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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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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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机械设备的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二条 公司设备物资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定额及技术标准等。2、制定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3、监督、检查下属公司及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并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目标进行考核。4、检查、督促下属公司机械设备的折旧费提取情况。5、负2、责公司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6、负责公司新购机械设备招标采购和下属公司新购机械设备审批、招标采购监管等事宜。7、负责下属公司机械设备技改审批事宜。8、负责下属公司机械设备报废审批事宜。9、依法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决定。10、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统筹调度事宜。11、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设备物资处是分(子)公司的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其设备管理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贯彻执行公司物资设备部的质量方针、目标,负责机械设备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作业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实施管理。、根据3、实际情况提出设备需要计划,对自购设备作好选型、采购、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大型设备由公司配置,积极配合公司物资设备部完成接收、运输、验收和调试工作,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4、负责对竣工项目所退回机械设备的验收,负责机械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及执行,负责机驾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不定期检查各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真实掌握项目机械设备的实际需求情况。5、建立并完善分(子)公司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完成各类设备的统计报表。 6、按规定计提设备折旧费、大修费。 7、配合相关部门,搞好设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小型设备的租赁和管理。9、负责机械设备及人员调配。14、0、负责协助有关人员的培训、办证。11、负责分(子)公司及所属施工项目外租设备的审批。 第四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科(机料科)负责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租赁、配件供应、操作人员培训等。其职责是: 、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规定、办法、规范、标准,并结合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贯彻执行所属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按照有关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的要求,制订内部作业文件。 、根据项目机械设备需求计划,积极组织、维修有关机械,配备相关机务人员,负责向所属公司交纳设备折旧费。 、认真收集、整理、分析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切实做好单机、车盈亏核算和成本分析。 、加强配件储存和设备维修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修5、理质量。 、负责项目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工作。第三章 设备的购置、调拨、验收 第五条 设备购置计划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设备使用计划编制设备使用计划申请表上报所属公司审核批准,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调配、租赁和新购。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造成设备闲置,资金无效占用。 第六条 公司内部无法调配或不宜租赁时选择新购设备。1、 设备的购置及采购权限:新购价值30万元的单台设备,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由集团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或授权公司进行招标采购;单台设备价值10万元、30万元时,先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由公司进行招标6、采购;单台设备价值5万、10万元时,经所属分(子)公司审核后上报公司审批,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由分(子)公司设备物资部门进行比选采购;单台设备价值1万元、5万元,项目部必须报所属公司审核,批准后由所属公司设备物资部门进行比选采购;单台设备价值1万元的,项目部自行比选采购,报所属分(子)公司设备物资处备案;毎批次采购价值大于40万元的设备,须逐级上报,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按权限进行招标采购。2、 设备采购招标程序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设备的验收:1、新购设备进场验收对公司新购或分(子)公司自购的新设备,由分(子)公司设备物资处组织验收,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7、单。依据购买合同及随机的装箱单,对购进的设备进行数量、性能、质量的检验,对随机附件进行清点。新购设备使用单位要及时收集设备使用说明书、零件图册、保养手册、合格证等原始资料,原件由所属公司保持,项目留复印件。分(子)公司设备物资处根据固定资产分类、编码、使用年限及折旧办法表的规定对新购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项目部机料科完成设备机(车)徽喷印工作。2、自有设备的调拨及进场验收 自有设备调拨时,设备调出单位物资设备处要填设备调拨单,并将技术档案随机附上,接收项目机料科或所属分(子)公司物资设备处要填写设备调动验收单。项目部应确保到场设备性能完好、无故障。如有故障或未保养,应立即以书面形8、式反馈给所属公司和设备调出单位,验收合格前发生的设备维修费、保养费由设备调出单位承担。3、外租及外协队伍自带设备进场验收 项目部对外租设备及外协队伍自带设备进场时都要及时验收。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根据租赁合同和机况填写设备验收单,掌握设备数量、型号及进场时间,存在较大不安全因素或环境影响的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4、项目所有进场设备(包括自有、外租)必须保证计时器完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须建立并及时更新工程项目设备统计表,表中包括并注明自有、租赁和外协单位自带或租赁的所有设备,统一管理。 第四章 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第八条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和交接班制度9、。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必须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但有权拒绝危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第九条 项目部机料部门要做好单机成本核算工作。每月底根据计时器读数(折算成台班)、燃油消耗数量、更换零配件金额和工时费对自有设备进行核算,根据核算情况分析其利用率是否合理、燃油是否超耗、技术状况好坏等。避免外租设备不合理的燃油消耗。 第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作好保养维护工作。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清洁、紧固、调校、润滑、防腐)和强制保养,不得借故拖延,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性10、能稳定,运转正常。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要据实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第十一条 如果需要外送大修的设备,项目部填写设备大修申请表逐级上报,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大修。分(子)公司设备物资部门要与承修单位签订大修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保期等重要条款,项目部须派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全程参与大修。大修竣工后,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出厂手续及支付维修费用。第十二条 设备维修应避免漏油造成环境污染,若不慎漏油,应尽快收集并妥善处理,废油棉纱、废油(桶)等统一交给当地有储存资格或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清洗设备的污水不允许直接排入河体、农田等。第十三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毎季度至少一次对自有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11、并留底,根据检查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奖惩,督促操作人员爱惜并用好自有设备。第五章 折旧费和大修费的提取 第十四条 为了利于设备更新、改造和发展再生产,设备所属公司应严格按折旧年限、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费和预提大修费。第十五条 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的新增设备,次月计提折旧费,不允许报停。设备大修费按设备当期折旧额的50%计提。架桥机、钻机、拌合楼、摊铺机、路拌机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费。 第六章 外租设备管理第十六条 项目部租赁设备时应首先考虑公司内部调剂租用,公司内部无法提供施工所需设备时项目部方可外租设备。 第十七条 租赁时间在1个月以上(不包括1个月)的外租设备,项目部须首先了解当地市场行情,收集12、汇总确定设备租赁单价报所属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租赁。第十八条 租赁时间在1个月以内(临租设备)的设备,项目部可自行租赁,但须货比三家,多方询价,参考同类型设备市场价格,在设备性能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最低价优先租用。第十九条 外租设备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租赁。第二十条 如项目部未按规定擅自租赁或虚假租赁设备,一旦发现,将追究项目经理、机料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 下属公司设备物资处均按月编制外租设备统计表报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备查。第二十二条 项目机料部门及时对外租设备进行结算,填写外租设备结算单。结算时需附工作日志(台班记录)并对填写13、的内容进行核对,计时器数据不准确、台班记录填写不规范或内容不准确、无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不予结算。第二十三条 外租设备结算后,项目部机料部门要及时将其发生的费用录入机使费台账(即设备使用、运费结算单台账),使之能及时、准确反映项目的机使费。第二十四条 项目机料部门应熟悉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合同内容中关于设备费用的约定范围,及时对应由协作单位承担的机使费进行结算并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七章 机械配件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根据实际需要的配件规格型号及数量编制零星物资采购计划表上报所属公司设备物资处,经批准后方可就近采购。第二十六条 项目不允许大量购买及库存零配件,设备物资处对项目零配件采购价格14、及数量要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竣工后,剩余零配件,由项目自行处理,所得收入冲销成本;对剩余大量零配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第八章 设备单机车成本核算第二十七条 为了真实反映项目施工成本,项目部机料部门必须对单机成本进行核算,清楚盈亏原因并进行分析,及时纠正管理措施,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第二十八条 在工地使用的设备,挖掘机装车、装载机装车、自卸车运土石方等根据方量套计台班。凡不能用方量套计台班时,可采用工地计时并结合设备计时器核算台班。台班单价(月租赁费月工作台班数)台班燃料费人工工资小修及润料费。 第二十九条 单机车核算办法 、单机车收入的确定 凡是能用产量核算时,均用产量套计台班。 只15、能用工作时间核算时,按2小时内0.25个台班;2-4小时0.5个台班;4-6小时0.75个台班;6-8小时1个台班。 全月机车总收入(或产值)台班数台班费。 、单机车支出的确定 月租赁费。 机驾人员工资(含学徒工工资)、按进度或产量发放的奖金。 燃润料费。 小型材料费、工时费。 交通事故赔偿费、过路、过桥费、搬迁费。 、当月单机车的盈(亏) 当月单机车的盈(亏)当月总收入(产值)当月总支出,正为盈,负为亏。 第三十条 单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要求1、每台机车,每天由机驾人员填写原始作业记录册,由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发台班,机料部门负责人审核台班。2、对于台班计算上弄虚作假,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经16、济处罚;对于利用虚假台班,冒领、盗卖汽柴油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以10倍以下违纪金额的罚款,并按有关劳动纪律处理。 3、机驾人员必须把有效原始记录交给机料人员核算当月的产值及盈亏。单机成本核算工作由项目部机料会计完成,物资设备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的设备采购和租赁都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1、采购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或审批文件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草拟合同文本报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2、设备租赁合同报所属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设备采购合同报公司审核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3、合同由采购单位归档管理,并跟踪记录和17、检查合同履约情况。项目部正式签订的合同报所属公司备案。第三十二条 合同价格变动管理。合同价格发生变化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报告原审批单位审批,按照审批结果签订补充协议书。 第十章 设备现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设备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合格后,停放应不影响施工为宜,保持安全、清洁、整齐,做到停放有序。 第三十四条 施工中产生的废物、废料在工点完工后及时清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油料、有毒容器等,应集中存放,统一按规定进行环保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第十一章 设备台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级设备18、物资管理部门对自有设备都要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技术档案,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第三十七条 设备物资部门按“一机一档”原则建立设备档案。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收集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养手册、零件图册)、工作日志及维护保养记录等。原件由所属公司保存,项目部留复印件。机料部门要如实填写档案规定内容,真实反映设备状况。 第三十八条 项目机料部门负责收集当月各机车的原始记录册,统计出当月机车的台班(或产量),故障天数、待班天数、工作天数及修理费等,建立机使费台账(即设备使用、运费结算单台账),为单机成本核算提供原始依据。并按规定要求上报各类设备报表。第三十九条 项目竣工或机械退场后19、,机车原始记录资料进行移交并存档。第十二章 机驾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四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对在职的机驾、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项目对招聘人员也应进行有关方面的培训。第四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爱护设备,坚持作好定期保养,作好设备清洁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第四十二条 设备所配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凡出现不遵纪守法、不服从分配、工作中索要好处费、不爱护机械、不定期作清洁保养、对外干私活等情况,项目部有权要求更换人员。项目部在分配上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大型关键设备,操作人员在两人以上时,设立机长制。机长的选拔条件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0、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机长对该设备负责,并作好定期保养工作。 第十三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由机料部门和安保部共同对项目上包括外租和外协施工队伍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第四十五条 项目所有特种设备(包括外租和外协自带)进场时均应由特种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确保进场设备性能完好、无安全隐患、证照齐全,填写特种设备进场验收单及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自有设备到所属公司复印原始技术档案,外租和外协的填写简易技术档案)。第四十六条 项目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实施“定人、定机、定岗位”的操作原则,项目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工程项目特21、种设备统计表和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复印其操作人员操作证件。严禁无证操作、操作证过期或所操作特种设备与准许范围不符。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和拆除前须制订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会签并报监理审批后由有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或拆除。在安装和拆卸时应有特种设备管理员或安保部门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控。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一个月内由安保部门到当地质监部门取得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该特种设备在项目使用期间须定期复审,并获取定期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将报检时的所有资料复印,以及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22、备使用登记证书按“一机一档”原则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须包括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操作证和进场验收单等“五证一单”、经过项目部和监理审批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资质和安装人员资质复印件、安装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拆卸)和投入使用前须由机料部门和安保部门共同对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并留下影音资料,同时须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时须在机身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喷涂警示标识;使用时操作人员如实填写工作日志,并由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在日常使用过23、程中及时维修保养并如实记录。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由机料部门和安保部门联合对所有特种设备(包括外租和外协队伍)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退场后由安保部门到当地质检部门将登记证书注销。第五十四条 挂篮、爬模、滑模、拌合楼等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专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须制订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会签后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四章 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安全生产是最大的节约。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一切事故苗头消灭在发生以前。 、抓好安全教育工作。认真24、学习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使全体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组织保证。下属公司设立安保处,项目部设立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工作。项目第一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负责人。 3、易发生危险场所必须设立警告标志,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械可能伤人的部位,应安装安全设施。电器设备应按电力设备接地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到接地良好或接零或加装漏电保安器。5、 机械设备运输要捆绑牢固,不超限超重,超高超长,标志清晰,出车前检查运输车辆的制动性能是否可靠。冬季运输要作好防冻防滑工作。6、 项目部机料部门与安保部门共同组织对不同类别的设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十六条 因无证操作、违规操作或保养不当造成设备25、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设备退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设备退场前一个月项目部应先向所属公司报告以便其合理调配。 第五十八条 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使用中更换的零部件、总成件的更换日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存档并随机退场。 第五十九条 自有设备的进、退场费按和所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十条 项目在设备退场时,应按技术要求认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恢复其性能到最佳状态,所属公司须对退场设备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的不予接收。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按要求维修保养的可由新项目或所属公司26、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所发生的维修保养费全部由原项目承担。 第六十一条 退场设备如果技术性能较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确保项目管好、用好设备。 第十六章 设备的报废及处理 第六十二条使用到规定的年限,已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无使用和修复价值的设备可申请报废。由所属公司设备物资部门填报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公司设备物资部核实,由公司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废处理。 第六十三条 按公司对报废设备的处理要求,公司或下属公司组织设备物资、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经招标(比选)共同处理报废设备,收入所得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允许个人、项目部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第六十四条 按27、规定已处理的报废设备,设备物资部门及财务部门要及时销账,更新固定资产台账。第六十五条 如没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设备可申请报废:1、因意外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过高的;2、设备老化、安全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经济效益差的;3、经专家综合评估,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安全技术和质量要求的;4、非标准型设备,修复配件无法购买或因施工任务变更,长期停置而又不能租赁或上市出卖,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第六十六条 对出售或投资转出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公司设备物资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列出设备原值、已提折旧费、设备净额及设备技术状况等,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估出售、转让价格,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十七章 奖惩 第六十七条 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奖励与处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 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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