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发展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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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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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发展规划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2第一章 总论第一章 总论1.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1992 年,国务院批准的仲恺高新区政策区面积为 8.8km2,2003 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仲恺高新区整合平南、惠台工业园区,仲恺高新区面积达到 12.46 km。2010 年 2 月,惠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惠洲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定 ,赋予仲恺高新区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区)一级行政管理权限,管理范围包括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东江科技产业园、惠南科技产业园、留学人才发展基地四个园区和陈江、惠环、沥林、潼侨、潼湖五2、个镇(街道) ,仲恺高新区范围总面积达到了420.12 km2。为给仲恺高新区发展提供一个统帅全局的可行纲领及富有远见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空间结构框架,从而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满足建设一个成功的高科技、生态型、国际化、综合性的科技新区和商务新城的需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了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发展规划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 号) 、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14 号)等文件的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其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与规划批准机关同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同时,审查小组对规划环评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是规划审批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整合了平南、惠台工业园后面积达 12.46 km2的仲恺高新区于 2007 年委托相关单位完成了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8 年获得原环境保护总局的审查意见。按相关要求,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高新区规划环评的评价结论也将成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 号)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令第 559 号)等相关法律3法规的规定,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