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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0027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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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获得数据,评价数据、为企业生产和经营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和优质、低耗、高效益。为加强我厂计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管理系统网络人员职责及职权、能源物料的计量、计量器具的检定、维护以及流转与报废等工作的内容,适合于本厂计量管理工作。第二章 计量管理系统第三条 计量管理系统图 生产副厂长副总工程师生技科基建科物业公司燃料科供应科电器标准计量室热工标准计量室热工分场电气分场锅炉分场化水分场燃料2、分场汽机分场热力公司第四条 计量管理网络1、厂设置计量管理办公室,在生产副厂长,主管计量副总工程师及生技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2、厂计量办设专责计量管理人员1名,负责全厂计量综合管理工作。 3、计量系统各单位设兼职计量管理人员1人,负责本单位计量综合管理工作;各专业科室技术专责人员对本专业计量工作负责。 4、计量系统各单位直接从事能源、物料、电、热等检测专(兼)职人员为计量员。 以上三级计量管理人员构成本厂二级计量管理网络。 第五条 各级计量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生技科(计量办)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上级颁发的各种计量检测有关规定。领导和指3、导本厂三级计量管理网络,开展活动。 (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全厂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并落实、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组织制定全厂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 (3)负责对外、对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工作。 (4)负责审核、审批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入库检定、出库、调整、转移、降级、报废等管理全过程。 (5)负责全厂计量量差争议的调解、仲裁或申请仲裁、调解工作。 (6)负责会同厂人劳、职教部门做好计量人员和检定人员取证工作。 (7)负责建立全厂计量档案及管理工作。(8)负责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及考核办法。(9)负责本厂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2、分场(科室)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1)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年度检4、定、购置计划的编制上报。 (2)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出库检定、领用及临时检定管理。 (3)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评级,三率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计量定级、升级工作。 3、计量人员。 (1)计量维修人员负责所管辖的设备范围内的定期维护保养,保证仪表准确、灵敏。 (2)运行人员、计量人员正确使用有关计量器具,不得自行拨弄;认真负责计量并记录。 (3)检定、检修人员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检定和修理工作。第三章 能源、物料计量制度 第六条 燃料检测原则 1、燃料分场负责入厂燃煤、燃油检斤,质量监测由料化水分场煤、油分析室负责实施,按过磅单和化验单办理各种手续。 5、2、入厂煤应以整车为检斤单位,检斤人员应做好商务记录和检斤记录,并经铁路部门认可。 3、汽车运煤做到每车过磅,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处理。第七条 酸、碱等物料检测原则 化水分场负责入厂酸、碱检斤、检质工作,按过磅单、回皮单、化验单办理入库;供应科凭三单办理各种手续。 第八条 电能检测原则 1、电能检测由电气值班员负责,按规定抄表并核算电量。 2、由当班值班员累计前班发、用电量、零点班累计全天电量。 3、非生产用电量由电气分场负责,每月25日抄表。 4、各计量人员抄写各种检测参数应做到及时、准确,发现有误差,及时通知电气分场和生技科(计量办)妥善处理。 第九条 热能检测原则 1、汽机运行值班6、人员负责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供汽、供水、回水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指示值。 2、热工及汽机运行人员共同维护好有关测量仪表和装置,保管好记录表纸。 3、供热站做好供热量计量工作。 4、其他分场均应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有关热能参数,保管好记录表纸,做好数据处理。 第十条 物料检测原则 1、凡进厂物料均应进行规格、数量和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由仓库保管员具体负责。 2、铁路整车到货,托收到后七日内验收完毕;零担到货,托收到后三日内验收完毕。 3、铁路或汽车进厂需检斤物资,由供应部门委托轨道衡、汽车衡管理部门进行检斤,检斤记录交供应部门保管。 4、定量运装物品,抽检量不低于20%,并做好记录。 5、对进厂7、钢材应进行检斤或检尺,对木材,砂石应进行检尺或检斤,并做好记录。6、钢球应检斤,并做好硬度、含锰量试验,试验由金相室负责进行,做好检测记录。 7、砖(含保温砖)按规定摆堆,清点数量验收,做好记录。 8、物料以个(件)为单位的应清点数量,做好记录。 第四章 热工计量监测 第十一条 原水电部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是我厂热工计量监测工作的依据。 第十二条 根据上述条例,结合我厂实际,规定有关实施细则。 1、凡热工运行监测设备的停运,须由分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设备名称、停止原因和时间),分场领导签字后交生技科审核,由主管计量副总工批准。 2、在盘面或操作台面作业,作业单位应提出书写申8、请(含安全措施)交生技科(计量办)审核,主管计量副总工,批准后方可作业(不含处理设备缺陷)。 3、辅助设备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由热工分场安排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 4、热工分场对节流孔板提出检查,更换周期表,应报生技科备案,有关分场按周期表在大修时向热工分场提出委托。 5、凡大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技术数据、工程总结、验收、施工图、电源系统等,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整理完毕。工程总结、改进方案、实施总结、施工图、电源图等报生技科一份。 6、热工、电气分场负责编制本分场标准仪器检定周期和年检修计划,由生技科对外联系,热工分场按计划送检,自检。7、按条例附录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9、的统计规定,计量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1)建立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调整系统、热工保护装置清册,一式四份(班组、分场、生技科、供应科)。 (2)按清册所列设备,统计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合格率、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和保护装置投入率。 (3)用于贸易结算的检测仪表,属于主要检测仪表范围。 (4)按条例附录做为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三率统计办法。即设备完好率、主要仪表合格率、热工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和热控保护装置投入率。 (5)完好率指主要仪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完好率。 (6)设备评级原则按条例附录C及厂设备评级管理办法执行。评级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 (7)评级程序: A、分场设备专责人10、员逐台逐项检查设备,检查内容按设备评级管理办法,并填写设备评级记录表。 B、班长审查设备评级记录表,填报设备完好率统计表上报分场。 C、分场审查汇总各班上报的设备完好率统计表。 D、分场上报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加盖公章,上报生技科一份。 E、有下列情况者应评为三类设备: a、热工检测仪表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 B、自动调节系统故障停用每月累计时间达三天。 C、热控保护装置停用每月累计时间达24小时。 d、热控设备缺陷必须停炉停机处理的设备。 8、热工分场按季填报主要仪表完好率、准确率。自动装置完好率、投入率,保护装置完好率、投入率,报生技科审核盖章,然后于每季第一个月的5日前11、报省局科试所。第五章 计量器具的管理 第十三条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1、能源计量器具包括煤、燃油、蒸汽、水、电等的检测计量器具,具体有轨道衡、汽车衡、皮带秤、重油库油位表、流量表、蒸汽流量表、水流量表、电度表等。 2、仪表检测参数是指导生产和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节能降耗、经济运行和经营管理的依据,要求做到如下规定。 (1)运行人员按仪表指示参数进行调整操作,保持最佳参数运行。 (2)运行人员要认真、按时记录仪表指示参数,提供可靠的原始数据。 (3)维护人员要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巡视。仪表检测参数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4)按期编制定期维护计划,对仪表进行定12、期维护工作。 (5)按期对仪表进行大小修。对使用期较长。磨损严重、误差较大无法修复的仪表,大修中可按计划更换。 (6)对运行时间较长的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更新。要选用技术先进、精度适合,可靠性能好,节约能源的新型计量器具。 (7)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实行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全民和集体、外销和自用分别计量的原则。第十四条 标准仪器设备的管理 1、使用标准仪器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否则不得使用。 2、标准仪器要配有专人保管并保持清洁。 3、标准仪器封印,只许标准室工人封启,其他人员无权更动。 4、标准仪器应按规定的年检计划按期检定(自检或送检13、),未经检定和超期的标准仪器不准继续使用。 5、标准室工作人员要对标准仪器建立清册,保存好仪器使用说明书和检定记录,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 6、标准仪器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厂主管领导批准。 7、标准仪器不得室外使用。 8、标准仪器发生异常损坏,需经主管人员检查,确定事故责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标准仪器损坏或超差无法修复时,可按仪表仪器降级报废制度办理降级报废手续。第十五条 标准计量室的管理1、标准计量室温度、湿度、防尘、防震等要求符合规程规定,检定室内不得做检修工作,检定室和检修室应分设。2、工作人员进室要换拖鞋,穿白色工作服并戴好帽子。3、室内及设备要保持卫生清洁,工具器具摆放整齐,不得存放14、其他无关物品。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程操作,工作完毕及时填写各项记录。5、工作人员要按检定周期及时检定或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不得超期或漏检。6、室内电源应专人管理,工作后及时关闭电源,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7、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标准室,室内应当配有防火设施。第六章 计量器具的检定第十六条 仪器仪表的检定管理工作1、全厂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统一由生技科(计量办)负责管理。2、全厂的热、电标准计量器具,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可以指定由我厂电测标准计量室、热工标准计量室负责检定工作。属电测、热工(含压力表、转速表、振动表)的量值传递到省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或河南省电力试验研15、究所电测室和热工室。长度、衡器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到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3、凡非强制检定范围的电、热在用工作计量器具由我厂的电测标准室、热工标准室负责检定工作。4、凡属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在用的强制检定的范围的计量器具,由濮阳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测试所指定有关单位负责;生技科(计量办)按规定向市计量管理机构呈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册,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七条 入出库检定 1、凡购进的仪表仪器,必须经保管开箱检查,验收入库,有关资料交技术档案室备存一份。2、主要仪器仪表入库前,有必要时,供应部门可提出申请委托有关分场(或专业科室)对其进行入库前检定,检定记录交供应部门随16、同设备保管。3、仪器仪表领用单位负责办理领料手续,使用单位使用前应委托分场进行用前检定,检定记录交领用单位保存。4、领用单位领用后,及时填写仪器仪表清册,并安排周期检定计划。5、领用单位将所用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连同周检计划填写清楚交生技科(计量办)一份,计量办填写计量器具清册。 第十八条 周期检定 1、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国家检定规程或原水电部颁发的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2、各标准室负责编制本标准室负责管理的标准仪器仪表年周期检定计划。 3、各使用单位编制本单位本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并结合设备大、小修进度安排,编制在用计量器具年检定计划表。 4、上述各种计划表报生技17、科审核批准生效。 5、各单位认真执行周期检定计划,严禁计量器具超期使用(超期按失准处理)。 6、各单位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接受生技科(计量办)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临时检定 1、出现下列情况,要对计量器具(仪表)做临时检定。 (1)仪表在运行(使用)中发生故障,影响测量精度时。 (2)主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异常,为分析其原因,需要校验有关仪表时。 (3)运行人员(或有关科室)提出仪表不准,经检查认为有必要检定时。 (4)主设备做某些重大试验时。 (5)用户提出要求时。 (6)计量管理人员认为需要时。 2、对临时检定项目,有关单位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周期检修平衡会安排,一般在下周计划进18、行;遇有设备故障、事故状态时应及时安排。 第二十条 强制检定 1、应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系本厂最高标准计量器具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工作计量器具。 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根据就地、就近原则,由当地政府计量管理机构进行检定(市技术监督同计量测试所),当地检定部门检定不了的,由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3、强制检定工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执行。 4、归属各单位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本单位负责填写器具清册,建立原始资料档案,并按规程要求编写周期检定计划,按期送检,严禁超期使用。 5、应用中的强检定计量器具要有指定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合格证书或盖的合格印。没有任19、何有效检定合格证明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国内无法进行强检的除外),不得使用。 6、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如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确认需降级使用或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请生技科(计量办)批复。 7、强制检定器具严禁超期使用,各单位接受厂计量办检查,发现超期立即停用,限期检定或封存。对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追究领导责任或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一条 抽查检定 1、抽查检定的目的是考核计量器具的检测合格率,做为有关领导和计量管理人员的一项监督性工作。 2、抽检工作一般以定期抽检为主,抽检方法可分为: A、随机抽检(抽签的办法)。 B、指定抽检(指定)。 3、抽检应做好检定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抽20、检工作一般由检定人员操作,计量管理人员监督,必要时抽检人员可予复查。 第二十二条 检定结果的处理 1、仪器仪表检定记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检定人员对记录应认真填写,记录应存入档案,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撕毁。 2、抽查检定作为一项考核项目,检定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交有关人员审查保管。 3、标准仪器仪表的检定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作原始记录,一份交使用单位,同时给出检定合格证。 4、入库检定时,超差仪表要及时通知供应部门处理(给出检定记录、作为供应部门处理的依据)。 5、检定时发现超差的标准仪器及在用计量器具不准使用和运行。经调差达到仪器等级标准要求时,可以继续使用。第七章 计量器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标21、准 第二十三条 标准计量器具 1。标准计量器具要有专人保管,保持仪器清洁完好,并经计量检定合格,具有有效的合格证。 2、使用标准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该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程进行操作。 3、标准室工作人员要建立标准器具帐册,保存好说明书、检定证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 4、标准仪器封印,只允许标准室工作人员封启,其他人员无权更动。 5、标准室的仪器不准拿出标准室外使用,也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6、标准仪器一旦发生异常或损坏,须经主管工程师检查,写出事故报告后,再送标准室检修检定。7、标准仪器损坏或超差无法修复时,可按计量器具降级、报废制度执行。8、标准室环境22、要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工作用计量器具 1、由计量维护人员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遇有较大故障影响精度时要及时报告,由主管人员安排检定,做好记录。 2、计量维护人员按规程对计量仪表进行定期性维护工作(如调整零位、定期排污、清擦、注油等),保证仪表准确、灵敏、安全运行。 3、结合主、辅设备大小修进度安排,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于年初编制本年度计量器具检修、检定计划。 4、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检修、检定计量器具,并认真填写检修前与检定后记录及测试报告等,经领导审查验收后,方准安装到现场使用。 5、计量维护人员负责仪表投运,按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正确启动,达到正确运行。 6、计量器具使23、用单位与运行人员,要爱护使用仪器仪表,不得乱拨弄,发现问题及时与计量人员联系,配合计量人员迅速处理。 7、主、辅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事故)时,各类计量仪表不准做任何调整。事后对仪表标示值有怀疑时,可在专责工程师及生技科计量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检定。由于仪表故障而引起事故,应追究其计量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购进的标准计量器具、工作计量器具的要求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及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检定人员要求 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有效的检定员证,禁止无证人员的检定工作。第八章 计量量差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或生产管理部门24、若对其计量的准确性提出质疑时,计量人员应在不改变计量器具原始状态的情况下予以检定,若发现有超差等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二十八条 对计量器具测量量差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提交书面报告或会议上口头提出,由计量办调查仲裁。 第二十九条 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计量量差发生争议时,除计量办参加调查处理外,必要时请上一级电力部门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部门予以调解仲裁。 第三十条 在调解、仲裁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争议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一条 仲裁检定在计量办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或邀请标准室人员进行检定,重大问题请上级计量管理机构和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第九章 计量器具的流25、转、降级与报废 第三十二条 计量器具的计划、采购、入库和领用 1、各单位需要更换计量器具时,要向生技科提出申请,由生技科下达计划,属于固定资产的,按濮阳市热电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2、供应科负责订货、购货、验收入库并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主要计量器具验收入库,检定工作由供应科提出,由提出计划单位负责检定或委托电测热测标准室、计量办检定。 3、入库验收发现产品无产品合格证,无CMC标志应拒付,并及时与供应厂家联系。使用单位领用计量器具时,领料单必须由生技科(计量办)签字后才能办领料手续并进行出库检定。领用单位领后应登记人帐,编写检26、定周期,并报生技科(计量办)入档。 4、各单位应计量器具需进行调整、转移时,需向生技科(计量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移交手续。属固定资产的按照濮阳市热电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 计量器具的降级 1、计量器具按量值传递系统和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根据检定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使用、降级或报废。 2、超差的计量器具,需进行必要的修理、调整等,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经修理、调整后的仪器仪表,再检定仍超差,但不超过下一精度等级的,由检定单位提出降级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生技科审批,可降级使用。 第三十四条 计量器具的报废 1、计量器具经修理、调整、检定后,仍达不到精度要求时,由检定单位提出报废报告,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生技科(计量办)审批,副总工批准后可报废。属于固定资产的,按濮阳市热电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报废手续。 2、计量器具报废后应退废品库,不得再行使用。使用单位应将该仪器档案、原始资料封存和消帐,定期销毁。 3、使用单位持报废仪器试验报告单,申请购置补充。其计划申报厂生技科(计量办)审核,副总工批准,转供应科组织采购。按濮阳市热电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技科(计量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