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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烧结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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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87816 2024-12-17 105页 739KB
1、烧结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第1版)编 制:审 核:批 准:关于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的通知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处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江西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及评价的要求,制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现正式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理解手册内容,并严格贯彻执行。单位负责人:年月日目 录1 术语和定义.7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113 管理要求3.1 安全责任.123.2 购置.123.3 安装.133.4 使用登记及变更.143.5 承租使用.163.6 作业2、人员教育培训(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作业人员配置规定).163.7 定期检验.243.8 接受安全监察.243.9 修理、改造.253.10 维护保养263.11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273.12 安全技术档案.283.13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93.14 安全会议.303.15 安全经费313.16 应急处置(附:应急响应程序图)313.17 事故报告处理.343.18 安全管理评价(附:安全管理评价表).363.19 安全信息收集与传递.504 岗位职责4.1 使用单位职责514.2 主要负责人职责514.3 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52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534.3、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544.6 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职责554.7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职责554.8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564.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564.10 司炉人员岗位职责.574.11 水处理人员岗位职责.574.1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岗位职责.584.13 气瓶充装人员岗位职责.584.14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岗位职责.594.15 电梯操作(管理)人员岗位职责.594.16 起重机司机岗位职责.604.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岗位职责.604.18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职责.615 安全操作规程5.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625.2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4、685.3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705.4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715.5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755.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795.7 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816 表卡6.1 特种设备情况一览表836.2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一览表846.3 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856.4 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876.5 气瓶使用登记表896.6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906.7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926.8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936.9 特种设备检验申报表.946.10 特种设备缓检申报审批表.956.11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966.12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记录5、表.976.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总台帐.986.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996.15 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登记表1006.1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017 现行法规标准目录.1021 术语和定义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1.2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6、权利和管理义务者。1.3 承租使用是指只租用产权单位的设备,承租人自行配备作业人员,并投入使用的行为。1.4 安全监察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1.5 安全附件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压力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者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1.6 安全保护装置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产品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是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7、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1.7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是指含有材料、部件质量和产品重要性能指标的证明文件、检验数据文件以及产品竣工图纸。1.8 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者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在生产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制造或者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过程监督和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1.9 监督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监督检验后,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1.10 定期检验是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8、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实施的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校验或者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1.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12 改造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9、: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业务。1.13 重大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重大维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锅炉重大维修:主要是指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压力容器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要求的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1.14 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1.15 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10、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设备日常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部门二级单位(车间、分厂)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 管理要求3.1 安全责任3.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11、种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3.1.2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觉与各监管部门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3.1.3 各生产经营部门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3.1.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3.1.5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与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3.1.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操作人员与部门签订特种设备责任状或承诺书。3.2 购置3.2.1 特种设备的购置,包括采购新特种设备12、和购置旧特种设备。1.2.2 特种设备的购置,由部门制订计划,并报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3.2.3 购置特种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3.2.3.1 购置新特种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3.2.3.1.1 选择有相应制造资质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3.2.3.1.2 设备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及设计要求,满足单位实际使用需要。3.2.3.1.3 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3.2.3.2 购置旧特种设备3.2.3.2.1 符合3.2.3.1的要求。3.2.3.2.2 具有原使13、用单位的注销手续及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出具的过户移装证明。3.2.3.2.3 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3.2.3.2.4 经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3.2.3.3 购置进口特种设备3.2.3.3.1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3.2.3.3.2 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2.3.3.3 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3.2.3.3.4 锅14、炉压力容器应经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3.2.4 购置的特种设备,由部门负责到货验收,审查随机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实物是否与采购合同、发货清单相符,检查是否存在外观质量问题。3.2.5 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3.3 安装3.3.1 特种设备的安装,包括新购特种设备的安装和在用特种设备的移装,由部门负责联系洽淡,报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3.3.2 选择有相应的资质单位进行安装。3.3.3 在施工前,督促协助安装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告知后方可施工。3.3.4 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3.3.5 督促、协助施工单位申报安装监督检验,未经监检15、合格不得投入使用。3.3.6 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并将以下资料登记存档:出厂技术资料、施工质量证明资料(施工告知书、安装记录、自检报告、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记录、安装监检合格证明等)。3.4 使用登记及变更3.4.1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包括新安装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在用特种设备的改造、移装、过户、停用、报废等状态变更。3.4.2 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变更,由部门负责办理。3.4.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标志。3.4.4 移动式压力容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的电站锅炉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他特16、种设备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3.4.5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3.4.5.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3.4.5.2 产品制造质量合格证明及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3.4.5.3 安装质量合格证明及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3.4.5.4 安全管理制度。3.4.5.5 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4.5.6 维护保养合同(电梯)。3.4.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现场无法放置的,可将使用登记证存放在技术档案内,但应在设备上标明使用登记编号。3.4.7 特种设备改造后,应在30日内重新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原注册登记表、使17、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3.4.8 特种设备转让过户,应持设备使用登记资料和检验合格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和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3.4.9 特种设备改变使用地点,在本单位移装的,移装后30日内重新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原注册登记资料、移装监检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3.4.10 特种设备停用一年以上的,在停用后30天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经定期检验合格,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3.4.11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超过使用年限,应18、由部门提出建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3.5 承租使用3.5.1 特种设备承租使用,是指租用产权单位的设备,自行配备作业人员并投入使用的行为。3.5.2 承租使用特种设备,由部门负责联系洽谈,经批准后签订承租合同。3.5.3 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3.5.4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3.5.5 承租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5.5.1 已办理使用登记手续;3.5.5.2 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3.5.5.3 按规定经检验合格。3.6 作业人员教育培训(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作业人员配置规定19、)3.6.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3.6.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部门制订计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3.6.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员定岗。3.6.4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教育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节能知识。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当委托发证部门进行培训。3.6.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3.6.6 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经单位有关负责人骋用,在资格证书上履行聘用手续。3.20、6.7 对持证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知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或作业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需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3.6.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按规定向发证部门申请复审。3.6.9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和档案。3.6.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3.6.1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复印件);3.6.10.2 取证相关资料(申请表、考试成绩等);3.6.10.3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结果;3.6.10.4 复审换证相关资料。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 01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21、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02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03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R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氧舱维护保养R304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车用气瓶充装P505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带压封堵D2带压密封D306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电22、梯司机T307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起重机械指挥Q3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塔式起重机司机Q5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升降机司机Q9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08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S1客运索道维修S2客运索道司机S3客运索道编索S409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N1叉车司机N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内燃观光车司机N4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11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安全阀校验F1安全阀维修F21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23、属焊接操作(注)非金属焊接操作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 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规定一、锅炉操作人员(一)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1、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2、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24、大于或等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3、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共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4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名,水处理不少于2名。(二)电站锅炉操作人员配备按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执行。(三)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四)有机热载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一)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25、不少于1名。(二)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三)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不少于2名。(四)医用氧舱使用单位至少配备1名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三、压力管道操作人员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少于1台。四、电梯操作人员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五、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一)地控式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除地控式起重机械以外的起重机械26、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二)非自动取物装置的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司索,对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其司机和司索不得为同一人。(三)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指挥,且司机和指挥不得为同一人。(四)架桥机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和1名指挥,是否配备司索视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每台/班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七、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A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B、C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3.7 定期检验3.7.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由部门作出计划并组织实施。3.27、7.2 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检验。3.7.3 有下列情况的,应申报定期检验:(1)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等)。3.7.4 因生产工艺长、周期运行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检验的,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检验机构同意后办理延期检验手续。3.7.5 检验前,做好设备的检修交出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安全。3.7.6 向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流,做好检验现场安全监护、检验配合等工作。3.7.7 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并履行相应签字手续。3.7.8 按检验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隐患整改,并及时反馈意28、见。3.7.9 领取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并及时存档和张贴。3.8 接受安全监察3.8.1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3.8.2 部门负责对口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其他部门协助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3.8.3 按监察人员要求,及时、如实供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资料、档案。3.8.4 向监察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陪同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监察过程安全。3.8.5 对安全监察情况进行确认,履行监察文书的签字手续,必要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3.8.6 对安全监察中发现的隐患按要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3.8.7 向特种设29、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3.8.8 不得设置安全检查“禁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3.9 修理、改造3.9.1 特种设备的修理,是指变动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力)部(构)件或控制系统,不改变设备原性能和参数的作业。3.9.2 特种设备的改造,是指变动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力)部(构)件或控制系统,致使设备性能和参数发现改变的作业。3.9.3 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工程,由部门提出计划,报特种设备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3.9.4 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改造。3.9.5 修理、改造前,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且满足使用需要。3.9.6 督促、协助施30、工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告知后方可施工。3.9.7 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3.9.8 督促、协助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未经监检合格不得投入使用。3.9.9 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并将施工质量证明、监检合格证明等存入技术档案。3.9.10 特种设备改造后,还应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手续。3.10 维护保养3.10.1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括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等。3.10.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3.10.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3.10.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清洁、润滑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3.10.5 特31、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巡检等工作,发现设备、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等存在隐患,应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3.10.6 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生产情况,制订特种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10.7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等应按期进行校验、检定。3.10.8 点检、巡检、定期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安全监督检查等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并作好记录。3.10.9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3.10.10 电梯管理人员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确度并签字。3.11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3.11.1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包括运32、行中的日常检查,按法律法规规定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3.11.2 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3.11.3 定期安全检查、节假日和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其他检查按相关规定进行。3.11.4 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设备运行中是否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存在的是否整改到位。每次检查,应确定重点检查内容。(“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责任;设33、备有使用证、操作人员有上岗证;设备按期检验,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按期检定和校验。)3.11.5 每次检查应作好记录,并由参加检查人员签字。3.11.6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隐患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3.11.7 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作好隐患整改记录。3.12 安全技术档案3.1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档案。3.12.2 特种设备台帐由部门建立并及时更新。3.12.3 特种设备档案由部门负责归档保管。3.12.4 特种设备档案做到一台一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3.12.4.1 注册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复印件);3.12.34、4.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出厂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出厂监检证书等);3.12.4.3 安装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安装监检合格报告(证书);3.12.4.4 修理、改造质量证明资料及监检合格证明;3.12.4.5 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检定、校验、调试证书;3.12.4.6 日常使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记录;3.12.4.7 故障及事故记录;3.12.4.8 电梯维保合同、维保记录等。3.12.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以防资料丢失。3.12.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随设备长期保存。3.12.7 设备35、报废、注销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销废安全技术档案。3.13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3.13.1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大、涉及人员多、发生事故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3.13.2 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冶金起重机、盛装易燃易爆或毒性程度中度以上介质的压力容器、大型锅炉压力容器、涉及公众生产生活的城镇公用主管网、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列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3.13.3 对重点监控设备,逐台落实安全责任单位和安全责任人。3.13.4 建立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3.13.5 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3.136、3.6 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监控措施不到位不得投入运行。3.13.7 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3.14 安全会议3.14.1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切实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当不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3.14.2 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主持,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重大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3.14.3 特种设备安全会议主要解决以下问题:3.14.3.1 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3.14.3.2 总结布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14.3.3 分析、讨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事项;3.14.3.437、 研究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问题。3.14.4 每次会议作好会议记录,必要时下发会议纪要。3.15 安全经费3.15.1 特种设备安全经费包括正常经费支出和临时经费支出。3.15.2 正常性经费包括设备的更新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教育等费用。3.15.3 临时性经费包括设备的隐患整改、应急抢险、缺陷修复、事故处理等费用。3.15.4 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经费做到优先安排,全力保障。3.15.5 正常性经费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批准后列入单位支出预算,确保投入到位。3.15.6 临时性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预算,经批准后实施。3.15.7 特种设备安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38、3.16 应急处置(附:应急响应程序图)3.16.1 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包括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特种设备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3.16.2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指挥等工作。3.16.3 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16.4 制订特种设备应急响应程序,在相关岗位张贴悬挂。3.16.5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应急预案进行救援抢险。3.16.6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运行特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订特种设备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置措施。3.16.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要点,出现异39、常情况,应采取果断措施,在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3.16.8 特种设备出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后仍不恩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应立即逐级上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附:特种设备应急响应程序图目击者带班、值班领导(联系电话)单位领导(联系电话)应急救援队伍及联系电话当地质监部门人员及联系电话消防119卫生120安全部门(联系电话)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联系电话)现场救援应急恢复现场清理现场调查善后处理人员救治工程抢险划定警戒应急总结教育培训预防措施内部处理上报材料3.17 事故报告处理3.17.1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活动中造成40、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各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3.17.2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1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列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3.1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4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3.17.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列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3.42、17.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3.17.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理、报告等工作,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全力配合。3.17.4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43、在1小时内向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17.5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17.6 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到达现场后,服从相关部门指令,组织一切力量对现场进行处置、警戒、救援。3.17.7 积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不得激化矛盾,引发社会问题。3.17.8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3.17.9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和单位实际情况,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相关部门。(“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隐患未消除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44、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18 安全管理评价(附:安全管理评价表)3.18.1 为科学考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评价。3.18.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组织,部门具体实施。3.18.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评价。3.18.3.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3.18.3.2 管理体制或安全管理机构、体系变更的;3.18.3.3 技改、扩建等,特种设备数量大幅增加的。3.18.4 评价工作按评价细则进行。3.18.5 评价结果处理。3.18.5.1 评价结果合格的,按评价报告对不合格内容提出整改计划,限期整45、改;3.18.5.2 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对所有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评价。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表类别考评内容考评说明评分办法制度(35)制度建立(10分)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10分)查阅文件,确定各项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制度的修订(10分)使用单位应当对岗位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评审以及修订。(10分)查阅文件,检查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对此进行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工作计划及相关记录,未按照要求开展评审和修订工作的不得分。没有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的每次扣2分。查阅制度,相关46、制度和岗位职责与现行法律法规产生冲突的每项扣1分。制度的保存及悬挂(15分)使用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和保存岗位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5分)查阅文件,检查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对此进行明确。未明确的扣3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1分。查阅制度,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制制度以及保存制度。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岗位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悬挂要求。(10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1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45分)机构和人员配备(30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0分)查阅组织机构图和相关文件,检查是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47、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置不得分,有缺陷每项扣5分。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20分)查阅作业人员台账和设备台账以及现场抽查,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作业人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职责和义务(15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相关义务(5分)查阅使用单位职责,未编制的不得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1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相关职责(5分)查阅管理人员职责,未编制的不得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1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5分)查阅相应作业人员职责,未编制的不得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1分。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495分)采购(30分)采购新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要求(48、10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巡查,每发现一台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要求(10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巡查,每发现一台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要求(10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巡查,每发现一台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设备承租使用(15分)特种设备承租使用单位的要求。(5分)查阅文件,检查是否建立相关制度进行明确,未明确的扣3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1分。承租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要求。(10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每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使用单位在安装、改造和维修过程中的义务(40分)使用单位应选择取得49、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10)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台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符合要求扣5分使用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告知。(10)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台设备未实施告知扣5分。使用单位应当配合并督促施工单位接受监督检验。(10)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台设备未实施监50、督检验扣5分使用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移交资料,并存档。(10)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台设备施工资料不齐全扣5分。注册登记(40分)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要求。(2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台设备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扣10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现场悬挂的要求。(2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现场抽查,每51、发现一台设备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未按要求放置的扣10分。登记变更及报废(20分)特种设备改造、移装、过户、停用、恢复启用以及报废的要求。(2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以及现场抽查,每发现一台设备改造、移装、过户、停用、恢复启用以及报废过程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扣10分。定期检验(70分)使用单位应当按要求申请定期检验。(15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相关记录,每发现一台设备未按要求提前1个月申报检验的扣2分。使用单位延期检验的要求。(152、5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相关记录,每发现一台设备延期检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扣2分。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设备台账和相关记录,每发现一台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扣10分。设备运行管理(140)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按要求进行操作。(50分)查阅设备台账和操作规程,每发现一台设备无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扣10分,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53、次设备运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的扣10分;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的要求。(3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相关记录,每发现缺少一次记录扣10分。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的要求。(1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相关记录,每发现缺少一次记录扣5分。使用单位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要求。(1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54、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相关记录,每发现缺少一次记录扣10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运行前检查的要求。(3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相关记录,每发现缺少一次记录扣10分。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相关记录,每发现缺少一次记录扣5分。人员管理(70分)特种设备作业持证上岗的要求。(40分)现查检查,每发现一次无证件上岗的扣10分。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5、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10分)查阅作业人员证,每发现一次未聘用情况扣2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的要求。(10分)查阅作业人员证,每发现一次未及时复审的扣2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要求(10分)查阅培训计划和相关记录,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有缺陷的每项扣2分。隐患整改(90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5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相关记录,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每缺少一次扣10分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台账56、或记录的要求。(1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隐患整改台账或记录,未建立的不得分,内容不齐全,每项扣2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隐患整改台账进行审查,保证整改措施及时到位。(30分)查阅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阅相关记录,检查是否按要求对隐患台账进行审查,每发现一次未定期审查扣5分。整改措施无效或整改不及时,没发现一项扣10分。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185分)风险评价与控制(60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要求。(30分)查57、阅相关记录和表格,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个点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扣10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风险评价的结果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30分)现场检查并检查记录,每发现一个危险源未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得扣10分,措施不得当的扣5分/次。应急预案的制定(75分)使用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15分)查阅相关文件,未建立应急队伍或无应急救援人员的不得分,存在缺陷的每项扣5分。1、应急物资准备:准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所需的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2、应急资料准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58、现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生产现场承包方或供货方人员名单、质量技术监督、医疗、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电话、地址及其它联系方式等。(20分)查阅应急方案,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2、6、10分;抽查应急物资和应急资料,缺少或不完善的每次扣5分应建立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包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包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方)、医院、消防等部门/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应保证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的畅通。(10分)查阅相关制度,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不得分。抽查联系方式,每一次无法正常联系的扣2分。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59、描述并规定应急的流程,包括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的启动与恢复,各应急机构和人员的现场应急响应,以及向有关方面报告的程序。(10分)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扣2、5、10分。应对在特种设备使用中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20分)查阅培训记录,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每一个重要岗位员工未参加培训的扣5分。现场访谈,每发现一人不熟悉基本应急要求的扣2分。应急预案的演练与改善(40分)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20分)查阅相关制度,检查60、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查阅应急演习方案和记录,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扣0、4、8分。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并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20分)查阅相关制度,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查阅应急演习总结和评审报告或记录,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扣0、4、8分。事故处理 (10分)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0分)检查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未建立的不得分。检查制度内容是否完善,没发现一项扣2分。信息沟通(65分)信息收集(15分)应建立获取特种61、设备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5分)是否建立有效方法和渠道获取相关文件和信息,按符合性好、中、差扣0、3、5分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10分)查阅文件清单,查是否有完整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其它文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5分。1.1 信息沟通与传达(50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外部信息沟通形式。(10分)查阅相关制度,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5分。查阅相关记录以及现场检查,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内部沟通渠道。(20分)查阅相关制度,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查阅相关记录以及现场检查,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62、件未及时传达的每次扣5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20分)查阅相关制度,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扣10分。查阅相关记录,每发现一次未召开会议扣5分。2 记录管理(25分)记录建立(20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管理制度编制各类记录表格,记录相应过程。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20)查阅否有记录表格,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查阅记录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没发现一处不规范的扣2分。记录保存(5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记录的保存要求。(5)查阅相关制度,检查是否进行了明确,未明确的不得分。查阅相关记录,检查是否有发放记63、录,无发放记录扣3分。抽查记录保管情况,保管不妥善扣2分。特种设备安全档案(50分)特种设备台账 (10分)在用、停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台账。(10分)查阅特种设备台账,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未建立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设备扣5分,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作业人员台帐 (10分)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建立作业人员台帐。(10分)查阅作业人员台账,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未建立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设备扣5分,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设备技术档案 (30分)在用、停用的特种设备应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30分)查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未建立的不得分,每缺少一台设备扣5分,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64、其他(100分)加减分项 (200分)使用单位是否利用其他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100分)使用单位是否将特种设备相关要求与企业具体工作程序及制度相融合。(100分)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将特种设备要求融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并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事故发生情况。(-100分)检查是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评审前一年内发生一起扣50分,扣完为止。注:1、评价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2、抽样规定(1)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抽查考核数量按在册数(N)比例抽样,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工种,考核总量不超过30人为宜。 N10,抽100%; 10N100,65、抽10人; 100N500,抽15人; 500N1000,抽20人; N1000,抽30人。(2)对设备抽查考核数量按设备不同类别的拥有量(M)分类抽样,特种设备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类别,考核总量不超过30台为宜,抽样比例如下: M10,抽100%; 10M100,抽10台; 100M500,抽15台; 500M1000,抽20台; M1000,抽30台。3结论判定A级:评价总分大于等于850分;B级:700分评价总分850;C级:600分评价总分700;不合格:评价总分600分3.19 安全信息收集与传递3.19.1 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9.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66、全技术规范;3.19.1.2 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3.19.1.3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单位自行安全检查等发现的安全隐患;3.19.1.4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反馈的信息;3.19.1.5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操作人员反映的特种设备信息;3.19.1.6 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3.19.1.7 单位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3.19.2 信息的收集3.19.2.1 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由行政部门收文;3.19.2.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事故信息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3.19.3 信息的传递与处理3.19.3.1 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通67、知,按单位文件传递的规定由相关领导签批后由相关部门落实处理;3.19.3.2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订订购计划,经批准后订购,交资料管理部门存档、分发;3.19.3.3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按隐患治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传递和处理;3.19.3.4 单位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由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和人员;3.19.3.5 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传达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布置、研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4 岗位职责4.1 使用单位职责4.1.1 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1.2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68、全管理制度。4.1.3 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4.1.4 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维保资质的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活动。4.1.5 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4.1.6 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1.7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4.1.8 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4.1.9 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1.10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4.1.11 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69、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4.1.12 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4.1.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4.2 主要负责人职责4.2.1 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2.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按年度组织制订本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4.2.3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依法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4.2.4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2.5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2.6 定期组织并实70、施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单位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4.2.7 组织制定并实施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2.8 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4.2.9 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总结并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经验。4.3 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4.3.1 协助领导管理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4.3.2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方针,组织落实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4.3.3 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组织71、员工定期学习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做到先培训后上岗。4.3.4 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协助领导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3.5 对单位各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4.3.6 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配备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4.3.7 负责总结阶段性和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向领导及时汇报。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4.4.1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4.4.1.1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4.4.1.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72、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布置。4.4.1.3参与特种设备的购置,对设备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提出采购建议。4.4.1.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4.4.1.5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变更等工作。4.4.1.6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4.4.1.7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4.4.1.8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4.4.1.9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73、工作。4.4.1.10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的各项配合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4.4.1.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4.4.1.12参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4.4.1.13参与本单位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4.4.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4.4.2.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4.4.2.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74、工作布置。4.4.2.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4.2.4参与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4.4.2.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协助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取证工作。4.4.2.6组织编制、修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4.4.2.7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4.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4.5.1 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4.5.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4.5.3 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证工作。4.5.4 负责特种75、设备的申报检验工作,安排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做好现场检验的配合工作。4.5.5 按上级要求,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4.5.6 建立特种设备的设备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档案。4.5.7 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校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4.5.8 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4.5.9 负责组织处理特种设备出现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5.10 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76、急救援、处理、调查工作。4.6 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职责4.6.1 抓好对新工人进本单位前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4.6.2 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4.6.3 确保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4.6.4 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及时安排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4.6.5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台帐。4.6.6 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77、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4.7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职责4.7.1 向本单位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具体传达国家最新安全生产及有关特种设备的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换证等工作。4.7.2 及时向领导汇报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要求,并通过书面形式传达至各部门。4.7.3 制定、完善各特种设备工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4.7.4 督促检查本单位各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记录(包括使用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等)4.7.5 根据本单位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期,制定作业78、人员培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与发证部门取得联系,及其进行复审。4.8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4.8.1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4.8.2 特种设备逐台建档,做到一台一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资料、制造质量证明资料、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测量仪表等检定、校验、调试合格证书。各种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过户、移装、停用等相关报批手续。电梯维保合同,维保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维保记录等。4.8.3 建立特种设备作79、业人员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培训考核记录、发证、复审记录以及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或复印件);4.8.4 办理资料档案的借阅、销毁等手续。4.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4.9.1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4.9.2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4.9.3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在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其报告领导。4.9.4 按时参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会议,提高本人的业务技术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4.9.5 按照本单位的安排和布置,认真参加应80、急演练,提高本人特种设备应急反应能力。4.10 司炉人员岗位职责4.10.1 严格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4.10.2 严格执行锅炉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掌握锅炉工应知应会知识,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4.10.3 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煤、电、水的消耗。4.10.4 认真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在锅炉房烘烤衣物及堆放杂物,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出入制度,无关人员不准入内。4.10.5 保护锅炉房内外场地清洁,做到文明生产、节能生产。4.10.6 发现锅炉及各种附属设备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采取紧急措施81、,并立即报告锅炉安全管理人员。4.10.7 严格遵守锅炉定期维修保养制度,认真做好锅炉的维护保养,定时检查,严格执行锅炉水质处理制度,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4.10.8 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违章指挥。 4.10.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运行记录、交班记录。4.11 水处理人员岗位职责4.11.1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4.11.2 严格控制锅炉给水、锅水品质,确保锅炉水质符合要求。4.11.3 认真做好化验记录、环境卫生工作。4.11.4 配合检验部门做好原水、给水、锅水、排污水水样的取样工作。4.11.5 对检验部门的水质监测意见认真分析,采取措82、施,不断改进水处理工作。4.12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岗位职责4.12.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4.12.2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压力容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4.12.3 认真填写每班操作记录、生产工艺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12.4 当班时按规定及时对压力容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4.12.5 熟悉紧急预案中本岗位的抢险工作内容。4.12.6 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停用期的维护)。4.12.7 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4.13 气瓶充装人员岗位职83、责4.13.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充装工艺、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4.13.2 负责充装秤的日常校验维护工作。4.13.3 负责气瓶的残液处理和气瓶充装。按规定粘贴充装标签、警示标签,认真填写各项记录。4.13.4 严禁超量充装,不得充装不合格气瓶和档案不在本站的气瓶。4.13.5 负责站内贮罐、压缩机、烃泵以及管道阀门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4.13.6 做好充装前的检查工作,对气瓶的使用年限和检验周期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4.13.7 上岗时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坚持持证上岗和挂牌巡检制度,妥善保护和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和防火器材。4.1384、.8 不违章作业,劝告阻制他人的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4.13.9 搞好环境卫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4.14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岗位职责4.14.1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4.14.2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其它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4.14.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做好工作记录。4.14.4 配合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定期检查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有效性。4.14.5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4.14.6 对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85、业或者在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14.7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腐蚀介质的压力管道要巡线检查。4.15 电梯操作(管理)人员岗位职责4.15.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4.15.2 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电梯安全运行。4.15.3 妥善保管机房和电梯的钥匙,交接班时做好钥匙的交接工作。4.15.4 开梯前负责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试运行时严禁载客),确认全格后方可开梯。4.15.5 负责电梯机房的安全管理、清洁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4.15.6 配合维保人员做好电梯的维保工作。4.15.7 电梯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86、报告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投用。4.15.8 负责电梯的关梯工作。4.15.9 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4.16 起重机司机岗位职责4.16.1 认真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4.16.2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的检查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4.16.3 严格做到“十不吊”,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超速。4.16.4 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按规定发出警告信号。4.16.5 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严禁从人上方通过或停留。4.16.6 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确保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灵敏可靠。4.16.7 作业完毕,按规定做好起重设备的停置工作。4.87、16.7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4.16.8 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4.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岗位职责4.17.1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17.2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出车前、作业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带病运行。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超重、起长、起宽、超高运行。4.17.3 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完好。4.17.4 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各项记录。4.17.5 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4.17.6 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并参与现场救护,严禁肇事逃逸。4.17.7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88、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4.17.8 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4.18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岗位职责4.18.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章操作。4.18.2 做好每日开机前的检查和试运行工作,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排除,未经检查和试运行合格不得载客。4.18.3 告知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制止不合要求的乘客乘座游乐设施。4.18.4 做好设备检查运行、维修等各项记录。4.18.5 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安全疏散乘客,及时向上级报告。4.18.6 遇发生事故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5 安全操作规程5.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5.1.1 蒸汽锅炉89、安全操作规程5.1.1.1 升火前,应检查锅炉受压部件、安全附件、仪表、辅助设备是否完好,人孔、手孔是否严密,排污阀、主汽阀等阀门是否处于正常位置。5.1.1.2 点火:点火时,应先开引风机,保持炉堂足够的通风,一次点火不成功,不可连续点火,防止发生炉膛爆炸等事故,点火时,锅炉水位应略低于正常水位为宜。5.1.1.3 升压:锅炉应缓慢升压,在升压过程中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核对压力、水位指示是否正常,检查人孔、手孔、排污阀等是否泄漏,锅炉本体、安全附件、辅机等是否正常运转。5.1.1.4 供气:当汽压升至工作压力时,应先对蒸汽管道进行暖管,暖管结束后,方可正常供气。5.1.1.5 正常运行;锅炉90、正常运行时,应保持正常的水位和压力,水位在正常水位线上下波动,不得超过最高或最低安全水位,锅炉的压力不得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有关操作要求如下:5.1.1.5.1 每班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核对水位指示是否正常、清晰。5.1.1.5.2 每班至少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核对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5.1.1.5.3 每班至少排污一次,排污应选压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3.1.1.5.4 每周至少手动安全阀一次,每月至少安全阀自动排气一次,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5.1.1.5.5 定期对报警、联锁保护装置等进行试验。5.1.2 蒸汽锅炉巡回检查规程5.1.2.1 检查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间断监视)91、。5.1.2.2 检查燃烧工况是否正常(1-2小时一次)。5.1.2.3 检查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挡板位置是否合适(1-2小时一次)。5.1.2.4 检查软水箱水位、水泵、给水阀、止回阀是否正常(1-2小时一次)。5.1.2.5 检查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1-2小时一次)。5.1.2.6 检查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1-2小时一次)。5.1.2.7 检查本体受压部件是否正常(1-2小时一次)。5.1.2.8 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系统是否需补给润滑剂(每班一次)。5.1.2.9 检查供煤及除渣系统是否正常(1-2小时一次)。5.1.3 蒸汽锅炉紧急停炉操作规程5.1.3.1 锅炉运行时,如92、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5.1.3.1.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5.1.3.1.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5.1.3.1.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5.1.3.1.4 给水设备全部失效,不能向锅炉进水。5.1.3.1.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5.1.3.1.6 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5.1.3.1.7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5.1.3.1.8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5.1.3.1.9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5.1.3.2 紧急停炉操作步骤:5.1.3.93、2.1 立即停止燃料供给和送风,减少引风。5.1.3.2.2 清出炉内燃料,将火熄灭。5.1.3.2.3 开启排汽阀、安全阀,降低压力。5.1.3.2.4 打开炉门,灰门,促进空气对流,加速冷却。5.1.4 蒸汽锅炉水处理管理规程5.1.4.1 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得投入运行。5.1.4.2 配备专职或兼职水处理人员,负责锅炉水处理工作,水处理人员应持证上岗。5.1.4.3 严格执行国家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5.1.4.4 水处理人员应按期对水质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水处理设备进行操作、调试;采用炉内加药处理的,计算好加药量并按期加药。5.1.94、4.5 司炉人员应按要求做好锅炉排污等工作。5.1.4.6 停炉检修时,检查锅炉结垢、腐蚀情况,确认水处理效果,对水处理工作进行调整。5.1.5 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操作规程5.1.5.1 热载体炉内外部的检查和准备 5.1.5.1.1 热载体炉内部残存水放尽、吹干,锅炉与集箱内无杂物,人孔、手孔等所有门孔都密闭,使用密封填料应符合热载体炉介质要求。 5.1.5.1.2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查 5.1.5.1.2.1 压力表存液弯管前的针型阀或截止阀处于全开状态。压力表精度、量程、表盘符合要求,元压力时指针回到零位。 5.1.5.1.2.2 液位计连接管阀门处于开启状态,放液管接通贮存罐。 595、.1.5.1.2.3 安全阀、爆破片以及各种热工仪表装置安全、完好。 5.1.5.1.2.4 温度计及自动记录校验合格,超温和超压报警及自动保护装置确保有效,电气控制各节点正常。 5.1.5.2 点火启动步骤5.1.5.2.1 开启循环泵,使热载体循环。5.1.5.2.2 打开高位膨胀槽上和系统最高点放空管上的排油阀。5.1.5.2.3 按照不同的燃烧设备进行点火启动。5.1.5.3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注意事项5.1.5.3.1 热载体加热炉内介质均为高温状态的、渗透性较强的易燃物品,司炉人员在操作中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开关阀门时要轻、缓,头部不要正对阀盘,防止热载体从阀杆与填料间隙中冲出而被烫96、伤。5.1.5.3.2 热载体在运行中有自然损耗,要注意及时补充,保证高位膨胀槽中的安全液位。在添加新热载体时,注意脱除新热载体中所含的微量水分。不可快速将温度升到100以上,否则会突然超压引起爆沸使热载体大量流失,严重时甚至会使受压元件破裂。在热态运转的系统内,不能直接加入未经脱水的冷介质。5.1.5.3.3 液相炉依靠循环泵强制循环,一旦发生停电、循环泵停运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锅内热载体因流不动而超温(因为此时炉膛内的红火与炉墙的高温辐射足以使受热面温度升高)。如果没有自备电源,不能立即启动备用泵时,应立即停炉,冷却炉膛(严禁直接向炉膛内浇水),打开高位膨胀槽与炉体的连接阀门,让高位槽97、内冷油流入锅内,同时可将锅内热油放入低位贮槽,必要时用手摇泵将低位槽的油抽向高位槽,保持锅内油的流动,直至炉膛温度低于300,油出口温度降至100以下为止。5.1.5.3.4 锅炉房内应有足够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5.1.5.3.5 有机热载体炉正常运行时应确保:5.1.5.3.5.1 出口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5.1.5.3.5.2 出口温度不得超过额定温度。5.1.5.3.5.3 膨胀槽液位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不得低于最低液位或高于最高液位。5.1.5.3.5.4 循环泵运转正常,进出口压差不得低于规定值。5.1.5.3.5.5 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指示值相符,压力、温98、度、压差等参数超过额定值时应能报警和联锁。5.1.6 有机热载体炉巡回检查规程5.1.6.1 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进口压力、温度,出口压力、温度,进出口压差等参数,确保上述参数处于正常范围。5.1.6.2 带班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5.1.6.2.1 锅炉本体(特别是受热面)有无鼓瘪变形和渗漏,燃烧是否正常。5.1.6.2.2 膨胀液位是否正常。5.1.6.2.3 循环泵运转是否正常。5.1.6.2.4 管道、阀门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振动。5.1.6.2.5 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指示值是否相符。5.1.6.3 巡回检查应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1.799、 有机热载体炉正常停炉操作规程5.1.7.1 正常停炉操作方法关键是熄火后,循环泵不能停,一直运行到油温降至 100以下时方可停泵。同时要避免冷风大量进入炉膛,使炉膛降温太剧烈。油温降至100以下后,将油全部放入低位贮槽,切断锅炉与其他设备联系,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清扫。5.1.7.2 正常停炉操作的注意事项 :5.1.7.2.1 液相热载体炉停炉操作中特别要注意不要因操作不当发生超温而使热载体结焦、变质,所以要停炉不停泵,循环泵一直运转到油温降至 100以下为止。5.1.7.2.2 燃油燃气热载体炉在熄火后12h内要有人监视,防止二次燃烧。5.1.8 有机热载体炉紧急停炉操作规程5.1.8.1 100、紧急停炉的条件操作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5.1.8.1.1 液相炉热载体出口温度超过允许值,超温报警动作而温度仍继续升高时。5.1.8.1.2 压力表、温度计全部失效,液面计液面剧烈波动,虽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5.1.8.1.3 有机热载体炉受压部件发生鼓包、变形、裂缝等缺陷,严重威胁锅炉安全时。5.1.8.1.4 液相炉循环泵全部损坏,不能运转时。5.1.8.1.5 管道、阀门发生破裂,法兰接合面填料冲出,造成热载体大量泄漏时。5.1.8.1.6 邻近处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直接威胁到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时。5.1.8.2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101、骤 :5.1.8.2.1 停止供应燃料。5.1.8.2.2 关闭循环泵。5.1.8.2.3 打开放油阀门,将系统内热载体全部放入低位槽,然后切断锅炉与其他设备的联系,关闭进出口阀门;5.1.8.2.4 打开炉门、看火门、烟囱挡板,加快炉膛自然通风冷却。5.1.8.3 紧急停炉的注意事项: 紧急停炉操作目的是为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因此在采取紧急停炉的操作时,应保持镇静,先判明原因,再针对直接原因采取措施。如常见的炉管开裂泄漏时,遇炉膛明火会起大火,这时首先要关闭循环油泵,打开放油阀门将余油尽快放入低位槽,以免火势扩大,然后再熄灭炉膛明火。5.1.9 锅炉交接班制度5.102、1.9.1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5.1.9.2 交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5.1.9.3 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5.1.9.4 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5.1.9.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5.1.9.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5.1.9.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5.1.9.4.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5.1.9.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是:5.1.103、9.4.6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5.1.9.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5.1.9.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5.1.9.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工。5.1.9.4.10 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5.1.9.5 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5.1.9.6 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5.1.9.7 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5.2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5.2.1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5.2.1.1开车前,对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阀门、104、联接管道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处于正常状态。5.2.1.2 按岗位操作法进行开机(可参考使用说明书、生产工艺等要求)。5.2.1.3 正常运行的指标参数: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最高(最低)工作液位、压力、温度、液位的波动范围、介质成份,特别是有腐蚀性的成份,对产品质量、安全等有影响的介质成份的控制值等。5.2.1.4 正常运行中巡回检查的部位及要求:如是否存在腐蚀、变形、泄漏、振动等异常情况;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各工艺指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安全装置、仪表等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确。5.2.1.5 设备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判断和处理方法:如超温、超压、超工105、艺指标等,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5.2.1.6 紧急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严重危及安全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停止设备运行,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5.2.1.6.1 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范围,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5.2.1.6.2 设备主要受压部件发生鼓疱、变形、泄漏等重大隐患。5.2.1.6.3 安全附件失效。5.2.1.6.4 连接管件断裂,紧固件损坏等,难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5.2.1.6.5 设备附近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设备的安全运行。5.2.1.6.6 设备或连接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5.2.1.6.7 其他严重隐患。5.106、2.1.7 正常停车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可参考使用说明书、生产工艺等要求进行编写。5.2.2 压力容器交接班规程5.2.2.1 交班的作业人员,应在交班前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调整,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方可正常交班。5.2.2.2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5.2.2.3 接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5.2.2.4 交接班双方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正常。5.2.2.5 交接班时,如遇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交接班手续。5.2.2.6 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应及时向有关107、领导报告。5.2.2.7 交接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履行交接班手续。5.2.3 罐车装卸操作规程5.2.3.1 检查罐车随车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汽车罐车使用证、驾驶证、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罐车装卸记录等。5.2.3.2 检查罐车安全附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装卸软管等是否灵敏、可靠,且经检验合格。5.2.3.3 检查罐车各密封部位及附件有无泄漏。5.2.3.4 检查贮罐液位,确认能否卸液。5.2.3.5 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拨出点火开关锁匙,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5.2.3.6 把罐车的静电接地线与装卸台的地线接牢。5.2.3108、.7 检查装卸软管(应经检验合格),装卸软管应可靠联接,放散软管内空气,放净后立即关闭。5.2.3.8 按卸液要求,开关有关阀门。5.2.3.9 按操作规程开启进出液阀。5.2.3.10 卸车过程中,卸液人员、押运员、驾驶员要坚守岗位监督检查卸液情况。5.2.3.11 监视贮罐和罐车的液位、压力、温度等变化情况,巡回检查管线、阀门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卸液,妥善处理。5.2.3.12 装卸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将操作过程的阀门恢复到初始状态。并卸掉气、液相软管(先打开罐车上气、液相放散阀确定气、液相软管内无压时,才能卸掉气、液相软管)拆除接地线。5.2.3.13 检查现场,确认无异常情况,并109、自然通风5-10分钟后,方可发动罐车离开卸液台。5.2.3.14 做好卸液记录并签字。5.2.3.15 下列情况严禁卸液作业:5.2.3.15.1 雷雨天气。5.2.3.15.2 附件有明火。5.2.3.15.3 周围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5.2.3.15.4 罐体压力异常。5.2.3.15.5 装卸软管及附件不符合要求。5.2.4 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规程5.2.4.1 操作人员随时监视压力容器的压力、温度、液位等,确保处于正常范围。5.2.4.2 带班人员组织相关人员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5.2.4.2.1 容器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异常。5.2.4.2.2 压力表、110、温度计、液位计等仪表是否正常,指示值是否符合要求。5.2.4.2.3 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指示值是否相符。5.2.4.2.4 管道、阀门是否正常,有无“跑、冒、滴、漏”现象。5.2.4.2.5 润滑、冷却是否良好。5.2.4.2.6 进出物料是否正常。5.2.4.2.7 有无异常振动等。5.2.4.3 巡回检查应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3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5.3.1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5.3.1.1 压力管道在使用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5.3.1.2 压力管道本体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并且是灵敏可靠,计量仪表应经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安全阀定期做排放试验。111、5.3.1.3 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观察运行状态,随时做好运行记录。注意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管道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常规检查项目如下:5.3.1.3.1 各项工艺指标参数、运行情况和系统平稳情况。5.3.1.3.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5.3.1.3.3 保温层、防腐层是否完好。5.3.1.3.4 管道振动情况。5.3.1.3.5 管道支吊架的紧固、腐蚀和支撑以及基础完好情况。5.3.1.3.6 管道之间以及管道与相邻构件的连接情况。5.3.1.3.7 阀门等操作机构是否灵敏、有效。5.3.1.3.8 安112、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情况。5.3.1.3.9 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完好情况。5.3.1.3.10 其它缺陷或异常等。5.3.1.4 在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5.3.1.4.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5.3.1.4.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5.3.1.4.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5.3.1.4.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5.3.1.4.5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5.3.1.4.6 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5.3.1.4.7 压力管道的阀门113、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5.3.1.5 压力管道操作交接班时应注意事项: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管道是否完好。 5.4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5.4.1 需配备专职司机的电梯安全操作规程5.4.1.1 电梯操作步骤:5.4.1.1.1 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用厅门锁或基站钥匙打开电梯厅门,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5.4.1.1.2 开启轿厢内照明灯及风扇,将“有司机/无司机”钥匙或开关转到有司机状态;5.4.1.1.3 随电梯上、下行驶一个回程(不载客,不运货),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故障;5.4.1.2 114、电梯运行时电梯司机应做到:5.4.1.2.1 防止电梯超员、超载运行,随时注意电梯过载保护功能。5.4.1.2.2 不得将电梯交给乘客或他人操作。5.4.1.2.3 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5.4.1.2.4 严禁在轿门、厅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5.4.1.2.5 严禁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号手段。5.4.1.2.6 严禁开启轿顶安全窗装运超长物体。5.4.1.2.7 不准乘客身体依靠在轿门、厅门上。5.4.1.2.8 轿厢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它杂物。5.4.1.2.9 115、在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以用检修速度再平层,5.4.1.2.10 严禁用手动控制轿门的启、闭来进行电梯控制操作。5.4.1.2.11 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电梯停下后,再换向启动。5.4.1.2.12 载货时尽可能稳当地将货物放入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5.4.1.2.13 运行时如发生突然停电,司机应劝告乘客不要惊慌,应采取安全救护措施,妥善处理。5.4.1.2.14 停梯时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轿厢内电源操作开关转到“停止”状态上,再关闭灯和风扇,最后关闭基站钥匙开关。5.4.1.3 发生如下故障,电梯司机应立即按“急停”按钮、“警铃”或电话通知维修人员:5.4.116、1.3.1 厅、轿门关闭后,而电梯未能正常启动行驶。5.4.1.3.2 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5.4.1.3.3 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5.4.1.3.4 内选、平层、换速、呼梯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5.4.1.3.5 有异常响声、较大震动和冲击。5.4.1.3.6 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5.4.1.3.7 安全钳误动作。5.4.1.3.8 轿厢内接触金属部件有麻电现象。5.4.1.3.9 当电气部分因过热而散发焦热的臭味。5.4.2 无司机电梯安全操作规程5.4.2.1 开梯程序5.4.2.1.1 使用单位应配备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并由该人员开梯、关梯及电梯运行过程中的管理117、。5.4.2.1.2 开梯之前认真阅读上一班交班记录,打开厅门后,确认电梯轿厢是在本层后方可踏进。5.4.2.1.3 进轿厢后,认真检查各控制开关及照明通风是否正常。5.4.2.1.4 用手试安全触板开关、光电开关功能是否灵敏可靠。5.4.2.1.5 把各开关打成正常位置,选顶层、中间数层及首层来回走一趟,没有异常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5.4.2.2 关梯程序5.4.2.2.1 关梯前乘电梯检查一趟,如有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保养人员处理。5.4.2.2.2 检查电梯无异常后,把电梯停在首层,便于次日开梯。5.4.2.2.3 断开轿内所有控制开关及照明开关。5.4.3 电梯应急救援措施5.4.3.1 118、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发现电梯运行中存在异常,不能确保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就近疏散乘客、关梯,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4.3.2 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要点:5.4.3.2.1 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救援人员)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告知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等安全注意事项,劝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5.4.3.2.2 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5.4.3.2.3 关闭机房主电源开关。5.4.3.2.4 用盘车手轮盘车,使轿厢就近到达平层区。5.4.3.2.5 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5.4.3.2.6 关闭层、轿门,由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119、处理。5.4.3.3 发生火灾时的应急要求:5.4.3.3.1 禁止乘客搭乘电梯逃生。5.4.3.3.2 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5.4.3.3.3 若井道或轿厢失火,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迅速撤离乘客,切断电梯电源,后再灭火。 5.4.3.3.4 火灾发生后电梯应经维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用。5.4.3.4 发生地震时的应急要点:5.4.3.4.1 禁止乘客搭乘电梯逃生。5.4.3.4.2 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疏散乘客。5.4.3.4.3 立即切断电梯电源。5.4.3.4.4 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120、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并经检验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5.4.3.5 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操作要点:5.4.3.5.1 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5.4.3.5.2 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5.4.3.5.3 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5.4.3.5.4 水灾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并经检验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5.4.4 乘客须知(客梯)5.4.4.1 乘客必须有秩序地进入轿厢,若超载,请最后进入轿厢的乘客自觉地退出轿厢。5.4.4.2 儿童乘梯,必须由成人携带。5.4.4.3 严禁在候梯时敲打厅门,请勿靠在厅门上12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轿厢安全停靠在本层,方可进入。切勿一开厅门就进入,以防坠落。5.4.4.4 除外呼按钮和层站按钮外,其它按钮开关切勿乱动。5.4.4.5 禁止在层门和轿门中间停留。5.4.4.6 进入电梯,应查看电梯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5.4.4.7 电梯发生故障,乘客被困梯中,不要惊慌,不要乱动按钮,应按轿厢内的提示与外界取得联系,等待救援。5.4.5 乘客须知(自动扶梯)5.4.5.1 不准在扶梯上运载货物。5.4.5.2 禁止小孩单独乘梯,老人必须有人伴乘。5.4.5.3 请勿在扶梯上嬉戏、打闹,两脚站在黄线以内。5.4.5.4 乘梯时请扶好安全扶手带122、,严禁踢打玻璃,文明乘梯。5.4.5.5 乘客所携带宠物由乘客负责看管,勿单独乘梯。5.4.5.6 严禁穿拖鞋乘梯。5.5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5.5.1 有司机室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5.1.1 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前,应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要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仔细检查各机械电器安全联锁开关和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5.5.1.2 起重作业前,对作业环境和起吊物件进行检查,严格做到“十不吊”。5.5.1.3 起重机司机在操作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发出警告信号:5.5.1.3.1 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5.5.1.3.2 在靠近同层的其他起重机时。5.5.1.123、3.3 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时。5.5.1.5.4 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5.5.1.3.5 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5.5.1.4 操作中,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的手段。5.5.1.5 严禁吊运的物体从人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5.5.1.6 操作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的重视。5.5.1.7 作业完毕,按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停置工作。5.5.1.8 司机在下班前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交给接班人员。5.5.2 无司机室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5.124、2.1 操作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转,确认合格后方可工作。5.5.2.2 起重作业前,对作业环境和起吊物件进行检查,严格做到“十不吊”。5.5.2.3 操作者应处于安全、便于观察的位置。5.5.2.4 确认吊具、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他物体后,确认手电门按钮标志后再进行操作。5.5.2.5 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注意吊物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出现冲撞事故,不得将吊物从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5.5.2.6 吊载作业中,不得对起重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不得对制动器进行调整,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不得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冲撞以达停车目的。5.5.2.7 吊125、物有剧烈摆动、振动时,不得进行起吊、横移等操作。5.5.2.8 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放下载荷,切断总电源。5.5.2.9 被吊重物接近起重机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正常的起升吊运。5.5.2.10 当被吊重物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确认其安全后再下降。5.5.2.11 未装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5.5.2.12 进行重物的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5.5.3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126、.5.3.1 作业条件:5.5.3.1.1 起重机的各类限位装置、限制装置灵敏有效;制动器、离合器、操纵装置安全有效;钢丝绳安全状况符合要求。5.5.3.1.2 不得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吊臂顶端要距离高压电线2米以上。5.5.3.1.3 夜间作业应保证作业场所良好的照明。5.5.3.1.4 允许的工作风力在5级以下。5.5.3.1.5 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器设备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5.5.3.1.6 在人员杂乱的现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有专人担任安全警戒任务。5.5.3.2 支腿操127、作5.5.3.2.1 放支腿前应当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位置,防止作业时支腿深陷。5.5.3.2.2 打支腿时应注意规定顺序,一般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腿时顺序相反。5.5.3.2.3 在架设支腿时应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承基准面处于水平。5.5.3.2.4 放好支腿后应再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得有三支点现象。5.5.3.3 起重作业5.5.3.3.1 登机后应检查下列内容:5.5.3.3.1.1 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5.5.3.3.1.2 查看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铁路线或公路线附近的作业更应小心。5.5.3.3.1.3 松开吊钩,仰起吊臂,低128、速运转各工作机构。如在冬季,应延长运转时间,液压式起重机应保证液压油的温度在15摄氏度以上,方可开始工作。5.5.3.3.1.4 观察各仪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5.5.3.3.1.5 平稳操作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踏板,各部功能正常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5.5.3.3.2 变幅操作5.5.3.3.2.1 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出安全仰角区。5.5.3.3.2.2 向下变幅时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5.5.3.3.2.3 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围,一般为30度80度。除特别情况,尽量不要使用30度以下的角度。5.5.3.3.3 吊臂伸缩5.5.3.3.3.1 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129、出安全仰角区。5.5.3.3.3.2 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选用较短吊臂工况作业。5.5.3.3.3.3 同步伸缩起重机,若前节吊臂的行程长于后节吊臂时,则为不安全状态,应予以修正或检修。5.5.3.3.4 起升操作5.5.3.3.4.1 要严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作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5.5.3.3.4.2 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现象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作应平稳130、,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5.5.3.3.4.3 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降落在地面上。5.5.3.3.4.4 当放下重物低于地表面时,要注意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钢丝绳的余量,防止发生反卷事故。5.5.3.3.4.5 暂时停止作业时,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5.5.3.3.5 回转操作5.5.3.3.5.1 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吊臂的运动空间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5.5.3.3.5.2 回转速度应缓慢,不得粗暴使用油门加速,严防重物在摇摆状态下回转。5.5.3.3.5.3 起重物件未完全离开地面前不131、得回转。5.5.3.3.5.4 在起吊较重物件回转前,再次逐个检查支腿工况,防止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下陷而造成事故。5.5.4 简易载货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5.5.4.1 简易载货升降机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安全管理或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试运行,认真检查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后,方能正式运行。5.5.4.2 应确认层门可靠关闭后方可起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不得以层门或轿门的启闭作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运行和停止的开关。5.5.4.3 装卸货物时,必须先按下相应层站的停止开关,并确认停层保护装置已处于保护位置后,方可装卸货物,并尽可能减少进入吊笼内的时间。5.5.4132、.4 货物装卸应轻放轻移,尽可能的减少冲击,有车辆进入吊笼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撞击吊笼壁和门。5.5.4.5 吊笼内的货物应放置稳妥,防止运行时发生移动。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件放置在吊笼的中间位置,防止吊笼倾斜。5.5.4.6 应严格控制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载运行。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5.5.4.7 在等候装载货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笼门与层门之间,应站在层门外等候。5.5.4.8 简易载货升降机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5.5.4.9 严禁任何人搭乘固定式简易升降机。5.5.4.10 多班制运行时,安全管理或133、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5.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5.6.1 内燃式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5.6.1.1 车辆起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灯、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5.6.1.2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情况,确定无人员和障碍物后,再鸣号起步。行驶时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性。5.6.1.3 叉车严禁超载或超长、超宽、超高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当装载物料重心超出设计载荷中心距时,叉车的额定重量应该按说明书的规定相应减少。5.6.1.4 叉车严禁载人。5.6.1.5 叉车运行时,应提起货叉300mm并不得随便提升、降低货叉。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134、高度的2/3。负载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mm。5.6.1.6 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影响司机视线时,司机应开倒车,车速要缓慢,必要时要有人指挥。5.6.1.7 叉车转弯、进入车间、库房或狭窄地段时,应减速鸣号。5.6.1.8 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放在地面上。货叉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5.6.1.9 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修理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动车辆修理的安全规定。5.6.1.10 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在叉车周围应严格限制使用各种火源。5.6.1.11 叉车停车库应备有消防器材。叉车司机应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5.6.1.12 叉车不135、得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5.6.1.13 叉车停放时应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取下电门钥匙,货叉应放到地面上。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5.6.1.14 叉车不得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运行。5.6.2 电瓶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5.6.2.1 操作中应注意事项:5.6.2.1.1 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5.6.2.1.2 检查护顶架、挡货架、各类开关、操作手柄、踏板、轮胎气压及紧固件;5.6.2.1.3 打开电源前,勿踏下加速踏板或操纵多路阀操纵杆;5.6.2.1.4 搬运时负荷不应超过规定值,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136、叉尖挑物;5.6.2.1.5 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5.6.2.1.6 装物行驶应把货物尽量降低,门架后倾;5.6.2.1.7 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5.6.2.1.8 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叉下行走;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5.6.2.1.9 一般情况下不能将行走电机和起升电机同时工作,否则将使电池放电电流过大,使效率降低,影响使用寿命;5.6.2.1.10 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至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使电瓶寿命缩短;电瓶带有高电压和能量,切勿让工具接近电瓶137、两极,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5.6.2.1.11 离车时,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换向操纵杆放在空档,断开电源,拉紧手刹车。5.6.2.2 安全操作步骤5.6.2.2.1 驾驶员不准酒后开车,超重、超高、超速行驶,禁止急刹车、急转弯。5.6.2.2.2 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5.6.2.2.3 保持标准行驶状态,货叉离地面30CM左右行驶,货物处于高位时,不要倾斜门架。5.6.2.2.4 叉车行驶中,如电控器失控,则应拉动总电源插头手柄及时断开总电源。5.7 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5.7.1 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5.7.1.1 游乐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参138、照各类游乐设施说明书进行编写。5.7.2 游乐设施乘客须知5.7.2.1 乘客须知根据各类游乐设施具体情况参照游乐设施说明书进行编写。5.7.3 游乐设施应急处理措施5.7.3.1 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发现游乐设施运行中存在异常情况,不能确保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就近疏散乘客,停止运行游乐设施,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殊情况下,还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7.3.2 游乐设施在强风、大雨、雷电天气时,应立即停止运行。5.7.3.3 由于管理和操作失误,造成乘客受伤的,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疏导乘客,并立即启动紧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5.7.3.4 电气设备及139、游乐设备等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妥善处理,紧急疏散游客及闲杂人员,采取切断电源或火源等方法,用消防设施灭火,火情较大时,应立即报119并报告应急指挥部。6.1 特种设备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使用登记证号使用状态检验情况设备变更情况123结论下次检验日期备注结论下次检验日期备注结论下次检验日期备注注:检验情况中备注栏为检验结论不合格或整改后运行的补充,应填写XX时间整改到位。6.2 重点监控设备情况汇总表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地点投入使用时间设备注册代码责任单位检验日期/是否合格备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6.3 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注册登记机140、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更新日期单位内部编号使用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地址市 区 街 号 县 镇乡 村邮政编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锅炉型号锅炉种类锅炉房类型制造单位制造单位代码制造国(地区)制造日期出厂编号产品监检单位监检单位代码安装单位安装单位代码安装竣工日期投用日期锅炉结构形式设计工作压力MPa许可使用压力Mpa额定出力t/h(MW)介质出口温度加热方式燃料种类锅炉用途使用状态燃烧方式水处理方式除氧方式出渣方式消烟除尘方式司炉人员数量人水质人员数量人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代码电 站 锅 炉最大连续蒸发量t/h再热蒸汽流量 t/h锅筒工作压力Mpa过热器出口压141、力Mpa再热器入口压力Mpa再热器出口压力Mpa给 水 温 度过热器出口温度再热器入口温度再热器出口温度直流锅炉启动压力 Mpa直流锅炉启动流量t/h水 循 环 方 式燃烧器布置方式 设 计 燃 料 可燃基挥发份%设计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KJ/m3)补给水处理方式过热蒸汽调温方式再热蒸汽调温方式汽水分离方式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单位锅 炉 状 态状态有效期办理日期原注册编号原使用证号检 验 单 位检验单位代码检 验 日 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检 验 结 论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事 故 类 别事故发生日期事 故 处 理设备变更方式设备变更项目设备变更日期142、变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代码其 他 情 况普查人员签名(普查责任单位签章)年 月 日 检验整治意见使 用 单 位(使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安全监察机构(监察专用章)年 月 日6.4 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注册登记机构(盖章)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更 新 日 期单位内部编号使用证编号注册登记人员产权单位(盖章)产权单位代码单 位 地 址市 县(区) 镇(乡、街) 村邮 政 编 码法 人 代 表联 系 电 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 系 电 话使 用 单 位 单 位 代 码单 位 地 址市 县(区) 镇(乡、街) 村邮 政 编 码法 人 代 表联 系 电 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143、人员联 系 电 话容器所在地点 分厂 车间容 器 名 称容器类别容 器 分 类设 计 单 位设计单位代码制 造 单 位制造单位代码制造国/地区制造日期出 厂 编 号产品监检单位监检单位代码设备安装单位安装单位代码安装竣工日期投用日期容器内径筒体材料封头材料内衬材料夹套材料筒体厚度mm封头厚度mm内衬壁厚mm夹套厚度mm容器容积M3容器高(长) mm壳体重量Kg内件重量Kg充装重量Kg有无保温绝热壳程设计压力Mpa壳程设计温度壳程最高压力Mpa管程设计压力Mpa管程设计温度 管程最高压力Mpa夹套设计压力Mpa夹套设计温度夹套最高压力Mpa壳程介质管程介质夹套介质氧舱照明氧舱空调电机氧舱测氧方式144、 主 要 安 全 附 件 及 有 关 装 置名 称型 号规 格数 量制 造 单 位容 器 状 态状态有效期办 理 日 期检 验 单 位检验单位代码检 验 日 期检 验 类 别主 要 问 题检 验 结 论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事 故 类 别事故发生日期事 故 处 理设备变动方式变动主要项目设备变动日期变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代码其他 情况6.5 气瓶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盖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代码:气瓶名称气瓶顺序编号充装介质制造单位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容积设计壁厚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气瓶注册代码变更情况停用情况备注申请人声明和签署:以上所列气瓶均标有唯一的本单位代码、顺序编号,本人对145、本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登记机关经办人: 日期: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 日期: 登记机关: (专用章) 6.6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单位印章)登记表编号: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日期设备注册代码更新日期单位内部编号厂车牌照号码注册登记人员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代码产权单位地址市区(县) 街 号邮政编码单位法定代表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代码使用单位地址 市区(县) 街 号邮政编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设备使用地点操作人员设备类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代码制造单位制造单位代码资格证书名称资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制造年月出厂编号适用场所安装单146、位安装单位代码资格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土建施工单位开始施工日期土建验收单位竣工验收编号验收检验机构验收报告编号投用日期维保周期周大修周期月维修保养单位维保单位代码资格证书编号维保责任人联系电话设 备 主 要 性 能 参 数设备类别性能项目性能参数性能项目性能参数电梯运行速度m/s额定载荷kg层站层 站 门提升高度m油缸压力N/mm2输送能力p/h梯级宽度m倾斜角度使用区段长度m起重机械额定载荷kg最大提升力矩Kgm提升高度m工作半径(或最大跨度)m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Km/h额定载荷kg动力方式电动内燃客运索道运行速度Km/h索道长度m输送能力人/小时运行车辆形式吊箱式吊篮式吊椅式 拖牵147、式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载客部位线速度m/min高度m额定乘客人数人设备状态状态有效期办理日期原注册编号原厂车牌照号码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代码检验日期检验类别主要问题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下次检验日期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处理结果设备变动方式变动主要项目设备变动日期变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代码其他情况普查人员签名(普查责任单位盖章)年 月 日检验整治意见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公章)年 月 日安全监察机构(监察单位公章)年 月 日6.7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 使用单位: 地址: 主管部门: 行业: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经办人: 工程(装置)名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148、期: 年 月 日序号管道名称管道编号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安装年月投用年月规格设计/操作条件管道材质焊口数量管道级别安全状况等级监检/检验/评定单位注册代码下次检验日期备注公称直径mm公称壁厚mm管道长度km压力Mpa温度介质本表所列压力管道已经注册登记注册登记人员: 注册登记机构(盖章)年 月 日6.8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申请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申请项目停用 报废 过户 移装 其它设备名称产品编号设备注册代码设备使用证号申请说明: 申请单位 (印章)年 月 日核准、注销意见:1、设备停用,停用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停用期须继续停用的须重新申报。下次启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149、后方可启用。2、设备报废,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明予以注销。3、设备过户,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明予以注销或变更。4、设备移装,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明予以注销或变更。5、相关登记数据信息进行变更。市安全监察机构 (印章) 年 月 日注、1、如设备种类及数量较多应另附表说明。2、办理设备报废、过户手续时应带设备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明。3、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登记机构、检验机构各一份,另一份由登记机构返回县(市、区)监察机构。4、此表仅适用于设区市局登记注册变更。6.9 特种设备检验申报表 申报单位: 表编号: 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名称产品编号设备注册代码申请检验日期其他150、: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如设备报停、报废、过户或特殊原因要求缓检,请在其他栏中说明,并向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处)办理相关手续。2、申报方式:(1)邮寄;(2)现场申报。6.10 特种设备缓检申报审批表申报单位 表编号: 设备注册代码设备型号(或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申请检验日期:由 年 月 日推迟至 年 月 日使用单位申报理由:(公章)技术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检验员意见:检验员: 年 月 日检验单位意见:(公章)责任工程师: 年 月 日市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意见:(公章)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四份(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县(市)151、安全监察机构、市安全监察机构各一份),压力容器缓检还应有设计单位意见。6.11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参加检查人员签字:6.12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隐患来源:主要内容:整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批准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整改完成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6.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总台帐序号单位名称作业人员姓名作业类别发证日期是否在岗备注是否 注:持证后离岗人员应在备注中注明离岗时间。6.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照片通信地址文化程度邮政编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考核作业种类申请考152、核作业项目类别: 级别:用人单位单位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是否委托考试机构办理取证手续:是 否工作简历培训情况用人单位意见(注) (公章)年 月 日相关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其他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注: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6.15 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登记表 N0: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操作种类考核单位考核日期资格项目批准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构证书编153、号聘用单位单位代码聘用日期法人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培训日期培训单位培训成绩奖惩日期奖惩事由实施单位审查日期审查项目审查机构备 注6.1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照片文化程度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复审作业种类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类别、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是否申请延长下次复审期限: 是 否 是否委托考试机构办理复审手续: 是 否用人单位单位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工作简历培训情况用人单位意见(注)(公章)年月日复审材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其他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注: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154、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7 现行法规标准目录序号法 规 标 准 目 录备 注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 Z0006-2009 )5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6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7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9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2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55、1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1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15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1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17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1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19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20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2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2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2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56、(TSG R5001-2005)26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7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2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30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3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3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3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5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37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38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157、 R6004-2006)39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40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4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4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T6001-2007)4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4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45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46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注:所列46条法规标准可通过ctrl+鼠标左键单击进行跟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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