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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1)(95页)
煤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1)(9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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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87929 2024-12-17 94页 218.50KB
1、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做到全矿机电设备统筹安排、利用经济合理,从设备选型、配套到使用、维护、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形成良性循环,及时排除机电设备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机电设备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 机电科:(一)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静态管理工作,搞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和处理工作。(二)负责矿机电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移交工作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三)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设备年度的更新、大修、报废计划,合理使用租赁资金、大修资金、更新资金。第二条 供应组负责设备的采2、购,机电科负责验收、调拨、委外检修、运输管理、库存和发放管理工作。第三条 机修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的制作、检修、配套及修旧利废工作。 第四条 使用单位负责所用设备支领、安装、回收及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现场标准化等管理工作。第三章 设备购置 第一条 凡是本矿的机电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管理。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物资供应组负责。 第二条 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设备,经煤矿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 第三条 矿每年根据煤矿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煤矿,由煤矿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增进某型设备时须报煤矿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3、划中明确列出。 第四条 矿设备更新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排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五条 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设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第六条 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4、用。第四章 设备选型第一条 机电设备选型必须经过反复论证,既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第二条 主要设备的选型(一)主要设备是指:矿井大型设备,综采工作面的支架、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等煤矿主要设备。(二)确定工程项目后,机电科及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认真收集有关设备选型方面的数据资料,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生产性、经济性、可靠性、通用性等因数,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能耗低的设备。同时要进行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和评价,选出最佳方案。(三)由机电矿长召集矿级管理人员、机电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选型设计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确定选5、型方案。第三条 其它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和使用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所需设备的型号及技术参数和要求。报请机电矿长审核确定。第五章 设备验收及库存管理第一条 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库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机电科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到货后必须在15日之内完成设备验收工作。第二条 设备到矿后,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一)根据合同和协议内容进行逐件检查,核实数量。(二)随机资料必须齐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设备技术或操作说明书(包括图纸)、装箱单、发货明细等,防爆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6、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的资质资料。(三)质量验收:对外观或解体部件详细检查,重要设备要委托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和技术说明书对照;(四)验收人员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填写设备验收单,设备相关资料机电科统一存档保管。第三条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设备组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于在设备验收中玩忽职守,将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入库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第四条 设备验收单机电科保管,但必须有相关业务人员、资产员、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签字,方可作为结算凭证。第五条 资产员应严格按照设备库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入库后的设备原则上不得露天存放,因7、特殊原因露天存放,必须上盖下垫,并作好防火、防盗、防冻工作。第六条 资产员要建立库存设备台帐,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设备出入库明细表报机电矿长。第七条 每月由机电科组织普查库存设备数量及状况,普查表(盘点表)交机电矿长一份,并上报有关领导。第六章 设备技术档案第一条 设备到货验收后,随机技术资料由机电科、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作好归档管理。第二条 设备安装投运后,机电科必须将相关的设计图纸、资料、验收记录、竣工资料和各类试验记录全部归档。第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要备有设备图纸、使用说明等必要的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提供),以满足使用和维修需要。机电科的技术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并建立档案管理。第七章 设备领8、用与发放第一条 机电科要建立全矿设备管理台帐。资产员要建立库存及进、出库设备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设备管理台帐,所有台帐要做到账、物相符。第二条 设备领用由机电科统一审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支领设备凭证,到机电科审批登记后,到指定部门领取;新设备出库必须经过机电科矿长审批。第三条 机电科审批设备必须依据设计图纸、负荷变更手续、生产需要进行设备审批。特殊情况,由机电科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第四条 支领凭证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第五条 设备发放(一)设备发放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二)未经审批不得发放;(三)支领凭证与实物不符不得发放;(四)支领凭证过期不得发放(签发3天9、内有效);(五)设备不完好不得发放;(六)防爆设备未经防爆专业人员验收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不得发放。第六条 领用设备时领用单位要严格把关,设备缺件或损坏由设备保管单位负责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后发放。领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科。第七条 设备出库后,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资产管理员当天把领用设备编号上报机电科。第八章 设备安装、验收、移交第一条 设备的安装、验收、移交工作由机电科统一协调安排。设备安装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第二条 设备安装一般规定(一)安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设备安装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井巷工程或基础验收合格(无基础除外);2、技术措10、施齐全,特殊过程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装工艺流程。3、图纸资料齐全。(三)设备材料选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一)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完成全部项目;(二)安全设施和附属设施完善,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三)必须经过试运行,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第四条 机电科根据设备安装单位申请,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第五条 需要移交的一般工程或零星设备,接主管业务部门通知后,组织使用单位、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移交。交接双方必须服从牵头业务部门的裁决,明确接收单位,及时到机电科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第六条 机电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相11、关单位参加验收移交。重点工程的交接根据需要可分两次进行。首次移交,由接收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限期由安装单位整改。第二次移交只检查首次检查的问题是否全部处理。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单位接收的设备工程,原安装单位遗留下的问题由接收单位限期处理。第九章 设备运输、回收、修旧第一条 设备在装车时,安装单位要对设备裸露的轴、孔、仪表等重要部位进行必要保护,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不力,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第二条 设备的运输按我矿机电科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设备回收(一)回收设备时,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附属器件一并回收(包括施工场地所有不用的机电设备及材料),设备上不得有煤粉杂物。回收设备必须12、放在接收单位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设备在地面车场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接收单位必须配合进行设备正常交接。如在接收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现未经验收的机电设备,追究验收单位的责任。(二)接收单位对回收的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将设备损坏程度和缺件情况,填写在“设备回收单”上,交接双方签字,回收单位持回收单到机电科销帐。(三)回收工程完成后,回收单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由机电科进行现场验收。(四)正常生产过程中损坏的设备更换后三日内必须回收上井。第四条 设备修旧(一)回收设备的检修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大型设备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由分管领导批准,上报总公司供应部,供应部安排实施。临时检修工作由矿电修组实施。13、(二)所有检修设备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检修好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员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入库登记表,予以接收,否则不以验收。(三)需要委外检修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员汇总上报机电矿长。经机电科鉴定后统一上报公司安排执行。(四)委外设备检修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五)矿属检修单位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派人处理;出矿检修出现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并核减此项目的检修费用。如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检修单位的领导责任。第十章 设备停用、禁用、封存、报废第一条 设备的停用、封存(一)停用期在30天以上的设备,均属停用设备,停用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设备在停用前,包14、机单位将设备检修好,制定必要的停用措施。(二)单机停用大型设备,包机单位应悬挂“停用”标识牌,整套停用设备做一处标识。如有必要,停用设备包机单位要定期试运转,搞好维护、看护工作。(三)停用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管理。第二条 设备禁用(一)因生产工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性能及其它原因,不适用于生产需要的机电设备,均属禁用设备。禁用设备要封存管理。(二)封存设备由机电科负责保存管理,要有详细记录。(三)封存设备严禁拆套使用,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要实行“三专”管理(专库、专人、专点)。第三条 设备报废(一)设备的报废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机电矿长汇同公司资产员共同组织鉴定。(15、二)每年机电科要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拟订出年度设备报废申请,设备报废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公司,待公司对报废申请批复后,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三)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矿长要组织由相关单位主要技术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四)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具体规定。(五)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由公司资产员 处理报废设备,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帐。第十一章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第一条 总 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一切不16、合格机电设备流入井下,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爆员上岗要求 防爆检查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规定。第三条 入井管理规定1、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2、井用机电设备必须为防爆设备或本质安全型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必须有防爆合格证产品铭牌。3、新购进或委外修理的矿用机电设备、电缆必须经机电科防爆质检员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验收合格单后,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4、凡升井后由矿内自主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机电科防爆质检员、资产管理员、维修负责人共同对设备进行验17、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5、所有矿用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入井申领都必须由机电科资产管理员或机电科长进行审核,经设备管理员登记入帐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6、所有矿用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在入井前,都必须经机电科防爆质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在设备上粘贴防爆合格证(电缆除外)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入井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机电科防爆质检组留存,另一份由设备领用队组材料员持该证交井口运输队办理入井。7、运输队当班运输班长负责副斜井口待运机电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入井把关,机电设备及五小电器凭防爆合格证及入井许可证入井,电缆凭入井许可证入井。8、所有机电设18、备、电缆、五小电器等不论大小原则上都必须经由副斜井装车入井,确需在主斜井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持入井许可证入井,并于作业完工后当日将入井许可证及时交回机电科,严防未经检验的不合格设备流入井下。9、入井许可证当日有效,过期作废。运输队当班运输班长班后必须将入井许可证交回本队部并由本队部办事员妥善留存。10、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电气设备,运输班长以及安全员有权拒绝入井。11、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资产管理员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12、凡经防爆员鉴定存在问题的防爆电气设备,要在地面处理,处理完经防爆19、员再次鉴定合格,鉴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下井。13、凡是使用设备的队组,因设备需要出井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出井的必须在一天内到机电科履行下账手续。 第四条 处罚条例细则1、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材料)私自办理入库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并责令退库。2、未经机电科审核以及资产管理组登记,私自领用出库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并责令收回。3、未经机电防爆质检员检验合格并出具入井许可证,私自放行入井的,处罚当事人300元/次。4、防爆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处罚检查人员100元/次。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未张贴防爆合证的,处罚防爆检查员20元/台。 6、设备出井后未来机电20、科办理下账手续的,一经查出处罚队300元。第十二章 防爆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规定,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煤安标志证书、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 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21、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 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 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2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4、其他一切符合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班组维护电工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23、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章 设备包机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保证我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便于管理,特制定设备包机制度。第二条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一、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必须按工种包机到人。 二、操作工实行包机负责制,对操作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要做到“三好”、“四会”和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设备、用好设备、修好设备;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上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严禁脱岗,集中精力操作,严禁打闹说24、笑;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注油;保持设备完整,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异常,立即进行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三、挂牌明确设备包机负责人。四、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设备性能等情况。五、每次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六、如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要安排其他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七、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时,包机人要积极主动维修。八、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发生故障时,包机者承担主要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九、包机人要按设备检修周期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十、机电科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出大、中修计划,供有关部门参考决策。十一、包机人应负责环境卫生,做到文25、明生产。第十四章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和提高我矿设备技术性能,根据生产中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满足生产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一般应当更新:1.设备耗损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2.设备耗损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性能差的;3.设备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经济性一般以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为衡量标准。(二)、设备更新的原则:1. 设备更新必须在公司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2.设备更新要注意克服生产上的薄弱环节。通过更新设备,提高26、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3.通过设备更新达到能够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4.设备更新应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三)设备改造的原则:1.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2.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要采取慎重态度,经过试验,特别是大型设备改造,一定要经过科学的计算,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通过多方案的比较,选择最优方案;3.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达到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提高设备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设备的操作条件;4.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群策群力;第二条 设备更新改造的程序:1.编制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2.对重点项目的27、方案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内容包括:(1)、选用的设备与原有工艺线是否匹配;(2)、新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否优于原设备;(3)、根据现场条件,新设备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厂房是否需要改造,有无改造的可能; (4)、更新改造施工与生产如何衔接安排;(5)、更新改造后可能获得哪些经济技术效果。可行性研究应该组织相关技术的人员参加.3.设备选型:根据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定购设备时,应该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新设备。具体讲,应该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设备的生产效率在选型时,要把当前的任务和可预见的长远计划结合起来考虑,既要避免设备能力过剩而造成浪费,又要防止新设备在短期内就超负荷而不能适应;28、(2)、设备的可靠性:所谓设备的可靠性是指设备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和设备本身运行的安全可靠性;(3)、设备的节能性和原材料消耗:新型设备应当使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有所下降,而且对能源品种的要求应与本矿的具体条件想适应;(4)、设备的适宜性。即通用性、灵活性以及在具有所需要的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设备所应具有的结构简单,重量轻、体积小等特性;(5)、设备的易修性和易准备性;(6)、设备的耐用性;(7)、设备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性。4.编制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有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协调编制。5.组织施工:设备更新改造的实施计划完成,机电科就可以按照计划的要求及分工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可分三个阶段进行。(1)、设29、备采购或制作阶段:设备更新一般用外购新设备的方式较多,设备改造多数是自制的部件,或自己设计,请外单位加工改造的零部件。因此,第一阶段的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a.采购设备:由矿材料员负责与集团公司申请订货,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在施工前,必须按照设备不同的技术要求进行防锈蚀保护,存放应防止损坏、变形,小型设备或零部件可登记入帐。b.自制设备:可由技术人员设计,由集团公司机修厂负责加工制作,或联系协作单位加工制作。对设计方案要集思广益,提高可靠性。在制作阶段要加强质量检验,确保制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现场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在现场施工前首先要做好物质准备,包括材料及工具。然后根据计划周30、期,安排好施工与生产的衔接事宜。最后,排出施工进度表,并在施工前,向施工任务小组进行技术交底。(3)、现场施工阶段:按照计划开始现场施工后,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是抓好施工质量,要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抓好主要零部件的安装质量,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记录。第二是抓施工进度,第三是抓安全施工,项目施工时,应有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安全工作。施工结束后,要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和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6.效果分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后,应进行效果分析(一是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以检查原制定的计划的合理性。效果分析一般在设备投入生产运行13个月以后进行。在此期间,应该对设备的各有关性能进行全面的检31、查记录。 设备检修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的使用年限及效率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机电科负责对全矿井的机电设备制定相应的检修计划,并派专人监督实施检修计划相关内容。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对检修过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合格等相关记录。第三条 各队组负责按照计划进行检修,并配合机电科进行验收及填写检修记录。第三章 设备的日常检修 第一条 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时间为早班8:0012:00。 第二条 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32、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队组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 第五条 主要设备日常检修设备为采煤机、转载机机、液压支架、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乳化泵站、掘进机、各井下配电点设备、地面配电室设备设施、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放泵站各设备设施、主提升机。第六条 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若发现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第四章 设备的定期检修 第一条 设备定期检修的内容及检查33、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定期检查内容和试验内容; (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 (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现的问题; (4)上次检修发现的问题,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而列入本次检修的。 第二条 各队组检修设备必须提前通知矿机电科,机电科派遣专人现场监督。 第三条 设备定期检修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电科进行现场验收。第五章 设备的停产检修 第一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第二条 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34、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第三条 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按照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检修记录内。第六章 考 核 第一条 所有队组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 第二条 检修人员必须按照检修计划内容进行检修,对不按规定检修的人员扣除月度考核分数5分。第三条 检修人员检修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对不填写或填写不认真的人员扣除月度考核分数3分。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配件管理,保证全矿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各单位配件申请计划的审核申报、发放审批、修旧复用、直至报废的全35、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材料管理员负责机电配件的计划采购、验收、库存、发放和委外修理工作。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机电配件的申报、领取、保管、使用、维护、回收工作。第三章 计划及采购 第一条 各单位每星期一前将本单位下月配件计划上报机电科,必须注明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原设备备件生产厂家。第二条 配件计划统一由机电科审批汇总,经机电科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在星期一前报公司调度室。第三条 供应部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计划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进行。配件要及时采购到矿,不得影响生产。第四条 紧急配件计划由机电科提供,供应部执行。第五条 每月536、日以前,供应组将上月配件计划的完成情况报送机电科。第四章 验 收第一条 配件的验收工作由供应组总体负责,配件到货后,供应组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科(必要时由机电科通知相关单位参加)进行验收,同时要做好验收记录。第二条 配件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一)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规格型号参数符合要求。(二) 有防爆要求的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 验收人员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第三条 对于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配件由供应组处置,验收合格的配件,由供应组入库保存。第五章 审批、领用与发放第一条 机电配件领用由机电科审批。使用单位领料员持支领凭证,到机电科审批登记并加盖配件材料领用专用章后,到指定部门领取37、。第二条 机电科要建立全矿主要配件管理台帐。供应组要建立库存及进、出库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主要配件管理台帐,各台帐要做到账、物对照。第三条 支领凭证填写内容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第四条 配件发放(一) 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二) 未经审批签章不得发放;(三) 支领凭证与实物不符不得发放;(四) 支领凭证过期不得发放(签发5天内有效);(五) 不完好不得发放;第五条 领用配件时领用单位要严格把关,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机电科。第六条 配件出库后,使用单位要做好运输过程中的保护工作。第六章 其它规定第一条 配件的现场管理:(一) 对已进入使用过程中的配件,由使用单位专(38、兼)职配件管理人员负责配件的计划、支领、储存和发放工作,每一生产班组应有专人负责配件日常管理工作,各队队长要亲自过问和指导配件计划和使用情况。(二) 现场配件要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并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数量明确。(三) 关键件、易耗件、要及时交到供应组或机修组进行鉴别、修复以便复用。第二条 配件的回收、修复和报废管理(一) 检修单位负责验收分管范围内的配件的接收和验收工作,填制“XX回收单”,交货单位持单到机电科销帐。(二) 做好回收配件的分类整理,按不同机型、品种划清报废、待修处理。(三) 检修单位对回收的待修配件积极组织检查或检修,保证储备足够的完好备用件,修复后的配件入配件39、库管理。(四) 委外检修的配件由供应组具体操作。外委配件检修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五) 配件回收率要达到100%;第三条 自制件的管理(一) 各单位自制配件的加工由机电科统一安排,供应组委托或机修组负责配件的加工。(二) 各单位所需自制件,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测绘出零件图纸,主管工程师或区队长签字,注明数量,需要时间,报机电科。机电科向委托或加工单位下发机电工程任务单,受委托单位或加工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无故不能完成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 外委的自制件加工后,按入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第四条 随机配件的管理(一) 设备到货验收后,随机配件要由供应组另行造册登记,并由机40、电科验收人员签字认可。登记表一式两份,机电科存档一份。(二) 由机电科批准后,供应组才可以发放随机配件。第七章 考 核第一条 供应组要建立配件库存及进、出库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主要配件管理台帐。无台帐的每次处罚1000元,帐物不符的每次处罚100元。第二条 配件计划未按时上报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0元/次。供应组未及时进行采购而影响生产的,对其处罚500元/次。第三条 未经验收的配件供应组严禁发放,出现一次处罚供应组500元。第四条 使用单位领用配件必须进行核实,要确保与主机在用配件的互换性。出现差错影响生产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五条 配件因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41、00元/次。第六条 自制件的加工未经机电科同意,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第七条 未经机电科同意私自发放设备随机配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第八条 配件的丢失损坏赔偿参照设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次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材料管理,从根本上杜绝机电材料浪费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机电材料主要包括:小型电器(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煤电钻、防爆电铃等电气件)、专用工具、电缆、管路、阻燃胶带、油脂等机电材料。第三条 机电材料的计划、采购按配件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电缆管理检验制度第一42、条 职责(一) 机电科1负责电缆的计划申报、验收、发放审批、现场检查、移交、回收、报废工作。2负责电缆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帐,每月对使用单位电缆帐本审核、签字。(二) 供应组1 负责按计划进行电缆采购工作。2 负责新电缆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3 负责报废电缆处理工作。4 负责电缆各类资质证明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三) 电修组1 负责旧电缆的收发、检修、保管,新旧电缆打号工作。2 负责新高压电缆的下井前试验工作。3 负责检修电缆的试验工作。4 负责废旧电缆的报废申请并配合供应组做好报废处理工作。(四) 使用单位1 负责电缆的领取、保管、使用、维护、回收工作。2 负责所辖范围内电缆的使43、用维护及标准化管理工作。3 负责所辖范围内电缆建帐、对帐工作。第二条 电缆支领程序(一) 旧电缆发放1 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或增减负荷单填写领料单,并带有关依据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2 机电科审批、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并登记上帐,方可支领、入井。3 两天内将实际发放单交回机电科,并上单位帐本。单位帐本每月由机电科审核,签字认可。(二) 新电缆发放1 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或增减负荷单填写领料单,并带有关依据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2 机电科审批、加盖电缆管理专用章,并登记上帐,供应库支领。3 机电科凭实发料单对新电缆进行打号、贴号后使用单位才能入井。4 使用单位两天内将实际发放单交回机电科,并上单44、位帐本、每月由机电科审核,签字认可。第三条 电缆管理规定(一) 电缆的支领、使用、维护1 支领电缆时料单必须规格、型号、单价填写齐全、清晰、无涂改,否则不予审批发放。2 使用电缆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用、验收、建帐、管理,帐目管理必须经机电科签字认可。3 电缆必须编号,并且禁止损坏电缆编号和割断电缆。急件可先下井后贴号,如果出现长度不足时按丢失处罚管理单位。4 电缆接头要严格操作工艺,消灭不合格接头。5 采掘巷道内电缆接头应由维护工每班进行检查,大巷内高压电缆接头由机运队负责测温工作。6 电缆严禁拖地、埋、压或泡在水里,应悬挂整齐。不使用的电缆应使用塑料包装带或高压胶布包扎裸露铜导线,防止电45、缆受潮。悬挂距离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7 采掘队机电工每班必须对在用电缆进行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移动电缆每班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 井下电缆吊挂应整齐,保证做到四线分开,多余的电缆不准盘线或盘“8”字形供电(采煤机电缆除外),不准用铁丝挂线。(二)电缆的移交、回收1、因工作安排,需对井下电缆进行移交时,由机电科、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对现场电缆进行核实,登清编号确认数量后,办理移交手续。2、使用单位在回收电缆时,必须及时交机电科,不能长时间放在井下。机电科应及时出具回收单销帐。3、电缆回收率为100%(10mm2以下回收率为70%),两头有编号,严禁将电缆锯断,丢失电缆46、按原价赔偿。工程结束后,机电科对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结算。回收率达不到要求或缺少数量,按丢失论处。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电缆(包括水线)向外转借,一经发现,按丢失处罚。5、回收上井的电缆,机电科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按量登记上帐,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能修复的电缆挂牌码放。未经机电矿长审批不得随意发放或出售,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电缆的检修1、电缆的检修工作全部由电修组负责。2、电缆修补应使用不延燃胶进行硫化热补,电缆修补前要进行风吹或真空干燥。修补后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3、电修组要在入井使用的每根电缆的始末两端打上规格、编号、长度的记号,编号头留出2米电缆,不能超长(井47、下严禁出现无编号电缆、包括开关之间的过线)。4、检修后的电缆必须试验合格方可使用。5、电缆使用和检修过程中因电缆破口等原因造成原电缆规定长度内不能使用,相关单位可裁开分段使用,同时对原电缆编号要登记清楚,报机电科销号,凭机电科相关手续到机修组办理新号,新号在机电科重新建帐 第四条 电缆的检验1、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应每年进行一次。2、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3、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应每月一次。4、井下敷设的高压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一般应每二年进行一次。机电队负责,并要留有处理记录。5、新回矿的阻燃电缆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煤安证等相关证件及有资质单48、位出具的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缺少任何一个证件或无性能测试报告的不得下井使用。第五条 电缆管理考核规定(一) 未经许可无编号电缆入井,发现后处罚责任人200元/次。(二) 领完电缆两日内必须返回料单,否则罚单位领料人员50元/次。(三) 电缆回收两头必须有编号,严禁将电缆锯断,留有齐头的电缆每头罚回收单位200元。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对回收开关留有齐头的电缆每头罚回收单位200元,所有回收上井电缆两头必须用塑料包装带或高压胶布包裹,不得有裸露,否则罚款50元。机电科材料组要认真把关,出现失误、罚款50元。(四) 使用单位在回收电缆时,必须及时机电科材料组,不能长时间放在井下,如发现罚使用单位20049、元/次。(五) 井下备用电缆不能出现齐头,否则视为丢失电缆,处罚单位1000元。(六) 运输过程中挤伤电缆,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运输过程中丢失电缆,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并处罚1000元。(七) 发现各单位所辖巷道内有被剥的电缆皮,由该区队原价赔偿,并处罚单位1000-5000元。(八) 凡被抓住偷盗电缆者,按丢失电缆照价赔偿,一律开除,并处罚2000元,同时丢失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罚款300元。第三章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第一条 小型电器管理职责(一) 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领用的五小电器进行审批、检查和监督管理。(二) 供应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并负责小型电器各类资质证明资料的归档保50、存工作。第二条 小型电器管理规定(一) 小型电器的收、发及检修由检修单位(电修组)具体操作,检修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机电科报下月检修计划和当月发放数量及损坏情况。(二) 各单位必须对所领用的小型电器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而且要建账管理,做到账物相符。(三) 各单位在领取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性能及完好检查后,使用单位填写编号到机电科进行审批,履行入账等有关手续。(四) 各单位对井下更换和回收的小型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三天内将回收单交机电科。不得乱仍乱放,丢失的器件经查出后,按价赔偿。(五) 小型电器的回收率为95%,要求各部件齐全,缺件或人为损坏的部件按原价51、赔偿。(六) 检修单位按照“有旧不发新”的原则进行发放,对回收和更换的小型电器要及时检修并编号,提高复用率。(七) 小型防爆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检查维护制度。第三条 小型电器管理考核规定1小型电器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格,处罚检修单位50元/次。2各单位对井下撤换和回收的五小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三天内将回收单交机电科。对不按时交回、乱扔乱放或丢失的器件,一经查出,每件次处以200元罚款或按价赔偿。3各单位对备用的五小电器及配件应放入专用的工具箱进行存放,不得随意乱扔和乱挂,发现一处扣52、使用单位200元。第四章 油脂润滑管理制度第一条 油脂管理职责分工(一) 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使用油脂润滑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全矿设备用油委外化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全矿设备使用油脂进行监督检查。(二) 供应组负责油脂的采购、储存、发放工作。(三) 机电科负责全矿在用油、新油到货的验收工作。(四)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用油现场储存、定期加油及更换工作。第二条 油脂润滑管理规定(一) 新油的采购、存放、发放工作供应组负责,要做到以下要求:a) 指定专人负责油脂管理工作。b) 按各单位油脂计划进行采购,常用油脂要有适当的库存。c) 油脂要分批、分品种、牌号存放,油桶上的合格证必须注明到货日期,53、验收日期。d) 发放原则:先入库的先发,后入库的后发,无合格证的不发。e) 每月27日前将本月新油进库情况、各单位领用情况、油库存油情况书面上报机电科。(二) 设备用油润滑,要做到以下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油脂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并报机电科备案。 2、用油单位必须熟悉本单位各设备用油情况,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用油。 3、各单位要每天检查各运行设备的油量,及时补油,严禁超加或油量不足,设备漏油要及时处理。 4、取油时,要用专用的取油器;加油时,油桶必须干净。并且要将加油孔附近擦干净。设备上方有淋水、灰尘等要加以遮挡。要做到赃物不进油池。 5、不同的油脂必须用不同的取油器和加54、油桶,严禁取油器加油桶混用。第三条 其它规定(一) 新设备磨合期内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管理。(二) 对回收上井检修的设备由检修单位负责清洗油箱后再加入新油,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三) 不可复用油脂由回收单位供应组,由其处理。(四) 单位用油量按照矿下发的规定考核。第四条 油脂管理考核规定(一) 取油器和加油桶要专油专用,配备齐全,有明显标识,不合格每次处罚500元。(二) 各单位要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机电科要求用油。未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随意更换品种牌号,否则每次处罚500元。(三) 各单位自接到机电科换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必须换油完毕,否则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四) 凡在油脂管理过55、程中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五) 对因油脂不合格造成事故或设备损坏的,所有费用及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第五章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第一条 阻燃胶带管理职责(一) 机电科对阻燃胶带的使用进行管理。(二) 供应组负责按计划要求组织进货,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到货。第二条 阻燃胶带管理及检验规定(一) 阻燃胶带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抗静电试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供应组负责提供和验收。不合格的胶带,供应组负责退货。(二) 入井使用的胶带需在使用前委外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三) 胶带的检修、旧带验收工作由电修组负责。使用或安装单位领用胶带,必须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支领,不经审批不得56、随便支领。(四) 对于综掘800mm及以下胶带的使用、回收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原则上胶带随队组走,搬家到哪里,胶带就搬至哪里。特殊情况下经机电科批准可回收上井。(五) 各种胶带回收上井要及时交检修单位,检修单位收到后,要出据“回收验收单”注明长宽度,回收单位凭回收单到机电科办理销账手续。(六) 旧胶带缩减回收时,严禁随便割断,要保证每卷有一头带卡、卡头剩余长度不得超过50毫米,必须保证40米以上的长度(低于40米,两头必须带卡)。(七) 未经机电科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胶带做牌板,挡风墙,或做其它用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按原价值赔偿。(八) 胶带的回收率应达到90%的,否57、则按丢失赔偿。(九) 机电科积极督促安排检修单位做好胶带的更新工作及新胶带出库后的打卡工作。检修单位定期整理废旧皮带,分类码放,经过机电科验收后,供应组。第三条 考 核 (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胶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二)、未按规定回收和使用胶带,每次罚款200元。第六章 钢丝绳管理制度第一条 钢丝绳管理职责一、 机电科负责钢丝绳的选型、申报、验收、回收、报废等工作。 二、各使用队组负责在用钢丝绳的日常管理、保养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 钢丝绳管理规定一、斜井提升钢丝绳必须由专人和主副绞车司机每天早上在生产前验绳,不得空班漏检。二、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串层串列现象。58、钢丝绳必须排满滚筒宽度方向,不准只绕中间,不绕两边,以免主轴承装置集中受力。三、发现钢丝绳拉伸变形时,要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并记录所测数值,当磨损量小于钢丝绳标称直径的10%时,必须更换新绳。四、钢丝绳在一捻距内断丝数目与钢丝绳总数之比超过5%时,要更换钢丝绳。如严重断丝处距离钩环长度较近时,在不影响提升距离的情况下,可剁掉断丝部分绳头,重新连接钩环继续使用。五、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跑车,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2条、3条中情况以及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遭受猛烈拉力的应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新绳。六、钢丝绳的钢丝有严重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坏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59、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七、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进行一次全绳长涂抹防锈油1次。八、验绳工应每班认真填写钢丝绳日检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报主管人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九、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十、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测量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条 钢丝绳的检测一、新绳到货后,机电科必须验收,并与送货商索取钢丝绳煤安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钢丝绳质量保证书。二、在库房存储的钢丝绳超过一年的必须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三、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半年检验一次。第四条 考核一、对于新到钢丝绳没有60、验收或者验收不到位的,处以罚款200元。二、对于使用单位发现钢丝绳有断丝超过10%没及时更换的,处以罚款300元。三、对于使用单位发现钢丝绳未及时上油的,处以罚款100元。四、钢丝绳超过检验日期,未及时检验的,处以罚款500元。电气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矿供用电管理工作,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相关规定,并结合曙光矿供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矿10KV及以下供电系统中一切供电、管电、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转供电)。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 机电科(一) 负责全矿井上、下电气管理工61、作;对供电、管电、用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考核。(二) 负责全矿供用电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三) 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移交协调工作。(四) 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改造优化工作。(五) 监督检查各单位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供用电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六) 负责协助安检科对全矿电气事故进行事故追查工作。第二条 调度室(一) 负责全矿停电报告审批及停送电总体协调工作。(二) 配合机电科进行全矿供电负荷停送电工作。第三条 安检科(一) 负责全矿停电报告审批工作。(二) 负责全矿电气事故的追查工作。第四条 机电队(一) 负责井下所管辖变电所和配电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二)62、 负责井下采区大巷内集中敷设的高压电缆定期摇测、接地极维护、电缆接头的测温工作。(三) 负责井下其它各区队高压电缆的隐患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第五条 机电二队(一) 负责全矿地面、10KV变电所、配电室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二) 负责工业区公共场所的低压供电线路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三) 负责全矿工业区地面电缆沟的日常管理工作。(四) 负责全矿地面供电设施的电气试验工作。(五)负责地面所管辖供用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其它各单位(一)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供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二)采掘工作面高压电缆接线盒的测温工作由使用单位负63、责。第七条 井上下高、低压供电线路、电缆和供电设施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进行管理,由使用或管辖单位负责维护和检修(如地面使用单位维护有困难,可上报调度室协调处理,材料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八条 10KV站的出线电缆、线路由下一级变电所、配电点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和检修。第三章 供用电审批第一条 地面供用电审批(一) 审批程序1. 凡需增加负荷的单位,均需持本单位增容申请(包含增容原因、使用地点、使用时间及增加负荷的容量),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新加系统必须提供供电设计图)。增容申请必须盖单位公章。2. 机电科根据用户申请,拿出增容实施方案,办理增减负荷审批表、增减负荷通知单。64、(二) 供电单位按增减负荷通知单指定的接电位置接电,必须符合低压供电要求的规定。(三) 新增用户必须自备电表及相应的保护装置,自备用电计量器具必须安全可靠,并经计量室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四) 对非本矿的用电设施,一律拒绝提供保安电源。(五) 凡损害曙光煤业利益或安全用电的,机电科都有权终止对其供电。第二条 井下供用电审批(一) 井下单位从事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等相关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科批准并办理增减负荷申请后方可执行,增减负荷申请必须盖单位公章。(二) 新安装采掘工作面,由安装单位在安装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接火报告,再按指定开关接电。(三) 新增负荷接火电源点的接线完65、好情况由供电单位监督,如接火单位接线不符合标准,供电单位有权制止和拒绝送电。第四章 继电保护管理第一条 井上、下所有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试验和委外试验工作由机电科统一协调安排,机电队协助设施统一管理。第二条 继电保护计算(一) 属公司管辖的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由公司下发定值通知单。机电科向公司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二) 井上、下10KV继电保护和井下低压馈电继电保护由机电科计算,并下发定值通知单。(三) 继电保护计算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计算原则,必须充分考虑各级供电系统之间的配合。(四) 继电保护通知单必须经过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分别签字后方可下发。第三条 继电保护整定 (一) 井下高压继电保护整定66、值由供电单位根据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现场整定。(二) 井下各区队低压设备的整定工作由各区队负责整定。(三) 整定完成后,各单位应在三天之内将整定结果或试验报告上报机电科。第四条 每半年进行一次高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计算、试验工作。第五条 负荷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继电保护计算整定。第六条 各单位要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巡检工作,保证继电保护装置正常、完好,做到继电保护装置不完好不得送电。 第五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停电报告审批停电报告填写1、 需停电单位应提前一天填写停电报告。2、 停电报告一式五份,按要求如实填写停电的原因、停电时间(指挥中心确定)、停电地点、停电开关名称(有编号的注明开关编号)、停67、电影响范围等,停电报告不得随意涂改。3、 停电报告需要盖停电单位公章。停电报告审批1、 计划停电提前一天进行审批,执行联合审批制度。2、 停电报告首先由机电科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经调度室、安检科联合审批,涉及通风业务时必须经通风科批准。3、 停电影响监测供电时,由监控组签字认可,指挥中心确定停电时间。停电报告审批完毕后,停电单位向审批单位各送一份。同时由指挥中心通知相关影响单位。停电工作票(作业票)办理1、 地面变电站所、低压配电室的停电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2、 井下高压停电必须到供电单位办理作业票。井下低压停电开关由其它单位管辖的,停电单位凭审批后的停电报告到相关供电管辖单位办理停电手续(68、签字认可)。3、 属电力部门10KV出线开关停电,停电单位持停电报告到机电科办理停电申请,凭停电申请机电科再到电力部门办理停电工作票。第二条 管理规定(一) 停电范围影响到职工生活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的,由停电单位负责张贴通告。(二) 由于公司停电而影响我矿供电时,由机电科提前协调商定好停电时间,并通知被影响单位,由被影响单位按商定时间打停电报告进行审批。(三) 井下开关的停送电执行停电挂牌、凭牌送电规定;停电牌设有编号,必须成对使用。(四) 井下高低压馈电开关的停送电工作由供电单位的熟练电工执行,其它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对开关进行停送电。(五) 停电报告执行前必须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征得同意69、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六) 变电所供电方式1、 正常情况下各主要变电所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严禁合母联开关运行。2、 变电所需要改变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合母联运行)时,必须立即汇报机电科。第三条 压负荷停送电由机电科值班人员根据公司电力调度指令进行指挥,矿调度配合,需要停产限负荷时,由矿调度室通知区队进行停产限负荷,区队必须无条件配合。第四条 对于新安装(延伸)的供电线路,安装单位必须摇测线路绝缘及接地电阻,将摇测数据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机电科,然后办理送电通知单(送电通知单一式两份)。高压供电线路摇测数据低于50M、低压供电线路摇测数据低于5 M时,禁止送电。 第五条 事故情况下的停送70、电(一) 一般规定1、 发生事故后的停送电工作,由供电单位值班室统一进行指挥。其它单位要求停送电时必须与供电单位值班室联系。2、 速断故障排除后,将测试结果由区队值班干部口头报机电科,经机电科认可后方可送电。3、 过流跳闸(跳闸前无接地显示)可试送一次。4、 高压开关速断跳闸、过流跳闸前有接地显示的,禁止试送。5、 井上下发生高压接地时,由机电科通知变电所逐级停电并进行故障查找和处理;允许查找接地时间为1小时,1小时后可断开总开关;严禁接地后立即断开总开关。6、 发生事故或发现接地后,一经查出故障点,有关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修人员处理,严禁拖延时间。7、 低压开关出现漏电跳闸时可试送一次。(二)71、 事故汇报1、 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开关速断跳闸报机电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室。2、 过流跳闸、接地故障报调度室、本单位值班室。3、 出现影响矿井供电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机电科等相关部门。(三) 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1、 当发现供电现场存在严重供电隐患需从变电所停电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干部,由值班干部向机电科联系进行停电,同时办理紧急停电报告,分别由机电科、调度室、及供电单位批准,影响通风时必须经通风科批准,然后由调度通知被影响单位,由供电单位指挥对现场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报告不需送至现场,并将停电牌交于隐患处理人员。2、 只有隐患处理人员将停电牌交72、回变电所时方可送电,恢复送电后立即向调度室及本队值班室汇报。变电所值班员应详细记录停送电时间、发令人姓名以及事故原因等事项。3、 当采掘低压存在隐患且不影响通风和其它单位而需要停本单位管辖的移变或馈电时,可不办理停电手续,但是必须设专人看护停电开关,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看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防止误送电。4、 出现事故跳闸进行事故抢修时,高压可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通知变电所做好安全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相应的记录;低压系统处理故障时,变电所值班员应将事故线路馈电开关隔离拉开、闭锁并挂停电牌,同时将停电牌的一半交于事故处理人员。事故处理完毕后只有事故处理人员将停电牌交回变电所时,73、值班人员方可进行送电,恢复送电后立即向矿调度和本区队值班干部汇报。5、 当现场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可立即进行停电操作,停电后再汇报调度室、机电科、区队值班干部,同时值班人员应对现场情况详细记录。6、 发生矿井大面积停电时按矿应急预案执行。第六章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第一条 一般规定(一) 工作时严禁带电作业,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二) 所有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 电工入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验电笔,否则不得操作电气设备。高压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使用合格的高压验电器。(四) 停电后的设备必须将其隔离可靠拉开。事故74、处理前必须可靠切断上一级电源,非专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五) 高压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打开腔体进行目测检查或试验合闸。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低压电器在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可打开进行目测,但不准试验合闸。(六) 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不可靠时不准继续使用,不允许甩掉漏电保护、无压释放装置。(七) 停电工作面,瓦斯浓度高于1%不准送电,开启风机时,风机开关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应低于0.5%。(八) 电工测量仪表、仪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使用。(九) 井下无人值守的硐室,停电检修必须挂牌。(十) 电压互感器不允许并联运行,以防反送电。(十一) 摇测线路系统绝缘,阻值达不到75、要求或出现三相阻值严重不平衡时,要查明原因,处理合格后,经机电科批准方可送电。(十二) 在变电所、硐室内检修开关及电气设备时,检修人员必须能看到明显断开点及接地线,可能反送电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十三) 停电地点与检修地点不在一起时,按线路检修要求,在合适停电点严格按停电、验电,并挂三相短路接地线执行。对有可能反送电的电源侧均挂三相短路接地线。(十四)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十五) 检修完毕送电前必须仔细清点工具、清除杂物、拆除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征得值班干部同意,并和下一级联系好后,方可进行试送电,井下严禁开盖试送电。(十六) 单人时,禁止进行一切与检修有关的工作。76、第二条 供电安装(一)所有井下安装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必须经电修组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二)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完毕,送电前安装单位必须摇测线路系统绝缘状况,并测量配电点的接地电阻,将摇测与测量数据报送机电科,否则不予送电。(三)地面新安装的高压供电设备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低压供电设备投运前必须检查系统绝缘,合格后方可投运。第三条 供电检修(一) 检修周期1、 地面各单位对所属高压供电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至少每季度对低压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同时做好记录。2、 井下各采掘区队每月必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向机电科汇报。3、 井77、下机电队对综采供电的高压电缆每半月摇测一次,其它电缆每月至少摇测一次;入井电缆及采区变电所进线高压电缆每半年摇测一次,做好详细记录,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机电科。4、 各单位每日检修班必须对高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汇报机电科。各采掘队组应每班指定专人检测所使用电缆的外表温度,发现异常立即汇报本队及机电科,由机电科协调井下机电队到现场处理。(二)停电1、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检修或搬迁前,首先必须切断电源,必须把相关线路的电源全部断开,变压器停电必须在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反送电。涉及到电气设备的控制回路、合闸回路必须在开关断开后全部切断。2、操作6KV及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78、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验电1. 停电后,打开电气设备,必须用同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确认验电器良好,然后在停电设备上验电,应对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三相分别验电。2. 不准用低压验电笔测量高压电气设备。(四)放电、挂地线、标示牌及防护设施1. 井下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准放电。2. 挂接地线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则相反。3. 所有停电开关操作机构,在切断电源时开关手把都应全部闭锁,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或停电牌,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或派专79、人看护,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4. 在电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必须可靠切断设备两端的供电电源,并在两端都装设接地线。(五)送电1. 检修完毕,恢复送电,值班人员与工作负责人应签字认可,只有值班人员才有权取下标示牌,然后按规定恢复送电。2. 工作负责人在送电前应检查线路绝缘状况。3.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4. 凭停电牌进行送电。5. 严禁约时送电。6. 严禁电话联系送电。7. 严禁其他人员顶替送电。第四条 双回路检修规定(一)双回路检修的停电工作由机电科协调指挥,在未得到机电科命令时,不得擅自操作。(二)在采用双回路供电的地点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参加检修人员必须熟80、知检修区域的供电系统。下一级变电所检修本所双回路进线开关,需上一级变电所做安全措施时,两级变电所分别签发对应开关的工作票,但下级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先征得上级变电所的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七章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第一条 高压电气试验(一) 试验单位1. 井下固定电气设备的试验由机电队负责,下井前的电气设备试验由电修组负责。2. 电修组负责地面机电设备的试验工作。3. 主扇电机等大型机电设备的高压试验工作由机电科委托进行试验。(二) 电气试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同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三) 试验人员必须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电气试验工81、作不得少于2人,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四) 井下电气试验时,要求试验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在瓦斯可能突出的地方,要有专用局扇,并有瓦检员现场跟班方可进行,同时还应制定专门的措施。(五) 因试验需要断开接线时,拆前应做好标记,试验完毕恢复后,应由试验负责人进行复查。(六) 电气设备做完试验后,由试验单位将试验报告报送机电科。(七) 对于入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下井前应在井上进行试验,由机修组负责,试验完毕,将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和机电科各一份,审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如系库房设备,领用单位支领82、后,须通过机修组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八) 试验周期和标准按照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执行。第二条 井下远方人工漏电试验(一)所有井下单位每月对所分管的动力供电线路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机电科,如试验有不跳闸现象要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机电科。(二)试验原则:试验按线路进行划分,谁分管线路谁负责试验;综采工作面进风巷由综采队负责,回风巷由线路分管队组负责。(三)注意事项:1、试验人员应携带瓦检仪,试验前应检查现场瓦斯浓度,试验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应低于1 ;2、试验应提前一天打停电报告;3、试验电阻必须接在供电线路的末端,接试验电阻时,连接电源一端应紧固,以防送电过程83、中引起电源短路;4、试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必须是经验丰富、对供电系统熟悉的机电维护工),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第三条 保护接地测试(一) 井下有岗位人员值守保护接地以及采掘工作面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对接地极进行一次表面检查。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未修复前禁止送电。(二) 井上下的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由各管辖单位负责进行,井上每年进行一次测试,井下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记录,报送机电科。(三) 保护接地标准及防雷接地标准祥见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第四条 井下杂散电流和轨道绝缘测试(一) 架线的泄漏电流值每季度测试一次。对漏泄电流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该加强检查、观测,调整测定周期。84、(二) 使用合格的杂散电流测试仪每季度对井下各地点杂散电流检测一次。(三) 架线运输的轨道接缝电阻和轨道绝缘,每季度检测一次,并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所管辖的单位立即整改,由机电科派专人复查。(四) 井下架空线和轨道要求详见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第八章 “两票”管理第一条 “两票”系指操作票和工作票,是保证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第二条 管理规定(一) “两票”适用于我矿井上、下高压变电所、配电室、硐室的操作和检修,高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检修必须按“两票”规定执行。(二) 机电科负责“两票”的综合管理工作,各有关区队、车间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两票”制度的执行与85、考核。(三) “工作票”均应事先由机电科统一编号,统一发放;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四)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填写要清晰,不得任意涂改。(五) 停电工作票必须由有经验并熟悉供电系统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熟悉设备情况、熟悉规程并经机电科批准的人员签发。有权签发停电工作票的人员为: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或机电队队长。第三条 “两票”的执行(一)供电管理单位每天检查当日“两票”执行情况,月末或下月初汇总分析两票执行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记录。(二)机电科每月不定期检查各单位“两票”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九章 杂散电流管理86、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一、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二、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严禁用铁丝悬挂电缆,尤其是掘进工作面要保持电缆的完好和按规定悬挂。 三、机电队按规定定期做人工远方漏电实验,接地电阻测试,并把结果上报机电科。 四、降低杂散电流值,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主要办法可在铁轨接头处焊接铜导线以减少电阻,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五、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A方87、可入井; 六、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七、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八、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九、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每天高低压开关漏电试验一次。 十、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88、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第十章 处罚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1000元。 1、私自向外转供电的责任单位;2、有偷电行为的责任人;3、地面无证使用大功率电器(1kw以上民用电器)责任人。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500元。1、未经审批私自增加负荷的责任单位2、未按规定对电气设施检修或检修不到位,造成供电隐患。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1、未按规定停送电;2、未按规定对电气设施进行检修;3、甩电气保护或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电缆;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处罚100元。1、未按规定向机电科报送资料的单位; 2、违反电气管理制89、度其它规定者。3、未准时汇报检漏,处罚责任人50元/次。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制,加强设备隐患排查,消灭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一条 上岗检查内容1、检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缺陷,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2、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可做抽样试验。3、检查保安用具是否齐全、安全、可靠。4、检查各种制度执行情况及各种记录填写是否准确认真。5、检查机房卫生是否清洁。6、考察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及精神状态,对精神状态不好或不负责的人员要停止其工作90、,并采取有效措施。7、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内容进行上岗检查。8、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除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必须对机电干部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第二条 上岗间隔时间:1、机电副矿长,至少每月检查一次。2、机电科长,至少每月检查二次。3、机电科其他工作人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3、机电队长,至少两天检查一次。第三条 上岗检查完毕应认真填写机电干部上岗记录第四条 上岗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处理,并在干部上岗记录签名和签署处理意见。上岗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发现问题不及时安排处理,因此而发生事故,分别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三章 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电系统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例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91、录。第二条 各区队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工作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措施等,严把三关(即领导把好决策关;班组长把好指挥关;职工把好操作关),确保万无一失。第三条 由机电科组织,机电系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机电专项检查,并对查出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第四章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第一条 凡因机电设备故障或损坏,致使设备停止运行,影响生产及矿井安全的,均为机电事故。第二条 机电事故分类(一) 机电事故按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不强、设备超负荷运转或维护保养不善而造成的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由于正常磨损或在使用中不能预测的突发性事故或不能检修处理而造成的事故)两种。(二)92、 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程度分为一般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五种,具体分类参见曙光矿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事故分类标准。第三条 机电事故分析(一) 各类机电事故的分析由安全科牵头,机电科及相关单位参加,共同进行分析,一般事故必须在3日内分析完毕。(二) 发生严重非伤亡及以上事故,事故分析必须当天进行,由安全科组织,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和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参加。(三) 发生特别严重非伤亡及以上机电事故时,由机电矿长参加分析。(四) 机电事故的处罚,执行安全部门的事故分析规定。第四条 事故追查内容:(一) 事故发生的详细93、经过。(二)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三) 查找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四)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 事故追查的要求(一) 事故追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二) 在追查事故时要做好记录,认真写出事故报告。第五章 机电隐患排查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一) 成立机电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由机电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机电科科长担任,成员为机电队分管领导和各基层单位人员。(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隐患排查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全矿机电隐患排查台帐,对94、区队的机电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三) 机电系统各单位建立机电隐患排查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机电隐患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机电科下达的隐患排查项目。第二条 机电隐患的处理程序1 各区队要建立隐患排查网络,确保隐患有检查,有落实。每月20日前将本月的机电隐患排查情况上报机电科。2 机电科每月28日前将本月的机电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安排报安全科汇总,统一上报。第三条 机电隐患考核(一) 凡每月27日前未将隐患排查情况上报机电科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并扣除当月标准化考核分1分。(二) 凡机电科下达的隐患排查项目,一项未按时完成,推迟一天处罚责任人50元,并扣除当月标95、准化考核分1分。(三) 凡业务部门查出的隐患,按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主通风机运行管理第一章 总 则主通风机是矿井生产的关键性设备,其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为了加强主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上岗要求第一条 主通风司机必须参加专业机构的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二条 加强岗位交接班制和巡回检查制,严格按要求认真检查、记录,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区队领导和机电科。第三章 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岗位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将本班的运行情况、检修内容、存在问题、岗位物品、岗96、位记录及调度命令、领导安排等对接班人全面交待,确认正常,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第三条 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1.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上岗证者,非当班司机交待情况时可不接。第四条 根据交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对其进行处理。第五条 接班人不接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接班,交班97、人必须向队部值班领导汇报,等待指示,不能擅离岗位,若造成空岗,由交班人负责。第六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交接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第七条 因交接班出现问题时,将根据联责联保的规定,对联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第四章 主要通风机司机值班制度第一条 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见。第二条 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第三条 主扇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第98、四条 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第五条 主扇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第六条 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第七条 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第八条 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99、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第九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m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第十条 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五章 主通风机巡回检查制度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我矿主通风机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 通风机司机必须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现场解决,能力范围以外的及时汇报主管领导。第二条 检查风机各连接部位是否紧固,运行时有无振动,润滑是否到位,机体防腐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变形及裂纹。第三条 100、检查电机有无异响,润滑接触是否良好。第四条 检查电压表、电流表的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尽快处理。第六条 配电场所所用工器具、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第七条 将检查结果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表。第六章 主通风机检修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全矿通风正常,安全运转、减少影响时间,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延长使用年限,必须定期检修、维护,其大、中、小修的周期遵照煤炭部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规定执行。第二条 检修前要对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做好充分准备,检修必须保证质量,检修后认真填写记录,达到安全运行。第三条 每天由专职101、的检修工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检修。第四条 每月由专职的检修工、主通风机司机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检修。第五条 每13个月进行一次轮换运行,最长不超过半年。第六条 轮换超过一个月的备用风机应每月空运转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以保证备用风机正常完好,可在10分钟内投入运行。第七条 换油保养时,不同油号润滑禁止混合使用。第八条 主通风机主轴及叶片每两年需委外做探伤报告。第九条 主通风机需每年委外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并出具相关报告。第十条 设备、设施必须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空气压缩机运行管理第一章 总 则空气压缩机是矿井生产的关键性设备,其运行的好坏102、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为了加强空气压缩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上岗要求第一条 压缩机司机必须参加专业机构的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二条 加强岗位交接班制和巡回检查制,严格按要求认真检查、记录,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区队领导和机电科。第三章 空压机司机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将本班的运行情况、检修内容、存在问题、岗位物品、岗位记录及调度命令、领导安排等对接班人全面交待,确认正常,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第三条 交接103、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1.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司机交待情况时可不接。第四条 根据交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对其进行处理。第五条 接班人不接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接班,交班人必须向队部值班领导汇报,等待指示,不能擅离岗位,若造成空岗,由交班人负责。第六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104、交接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第七条 因交接班出现问题时,将根据联责联保的规定,对联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第四章 空压机司机巡回检查制度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我矿空压机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 空压机司机必须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现场解决,能力范围以外的及时汇报主管领导。1、检查机身内的油面,如低于油标刻线时,应往机身内加油。2、清洁机器的外观表面。3、清洗进、排气阀,除去油垢和结炭,并检查阀座的密封性,在常压下往阀座加入煤油,阀密封处煤油渗漏不应成串。4、检查阀弹簧是否回缩,回缩量不超过0.9mm,可调换使用。5、检查安全阀,并检验灵敏105、度是否正常。6、检查各磨擦面配合间隙是否正常。7、巡查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有效。第二条 检查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的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第三条 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向领汇报,采取措施,尽快处理。第四条 配电场所所用工器具、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第五条 检查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接地螺栓有无松动或脱落现象。第六条 将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表。第五章 空压机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为保证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运转,减少事故,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延长使用年限,确保我矿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空压机定期维修及强制保养制,具体如下:第一条 根据供气系统运行特点及状态,必须106、实行定期维修,其大、中、小修的周期应遵照煤炭部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严格执行。第二条 检修前要对所有的工具、材料、配件做好充分的准备,保障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检修前应认真编制检修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学习。第四条 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同一地点多单位同时作业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第五条 检修计划时间应包括规定的试运转时间,检修后应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修部件技术参数的变更及其原因,并附有简图,形成正式报告并留档备查。第六条 认真填写定期检修维护记录表。第七条 根据煤矿安全107、规程第437条规定: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聘用有资质的部门每年校准两次。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必须聘请有资质部门每年校准一次。每年应联系厂家对设备进行一次保养、检修。主提升机运行管理第一章 总 则主提升系统是曙光矿日常运送材料的主要设备,为了保证该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此管理制度。第二章 上岗要求第一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实习司机操作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第二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主提升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能独立操作。第三条108、 掌握现场机械、电气事故处理方法。第四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第三章 主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将本班的运行情况、检修内容、存在问题、岗位物品、岗位记录及调度命令、领导安排等对接班人全面交待,确认正常,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第三条 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109、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喝酒和精神不振的人,非当班司机交待情况时可不接。第四条 根据交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对其进行处理。第五条 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严禁提前脱岗。第六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交接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第四章 主绞车巡回检查制度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我矿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 绞车司机必须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现场解决,能力范围以外的及时汇报主管领导,等待处理,严禁问题未处理彻底而进行开车。第二条 检查制动闸及紧急制110、动闸和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开口销及螺母等是否有脱落和不灵敏现象。第三条 检查电机有无异响,轴承是否发热,工作制动闸是否灵活,油箱油位是否适宜,深度指示器、信号系统指示是否正确,传动系统是否可靠,控制器是否良好,钢丝绳是否滑动,有无断丝情况,钢丝绳衬块、绳槽是否磨损。第四条 检查各轴承是否发热、各润滑部位油量是否充足适当,油质是否合格(有无变色和水份)、油泵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处有无松动。第五条 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有松动,焊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部件是否松动。第六条 检查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的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第七条 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尽快111、处理。第五章 主绞车检修制度为保证提升绞车的安全运转,减少事故,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延长使用年限,确保我矿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第一条 根据提升系统运行特点及状态,必须执行定期检修制度。第二条 检修前要对所有的工具、材料、配件做好充分的准备,保障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检修前应认真学习检修计划内容、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主提升机系统说明书。第四条 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同一地点多单位同时作业时,必须明确一人统一指挥,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第五条 检修后应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检修部件技术参数的变更及其原因,并附有简图,形成正式报112、告并留档备查。第六条 提升系统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检查维修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的检修日。第七条 主提升绞车必须每二年聘请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第八条 主提升绞车天轮、主轴每二年聘请有资质部门进行探伤检测并出具报告。第九条 主提升用钢丝绳在换新绳前必须检测,以后每半年进行检测一次并出具报告。井上配电室运行管理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我矿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供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上岗条件第一条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件。第二条 上岗人员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原理及相关规定。第三章 配电室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各岗位人113、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将本班的运行情况、检修内容、存在问题、岗位物品、岗位记录及调度命令、领导安排等对接班人全面交待,确认正常,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第三条 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1.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114、人,非当班值班员交待情况时可不接。第四条 根据交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对其进行处理。第五条 接班人不接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接班,交班人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等待指示,不能擅离岗位,若造成空岗,由交班人负责。第六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交接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第七条 因交接班出现问题时,将根据联责联保的规定,对联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第四章 配电所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 值班人员人员每小时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告知运行班进行处理,并汇报机电主管部门领导,第二条 检查电气设备的瓷套管、支持瓷瓶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第三115、条 检查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分合闸位置是否正确。第四条 检查电气设备的电压表、电流表及信号灯是否指示准确,表面清晰无损,继电保护装置指示是否正确。第五条 检查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是否正常。第六条 检查配电室内防鼠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洞。第七条 检查各电气设备有无标志牌、完好牌,牌、物、图是否相符。第八条 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沙箱、沙袋、灭火器材、记录本、工器具等是否存放整齐符合要求。第九条 根据巡检状况,填写运行记录。第五章 定期试验和检修制度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检修、试116、验内容,确定试验、检修范围,编制计划。第二条 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和月度检修计划对高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使设备始终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第三条 对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直流泄漏试验及直流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为2倍额定电压,电压逐步升高,读取相应的泄漏电流值。第四条 对矿用变压器测定绝缘电阻,做空载试验,绝缘油做耐压试验, 以上试验只在中修以后试验,运行中每年进行一次。第五条 高压断路器(地面、室内断路器)每两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每年做一次绝缘油耐压试验,每年测量一次断路器触头分合闸的同时性,试验在每年三月份进行。第六条 高压电力电缆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每年检117、查一次相位,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摇测。第七条 避雷器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试验一次,测定绝缘电阻,其数值根据不同型号一般不小于2500兆欧,运行中不小于2000兆欧,线路避雷器每年测一次绝缘电阻。避雷器在每年3月份进行试验。第八条 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之前测量一次。 第九条 井下高压绝缘台、高压手套、高压试电笔每年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第十条 所有的检修和试验都应有记录,试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管理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我矿瓦斯抽放的正常运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上岗要求第一条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件118、。第二条 上岗人员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原理及相关规定。第三章 地面抽放泵站配电室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将本班的运行情况、检修内容、存在问题、岗位物品、岗位记录及调度命令、领导安排等对接班人全面交待,确认正常,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第三条 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1.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119、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值班员交待情况时可不接。第四条 根据交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对其进行处理。第五条 接班人不接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接班,交班人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等待指示,不能擅离岗位,若造成空岗,由交班人负责。第六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交接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第七条 因交接班出现问题时,将根据联责联保的规定,对联责常运行指示。 第四章 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条 泵站司机对运行中的机器及仪器仪表必须每30分钟巡回检查一次,120、特殊情况下及时检查。 第二条 检查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运行记录。 第三条 各种仪器仪表不准丢失、损坏,确保灵敏可靠。 第四条 真空泵电机、泵的轴承温度是否满足设备说明书要求。 第五条 抽放压力、流量计压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第六条 设备部件及运行声音是否完好、正常。 第七条 当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第五章 设备试验、检修制度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检修、试验内容,确定试验、检修范围,编制计划。第二条 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和月度检修计划对高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使设备始终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第三121、条 对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直流泄漏试验及直流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为2倍额定电压,电压逐步升高,读取相应的泄漏电流值。第四条 对矿用变压器测定绝缘电阻,做空载试验,绝缘油做耐压试验, 以上试验只在中修以后试验,运行中每年进行一次。第五条 高压断路器(地面、室内断路器)每两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每年做一次绝缘油耐压试验,每年测量一次断路器触头分合闸的同时性,试验在每年三月份进行。第六条 高压电力电缆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每年检查一次相位,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摇测。第七条 瓦斯抽放泵站需每年聘请专职的单位进行检修,并出具相关报告。第八条 避雷器在每年雷雨季节122、前试验一次,测定绝缘电阻,其数值根据不同型号一般不小于2500兆欧,运行中不小于2000兆欧,线路避雷器每年测一次绝缘电阻。避雷器在每年3月份进行试验。第九条 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之前测量一次。 第十条 井下高压绝缘台、高压手套、高压试电笔每年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第十一条 所有的检修和试验都应有记录,试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主皮带运行管理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我矿皮带运输正常运行,减少不必要的故障,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上岗要求第一条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第二条 上岗人员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第三条 123、上岗人员懂得电气基本原理。第三章 主皮带司机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将本班的运行情况、检修内容、存在问题、岗位物品、岗位记录及调度命令、领导安排等对接班人全面交待,确认正常,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第三条 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1.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124、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值班员交待情况时可不接。第四条 根据交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对其进行处理。第五条 接班人不接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接班,交班人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等待指示,不能擅离岗位,若造成空岗,由交班人负责。第六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交接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第七条 因交接班出现问题时,将根据联责联保的规定,对联责常运行指示。第四章 主皮带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 值班人员每小时对驱动装置、制动装置、皮带保护装置巡回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立即汇报机电主管部门125、,请示处理。第二条 皮带保护装置是否正常使用。第三条 对皮带运输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有负荷突然增大现象,大块矸石有无卡阻现象。第四条 检查减速器、联轴器、电动机及所有滚筒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第五条 检查传动装置的皮带输送机运行是否正常。有无磨损和跑偏等不正常现象,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第六条 检查清扫器与皮带输送机接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液力偶合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工作液是否合格;检查皮带张力大小,必要时进行调整;检查更换不合格的上下托辊;检查处理变形的中间架;按规定定期维护皮带输送机和各部位进行注油润滑。第七条 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等)记录本、工器具(维护检修所用)等是否存放整齐,护网等是否完好126、。 第八条 认真巡检,如实填写运行记录。第五章 主皮带检修制度为确保皮带机的安全运转,减少事故,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延长使用年限,必须对皮带机定期检修。第一条 保持好运输机周围清洁,及时清理机器周围的煤粉杂物,以免影响输送机正常工作;第二条 每日需对主皮带机进行日常检修。第三条 设备定期检修要做到四有:有检修计划、有实施程序、有检查验收结论、有检修记录。第四条 每周需对主皮带减速器加油。第五条 胶带及接头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第六条 检修必须详细做好有关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第七条 每年需对主皮带机进行性能检测并出具报告。 第八条 胶带使用前必须做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井下配电127、室运行管理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我矿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供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上岗条件第一条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件。第二条 上岗人员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原理及相关规定。第三章 配电室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将本班的运行情况、检修内容、存在问题、岗位物品、岗位记录及调度命令、领导安排等对接班人全面交待,确认正常,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第三条 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1.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128、,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值班员交待情况时可不接。第四条 根据交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对其进行处理。第五条 接班人不接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接班,交班人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等待指示,不能擅离岗位,若造成空岗,由交班人负责。第六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交接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第七条 因交接129、班出现问题时,将根据联责联保的规定,对联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第四章 配电所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 值班人员人员每小时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告知运行班进行处理,并汇报机电主管部门领导,第二条 检查电气设备连接处是否有发热、变色、打火现象。第三条 检查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分合闸位置是否正确。第四条 检查电气设备的电压表、电流表及信号灯是否指示准确,表面清晰无损,继电保护装置指示是否正确。第五条 检查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是否正常。第六条 检查各电气设备有无标志牌、完好牌,牌、物、图是否相符。第七条 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沙箱、沙袋、灭火130、器材、记录本、工器具等是否存放整齐符合要求。第八条 根据巡检状况,填写运行记录。第五章 定期试验和检修制度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检修、试验内容,确定试验、检修范围,编制计划。第二条 根据日常工作安排和月度检修计划对高低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使设备始终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第三条 对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直流泄漏试验及直流耐压试验,其试验电压为2倍额定电压,电压逐步升高,读取相应的泄漏电流值。第四条 高压电力电缆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每年检查一次相位,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摇测。第五条 井下高131、压绝缘台、高压手套、高压试电笔每年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第六条 所有的检修和试验都应有记录,试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七条 做好电气设备防潮措施。主水泵运行管理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主水泵的正常运转,减少影响时间,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上岗要求第一条 主水泵司机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第二条 熟悉水泵的技术特征、性能、构造,了解排水管路,闸阀的敷设情况。第三条 熟悉电气的基本原理,能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第三章 主水泵司机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行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将本班的运132、行情况、检修内容、存在问题、岗位物品、岗位记录及调度命令、领导安排等对接班人全面交待,确认正常,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接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第三条 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与“七不接”1.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值班员交待情况时可不接。第四条 根据交接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133、对其进行处理。第五条 接班人不接班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接班,交班人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等待指示,不能擅离岗位,若造成空岗,由交班人负责。第六条 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交接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第七条 因交接班出现问题时,将根据联责联保的规定,对联责人进行相应处罚。第四章 主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为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 水泵司机必须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现场解决,能力范围以外的及时汇报主管领导,等待处理,严禁问题未处理彻底而进行开车。第二条 检查管路连接是否紧固,有无漏水现象。第三条 检查电机有无异响,轴承是否发热,滑环接134、触是否良好。第四条 检查各类排水阀门有无失效。第五条 检查水泵的上水情况以及水仓的水位是否符合要求。第六条 检查压力表的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第七条 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威胁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向领汇报,采取措施,尽快处理。第八条 检查完成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写运行记录。第五章 主水泵检修制度第一条 每班水泵司机在开泵前应先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各仪表指针是否在零位。第二条 每月组织清除一次水仓沉淀池内的煤泥和杂物。第三条 运转的水泵运转2000小时后,更换新润滑油和润滑脂,保证轴承直接温度不超过70。第四条 应随时检查轴封的密封、润滑、温升和压力状况,并定期更换新的密封,保证轴封泄漏量符合135、规定。第五条 每次检修后,要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第六条 主排水泵每年需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的检查报告。第七条 每年雨季前进行排水联合试运转,并出具相关报告。第八条 水泵用的压力表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 要害岗位除值班司机和与之有关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调度室或分管领导的介绍信,由本矿主管科室人员带领方可入内,并按要求填写要害岗位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第二条 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簿,值班人员应进行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考核。第三条 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不得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进入。第四条 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安全技136、术措施等必须经领导批准。第五条 要害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摄影、绘图、抄录技术数据。第六条 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及时汇报机电科值班领导,如需进行检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抢修,不得使事故蔓延、扩大。第七条 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外人破坏。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擅自带人(非工作人员)入内。第八条 要害场所不得带入和放置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其它杂乱物品等。第九条 进入要害岗位,任何人不得高声喧哗说笑打闹。第十条 外来参观人必须在值班人员的指引下进行参观,对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器材等不得乱摸乱动,并不准与操作人员讲话。第十一条 要害岗位的防火用具,任何人不得乱动或挪为他用,并定期试验,保证性能良好,动作可靠。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始终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搞好双文明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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