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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煤矿矿井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汇编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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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8284 2024-12-17 79页 106.57KB
1、麒麟区煤矿 矿井瓦斯治理制度汇编2012年1月目 录: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1第二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3第一章 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3第二章 职能机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1第三章 基层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17第四章 各岗位瓦斯治理责任制.23第三部分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30矿井瓦斯检查制度30瓦斯排放管理制度.35矿井防治瓦斯及瓦斯超限管理制度.37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42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43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47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申报的管理办法.51矿井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52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56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57安全监控管2、理制度.59安全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62传感器管理制度.62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制度.64瓦斯报表、循环图表的审查审批制度.6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65矿井瓦斯治理目标及现场管理考核办法.67矿井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73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领导组成员由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科室、队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组 长: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通风科,由通风科科长兼任)。成 员:生产调度主任 、安全科长 、 通风队队长 生产技术科科长、防尘队队长 三、通风瓦斯治理机3、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通风科: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管理人员5人,共7人。通风队:队长1人、副队长1人、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4人、 班长3人、副班长3人、瓦斯员15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8人、仪器维修2人、报警仪维修工3人,共42 人。防尘队:队长1人、副队长2人、密闭工24人、测尘员2人 ,共29人。监控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井下维护工4人、地面检修工4人、机房值班4人,共15人。共计94人。第二部分 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第一章 麒麟区煤矿煤矿瓦斯治理责任制一、 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4、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4、督促、检查管理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5、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6、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7、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20、安排瓦斯治理安技措项目,确保通风仪器仪表购置,安排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基本投入计划,落实专款专用。三、安全副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1、负责安监科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8、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四、机电副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责。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通信息。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组织抢修,尽快使备用机完好,并制定预案。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达完好。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9、机双电源”供电。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12、接受10、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13、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五、生产副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责。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瓦斯治理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11、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5、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置警戒。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12、规定。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1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筑永久性闭墙,保证综采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14、组织对废弃的溜煤眼、暗立井和风眼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15、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13、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六、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1、负责安监科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技术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事故负技术责任。2、瓦斯治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3、监督瓦斯治理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4、监督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5、监督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8、查处瓦斯治理存在的“三违”。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七、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瓦斯治理方面技术工作,14、享有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权限,负瓦斯治理方面技术工作的直接责任。2、组织审查瓦斯治理作业计划、掘进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对审查合格的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提请总工程师批准,下发相关单位执行。3、负责协调瓦斯抽采技术准备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队组搞好各项技术准备,保证资料齐全、措施具体、参数正确。深入实际,督促检查瓦斯治理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4、掌握全矿抽放系统、监控系统、瓦斯员巡检管理系统情况;采掘开工作面瓦斯涌出、系统配风、瓦斯抽采等瓦斯治理情况。对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5、组织好通风管理、瓦15、斯管理、放炮管理、抽放管理、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分类指导解决问题,为各个生产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保证。 6、组织搞好闭墙工艺、工序改革;抽放(注水)钻孔和封孔工艺、工序改革,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依靠科技进步,组织技术攻关,推进环节技术改革,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治理综合能力。7、根据瓦斯治理发生的新情况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要求,主持搞好重大课题研究力争新突破。 8、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搞好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斯抽采量、浓度、抽采率;煤尘指标等达到规定要求,圆满完成瓦斯治理各项指标和计划。 9、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全矿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和技术领导工作。第二章 职能机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16、通风科瓦斯治理责任制1、通风科是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治理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督促生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角联通风产生的危害。4、审阅瓦斯、抽放、监控等报表,监督瓦斯员巡回检查图表、放炮员“一炮三检”图表执行情况及检查放炮员、瓦检员劳动纪律。5、做好瓦斯抽放系统及钻孔的设计工17、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瓦斯抽放日常业务管理。6、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7、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8、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9、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10、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日报表。11、组织矿井有关瓦斯治理各种鉴定工作。12、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负责 瓦斯治理应急预案的演练。13、负责自燃火18、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14、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工作。15、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6、组织检查涉及瓦斯治理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二、机电运输科瓦斯治理责任制1、机电运输科是瓦斯治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行。2、机电运输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19、负责。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管理。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20、并建立记录台帐。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建立严格的井下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三、生产调度室瓦斯治理责任制1、生产调度室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的协调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瓦斯治理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2、教育工人保护瓦斯治理设施、设备,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抽放系统等。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面知识,熟悉21、通风、瓦斯方面知识。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9、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10、对井下发生的瓦斯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四、生产技术科瓦斯治理责任制1、生产技术科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采掘设计优先考虑瓦斯治理工作。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区共同编制监测装置的22、装备计划。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区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7、布置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置,闭墙所在位置要加强锚索、长螺纹锚杆支护。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通风巷道。10、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11、加强对瓦斯抽放技23、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13、工作面采区布置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14、斜巷、石门揭露煤层前20米,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科,报告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15、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队、通风科,报告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16、监督瓦斯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五、安监科瓦斯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24、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2、监督瓦斯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科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5、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生产。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六、供应科瓦斯治理责任制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2、购置、发放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瓦斯等级要求和矿井设备防爆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3、对瓦斯治理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按通风区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第三章 基层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一、采掘队瓦斯治理责任制1、采掘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瓦斯治理第一责任者。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26、治理设施、设备,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管好用好。3、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置,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除变压器)。4、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5、掘进队掘进头停电装置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米以外。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限下方可复电。6、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7、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8、回采工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瓦斯治理设施由采煤队使27、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9、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10、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置等)移交后,由回采队管理和拆除。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租赁站,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置、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单位移交。12、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二、辅助队瓦斯治理责任制1、机运、井下机电队(1)各队队长是本队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设28、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置。(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矿长审批后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巷道洒水。煤仓被大块矸石、炭块、其它物料堵塞,尽可能人工捅开,避免使用打炮处理堵塞,必须使用打炮处理堵塞煤仓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机运队坚持使用皮带机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难燃液力偶合器、保护皮带机头非可燃性支架,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的完好。坚持每班清理机头、机尾20米范围浮煤及浮尘。(6)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29、,杜绝带电作业。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2、通风队、防尘队、监控室(1)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通风队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科一份。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室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斯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30、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人汇报。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队长指定。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掘进工作面掌头至全压汇合处CH41%,可以进行作业。所有局扇的吸入风流中CH40.5%可以正常运转,CH40.5%时,瓦斯电闭锁动作断电。回采工作面: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CH41%管理,回风落山角按CH41.5%管理,尾巷按CH42.5%管理。若尾巷内需进行拆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1.5%以下31、方可进行作业。其它各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CH40.75%以外,均为CH41%,矿井各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由于瓦斯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制追究矿有关部门和矿领导的责任。若不严格执行循环图表,矿追究通风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通风科必须根据瓦检员的汇报,汇总出当日通风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发有关单位,发现问题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总工程师签属意见,进行整改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工程师。放炮员要切实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规定,放炮员进入作业区域,首先要从局扇开始检查局扇、风筒的连接,放炮停电设施以及风筒出口的距离,并在进入开口处以后,沿途进32、行瓦斯检查,最后检查控顶距和临时支护完好齐全,确认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足,具备放炮条件。在放炮班志上注明“具备条件”放炮员和作业组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有关作业,否则不得进行。经整改具备条件后必须按照“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规定进行放炮作业。放炮员的上述检查工作,接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放炮员每班放炮后要把当班当头风筒(掌头二节除外)出现的破口进行处理,若因车碰等非爆破造成的大破口风筒由施工队领新风筒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若因放炮造成大破口时,施工队负担60%,通风队负担40%。凡造成放炮打坏风筒时,通风队要对当班放炮员做相应的处理。测风人员除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33、行检查外,还必须对采区及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通风区、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组织、安排进行处理。瓦斯抽放系统的施工与完工,要与采掘作业统一考虑,必要时与掘进平行作业,原则是系统要在工作面移交回采队前半月内完成,不论什么原因在形成完整的抽放系统之前,或抽放尾巷没有按规定维护好时,回采工作面不能投产。为了加强抽放工程的施工进度,生产调度室要协调掘进队加强尾巷的进度,并按抽放设计的位置打好水坑,清理出浮煤、浮渣,保证钻机施工的顺利进行。瓦斯抽放要按照抽放规范的要求。抽放泵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注油、清理卫生,检查各种数据,并记录台帐。抽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34、汇报值班领导和通风区。由于供电系统、及管路是新设备、新安装。每个人必须熟悉本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工作程序,对抽放系统的负压、流量、管路、供水系统全面掌握。(2)控室根据生产衔接和通风科的安装通知单,要求监控室按规定进行传感器和线路安装,每天要安排循环检查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人员,并且场上必须有一人值班,当井下发生断线、传感器损坏等问题时,维修工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按规定时间对各个传感器进行标校,传感器一经安装以后立即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传感器前移或后撤,由当班瓦检员按规定执行,掘进队由当班班长、安全员配合并监督按规定执行。35、3、其它凡因工程需增加掘进头时,先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要求,通风科进行风量核算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排,对于串联通风要严格控制,只能在下列条件下,方可进行串联通风的审批执行:(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14条的规定。(2)已构成通风系统的工作面遇无炭柱、断层需掘绕巷或切眼。(3)掘进面开口尚未形成独立通风分系统前(掘进设计、通风设计要明确规定最短形成通风系统的距离,否则不得开口),除此之外不得再有其它串联通风,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确保有效风量,每个掘进独立通风系统的闭墙必须半永久或永久性建筑,除施工期间可采用临时设施外,一律不得使用风帐、板墙等临时性建筑代替永久性建筑。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36、通风设施尽快完工,防尘队与掘进队间应有良好的配合,掘进队为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协调工作,若遇扯皮现象无条件保证通风工程施工。此项协调工作由生产调度室和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协调。为了确保回采工作面按时投产,必须加快掘进进度,提高单进,只有这样才能为构筑通风工程提供充足的时间,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杜绝时间短、抢速度施工,影响工程质量,要求每个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供通风工程施工。另外回采工作面采完三天内必须将两巷内的支护用品及设备材料等清理运出。要求回采工作面末采阶段,要将回出的、不用的设备材料及早运出,在回收过程中做到边回收边运输,不得各行其事。要确保3日内彻底清理干净,防尘抽37、放队的施工人员进入场地清理基础构筑临时设施,构筑永久工程的材料必须在施工人员到清理基础开始的第二天运到施工地点。 防尘抽放队所提供材料要准确,略有余地,每一工程完工后所有因施工涉及的场地的材料剩余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并经经营单位在施工单上签字认可,否则工程不得结算。工程完工后2日内清理不干净,由生产调度室或防尘队追查施工人员的责任,由此造成相关单位质量标准化扣分损失时,由防尘队负担(施工期间除外)。第四章 各岗位瓦斯治理责任制瓦斯检查员瓦斯治理责任制1、在调度、班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领导的工作安排。2、在工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瓦斯员“操作规程”操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3、熟悉矿38、井通风系统,对所检查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及风筒、盲巷、电器设备的联锁装置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4、每班必须按循环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每检查一个循环,向通风科汇报一次,填写图表与检查时间不允许超过二十分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入检查地点,必须汇报通风科,并在循环图表上注明原因,做到汇报、图表、牌板三对口。5、负责本区域的临时停电、撤人,设置栅栏,瓦斯检查、瓦斯排放工作。6、一旦发现本区域内瓦斯超限,局部聚积、煤层自燃、发火预兆、二氧化碳超限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科,当班处理不完时,必须和下一班在现场交接清楚。7、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39、处理计划,遇有停风、停电或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有害气体窒息、中毒及瓦斯燃烧等事故时,负责组织撤人和临时抢救,并汇报上级。8、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放炮工作及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及停止其工作,并汇报调度。9、每班负责本区域内所有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要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汇报调度。10、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放炮员岗位责任制1、放炮员在通风调度、班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服从安排。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放炮工作的指示规定。3、负责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雷管、炸药保管,不准随地乱扔火工品。对消耗的雷管炸药,做到帐目清楚。对火工品管40、理不严,帐目与实物不符的,要严肃处理。4、放炮员要持放炮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不准打炮。5、放炮前要设好警戒,撤出放炮地点的所有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6、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不准放炮,严禁冒险和违章作业,若不按规程操作,影响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由放炮员负责。7、对火工品消耗三签字表,必须填写清楚,按时交回通风调度,并把每班剩余雷管、炸药如数交回火药库,办理清点、交接、签字手续。8、负责放炮地点的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负责放炮地点因临时停电撤人和钉栅栏工作,及当班临时停风的盲硐、盲巷瓦斯排放工作。10、严格执行井下41、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处理不完的工作要在现场交接清楚,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科里批准,方可交给下一班处理。11、放炮员要坚持原则,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测风员瓦斯治理责任制1、在队长领导下,负责矿井风量、瓦斯的测定,以及全公司风量调配工作。2、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的指示规定,保证全矿井安全生产。3、积极参加通风系统的方案研究和通风设施的设置,并负责执行月度计划和上级领导的指示,调整矿井风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4、负责井下测风站设置,牌板填写。每月定期审核测风站的巷道断面是否准确,发现风量瓦斯有特殊变化时,要及时查出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并向领导汇报。5、每十天负责对全矿风量进行一次42、全面测定,并认真填写通风报表,及时下井检查各区域通风设施的漏风,超过有关规定数值,要及时汇报处理。6、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性能鉴定工作,负责瓦斯、风量等资料整理,计算报表工作。7、每半月一次局扇有效风量测定,并负责指定局扇安装位置,填写管理测风牌板,局扇牌板。8、负责管理井下安全路线牌板,定时检查全队所使用仪器的完好程度,对不合格仪器及时修理,负责校核风表。9、发现风量、瓦斯有异常变化,及时汇报。如井下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或发现煤层自燃预兆,有权停止影响生产区域的生产,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及科领导。10、如因本人假报、错报数据,或井下风量、瓦斯、通风系统变化,不能及时查清原因,又不及时进43、行汇报,造成停产或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抽放工瓦斯治理责任制1、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瓦斯抽放观察的有关规定。2、按瓦斯检查工作业标准进行检查瓦斯。3、认真填写牌板记录,要做到板面清楚,字迹工整。4、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5、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瓦斯泵站班长瓦斯治理责任制1、在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2、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瓦斯抽放工作的指示和规定。3、负责监督本班人员的违章、违纪现象。4、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保证抽放泵及系统运行稳定正常。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瓦斯泵站司机瓦斯治理责任制1、严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44、,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矿工、私自脱岗。2、每班有正副司机两人值班,每十五分钟要对抽放泵及系统的正压、负压、流量、浓度、机温、观察一次。3、随时检查风机电机机声,温度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要向队领导汇报,并详细交接下一班,要配合好井下调试,保证正常抽放供气,负责当班值班责任。4、瓦斯泵站除矿直管部门及值班人员处,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如有检查参观、学习人员入内,要进行来客登记,写清进出时间、人数、姓名,并履行签字手续。5、负责瓦斯泵站2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严禁抽烟。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监控室工作人员瓦斯治理责任制1、每班应对机房设备和主机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交接清45、楚方可接班。2、值班期间认真观察主机监测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3、对于测点定义、交叉断电的填写和改动必须有队领导的签字方可执行。4、每班必须认真核实报表内传感器数量是否与井下安装传感器数量一致,如有出入应立即修正。检查报表编排无误后,将其打印并签字后交与有关领导审阅。5、对于图形制作要求:结合井下情况认真画好示意图并标上动态图元(传感器显示、皮带流动、局扇动作等)的正确位置,每班必须检查示意图是否与井下情况相符,如有不符立即修正。6、认真填写监测情况台帐、设备故障登记表、来客登记表等有关汇报。7、保持机房设备和房间卫生清洁,保管好机房财产。机房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8、遵46、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时不允许班中空岗)。9、凡出现断线及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处理(限10分钟以内),并记录接受任务的人员、时间及处理情况。10、安装、维修时撤消断线保护,正常后恢复。撤消时与通风调度取得联系,要求瓦斯员协助加强瓦斯监督管理。 检修工瓦斯治理责任制1、检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检修前要备有齐全的仪表、工具,备有检修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熟悉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3、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4、工作中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检修设备在熟悉工作原理及线路结构的基础上有步骤、有目的地仔细分析判断,认真进47、行检查修理。5、检修完的设备要做到清洁、无失爆,各插件要接触好、各元件无脱焊、虚焊现象。6、检修完后要认真清理工具、仪表,并打扫干净工作现场,保持工作间的清洁卫生。7、对下井前的设备要在井上做好标准调试,要按规定的时间在井上运行通电试检合格后,方可下井。8、工作完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9、要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充分利用工时,不做私活。井下维检员瓦斯治理责任制1、维检人员必须经过监察和通风专业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2、要服从安排,清楚当日工作任务范围,有疑问及时提出,否则责任自负。3、应携带工作中有关工作、仪表、气样等物品。4、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548、严格按照循环图表的规定,认真巡查各监测点,做到不漏点、空点。6、保持井下传感器、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正常运行。7、在安排、移置设备和铺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8、各地点传感器必须到位、符合要求,电缆悬挂整齐,移交回收单签字且地点明确。9、遵守劳动纪律保障安全、做好现场汇报、填写工作日志。第三部分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个别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49、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瓦斯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峒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如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 共用一块瓦斯牌板。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50、: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落山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掘进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至煤壁),回风风流、双巷掘进混合风流,高冒区。6、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三对口管理(瓦斯检查的记录,瓦斯检查牌,当班报出的表报数据),所到工作地点,要将检查的数据填写在瓦斯牌上,及时通告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现场工作带班长签字。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交接班制度,相互签字。7、瓦斯检查员所到工作地点,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要及时处理。瓦斯检查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者有权越级上报。8、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到检查地点51、,详细认真的填写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瓦斯检查员对当班发现的瓦斯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不留隐患,对当班处理不了的瓦斯积聚,必须汇报上级领导,并要在工作地点交接班。9、要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检查员要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队负责人签字。瓦斯表报由主管部门签字报公司领导审阅签字,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井下出现瓦斯积聚时,瓦检工负责将有害气体积聚情况通知采掘队组跟班队长、班长和现场作业人员。采掘队跟班队长和班长(安全员)负责断电和撤人工作。排放瓦斯时,下风流与排放瓦斯平行作业队组、人员的撤退工作由矿值班长和矿副值班长负责,现场人52、员的撤退工作由本队跟班队长和班长负责。排放瓦斯时需要撤退的队组、人员在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中必须说明。2、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瓦检工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3、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4、排放瓦斯前,所有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53、断电源,并设专人警戒。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6、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0%;排出的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7、已开口但未形成独立回风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必须切断瓦斯流经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停止工作。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54、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程序,首先应以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地点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只有第一台局扇服务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下一台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的瓦斯。二、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扇)排放瓦斯1、矿井停电后,矿机电部门要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长、分管机电的副总矿长。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否则必须切断该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由通风部门组织编制措施(预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55、主扇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安全出口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控制风量,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或根据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监测数值)检查瓦斯浓度不超2.0%时,再逐渐将防爆门或安全出口风门关闭。2、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或根据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监测数值)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通风队领导带领瓦检工入井排放瓦斯,通风队领导现场指挥。瓦检工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只有井下全风压供风的电器设备安装地点和配电室等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井下)逐级送电。排放瓦斯工作全部结束后,经现场指挥的通风队领56、导同意,汇报当天值班长后,方可恢复各采掘点的生产。三、局扇排放巷道内的瓦斯1、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超限值在2.0%以下(不包括2.0%)时,瓦检工汇报通风调度后,负责现场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结束,经瓦检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0%(包括2.0%),不超过3.0%(不包括3.0%)时,由瓦检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由通风队值班领导口头提出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结束后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3、停风时间超过8h,但巷道口57、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0%(不包括3.0%)时,当班瓦检工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后,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和通风部门负责人。由通风部门负责制定措施,指定一名通风队领导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负责现场指挥的通风队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4、瓦斯浓度超过3.0%(包括3.0%)时,瓦检工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和矿总矿长。由通风部门负责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排放瓦斯结束后经通风队队长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5、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采空区),巷道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058、%时,由通风部门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6、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部门制定排放方案、措施,报矿生产技术处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排放瓦斯工作结束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7、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或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8、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火区(上述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59、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接风筒,严格控制风量,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全负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1.5%,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后,瓦斯浓度分别不超过1%和0.75%。9、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内有风筒)的瓦斯时。采用调节排瓦斯“三通”(预先安装)排放瓦斯,掌握排出的瓦斯浓度。1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瓦斯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准送电,排放时掌握瓦斯排出浓度。11、一个采区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瓦斯。12、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排放正负巷瓦斯时,必须坚持先排下巷后排负巷原则。160、3、在任何地点排放瓦斯,从排放到结束,必须向通风科汇报。矿井防治瓦斯及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和规范通风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杜绝瓦斯超限,推进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南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成立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领导组成员由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科室、队主要负责人组成。1、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瓦斯治理方案。瓦斯治理方案必须详细规定本矿井各采煤工作面、各掘进工作面、高冒区、闭墙前、尾巷和贯眼等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治理办法。2、61、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必须有以下内容:第一、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可借鉴邻近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统计和分析。第二、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即一面一策。必须明确采取措施后采煤工作面班最大产量,此期间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尾巷口等处瓦斯浓度最大值;掘进工作面班最大进尺,此期间工作面、回风流等处瓦斯浓度最大值。第三、采掘工作面投产后,要对瓦斯治理效果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制定补充瓦斯治理措施。3、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矿井各级人员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4、矿长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矿井总工程师负62、责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5、通风科负责瓦斯治理业务;安监科负责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通风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严禁出现失爆,负责主扇、局扇供电系统的完善;采掘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控制割煤速度、控制一次落煤量等措施防止瓦斯超限;其他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防止瓦斯超限负责。三 、 技术措施和现场管理1、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工程必须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瓦斯治理工程没有建设,没有完工,设施损坏,起不到治理瓦斯的作用,该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瓦斯治理工程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瓦斯治理工程63、设施、设备等投入运行后,做好相应维护工作。2、工作面投产后,通风区应做好抽放瓦斯量、风排瓦斯量、瓦斯抽放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3、瓦斯超限后,瓦斯检查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和班长,并配合班长撤人;班长负责现场确认断电和撤人工作。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生产调度室。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应查明超限原因,听从调度指挥。4、有计划停风,有计划调整和维护瓦斯抽放系统等涉及到治理瓦斯的工作,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详细周密的安排,尽量减少停风或停抽放系统等影响治理瓦斯的时间,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措施。有计划移动局部通风机时,应分别移动主备风机,做到64、移风机不停风。四、汇报和治理瓦斯超限汇报程序1、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通风调度。2、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生产调度和监测队值班领导。3、生产调度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并落实撤人断电情况。4、汇报、记录内容规定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记录内容包括: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65、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内容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接受汇报单位、接受汇报人姓名等。5、瓦斯浓度在1.0%(含1.0%)至2.0%时,瓦斯检查员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通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和矿井生产调度值班员,生产调度值班员应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由通风队值班领导负责制定措施,并组织协调和治理瓦斯。6、瓦斯浓度在2.0%(含2.0%)至3.0%时,首先,执行第16条汇报程序;其次,通风队值班领导应汇报通风区值班66、领导,由通风区值班领导负责制定措施,并组织协调和治理瓦斯。7、瓦斯浓度超过3.0%(含3.0%)时,首先,执行第16、17条汇报程序;其次,通风区值班领导汇报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值班领导汇报安全副总矿长。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协调和治理瓦斯。第三、生产调度值班员同时汇报矿总调度。8、瓦斯超限治理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追究责任人责任,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浓度小于3.0%(不含3.0%)的瓦斯超限,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分管领导、安监部门、主管部门、生产调度、责任队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浓度超过3.0%67、(含3.0%)的瓦斯超限,由矿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安监局、总工程师、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责任队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五、瓦斯超限考核办法1、瓦斯浓度小于3.0%(不含3.0%)的瓦斯超限,由矿井负责追究责任。同一地点多次出现超限,生产技术科应组织分析会,进行考核。2、瓦斯浓度超过3.0%(含3.0%)的瓦斯超限,根据瓦斯超限原因分析结果,属于责任事故的,由矿进行处罚。3、炮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0%,超限后要及时分析原因,调整循环进度,避免再次超限。放炮时,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可外移50至100米,但必须在所移到的位置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68、029-2007)规定悬挂好甲烷传感器,使甲烷传感器能够对现场起到监控作用,同时做好甲烷传感器的保护工作。当班出现重复原因超限,由矿进行处罚。4、井下煤仓口、抽放泵站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5、为逃避瓦斯超限受到的处罚,将甲烷传感器包住,使其失去监控作用;故意修改监测监控系统参数;调低甲烷传感器精度;把甲烷传感器移离监控地点等手段影响甲烷传感器准确监控现场瓦斯浓度的,处罚责任人5000元。6、有计划停风,有计划调整和维护瓦斯抽放系统等有计划的工作,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到工序紧凑,尽量减少停风或停抽放的时间,如引起低浓度瓦斯超限,不予处罚。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按69、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进行考核。7、处罚单位的罚款,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承担10%,分管副职承担15%。8、瓦斯超限后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进行双重处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瓦斯抽放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1、正常抽放的更换,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风,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站和当日通风区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通风队班长批准,并汇报矿生产调度室。任何情况下,70、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抽放泵。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一、瓦斯抽放泵站观测工操作规程1、经常检查正负压、水柱计是否有水(水银)和标准口位,吊挂是否垂直,连接胶管有无漏气现象。2、抽放泵正常运转时,应随时检查正、负压水柱,瓦斯浓度和水环泵声音、温度、水位、仪表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必须每隔15分钟观测一次,每隔一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必须缩短汇报时间,并做好每班记录。3、每班根据数据及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时进行抽放的压力、流量调整工作,使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常运行。4、瓦斯泵房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机、断电进行处理。5、严格执行要害部门登记制度,非机房人员和主管人员71、进入时,须按所在单位介绍信及生产调度室命令,并填写记录。二、泵站操作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井下瓦斯抽放工作。2、负责瓦斯抽放泵的检查、维护工作。3、负责瓦斯抽放利用正、负压、流量、浓度的观测记录、汇报工作。4、负责抽放泵水位、仪表、温度等的检查记录工作。5、负责检查配电设备的完好情况。6、停机须由防尘抽放队领导命令后,方可停机。7、当班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须对抽放泵、管路、阀门等运行情况,以及抽放、利用各参数等交接清楚,严禁只履行签字手续。8、工作期间发现抽放泵出现故障、管路系统严重漏气,阀门失灵和临时停电等事故时应汇报防尘抽放队领导,采取处理办法。三、泵站防火管理制度1、72、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2、瓦斯泵站内严禁烟火。3、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4、经常检查抽放系统管路和阀门,防止漏气。5、更衣室单独设立和瓦斯泵房保持一定距离。6、汽车进入泵站院内应带防火帽。7、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8、电气设备、管路要安装接地装置。9、配电室、机房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且做到人人会用。四、泵站管理处罚制度(一) 按时、准确填写瓦斯抽放泵站记录,发现未及时填写或计算的,处以50元的罚款。(二)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二人同时在场,对抽放情况以及遗留问题予以说明,未按此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三) 当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抽放泵、阀门、管路、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对防73、爆箱进行放水工作,本两项工作务于9:0015:00以前完成,每班两次,不得遗留,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本班值班人员,若出现问题未上报造成事故的,回劳资科待岗。(四) 抽放泵的停、开须及时通知本队值班领导、生产调度,不得听从他人或私自停、开抽放泵,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五) 保持观测室、机房以及各种设备的清洁卫生,若发现不清洁,处以20元的罚款。(六) 爱护公共财物、机器设备,不得损坏。若发现人为损坏财物的,回劳资处待岗。七、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 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各位领导、机电技术人员以及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和其他人员。凡进入要害场所的客人须有主管部门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74、二) 要害场所必须有要害场所登记本、交接班记录本、事故记录本、维护检修记录本和运行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考查。(三)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每次进入要害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排队故障时,不准进入参观学习。(四) 要害场所的设备安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安全技术措施须经矿领导批准,参加人员须持证上岗。(五) 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和抄录技术数据。(六) 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情况,确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如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检修、抢救,严防事故蔓延扩大,但事后必须立即汇报。八、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75、(一) 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达现场,共同巡回检查设备,交接本班运行情况并填写交接班记录本。(二) 交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三) 有下列情况者,接班人员有权不接班:1、不巡回检查运行者;2、设备运行和事故情况不明者;3、设备检修情况不明者;4、工具、材料、配件、图纸材料不清者。(四) 有下列情况者,当班人有权不当班,并立即汇报主管部门领导:1、不巡回检查进行交接班者;2、有酗酒和精神失常、有病不能胜任工作者;3、不是本机房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者;(五) 接班后,一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九、领导上岗检查制度(一) 主管部门领导每月至少76、一次到本机房进行巡视检查。(二) 检查内容包括:1、设备使用运行情况;2、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准确;3、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劳动纪律;4、室内外环境卫生;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6、质量标准化情况;7、认真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做出意见或责令限期解决。(四) 对查出的重大问题,主管领导要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以尽快解决。(五) 对查出的情况要详细记入记录本内,以备查证。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1、事先得知外电线路停电和本矿有计划停电检修等均属于正常停电停风。2、凡本矿停电检修,涉及到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执行检修的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写出书面报告,经77、总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主扇工作,他人无权停止主扇运转。3、停止主扇运转的程序:(1)总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停止主扇运转时可命令生产调度主任提前一天通知下列单位: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技术科、通风队、机电队、掘进队、综采队及辅助队组,做好停电停风工作安排。(2)在停风前30分钟,由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把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向当日值班长汇报(书面、电话口头)“我于时分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名全部撤到地面,可以按时停风,汇报人xxx。当日值班长接到汇报后可向配电室下达“停止正常操作,按时停风的命令”。(3)配电室值班人员接到当日值班长发出的上述命令后,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必须先断开井下所有电源,78、再停止主扇运行,具体操作指挥,由机电副总、机电区长、机电队长负责。(4)停电停风后,机电队长或机电工马上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通风队“x时x分井下停电,主扇停止运转,通知人xxx,通风队接到通知后,马上根据停电时间,派人看守各进回风井口,打开回风井风门、防爆门,并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停风(或反风)后各井口的瓦斯浓度(距井口50m处检查),上述操作程序配电室、主扇机房、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要详细记录。(5)主、副井的信号电源必须有无压释放,井下电源未送电前,保证信号电源不能下井。4、开启主扇的程序:(1)检修完毕或外电源来电,机电副总和机电队长,立即向当日值班长汇报,“检修完毕请你组织送风和排79、放瓦斯工作”汇报人xxx。(2)当日值班长接此汇报后,立即组织机电队长、通风队长,做送风、送电和瓦斯排放准备工作,机电副总(或机电区队长)要亲自到主扇机房指挥送电。(3)准备好后,当日值班长向配电室下达给主风机房送电命令。(4)看守回风井口的瓦斯员,得知风机房送电后,要认真检查一次回风井的瓦斯浓度,浓度降到可以开机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当日调度值班长“x时x分回风井瓦斯浓度xx%”值班长接到汇报确认回风井瓦斯浓度在2%以下时,方可下达“开启主扇,关闭风门防爆门的命令”,并做好记录。5、除当日正副值班长外,其它人员无权下达开启主扇的命令。(1)开启主扇后,瓦斯员要详细检查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如超过2%80、,要立即汇报现场指挥的机电副总,机电区长或机电队长,命令打开风机房吸风口和反风风门,进行短路风流,冲淡瓦斯浓度,保证进入主扇的瓦斯浓度在2%以下。(2)根据出风口瓦斯变化情况,逐渐关闭防爆门,待瓦检员确认总回风风流瓦斯浓度在0.75以下时,汇报调度值班长(x时x分总回风瓦斯%),值班长根据主扇开启达到三十分钟,瓦斯浓度在0.75以下,命令机电队,通风队组织电工,瓦斯员、安全员下井检查进风及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情况,并做好向井下送电的准备工作。(3)经瓦斯员检查,井下中央配电室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话汇报当日值班长、(x时x分井下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xxx81、,可以向井下送电),值班长接到汇报后,方可下达向井下中央配电室送电的命令,否则,一律不准向井下送电。(4)井下各采区供电点的供电,首先由瓦斯员详细检查,送电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送电,如超过0.5%时,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送电。(5)对掘进工作面局部扇风机送电前,瓦斯员首先要详细检查局扇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通知电工,由采区配电室向工作地点送电,所有工作地点排放瓦斯及送电都必须按顺序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送电,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6)排放掘进盲巷的瓦斯前,瓦斯员要详细检查盲巷口的瓦斯浓82、度,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启动局扇进行排瓦斯工作,如果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只有经瓦斯员检查,证实巷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方可恢复停工区的工作。(7)对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排放,要按顺序由外向里逐段排放,逐段送电,严禁串联通风区域两处同时排放。(8)其它地点的瓦斯排放必须是在工作地点恢复正常后进行。(9)排放瓦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执行。6、非正常停电停风。(1)主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雷雨天气和供电电源突然停电均为非正常停电、停风。(2)主扇在运转83、中发生故障突然停风,在十分钟内启用备用主扇,如备用主扇不能正常启动或断电停风,风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生产调度室应立即指挥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到进风流段,同时向当班值班长汇报,请示处理,时间超过30分钟再命令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迅速将井下高压电源断开,事后要详细记录停电停风处理经过,如遇反风迅速,返回流瓦斯含量大(1.5%以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恢复送风送电时,按以上有关条文执行。7、凡停电停风、送电送风及瓦斯排放所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动作要迅速,敏捷操作要准确,不得贻误,否则,要严肃处理。8、当下班后,突然发生停风停电,当天值班长可根据上述规定组织指挥在岗人员进行送风及84、排放瓦斯工作,停风后,住在矿区内所涉及到的人员,也要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工作,保证安全迅速的撤人和恢复生产。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申报的管理办法为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控制减少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所带来的隐患,更进一步规范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报告和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提前两天进行申报。按审批表规定内容逐级进行签审,必须由矿审批同意后生效执行。审批表必须报送通风区、机电区留存。2、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贯彻。3、停电停风作业及排放瓦斯的全过程必须有安全员85、瓦斯员在现场监督检查。4、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临时性停电停风时,必须由停风地点带班长报告生产调度、瓦斯员报告通风调度,经生产调度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实施,两调度值班员必须填写台帐记录。5、排瓦斯期间必须将回风流流径的所有地点实施停电撤人。6、停电停风计划由生产队组(或施工单位)负责报审,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视为无计划停电停风。矿井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制度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杜绝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凡未经矿批准停电停风计划的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二、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86、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1、矿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出现无计停电停风事故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把会议内容详细记录。2、矿通风科队、机电科队、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及生产队组,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3、矿通风科队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通风区按照矿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87、,对出现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通知单并及时进行登记、上报。4、机电科队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机电区按照矿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分析结果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矿生产技术科、安监科。5、矿安监科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三、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88、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回采工作面采外配风专用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它队组管理;其它局扇由通风队负责并安排专人管理,通风队负责对所有局部通风机及设施的监督管理。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要有文字记录。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批准。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电源双风机”89、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5、加强对风筒管理。掘进整扩巷工作面风筒由施工队组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尾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防尘抽放队负责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所有风筒接口都要采用风筒卡,由矿安质部负责分析处理。处理结果报矿井通风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矿生产技术处、安监局。四、巷道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及其它掘进时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五、巷道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斯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六、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90、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七、局扇在井下运转时间规定,累计运转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八、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九、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91、回采队、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向地面撤出,并电话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听从生产调度的指挥。2、突然发生局扇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工作面全部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3、矿通风科、机电科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斯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十、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斯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矿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92、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填发事故通知单。按事故分类分别由矿或矿井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十一、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矿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科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生产技术科。十二、矿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十三、无计划停电停风考核按照矿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93、人员入内,并报告矿调度室。停工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并每班检查瓦斯情况。2、永久停工停风巷道,要作永久性挡风墙。永久性挡风墙施工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且在密闭过程中设有专职瓦检员,随时观测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情况,并在以后工作中每班检查闭墙前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3、在拆除旧闭墙时,首先检查闭墙前瓦斯情况,并加固闭墙前5米的支护,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拆墙,拆墙过程中,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观察瓦斯情况。拆墙时必须从上至下进行。闭墙拆开后,安设局扇,先排放瓦斯,排放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94、瓦斯完毕后,露出空顶必须及时支护,打临时冒柱或利用前后支架用背板维护好。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5、采空区闭墙前,每班检查CH4、CO、CO2浓度及出水温度、闭墙温度等情况。若有害气体浓度及闭墙出水温度等出现异常或闭墙压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建立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2、根据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每月月末由通风队负责编制下月符合本队所有管辖地区的每个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巡回检查图表95、严格按照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汇报程序,检查的时间间隔设计,报通风区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巡回检查图表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规定;大于2小时30分钟,小于3小时,不同班的检查时间间隔规定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3小时10分钟,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3、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瓦斯积聚。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4、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皮管和检查棍。检查煤仓瓦斯时,以胶皮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96、米内电器设备运转。5、采区瓦检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仪显示的数据记在巡回检查图表上,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请示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6、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机瓦检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由接班者在图表上签字交接。地区瓦检工如当班发现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无计划局扇停风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7、通风队队干、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班长在班后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报,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部门领97、导下井遇到瓦检工应审查图表,签注意见,发现问题,协助瓦检员处理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后,才准离开现场。8、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逐级审查制度,通风副队长每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通风科领导每月检查不少于20%,总工程师每月抽查不少于200张。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监测系统,并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2、监控人员(包括队干部)必须经过环境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3、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监控中心站,24小时不间断地监测井下各地点、地面的各个监测装置,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浓度,特别是重点工作面的瓦斯98、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如有信号中断及时汇报当日值班长或矿总工程师,并及时组织处理。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要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监测队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99、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新开采的综采工作面,如瓦斯监控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决不予验收投产。7、在入井前装置必须按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8、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100、维护记录。9、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书面批准。10、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大于规定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在处理期间按大值管理。11、瓦检员、放炮员、采掘开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12、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101、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13、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监测队人员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在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14、使用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15、监控中心站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矿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16、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分站、主机及电缆,只许采掘开队移动。严禁擅自移102、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17、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二级断电”装置,以确保瓦斯电闭锁。18、所有监测人员每天必须把当日当班的工作日志,传感器标校等所做的工作登记清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和记录本。19、监控中心每天值班人员所填写的监测记录日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或批示。安全监控设备调校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2、井下分站、电源箱每月进行一次校正、即通讯校验,输出端口校验、功能校验、交直流交换校验。3、各种传感器,每8天进行一次校验,即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每班进行精度校正。4、各种断电控制,每7天103、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检验是否可靠、稳定。5、计算机监控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换机运行。6、专人专职、负责各种设备及传感器的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传感器管理制度1、传感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2、建立完善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及检修、调校制度。3、甲烷传感器,每8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符合规定的,方可在井下继续使用。4、甲烷传感器及信号电缆,每天至少检查1次是否正常,每天至少与瓦检员进行1次对照检查,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用新传感器替换原传感器,进行调整)。104、5、每班对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巡检,与瓦检员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调度员。6、传感器的悬挂与设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回风流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采煤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悬挂在距煤壁5米的范围内。7、采用串联通风时,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通风机吸风口5米范围内,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进风巷口1015米处。8、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尾巷口15米处,当瓦斯浓度达到2.5%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停止105、工作。9、在有自燃倾向性的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当温度达到30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10、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均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传感器,应安装在能够反映实际运行状态的地点。11、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口的传感器,由监测队按标准一次性安装到位,工作面的传感器由监测队按通风区规定安装,全部移交各采、掘队进行管理,并履行签字手续。凡丢失、损坏、破坏的按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草案执行,进行处罚。12、在打炮或工作面推移期间,传感器需要移动时,原则上,掘进工作面由放炮员、采煤工作面由瓦斯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移动,保证传感器悬挂位置106、正确,真实反映各监测点的瓦斯涌出量,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第一手资料。13、监控室负责监测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工作,根据煤矿生产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正常运行。14、监控室将各传感器进行编号、建档,实时跟踪各传感器工作运行及检修、调试状况,并有详细的记录。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制度1、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月月初下午4点召开。无特殊情况每月的瓦斯治理专题会议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2、会议召开地点:生产调度会议室。3、参加会议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生产调度主任、通风科长、安监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运输科科长107、通风队队长、防尘队队长、监控室主任。4、会议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5、会议内容:由通风科科长通报上月的瓦斯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达当月瓦斯治理工作计划;明确瓦斯治理重要工程、特殊任务、工程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提出需要由矿领导协助解决的瓦斯治理问题。6、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瓦斯报表、循环图表的审查审批制度1、每班的循环图表由调度班长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局扇运行情况、风筒情况、重要通风、瓦斯问题、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注明审查意见,履行签字手续。2、巡检仪管理人员通过安全巡检系统编制瓦斯日报表。3、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队队长、通风区长审批108、签字,再送交董事长(总矿长)、总工程师审查审批,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并进行签字。生产调度负责将总工程师指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处理,直至问题处理完毕。4、瓦斯日报次日上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调度、通风科、安监科。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第169条、第170条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检查力度,特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如下:一、使用范围1、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第149条、第169条、第170条的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所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109、爆破员、机组司机安全检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上隅角采煤机分别设置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领交与发放(一)领交1、领取(使用人或单位)人,必须凭牌在仪器房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在领取后。首先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无指示灯、显示屏是否显示等,发现问题当场更换,否则,责任自负。3、仪器在领取后,由于内部结构是电子原件,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吊挂可靠,严禁撞击。4、领取人下班(出井)后,立即把仪器交回仪器房。(二)发放(收发)1、发放人员在发放仪器时、必须确保仪器完好,充电充足110、。2、发放人员在收取仪器时,首先检查仪器的外表是损坏,开关、指示灯、显示屏是否完好。只有确认完好后,方可还给领取凭证(仪器牌)。发放人员在收取仪器时,发现有损坏现象,发放员立即向班组长汇报,共同填写仪器损坏报表,使用仪器当事人签字认同。4、发放人员在收到仪器后,应立即对仪器进行充电工作,以防仪器放电后不及时充电造成损坏。5、发放人员坚持原则,凭牌领取,杜绝转借他人。6、建立设备台帐。仪器编号,记录工作情况、检修情况、使用人员姓名等。三、维修制度由于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内部结构属于电子原件,其维修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维护,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开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管理111、规定1、综采、机采、综掘工作面机组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队机组司机领交、使用、管理。2、综采、机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工作面跟机专职瓦斯员领交、使用、队组每班指定专人配合管理。3、炮采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通风队专瓦斯员领交、使用、队组每班指定专人配合管理。五、损坏赔偿制度1、使用人员或单位,由于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全额赔偿。2、使用人员或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损坏,可根据原因进行处理。3、发放人员或领取人员和使用单位,不论任何情况,绝不许有丢失现象,否则按原价赔偿。矿井瓦斯治理目标及现场管理考核办法矿井瓦斯治理目标:杜绝瓦斯和煤层112、自燃事故;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努力消灭瓦斯超限;杜绝出现3%及大于3%的瓦斯超限出现;严格控制有计划停电停风;坚决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杜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瓦斯治理现场管理措施(一) 回采工作面现场管理措施:1、通风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为用风地点或区域制定配风方案和瓦斯治理措施,并根据工作面实际瓦斯涌出量及特殊情况及时进行修改。2、通风队、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配风方案和治理措施现场实施。3、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队组及时做好超前支护,特别在地质构造区域和顶板破损的地段要提前做好超前支护,严格控制落煤量,防止瓦斯异常涌出,同时保证通风断面及风流稳定。4、回采工作面113、正常割煤时每个循环所用时间不低于2小时,机组割煤速度不得超过2米/分。此项工作由跟机瓦斯员、安全员和带班长负责监督。一经发现速度不符合本条规定,跟机瓦斯员、安全员有权停止机组割煤。5、在正常组织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影响生产的情况时,要根据影响时间对当天任务进行核减。杜绝突击生产出现的高强度集中割煤、放顶煤,造成瓦斯超限。6、回采工作面的机组司机必须服从跟机瓦斯员指挥。当机组附近瓦斯浓度接近1.0%时,必须停止割煤。同时机组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根据报警仪瓦斯浓度显示值,及时调整割煤速度。7、机组在上隅角附近20m范围割煤期间,专职瓦斯员必须蹲守在上隅角检查瓦斯变化,出现异常有权命令机组司机114、班长停止割煤作业。同时,机组在上隅角20m范围割煤期间,队组机组司机、班长要监督专职瓦斯员到位情况,若专职瓦斯员未蹲守在上隅角检查瓦斯,必须向通风调度、生产调度汇报。现场安全员监督其执行情况。8、回采工作面的两端头放顶时尽量缩短时间,并配合瓦斯员及时打好引风帐。当两端头落山侧控顶距离大于1m时,必须强行进行放顶,使端头冒落严实,强行放顶无效时用编织袋装煤(外挂风账)构筑挡风墙,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而对于12#煤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落山侧,应在靠煤柱侧用废支护材料支设通风通道,以确保上隅角有足够的风量进入尾巷,有利于排放上隅角的瓦斯。9、在确需进行停风、停抽放泵、调整和维护瓦斯抽放系统等有计划的115、工作前,必须制定防止瓦斯超限的措施,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到工序紧凑,尽量减少停风或停抽放的时间,避免出现瓦斯超限。10、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影响甲烷传感器准确监控现场瓦斯浓度。 如:故意封堵甲烷传感器;故意修改监测监控系统参数;调低甲烷传感器精度;将甲烷传感器移离监控地点等。11、跟班队干、班长负责工作面传感器的管理及监视,当瓦斯浓度达0.8%时,立即停止生产,确保工作面、回风流各监测点传感器不超限断电。12、当班两长是现场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通风、安监部门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队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瓦斯治理小组人员的指挥。(二) 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措施:1、通风区严格按照工作面瓦斯116、涌出量及有关规定制定配风方案和瓦斯治理措施,并按照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修改。2、通风队、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配风方案和瓦斯治理措施现场实施。3、掘进工作面在开工时必须采用双局扇、双电源供风,保证足够的、不间断的通风。4、机掘工作面机组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掘进机附近瓦斯浓度接近0.8%时,必须停止机组割煤。5、在掘进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掘一排支一排。由现场瓦斯员和安全员监督。6、在工作面施工探水钻孔期间要做好地质预测工作,当工作面接近地质构造前或遇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增大时,必须施工瓦斯释放孔,进行瓦斯释放,必要时进行煤层注水释放瓦斯。7、对炮掘工作面要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严格控制炮眼117、装药量和一次起爆药量,杜绝瞬间瓦斯涌出量。8、确需停电停风必须制定详细的防止瓦斯超限措施,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到工序紧凑,尽量缩短停风时间,避免出现瓦斯超限。9、队组每天早班必须进行工作面主备扇切换试验,作好记录,此项工作由机电部门考核。10、队组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面风筒,保证风筒规范悬挂、对接、维护。风筒接头连接全部采用专用风筒卡进行固定,拐弯必须使用骨架风筒。11、跟班副队长、班长负责工作面传感器的管理及监视,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0.8%时,立即停止生产,确保工作面、回风流各监测传感器不超限断电。12、任何人不得用任何手段影响甲烷传感器准确监控现场瓦斯浓度。如:故意封堵甲烷传感器;故意修118、改监测监控系统参数;调低甲烷传感器精度;将甲烷传感器移离监控地点等。13、当班两长是现场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通风、安监部门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队组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瓦斯治理小组人员的指挥。二、瓦斯治理考核办法(一)瓦斯超限分析程序1、出现瓦斯超限的当天或第二天(4点班出现超限)组织瓦斯超限分析会,做出处理决定。有经济处罚的,由安监科执行处罚程序。2、瓦斯超限分析会议参加人员: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安监科科长、责任队组所属工队队长、超限地点工作队组队长、通风队队长、现场专职瓦斯员、安全员、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有关人员。3、超限浓度小于3.0%(不含3.0%)的瓦斯超限,由总工程师负责组119、织召开瓦斯超限分析会。4、超限浓度超过3.0%(含3.0%)的瓦斯超限,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瓦斯超限分析会。并上报矿生产技术处。(二)瓦斯治理考核办法本瓦斯治理考核办法依照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和上述管理措施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及处罚办法如下:现场未严格按照上述管理措施执行的,每违犯一条,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100元。1、采掘队组由于造成割煤、放煤速度快、没有提前进行煤层注水释放瓦斯、顶板没有及时支护、影响通风断面、放炮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未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瓦斯超限,处罚责任队组队长100元(遇地质构造分析研究决定)。2、通风队没有按作业规程进行配风和管理,出现一处风量不足120、微风、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处罚通风队队长100元。3、由于抽放系统调整不及时造成的瓦斯超限,处罚抽放队队长100元。4、由于传感器显示不正确造成的瓦斯超限(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处罚监测队队长100元。5、瓦斯治理方案或措施不到位,处罚通风区区长200元。6、出现一次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分析原因,分别处罚机电运输区、机电队负责人、分管领导各200元。7、安质部安全员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瓦斯超限,处罚安质部部长100元。8、井下煤仓口、抽放泵站等地点出现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100元。9、为逃避瓦斯超限处罚,采用故意封堵传感器、故意修改传感器精度、系统121、参数,挪动传感器位置等行为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查不清责任人的处罚责任队组5000元。10、确需进行停风、停抽放泵、调整和维护瓦斯抽放系统等涉及到治理瓦斯的有计划工作前,必须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详细周密的安排,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措施。未书面提出申请或未严格按照措施执行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责任队组队长100元。矿井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一、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一)定期检查为每月与矿井隐患排查和标准化验收同时进行。(二)日常检查由安监质标部井下安全员和通风、安监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三)检查内容:1、巷道布置、巷道施工、巷道验收三个方面。2、瓦斯抽放泵。3122、监测监控系统误报警、误动作。4、无计划停风停电。5、总风量不足、超能力生产、配风不足。6、通风设施质量问题、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管理不当。7、巷道失修。8、管理不到位、组织措施不落实。二、瓦斯治理奖励制度我矿“一通三防”考核办法依照矿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符合矿奖励标准的按照规定额度进行奖励。反之,在矿处罚范围的,按照矿处罚额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所有奖金在矿本年度工资预算中提取,由矿负责考核,公司负责奖金分配和罚金分解。达到考核要求的给予奖励,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从月度工资中扣除。(一)矿井“一通三防”的考核办法1、矿井全月实现瓦斯“零”超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无通风系统紊乱,无火灾123、粉尘隐形事故,奖励矿井12万元。出现瓦斯浓度超过3%以上的超限和无计划停电停风,按照阳南煤党政工字20101号文件规定,追究责任;出现其它瓦斯超限,按照瓦斯超限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按月进行考核,按月进行奖罚。2、矿井全年杜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奖励5万元;出现1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处罚矿井1万元。按月进行考核,按年进行奖罚。3、全月通风系统矿井风量有效率达到87%,奖励矿井1万元;不达87%,处罚矿井1万元。按月进行考核、按月进行奖罚。4、全季通风质量达一级矿井标准,奖励矿井5万元;不达一级矿井标准,处罚矿井5万元。按月进行考核、按季进行奖罚。5、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存124、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每处处罚矿井2000元。按月进行考核,按月进行处罚。6、2010年“一通三防”重点工作,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年终考核。(二)矿井奖金分配及处罚分解原则为落实矿考核办法,确定奖惩范围及奖罚额度,特制定如下奖罚原则,具体如下:1、矿井全月实现瓦斯“零”超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无通风系统紊乱,无火灾、粉尘隐形事故。一次性分别集体奖励采掘队组、通风队、抽放队至少1万元,其中正职1000元,副职800元;一次性分别奖励维护队和其它辅助队5000元,其中正职500元,副职400元;对其它职能部门进行20003000元的奖励。分配原则:突出奖励治理125、瓦斯、维护通风系统稳定、治理粉尘的人员。(特别是班队长;生产骨干;技术人员;采、掘进司机)出现瓦斯超限和无计划停电停风,按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和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按月进行考核,按月奖罚。2、全季度通风质量达一级矿井标准,对采掘队组、辅助队组的正职及副职进行共计5万元的奖励。按矿月度考核为准,按季进行奖励。如果达不到,按照存在问题,认真落实责任,按5万元分解处罚。3、矿井全年杜绝监测系统无计划中断,按月考核,如出现一次无计划中断,对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人、当班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共计1万元的处罚。如果全年没有出现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公司对涉及部门及负责人进行5万元奖126、励。4、全月通风系统矿井风量有效率达到87%,奖励通风队5000元,奖励抽放队5000元。按月考核,按季奖励。如果通风系统矿井风量有效率低于87%,处罚通风队5000元,处罚抽放队5000元。若出现人为损坏通风设施,影响矿井风量有效率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0元。5、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存在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每处处罚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共计2000元。按月考核,按月进行处罚。6、上36条考核办法中只对部门规定了不同的奖罚额度,各部门在进行奖罚分配分解时,部门正职的奖罚额度占总奖罚额度的10%,部门副职奖罚额度占正职额度的80%,其余部分由部门自行分配分解落麒麟区煤矿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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