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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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2025年年0 02 2月月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21-20352035 年年)文文 本本 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21-20352035 年年)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条 规划背景.1 第二条 法律效力.1 第三条 编制依据.1 第四条 规划原则.2 第五条 规划范围和年限.2 第六条 规划对象.2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策略.2 2、第七条 总体目标.2 第八条 规划布局策略.2 第三章 规划配置指引.3 第九条 千人指标.3 第十条 班额标准和班级规模.3 第十一条 服务半径.3 第十二条 建设标准.3 第十三条 学校选址.4 第四章 规划布局.4 第十四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4 第十五条 小学阶段规划布局.4 第十六条 初中阶段规划布局.5 第十七条 高中阶段规划布局.5 第十八条 其他学校规划布局.5 第五章“十四五”期间建设.5 第十九条 “十四五”期间建设.6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6 第二十条 加强跟踪评估.6 第二十一条 加强经费保障.6 第二十二条 强化政策支撑.6 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3、21-2035)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规划背景规划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24 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锚定 2035 年建成教育强国目标,以教育强国建设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教育布局规划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浙江教育现代化2035 行动纲要嘉兴教育现代化 20354、 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的基本保证。围绕嘉兴“着眼长三角、聚合大嘉兴、建强主城区、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目标,为积极应对学龄人口数量和规模变化新挑战,保障市本级高质量教育发展空间,强化与嘉兴市本级总体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调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衔接,完善教育设施建设体系与标准,提高教育设施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覆盖能力,结合嘉兴市本级实际,按照“扩容优化、节约配置、特色多元、开放共享”要求整合和配置教育资源,特编制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第第二二条条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本规划为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内的相关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并鼓励进一步5、编制下层次的详细规划,以加强建设管理。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嘉兴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任何更改规划中规定的内容,需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进行。第第三三条条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 5.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6.浙江教育现代化 2035 行动纲要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9.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10.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56-2016、1)11.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浙土资发(2007)10号 12.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23 年报批稿)1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23 年报批稿)1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2023 年报批稿)15.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16.嘉兴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17.嘉兴教育现代化 2035 行动纲要 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9.嘉兴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7、21-2035)2 20.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及文件等 第第四四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统一编制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力求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教育设施布局更趋合理。2.需求导向促进公平。以社会对各类教育设施的需求为出发点,遵循现代城市发展规律,对各类教育设施合理布局,实现全民公平享有社会教育的权利。3.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积极挖潜现有校舍存量空间,统筹调配不同学段学位资源,主动适应学龄人口错位达峰变化趋势,优化规划布点、扩容优质资源、提质薄弱学校,着力解决部分中小学校仍存在的布局不均衡、发展不平衡短板8、,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4.近远结合适应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学位供需“紧平衡”原则,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近期以合理增加教育设施总量为主,远期整体推进教育设施现代化,力求配置规模适应不同时期城市发展需求。5.协调时序分区实施。处理好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开发时序的关系,通过教育设施引领城市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分区分步组织实施。第第五五条条 规划范围和年限规划范围和年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嘉兴市本级,包括中心城区和下辖的乡镇,行政区面积约为 986.7 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限保持一致。第第六六条条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 包括学前教育、义9、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重点为中心城区内的中小学规划布局。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策略规划目标和策略 第七条第七条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构建“三片区布局、均衡化配置、标准化建设、特色化办学”的教育现代化总体格局,高水平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高质量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高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到 2035 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我市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强力支撑。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布局策略规划布局策略 1.1.就近服务、均衡布局就近服务、均衡布局 基础教育设施主要服务于 3-18 周岁的适龄人口,作为社区及街道级10、设施,布局上考虑以就近便捷服务为主要导向,与住宅用地分布相结合。通过划定社区单元,确保规划教育设施规模与单元规划人口规模相匹配,如单元内满足有难度的,可结合行政区划与相邻单元统筹,实现区域内总量需求平衡。2.2.扩容优化、区域统筹扩容优化、区域统筹 规划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等举措,优化学校布点、扩大学位供给、提质薄弱学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和学校办学条件同步提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1)中心城区优化提升 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3 中心城区因区域人口结构、产业经济等因素,以及校际间办学条件和质量差距,存在学位资源结构性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一方面全面11、深入实施教育优质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大力补强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均衡度和优质度;另一方面积极挖潜现有校内资源,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学校抓紧实施教学楼、学生食堂、体育场等教学生活设施新建及改扩建,不断缓解学生学习空间,实现学位资源扩容增量。(2)城市新区稳步推进 城市新区严格按照规划测算标准、现行规范要求,结合规划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和布局教育设施,并严格对教育设施用地进行控制,同时随着城市开发建设进度,同步推进学校建设。(3)乡镇区域资源整合 全面摸排现有乡镇地区中小学校校舍资源潜力,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进程,统筹调配不同学段结构性富余用地和资源,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学校整合盘活存12、量资源,改造更新现有基础设施,优化校舍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水平。3.3.近远兼顾、节约配置近远兼顾、节约配置 本次规划衔接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各单元控规,合理分析城市人口,结合优化后千人指标,通过峰值生源测算,合理配置教育设施,并且预控教育规划用地,实行弹性控制。近期主要针对现状缺口较大、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以及近期城市发展推进较快的区域加快实施建设。第三章第三章 规划配置指引规划配置指引 第九条第九条 千人指标千人指标 1.规划 2025 年的千人指标数值为幼儿园 30 学位/千人,小学 62 学位/千人,初中 25 学位/千人,高中 213、3 学位/千人。2.规划 2035 年的千人指标数值为幼儿园 27 生/千人、小学 58 生/千人、初中 25 生/千人、高中 25 生/千人。第十条第十条 班额标准和班级规模班额标准和班级规模 1.班额基本为:幼儿园 30 人/班,小学 40 人/班,初中 45 人/班,高中 50人/班。2.标准班级规模基本为:幼儿园宜按 9-12 班规模设置,小学宜按 18-36班规模设置,初中宜按 24-36 班规模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宜按 18-54 班规模设置,完中宜按 24-60 班规模设置,高中宜按 36-54 班规模设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服务半径服务半径 幼儿园服务半径以 300-500 米14、为宜,小学服务半径以 500-800 米为宜,初中服务半径以 800-1200 米为宜;九年一贯制学校服务半径应介于小学和初中之间;高中服务半径不受限制。城镇、农村地区学校服务半径可根据具体情况放宽,以适应学校配套符合居住人口分布的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建设标准建设标准 1.1.幼儿园用地标准幼儿园用地标准 规划幼儿园建设规模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 年修订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23 年报批稿)等标准。2 2.中小学用地标准中小学用地标准 规划中小学建设规模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15、,如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4 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浙土资发 200710 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标准。另一方面,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应按照类学校、类学校、类学校进行建设控制,须满足九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23 年报批稿)、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2023 年报批稿)。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选址学校选址 1.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环境16、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保障安全。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00500m。城镇居住小区应按居住区规划设计配建幼儿园。2.城市义务教育段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3.高中段学校布局时应选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17、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得穿越校区。第四章第四章 规划布局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幼儿园规划布局 1.1.总体规模总体规模 至 2035 年,嘉兴市本级幼儿园共规划 203 所,共提供 5.8 万个学位,不含规划预控学校。其中现状保留幼儿园 139 所,规划建设幼儿园(含改扩建、规划迁建、规划新建,下同)共 64 所。规划撤并幼儿园共 10 所。2.2.南湖区南湖区 至 2035 年,南湖区幼儿园共规划 87 所,共提供 2.3 万个学位。其中现状保留幼儿园 56 所,改扩建 10 所幼儿园,规划新建幼儿18、园共 21 所。规划撤并幼儿园共 7 所。3.3.秀洲区秀洲区 至 2035 年,秀洲区幼儿园共规划 67 所,共提供 2.1 万个学位。其中现状保留幼儿园 53 所,改扩建幼儿园 1 所,规划新建幼儿园 13 所,规划撤并幼儿园 1 所。4.4.经开区经开区 至 2035 年,经开区幼儿园共规划 49 所,共提供 1.4 万个学位。其中现状保留幼儿园 30 所,规划新建幼儿园共 19 所。规划撤并幼儿园共 2 所。第第十五十五条条 小学阶段规划布局小学阶段规划布局 1.1.总体布局总体布局 至 2035 年,嘉兴市本级小学阶段共规划 100 所,共提供 11.5 万个学位,不含规划预控学校。19、其中完全小学 72 所、九年一贯学校 26 所、十五年一贯学校 2 所。其中现状保留学校 63 所,规划建设学校(含改扩建、规划迁建、规划新建,下同)37 所,远期撤并学校共 14 所。2.2.南湖区南湖区 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5 至 2035 年,南湖区小学阶段共规划 42 所,共提供 5.2 万个学位。其中完全小学 32 所,九年一贯学校 10 所。其中现状保留学校 24 所,规划建设学校共 18 所。远期撤并学校共 6 所。3.3.秀洲区秀洲区 至 2035 年,秀洲区小学阶段共规划 34 所,共提供 3.5 万个学位。其中完全小学 24 所,九年一20、贯学校 10 所。其中现状保留学校 24 所,规划建设学校共 10 所。远期撤并学校共 4 所。4.4.经开区经开区 至 2035 年,经开区小学阶段共规划 24 所,共提供 2.8 万个学位。其中完全小学 16 所,九年一贯学校 6 所,十五年一贯学校 2 所。其中现状保留学校15 所,规划建设学校共 9 所。远期规划撤并学校 4 所。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初中阶段规划布局初中阶段规划布局 1.1.总体布局总体布局 至 2035 年,嘉兴市本级初中阶段共规划 58 所,共提供 6.1 万个学位,不含规划预控学校。其中初中 27 所,九年一贯学校 26 所,十五年一贯学校 2 所,完中(初中+高中21、)3 所。其中现状保留学校 40 所,规划建设学校(含改扩建、规划迁建、规划新建,下同)18 所,远期撤并学校共 5 所。2.2.南湖区南湖区 至 2035 年,南湖区初中阶段共规划 26 所,共提供 2.8 万个学位。其中初中 14 所,九年一贯学校 10 所,完中(初中+高中)2 所。其中现状保留学校19 所,规划建设学校共 7 所。3.3.秀洲区秀洲区 至 2035 年,秀洲区初中阶段共规划 18 所,共提供 1.8 万个学位。其中初中 8 所,九年一贯学校 10 所。其中现状保留学校 13 所,规划建设学校共 5 所。4.4.经开区经开区 至 2035 年,经开区初中阶段共规划 14 22、所,共提供 1.5 万个学位。其中初中 5 所,九年一贯学校 6 所,十五年一贯学校 2 所,完中(初中+高中)1 所。其中现状保留学校 8 所,规划建设学校共 6 所。远期规划撤并学校 5 所。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高中阶段规划布局高中阶段规划布局 1.1.高中阶段高中阶段 至 2035 年,嘉兴市本级共规划高中 19 所,包括普通高中 16 所、中等职业学校 3 所,共提供 4.7 万个学位。渡峰期间按学校最大设计规模或者近年招生实际进行设置,最大可提供 5.17 万个学位。19 所高中现状保留学校 10 所,规划建设学校(含改扩建、规划迁建、规划新建)9 所。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他学校规划布23、局其他学校规划布局 1.1.特殊学校特殊学校 规划 1 所,为市属 1 所现状保留,可提供学位 280 个。按常住人口每 20万人布局 1 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三区均利用现状义务教育段学校资源各统筹谋划 1 所。第五章第五章 “十四五”期间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 嘉兴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6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十四五”期间建设“十四五”期间建设 “十四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近期已经开工或即将开工建设的教育设施;第二类是现状薄弱地区,需优先弥补缺口;第三类为城市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重点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道路沿线改造项目、新供给居住用地等,根24、据地区人口规模及结构特征测算学校建设规模。1.1.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建设 “十四五”期间,嘉兴市本级建设幼儿园共 49 所,其中南湖区改扩建和新建 21 所,秀洲区 12 所,经开区 16 所。其中部分幼儿园已启动建设。2.2.小学小学建设建设 “十四五”期间,嘉兴市本级建设小学共 13 所,其中南湖区改扩建和新建 6 所,秀洲区 5 所,经开区 2 所。其中部分学校已启动建设。3.3.初中初中建设建设 “十四五”期间,嘉兴市本级建设初中共 1 所,其中经开区新建 1 所。4.4.九年一贯学校九年一贯学校建设建设 “十四五”期间,嘉兴市本级建设九年一贯学校共 5 所,其中南湖区新建1 所,秀洲区25、 3 所,经开区 1 所。其中部分学校已启动建设。5.5.高中高中建设建设 “十四五”期间,嘉兴市本级建设普通高中共 4 所、挖潜扩容中等职业学校 1 所。其中部分学校已启动建设。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加强跟踪评估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适时组织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和总结,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改进和加强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经费保障 落实学前和义务教育以区为主、高中段教育以市为主管理体制,按财力可能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优化资源利用,形成合力,拓宽要素投入保障渠道。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强化政策支撑强化政策支撑 健全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和调整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项规划的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优先保障学校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依法依规加强规划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