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5-2035年)(草案)(2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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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6226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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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前言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地处黄土高原与毛乌素沙漠接壤地带,东临黄河与山西相望,西连宁夏、甘肃,北临内蒙古,南接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山水林田湖草沙地貌齐全,黄河大峡谷波澜壮阔,丹霞地貌国内罕见,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交织融合,长城文化、黄河文化、黄土文化和红色文化底蕴深厚,其殡葬习俗融合了汉族传统与游牧民族文化元素,既保留了古朴的仪式,也在逐步推进现代化的殡葬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地域特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2、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民发202341号)文件要求,特编制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录contents01 规划总则02 规划基础03 规划目标04 空间布局05 建设管控06 实施保障规划总则01011.1 指导思想1.2 规划范围1.3 规划期限1.4 规划对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殡葬服3、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可及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需求,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生态绿色的殡葬新风尚。1.11.1指导思想规划范围为榆林市行政辖区,包括2个市辖区,9个县和1个代管县级市,市域范围总面积4.29万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期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3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殡葬服务设施是指为开展殡葬活动而建立的殡仪设施、火化设施、墓地设施和骨灰安放设施的统称,包含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殡葬服务设施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1.21.2规划范4、围1.31.3规划期限1.41.4规划对象榆林市市域范围图规划基础02022.1 设施概况2.2 形势要求神木市殡仪馆米脂县城市公益性公墓榆阳区万宝山公墓公布井村公益性公墓全市现状殡葬服务设施共有4646个个2.12.1设施概况殡仪馆7 7个个现状建成5个,在建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55个个现状建成2个,在建3个经营性公墓7 7个个现状建成4个,在建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727个个现状建成27个人口老龄化趋势凸显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常态长效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实施殡葬用地生态化利用正当其时全域全要素治理赋能殡葬领域管理秩序联动管控2.22.2形势要求规划目标05、3033.1 规划原则3.2 规划目标3.3 规划指标3.4 规划策略严守各类空间底线与建设要求,强化节地生态引导,推动安葬方式从传统安葬方式向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逐步过渡。坚持问题导向,综合研判发展特征与需求,引导殡葬服务设施规范管理,强化规划的衔接协同,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问题导向、多规协同均衡发展、发展群众节约集约、绿色生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补齐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缺口,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益。适度前瞻、长效发展综合城市发展、群众意愿、设施实施条件、长远需求等要求,适度前瞻规划,促进殡葬事业长效稳步发展。3.13.1规划原则3.23.2规划目标构建以基本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6、为重点、以多样化经营性殡葬服务设施为补充、城乡均衡全覆盖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推进殡葬事业与城乡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近期目标至2030年,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形成,殡仪馆与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缺口基本补齐,殡葬服务设施、治理与生态建设水平显著提高。远期目标至2035年,城乡覆盖、均衡优质的殡葬服务设施体系全面建立,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基本形成,殡葬改革深化发展。远景目标殡葬改革不断深化,覆盖城乡、设施先进、服务优质、管理高效、文化引领的现代化殡葬服务格局全面形成,节地生态葬水平不断提高,智慧殡葬普及应用,全面形成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3.33.3规划指标公益性设施服务7、覆盖率 规划至2035年,市域范围内殡仪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规划至2035年,市域范围内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规划至2035年,农村公益性公墓服务覆盖率达到10%01010202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新增城市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100%保留城市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低于80%新增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保留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0303殡葬领域建设引导 规划至2035年,殡葬管理法规制度建设趋于完善 规划至2035年,智慧殡葬服务平台建设功能逐渐齐全3.43.4规划策略现状设施充分利用存量用地,新增设施8、应适度超前规划,保障长远需求;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长期使用”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设施建设。强化时序管控,实现长效利用发挥公墓建设在生态治理方面的优势,实施殡葬服务设施的生态化建设;探索公墓设施复合利用,发挥设施多元功能,推进建设与生态治理共赢。探索复合利用,推进生态治理严格落实各类禁限建要素管控要求,统筹考虑人口分布、功能布局、交通区位、文化心理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新增殡葬服务设施选址范围。严守底线管控,综合确定选址重点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空白地区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兼顾的服务供给格局。补齐设施短板,实现全域覆盖合理核实认定现状设施用地范围9、,合理保障新增设施用地需求;全面优化布局,确保殡葬服务设施与群众需求相匹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分类严控总量,全面优化布局空间布局04044.1 建设标准4.2 总体布局4.14.1建设标准骨灰墓穴标准 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骨灰格位标准 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宜大于0.25平方米;生态葬墓穴标准 草坪葬每穴占地面积宜控制在0.4平方米以内;树葬每穴占地面积宜控制在0.5平方米以内;遗体墓穴标准 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遗体单穴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I类:行政村人口10、小于1000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亩;II类:行政村人口10002000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亩;III类:行政村人口20003000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亩;IV类:行政村人口大于3000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亩。墓位建设标准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4.24.2总体布局构建“两级四类”殡葬服务设施体系(“两级”为区县级、村级;“四类”为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全市共规划殡葬服务设施2952个殡仪馆1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2个经营性公墓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920个殡葬设施总体布局图建设管控05055.1 分类管控 5.2 现代化建设5.15.1分类11、管控 规划新建殡葬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流程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划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经营性公墓建设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分类管控 建设分类管控殡仪馆应与区域城乡风貌相协调,适当兼顾美观和实际环境;应强化应急保障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公墓设施应进行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确保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开展精细化设计、园林式设计,引领带动节地生态安葬。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公墓安置比例,积极开展生态化改造,鼓励设计体现陕北地域特色的墓区生态景观。农村公益性公墓5.25.2现代化建12、设加强多元功能植入突破殡葬设施的单一功能发挥殡葬设施的社会综合服务效能加强多元功能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城市景观游憩森林防火宣传生态环境治理推进智慧殡葬发展探索殡葬服务全流程数字化建设、人员设施资源系统化调配、数字纪念馆与云端祭扫等智慧服务场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效率和质量。实施保障06060606实施保障突出规划引领将殡葬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保障殡葬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建立殡葬设施规划评估机制,实现规划的动态评估维护。强化部门协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强化力量统筹、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完善政策机制出台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政策,建立完13、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创新殡葬领域激励约束,为加快现代殡葬转型提供制度保障。加强执法监督将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监督实施,逐步形成规范化、法制化殡葬服务设施管理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实现殡葬服务设施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榆林生态榆林人文驼城人文驼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邮寄信件、书面提交、电话沟通等方式反馈至榆林市民政局。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榆林市民政局联系。本次公示内容为规划草案,所有数据和内容均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4日,为期15日二、公示渠道榆林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网址链接:https:/ 系 人:李志华联系电话:16609293558电子邮箱:邮件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西路1号(邮编:719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榆林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