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务公司输配水管线巡线管理制度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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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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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配水管线巡线管理制度 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输配水管线巡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 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 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给水管道安全运行,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给水有限公司的高中压给水 管线、附属设施、警示桩及高中压调压站外观和阀井室外观的安全巡 查管理。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部不定期的进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检查,牵头组织公司力量解决管道安全问题。 第四条管网生产生产技术部部负责监督管理巡线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定期负责对管道运行中2、出现的占压、“三穿”及附属设施等出现 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汇总、上报。 第五条巡线人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管段巡查工作,监督管理属地巡 线工的日常工作,及时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进行解决处理,同时做好企地协调工作、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实行“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巡线人员职责及任务分配 第六条巡线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 第七条根据公司现有情况将整个管网分为2个巡线组。 第八条巡线范围 巡线员所辖主管线、沿线阀井室、隧道、绿化带、主支干到、农田、 建设工地等关健点等。 第七条巡线员必须熟悉所巡查的管线及附属设备(水表井、阀门(井)的位臵、技术参数3、状态、给水走向。并充分掌握给水管道及设施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安全距离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检查给水管线及附属设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无塌 陷或开挖取土的现象;管线安全距离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无违章用水、破坏给水设施的现象。 第十条管网巡线人员还应对给水管道相邻的地裂带、电力电缆、热 力、人防沟道部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巡线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到位。必须保证每日至 少对辖区内管网及设施巡视一次,重点地段反复巡查,并设专人盯 守。 第十二条巡线内容 7.1、管道 7.1.1、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4、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现象。 7.1.2、检查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至500米内有无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7.1.3、检查管道是否漏气。 7.1.4、检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够。 7.1.5、检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层是否完好。 7.1.6、检查沿线通讯光缆保护套管有无损坏现象。 7.1.7、检查“三桩”是否齐全完好。 8.2、管道穿越 8.2.1 、检查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河流的防护工程是否良好,穿越处是否完好、标志桩是否完好。大开挖处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况要求,标志桩是否完好。 9.3、阀井室 9.3.5、1、检查阀井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检查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各密封部 位是否存在漏气,是否漏油,供电和电压显示是否正常。 9.3.2、检查阀井室内管件、阀门有无内、外漏现象,温度表、压力表 是否工作正常。 9.3.3、检查各阀门、管件等是否完好,阀位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9.3.4、检查阀井室内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9.3.5、检查阀井室是否通风良好,有无积水、结冰现象。 9.3.6、各阀门上的标志牌是否误用。 第十三条在给水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巡线员要严格禁止 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物品;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6、批准打桩作业或者顶进作业; (五)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六)其它损坏给水设施或者危害给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给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巡线人员负责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边施工的协调,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时上报现场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巡线员所辖区域内出现施工等可能损坏给水管网的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与施工者或施工负责人沟通,了解施工情况、工期、进度、规模,以便确定监护时间、监护范围、监护重点。根据施工情况,准确判断施工是否影响给水管道。同时,将给水管道位臵、埋深状况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确保给水管网免遭破坏。 第十七条负责7、及时记录和汇报日常巡线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立即向施工方说明情况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讯工具联系公司领导出面 协调。 第十八条负责协调处理管线占压和各种安全隐患,需要领导出面协 调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巡线员在巡视的一天中,必须把一天所有经过的路段、路段中各种与给水设施相关的资料填入相关的巡线日志中,填写时要真实不得写些与巡线无关的事物,字迹要工整、认真,内容、时间、 填写人的姓名一字不准缺少。 第二十条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维护好现场,保护第一现场资料,设警戒区,疏散围观人员。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给水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线路交叉、水工保护、违章占压以及8、管道沿线环境情况进行现场察看了解,确保 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不定期抽查管道(阀井室)及附属设施、阴极保护系统、各有关设备仪器设施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管道专业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安排管道巡护和维修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对管道进行 相关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已经发现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生产技术部部,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线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9、可能扩展到,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 记录在案同时报告生产技术部。 第二十六条危害告知。生产技术部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 做好如下工作: (一)讲清楚给水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三)签订给水管道保护协议; (四)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第二十七条施工进度报告。巡线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定期上报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以便于公司相关 部门制定措施。 第二十八条危害行为报告。巡线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生产技术部部。同时10、巡线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线人员在上 报前应了解: (一)施工单位名称; (二)施工内容; (三)负责人员姓名; (四)联系电话; (五)危害实施情况。 第二十九条对于巡线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部,生产技术部部应安排管理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 “110”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生产技术部部应对巡线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 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委职责的11、,应进行经济考 核。 第三十二条对于已造成管道损坏事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巡线人员,生产技术部部应划清事故原因,报告给予辞退。 第三十三条对不巡线、假巡线和巡线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玩忽职守造成特、重大事故或上报集团公司等级事故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管道防保护和防腐技术档案(台帐),记录真实完 整。 第三十五条收集汇总、保管每日巡线报表,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编写管道保护月报。 第三十六条收集、整理给水管道涉及到的国家法律法规,协调与相 关施工作业单位的事务关系。 第三十七条负责巡检系统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定期对所辖段阀井室进行巡检1次,12、对阀井室内各阀门、仪表进行验漏检查,检查完好情况,并负责打扫阀井室内卫生。 第三十九条巡线中要穿、带统一配发的劳保用品、巡检仪等工具, 遵守公司相关关规定。 第四十条认真、及时处理第三方施工和违章占压,做好施工监护记 录档案工作。 第四十一条专职巡线队人员工作必须做到“七清六无”。“七清”即:一是管道走向清;二是管道埋深、管道壁厚清;三是管道腐蚀情 况清;四是管道穿越清;五是三桩情况清;六是阀井室内设施完好情况清;七是管道周围地形、地貌、建筑物清。“六无”即:一是管道 穿越设施及裸露管段无锈蚀;二是管道两侧各5米内无违障建筑物;三是管道两侧50米内无危害作业;四是“三桩”无缺损;五是管道沿线阀13、井室设施无损坏;六是检查沿线地形、地貌无遗漏。 巡线作业人员要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各类违章占压、交叉并行穿跨越施工等有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监护,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解决。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管道保护部每季度按照考核细则对场站专职巡线队进行考核,专职巡线队每月对属地巡线员进行考核;管道保护部每季度结合场站专职巡线队对属地巡线员的考核情况,对属地巡线员进行绩效考核,发给属地巡线员绩效工资。考核采取资料检查和现场实际相结 合的办法,结果并入绩效考核。 第四十三条每年底公司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巡线队,并进行 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出现下列行为的予以处14、罚,并通报批评: (一)出现新增违章占压汇报不及时,对清理工作造成重大困难的 行为; (二)因第三方施工制止不力、上报不及时对管道造成损坏或构成重 大隐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三)因自然灾害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造成管道 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四)由于自身失职,造成巡检仪、电动自行车等贵重设备损坏、丢 失的行为; (五)严重违反管道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的行为。第四十五条对 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奖励: (一)成功劝阻、制止违章占压,每1次加5分; (二)成功劝阻、制止第三方施工,避免了管道重大损失,每1次加 5分; (三)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现管道事故并及时汇报,每1次加10分, 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每1次加10分; (四)积极协助场站专职巡线管理员处理各种占压、第三方施工及事故隐患,协调各种工农纠纷,不计劳动时间,且表现突出,每1次加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