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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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476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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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审批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领导准确掌握并及时处置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2、上报制度,以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六条 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二)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四)工程建设、交通管理的突发性事件、事故;(五)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六)部门及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的奖惩情况;(七)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八)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需要审批的重大事项:(一)在正常工作期间,领3、导和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离开市区的活动;(二)部门负责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党、团、工会等活动);(三)部门负责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培训、专题讲座、学术讨论等活动;(四)征地拆迁强拆行动和工程项目建设突击行动;(五)其他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程序第八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一)提供信息的义务人应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二)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三)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4、(单位)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四)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五)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六)需要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第九条 公司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和要求:(一)有审批程序规定的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程序进行;(二)部门负责组织的5、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需提前三天报告公司总经理, 同时上报活动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行动,重大活动要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三)报告事项由责任部门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报告纪律及责任第十条 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对一些影响公司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由综合管理部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