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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0020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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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印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文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文印工作的要求、工作程序及责任。第二章 文书处理第三条 收文处理1、收文统一由文书人员签收、拆封、登记编号,送主管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交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阅办。凡写明领导同志收的文件,应由领导亲自或指定专人签收和拆封。2、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一律交办公室文书登记,统一管理,如需继续使用时,另办借阅手续。3、凡上级机关直接对业务科室发来的文件,各业务科室应统一交至厂办公室,经文书登记后交主管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再交有关部门承办。办理完毕2、,将文件交厂办公室存档立卷。4、文件的传阅和批转要及时。对几个单位共同阅办的文件,应由主承办单位召集其它阅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由承办单位填入承办处理情况一栏,承办人签字。文件传阅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注销手续,不得积压,不得横传,阅办完毕,要迅速交办公室存档,紧急文件随到随办。5、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抄收的上级文件,按其程序设置和有关规定办理。6、搞好催办和询办。凡领导批办的文件,需要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的请示、报告,都要及时转给有关部门承办。承办单位要批示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承办意见,及时处理,文书人员要负责催办和询办,防止积压和漏办。文件处理完毕后,必须注明处理结果,及时退回办公室。第四3、条 发文处理1、发文拟稿要使用专用发文稿纸,写明事由,标明密级,明确主送、抄报或抄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要逐级上报,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要写明附件名称和份数。2、拟稿内容要真实,做到一文一事,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条理清晰,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写明发文份数和发文时间,并在拟稿栏上签字。3、建立严格的发文审批、签发制度。各部门需以厂名义发文时,需经部门负责人亲自审查,签字后,按厂领导分工范围,分别呈送厂领导批阅签发。文件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拟稿单位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后再交办公室核稿、编号、打字,经拟稿人校对后印刷发出。底稿和打字印刷文件一同交办公室文书人员用和存档。归档的打字印刷文件必须用印4、。4、文稿要用钢笔书写,禁用圆珠笔、铅笔或色笔书写。5、发出文件要封糊好,加注密级标记或挂号,写清编号,登记注册,以便查找和防止发错,机要文件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要用机密发出。6、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办理厂发文,按有关程序规定执行。第五条 文件清缴,保管和借用。1、发出的各种文件,文书人员应定期清缴。领导和部门用后的文件要主动随时退回厂办公室文书人员。2、工作调动、离职学习人员,在离职前要彻底清理个人手中的文件,文书人员应主动督促,协助清理。3、文件统一由厂办公室保管。其他部门或个人手中不得长期保存文件。保管文件的地方要安全可靠,要保护文件不要损坏,更不要乱翻乱印。需翻印的文件,经厂办公室批准,5、方能复印。4、文书人员保管的文件,要经常清点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认真追查处理,年终要集中清理,搞好年终归档立卷。第六条 文书立卷、归档和销毁1、作好平时归档立卷工作,根据每年能够形成的文件、数量,参考上年立卷情况,编写当年的案卷类目,抄写在卷夹上。文件形成后,对号入座,年终组卷。2、立卷要遵循文件形成的规律和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以本级文件为主,分门别类地装订成永久、长期、短期案卷齐全完整,并填写案卷目录、备考表等。3、归档。文书处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案卷,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保管。4、凡不需要立卷和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要定期销毁,不要长期积存,销毁时要登记造册,送领导审批,销毁文件必6、须有二人以上负责监销干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部门出售文件和内部刊物。第三章 印章管理第七条 印章范围1、具有对外业务联系的二级机构可以申请刻制印章。2、刻制印章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厂办开取刻制印章介绍信。印章刻定后必须到厂办登记留底备案方可使用。第八条 印章管理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人施用。2、厂印只能用于以厂名誉发出的文件、各种报表、协议及信函外。3、用厂印除信函留用存底的文件、信函外,其它用印一律登记备案。4、用厂印除信函外,一律需经厂领导批准。5、对不符合用印制度的现象要严加制止,并及时向领导汇报。6、厂属各单位未经厂长书面授权,不得行使对外合同、协议以及对7、外经济交往涉法业务活动的签字权或盖章权。第三章 信函管理第九条 信函一般只限于以厂名誉联系工作使用。第十条 一般信函必须由二级机构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签字,方可到厂办公室开信。第十一条 凡出省联系工作,一律由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到厂办开信,否则不准办理。第十二条 信函原则上只用于工作,特殊情况,如职工探亲、外出、结婚等,需要证明身份和联系住宿的,不开正式介绍信,只开便函。第四章 打字管理第十三条 打字范围1、以厂部或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告、干部任免、奖惩通报等行文。2、以厂部名义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3、厂部或党委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安排、工作部署。4、厂部或党委总结上报的经验、8、报告、表格等。5、厂统一办的简报。6、领导签字的需要打字的其它文字材料。第十四条 文稿要求需打字的文稿,必须用方格稿纸一字一格,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整洁清晰,标点符号明确,页次标明。凡不符合此要求者,一律不予打字。第十五条 打字程序符合打字范围及要求的文稿,需上报下发的文件,需到厂办索取正式发文头页,按要求填写,经部门主管及厂领导审阅签字后,交厂办或党办核稿,登记文号再送打字室打字。打字结束由撰写人校对文稿,然后交打字室油印,材料装订工作由文稿起草部门负责。第五章 复印管理第十六条 复印机管理1、复印机由厂办管理2、复印机必须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动用。3、复印机室必须保持卫生清洁,空气流9、通,防止臭氧停滞。第十七条 复印范围1、必须影印的文稿证件。2、紧急需用的,来不及打字的文稿。3、需要照落实和执行,而份数较少的文件。4、能够用蜡纸刻字、复写、打字以及能由铅印的各种表格、卡片、记录纸及文稿材料等不能复印。5、能由晒图机晒印的图纸一般情况下不能复印。6、私人材料、信件、卡证等不能复印。第十八条 复印审批手续1、凡申请复印文件的单位,必须填写复印文件申请单,填明复印文件名称、页数、复印量、申请单位(人)和单位领导签字,经厂(党)办文书登记,厂办主任(党内文件由党办主任)审批后方能复印。复印后的文件由厂(党)办文书按文书管理制度发放,定期收回归档。第十九条 复印文件的保密要求1、复10、印有密级的文件时,必须经厂保密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后的机密文件由厂办(党办)文书按正本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登记、送阅、立卷、归档或清退、销毁。2、未经厂办(党办)文书登记和厂保密委员会主任签批的密级文件,复印员有权拒绝复印。3、绝密文件和中共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记录,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复印。4、严禁复印中共各种文稿和中央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5、复印档案室历史档案时,由需要单位提出申请,按上述第十八条办理。6、复印证件时,必须取得有关发放、保管单位的签字同意,方可按上述条款办理复印。第六章 收发管理第二十条 收发室要求1、除收发室工作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收发室工作间。211、为防止邮件丢失,各单位专用柜格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钥匙不得随意托交他人。第二十一条 信函收发管理1、各单位委托收发室外发公函,收信者不准写个人名,并应注明保密等级,是否挂号,以便按规定手续登记、邮寄。2、收发室发给各单位的保密信件、电报、个人挂号信、邮包等,收领人员必须办理签领手续。3、外发的公用电报由收发室负责发送,发来的公用和个人电报,由收发室及时通知收报单位及个人领取。第二十二条 报刊杂志的订阅及收发管理。1、个人订阅报刊杂志一律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收发室不接收个人订户。2、由邮局转来的个人订报及刊物由收发室按单位归口分发,不单独分发。3、公用报刊杂志由厂办预订、分配、收发室按规定的数量分发,发放杂志时要履行签领手续。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厂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