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四中继续教育学习与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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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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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四中继续教育学习与管理手册向善 向前教务处 教师发展处2016年10月17日郑州四中继续教育学习与管理手册目录一、两种继续教育的区别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一)学习者范围 (二)参加中小学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三)结业审核的对象和条件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学习者范围 (二)学习科目 (三)公需课学习 1.注册 2.登陆 3.报名缴费 4.课程学习 5.在线考试 6.查询及打印合格证书 (四)专业课学习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审四、常用电话号码附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本手册立意解决老师们在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开始注册到最终审验完成;帮助2、老师们厘清继续教育中的各种概念,明确两类继续教育的区别。请您妥善保存,今后在学习过程中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通过查阅手册解决。一、两种继续教育的区别由教育和人社等行政部门组织的常规继续教育形式有两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即我们常说的“五年一周期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如下图:常见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有两种形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是职称评定、政府部门各类荣誉评比、教师资格审查等必备条件。职称评定涉及新大学生转正、评中级、高级、正高级。各类荣誉评比意指凡是经过人社局的各类评比,如各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人才工程等。基于部分教师分不清这两者区别,今列表对比:名称项目中小3、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理部门教育局人社局学习周期五年一学五年一审一年一学一年一审学习形式网络网络+培训学习类别网络课公需课+专业课学时360公需课30专业课60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一)学习者范围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除正在参加高学历进修者外,均应根据本人的任职要求,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二)参加中小学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登记证书由省人事厅、省教委共同印制。要把继续教育同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优及职务评聘结合起来。教师在一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取得高学历者,优先申报教师职务;并根据继续教育的开展情况,逐步把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取得高学历4、作为申报、评审聘任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三)结业审核的对象和条件结业审核对象分两部分: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该周期初(高)中教师远程岗位培训已完成网上学习任务的教师。需具备的条件:(1)持有上周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如果是近几年参加工作,没有赶上参加上周期岗位培训的新任教师续持有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该周期教师远程岗位培训且经过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考核完成网上学习任务。(3)没有选择网上50学时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学习的教师须持有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4)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不少于360学时的校本研修培训并考核合格。2.参加高学历进修等培训并5、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登记的教师。须具备的条件:(1)在该周期内:参加高学历(指在原有学历基础上更高一级的学历)进修并取得高学历毕业证书;参加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进修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市级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市教育局与澳大利亚合作举办暑期英语培训、市教育局组织的TFU课程教师培训、市级名师赴澳大利亚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2)持有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3)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不少于360学时的校本研修并考核合格。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学习者范围在职在编的所有老师,尤其是新入职1年内的大学生、入职我校的待聘教师、各级职6、称评定者,都在需要学习之列。入职大学生1年后需要转正,只需从次年学起即可。如,孙振东老师2016年7月入职,为转正,只需从2017年学起,转正时只审验1年学习记录。入职我校的待调教师,从入我校之后,需要从学校管理员处重新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同时原单位继续教育信息要调入我校,接先前学习年份之后继续学习。需评职称的老师要格外注意,人社局审职称材料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要求是“原则上不少于连续5年(暂定)”。其余可参考上述几种要求,根据各自情况学习。(二)学习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学习公需课和专业课。(三)公需课学习1.注册因部分原因,之前老师们在两个平台注册,即“河南省专业7、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郑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两个注册一个都可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郑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按省平台要求,现统一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学习。原先注册市平台而没有注册省平台的,需在省平台重新注册一下,所填证书管理号要和市平台的保持一致,市平台的学习记录会自动转接到省平台。对于不确定是否注册过省平台的老师,只需登录一下验证即可。省平台注册网址:注册步骤:(1)点击“个人注册”,进入注册页面(2)在注册页面填写各类选项,注意一下备注事项备注:1不带红色星标的,可不用填写。2“个人信息”中“单位所属区域8、”选“郑州市”,在接下来出现的下拉框中选择“市直”,然后在“所在单位”中点击鼠标转入“选择所在单位”页面,在搜索框中输入“郑州市第四中学”全称,点击“查询”,选项出来后,点击“选定”。3按教研组和处室选择“工作部门”。4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必须填写,没有的话可向孙晓老师索取。(3)带红色星标的项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2.登陆登陆与注册均为同一网址:(1)用户类型选择“个人”,证件号为注册时的身份证号(2)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提示找回:(3)账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登陆,进入到以下界面链接入口这些功能都不需要该界面左侧有四个大栏目,即:用户资料管理、继续教育管理、数据统计查询、站内信。可利用该9、界面的“用户资料管理栏目”完成“个人信息维护”、“登陆密码修改”这两项功能,其余3个栏目,除了“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外,目前一概不需要用,不需要进行“学时申报”和“学分申报”,只要在打印的纸可以使用修改这些功能都不需要这些功能都不需要学习链接入口质版上显示“合格”就意味着完成学习。利用该链接进入“郑州市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习平台”(4)点击左侧“进入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学院”,进入到学习平台3.报名缴费(1)在平台左侧“用户登录”栏目,点击“报名培训”,进入缴费引导页面(2)在引导页面,选择相应的年份、职称等级、科目类别,然后选择“确认缴费”进行缴费注意:新入职未转正的大学生、中教二级职称的老师,10、在职称等级中请选择“初级”,一级和高级职称的老师,请选择“中高级”。(3)接下来进入付款界面,会有一步步引导,和其他网上付款方式相似。后略。4.课程学习报名缴费完成后,就可以进行课程学习了。(1)在平台中,点击“学员中心”选项,进入学习界面。通过“学员中心”,可以进行学习、在线练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等活动。(2)点击下方“进入学习”开始学习,学习完成的标志是每条进度显示100%注意:学习中如果无法正常播放视频,有可能是系统或浏览器的问题,请更换浏览器或者电脑重新打开学习。(3)如果要切换年度进行的话,如当前学习年度是2015年,想到切换到2016年度进行学习,只需要在右上角“点我换班”点击切11、换即可5.在线考试学习进度达到100%后,才可以进行考试。在“学员中心”页面,有“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功能。考试满分100,60分及格,只要考试大于或等于60分,就会合格了。考试一次不合格,可以重复多次考试,如果没有多大把握,可以在考试之前做些练习题。6.查询及打印合格证书考试分数大于或等于60分,就算合格,就能打印出合格证书了。在左侧找到“教育档案”,点击后在右侧会出现考试结果信息,如果考试合格,会显示“达标”。在相应年份的记录里点击“打印证书”,就可以将合格证书打印出来了。前提是,在连接打印机的电脑上进行操作。(四)专业课学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每年不少于612、0学时。根据文件,我校教师的专业课学习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哪一种途径都行,只要每年保证不少于60学时即可。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抵换学时。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可以抵换五年的专业课学时,但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计算,如证书上盖的章子是2012年的,那么依次类推加5年,这本继续教育证只能用到2016年,2017年能不能用还得看人社局。如果是2014年的章子,那么用到2018年就没问题。这也是我校教师用到的最多的一种形式。2.各种培训和学习转换学时。平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如暑期培训、专项培训等,参加的高水平会议,论文、著作、考试、读研、援藏援疆援外、基层服务、支教、挂职、课题、13、生育、长期病假等,都可以进行相应的学时转换。具体的转换计算方式请参阅文后附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老师们在参加各类会议及各项培训时,请记得及时索要并保存证书或凭证。3.网络专业课学习。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课学习,华辉继续教育基地开通了另一网络学习渠道,学习者如需学习,只需到该平台注册、缴费就可以学习,学费是180元每期每人。网址:4.人才报名学习。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也开通了相应专业课学习渠道,但需到现场进行报名,才可学习。学费也是180元每期每人。人才地址:秦岭路与陇海路交叉口西北角人才大厦。(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审人社局正逐步规范年审流程,原则上当年只审核当14、年的,如2016年只审核2016年的学习,2015年补学的不再审核。这样直接的后果是,在学习的年份上造成空缺,对评职称、评荣誉称号等带来影响。这点,请老师们尤其重视。1.年审材料。年审由单位统一办理,人社局不接受个人办理,去了也是原样打回。需提交三类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本年度公需课学习合格证书(网络打印)、专业课学时凭证。需转正的新大学生,还需要首先领取空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孙晓老师处领取)进行填写。专业课学时可按照“专业课学习”的相关解释筹备学时,年度内不少于60学时。2.四中关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办法为了更加规范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审验流程,结合我校继续15、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该类继续教育证书的办理作如下规定。(1)办理时间节点。每学年办理两次,分别为暑假和寒假前夕,办理前2至3周会发校讯通提醒。需要评职称的老师请注意,每年职称评定有时在暑假后,忽而在暑假内(如2016年),请您及早准备,不再单独办理。转正大学生也请及早准备。(2)证书填写。老师们交材料前,有2处需要事先填写完好,封面和年度学习记录。分别如下,老师们可参考。聘任日期要和职称证上保持一致承办单位是哪个单位就写哪个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可转换专科课学时,它是郑州市教育局颁发,所以承办单位就写成郑州教育局;如果年度内一教师参加了华东师大的暑期培训,并用它拿来16、转换专业课学时,承办单位则要写成华东师范大学。(3)办理负责。组织好材料后,京广校区的老师交至京广校区教务处206孙晓老师处,迎宾校区的老师交至辛鑫老师处,然后由辛鑫老师统一交到孙晓老师处上报办理。四、常用电话号码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客服电话(公需课学习)2.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继续教育管理处(专业课学习)0371-671825323.网络专业课学习平台客服电话(专业课学习)4.校内电话钟卫民:135-9888-5739宋 辉:137-0395-1357孙素蓉(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159-3622-8926孙 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50-3608-17、8729辛 鑫(负责收集迎宾校区办理材料):139-3764-6861附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强化继续教育在推动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18、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成绩、承办单位等。 第四条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行业特点及现已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培训。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生产、管理中急需解19、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培训。 第五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条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的继续教育20、有效证书统一为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发放、管理。 第七条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号编码规则(见附件)的要求,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编号、备案、审验和发放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或单位集中保管。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照发证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 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复验的依据。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21、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二、到科研、生产等单位服务、实习进修、出国进修或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三、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交流; 四、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和课题研究; 五、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译作)、以及论文被重要科技、社科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等; 六、在科研、技术推广、教学、医疗等活动中获得各类重要奖项; 七、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22、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考试合格; 八、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九、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十、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第十条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23、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三)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四)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五)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24、。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六)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25、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同一篇被收录的论文,可选择认定最高学时,不得重复计算学时。(七)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第一名确定为4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名确定为36学时,同上以此类推。(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的,一等奖以上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26、的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得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九)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27、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每错一级减少6学时。 (十一)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十二)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十三)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28、,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5学时确定。(十四)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认可。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第十一条 凡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承办的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可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二)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三)生育;(29、四)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考核(考试)合格后,提交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各种有效证明的原件,由所在单位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验并盖章;省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其业务主管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验并盖章;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所在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验并盖章。 第十五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30、对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检审验,并将抽检、评估等情况进行评比、通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业务主管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检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各部门自定。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内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公需、专业科目的培训学时、考试(考核)成绩、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情况及证书登记程序。验证后加盖审验部门的印章。 第十七条 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每年应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完整统计,按照第十四条要求,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31、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业务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将上年度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汇总后,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便于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要在继续教育证书中如实记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继续教32、育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市(厅)级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情况的有效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翻印、涂改,不得以发证、登记、审验等名义乱收费。对擅自印制继续教育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省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政策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