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暂行7页.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95701
2024-12-17
7页
18.04KB
1、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暂行)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暂行)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事项)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2、,及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事项)。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事项):部门或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谈判时;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该重大事项时。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3、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项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重大事项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 30 日报告4、一次进展情况,直到完成交付或过户;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予董事会秘书。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子公司的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报告人。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及各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5、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4、股东大会决议;5、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6、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应报告的交易(日常交易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7、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应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第九条 6、规定的交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8、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6、,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9、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11、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1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13、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14、公司出现的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遭受重大损失;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7、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15、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1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17、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18、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9、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20、公司大股8、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或者拟发生变更;21、公司董事长、经理、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22、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生产流水线连续五个工作日停工停产等);23、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4、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5、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6、法院裁定禁止公司大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7、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信托;2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9、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9、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的 10以上。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发现上述事项发生时,应及时向上述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回答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敦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披露信息(事项)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第十四条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事项)而未及时上报的,董事会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报告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