技术要求对材料或设备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方负责向供货人进行有关更换或索赔工作。14.6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及监理人员共同验收通过后才能使用。14.7 若实际结算供货量大于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中的规定数量(按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规定的损耗量),超出部分由67、承包方承担。14.8 由承包方验收后,承包方对验收接收的货物委托专职人员签发支付及收货凭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将支付及收货凭证提交监理工程师,同时附上以下资料:(1)装箱单复印件(若有时)(2)验收记录(至少包括数量、规格、型号、备件名称和数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交发包方支付货款。14.9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发包方与承包方及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材料款项经承包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2)承包方收取发包方供应材料的采保及管理费的结算方式:材料费不进入直接费,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指定基价材料采保及管理费费率单独结算。指定基价不随市场或材料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该费用已含68、税。(如下表所列)14.10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墙砖及外墙饰面材料、公共部分地面及墙面饰面材料、灯具(含光源)等。14.11承包方可收取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采保及管理费费的项目仅限如下所列,其余项目承包方不得再收取任何材料采保及管理费,并不得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则发包方有权给予罚款。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指定基价材料采保及管理费费率外墙砖20元/平方米2%石材120元/平方米2%地砖50元/平方米2%15、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15.1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69、工程师验货。15.2承包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必须保证所用材料为质量合格材料,必须保证按时支付材料设备价款,若因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它后果,以及因未按时支付材料设备价款引发纠纷或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对发包方的损失。15.3钢材、水泥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和进场数量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水泥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钢材原则上应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若有实际困难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单位和承包方质检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的存70、放地点,复印件和公章必须清晰。对于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资质证明,经监理工程师考察认可后,方可采用。15.4本工程按见证取样送检的要求进行建筑材料的检测。在超出见证取样送检规定之外的情况下,若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仍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要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15.5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并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承包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发包方为止。71、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15.6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七、工程变更16、工程设计变更16.1工程设计变更:发包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方必须根据发包方发出的设计修改通知单,或承包方出具的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发包方认可的技术核定单。16.2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方法:同本合同12.2计价办法16.2承包方没有发包方的书面通知,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由于执行发包方要求的工程变更而确实影响总工期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7、竣工验收17.1 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方应在72、工程竣工初验前10天向发包方提供齐全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六份,每延误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叁千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18、竣工结算18.1完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标准办理结算。18.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符合编制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之后的90天内完成审核(结算有争议时除外),出具结算审核意见。18.3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将发出催促通知,在催促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方仍未答复,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73、。且以该结果作为支付依据,承包方必须接受。九、 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 本合同中关于双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当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提出顺延工期的要求。(2)承包方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竣工,影响发包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发包方同意延迟10天。从第1天起每逾期1天,由承包方按合同暂定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从第31日起,由承包方按合同暂定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从第61天起,发包方有权与承包方终止合同,并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能按时交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74、如某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该方应无条件向履约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履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4)当承包方交付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方向发包方偿付不达标部分造价的15%违约金,并无偿返修至达标及赔偿由此给发包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当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5)承包方不按时向发包方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除承担延误工期及停工、窝工责任外,需向发包方支付每天分包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如果工程质量被评为省或市样板工程,发包方按承包方承包工程总造价的1%奖励给承包方。(7)承包方如果在 年 月 日前完成75、地下室工程结构封顶,则发包方给予承包方20万元奖励,否则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20万元的罚款,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承包方如果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十四 层结构顶板,则发包方给予承包方20万元奖励,否则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20万元的罚款,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8)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9)承包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所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款项,发包方有权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20、争议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采取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十、不可抗力、工程款支付时限、保险及保76、证金、保险金等费用21、不可抗力2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地震、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22、工程款支付时限22.1在承包人提出请款并经监理确认计量结果后15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22、保险22.1承包方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负责任,并须保障发包方免负此类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方或他们应负责的人所引致的。22.2承包方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责任,并须保障发包方免负该等责任。22.3 承包方投保内容:为77、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3、履约保证金23.1承包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待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并经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伍拾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伍拾万元。24、劳动保险金等费用:24.1、劳动保险金由承包方按有关文件的收费要求暂代发包方缴交,具体操作办法:承包方按本工程应缴交的劳动保险金的金额开具支票给发包方,到帐后由发包方交付给广州市劳保办;承包方收到劳保办的收款通知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发包方负责出示有关文件、证明;承包方按本工程缴78、交劳动保险金总额后,由广州市劳保办扣除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4.2 散装水泥保证金由承包方缴付。24.3招标场地使用费、招标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的支付中,按工程造价 万元计算应支付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其余部分由发包方承担。24.4承包方需交纳50%的施工合同印花税。24.5承包方需负责完成工程招投标及需到政府部门办理有关的手续及费用,发包方只负责提供办理有关手续的相关资料。十一、其他责任2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在履约过程中还有以下责任:25.1承包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项目管理人员的架构及施工班组资格情况报发包方确认、备案,管理人员的架构及施工班组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改变,承包方更换主要施79、工管理人员,应事先征得发包方的同意。25.2承包方项目经理、总施工、技术副经理、质安组长,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承包方应在十五天内撤换,否则每延误撤换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发包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1)发包方有权每月对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总施工、技术副经理、质安组长进行考核,以上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2)承包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配合发包方的项目开发、销售、维修,工程质量或进度明显不符合要求的。(3)其他重大人为管理失误,发包方认为其为不合格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 25.3负责配合发包方办理施工80、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并且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方应提供的资料,否则,每延误提供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25.4 办理质量验收手续:承包方保证在向发包方申报竣工验收前,通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取得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25.5 承包方应按时办理质量验收手续,每延误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25.6关于建筑材料的定板(1)需承包方采购的建筑材料,承包方收到发包方的有关资料后七天内,向发包方提供材料样板,材料样板必须按发包方的技术及时间要求进行提供,并无条件81、配合发包方对样板进行合理的调整,直到达到发包方的技术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经发包方确认封板后,才能进行大批量采购及施工。(2)承包方应按时提供材料样板,每延误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叁千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的损失。(3)承包方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标牌、城监、“平安卡”等相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25.6发包方指定分包工程的结算办法:(1)发包方、承包方及指定分包方签订三方合同,工程量经承包方和发包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给分包方。(2)承包方收取分包工程配合费的结算方式:分包工程的费用不进入直接费,按分包项目对应的指定基价费率单独结算。指定基价不随市场或材料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该部分费82、用已含税。(如下表所列)(3)由发包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桩基础、人防工程、铝合金门窗、防火门、栏杆、钢结构、水电、消防、电梯、所有装修工程等。(4)承包方可收取的分包工程配合费的项目仅限如下所列,其余项目承包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配合费,并不得再向分包方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发包方有权给予罚款。分包工程指定基价费率桩基础工程分包总价3%人防工程分包总价3%铝合金门窗260元/平方5%住户单元入户防火门1000元/樘3%栏杆工程250元/米3%钢结构工程分包总价3%水电工程分包总价3%消防工程25元/平方3%电梯工程1500元/台所有装修工程350元/平方1.5%承包方对分包工程的配合范围83、包括但不限于:(1)外脚手架、塔吊、上落笼等垂直运输设备;(2)负责为分包单位提供有限个水电源接驳点,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3)为分包单位书面准确提供施工定位墨线及其它轴线标高;(4)在现场内提供物品仓库等有盖场地给分包单位使用,还应为分包单位的二次搬运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分包单位能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5)负责不规则门窗洞的修整及完工后收口的处理,提供门窗框四周塞缝所用水泥砂浆材料;按施工图纸范围提供消防补洞等(其中:套管内补洞塞缝及防水由分包单位负责;套管外补洞塞缝及防水由承包方负责);(6)电梯安装土建配合,水电费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电梯安装脚手架由分包单位负责;(7)及时办理分包单84、位提交的请款确认,同时合理地安排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交叉施工部署和组织好交接检验;(8)合理地安排分包工程的施工计划、交叉施工部署和组织好交接检验、组织图纸会审、配合施工进度、对分包单位的相关验收工作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核、盖章及整理汇总;(9)协调各分包单位的相关工作及进行成品保护;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关安全防火责任。25.7承包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办理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给发包方或逾期办理和移交发包人,影响发包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从第1天起每逾期1天,由承包方按合同暂定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从第31日起,由承包方按合同暂定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从第685、1天起,发包方有权与承包方终止合同,并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能按时交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25.9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自行施工的项目或需发包方确认的主要材料未经发包方签证认可,发包方不予承认,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费用在进度款中扣除)。25.10 本工程的进度款,必须设单独账户,专款专用(每月报送工地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并附工资签收情况表)。发包方财务部有权了解承包方资金使用情况。25.11 承包人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按发包方要求做好销售需要的文明、安全措施。若本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若干规定与其它条款有矛盾时,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若干规定为准。25.12本工程发包方对承86、包方不能自己承担施工任务而需分包的分项或单项工程,发包方有权进行招标,单独委托施工,并按其中标造价上浮5%(作为发包方的管理费)在工程总造价中扣除,承包方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及配合费用。十二、往来文件26.1 发包方发出的工程业务联系单、通知单、工程整改通知单等书面文件必须经发包方工程部经理 黄穗勇 签字确认,施工期间的会议纪要需经与会各方签字及发包方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否则均视作无效。26.2 对双方就本工程往来的文件,发包方指定 和 为签收人,承包方指定 和 为签收人。各方变更签收人必须以书面通知为准。十三、双方关于中途退场的约定:27.1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87、要求承包方退场。(1)因工程进度不能按发包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执行,而导致总工期延误超过21天。(2) 因承包方的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导致停工5天。(3)承包方不按图施工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经发包方要求整改,承包方未能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和标准整改完成的。(4)承包方不按图施工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出现超过三次。28.2无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是否存在经济争议、诉讼、仲裁,承包人都应当遵守以下退场的约定(1)承包方必须在收到发包方退场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2)退场前必须结清工人工资及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退场必须保证所有人员及机械设备撤离现场,(3)退场后28天内,承包方按发包方核88、定的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并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符合编制要求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核实后双方按确定的工程结算价由发包方90天内支付结算价的50%给承包方,剩余50%的款项由发包方半年内结清。28.3 承包方未按28.2点约定退场的,每逾期退场一天,应当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十四、文件传达。1、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发包方确认通知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承包方确认通知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 包 方: 法定代表人:89、 授权签约人: 地 址: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地 址: 附件一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致: 本担保人确认贵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土建分包工程合同( 下称“合同” )的各项条款,自愿作为 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本担保书,向贵方郑重承诺下列各项: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担保人就 按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向贵方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 所做出的任何确认、承诺、保证等应当由 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贵方实现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的费用。第二条 担保的期间本担保书的保证期间为七年,自出具之日起计。第三条 担保的方式本担保书的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90、责任保证。第四条 担保的生效本担保书自担保人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担保为独立的担保,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未生效,担保人仍对贵方履行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责任。并且担保人保证将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对本但保书自身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担保书的出具、生效、履行、解释或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均由合同所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人: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以下无正文)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91、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装饰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外墙面防渗漏工程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 结构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2、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3、 装饰工程为2年;4、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92、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两天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方在93、质量保修期(两年)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方。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投诉和索赔,以鉴定属于承包方责任的:a. 由承包方负责保修。对小业主的赔偿,由发包方办理,在保修金中扣除。b. 小业主要求退房的,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办理,在保修金或其它工程款中扣除。c. 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结构不均匀沉降、超规范裂缝;渗漏及其它较大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率不得大于1%(投诉户数除以总户数),超过部分每增加一户或一次投诉,承包方除负责保修、赔偿外,必须向发包方偿付壹仟元的违约金。d. 结构梁、板、柱开裂超规范允许范围94、及给排水管漏水、墙、地面、天面渗漏的、受业主投诉的,承包方无条件负责保修至合格,确保业主满意为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以下无正文)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发包方及其工95、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发包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发包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承包方不得接受发包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承包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96、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发包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承包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发包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九、承包方如发现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方举报。发包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方进行报复。发包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97、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方工作人员,发包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十一、发包方发现承包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方工作人员,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30万元的罚款,罚款在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减,由此给发包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方有权中止工程项目施工协议,由此导致发包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二、本廉洁协议是广州 项目工程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98、设和廉政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十三、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十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经考核单位考核后自动终止。发 包 方: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承 包 方: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四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一、 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稳固、安全可靠的围墙,高度为2米,并作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时必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门口装门上锁,并设置一个固定的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由发包方物业公司派2个保安员与施工队保卫人员组成治安队共同负责现场治安工作,对所有进出现场车辆、人员、材料实99、行登记、放行制度。二、 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少于6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门并油上红丹防锈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大门旁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三、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设置用混凝土浇捣的宽3米,长5米的洗车场地,周边由宽30cm,深40cm的沟槽围成作排水用。配置高压水枪冲洗,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泥浆不得溢出,排水系统要顺畅,无大面积积水,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后才能排入市政下水道。严禁未沉淀处理的泥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四、 工地大门内外通道,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等浇捣混凝土硬底,四周设100、置有良好排水渠道。五、 工地内一切建筑材料和设施,不得堆放在围墙外,如确需占用堆放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但须设置临时围栏。临时设施搭设要整齐划一,布局合理。材料进场要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保管规定,分类归堆放置整齐,做到标识清楚,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木料成方、钢材成捆。散材要砌池围筑,杆材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且高度不得超过1.6米,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容整洁。六、 主体施工第二层起统一采用100平方厘米不少于2000目的密目式阻燃绿色安全网封闭围护立网。层间要平网完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并严格执行穗建筑200294号第五点要求。七、 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按照公司的标准、格式、统一101、采用砖墙体,内外墙面批荡刷白,并设置符合要求的会议室、培训室、医务室和娱乐场所。八、 会议室内应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施工平面布置图等。九、 施工队进场应将管理架构通报发包方及监理,班组进场人员须报发包方及监理。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胸卡,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十、 每天的施工工作面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设立垃圾集中池,统一堆放及时清运。十一、 集体厨房远离厕所30米以上,并按要求镶贴白瓷片到顶,生、熟操作台分开,生、熟食区分开,并统一着装,窗门口用纱窗隔离防蚊蝇,水102、渠口加设防鼠栏栅,并通过防疫站检验合格发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十二、 工人宿舍要满足通风、防潮、采旋光性能,宿舍、淋浴间数量应满足施工需要,淋浴间墙壁贴2米高的瓷片,内部设施必须完善、整齐、清洁。宿舍要有管理制度,杜绝吵架、打架、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不良或违法现象,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严禁男女混住。十三、 每层楼梯设排水槽,作业期间施工用水流淌可沿水槽排到每层水渠中。电梯井口和建筑物临边砌筑二皮红砖作挡水基,临时封堵楼面所有洞口,使施工用水得到合理引流。十四、 在大门口及办工室旁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教育和丰富工人的文娱生活。103、十五、 现场临时设置按照“适用、整洁、安全、少占用地”的原则设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统一考虑,合理安排。十六、 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若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它地下管道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通或修复,对周围的单位、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立即停工,进行分析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七、 工地围栏、围墙及周边人行道或道路必须保持清洁,每天必须派一至两人定时打扫场内的道路清洁卫生,对周边的绿化要妥善保护好,未经绿化部门批准,不准乱砍伐移植树木。十八、 工地生活后勤区域设置在发包方指定场地内,与施工作业现场区域用围墙分隔。十九、 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筒,工人不得将垃圾、杂物乱丢乱弃。设置通畅的104、排水系统并设专人定时清扫,确保生活区沟渠畅顺,路面整洁,无黑污水和异臭味,并在砂、石及大尘的地方设置喷淋系统,防治灰尘。二十、 生活区内根据人员情况,设置厕所,厕所在食堂30米范围外设置,厕所设有盖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三级过滤后排入下水道,大小便槽设有自动冲洗设备。厕所内墙裙铺贴高1.5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亦铺贴白瓷片,厕台铺马塞克等材料和脚踏砖,墙面、天花批荡刷白,地面水泥找平,并设置洗手槽,厕所派人一日数次定期清洗,每周定期喷约,保证无异味。二十一、 生活区内按照工人队伍实际情况,分片分区设置,并落实区域包干的安全、防火、计生等综合治理责任人制度。二十二、 生活区工人凭企业发放的工105、作胸卡出入、住宿。在生活区显眼处张挂防火、安全警示牌和住宿规定。二十三、 生活区内设置综合食堂,食堂煮食采用自来水作清水源,有畅通的排水系统,地面铺设砼作硬化处理,食堂内有消毒、灭蝇、防尘、防腐措施。工作人员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一次栓检,体检健康证复印件挂在厨房内当眼处备监督查验,并配备冰箱、冰柜,做到生熟食分开,所有装饭、菜器皿必须严格消毒。采购食物向经检验合格的摊档购买,严禁购买无牌摊档的食物和购进过期变质的食物。为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食堂每餐提供的熟食必须分类留样二十四小时,并每餐有菜谱记录。二十四、 现场及生活区内应有充足茶水供应,茶水员应体检合格后方可106、持证上岗,茶水桶应上锁保护,严禁饮用生水。在夏季期间,除确保工地现场茶水供应外,还应增加消暑汤或凉茶等饮品。二十五、 工地设置医务室。医务人员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负责施工人员的医疗保健,做好防病治病,开展医疗卫生宣传,设立职工健康手册,负责监督食堂、茶水站等的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并做好对施工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的药物喷洒、消毒工作。二十六、 工地做好防盗防窃工作,严格门卫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种违法犯罪和暴力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控制,同时报告公安部门协同处理,要防止工地发生群殴群斗事件。加强生活区的治安巡查,制定突发事件的控制和疏散路线图,并在宿舍区张贴、培训工人学习使用防火设施。二十七、 107、施工队除接受公司定期进行的检查外,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文明生产、生活管理处罚条例、材料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班组管理规定进行自我约束,采用分区分段包干制度,将责任落到每个责任人身上,实行责、权、利三者挂钩。二十八、 工程竣工后,在一个月内拆除工地四周护栏、安全防护等设施,并将工地四周环境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二十九、 发包方每月组织各个施工队进行文明施工大检查,评委会由发包方、监理、各施工队组成,罚差奖优,费用从被罚施工队的保证金中提取,并通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公司。三十、对发包方、监理人员提出安全文明生产不听及技术水平差的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文明安全生产不当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队,经发包方、监理多次口头警告、书面整改、罚款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发包方有权令其清理出场。第 51 页 共 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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