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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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红庆河项目部2018 年编制人员:审 核:经理审批:执行日期:年 月 日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度1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二、职业病危害预警与告知制度 11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4五、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六、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21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4八、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及报告制度 27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33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6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止制度 38、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2、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 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红庆河项目部。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室及职工的职业病防 治责任,促进安全乞产可持续发展。第四条术语定义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 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 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3、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 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 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 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 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4. 有害作业:是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该物质最高容许值的作业。笫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组织机构项目部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安全副经理负责 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各部室和区队接受 安检部的监督和指导。职业病防4、治领导小组:组长:董立华副组长:刘春江成 员:付守生、常云博、陈铁亮、赵春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安检部负责人。第三章职责第六条管理职责项目部经理的职责: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 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 况,主动听取职工对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有关 部门及时解决职工的正当要求。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 自研究和制订年5、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 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 根据“三同时”原则,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 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 对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各部室和 区队贯彻执行。2. 根据项目部机构设置,明确各职能部室、人员职责。3. 组织制定项目部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保证经费 的落实和使用。4. 领导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建立项目部职业病防护设 施台帐和职业卫生档6、案。5. 组织对项目部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 治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 定期对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 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7. 定期听取各部室和区队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8. 对项冃部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 对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安检部职责:1. 编制项目部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 件,促进安全生产。2. 对项目部的职业病防7、治工作负管理责任。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和标准;编制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上报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审核;督促相关区队切实按期执行。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 先进经验。3.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 负责编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定期深入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现场处理, 或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 负责建立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职业卫生档案;负责存 档、申报等工作。生产技术中心:监督检查8、区队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 安全运行。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负责按照AQ1051-2008为煤矿职工发放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 用品。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种类第七条根据项目部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施工过程中,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 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煤工尘肺。2. 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放炮后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若通 风不畅通,会造成员工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3. 有机溶剂的危害:工作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接 触到水玻璃、氨液等,某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9、,在使用过 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中毒死亡事故。4.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吋可产生多种有 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猛焊条,除可以产生猛尘外,还可以产 生镒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 慢性中毒。5. 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 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 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 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 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10、易造成意外事 故。第五章防治方针及措施第八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各区队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 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 业卫生保护。第九条防护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 的防治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 警示标志。作业场所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 产生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 进行降尘。在工作面进行作业时,要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对从事高危职业危11、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控制,并有 针对性的急救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的职业病防治方法。接触粉尘危害的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采取措施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 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必要时设置局 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 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 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进行噪12、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 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 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的规定定期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部应将检查结果 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十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措施1. 项目部除进行的日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相关部室进行 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 合进行。2. 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冃的、要求和具体 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3.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应当始终13、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 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 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项目部 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红庆河项冃部。第一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 定。第二条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14、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三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和下列有关资料:(一)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1、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2、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矿长签字 后,按照木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15、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 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七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二.职业病危害预警与告知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从业 人员人体健康及其相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红庆河项目部。第三条一般规定一、告知的内容:1. 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 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3. 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5.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6. 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7. 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16、;二、告知的方式:1.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1)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2)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3. 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1)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全 监察分局报告,并向职工公布。(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 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 吋通知用人单位;4. 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劳动者要履行下17、列义务:(1)口觉遵守项目部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 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检查;(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矿职业病防治领导 小组;(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三、告知的责任区队: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四、考核:由项目部安检部实行定期考核,对各部家和各区队职 业病防治工作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并进行奖罚通报。五、附表(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同志:您所在的()煤矿,()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 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18、)造成损害。在本岗位,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 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个人防护用品()O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 相应待遇。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 病危害因素告知书。请您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 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 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 报告用人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 发生。特此告知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19、年 月曰年 月 日四.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职业危害防 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保证检修质量,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项 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红庆河项目部。第三条一般规定一、职责和权限1. 红庆河项目部机电副经理负责审批年度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 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计划。2. 安检部应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季度或年 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各区队实施计划,区队负责人应按计划布置 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20、。3. 安检部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有关 区队,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4. 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和卫生更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二、工作内容1 通风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次,了解运行 状况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2. 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机 电副矿长批准后下发区队实施。计划检修应由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制定 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等,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 并记录。计划检修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21、实 施。3. 安检部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4. 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 员负责,通风队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5. 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 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区队负责人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 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区队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电设备管理中心,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投入使用。6.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 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 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7. 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设备管理人员、 检修人员参加试车22、,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 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8. 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后应完好保存,对检修 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应给予批评或 经济处罚。9. 每六个月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五.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红庆河项目部。笫三条一般规定一23、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发放原则红庆河项目部个人劳保的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按施工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不得乱发乱放或任意修改发放范围和标准, 凡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对于相同工种,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二、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1、防护服:发给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 绞辗危险或因挂钩磨损衣服可能引起的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 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或特别肮脏的 作业使用。电焊工要求是具有阻燃耐高温的白色(或浅色)帆布作业 服。2、防寒服:在严寒地区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通常自备24、 的棉衣又不足御寒的工作,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人使用。3、劳保工作服:发给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对皮肤有烧灼、 暴晒、刺割危险作业的人员使用。4、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套、胶手指套): 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种的工人使用。 胶手套应当供给用于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人备用,绝 缘手套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使用。5、防护用鞋:发给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伤、防刺割、防触电、 防水或防腐蚀的作业工人,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和防水、 防腐蚀的胶鞋。电焊工要求是防砸绝缘鞋。6、防护帽: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辩绞碾, 防烫、防尘、防25、晒的工种的工人使用,并按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 工帽和草帽。7、防护用毛巾: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火烧灼作业的工人使 用。8、防护面具:发给面部有烧灼危险和喷砂伤害的工人使用;放 毒面具应当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工种的工人备用;防尘口罩应发给从 事粉尘作业的工人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人 使用。9、安全带:发给高空作业的工种的工人备用;护腿发给腿部有 击伤烧伤危险作业的工人使用。裹腿发给在高空、井下、野外作业而 又有刺割、钩挂危险的工人使用。10、胶制工作服、雨衣和雨鞋,发给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 的工人使用或多用。三、安全防护劳保用品采购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安全帽、安全带26、安全网、安全标识牌等) 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考评,对经过考评合格的供应商要保 存完整的供应商资料,并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必须能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防护用品到货必须进行全部检查验收,劳保用品要妥善保管, 严禁随地乱扔。对涉及安全的防护用品,在入库时由技术员和安监员 共同验收,要查看三证一标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并收集和妥善保存安 全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书及说明书。四、职工个人防护劳保用品发放标准1、一个工人如果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 应按其主耍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 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供给27、其所需要的防 护用品作为备用。2、跟班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按需要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保防护 用品,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也应根据需要发给备用的劳保防 护用品。3、对于使用率低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可保存在项目部, 实行借用登记制如:防护头盔、防护服、胶制工作服、裹腿、雨靴、 雨衣、安全带(需定期检验)等。4、需给个人配备的防护劳保用品由个人保管,项目部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以下标准制定本项目发放标准,正常情况每人发放一个安 全帽(使用年限2年半)、两年发套工作服由项目部统一发放,绝 缘鞋和安全鞋每年一双统一发放。5、工会及员工代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安检部对劳动防护用品28、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员职责综合办公室是劳保防护用品管理的归口区队,有如下职责:1、不断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除在生产技术方面,采取一切可 能的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外,还应按以上防护用具发放范围,及时 给职工发放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以便减弱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对职工 的伤害。2、负责将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登入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登记手 册,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3、负责教育工人节约使用防护用具,并对所领的防护用具经常 进行检查和维护。六.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作业场所职业29、健 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本制度适用红庆河项冃部。一般规定1. 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常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2. 安排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 于正常运行状态。3项目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 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 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30、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5. 当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时,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 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 新作业。6. 各区队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 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第二条粉尘检测制度1、煤矿最常见的职业病就是矽肺病,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 身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31、标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红庆河项目部。3具体要求: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 治理。2. 各区队技术负责人负责粉尘的日常检测,并建立检测台账。 煤矿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粉尘危害进行评价。 定点呼吸性粉尘每刀测定1次。3.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釆掘工作面每季度测定1次,其 它作业场所每六个月测定1次。4.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5.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6. 应尽可能降低粉尘污染源,加强作业场所,矿山道路洒水降 尘。7. 项目部各井下各区队必须制定综合防尘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8. 加强个体防护意识,按32、有关作业的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9. 以上未尽事宜,发现后及时修改、补充。七.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 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 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红庆河项目部。第三条一般规定一、管理档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主要包括:1. 单位基本情况;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与分工;3. 职业健康管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4. 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33、;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7. 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二、技术档案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主要包括:(1) 职业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书;(2)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书;(3) 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4) 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2. 职业危害项冃申报资料(1)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2) 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3) 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4) 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334、. 生产工艺相关资料,包括:(1) 生产工艺流程;(2) 生产使用和储存的材料、生产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清 单及其说明书;4.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5. 职业健康防护档案,包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 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档案。6. 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及时间等。7.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主要包括:(1)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 件;(2) 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4) 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检出名单;(5) 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6)个人职业35、健康监护档案。三. 各种汇总资料,主要包括: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职业健康监护结果:3、职业病诊断及鉴定;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5、宣传培训计划;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7、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8、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八. 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及报告制度第一条为推进煤矿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规范工伤康复管理 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红庆河项目部。第三条 工伤康复纳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坚持“先治疗康复、 后评残补偿”的原则。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含36、康复检查)和 职业康复。本矿安全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工伤康复事业发展规划利指导、 协调、监督,以及对工伤康复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财务部负责 工伤康复费核拨、结算及其他业务管理。第五条 安检部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康复对象进行工伤康复。第六条 工伤康复工作应尽可能恢复康复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 和职业劳动能力。对以功能损害为主的工伤康复对象,应在其伤病情 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早期介入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在工伤医疗 期和康复期限内,当康复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恢复至 相对稳定状态时,才能进行工伤医疗期(又称医疗终结期,下同)确 定和残疾等级评定。第七条 康复对象是指因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37、功能障碍,在 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医疗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康复检查或 因其具有康复价值而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第八条 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且仍保留社会工伤保险关系的职工, 医疗终结后被评定为因工伤致残或旧伤(病)复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列入工伤保险康复对象范围:(-)工伤医疗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 而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康复对象;(二)被评定为五至十级残疾的康复对象,可根据伤病情况进行 康复检查;其中,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进行医疗康复;(三)被评定为残疾,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 和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情形 的康复对象,38、应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四)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的康复对象,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 治疗;(五)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严重合并症(如严重褥疮 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的康复对象,由 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指定的工伤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康复机构) 以设立“家庭病床”方式实施康复治疗。第九条医疗终结后被评定为-一至十级,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实施工伤康复。第十条康复对象伤病情是否相对稳定,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其进行 功能评估,并由市医鉴办确认。第十一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康复检查:由工伤康复机构确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 定的康复对象,由其进行康复检查。39、(二)医疗康复:早期介入进行医疗康复的康复对象,由工伤康 复机构提出,经市医鉴办审批确认后转入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医疗康复。(三)职业康复:需职业康复的康复对象直接由工伤康复机构确 定。第十二条工伤康复期限(一)康复检查期,每次时间一般为6天。(二)医疗康复期。职业病抢救、治疗应就近送往指定医院。抢 救期完成后,在工伤职工伤病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经确认具有康复 价值的,应即转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其进行医疗康复,尽可能恢复其受 损的身体功能。医疗康复期为:短期30-45天,中期6-12月,长期 最长不超过2年。(三)职业康复期。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对康复对象进行职业 康复。根据康复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体能指40、标,并充分考虑其个人愿望, 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康复对象制定详细职业康复方案,提供职前技巧训 练、就业辅导和职业环境改良等职业康复服务,并对康复对象的劳动 能力进行分析、评估,以及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尽可能促使康复对 象重返社会,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职业康复期为30-40天,特殊情况 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90天。第十三条工伤康复期间待遇(一)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的工资福利待遇,或离岗退养费, 由单位继续发放,不得减发。(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岀差伙食费补助标准,由 工伤康复费支付三分之二,由康复对象支付三分之一。(三)康复对象的工伤康复费用,按下列办法从工伤康复费中支 付:1. 康复检查41、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各项费用,按国家、省、市有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工伤康复费支付。2. 职业病医疗期内在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属于工伤 保险范围内的各项符合报销范圉的医疗费用,按工伤实施办法的 规定,由康复对象所在的单位负担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0%;属于工伤康复治疗费用,由工伤康复费负担。3. 职业病医疗期内,在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期间的医疗护理费,按工伤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单位支付。4. 从职业病医疗期满之日起至工伤康复期满止,如康复对象木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护理依赖条件中至少有四项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工伤康复费按康复对象参加康复时上 年度本人月42、平均工资70%的标准支付严重特殊医疗护理费。5. 已领取定期残疾护理费的一至二级残疾的康复对象,经确认 需在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期间,仍由社会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 支付残疾护理费,但工伤康复期内的陪人费由康复对象自付。第十四条职业病职工经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时,必须安装假肢、 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辅助器具,或康复辅助器具需要维修和更换的, 由工伤康复机构提岀意见,安装义眼、镶牙的,由指定医院提岀意见, 经市医鉴办批准后转工伤康复机构安装、维修或更换。第十五条在职业病康复期间,康复对象因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 疗费用等,工伤康复费不予支付:1. 康复对象的一次性生活用品费用;2. 康复对象非因职业43、病或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康复费用和伙食费;3. 超出工伤康复期的费用;4. 康复对象家属的交通费用;5. 康复对象故意加重残情或无理拒绝工伤康复机构检查治疗而 增加的医疗费用;6. 违反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7. 康复期间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十六条职业病康复费用结算职业病康复费用按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提取比例实行总额控制、 按计划拨款、年终结算的办法。矿财务部根据工伤康复机构上年度工 伤康复实际发生的符合职业病康复费支付范围的费用,以及审核通过 的季、年度计划,于每年的第1季度最后1个月从工伤康复费中预拨 当年度的周转金。第十七条职业病康复计划编制与44、管理1. 职业病康复计划包括康复人数、床位使用数、康复治疗手 段。康复经费预算计划按本制度处理。2. 根据全市工伤职工情况、床位使用情况及工伤康复费用的 使用规定,编制下年度康复经费预算,经旗社保基金中心核准后,每 年报旗劳动保障局审批,并按批准的预算,编制季度用款计划。旗社 保基金中心于次年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上年度康复经费决算情况。3. 在工伤康复计划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康复计划执行影响较大吋,医院必须报市社保基金中心调整工伤康复计划;对计划执行影响较小时, 市工伤康复中心自行调整,报市社保基金中心备案。第十八条工伤康复费提取使用与管理1 职业45、病康复费(含医疗康复费和职业康复费,下同)按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三分之一安排跨年度使用。2. 职业病康复费主要用于建立全市示范性工伤康复中心和工伤医疗康复(含工伤康复检查费,下同)及职业康复开支。3. 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工伤康复费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康复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行政监督。工伤康复费的提取、使用与管理 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九.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项 目部的实际,对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 “两档”,并由专人保管。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职业卫生记录卡;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46、产单位重点职业 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 及有关文本;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 理制度;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6、职业卫生培训47、教育汇总资料;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第三条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第四条“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 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第五条“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 管好和用好“两档”。第六条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吋调整和补48、充“两 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第七条“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 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 以备分析。第八条员工离开单位吋,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 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第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 室应如实地提供。第十条安检部对各区队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 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 保管。第十i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岀、销毁、管理、借阅 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49、接手续。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 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 档案库耍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 时修补复制。第十三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 家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 印。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O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 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执行。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规范项目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50、 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 害和社会影响。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红庆河项目部。第三条 应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 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第四条 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 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 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第五条成立应急小组组织:副组长:成员:笫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项冃部应急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1、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 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 做到科学、易操作。第七条应急检查。根据年度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面检 查,对各项设施、通讯设备,救援物质储备,救护队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八条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物品配备齐全。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有一定的备用量。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止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文件精神,结合项目52、部实际情况,为此特制泄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红庆河项目部。第三条一般规定一、职责1安检部负责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危害防治培训以及日常 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2. 各区队负责本区队在岗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二、培训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文 件规定;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5.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培训对象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新入职员工、在岗 员工、转岗员工、临时用工等。四、培训时间安排1.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53、,职业卫生培训与入矿安全教育培训同时 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2. 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包括两部分,一是由本矿 安检部每年组织两次针对各区队职业危害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二 是安检部针对各区队员工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可自行安排,但每年 不少于2学时;3. 转岗员工随时安排职业卫生培训;4临时用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涵盖在以上三条中的,按以上规定 执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安排。五、考核1. 职业卫生的入矿教育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 施、监督管理,参加入矿教育的员工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积极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2. 由安检部负责组织的在岗期间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54、培训工 作,各区队要保证各职业卫生负责人的学习时间;3. 由区队负责的在岗期间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各区 队要依据耍求编制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年计划;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区队和职工明确职业病的 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 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从项目部领导到各55、区队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 范阖,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 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温升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 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 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 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 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止当要求。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 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 引进项冃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 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利分析,对有关 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