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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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6647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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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容县“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为深化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管制方式,加快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容县乡村地区实际规划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一条本管理规定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为依据(详见附件 1)。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容县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用地等各类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已编制并依法批准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应以详细规划(村庄2、规划)作为用途管制及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或结合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核发规划许可。第二章 村庄概况第三条县域镇村体系容县下辖 15 个镇,城镇空间格局为“一核集聚、四轴联动、多点支撑”,通过集聚产业和人口提升中心城区综合实力,通过-2-联动玉北容城镇发展轴和南北城镇发展轴带动县域经济提质壮大,以重点镇和一般镇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促进小城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容县重点镇为综合型城镇杨梅镇、工贸型城镇黎村镇、商贸型城镇松山镇;其余镇为一般镇,其中浪水镇、县底镇、罗江镇、杨村镇为集贸型城镇,自良镇、容西镇、六王镇、灵山镇为工贸型城镇,十里镇、石寨镇和石头镇为旅游型城镇。3、第四条县域村庄概况容县下辖 218 个社区及行政村,县域村庄呈现沿交通干道、河流两岸、城镇较近区域集聚的空间布局,其中集聚度较高的是容州镇和黎村镇。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乡村资源禀赋与发展基础,将村庄划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暂不分类等四种类型,明确村庄规划建设方向,引导乡村差异化发展。第三章 管控要求第一节 底线约束与管控-3-第五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容县确定耕地保护目标 34.77 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31.36 万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强化4、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作用。第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容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41.77 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合理引导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口和建设活动有序转移。第七条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严禁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区域建设不符合规划的高大构筑物;实5、施历史建筑保护活动需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建设项目过程中已发现文物或已发现可能埋藏文物表征的区域进行考古勘探的,应当进行文物保护区域评估。-4-第八条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为雨洪调蓄与行泄空间,应严格落实流域总体防洪安全要求,原则上不能占用,不能建设与防洪排涝无关的建筑物。第九条地质灾害风险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加强详细规划、工程建设和农村建筑物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根据评估结论和建议,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第十条河湖管理范围线。村庄建设边界新增建设用地部分,以及涉及占河湖管理范围且不属于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6、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水工设施的项目,需征求同级水利部门意见。第十一条其他底线红线等空间控制线。其他底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相应控制距离和管控范围的要求。第二节 村庄建设边界划定与管控加强对乡村地区土地的规划、建设和监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对村庄建设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加强对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各类村庄建设用地新增需求、合理布局和规模控制,在规划期内县域村庄建设用地总量应保持“零增长”。-5-第十二条明确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基数以 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3”图斑(不打开口径)为基础,经校核修7、正后扣除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图斑作为基数,容县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基数为 108.37 平方千米。第十三条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充分落实和衔接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已审批和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并分解下达各村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 2)。第十四条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住宅、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 5%的乡村新增潜力空间规模,用于保障暂未明确选址位置且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少量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零星乡村产业用地。对于村庄建设边界内外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实行严格的规划许可和建设审批程序8、,确保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第十五条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存量建设用地管控通过土地整理、置换、复垦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原土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为非建设用地或符合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6 号)文件要求的建设用地。-6-第十六条邻近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建设边界管控应充分衔接城镇空间布局,在边界内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时统筹考虑以下方面:(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向临近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延伸。部分考虑服务半径确需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应充分考虑城乡融合的需求,尽量于村庄建设边界内布局,提升村庄的生活质量9、和承载能力,并强化城区周边村庄在城市拓展中的服务支撑作用。(二)保护延续村落传统风貌的同时引导推进村庄有机更新、有序改造。在维持村庄传统空间形态、街巷肌理、建筑风貌的基础上,通过村庄有机更新的方式对老旧建筑和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功能转型,结合本地产业、文化和旅游资源,发展建设休闲旅游、特色产业小镇等,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对部分重要的城乡过渡区域设置必要的生态安全距离或缓冲区。结合道路、河湖、林田等现状资源规划具有景观游憩、生态防护功能的公共空间,保护自然生态和乡土人文环境,防止城镇化对乡村环境造成过度影响。第四章 用地布局第一节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通用要求第十七条应选址在环境适宜、交通便利、10、配套完善的地段。-7-第十八条原则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县域空间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第十九条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应与旧村改造、农村宅基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第二十条新建选址应尽量选择有利地段,即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地段;尽量避开不利地段,即软弱土、易液化土、山嘴孤丘、陡坡河岸、采空区和土质不均匀的场地。同一建筑的基础不应设置在土质明显不同的区域。新建选址需切坡的,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的11、通知(桂建村镇20211 号)的相关要求。第二节 村民住宅布局其他选址要求第二十一条村民新建住宅选址除通用要求外,村民住宅选址布局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引导集聚、预留空间,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二)推进村民建房向中心城(镇)区集聚,鼓励集中统建或联建公寓式住宅。(三)对传统自然村落和特色村落内的村民建房,应保持传统自然村落和特色村落的风貌特征且符合传统历史村落规划控制要求。-8-(四)符合上位及相关规划针对村民住宅建设选址的管控要求。第二十二条村民新建住宅选址应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益人的意见,并取得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审12、批。第三节 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其他选址要求第二十三条鼓励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应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综合行政管理、治理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功能复合设置,选址宜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方便村民使用。第二十四条乡村基础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防灾减灾、邻避距离等要素,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对环境和生活的影响。第二十五条各类设施用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四节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其他选址要求除通用选址要求外,村内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选址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第二十六条集约用地,尽量不拆迁、少占地,尽可能利用荒地和公共用地建设。-9-第二十七条选址必须满足水源保护区划定控制要求,应在13、居住区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村庄水系下游,并应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第二十八条宜选择交通、运输及供水供电较方便地段。第二十九条不宜靠近民房、学校及医院等敏感建筑。第三十条不宜设置在低洼易涝区。第五节 乡村产业用地其他选址要求第三十一条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宜在产业园区内布局,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宜在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布局,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项目原则上要集中布局到产业园区。第三十二条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14、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符合县域底线约束和管控要求以及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10-第三十三条乡村汽车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公路布局,但不宜选在公路交叉路口附近。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选址还应符合有关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用户使用方便的地点。第五章 建设控制第一节 用地建设标准第三十四条村民住宅建设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150 平方米的上限要求。(二)新增住宅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450 平方米。(三)原址翻建或改15、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第三十五条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按照广西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指导手册相关要求和玉林市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二)农村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年版)(JGJ39-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相关要求和建设标准。-11-(三)农村中小学的建设应符合应符合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标准。(四)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16、建设标准。(五)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应取得村集体同意。第三十六条乡村产业用地建设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二)乡村产业项目按照审查通过的规划落实方案明确规划设计条件,并依据该设计条件形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批后建设实施。(三)乡村加油站等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节 建筑临距控制第三十七条农村建筑临距控制应符合以下一般规定建筑间距应不妨害相邻权、地役权,应保证相邻房屋的正常采光和通行要求,并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7、(2019 版)(GB 50016-2014)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标准。-12-第三十八条农村建筑临道路退距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临路方向后退距离如村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退让距离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正向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宜小于3 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侧向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宜小于 2 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的规定执行。(二)沿穿越村庄、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农村建筑,在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下,新建建筑边缘距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一般应满足:高速公路 30 米及以上;国道 20 米及以上;省道 15 米及以上;县道 10 米及以上;乡道 5 米及以上的要求。新建农村村民聚居点、学校等公共18、场所选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还应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 50 米,县道、乡道不少于 20 米的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三)临路方向宜与同侧现状建筑外墙面边界齐平,保证沿路建筑的整齐美观。第三十九条农村建筑临其他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农村建筑正向间距布置应满足通风和日照间距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农房正向间距均不得小于 4 米。阳台、屋檐等出挑物不应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通风、采光和正常使用。-13-第四十条农村建筑山墙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相邻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即相邻住宅均为住建部门编制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新建的农村住宅(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其间距:(1)建筑之间的防19、火间距不宜小于 4m。(2)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 2米。(二)相邻建筑为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即住建部门组织编制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的新建农村住宅(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相邻住宅为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已建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建筑)时,其间距:(1)建筑山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6 米(以建筑外墙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2)当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砖墙、夯土墙),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 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 4 米。第三节 建筑高度控制第四十一条农村20、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以下一般规定-14-(一)农村建筑高度应满足安全、日照、通风等基本要求,如涉及城市重要景观地区、文保单位、传统村落、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还应符合城市景观、历史文化、生态保护等特定的高度管控要求。(二)在飞机场等有净空要求的设施周围进行建设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限制要求。第四十二条农村住宅建筑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农村住宅建设不超过 4 层,首层层高均不得超过 4.5 米,标准层层高均不得超过 3.5 米,总层高不得高于 15 米(以室外地平面标高为基准)。第四十三条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筑按照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的建筑高度执21、行。(二)农村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农村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第四节 建筑风貌控制新建农村建筑风貌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第四十四条应尊重周边环境和建筑现状,融合村庄整体风貌,有序构建院落、住宅空间,体现容县地方农村建筑特色。-15-第四十五条农房建筑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制的风貌导控办法或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依据容县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图集,落实“带图报建、依图施工、按图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35年。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容县自然资源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与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22、政策标准存在冲突的,或有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由容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订。第四十八条本管理规定有关用语如下:(一)在执行本管理规定的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16-(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要求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23、或“应按照执行”,如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第七章 实施保障本规定印发后,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本规定印发实施后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组织机关按程序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本规定印发实施后,若本规定中条文式内容无法满足具体项目建设管控要求的,可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另行编制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详见附图),细化明确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内容,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补其他控制要求。乡村地区重点地块图则由原编制组织机关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17-附图乡村地区重点地块24、图则样图-18-附录 1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村庄建设边界村庄建设边界指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村庄开发建设及需要重点管控的国土空间范围,是规划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村庄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基数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基数指本地区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3”图斑(不打开口径)经扣除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后的图斑规模。农村建筑农村建筑农村建筑是农村居民点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 3 大类。农村宅基地农25、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式和分散式设施(含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19-附件 1编制依据1.1 法律法规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1.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1.2 政策文件1.2.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6、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 年中央一号文件);1.2.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1.2.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1.2.4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 号);1.2.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引发 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 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8 号);1.2.6 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27、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 号);-20-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 号);1.2.8 容县自然资源局 容县住房和乡建设局 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容县农房建设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1.3 相关规划1.3.1 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21-附件 2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序号镇行政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1容州镇东光社区居42.0042.002容州镇红光村57.7057.703容州镇河南社区居18.1218.124容州镇厢南社28、区居13.7713.775容州镇同古村76.7476.746容州镇平坡村123.62120.117容州镇厢西社区居108.70108.708容州镇礼信村68.7569.869容州镇周口村80.2880.3610容州镇宁冲村57.2257.2311容州镇大榄村51.1951.1912容州镇三和村51.7051.7013容州镇五一村59.7459.7414容州镇大明村79.4583.2815容州镇杨叶村52.3846.3616容州镇华南村40.4734.7717容州镇励志村59.4153.1318容州镇千秋村47.1153.6719容州镇峤北村89.9395.1220容州镇木井村55.2259.929、5容州镇合计容州镇合计1233.501233.5021杨梅镇熊胆村30.6249.4222杨梅镇和勃村48.0864.1223杨梅镇河口村79.3925.7324杨梅镇六美村40.2323.1525杨梅镇四美村36.0748.5026杨梅镇成美村64.0036.7127杨梅镇义合村35.7028.7628杨梅镇六别村29.8072.6529杨梅镇四荖村17.1117.1130杨梅镇杨梅村41.9040.32-22-序号镇行政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31杨梅镇和丰村28.0030.9232杨梅镇妙阳村39.5219.8533杨梅镇凤美村34.9827.1834杨梅镇红石村30、76.9268.8435杨梅镇三德村32.6639.5936杨梅镇和睦村55.8945.7037杨梅镇四端村38.4738.4738杨梅镇石岭村19.6219.6239杨梅镇普济村21.0021.0040杨梅镇杨梅街村11.5163.83杨梅镇合计杨梅镇合计781.47781.4741灵山镇仁勇村52.5739.2442灵山镇华埌村73.4263.4743灵山镇大陆村23.0314.7044灵山镇六泉村38.2031.7345灵山镇六良村39.1230.2746灵山镇灵山村76.88150.0047灵山镇守善村72.7969.1248灵山镇旺维村35.9730.6049灵山镇罗权村73.04631、3.5150灵山镇当中村40.6933.0751灵山镇六华村13.1313.1352灵山镇六图村28.2328.2353灵山镇六肥村24.5324.5354灵山镇天堂村20.6820.68灵山镇合计灵山镇合计612.28612.2855六王镇六王村107.78119.8756六王镇谭螺村49.5649.5657六王镇温风村20.5218.3058六王镇思良村39.5040.4959六王镇古里村27.5127.5160六王镇陈村村39.3939.3961六王镇龙头村49.1849.7862六王镇古泉村59.1459.2763六王镇六槐村46.2446.45-23-序号镇行政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32、公顷)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64六王镇金库村37.0037.9265六王镇塘垌村63.5263.8466六王镇谭和村72.8875.2067六王镇莲塘村90.5775.0068六王镇尤华村49.9147.3769六王镇佳香村49.4249.4570六王镇双善村64.1264.9471六王镇六青村42.7244.6172六王镇大公村44.9244.92六王镇合六王镇合计计953.88953.8873黎村镇黎村村29.6523.5974黎村镇振新村75.6178.1375黎村镇太平村46.8050.5076黎村镇珊萃村62.7062.2977黎村镇平洛村51.9254.4878黎村镇六旺村25.7333、25.7379黎村镇新塘村23.1523.4180黎村镇六吟村52.2852.3081黎村镇同和村40.0740.1082黎村镇太和村28.8828.8983黎村镇同心村72.6568.6784黎村镇六振村54.1852.2285黎村镇温泉村73.2874.2186黎村镇四维村45.0847.2087黎村镇和联村39.5036.6788黎村镇和睦村30.9429.9489黎村镇满垌村19.8619.8690黎村镇平石村27.1826.1891黎村镇旺安村27.7626.7692黎村镇荣丰村54.4657.5593黎村镇思贤村37.3337.6794黎村镇六扬村28.2630.5495黎村镇六胜34、村30.5030.88黎村镇合计黎村镇合计977.77977.7796杨村镇杨村村86.5195.50-24-序号镇行政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97杨村镇高垌村43.1040.8798杨村镇踏田村68.6562.8299杨村镇坡亮村39.5939.64100杨村镇横山村45.7045.75101杨村镇当发村27.0019.26102杨村镇界牌村26.9225.67103杨村镇鱼产村67.1874.43104杨村镇马良村79.8281.59105杨村镇大军村59.6661.31106杨村镇六福村87.1184.79107杨村镇东华村74.6475.21108杨村镇平贯村435、2.4841.52109杨村镇峡河村15.5015.50杨村镇合计杨村镇合计763.86763.86110县底镇冠堂村58.2858.28111县底镇古练村33.6033.63112县底镇旺黎村46.5538.59113县底镇复联村57.8157.82114县底镇古长村63.8363.91115县底镇县底村52.7046.77116县底镇靖北村37.8335.53117县底镇泗关村80.7483.83118县底镇康塘村27.9728.03119县底镇龙山村25.1125.12120县底镇新光村35.3235.14121县底镇竹山村55.3855.43122县底镇金村村53.3954.3712336、县底镇平河村33.4533.45124县底镇荣塘村49.9462.01125县底镇上都村33.8433.27126县底镇东安村33.4533.91127县底镇古例村69.0369.10128县底镇古燕村60.8760.87129县底镇河儿村62.2562.27130县底镇平河林场0.000.00-25-序号镇行政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县底镇合计县底镇合计971.34971.34131自良镇自良村62.0565.41132自良镇大里村49.3743.14133自良镇龙镇村47.9453.07134自良镇河步村39.9139.80135自良镇古旺村31.4024.841337、6自良镇同江村79.1879.18137自良镇思旺村58.4258.42138自良镇司六村41.0637.04139自良镇中平村53.1253.12140自良镇古济村71.6771.45141自良镇云松村71.4771.48142自良镇自良街村2.3210.96自良镇合计自良镇合计607.91607.91143松山镇松山村64.1469.17144松山镇儒地村63.6863.68145松山镇下河村59.1359.13146松山镇文仰村47.3246.36147松山镇慈堂村74.7474.74148松山镇寻阳村46.2447.95149松山镇三合村54.6648.94150松山镇平车村31.2438、31.24151松山镇沙田村104.32104.36152松山镇大中村42.2742.28153松山镇合同村38.6338.63154松山镇石扶村55.8055.80155松山镇大水村52.9052.78松山镇合计松山镇合计735.07735.07156罗江镇黎木村64.3368.40157罗江镇竹良村74.2074.20158罗江镇顶良村66.5066.50159罗江镇岑冲村71.4171.41160罗江镇大石村54.2154.21161罗江镇半月村54.4954.49162罗江镇三岸村35.7131.64-26-序号镇行政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罗江镇合计罗江镇合计39、420.85420.85163石头镇旺广村31.5124.79164石头镇大良村73.8673.86165石头镇务底村59.7958.86166石头镇甘冲村56.3856.39167石头镇石头村94.9994.99168石头镇旺岗村20.1915.15169石头镇螺北村60.4152.19170石头镇和衷村96.2999.01171石头镇泗福村81.7781.79172石头镇石塘村53.0553.18173石头镇登州村56.5756.57174石头镇水口村84.1484.14175石头镇营垌村33.7833.79176石头镇大扭村32.9532.95177石头镇睦衷村20.2820.2817840、石头镇上垌村21.0921.12179石头镇上石村39.6239.62180石头镇石剑村37.0937.09181石头镇大垌村12.4430.43石头镇合计石头镇合计966.20966.20182石寨镇石寨村89.5089.50183石寨镇合柳村62.0262.02184石寨镇霄垌村49.3049.30185石寨镇大荣村52.4652.07186石寨镇大华村34.1534.16187石寨镇大兆村38.0738.07188石寨镇古兆村34.8334.84189石寨镇华六村47.6946.13190石寨镇石城村46.8646.87191石寨镇上烟村53.7453.75192石寨镇下烟村57.19541、9.11193石寨镇独石村23.3023.30石寨镇合计石寨镇合计589.11589.11194十里镇泗登村43.7365.39-27-序号镇行政村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公顷)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195十里镇甘旺村96.2696.11196十里镇琼新村76.0570.28197十里镇黎读村67.1371.35198十里镇十里村66.1866.18199十里镇杨外村43.2643.26200十里镇大坡村79.9858.70201十里镇大萃村36.0437.32202十里镇江口村69.9469.94203十里镇流冲村35.0135.02204十里镇塘冲村27.6727.70205十里镇大鹏村18.242、118.21十里镇合计十里镇合计659.46659.46206容西镇西山村24.6424.64207容西镇祖立村101.33101.33208容西镇思传村70.4970.49209容西镇仙江村57.6457.64210容西镇深柳村39.7339.73容西镇合计容西镇合计293.83293.83211浪水镇浪水村30.8230.46212浪水镇浪北村23.9627.55213浪水镇泗利村37.2934.20214浪水镇扶昨村37.2747.27215浪水镇泗河村32.7732.77216浪水镇白饭村41.1739.62217浪水镇长寿村30.5527.97218浪水镇扶冲村36.3930.38浪水镇合计浪水镇合计270.22270.22容县合计10836.75108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