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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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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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汇编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2-31)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书(32-42)三、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培训管理办法(43-48)四、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细则(试行)(49-63)五、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标准化服务暂行规定(64-69)六、中投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管理办法(70-79)七、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制度(80-89)八、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应急预案(90-107)九、中国中投证券“金中投”手机短信管理办法(108-117)2、十、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渠道营销员工管理办法(118-133)十一、中国中投证券实施证券经纪人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134-136)十二、中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规范及合规情况(137-1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2010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的签约与解约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合同与档案管理第五章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第六章 证券经纪人的培训管理第七章 证券经纪人的营销行为规范与日常管理第八章 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管理第九章 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及代理费计付第十章 证券经纪人的风险控制第十一章 证券经纪人奖励与3、处罚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管理,提升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营销与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经纪人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纪人是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可的证券营销专项资格,已经在协会登记注册或者符合协会证券经纪人资格申请条件,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从事经纪业务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自然人。第三条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与经纪人之间的4、权利与义务。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经纪人的合理职业发展诉求与合法权益。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同时业绩优秀的经纪人,公司将在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招聘其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条 名词释义一、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市场部:经纪人业务管理归口部门。三、渠道营销部:各营业部设置的,负责经纪人日常管理的部门。四、一类地区:深圳、上海、广州、北京地区。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五、托管资产:客户账户内股票(A、B股)、权证市值、基金、债券、现金和其他符合具体规定的资产的总和,如无具体规定限售股等不包含在内。六、有效户:指账户内托管资产或佣金收入达到公司5、规定标准的客户。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定期调整。七、代理费:经纪人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公司给予经纪人的报酬。八、风险金:为防范经纪人风险,公司从经纪人每月净手续费提成收入中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一节 总部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 公司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体系。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与营业部各岗位形成多层级管理体系,行使各自的管理职能。第六条 市场部、交易运行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稽核审计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依据自身部门定位承担经纪人管理相关工作的运营支持和管理职能。第七条 市场部为证券经纪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经纪6、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拟定并定期修订经纪人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并报公司审批;二、推动经纪人的合规及风险管理,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融入到营销管理的关键环节;负责经纪人营销业务风险监控工作,受理客户对经纪人的投诉;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考核营业部层级的经纪人风险管理,牵头处置经纪人风险事项;三、配合人力资源部对经纪人执业资格、委托合同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经纪人培训;四、建立健全公司的经纪人客户服务、回访以及投诉处理制度与流程;对经纪人的客户服务行为实行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控,提升经纪人客户服务品质;建立完善经纪人客户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五、配合信息技术部建立经纪人执业支持平台(以下简称“7、经纪人平台”),推动并完善纪人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与优化;六、督导营业部对经纪人日常展业行为进行管理,指导并定期检查营业部对经纪人的绩效考评和代理费计付;七、对经纪人营销提供支持。第八条 交易运行部根据监管部门关于经纪人管理内控制度的要求,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融入到经纪人管理的关键环节,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完善经纪业务运作环节中有关经纪人风险的控制制度及流程,包括确定经纪人风险监控阀值,对经纪人制度中有关交易运行的控制流程进行审核;二、指导、监督营业部涉及经纪人的柜台业务办理,并对其业务办理合规性进行定期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出具合规意见;三、督导营业部实时监控经纪人下挂客8、户交易情况,指导营业部及时排查经纪人业务风险,对经纪人违反交易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四、协助处理经纪人风险事项。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将经纪人纳入公司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框架进行统一管理,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建设经纪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持;二、监督指导营业部开展经纪人人事及档案管理相关活动;三、管理经纪人执业资格;四、建立经纪人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体系。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对经纪人业务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各项经纪人代理费用的资金划拨;二、经纪人代理费帐务处理。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核经纪人管理制度、9、关键流程,监督经纪人风险管理工作;二、通过风险监控系统抽查监控经纪人业务风险点;三、 提供与经纪人管理有关风险管理培训工作,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四、协调处理经纪人风险事项。第十二条 法律合规部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推进经纪人合规文化建设;二、对与经纪人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合规审查;三、为与经纪人有关的事项提供合规咨询,组织与经纪人有关的合规培训;四、对经纪人风险事项处理进行合规指导。第十三条 稽核审计部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计确认公司经纪人管理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二、评价公司经纪人管理控制的效率与效果;对控制程序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价;三、针对经10、纪人管理缺陷提出改进建议,持续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情况;四、评价公司经纪人经营活动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经济性。 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部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根据经纪人业务规划和业务需求,制定经纪人信息系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系统建设;二、负责经纪人信息系统的运维保障;三、负责经纪人信息系统的系统优化和问题处理;四、负责制定经纪人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制度及落实检查;五、在经纪人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第二节 营业部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第十五条 营业部为经纪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单位,应落实并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防范经纪人业务风险。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落实公11、司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合规、专业的经纪人队伍;二、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实施经纪人培训,提高经纪人职业道德和素养;三、贯彻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经纪人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营销任务;四、按照公司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经纪人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五、开展经纪人风险控制,对经纪人各项禁止性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及防范,重点防范违规代客理财与截留营业部自然客户行为;在总部的指导下及时化解经纪人业务风险事项;六、及时准确的计算发放经纪人代理费;七、管理经纪人档案。第十六条 营业部经纪人管理组织架构图营业部负责人交易部客户服务部渠道营销部财务部团队管理岗营销策划岗经纪人1经纪人2经纪人N电脑部营销负责人12、第十七条 营业部营销负责人负责本部经纪人营销业务的全面管理,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营业部经纪人各项营销工作管理;二、协助营业部负责人制定营业部经纪人总体发展计划以及战略目标,根据行业变化趋势、当地市场情况及公司状况,制定适宜的营销工作计划,并协助负责人组织实施;三、组织编制每月经纪人营销工作计划履行情况及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并按时向营业部负责人汇报;四、收集市场信息、新产品信息、竞争对手动态、客户意见与反馈信息等。第十八条 营业部渠道营销部为经纪人日常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经纪人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阶段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二、按公司和营业部要求13、,组织进行经纪人增员;三、策划、组织、实施营销活动,协助所辖经纪人展业;四、组织各项培训活动,并将培训记录录入经纪人平台;五、按公司要求完成对所辖经纪人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包括销售活动管理、差勤管理、经纪人月度表现评定和相关业务报表的复核等;六、对所辖经纪人的展业行为进行合规管理,对禁止性行为进行重点防范。第十九条 经纪人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各项工作;二、接受公司日常管理;三、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的签约与解约第二十条 经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或通过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证券营销人员资格考试;二、语言表达能力14、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三、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较佳;四、原则上学历要求在大专以上,有一定从业经验且具备客户资源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五、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证监会对经纪人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公司证券经纪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最近三年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最近一年受过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行政处罚的;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六1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自律规范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各营业部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管理能力,制定稳妥可行的证券经纪人招募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流程为:一、各营业部向公司市场部及人力资源部上报招募计划及招募名额二、成立本单位的招募小组并具体负责招募工作。三、拟签约人员填写经纪人信息表(附件一)并做出承诺,对其有无从事其他职业以及其填写的从业经历、合法合规情况做出如实承诺。各营业部应通过学历证书认证、原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做出核实,通过联系履历证明人、查询执业资格变更信息等手段,对拟聘人员有无从事其它职业进行必要的审查;各单位同时应综合评估其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业务16、素质,由营业部负责人给予综合鉴定意见,并在拟聘证券经纪人信息登记表中留痕。四、各营业部为通过综合鉴定的拟签约经纪人建立相关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拟签约人员须填写经纪人提成审批表,个人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二代证双面复印)、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各一份(原件查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生活照一张以及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五、各营业部综合管理岗将拟签约经纪人相关请示以签报形式报公司市场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对拟签约人员是否具备经纪人资格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市场部对经纪人提成比例进行审核。六、各营业部应针对公司批准后的拟签约经纪17、人,统一组织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公司将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七、公司与通过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并组织其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八、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成功后,公司将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加盖公司公章后颁发给经纪人。经纪人在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公司授权委托书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营销活动。第二十三条 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不再具备委托合同约定的有效条件,公司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并有权要求经纪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18、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三、泄漏客户信息及公司商业秘密;四、违反公司有关经纪人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五、接受公司以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六、经纪人执业过程中从事本办法所约定的禁止行为中任何一项;七、经纪人的证券从业资格被证券监管部门吊销;八、经纪人的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未按时提交公司办理年检;九、执业过程中从事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当经纪人不再符合证券经纪人有关条件或者与公司终止委托合同时,由营业部代表公司办理有关合同解除(解约)手续,具体流程如下:一、营业部代表公司与经纪人办理有关合同解除(解约)手续,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经纪人平台19、做解约备案,同时向人力资源部和市场部报备。二、经纪人向营业部上缴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公司授权委托书后,由营业部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协会注销其执业注册登记。三、上述两个流程结束后,营业部方可为其办理有关后续事宜,如清算支付代理费、展业金、风险金以及取消相应的经纪人平台权限等。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合同与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各营业部应根据经纪人的从业经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合理确定其代理权限,并报公司审批决定是否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由公司法律合规部统一拟定,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不得增加、删减或以其他方式对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委托合同应明确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经纪人的姓名;二、经纪20、人的代理权限;三、经纪人的代理期限;四、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五、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八、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公司总部直接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严禁各营业部以任何方式同证券经纪人直接签订协议。各营业部针对通过公司审批的经纪人发起签订委托合同用章流程,由公司统一盖章后将合同下发到各营业部。各营业部负责保管经纪人纸质合同原件。合同的变更、终止均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流程。第二十七条公司对经纪人档案实行二级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部负责经纪人的资格管理;市场部负责经纪人违规情况、信誉情况等内容的管理;各营业部负责经纪人的二级档案管理,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及个21、人档案留痕。二级档案包括经纪人的委托合同、个人基本信息、证券从业资格状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公司定期对各营业部经纪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第五章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第二十八条 营业部不得选用无证券从业资格或证券经纪营销资格的人员作为经纪人。第二十九条 营业部综合管理岗同时负责经纪人资格管理,负责其执业资格证书、经纪人证书、授权委托书的管理。第三十条 营业部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有关规定,为经纪人进行资格申请、注册、执业行为记录、注销等22、。一、与经纪人签约后,根据公司执业资格申请流程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经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和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经纪人执业注册成功后,由营业部向经纪人颁发加盖公司印章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二、证券经纪人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时,营业部应当将该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重新办理证书打印和颁发事宜。三、经纪人与公司终止委托关系时,应向营业部上缴其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各营业部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证券经纪人证书的,各营业部应当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23、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同时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收回的经纪人证书由营业部销毁。第三十一条 经纪人有义务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达到监管机构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后续培训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能够通过现场、电话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随时查询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及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能够通过现场或者互联网络的方式查看证券经纪人的照片。各营业部亦应在营业场所公示经纪人上述授权信息。第六章 证券经纪人的培训管理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应对所属的经纪人进行分阶段系统的培训。培训应分为岗前24、培训、业务提高培训和后续职业教育培训。第三十四条 营业部应有专职的人员对经纪人进行培训,并依据证券经纪人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不断提高经纪人的业务水平。第三十五条 经纪人应当接受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基础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业务流程、市场开发相关知识、证券经纪人岗位职责及其禁止行为等要求与规定。达到规定的学时后,营业部应组织对经纪人的考核。第三十六条 营业部应通过定期培训与专项培训等方式,对经纪人展开持续培训。完善经纪人业务技能、专业知识,促进其执业水平提高。定期培训每半月最少组织一次,专项培训主要针对新业务的开展进行。第三25、十七条 公司负责证券经纪人的后续教育培训,后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要求纳入公司业务培训系统的统一管理。 后续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情况及经纪人接受证券经营机构培训的总体情况,将作为证券经纪人进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八条 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纪人培训考勤记录及培训考试记录,及时在经纪人平台中记录其培训档案。第七章 证券经纪人的营销行为规范与日常管理第三十九条 经纪人自签约之日,营业部后台管理人员就需在公司经纪人平台中给经纪人录入相应的信息并建立经纪账户。此经纪帐户用于公司对渠道经纪人业绩及收入的核算,同时亦作为登录经纪人平台的代码。经纪人应每日登录经纪人平台,查询公司各项通知报告与研究咨26、询产品,按照公司客户服务制度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客户服务。同时经纪人应每日录入当日工作日志以及相应的客户服务记录。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证券经纪人月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十条 营业部应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制定经纪人考勤制度及相应的晨夕会制度,并做好会议与培训考勤。各营业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培训,用于对经纪人进行执业道德、风险合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上述培训的出勤情况亦将作为经纪人月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一条 经纪人在营销活动中必须主动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公司授权委托书,明示与公司的关系和授权范围。经纪人开发新增证券交易客户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客户预约及客户确认手续。经27、纪人开发的客户,其各项业务办理必须合规,否则不予确认经纪关系,相关的代理费也不予发放。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从公司系统内营业部转出(客户转托管或撤指定)的客户一年内再回到经纪人名下的,一律不能统计入经纪人的开发客户中,仍作为存量客户处理。为保证经纪人发展客户认证工作的公平公正,经纪人每月的工作业绩,各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监督。经纪人与公司解约后,不得再计提手续费提成,其开发的客户自动转为公司存量客户。第四十二条公司授权经纪人从事下列营销活动: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公司的基本情况;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业务流程;三、向客户介绍证券业务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四、向客户介绍推介产品的基本情28、况;五、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信息;六、法律法规允许开展的其他营销活动。第四十三条经纪人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并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及交易风险。经纪人从事产品推介时,向客户推介的产品应与客户的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清晰、准确、客观地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业务流程,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二、如实向客户传递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29、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三、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第四十四条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专门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第四十五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严禁有以下行为(以下禁止性行为亦是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一、在执业过程中未主动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公司授权委托书,明示与公司的关系和授权范围;二、截留公司自然增长客户或下挂公司存量客户;三、违规代客理财;四、30、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五、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六、在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委托;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十、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十一、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十二、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十三、代客户在相关31、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十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十五、违反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区域佣金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降低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客户;十六、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十七、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十八、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所代理证券公司、证券行业声誉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十九、违背监管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公司制度等规定的行为;经纪人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并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经纪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32、同的约定取消其证券经纪人资格,解除委托合同,并保留追索其责任的权利;无论其是否已离职,公司对其均有其在职期间应付责任的处罚权。第八章 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管理第四十六条公司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体系,包括客户分类管理、标准化服务规范、咨询服务管理、客户回访及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管理等。第四十七条公司建立统一的证券资讯行情及咨询信息平台,对证券资讯和资讯信息推送情况实现强制留痕。第四十八条经纪人通过经纪人平台为客户提供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第四十九条公司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各营业部应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33、情况,并做出完整记录。负责客户回访的员工应为后台员工。公司按季将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账户的交易情况及资产余额等信息,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供给客户。与客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客户的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具体、明确的投诉和差错纠纷处理流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各营业部应当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专门人员受理客户投诉、接待客户来访。客户投诉将作为经纪人月度合规评分的重要依据。第九章 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及代理费计付第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纪人提供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介绍的相关工作,以及其执业合规情况向经纪人按月支付代理费。公司将经纪人的执业行为合规性纳34、入其绩效考核,营业部各职能部门应每月按照如下原则为经纪人评定月度表现得分:项目营业部评定部门评分标准1.考勤情况渠道营销部满分15分,每缺勤一次扣3分。2.参加例会及培训情况渠道营销部满分15分,每缺席一次例会或培训扣3分。3.展业规范情况交易部满分30分,发现一次不规范的开户流程或档案扣5分。4.客户服务情况客户服务部满分20分,检查出一次不规范的客户服务记录扣5分。5.客户投诉情况客户服务部无投诉得20分。出现一次客户投诉扣10分。营业部应将经纪人每月经纪人月度表现评分表定期归档到其执业档案中。第五十二条 经纪人的代理费计算公式为:本月实发代理费=本月应发代理费-个人所得税本月应发代理费=35、展业金+销售金融产品奖励+开户奖励+净手续费提成收入(经各项系数调整后)-风险金。一、展业金=固定展业金+浮动展业金(一)一类地区固定展业金为200元/月,其它地区固定展业金为100元/月.(二)浮动展业金计算方式为经纪人开发客户上月末总托管资产每百万元折合50元浮动展业金。(三)每月发放展业金上限为1000元。二、销售金融产品奖励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上月代销基金及金融产品具体奖励办法提取的奖励金额。三、开户奖=上月新增有效户个数50元/个四、净手续费:指扣除各项规费、证管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保护基金等费用后公司实收部分。其计算公式为净手续费=客户佣金收入(1-交易规费费率36、-证管费费率)(1-投资者保护基金率)(1-营业税率)(1-企业所得税率)净手续费提成收入=上月经纪人名下客户净手续费提成比例月度表现得分/100。其中:(一)上月经纪人名下客户净手续费为上月经纪人招揽客户产生的净手续费。(二)提成比例:各营业部在综合考虑经纪人专业素质、客户资源的情况下、报请公司市场部批准后,分别确定每个经纪人提成比例。一个经纪人针对不同客户可以报批多个提成比例。(三)月度表现得分:满分100分。(四)营业部可根据当地税务监管政策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经报请公司批准后,在计算净手续费时可豁免扣除企业所得税。五、风险金=净手续费提成收入15%。(一)风险金按月计提累计,各营业部应建37、立明细台帐。(二)每年一月份确认经纪人无风险事件后,各营业部可将上年累计计提风险金的70%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给经纪人。(三)经纪人解约后6个月,确认无风险事件后,可在申请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发放前期计提的风险金。(四)上述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违反公司有关经纪人管理相关制度、带走公司客户,给公司以及客户带来损失等。若出现上述风险事件,其风险金作为第一清偿准备金不予返还,风险金不足抵偿损失的,公司保留继续向经纪人追讨损失的权利。第五十三条 经纪人的代理费在营业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中列支。第五十四条 经纪人的代理费每月发放一次,按下列原则发放:一、各营业部每月十五日发放上38、月经纪人代理费,如遇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二、各营业部通过公司经纪人平台计算经纪人代理费,编制经纪人收入发放表由各营业部财务人员复核,负责人审批后发放。三、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经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经纪人提供发票应从其规定。第五十五条 经纪人每月应完成公司要求的最低业绩指标,具体为:一、每月有效开户数不低于3户或每月新增客户资产不低于30万元或每月名下客户净佣金收入不低于1万元。二、经纪人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最低业绩指标,公司可与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第十章 证券经纪人的风险控制第五十六条在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架构下,总部相关部门和营业部根据职责分工,对39、经纪人执业行为进行合规与风险管理。第五十七条公司证券经纪人业务资质风险管理。一、公司取得证券经纪人业务资质后才能开展经纪人业务。公司经纪人全部纳入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管理,在公司取得经纪人资质前,市场部在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通过权限控制,禁止所有营业部的经纪人下挂客户。二、公司取得证券经纪人业务资质后,拟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营业部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核准。三、市场部经纪人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和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同意批复,在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开放该营业部经纪人业务权限,该营业部才能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四、公40、司所有证券经纪人在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后才能展业。对未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的账户,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自动将该经纪人账户置为锁定状态,不能下挂客户。五、历史遗留和新增经纪人在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后,经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由市场部经纪人管理人员在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中将该经纪人账户的状态解锁,开始展业。第五十八条公司对经纪人的客户进行开户回访与定期的客户服务回访,确认开户过程的合规性以及经纪人开展客户服务的规范性。营业部将根据证券经纪人下挂客户的回访情况,将其开户过程的规范性以及客户服务的规范性纳入其月度合规评分评定。第五十九条公司统一的投诉电话接受客户和经纪人的投诉,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事项并41、及时反馈客户。第六十条 公司建立集中统一的风险监控平台,由总部及营业部经纪人风险控制岗对异常交易和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要求营业部风险控制岗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流程处理。第六十一条公司建立经纪人风险处罚与责任追究机制,将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效性纳入合规绩效考核范围。第六十二条公司对经纪人管理情况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罚第六十三条经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营业部给予适当的嘉奖:一、绩效进步显著或绩效突出;二、为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了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三、经常协助公司开展各项训练活动和公关活42、动,对其它经纪人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帮助;四、在风险控制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使公司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五、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第六十四条营业部可视情况应在报请公司同意后给予优秀证券经纪人以下奖励:一、对月度表现得分给予适当的调整;二、参加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奖状、或奖牌;三、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四、其它奖励方式。第六十五条经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营业部应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与经纪人有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二、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给公司或客户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荣誉损失;三、服务态度不良引起客户投诉或客户满意度不佳;四、其它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第六十六条营业部可视情况给予违法违规43、经纪人以下处罚:一、警告;二、记过;三、扣减代理费和风险金;四、解除委托合同;五、通报批评或除名。警告两次视同记过一次;记过两次者解除委托合同。第六十七条 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禁止性行为规定,公司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以下处罚措施同时作为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经纪人违反禁止性行为第1项规定的,公司将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处以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二、经纪人违反禁止性行为第2项规定,视同侵占公司资产,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给予经纪人记过处罚,并处以5000元/户的经济处罚,同时解除经纪人与截留自然客户或下挂存量客户的经纪关系并向经纪人追索经纪人因截留自然客户或下挂存量客户的全部44、所得;公司同时将经纪人不良从业记录向行业协会报告备案;对于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经纪人违反本禁止性行为第3、4项规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立即解除委托合同、扣罚全部风险金,并依法追究经纪人责任;公司同时将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向行业协会报告备案;对于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经纪人违反禁止性行为第5-18项规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立即解除委托合同、扣罚全部风险金,并依法追究经纪人责任;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司将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45、六十八条经纪人奖惩记录应放入经纪人档案中。第六十九条 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违反公司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自律规则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行为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及时向公司住所地和该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公司将解除委托合同。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司将及时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将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第七十条 营业部发生管理经纪人不力、为经纪人违规提供便利等情况,将按公司问责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46、十二章 附则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为公司具体规章,由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信息表营业部: 编号: 年 月 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贴照片身份证号码身高体重政治面貌职称健康状况民族户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证券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受教育情况学历毕业学校起始时间毕业证或学位证专业高中大专大学其他工作简历起始时间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联系电话兴趣爱好有何特长懂何种外语配偶情况姓名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籍贯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子女情况户籍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职务列出至少一名对本人学习或工作情况熟悉并能给您提供担保的人(本地户口)姓47、名工作单位地 址联系电话对本申请表内容的确认:个人签字: 年 月 日团队管理岗签字:渠道营销主管签字:营业部负责人签字: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书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鉴于:甲方已经监管部门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件;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证券经48、纪人,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双方本着“合法、合规、自愿、有偿、公平、合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证券经纪人的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代理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承担该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代理行为,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有甲方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本合同的订立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的监督管理甲方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证券经纪人管理49、办法(试行)(简称“基本管理办法”),作为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基本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可在甲方开设的证券经纪人平台查阅。乙方自愿遵守基本管理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从事如下代理行为:1、 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2、 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3、 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甲方的有关规定;4、 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5、 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50、;6、 其他经甲方书面授权的行为。甲方向乙方核发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乙方才能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第四条 代理期间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本代理合同。第五条 乙方服务的证券营业部和执业地域范围乙方为甲方的 证券营业部提供服务,该营业部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为: 。甲方授权乙方在 行政区域内代理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第六条 禁止的代理行为代理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乙方从事下述行为的,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51、第十六条追究乙方责任:1、 在执业过程中未主动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公司授权委托书,明示与公司的关系和授权范围;2、 截留公司自然增长客户或下挂公司存量客户;3、 违规代客理财;4、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5、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6、 在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委托;7、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8、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 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52、签订任何合同、协议;10、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11、 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12、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13、 代客户在相关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14、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15、 违反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区域佣金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降低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客户;16、 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17、 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18、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53、市场秩序、损害所代理证券公司、证券行业声誉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七条 代理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越权代理或者违反禁止行为及本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 代理费用的支付及结算 甲方应按照基本管理办法及甲方有关实施办法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1、 代理费为甲方按照基本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的报酬;2、 乙方所得代理费用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3、 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者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且调整后有利于乙方的情形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调整代理费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4、 每月中旬支付上一月代理费。第九条 54、甲方还享有的权利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规则和基本管理办法,对乙方与证券经纪人代理活动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2、 根据管理办法对乙方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3、 依照国家主管机关要求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或修改基本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规章,乙方应遵照执行;4、 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代理费及缴纳的风险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5、 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6、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7、 按基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乙方每月净手续55、费提成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第十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1、 本合同签订,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申请执业注册登记,办理证券经纪人证书;2、 按照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该代理费为乙方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全部报酬;3、 向乙方说明其代理费的计算依据、方法和结果;4、 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5、 向乙方提供从事代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和信息;6、 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第十一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1、 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并根据管理办法及甲方有关实施办法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2、 了解代理费的计算依据、计算56、方法和计算结果;3、 依法解除本合同;4、 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券经纪人业务开展的资料和信息;5、 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6、 拒绝执行甲方的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的管理制度;7、 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乙方还须承担的义务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基本管理办法及甲方制定的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奖惩办法,考勤纪律、业务培训、考核体系,财务管理等,接受和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2、 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能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57、客户服务活动,不能接受其他证券公司的委托。4、 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执业证书并在证书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5、 依法纳税,并同意甲方代扣代缴相应款项;6、 恪守职业道德,采取正当的竞争手段为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7、 保证与所开发的客户之间无不正当交易行为或商业贿赂;8、 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协助客户进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或为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9、 将所开发客户的基本信息以电话、传真或口头方式通知甲方办理预约登记,乙方必须将客户带到甲方营业场所并协助其办58、理相关手续;10、 在开发客户过程中,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11、 维护所开发的客户权益及甲方利益,严禁乙方为牟取代理提成收入而未经客户授权为客户进行证券买卖;严禁乙方开发甲方的现有客户及截留自然增长客户。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1、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市场变化、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以文件或书面形式调整和修改基本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规章,变更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乙方代理地域范围、代理业务范围等,乙方应当执行经甲方调整与修改后的内容。2、 若乙方就甲方调整与修改后的内容不予认可59、的,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在甲方调整或修改的书面文件下达后三十天内送达甲方。双方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解除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本合同即为终止。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 本合同期限届满没有顺延的;(2) 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 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2、 协商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为合同终止日。3、 单方解除(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乙方不再具体规定的执业条件;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60、第十二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业务考核中没有达到基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从事代理业务所 需的最低业务标准;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因甲方被监管机构依法责令暂停业务、撤销业务许可或者自行停业等原 因,乙方无法正常执业;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合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 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者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3)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之日本合同61、即为终止。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1、 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2、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按照基本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经纪人规章,办理交接手续,并归还甲方向其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归还甲方的有关文件和物品。3、 按基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归还乙方缴存的风险金。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及追偿1、 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日应按照代理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甲方不受本款约束。2、 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违反本合同义务,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62、责任。若甲方先行承担了该损失,甲方有权在代理费及风险金中扣除;对不足弥补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甲方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记过、解除委托合同,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扣罚风险金。警告两次视同记过一次;记过两次者,解除委托合同。(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规定的,甲方将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规定,视同侵占公司资产,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给予乙方记过处罚,并处以5000元/户的违约金,同时解除乙方与截留自然客户或下挂存量客户的经纪关系并向乙方追索乙方因截留自然客户或下挂存量客户的全部所得63、;甲方同时将乙方不良从业记录向行业协会报告备案;对于情节严重者,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4项规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立即解除委托合同、扣罚全部风险金,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甲方同时将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向行业协会报告备案;对于情节严重者,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5-18项规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立即解除委托合同、扣罚全部风险金,并依法追究乙方责任;乙方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甲方将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64、争议的处理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二选一)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以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第十九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合同签署页:签约提示:请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每一条款以及与本合同密切关联的甲方制定的证券经纪人基本管理办法,尤其请关注代理费的支付、风险金的提取、乙方代理权限和禁止性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及追偿条款。甲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承诺函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65、经纪代理人,本人只接受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专门代理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未同时在其他机构任职。若本人的承诺存在虚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本人的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承诺人:时间: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系统的培训体系,树立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正确的职业发展观,提升经纪人综合素质与绩效,优化经纪人客户服务水平,建设经纪人合规文化,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纪人培训体系纳入公司培训体系整体规划与统筹管理,是公司培训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第66、三条经纪人培训应当遵循系统、全面、有效的原则,科学管理,满足经纪人职业发展需求。第二章 培训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构建以人力资源部、市场部为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营业部渠道营销部为实施终端的培训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市场部负责经纪人培训实施的组织与督导工作,制定经纪人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对级经纪人培训进行规划、指导、检查、考评。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体系建设与管理,监督经纪人培训管理与实施,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组织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后续教育。第七条公司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对经纪人培训提供培训支持。第八条营业部渠道营销部负责本网点经纪人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考评,进行网点培训日常67、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为:(一) 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经纪业务员工的培训。(二) 建立所辖区域内经纪业务员工以及兼职培训师的培训档案。(三) 定期向市场部上报培训进度及组织情况。(四) 征集参训人员对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师的反馈意见,并及时上报市场部。第九条 营业部渠道营销部应建立本团队的兼职培训师团队,兼职培训师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兼职培训师人员可由渠道营销部,通过考试、推荐、培养等方式从渠道营销各个工作岗位人员中选拔产生,具体职责为:(一) 负责所辖区域内培训课程的培训;完成由市场部组织实施的全公司范围内的集中培训;并不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成效考核等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 积极收取各68、层级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定期总结培训目标完成情况,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三) 积极参加市场部组织的师资培训、课程研讨、专题教材开发。(四)负责对公司经纪业务员工实施新上线业务的培训。第三章 培训内容第十条经纪人培训内容应根据行业发展、公司战略和经纪人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规划与设置。第十一条经纪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发展、公司文化、证券知识、业务规则、法律法规、营销技能、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等。按照经纪人职业发展阶段划分为执业前培训和后续执业培训。第十二条经纪人执业前培训是指经纪人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前,必须参加的由公司组织的经纪人新人入职培训。经纪人新人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其中法律69、法规培训不少于20小时,执业前培训测试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发展历史与文化、经纪人营销管理制度、证券业务知识及业务流程、客户拓展、展业礼仪、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第十三条经纪人后续执业培训是指经纪人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后,公司应向其提供的在岗持续培训。包括衔接培训、多项从业资格培训、兼职培训师培训、以及其他专业类、产品类、风险控制类培训等。第十四条经纪人衔接培训是强化经纪人证券业务知识、风险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的系列在岗后续培训。经纪人衔接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三个月,培训时长不少于36学时。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公司制度、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专业技能、营销技能、风险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70、知识。第十五条多项资格培训内容包括证券、期货、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公司鼓励经纪人在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参加多项从业资格培训,进一步取得各项从业资格,提升专业度及服务水平。第十六条兼职培训师培训内容包括:讲师的使命与未来、如何提高演讲能力、资深讲师培训经验分享、风险防范及职业道德。第十七条公司鼓励经纪人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公司外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第四章 培训考评第十八条公司制定统一的经纪人培训考评方式及标准,营业部渠道营销部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培训考评标准,并报市场部审核。第十九条公司对参加公司及营业部渠道营销部培训的经纪人必须进行培训考评。考评结果由营业部渠道营71、销部系统维护员定期在经纪人管理系统中录入留存,作为计算经纪人代理费的依据之一。第二十条经纪人月度培训考评主要包括经纪人考试成绩、培训出勤率及其他指标。第二十一条实施培训的部门应在结训后二个工作日内建立培训学员档案,结训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营业部渠道营销部系统维护员在经纪人管理系统中录入经纪人培训记录、考试成绩等。第五章 培训管理执行第二十二条经纪人培训管理包含培训师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考试管理、培训教材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经纪人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内部培训师及经纪人兼职培训师。第二十四条内、外聘培训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历和较好的教学能力。外聘讲师可从国内外大专院校、金融证券行业、专72、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机构选取。内部培训师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中选拔和培养。第二十五条经纪人兼职讲师应在经纪人队伍中选拔和培养。经纪人兼职讲师管理是经纪人培训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场部负责建立经纪人兼职讲师师资档案,并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培养、考核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培训学员管理应充分考虑经纪人的特点,在公司总部与营业网点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办法要求,对经纪人进行规范管理。第二十七条市场部、营业部渠道营销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安排,组织统一考试,在经纪人管理系统定期录入经纪人考试成绩。经纪人培训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口试、技能测试等。第二十八条公司根据经纪人培训需求,开发及73、维护培训教材,保证教材的适用性,提高经纪人培训质量。第二十九条公司开发的培训教材及配套资料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开发人员应严格遵守教材开发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要求。课件开发人员、培训学员或其他人员违反公司规定外泄培训教材及资料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营业部渠道营销部必须建立完整的纪人培训档案,详细记录经纪人培训和培训考核情况,纳入经纪人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市场部、营业部渠道营销部在经纪人管理系统电子化备存经纪人培训记录,实现经纪人培训档案强制留痕。第三十一条营业部渠道营销部在每次培训(不包含各种会议)结束后进行培训评估反馈,反馈意见作为培训改善74、及培训管理提升的标准之一。第三十二条市场部、营业部渠道营销部定期对参训经纪人培训后的行为改变、业绩提升进行跟踪与评估,定期、不定期出具培训跟踪报告。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为一般性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业务持续、规范和健康发展,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并充分保护股东、公司、客户、证券经纪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75、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经纪人风险是指经纪人违规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对证券投资者、对其本人、对公司、对社会造成损失的可能,以及公司对经纪人管理缺陷导致的操作风险。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 经纪人风险管理的目标:建立并完善经纪人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经纪人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和信息监控手段识别、评估、揭示、控制经纪人风险,减少经纪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经纪人风险管理的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经纪人风险管理须涵盖经纪人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岗位,落实到经纪人各项业务和操作环节,实现全范围、全过程76、的风险管理。二、合规原则。经纪人管理和经纪人展业须与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控制原则。经纪人管理和经纪人展业须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与公司内控制度保持一致。四、一致性原则。经纪人风险管理战略须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 在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统一管理下,构建经纪业务部门与中后台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营业部执行落实的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划分为公司总部层级和营业部层级。第七条 公司总部层级负责经纪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设计、建设和完77、善工作,制定经纪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风险监控系统,监督、指导、考核营业部的风控工作;营业部负责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做好网点的风险防范、控制及风险事件处理工作,提高经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第八条 总部层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市场部、交易运行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一、市场部是经纪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经纪人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将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融入到营销管理的关键环节;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考核营业部层级的经纪人风险管理;负责经纪人营销业务风险监控工作,受理客户对经纪人的投诉,牵头处置经纪人风险事项。二、交易运行部负责制定和完78、善经纪业务运作环节中有关经纪人风险的控制制度及流程,包括确定经纪人风险监控阀值,对经纪人违反交易运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经纪人制度中有关交易运行的控制流程进行审核,协助处理经纪人风险事项等。三、风险管理部审核经纪人风险管理制度,监督经纪人风险管理工作,通过监控系统对高级别监控阀值的经纪人业务监控点进行风险监控,协调处置经纪人风险事项。四、法律合规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对经纪人管理重大事宜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对经纪人风险事项处理进行合规指导。五、稽核审计部负责监督和评价公司经纪人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针对风险管理缺陷提出改进建议,持续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情况;根据需79、要开展经纪人违规事项专项审计。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进行管理。第九条 营业部层级包括营业部负责人、风险监控岗、渠道营销部督导岗及经纪人。一、营业部负责人为经纪人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执行公司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在经纪人培训中大力宣传合规文化,针对主要风险环节制定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监督、指导风险监控岗开展经纪人风险管理工作。二、营业部设置经纪人业务风险监控岗,负责识别和监控营业部经纪人风险点,协助营业部负责人对经纪人相关风险进行检查、处置等;负责监督经纪人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的具体落实和问题的整改,并及时向总部职能部门报告;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和总结经纪人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改80、进意见。三、渠道营销部督导岗负责监督指导经纪人日常行为,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督促改进,并及时向总部职能部门报告。四、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遵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公司相关制度规章,合法开展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并有义务对其他经纪人的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提醒和举报。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要点第十条 公司证券经纪人业务资质风险管理。一、公司取得证券经纪人业务资质后才能开展经纪人业务。二、公司经纪人全部纳入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管理,在公司取得经纪人资质前,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通过权限控制,禁止所有营业部的经纪人下挂客户。三、公司取得证券经纪人业务资质后,市场部及时报备公司法律合规部与风险管理部。81、四、公司取得证券经纪人业务资质后,拟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营业部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核准。五、市场部经纪人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和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同意批复,在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开放该营业部经纪人业务权限,该营业部才能开展证券经纪人业务。第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风险管理。一、公司拟委托的证券经纪人必须已通过证券业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证券营销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二、营业部将已具有证券业协会认可资格的拟委托证券经纪人,报公司市场部和人力资源部的审批,重点审核经纪人的从82、业资格,审批合格后才能开立经纪人账户。三、在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开立证券经纪人账号前,营业部团队管理岗应对经纪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复核。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得开立经纪人账号。四、公司所有证券经纪人在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后才能展业。对未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的账户,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自动将该经纪人账户置为锁定状态,不能下挂客户。五、历史遗留和新增经纪人在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后,经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由市场部经纪人管理人员在证券经纪人执业平台中将该经纪人账户的状态解锁,开始展业。第十二条 证券经纪人禁止性行为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83、户服务等活动,严禁有以下行为:一、在执业过程中未主动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及公司授权委托书,明示与公司的关系和授权范围;二、截留公司自然增长客户或下挂公司存量客户;三、违规代客理财;四、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五、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六、在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同时接受其他机构委托;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84、同、协议;十、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十一、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十二、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十三、代客户在相关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十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十五、违反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区域佣金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降低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客户;十六、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十七、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十八、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所代理证券公司、85、证券行业声誉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 经纪人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并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经纪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部与经纪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经纪人违反禁止性行为规定,公司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记过、解除委托合同,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扣罚风险金。警告两次视同记过一次;记过两次者,解除委托合同。一、经纪人违反禁止性行为第1项规定的,公司将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二、经纪人违反禁止性行为第2项规定,视同侵占公司资产,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给予经纪人记过处罚,并处以5000元/户的违约金,同时解除经纪人与截留自然客户或下挂存量客户的经纪86、关系并向经纪人追索经纪人因截留自然客户或下挂存量客户的全部所得;公司同时将经纪人不良从业记录向行业协会报告备案;对于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经纪人违反本禁止性行为第3、4项规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立即解除委托合同、扣罚全部风险金,并依法追究经纪人责任;公司同时将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向行业协会报告备案;对于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经纪人违反禁止性行为第5-18项规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将立即解除委托合同、扣罚全部风险金,并依法追究经纪人责任;经纪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司将报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行87、政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公司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市场部负责将前述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全部内容纳入经纪人合同。第五章 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的基本规定第一节 风险防范第十五条公司通过建立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建设合规文化、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建立风险保证金与奖惩机制、严格执行授权与业务规程、客户回访与风险监控、风险检查与审计等措施,加强事前防范,减少经纪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第十六条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经纪人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经纪人。第十七条公司倡导风险管理和合规文化的建设,通过合规培训、严格奖惩、强化自律等方式大力推行合规文化。一、法律合规部、市场部及各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经纪人88、培训管理的要求,定期组织对公司经纪人进行岗前、在岗的合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证券行业法律法规、经纪人职业操守、公司经纪人管理系列制度以及经纪人风险案例等,培养经纪人的风险意识。二、市场部应定期对合规展业经纪人进行奖励,对违规经纪人进行处罚,在经纪人中形成以合规展业为荣、以违规行为为耻的氛围。三、各营业部负责人及各后台管理岗位在日常管理过程,应指导经纪人遵循良好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形成自律的习惯。第十八条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各营业部在投资者开户前应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意识教育,告知客户经纪人授权范围及禁止性行为,公布客户服务电话及其他投诉渠道,提醒客户增强风险意识,在发现经纪人存在损害其利益行为时向公89、司投诉。客户服务部在客户开户后定期进行回访,再次提醒客户注意防范经纪人风险。第十九条公司建立经纪人风险保证金与奖惩机制,向每位经纪人提取风险保证金,并在与经纪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奖惩机制。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建立经纪人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经纪人执业的授权范围和经纪人相关管理的业务规程,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业务规程,规避经纪人风险。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办公电脑进行技术控制,系统自动禁止安装委托下单程序或自动禁止经纪人办公电脑访问公司交易委托主站,并建立客户回访与风险监控机制,总部相关部门和营业部根据公司风险监控制度与客户回访制度的规定履行客户回访与风险监控职责,从事前预防、事中控90、制、事后检查等各个业务环节,防范经纪人风险。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经纪人风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经纪人风险,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公司稽核审计部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经纪人业务进行审计。第二节 风险识别第二十三条公司通过风险监控系统监控、现场检查、客户调查、客户投诉等路径识别可能存在的经纪人风险。第二十四条总部监控相关部门和营业部对经纪人下挂客户的异常行为进行监控,定期识别经纪人代客理财、代客操盘、诱使客户频繁交易等风险。第二十五条公司市场部部下辖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公司制度定期对经纪人名下客户进行抽样调查,记录客户的投诉事项,并对此进行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经纪人风险。第二十六条营业部风91、险监控岗根据公司制度对经纪人的营销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经纪人可能存在损害客户、公司的行为,应立即通过客户回访、经纪人谈话等方式进行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经纪人风险。总部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营业部经纪人管理进行检查,识别存在的经纪人风险。第三节 风险监控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设风险监控系统,对证券经纪人操作风险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第二十八条 针对证券经纪人操作风险,通过对经纪人下挂客户同地址委托、同地址转账、同时同品种交易等风险指标监控,重点监控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异常交易、异常操作、异常资金流动等行为,以及经纪人重要信息及下关客户变更等相关操作,重点防范经纪人代客理财92、代客操盘、诱使客户频繁交易等风险。第二十九条 总部监控相关部门分级、分类通过风险监控系统对公司所有经纪人操作风险进行实时监控,营业部对本部经纪人操作风险进行监控。第四节 风险处置第三十条营业部在发现经纪人风险事项或公司相关部门发现风险事项后,填写风险事项报告表向风险管理部报告,并通报交易运行部、市场部,启动风险事项处置流程,公司各相关部门督导营业部对风险事项进行核实、处置、报告。第三十一条营业部风险监控岗收到风险事项处置指令后,对客户进行回访,对经纪人及时进行面谈,审核风险的真实性,出具意见,并提出处置措施。第三十二条营业部负责人复核风险监控岗的意见,对风险事项进行确定并组织实施处置措施。第93、三十三条相关部门审核营业部负责人的意见及风险处置措施,督导营业部合理处理。第三十四条市场部根据每月的风险监控数据筛选出部分账户,发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电话回访,并将结果与营业部反馈的结果进行对照,确保风险隐患及时处理。对涉嫌代客理财的经纪人,进行重点客户回访,必要时公司派人进行现场访查,并按市场部与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的约定,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第三十五条市场部、交易运行部督导营业部按公司处置意见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营业部发生经纪人风险事件或因经纪人风险事件受到监管部门关注时,营业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发起营业部信息汇报流程,填写风险事项报告表向风险管理部、交易运行部、市场部、法律合规部汇报。第三十94、七条公司根据经纪人风险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决定是否成立风险事件处理工作组。风险事件处理工作组一般由市场部、交易运行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和营业部负责人组成。第三十八条风险事件处理工作组负责对风险事件进行跟踪,并给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派员到营业部参与处理。第三十九条对于尚未造成社会影响的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处理工作组应在对风险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核实的基础上,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合理处置,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第四十条对于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风险事件,风险事件处理工作组应保持与社会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披露事实真相。第四十一条在风险处理过程中,风险事件处理95、工作组应处理好与风险事件相关当事人的关系,及时安抚,避免出现纠纷。第四十二条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风险事件处理工作组应与当地监管机构、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事件进展。第四十三条营业部应在风险事件处理后一周内总结经验和教训,撰写总结报告,如实反映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处理方法和结果、责任认定、反映的问题等,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以避免发生新的风险。第六章 证券经纪人风险管理报告第四十四条公司建立经纪人风险管理报告机制,沟通、处理经纪人风险管理信息。经纪人风险管理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第四十五条经纪人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包括季度、年度和相关部门整理总结的经纪人风险管理报告,具体包括:由营业96、部风险监控岗按季上报交易运行部的营业部风控季报,市场部每季汇总整理的营业部经纪人风险管理工作季度总结报告,市场部每年整理总结的年度公司经纪人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等。第四十六条经纪人风险管理临时报告指发生经纪人重大风险事项时,营业部临时向公司报送的报告。第七章 证券经纪人业务风控考核第四十七条市场部、交易运行部对营业部风险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持续监督与考核网点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考核对象包括:营业部负责人、风险监控岗、经纪人。第四十八条营业部负责人对该网点发生的所有经纪人风险事件负责。第四十九条经纪人的风控考核应列入经纪人绩效考评中,由营业部根据公司经纪人管理规定开展考核。第八章 罚则第97、五十条经纪人违反公司有关经纪人管理规定,应按照与经纪人签订合同的处罚约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营业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职导致经纪人风险事故发生,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罚。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细则属公司一般性管理制度。第五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标准化服务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营业部员工服务行为,提高营业部的整体服务质量,塑造优秀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营业部。第二章 营业部服务环境第三条 营业厅环境应保持整洁美观,各种营业单据、设施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第四98、条 营业场所不摆放与业务及服务无关的物品。第五条 营业厅柜台内应摆放服务监督牌和服务内容提示牌。第六条 营业厅悬挂的各类牌匾,张贴的宣传横幅和张贴画内容应清晰明确。第七条 营业内厅墙体应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有关资质证书等。 第八条 营业部应开辟投资者园地,用于张贴营业部通知和证券资讯。第九条 营业部可设置咨询服务台,并摆放服务台标识。第三章 员工服务行为第十条 员工上岗应佩带公司统一的服务工号牌。第十一条 在营业部遇到客户,应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并问候:“您好!”。第十二条 当客户在营业大厅犹豫不决时,员工应主动上前询问。第十三条 遇到客户临柜提问咨询,应起身迎接,99、待客户坐下后方可坐下。第十四条 遇到不能即时答复的事项,应请客户留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明确告知客户答复的时间和方式。第十五条 客户临柜办理业务,员工应面带微笑,问候客户:您好,您需要办理什么?第十六条 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应采用婉转的语言向客户解释。第十七条 遇到不熟悉的业务,应立刻联系熟悉业务的员工前来解答,禁止使用“不知道”、“好象”、“可能”等含糊不清的用语。第十八条 遇到客户业务办理不在本柜时,员工应立即起身热情地给予指引和帮助,如“不好意思,这项业务请您到XX柜台办理”。第十九条 遇到等候多时的客户,应用文明服务用语“抱歉,让您久等了”。第二十条 当客户办完业务之后,员工应将资料文件100、双手交到客户手中,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带好您的资料”等。第二十一条 遇到非本营业部经办的业务,应主动电话联系相关部门,介绍客户前去办理或告知客户有关部门或营业部的联系电话。第四章 客户服务内容及流程第二十二条 客户服务人员每日早晨上OA系统的客户服务平台下载当天公司提供的资讯产品,分类简化后,将标准化服务产品打印,张贴于营业部的公告栏。第二十三条 客户服务人员在开市时间应在客户中进行流动咨询,不能长时间坐在办公室。第二十四条 营业部每天至少通过广播或现场进行一次解盘,遇到重大行情,应增加解盘的次数。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应及时将标准化产品以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场外客户。第二十六条 营101、业部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需要发送个性化服务短信。第二十七条 营业部应及时更新委托电话语音中的咨询内容。第二十八条 每日收市后,客户服务人员要认真查阅当天的开户、资金的转进转出等情况,及时了解客户变动状况。第二十九条 营业部应定期分析客户操作行为、持股变化、损益等情况,掌握各类详细数据。第三十条 营业部应根据佣金贡献、客户资产等指标对客户进行细分,找出核心客户。第三十一条 营业部客户服务人员应每周举行客户服务的周会,小结本周客户服务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第三十二条 定期开设股民沙龙,向客户讲解投资技巧,解答提出的问题。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应定期将有关客户服务工作意见及建议反馈至市场部。第三十四条 102、遇到重大的节日,如春节、元旦,要给客户发送祝福短信。第三十五条 营业部应加强核心客户的服务,内容包括:(一) 建立核心客户档案,并报市场部;核心客户转出或新增,应及时将变化上报市场部;(二) 核心客户维护管理应落实到人,并根据客户稳定性、帐户损益情况、客户反应的服务态度、个性化需求定制情况对其进行考核;(三) 客户服务人员应将分类的服务产品及时通过不同服务渠道送至核心客户,对重要研究产品、客户定制的产品、有可能对客户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应在第一时间传递到客户手中;(四) 客户服务人员应与现场核心客户就产品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进行必要的操作指导,交流相互看法;(五) 客户服务人员应通过电话103、短信、邮件方式与网上交易核心客户进行定期交流沟通;(六) 客户服务人员对公司提供的产品如有异议可以与市场部或产品提供人员直接沟通寻求帮助;(七) 客户服务人员应对核心客户帐户进行跟踪,掌握帐户损益情况。对收益不理想和亏损较大的客户要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制定解决方案,解决不了的需求上报市场部;对交投不活跃的核心客户,营业部要制定盘活资产的具体方案,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场部。(八) 营业部应定期将有关核心客户的服务产品、服务流程、服务渠道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反馈至市场部;(九) 营业部应定期举行针对核心客户的投资研讨会、客户联谊活动等;(十) 遇到核心客户的生日,营业部应通过短信104、电话、邮件、贺卡等方式进行祝贺;(十一) 遇到核心客户生病,营业部要主动电话问候或者登门看望。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为公司一般性管理制度,由公司授权经纪业务总部市场部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中投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服务水平及客户服务质量,加强经纪业务客户投诉的管理,建立起畅通的客户投诉渠道和有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客户和相关人员向监管部门投诉、上访的,由当事营业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妥善处理,及时接回上访人员,妥善疏解、息诉息访。客户向监管部门的投诉、上访事项涉及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或合105、规风险隐患的,当事营业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法律合规部。第三条 客户向公司的投诉(以下统称“客户投诉”),按以下分工处理:(一)公司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公司所有客户的投诉事项,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营业部负责受理本营业部及下属服务部所属客户投诉事项,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二)客户服务中心、营业部受理客户投诉后,能够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将客户投诉事项转报相关处理部门处理。(三)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客户投诉,相关处理部门应及时报告法律合规部,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处理部门处理。(四)紧急、重大、异常的投诉事项,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处理部门应及时向106、公司维稳小组报告,按照维稳小组指导意见及时处理。第四条 客户投诉处理原则:(一)客户致歉原则。客户投诉没有大小之分,对于因员工过错、失职、疏忽等主观原因造成客户投诉,根据情节轻重,第一受理人或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客户进行口头或书面道歉,积极、及时为客户解决,直至客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及接受道歉;(二)及时性原则。对客户投诉和意见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对于当场无法解决的情况,应明确告知客户处理时间,在规定期限内必须给客户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及时派人进驻现场控制局面,尽可能稳定客户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并在第一时间按公司维护稳定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三)分级处理原则107、。客户投诉实行营业部和公司总部分级处理程序,对于营业部职责范围内无法处理的客户投诉,应及时转交给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协调公司总部各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营业部和客户。第二章 客户投诉分类及等级划分第五条 客户投诉根据投诉是否合理、有效分为无效投诉和有效投诉。无效投诉是指客户投诉内容不符合事实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投诉;有效投诉是指客户投诉符合事实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投诉。第六条 客户投诉按投诉的内容可以分为服务投诉和交易投诉、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服务投诉是指因公司员工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所引起的客户投诉。交易投诉是指因公司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或员工工作发生差错108、所引起的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是指公司和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或国家法律法规引起的投诉。第七条 有效投诉按是否由人为因素引起分为无过错投诉和有过错投诉。无过错投诉是指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有效投诉。有过错投诉是指因人为因素引起的有效投诉。第八条 有过错投诉按投诉影响分为一般投诉和严重投诉。一般投诉指投诉事项不影响客户交易,对公司形象信誉和利益不构成重大影响的投诉。严重投诉指投诉事项已给客户带来损失,影响客户交易,对公司形象信誉和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投诉。第三章 客户投诉的受理第七条 公司指定专线电话4006008008、专用邮箱 和信箱 ts 受理公司客户投诉。第八条 公司及营业部应在公司网站、营业部公109、告栏公布统一的公司及营业部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和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客户投诉事项。第九条 客户服务人员在受理客户投诉时,应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语言礼貌亲切,耐心听取客户投诉和建议,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或起因进行认真分析后,制订出全面妥善的解决方案。第十条 客户服务中心或营业部接到客户投诉后,应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确认。受理人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了解客户投诉的对象和投诉内容,并详细记录客户投诉内容,按照中投证券客户投诉登记表栏目要求,逐一登记并确认投诉事项。第十一条 受理人应对客户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甄别判断,若客户投诉内容不符合事实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则应作为无效投诉来处理。受理人110、对客户进行耐心解释说明,安抚客户,使客户谅解并接受处理建议。第十二条 如客户投诉内容涉及公司其他部门,受理人应在24小时内对投诉事实进行核实、确认。受理人应迅速联系相关业务部门查明原因,调查、核实情况,以电话调查为原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投诉范围(数量、金额等)是否属实。2、投诉理由是否正当。3、投诉原因调查。4、投诉调查分析。5、客户要求是否正当。6、其他必要事项。第十三条 受理人对投诉事实进行核实、确认后,应将有关调查核实详细情况汇总整理成书面文字,作为中投证券客户投诉登记表的附件。第四章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无法处理客户满意接受道歉客户满意接受道歉各类投诉汇总投诉解决与111、反馈营业部现场解决投诉记录工作改进客户投诉进行道歉事后解决客户反馈与满意度调查客户服务中心投诉调查投诉分解处理部门客户反馈与满意度调查第十四条 营业部接到客户投诉后,营业部接受客户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当面向客户进行道歉,并对投诉事件进行判断,如当场可以处理的,应在第一时间给予客户满意答复,现场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应明确告知客户,在约定期限内(2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满意答复。第十五条 非营业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投诉或营业部无法处理的客户投诉,营业部应及时转交客户服务中心协助解决,并实时进行跟踪,在约定期限内给予客户满意答复。第十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或营业部转交的投诉后,针对客户投诉112、内容及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并根据投诉内容和类型,进行投诉分解,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2个工作日)解决,同时给予客户满意答复。如客户投诉所涉及问题无法解决的,客户服务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将客户投诉问题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处理解决。第十七条 涉及到信息技术方面的投诉,信息技术部应安排专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涉及到柜台业务和交易的投诉,交易运行部应安排专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部门应报告法律合规部,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处理部门做出处理建议,由处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对于投诉处理中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异常投诉事项,突发性事件113、或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公司维稳小组,由维稳小组指导处置。第二十一条 交易运行部、信息技术部等相关处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建议建议并反馈至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相关单位在时限内未出具处理建议的投诉,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催办,并作登记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应对接到的客户投诉进行持续跟踪,直到给予客户明确答复,并针对服务情况向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并由客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接受当事人道歉。否则,对投诉事件继续进行处理,直到取得客户满意为止。第二十三条 客户投诉处理完毕,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针对客户投诉事项,对各自工作进行完善和改进,对于重大投诉事项的,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114、并进行整改。第二十四条 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不定期检查客户投诉处理情况。第五章 客户投诉基本规范第二十五条 公司客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道歉制,第一个接到客户投诉的员工,应首先向客户进行道歉,并对所受理的客户投诉予以持续跟踪,直到取得客户满意为止。第二十六条 客户服务人员受理客户投诉,须分清客户投诉事项、类型等,详细记录客户投诉内容,认真填写中投证券客户投诉登记表。严禁营业部或员工隐瞒客户投诉事项,或擅自处理、私下解决客户投诉。第二十七条 客户投诉处理完毕,由营业部客户服务部或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人应填写相关调查表,征询客户处理意见,须取得客户认可,并接受道歉后,投诉事115、件处理方可结束。第二十八条 营业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应做好客户投诉的存档工作,客户投诉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同时,营业部应每季度汇总整理本单位客户投诉情况,并制成电子文档,定期报送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汇总。第六章 客户投诉处罚准则第二十九条 对于无效投诉和无过错的有效投诉,投诉处理单位应做好客户解释工作。第三十条 有过错的投诉,涉及的事项按以下标准处罚:(一)对月投诉频率在2次以上(含2次)的一般服务投诉所指向的个人或单位,应对其通报批评。(二)对月投诉频率在3次以上(含3次)的投诉所指向的个人或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A档,单位不能参与全系统的评优工作,市场部建议有关部门扣发个人和单位负责人部分116、或全部浮动绩效工资和奖金。 第三十一条 有过错的交易投诉处罚依照经纪业务差错和业务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一般性管理制度,公司授权市场部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中投证券客户投诉登记表中投证券客户投诉登记表 编号:客户投诉时间 受理投诉单位 客户投诉形式 客户姓名/称呼 客户所在营业部 股东帐户资金帐号 联系电话/手机 住址E-mail投诉事由(可附件说明): 核实:核实人: 日期: 处理单位: 受理人: 日期: 整改意见: 受理单位负责人: 日期:整改情况: 责任117、单位: 负责人: 日期: 投诉人满意度非常满意 满意 可以接受 不满意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制度(2008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管理,提高公司客户服务水平,并协助相关部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树立公司服务品牌,根据有关法规,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经纪业务客户包括重要客户、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其中,重要客户的回访工作由市场部负责组织,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的回访由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第二章 经纪业务回访客户的界定及回访安排第三条 重要客户分为公司重要客户和营业部重要客户,其中公司重要客户指年佣118、金贡献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客户资产300万以上(含300万元);或月交易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其它有重大战略合作意义的客户。第四条 营业部重要客户由营业部根据客户资产、佣金贡献度认定需自身维护的重要客户。第五条 市场部负责回访公司重要客户,各营业部、营销中心负责回访本部重要客户。第六条 潜在风险客户指资产快速增加型、资产快速减少型、交易过度频繁型以及其他潜在风险客户。1、资产快速增加型。即一周内资产转入排在公司前列的客户。(包括:新、老客户通过资金存入、转托管、指定交易的方式进行资产转入,造成的资产增加。)2、资产快速减少型。即一周内资产转出排在公司前列的客户。(包括:新、老客户通119、过资金取出、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的方式进行资产转出,造成的资产减少。)3、交易过度频繁型。即一周内股票、权证成交金额各排在公司前列的客户。4、其他潜在风险客户。即存在其他潜在风险情况的客户。公司的潜在风险客户回访名单由交易运行部从经纪业务集中监控系统中实时采集,交易运行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客户采集标准。营业部的潜在风险客户回访名单由营业部交易部根据实际情况从经纪业务集中监控系统中负责实时采集。第七条 新客户指本周内新入市的投资者,公司的新客户回访名单由交易运行部从经纪业务集中监控系统中实时采集,采集数量为本周内新开户数量的5-25%。第八条 营业部的的新客户回访名单由营业部交易部根据实际情况120、从经纪业务集中监控系统中实时采集,采集数量为本周内新开户数量的5-25%。第九条 公司的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由交易运行部负责在两个交易日内采集明细数据,并将需进行回访的客户名单于每周提交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具体执行回访工作。第十条 营业部的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由营业部交易部负责在两个交易日内采集明细数据,并将需进行回访的客户名单于每周提交营业部市场部,由营业部市场部具体执行回访工作。第三章 重要客户回访的方式、内容及问题处理第十一条 市场部从监控系统中获取公司重要客户名单,或由营业部提供并经市场部确认后生成,每月进行调整补充。第十二条 总部层面每季度对公司重要客户进行回访原则上121、不少于两次,应客户或营业部要求,总部人员也可不定期对营业部重要客户进行回访。第十三条 总部层面定期回访时,回访人员由市场部有关领导、负责客户服务等相关人员组成。总部层面定期回访人员应做到勤勉尽责,充分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与意见。第十四条 总部层面定期回访人员应做好回访记录,包括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客户的评价、客户的需求与建议及其他事宜。第十五条 对公司重要客户提出的需求应及时给予解决,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十六条 营业部层面定期回访人员由营业部总助以上人员带队组成,对重要客户上门回访的次数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对重要客户电话回访的次数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第十七条 对客户提出的需求122、与建议,营业部能做到的应及时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转至市场部,由其协调总部相关部门解决。市场部应跟踪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客户和相关营业部反馈。第十八条 营业部重要客户的日常维护由营业部市场部人员负责,日常投资咨询由公司市场部协助营业部市场部人员对客户进行服务。第十九条 营业部市场部人员对营业部重要客户日常维护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重要客户资料的建立和日常维护;2、负责研发报告及资讯产品的推送;3、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特点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产品和服务;4、加强与客户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并对客户需求进行快速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5、组织邀请重要客户参加公司举行的季度、123、年度投资策略研讨会、行业研讨会、客户联谊会、上市公司联合调研等活动;6、对客户礼节性拜访,如客户司庆、客户个人节日问候等个性化关怀。7、定期分析客户资产保值及增值情况,并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因素,协助总部和客户对资产结构及时做出调整安排。第四章 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回访的方式、内容及问题处理第二十条 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回访主要采用电话回访方式进行,以其他方式为辅,电话回访要进行电话录音。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情况,对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回访时要了解以下内容: 1、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客户是否能够及时获知账户、资金、交易、清算等方面的完整信息。3、营业部是否存在擅自处理差错等情况124、。4、营业部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5、营业部是否向客户表明证券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内容。6、其它内容。第二十二条 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回访中如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客户,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运行部和相关营业部,如事态较为严重,须报风险管理部、并提请稽核审计部进行专项审计。第二十三条 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由交易运行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并负责处理过程的跟踪,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复核工作。第五章 经纪业务客户回访的记录和归档第二十四条 客户回访的记录必须具有连续性,每次回访都应详细记录当次回访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相关信息,及预计下次回访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五条 市场部负责对125、经纪业务客户回访的电子文档、电话录音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永久保管。第二十六条 营业部市场部负责对本营业部经纪业务客户回访的电子文档、电话录音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永久保管。第六章 经纪业务客户回访的注意事项第二十七条 经纪业务客户回访工作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数据的采集工作必须及时、准确。2、客户的回访工作必须按时、按质完成。3、客户回访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仔细阅读客户的有关资料和以前回访的记录文档。4、客户回访中不得重复询问已经核实的客户敏感信息。5、客户回访中必须详细的记录回访内容,并进行电话录音,如有客户提出特殊需求,我方不能马上答复的,应确定回复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按时回126、复。6、客户回访中要明确回访的目的在于保障客户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客户服务。7、潜在风险客户和新客户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落实解决,消除风险隐患。8、客户回访后必须严格做好记录文档和电话录音等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为公司一般性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市场部、交易运行部。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中投证券重要客户回访记录表(适用总部和营业部)客户名称所属营业部客户等级客户回访编号维护人员姓名回访主要负责人职 位其他人员回访日期回访方式亲往 电话客户住址宅 电手 机邮编Email参与证券投资年限目前投资总额证券资产分布股票投资金127、额债券投资金额基金投资金额其它一般投资年限预期年收益率目前可投资金额风险偏好 高 中 低对公司的主要印象对公司及所在营业部服务的看法对公司提供的金融理财产品、投资咨询产品的看法客户的需求与建议中投证券潜在风险客户回访明细表(适用总部和营业部)客户回访编号: 回访时间: 回访人: 制表人: 客户序号异常交易明细及发生时间开户时间营业部资产账户客户姓名座机手机联系地址回访内容处理情况本人是否到营业部现场开户本人是否知晓并亲自参与该业务操作业务办理人员是否及时揭示该业务的风险状况其他资产快速增减型,本周资产转入转出排前列客户123456789列股票交易频繁型,本周股票成交金额排前10名客户12345128、678910权证交易频繁型,本周权证成交金额排前列客户12345678910存在其他潜在风险的客户12345678910中投证券新客户回访明细表(适用总部和营业部)客户回访编号: 回访时间: 回访人: 制表人: 客户序号异常交易明细及发生时间开户时间营业部资产账户客户姓名座机手机联系地址回访内容处理情况本人是否到营业部现场开户本人是否知晓并亲自参与该业务操作业务办理人员是否及时揭示该业务的风险状况其他12345678910111213141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指导、协调公司本部及各营业部的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129、消除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件,是指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突然发生,事关公司财产安全、员工安全的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被盗、被破坏、人员意外事故、突发疾病、上访人员采取过激行为、或者可能造成公司形象、财产及人身安全严重损害的重大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营业部。各营业部也可参照制定细则。第四条 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警钟常鸣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管理、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应急领导指挥机构:首席执行官、首130、席运营官、经纪业务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应急反应机构:本部应急反应小组、营业部应急反应小组本部应急反应人员:办公室分管保安工作的领导、负责安全保卫的人员、公司本部聘用的全体保安员营业部应急反应人员:营业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安全保卫的人员、营业部聘用的全体保安员第六条 应急反应小组职责(一)在应急领导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处理安全事件;对外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维持公司办公秩序;指挥、监督执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二)负责起草安全应急预案及其他文字工作;负责公司本部、营业部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三)与政府相关机构部门、医疗、公安等各级组织定期沟通,保持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公司安全;(四)做好公司来131、访人员的登记接待工作,执行安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第七条 后勤及援助机构公司本部内部援助单位:办公室各组;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本部外部指导及援助单位:深圳市证监局、市信访局、市应急中心、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处、指挥中心、福田分局治安科、消防中队、福田派出所、国际商会中心物业管理处、120急救中心等营业部援助单位: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经纪业务总部、当地证监局、信访局、应急中心、公安局治安、消防、派出所、物业管理处、120急救中心等第三章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第八条 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分类公司总部所在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台风、暴雨、高温、大雾、雷击132、等;(二)意外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如交通事故、火灾、电击、环境污染、生产伤亡等;(三)突发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事件等,如集体食物中毒、急性传染性疾病等;(四)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主要包括:被盗、被抢、纵火、绑架、投毒、爆炸、杀人等恶性事件;有组织聚集、示威、上访、冲击办公经营场地、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等群体治安或刑事案件;针对公司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恐吓、伤害事件;跳楼、上吊、自焚、服毒等自杀自残事件;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及社会秩序的事件等。第九条 安全事件分级按照已发生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133、响范围,安全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胁,或财产损失(财产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下),只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安全事件。较大安全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人数3人以下、或轻伤程度,财产损失金额50000元以下)或其他后果,但只需要调度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公司应急反应机构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突安全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和办公秩序造成134、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害(人数5人以下、或重伤程度,财产损失金额100000元以下)、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需要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数5人以上、或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金额100000元以上)或其他后果,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十条 安全事件预警级别公司应急反应指挥机构确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以便应急反应小组事前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安全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级)、较重(级)、135、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第四章 通报程序和报警系统第十一条 通报程序(一)应急反应小组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二)发生一般安全事件、较重安全事件,在事情发生并经过认定后,立即报首席运营官,由首席运营官136、指挥处理。(三)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在事情发生并经过认定后,由首席运营官立即报首席执行官指挥处理。(四)公司应急反应小组必须在任何突发安全事件事发30分钟内,口头报出事件主要情况,如果需要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报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随时通报进展情况。(五) 应急反应小组要与外围的指挥和援助机构建立通畅的信息通报管道,采用口头、函件、电子信函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及时向指定部门通报事件动态。(六)营业部在发生任何突发事件30分钟内,必须向经纪业务总部、分管领导、或公司主要口头报告情况,在2小时内报出书面详细情况。第十二条 报警程序根据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公司应急137、反应指挥机构确定绿、黄、橙、红预警级别,应急小组应及时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派出所、公安分局、公安局、证监局、应急中心等多级部门报警。报警方式为固定电话、手机和函件报警,必要时派专人上门报警。第五章 应急设备与设施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场地指挥、办公场地:公司会议室、领导办公室、保安监控室上访人员接待场地:公司、营业部会议室、接待室临时医疗救护场地:公司、营业部其他会议室、接待室后备及支援场地:公司、营业部其他可使用场地第十四条 应急通讯设施:公司电话及局域网络、安全保卫人员无线对讲机、手机第十五条 应急设备:消防设施、医疗急救物品、车辆、专用通道(如电梯接送等)及其他应急设备第六章 预138、测、预警及防范监测设备第十六条 信息监测各部门、各营业部要认真执行公司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办公室应通过强化值班制度、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收集在本公司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事件信息。第十七条 预警对于某种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事项,应急反应小组应通过各种渠道和咨询相关部门,对安全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初步分析和预测,按照职责向公司领导指挥机构提出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反应机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第十八条 防范、监测设备公司办公和经营地点消防报警139、灭火设施;办公区域门禁、监控系统;办公区域紧急疏散通道、通讯设施。以上设施在应急反应机制启动前必须经常检测,保证正常使用,在应急反应机制启动期间每天检查一次。第七章 保护措施程序为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时威胁公司财物与员工人身安全,有必要根据突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对事件现场及周边人员及贵重物品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可采取重点护卫、清场、撤离、疏散、出入管制、区域戒严等。第十九条 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在公司本部范围内采取保护措施,由应急反应领导机构现场实地观察,并确定采取何种保护措施。第二十条 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人员和设施本部重点区域:50楼领导办公区;48楼电脑和辅助设备用房;50楼文件资料室;48140、楼财务室;配电及通讯设备用房、电梯等本部重点保护设施及物品:电脑及通讯设施;消防设施;公司重要信息资料、文件档案、财务帐本等(含光盘、磁盘等介质)营业部自行划定重点保护区域、设施和物品。第二十一条 发布保护措施指令的负责人:公司本部范围内保护措施指令,由应急反应领导指挥机构发布。第二十二条 负责执行保护措施的机构和人员:公司本部范围内保护措施的执行,由应急反应小组负责。第二十三条 保护措施的终止:保护措施的终止遵循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发布保护措施指令的负责人认为危害解除后,可及时终止保护措施。第八章 应急响应、现场控制及紧急情况处理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合理处置、保障141、安全、减少损失的原则,应急反应小组应根据各类事件不同特征制订相应的应急响应、控制及反应措施。(见附件1)第二十四条 分级响应一般、较大级别的安全事件由公司应急反应小组按照首席运营官的指挥和有关规定处置。重大级别的安全事件由公司领导指挥机构、首席执行官指挥,由应急反应小组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特别重大级别的安全事件由公司领导指挥机构提出相应处置建议,报政府相关部门,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或市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第二十五条 应急反应措施一般安全事件:公司应急反应指挥机构发出绿色预警信号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应急反应小组成员迅速到达各142、自岗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准备。应急反应小组到事发现场处理,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较大安全事件:公司应急反应指挥机构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并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应急反应小组成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重点加强48楼电脑机房及50楼的防范工作。应急反应小组到现场处理,并做好相关预防及应对措施准备,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公司应急反应指挥机构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应急反应小组、后勤及支援单位、人员全部上岗(取消轮休),全力做好相关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处理措施。对外报告到证监局、公安局等相当部门级别。应急反应指挥机构负责人现场指挥处理,划定临时隔离区,清退无关人员,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立即做好相关143、预防及应对措施准备,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到场协助处理。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公司应急反应指挥机构发出红色预警信号。应急反应小组、后勤及支援单位、人员全部上岗(取消轮休),做好相关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准备措施。对外报告到深圳市政府应急中心、信访局、证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全权指挥,公司应急反应领导指挥机构、应急反应小组密切配合工作。第九章 后期处置第二十六条 善后处理应急工作结束后,根据安全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应急反应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补偿和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第二十七条 调查和总结参与应急救援工144、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应急反应小组。应急反应小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公司领导指挥机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公司领导指挥机构对在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培训与演练第二十八条 培训应急反应小组要根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应急反应人员进行各类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和技巧培训,必要时聘请相关专业技145、术人员上门培训,确保小组成员熟练掌握应对理论;在适当的时候,要对公司全体员工发放安全宣传材料并进行安全教育。第二十九条 演练应急反应人员要根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具体情况进行实际操作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反应迅速、方法得当、操作准确、效果满意。应急反应小组可根据需要建议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安全防范(如灭火、疏散等)演练,防患于未然。第十一章 信息发布与公共关系第三十条 由公司领导指挥机构决定以下事项:(一)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二)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三)与媒体沟通协调机制。(见附件2)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发生本预案涵盖范围以外的事件,请参照国家或地有146、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属于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由公司授权办公室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各类安全事件现场控制及紧急情况处理概要一、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安全事故现场处理(一)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安全事件保持冷静,做出正确的抉择。首先应关掉水、电及燃气开关,然后迅速指引现场人员迅速远离外墙及其门窗,可选择厕所、楼梯间等开间小而不易塌落的空间躲避,不要外逃或从楼上跳下,不能使用电梯;火灾时,应及时关闭门窗,隔离火势,劝说在场人员尽快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并就地择物(排椅、柜架等物)躲避,等待救援,然后按照疏散路线,指挥人员有序撤离。(二)急性传染性疾病等安全事147、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发现病例后尽量不使用空调,一旦发现员工有不适症状,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员工,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对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征者,要立即进行隔离,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二、爆炸、纵火、绑架、投毒、杀人等恶性事件现场处置此类事件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应急反应小组要在出现该类案件苗头或即将发生时采取一切方法全力制止和排除险情,同时立即报警并紧急疏散人群,尽量杜绝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派人员到场后,应积极配合其工作,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若经全力阻止案件仍然发生148、时,在及时报警、拨打急救电话并疏散现场周围人员的同时,应针对案件性质做好后续工作。(一)爆炸案件爆炸发生后,遇有人员受伤时,应急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或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扑灭火险,排除易燃、易爆物品,抢救财物,防止更大危害;维持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清退现场无关人员,保护现场及证物;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应设法将其制服,交公安机关处理。(二)纵火案件发生火险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灭火扑救;除采用专业灭火器材外,还应针对不同火种采取冷却、窒息、扑打、阻断可燃物、切断电源等方法阻止火势蔓延和防止爆炸;遇有人员受伤时,应急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或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维持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清退现场无关人149、员,保护现场及证物等;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将其制服或控制后,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投毒案件发现中毒现象,立即进行急救,封存食物、器皿样板,等候相关部门检测;根据中毒症状及相关情况,初步判断毒物种类,并立即封闭现场,制止人员流动;维持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清退现场无关人员,保护现场及证物;案件调查结束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具清理现场等;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将其制服或控制后,交公安机关处理。(四)绑架案件案件发生后,应立即维持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清退现场无关人员,保护现场及证物等;在公安人员到达前,指定专人与绑架者沟通交谈,尽量稳定其情绪,避免人质受到伤害;公安人员到达后,密切150、配合公安机关与绑架者谈判协商,解释相关政策,必要时作出合理让步或承诺,保证人质安全;谈判破裂、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强硬措施时,做好其他外围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及蔓延。(五)杀人案件案件发生后,应先采取主动制服罪犯;同时对伤者立即进行现场救助或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维持现场秩序,设置警戒线,清退现场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及证物。三、有组织聚集、示威、上访、冲击办公经营场地、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等群体治安或刑事案件处置此类案件参与人员众多、情绪激动并可能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防范和制止难度较大,应对不同事件、不同地点、不同人员采取区别对待、重点防范的措施。对于有组织聚集、示威、上访等,要采取热情接待,认151、真记录和听取意见、耐心解释和说服,想方设法避免矛盾激化和产生冲突。对于冲击办公经营场地、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应急小组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打、砸、抢的同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明事件的性质和严重后果,说服大多数人员终止违法行为。还要重点做好那些有影响、处于领头位置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尽可能劝说其带头停止过激行动。上述事件无法制止时,除全力保护重点部位和人员不受冲击之外,应利用录象和照相设备准确记录有关人员及事件的详细情况,并尽量查清带头骨干人员的身份,为事后调查处理提供线索和证据。事件平息后,应及时收缴被哄抢的财物,减少损失;同时尽快修复被毁坏的物品和场地,恢复正常工作。152、四、针对公司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恐吓、伤害事件处置对受到来历不明的电话或信件等威胁、恐吓的公司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除及时报警外,应仔细分析相关情况,制订相应的防范、保护措施和方案,如增加个人护卫、更换电话号码和车辆、发现可疑物件报警处理等,保证当事人人身安全。五、跳楼、上吊、自焚、服毒等自杀自残事件处置针对少数上访人情绪激动,在其要求得不到满足后扬言或准备采取跳楼、上吊、自焚、绝食、服毒等极端方式自杀自残的事件,应急小组要立即报警,并在医务人员、公安人员到达前,指定专人与其沟通交谈,尽量稳定其情绪,说服其放弃,避免事件发生;公安人员到达后,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与其谈判协商,解释相关政策,必要时作出153、合理让步或承诺;事件无法挽回时,应及时组织力量全力抢救,尽力保住其生命,防止事态的扩大及蔓延。六、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及社会秩序的事件处置可参照以上原则和措施执行七、应急反应人员应掌握的各类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和技巧(一)防火基本常识、常见灭火器的使用、火场救护及逃生技巧;(二)各类伤员或紧急病人初步救护及简单处理;(三)爆炸、有毒物品简单识别处理;(四)各类现场保护方法和注意事项;(五)必要的正当防卫和自我保护技能;(六)其他在应急处理中可能运用的技能和技巧。附件二:公关危机预案媒体应对指引为防止公司的某些突发事件被媒体广泛散播、或产生偏离实际的报道,并为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公众信154、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提出针对新闻媒体的公关危机应对指引。一、应对媒体的指导思想(一)缓和矛盾,避免矛盾扩大,消除不良影响,保护公司品牌。(二)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先发制人(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与媒体合作。二、准备工作 (一)确定公司对可能预见的各种事件的处理原则。(二)拟出多种新闻稿件以备急用。(三)确定拟稿、审稿、报新闻发言人(或媒体)的快速通道。(四)争取当地政府、新闻媒介、以及相关部门的快速支持。三、危机发生时要注意的要点(一)深入现场,第一时间了解事件最真实的全面的情况。 (二)公司领导要快速确定向公众回应的态度。(三)估算回应后会产生的效果和影响。(四)确定发布的媒体和形155、式。(五)抢先发表报道,反应越快越好。(六)报道要客观公开、态度诚恳、勇于承担责任。四、针对不利于公司的报道(一)立即就危机源头、扩散的范围进行调查。(二)不传播该消息。(三)在明确消息来源后,若是与公司实际情况吻合,要尽快向媒体公开事件经过和改进的措施;若属虚假消息,要进行公开澄清、新闻发布或法律追究。(四)避免无动于衷、任由消息传播而不发表意见。(五)在适当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五、尽量避免的做法(一)忌对媒体说“无可奉告”。(二)忌对社会掩盖真相,甚至发布虚假信息。(三)忌拖延时间,抱事态会自行平息的侥幸心理。(四)忌推卸责任,转嫁责任。(五)忌无理辩解,无中生有。(六)忌节外生枝,应只156、说当前的事件。六、做好善后工作(一)及时地将事件经过,尤其是公司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各种努力通过媒体向社会展示出来。(二)展示的形象要前后一致,如经营方针、发展目标等,避免出现矛盾或变化的形象。(三)尽量反映出公司的真实态度和行为,不能发布虚假信息和欺骗性表态。(四)保证公司负责人及时出现在公共场合,表示出上层重视的态度,说明公司的恢复办法和对未来的规划。(五)通过发表声明、公布事件真相、接受记者采访、甚至对于重大事故发布道歉广告等形式,可以快速广泛地扭转局面,争取主动权。(六)通过第三方(有关部门、专家或上级领导)对公司的危机恢复发表正面总结和评价,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发表权威的、可信的、对公司有157、利的意见,恢复公司的诚信。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中投”手机短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中投”手机短信咨询产品(以下简称“短信产品”)业务管理,规范短信产品业务操作,提高“金中投”证券品牌账户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部对短信产品统一管理、统一审核、集中发送,亦可授权营业部自行编发短信。第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和营业部应指定各两名工作人员为短信管理员,分别负责短信产品的审核和发送。第四条 根据“金中投”证券品牌账户的客户分类,短信产品实行分级发送。第二章 短信管理责任人第五条 营业部负责人为该营业部短信管理的158、第一责任人,对短信管理负全责。营业部短信管理员为营业部短信业务第二责任人。市场部负责人为市场部短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短信管理负全责。市场部中投金理财钻石版、白金版、金版编辑负责人为市场部短信管理第二责任人。第六条 市场部短信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短信内容的合规性。(二)发送短信。(三)负责管理短信柜员代码和密码。(四)定期统计短信发送费用、有效条数,定期记录短信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定期撰写短信发送分析报告。(五)就相关事务和计财部、信息技术部、研究所等部门保持沟通和联系。第七条 市场部短信管理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指导市场部短信的发送业务。(二)审核市场部短信产品的合159、规性。(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短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营业部短信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责:(一)协助客户办理短信产品服务的申请和变更,设置定制内容。(二)按规定妥善管理营业部短信柜员代码和密码。(三)初审短信内容的合规性,并根据营业部负责人的指令发送短信。(四)具有短信发送权限的营业部,短信管理员应定期统计短信发送情况、撰写短信发送分析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向市场部备案营业部发送的短信。第九条 营业部负责人具有以下职责:(一)指导本营业部短信编写、发送业务。(二)审核本营业部短信产品合规性。(三)保证本营业部短信发送业务有效运行。第三章 短信产品内容管理第十条 市场部和营业部短信产品分为日常短信160、产品和临时短信产品。(一)日常短信产品分为标准化短信及个性化短信。其中,标准化短信产品内容为当日大盘分析和操作策略、潜力板块或品种推介、财经要闻、个股信息、交易提示等。个性化短信为专门面向钻石级客户及白金级客户服务的投资建议、持股诊断等。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市场部每日根据市场运行趋势,实行客户“自主订制、有偿服务”的原则,编发“及时语”咨询类短信。根据客户操作风格不同,分别编写激进型、平衡型、稳健型三类短信。(二)临时短信产品为根据当日市况提供的咨询产品,包括反映实时行情和重大财经事件、节假日祝福等。第十一条 市场部和营业部应指定专人采集、编写、发送短信。其中短信须由具有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分161、析师编写。第十二条 市场部和营业部发送短信产品须填写短信平台使用审核表。第十三条 短信产品内容来源于研究所的研究报告、市场部中投金理财系列咨询产品、主流媒体刊载报道的研究报告和其他公开、真实的陈述性信息。第十四条 短信产品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信息提供人对短信产品内容负责。第十五条 短信产品内容不得涉及敏感以及和证券、期货、金融市场无关的政治内容。短信产品内容不得对公司声誉造成即时或者潜在损害。第十六条 短信内容应力求客观、务实、简明扼要,不得夸张。第十七条 市场部和营业部的短信结尾必须分别使用“中投证券”、“中投证券XX营业部”字样。162、短信无法表述详尽的事宜,需对外公布发送单位咨询电话,以便客户进行咨询。第十八条 非工作时间发送的重要资讯,市场部可启用特别短信发送流程,由信息技术部指定相关岗位配合市场部完成短信发送。第十九条 市场部、营业部根据服务需要确定发送内容、时间、频率及发送对象。第二十条 短信平台系统须具备信息底稿自动保存功能。底稿保存期限为两年,到期前由市场部短信管理员将市场部和营业部已发送短信文字信息刻录成光盘永久保存。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对短信发送对象和内容有实时监控权限。第四章 短信产品发送对象管理第二十一条 市场部短信产品服务对象是公司客户,营业部短信产品服务对象是本营业部客户。开通短信服务必须征得客户本163、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手机短信服务进行分级管理。各营业部客户手机短信服务参照“金中投品牌账户”的分级标准,向不同级别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手机短信产品。“金中投品牌账户”的分级标准如下(营业部可适当调整):(一)钻石卡账户:托管资产量为200万(含)或年佣金贡献度10万(含)。(二)白金卡账户:托管资产量为50万(含)或年佣金贡献度5万(含)。(三)其他均为金卡账户。第二十三条 营业部应按照 “金中投品牌账户”的分级标准对本营业部的客户进行分级管理并进行日常维护,客户服务中心按照营业部的客户分级进行短信服务产品分类配送。第二十四条 钻石级客户及白金级客户免费享受各类标准化短信服务,并特别尊享个性164、化短信服务。第二十五条 新开户的金卡客户免费享受三个月的标准化短信免费体验服务,免费体验期结束后,公司可酌情收费。金卡客户亦可通过介绍新客户等方式,由营业部确认是否延长其免费短信服务期限。第二十六条 市场部可授权经确认符合短信自主编发、推送规定的营业部自行编发短信。自主编发短信的营业部,应定期将短信发送内容、对象等资料向市场部报备,并按监管规定及时做好发送短信的保管、备份工作。第五章 短信产品传递流程管理第二十七条 市场部短信产品传递流程:(一)市场部分析师撰写日常短信和临时短信,通过“工作沟通”提交市场部中投金理财各刊编辑负责人审核,审核同意后交付短信管理员。(二)市场部短信管理员通过“工作165、沟通”接收到各刊编辑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短信内容,通过公司短信平台发送到短信复核员,复核员复核无误后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市场部短信管理员通过手机接收短信,确认短信成功发送。(三)客户服务中心短信管理员应按规定做好当日短信平台使用审核表等资料存档备案工作。第二十八条 营业部短信产品传递流程:(一) 营业部分析师撰写日常和临时短信产品,通过“工作沟通”提交营业部短信管理员。(二) 营业部短信管理员对短信内容进行审核,对合规短信产品填写短信平台使用审核表并签字确认,通过“工作沟通”上报营业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市场部审核,并由市场部直接发送。具有短信发送权限的营业部,营业部分析师撰写日常和临时短信产166、品,通过“工作沟通”提交营业部短信管理员。营业部短信管理员对短信内容进行审核,对合规短信产品填写短信平台使用审核表并签字确认后,通过公司短信平台上报本营业部负责人,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营业部短信管理员通过公司短信平台发送到短信复核员,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向本营业部客户发送短信。营业部短信管理员通过手机接收短信,确认短信成功发送。(三)营业部短信管理员做好当日短信平台使用审核表等方面的存档备案工作。第六章 风险控制及禁止事项第二十九条 开通短信服务的客户需为中投证券的开户客户。申请开通短信服务的客户必须本人填写中投证券客户手机短信服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未填写申请表的客户将不予开通短信服务。严禁在客户不167、知情的情况下为客户开通短信服务。第三十条 为客户开通短信服务前,需详细向客户讲解短信服务的特点及退订方法(回复000至号码1065798888即可退订)。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客户经理、银证营销渠道员工等申请短信服务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短信服务。第三十二条 已开通短信服务的客户经理离职后,所辖营业部需及时通过“呼叫系统”中的退订功能取消客户经理的手机短信服务。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不得擅自脱离公司的投资策略及咨询产品的框架内容,随意向客户编发短信。短信只能由具有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分析师编写。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人不经营业部负责人审批而擅自编发短信。未经审核或授权,各营业部不得自168、行编发短信。营业部不得为非本营业部客户定制短信。第三十五条 未经中投证券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短信对外转发,或以其他形式传播。第三十六条 未经公司许可,营业部不得擅自外购短信产品。营业部不得通过非公司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短信。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对未执行本规定,虽未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但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通报批评。第三十八条 对未执行本规定,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者给公司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投诉情况反复发生的,依照经纪业务差错和业务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 对未执行本规定,违规编发短信,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通报批评、严重169、警告等处罚。第四十条 触犯刑事法律的,公司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为一般管理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短信咨询产品发送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附件:短信平台使用审核表短信平台使用审核表拟发送内容和发送对象内容1:短信类别: 发送对象: 发送时间:内容2:短信类别: 发送对象: 发送时间:内容3:短信类别: 发送对象: 发送时间:内容4:短信类别: 发送对象: 发送时间:签字短信管理员总经理部门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中投证券渠道营销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渠道营170、销人员管理,加强公司渠道营销业务市场拓展力度,促进公司经纪业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渠道营销员工(以下简称营销人员)是公司聘用的专门从事客户开发与相关服务的员工,分为营销类人员和营销管理类人员,具体为:(一)营销类人员包含各级别客户经理、见习片区主管;(二)营销管理类人员包含营业部渠道营销部主管、普通及高级片区主管。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团队负责人包括营销管理部团队支持岗、指定营业部营销管理部所辖团队普通(含)级别以上片区主管、各营业部渠道营销部主管。第四条 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责是:(一)为公司开发新增客户。(二)向客户销售公司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三)完成公司分配的其他工作171、。(四)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第五条 见习片区主管的工作职责是:(一)完成作为客户经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考核任务;(二)负责片区工作例会及信息交流工作;(三)落实本片区的各项促销、推广活动;(四)落实本片区所属客户经理网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五)协助团队负责人做好网点维护工作。第六条 普通、高级片区主管工作职责是:(一)负责所辖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本片区的营销计划的推广和实施;(三)负责本片区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本片区各项促销活动;(五)负责所辖客户经理各项会议管理及培训工作;(六)协助团队负责人做好辖区内合作网点的开发及维护工作;(七)负责辖区内银行网点的172、宣传品布置和设备的监管。(八)收集、整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九)完成个人引进客户或销售产品的考核任务 第七条 渠道营销部主管的管理要求在中投证券渠道营销业务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依据中投证券渠道营销业务管理办法,市场部是渠道营销员工的业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渠道营销员工相关人事及资质管理;由公司分公司营销管理部、指定营业部的营销管理部或营业部渠道营销部(以下简称营销团队)负责渠道营销员工的日常管理。第二章 渠道营销员工招聘与录用第九条 聘用目标:吸引、使用认同公司价值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一定工作能力和营销水平的优秀人才。第十条 聘用客户经理的标准:(一)价值观173、标准:认同公司的价值观是公司招聘客户经理的最基本要求。(二)素质标准:1、有市场营销或金融业从业经验,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2、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一定的发展潜力。3、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4、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或证券经纪人资格。(三)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个人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条件。(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优先从公司签约的渠道经纪人中选择符合上述(一)至(四)项各项要求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录用,具体要求是:1、与公司签署渠道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不低于六个月的人员;2、一年内个人引进证券交易客户资产及销售产品达到174、公司确定标准的。(六)若从公司签约的渠道经纪人中选拔的人员学历为大专,须具有很强的营销能力,满足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引进的证券交易客户资产及销售产品达到较高的标准的要求。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最近三年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最近一年受过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行政处罚的;(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尚在禁入期内的;(六)有关法律、法规175、规章、行业自律规范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各营销团队应遵循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下述步骤开展客户经理的聘用工作:(一)同城营销团队开展招聘工作,需至少由分公司营销管理部或指定营业部营销管理部执行总监、营业部负责人、团队支持岗及渠道营销部主管等不低于三名人员组成招聘小组,负责该渠道营销部招聘工作。与营销管理部异地的渠道营销部开展招聘工作,需至少由营业部负责人、渠道营销部主管、片区主管等不低于三名人员组成招聘小组,负责该渠道营销部招聘工作。(二)招聘工作优先面向已签署渠道经纪人委托合同满六个月的渠道经纪人。拟聘为客户经理的渠道经纪人需符合公司客户经理聘用条件,考176、核业绩达到公司客户经理考核有关要求,通过公司客户经理入职专业知识笔试。(三)营销团队可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社会招聘工作分为简历筛选、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三个阶段。简历筛选需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证券从业资格,其他相关专业资质,过往学习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其进行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至少包括证券基础知识、证券行业合规知识、一般营销常识等内容。通过专业知识笔试测试的人员,方可安排其进行面试。组织面试阶段要求至少包括总监或执行总监在内的三名招聘小组人员参与,面试内容包括应至少包括语言能力、个人形象、性格考察等评估。(四)营销团队确定拟聘人员后,应向公司提起营销人员入177、职申请签报,签报中应附加由拟聘人员填写、相关岗位签字确认的营销人员信息表(附件一)、身份证、学历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照片等资料的扫描件。(五)拟聘人员入职申请获得公司审批通过后,各营销团队须在一个月内,由营销团队所在营业部与其签署中投证券营销人员劳动合同(附件二),办理入职各项手续,进入试用期。首次签署中投证券营销人员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渠道经纪人聘用为客户经理,且个人引进证券交易资产达到公司确定标准的,经公司批准,可免除试用期。(六)拟聘人员根据合同约定进入岗前培训及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后营销团队招聘小组须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分为专178、业知识考核和试用期业绩考核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填写营销人员转正申请表(附件三),并由营销团队相关岗位出具试用期鉴定(包括:业务指标,试用期表现,专业知识考核等)并由营销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公司审批。(七)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客户经理,各营销团队可依据中投证券营销人员劳动合同有关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离职人员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八)特别优秀的试用人员经公司审批后在试用期内可提前办理转正手续。第十三条 片区主管的聘用标准(一)从已转正客户经理中选拔产生,有较丰富的市场营销工作经验和公关协调组织能力。(二)对外直接引进的片区主管,须是4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具有两年以上相关179、管理工作经验,有较丰富的市场营销工作经验和公关协调组织能力,已有证券经纪从业资格。个人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及年龄条件。第十四条 营销人员的解聘(一)如营销人员存在下列原因之一,由营销团队上报公司同意,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证券行业法律法规约束的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的;2、 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3、 泄漏客户信息及公司商业秘密;4、 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5、 接受公司以外的其他证券公司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6、 根据公司对营销人员有关考核要求,连续三个月不能满足营销人员最低级别考核要求的。7、连续三个月月度180、工作表现得分低于60分的。8、证券从业资格被证券监管部门吊销;9、 执业过程中从事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10、 工作中从事本办法所约定的禁止行为中任何一项;11、在其他公司兼职;(二)营销人员离职,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第一、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渠道营销人员符合解聘条件的,由团队管理人员提前一个月向营销人员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须通过当面递交、按照营销人员身份地址邮寄等方式送达,并在公司网站、营销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由该员工提前一个月向营销团队提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五),提出离职申请;第二、团队支持人员根据客户经理离职的具体情况,填写渠道营销181、人员离职说明书(附件六),并办理以下离职手续:1、撤销离职人员在公司各种业务平台的使用权限;2、对离职人员使用的电子设备进行检查和收回;3、在营销管理平台上面对其职级状态作离职标示;4、结清离职人员与公司财务的借款及报销费用;5、停止其社会保险的缴纳及其他有关人事关系;6、收回其与工作相关的各种证件、名片、工作资料等。7、其他需要清理的事件。上述事项完成后,由离职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共同在渠道营销人员离职说明书上签字确认,交营销管理部执行总监或营业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第三、各营销团队须与离职人员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七),明确双方有关法律责任后,方能据此结清离职人员相关工资及补偿。(三182、)营销团队可根据离职人员具体情况及其本人意愿,与其签署渠道经纪人委托合同,将其作为渠道经纪人使用。离职人员由于从事禁止性行为离职的,不得将其作为渠道经纪人使用。(四)离职人员未作为公司渠道经纪人使用的情况,营销团队可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五)营销人员离职后,营业部应对离职人员进行公示。第三章 渠道营销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档案管理第十五条 营销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资格考试,并具备中国证券业务协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第十六条 各营销团队与营销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后,须将营销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上报公司市场部及人力183、资源部,公司统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其申请执业注册登记,营销团队为其颁发上岗证书。营销人员上岗证书应填写姓名,工作权限、定级级别、执业证书编码、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并加贴近期照片,加盖各营业部公章。第十七条 营销人员职务、级别、工作权限发生变化,各营销团队应及时修改和变更其上岗证书。第十八条 各营销团队自聘用员工之日起,须为其建立健全信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营销人员信息表、员工个人相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执业前及后续执业培训情况记录、招聘期间及办理转正手续时面试及笔试试卷及成绩单,每次考核定级的情况、参与培训及培训考试的情况、客户及合作渠道表扬或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184、况等。营销人员信息档案由各营销团队的团队支持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并及时在公司营销人员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新和维护,市场部定期予以检查。第十九条 营销人员取得上岗证书后,营销团队须通过公司网站、营销管理平台、营业部现场等途径对营销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营销人员姓名、学历、级别、授权工作范围及上岗证书编码等要素。第四章 渠道营销人员的培训第二十条 营销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一)市场部负责营销人员培训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对营销人员培训进行规划、指导、检查、考评。 (二)市场部协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对各营销管理部兼职培训师的培训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营销人员培训的管理与实施,并按185、照行业协会要求组织营销人员从业资格的后续教育。(三)各营销团队负责营销人员具体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四)各营销团队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发布或经公司批准的培训教材及试卷。第二十一条 营销人员的培训内容营销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及执业资格后续培训等内容;新人入职培训应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不低于60小时,其中法律法规类培训不低于20小时;岗位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知识、营销知识、礼仪知识、公司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第二十二条 培训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营销团队应培养本营销团队的培训师及新人导师。(一)指定营业部营销管理部的培训师人员可通过考试、推荐、培养等方式从区域内各营销团队中各工作岗位186、人员中选拔产生;兼职承担本营销团队日常培训工作。一般指定营业部营销管理部培训师团队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二)指定营业部营销管理部应在区域内各营销团队中选拔一批工作在一年以上、工作态度积极、思想品德端正、高级(含)及以上级别、无客户投诉、违规业务记录的客户经理担任新人导师,专门负责试用期员工的业务辅导和实践培训。(三)各营销团队兼职培训师及新人导师由所在区域指定营销管理部统一负责选拔和管理,并按照公司培训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兼职培训师和新人导师落实相关培训工作。其中营销管理部指定的兼职培训师须经市场部及人力资源部认可,并由市场部及人力资源部颁布其内部培训师资格。第二十三条 培训效果的评估(一)市场187、部定期对指定营业部营销管理部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观摩授课,员工调查,兼职培训师、新人导师考试等方式;(二)指定营业部营销管理部应定期对兼职培训师、新人导师的培训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兼职培训师授课课时的长短,营销人员对兼职培训师培训效果的评分,兼职培训师参与本营销管理部有关培训教材组织工作的情况等。(三)营销团队应将营销人员参加培训和培训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录在营销人员信息档案中,并在营销管理平台留痕。第五章 营销人员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 营销管理部团队支持岗、渠道营销部主管负责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营销人员自试用期开始,团队支持人员需在公司营销管理平台中给营销人员开立188、工作代码及经纪帐户,用于公司对营销人员的各项考核。营销人员工作代码及经纪账户的建立需有申请和复核机制,各营销团队应设专人完成上述工作。团队支持人员还需定期维护营销人员在营销管理平台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学历及专业情况,联系方式,家庭情况,政治面貌,入、离职时间等。第二十六条 公司营销管理平台是营销人员的日常工作平台,营销团队通过平台向营销人员下达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进度,并向营销人员公布公司各项制度和客户服务咨询信息。第二十七条 营销人员日常工作及行为规范,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公司营销人员行为管理规范、标准化服务规范、营销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没有按照有关要189、求执行的,须扣减营销人员日常表现考核得分。第二十八条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各营销团队指定专人接受客户及合作渠道对营销人员的投诉处理,对于投诉情况要求各营销团队调查明确,并及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投诉人,对于投诉成立的营销人员,应将相关投诉情况在营销人员信息档案中记录。第六章 营销人员的风险控制第二十九条 营销人员在执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从事以下事项:(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违规代理客户理财;(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四)在直接或间接知悉190、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下,泄露或变相泄露公司秘密;(五)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六)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七)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八)以公司或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九)自行从事或受雇于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接受与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给予的利益;(十)截流公司自然增长客户;或开空户套取开户奖励。(十一)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将不属于自己开发的客户归属到自己的名下,或通过串通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营业部现有客户拉到自己的名下;(十二191、)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十三)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十四)代客户在相关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十五)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十六)向客户提供非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十七)在营销活动中未主动向客户出示上岗证书;(十八)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十九)违反营业部所在区域佣金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降低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客户;(二十)在营销过程中过度进行业务宣传或不规范介绍业务办理流程等;(二十一)损害客户合法192、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司、证券行业声誉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第三十条 营销人员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营销活动,不得违反公司有关管理相关办法。如有违反,公司给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罚措施:(一)存在第二十九条(一)至(九)项行为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公司或客户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并通过司法措施追缴损失。(二)存在第二十九条第(十)至(十六)项行为的,公司给与其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或扣发三个月各项业务提成及奖励;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公司或客户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并通过司法措施追缴损失。(三)存在第二十九条第(十193、七)至(二十)项行为的,公司给与其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或扣发一个月各项业务提成及奖励;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公司或客户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并通过司法措施追缴损失。(四) 营销人员若还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及客户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的,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给与其罚款、提前与其解除委托合同、移送司法机关、并采取进一步司法措施追缴损失的权利。(五) 上述(二)至(三)项罚款款项,从营销人员薪酬中扣除,或作为损失的一部分利用司法程序进行追缴。第三十一条 各营销团队的团队支持人员定期对营销人员辖管客户的交易进行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第三十二条 194、各营业部安排专人向营销人员管辖的客户寄送对账单,禁止由营销人员代为寄送。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营销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细则,由公司根据每年的市场情况另行予以下达。第三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为公司具体规章,由公司市场部、人力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达之后,公司原有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及区域经理管理办法废除。中国中投证券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有关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汇报深圳证监局: 现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贵局机构字200929 号“关于做好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将我公司证券经纪人制度有关信息系统建设及195、运行情况,做如下汇报:一、我公司营销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情况。我公司自2006开始,始终坚持不懈地推进零售营销体系的建设。逐步在全系统所有营业网点内建立了一支近2000人的员工化专业营销团队。为满足各项营销人员管理需求,我公司不断完善营销人员的业务支持系统,于2007年和金证软件合作开发并上线了“中投证券营销服务平台”,该系统先进性位于行业前列,多家券商曾来我公司参观调研。系统通已经过两年的平稳运行,我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系统运营经验。现为了满足实施证券经纪人业务的须要,我公司对上述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可以满足经纪人执业与管理人员的各项业务需求。(一)该系统可以保证证券经纪人及时获得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196、以及各项研究报告与咨讯,为经纪人提供统一的标准化、多样化的资讯产品。(二)该系统是集中统一的客户服务管理平台,保证经纪人统一通过平台向客户提供短信、邮件等方式的服务,并保存电子化留痕。(三)该系统是集中统一的证券经纪人日常展业管理平台,公司要求经纪人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会议、考勤、工作日志等)。后台管理人员可通过检查系统纪录的方式,对经纪人的服务进行跟踪,防范经纪人服务中的不当行为。(四)该系统是经纪人培训与考试的支持系统,可提供在线考试及辅导管理、培训记录电子化留痕。(五)该系统是证券经纪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包括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状态、职业培训等业务状况、客户投诉、违法违197、规行为及处理等情况的电子化记录。并可实现经纪人从业资格管理、经纪人证书管理、经纪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证券经纪人电子化档案等基本功能。(六)该系统可实现证券经纪人代理费的集中统一考核、计算及存储备查。系统可灵活定义各项考核指标,对其培训记录、营销业绩、日常表现、客户满意度等重要内容均可支持纳入代理费的考核体系。二、我公司证券经纪人的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该系统可自动从证券经纪人执业支持系统中同步相关信息,保证客户在营业时间内能够通过电话、互联网络等方式查询到证券经纪人的相关信息。(一)我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热线为4006-008-008,通过上述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座席可以电话查询经纪人相关信息。(二)我198、公司网站, 可以查询到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所属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以及经纪人照片等信息。三、我公司完善了原风险监控平台,重点加强了证券经纪人业务风险的风险监控。(一)我公司在原有风险监控平台的基础上,针对证券经纪人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义了一系列的风险监控指标与阀值,实现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系统监控。(二)该系统实现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异常的资金流动、异常委托地址趋同、异常的交易品种集中度进行实时的风险监控,以及对经纪人相关操作的规范性进行监控,重点防范经纪人违规代客理财风险。(三)该系统筛选出的风险数据及其处置流程可以强制留痕。(四)该系统可以根据实际业务199、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监控指标、灵活调整相应的阀值。综上所述,我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可以全面支持证券经纪人业务的开展。特此汇报。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九年六月六日中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规范及合法合规情况汇报北京证监局:现按照贵局机构字200929 号“关于做好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公司经纪业务营销遗留问题(以下简称遗留问题)规范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公司经纪业务营销体系介绍。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8645号,以下简称645号文)下发之前,我公司对营销人员分客户经理(专职)与营销合作人(兼职)进行分类管理。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为200、客户经理管理办法、与营销合作人管理办法。自公司2005年9月成立以来,为加强营销人员管理我公司始终坚持营销人员以员工为主的方针。我公司自2006年开始建设员工化的客户经理团队。其后不断完善营销管理组织架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推进信息系统建、强化合规风控与稽核审计。经过持续努力,现各项管理制度与岗位设置完备有效,营销团队规范专业。现有所有客户经理我公司均签定劳动合同,并按各地规定缴纳社保、医保等五险一金。二、我公司遗留问题自查情况。在收到645号文以及贵局下发的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08)1151号)后,我公司立即成立由经纪业务、法律合规等各部门组成的工作201、组,对我公司营销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截止2008年12月底,自查情况如下:我公司共有1880名客户经理,其中1598人通过了从业资格考试。客户经理共下挂客户57万户,下挂客户资产120亿,占我公司客户总资产的11.4%。我公司共有营销合作人1356名。其中机构营销合作人39户,个人营销合作人1317人,从业资格通过率为28%。营销合作人共下挂客户8.9万户,下挂客户资产84亿,占公司总客户资产的8%。我公司自2007年以来,对外部营销合作人进行了不断的规范清理。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文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194号文)以及其后证券公司202、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后,由于对相关政策理解角度原因,我公司新增了部分营销合作人员。现有历史遗留营销合作人中,252人为194号文发布后新增人员。遗留营销合作人基本情况及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情况见“附件四十四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历史遗留外部营销人员情况表”。三、我公司遗留问题整改措施。针对上述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公司按照645号文要求于2008年12月9日正式下发通知并开展了如下整改:(一)我公司要求各分支机构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新增证券经纪人(即营销合作人,下同),同时停止所有存量营销合作人(包括机构和个人)的新增下挂客户,并禁止所有证券经纪人展业。(二)我公司要求各分支机构于通知下发之日起终止与以203、机构名义的证券经纪人的合作关系。为贯彻维稳要求,允许机构经纪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流程转化为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个人证券经纪人。从2010年3月31日起,公司将取消所有机构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提成。(三)我公司要求各分支机构应督促历史遗留个人证券经纪人尽快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为公司今后申请证券经纪人业务资质做好准备。(四)我公司要求各分支机构应做好证券经纪人的沟通与稳定工作。促进其认识到此次清理工作是全行业的统一部署;规范后的证券经纪人业务,将迎来更大的发展。(五)我公司就完善执行证券经纪人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业务流程优化做出了明确的工作部署。四、我公司遗留问题整改效果。经过公司总204、部与各分支机构的认真工作,截止2009年9月底,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规范情况如下:(一)自2008年12月公司相关通知下发后,除按照监管部门的规范与维稳要求进行转换的历史遗留证券经纪人外,我公司未新增证券经纪人,全部历史遗留证券经纪人均停止展业。由于规范历史遗留证券经纪人而进行下挂经纪关系转换、个别营业部误操作等原因,核查发现存在少量新增经纪关系流水,我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营业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取消了所有营业部历史遗留证券经纪人新增下挂客户的操作权限。(二)截止2009年1月1日,我公司原机构营销合作人计39户已全部转化为合规个人证券经纪人。为了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保证我公司与个人证券经205、纪人建立的授权代理关系真实有效、防范机构违规通过个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我公司制定了后续的“原机构经纪人规范为合规个人证券经纪人方案”,要求原机构经纪人转化的个人证券经纪人全部合规承诺函。针对原经纪人转移的下挂客户我公司开发了相应的客户调查确认系统,在维稳的大前提下,分期分批安排客户登录对转化后的个人证券经纪人进行确认。详见:附件二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原机构经纪人规范为合规个人证券经纪人方案(三)截止2009年10月底,我公司现有正常展业的客户经理2198名,全部通过了从业资格考试;另招聘有218名培训学员,全部处于脱岗学习状态,均签订了限期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承诺书。(四)2008年12206、月至2009年10月,我公司平稳有序开展营销人员规范工作,共清理不规范历史遗留外部营销人员706人。截止2009年12月底,我公司现有历史遗留证券经纪人625人,从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为78%,该部分人员均处于停止展业状态。名单见:附件四十四: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历史遗留外部营销人员情况表五、我公司针对营销人员的后续清理规范措施自2009年4月开始,我公司不断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全体营销人员的展业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清理:(一)在后续清理规范活动中,我公司对全体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与历史遗留证券经纪人,下同)违规开立证券账户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于持有停牌股票不能销户的营销人员,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207、诺在股票复牌后立即卖出并将证券账户做销户处理,并对员工违规持股进行了通报处理。详见:材料17:中国建银投资证券营销人员持股出具的销户承诺书(二)在后续清理规范活动中,我公司对全体营销人员下挂不规范信息客户进行了专项清理,对于营销人员与客户存在相同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的,通知客户在限期内由本人临柜更新相关信息,确保证券公司可以随时联络到客户。(三)在后续清理规范活动中,我公司着重对于营销人员违规代客理财行为进行了重点的排查。通过对2009年12月2009年8月期间,全体营销人员下挂客户的成交数据分析,检索可能存在代客理财行为的客户针对证券经纪人下挂客户进行全面的客户回访,同时通过公司风险监控平台对208、同一经纪人下挂客户有无存在单一IP操作或操作品种趋同的现象以及异常的交易与资金流水进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数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处置;排查有无违规代客理财行为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揭示。相关工作内容见:材料1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关于营销人员代客理财行为的核查整改报告材料15.1中投证券违规代客理财行为专项自查整改报告20081208材料24关于进一步规范客户回访工作的通知材料25关于进一步规范经纪人执业行为的通知材料26关于转发深圳证监局证券公司营销人员违规代客理财事件及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材料3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关于经纪关系管理和营销人员不规范行为的通报20091103六、我公司遗留问题整改过程中的维稳工作汇报。我公司始终坚持平稳有序的处理历史遗留证券经纪人的规范工作,在整个规范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维稳隐患,未产生重大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投诉事项。在历史遗留证券经纪人清理工作中未出现一例群体性事件。特此报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