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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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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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制造危险源辨识管理手册含危险源清单
1、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做好重大危险源防治管理工作,真正把重大危险源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我矿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为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服务,现特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O一O年八月,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智德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经晶鑫煤业有限公司、阳泰集团、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和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层层审评2、,并经山西智德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多次修订,形成了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经省、市、县批复,批复我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瓦斯,重大危险源为4级。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公布山西兰花集团山煤矿有限公司等49座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的通知(晋煤批发【2011】522号)和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公布山西兰花集团山煤矿有限公司等49座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结果的通知(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安字【2011】26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组织人员围绕批复的重大危险源(瓦斯),编制了重大危险源(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首,瓦斯管理是我公司“一通三3、防”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瓦斯为天”的思想,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报警就是事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以实现系统设置、装备与设施,职工素质及管理四个方面的高标准管理。(一)、系统设置1、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通风机电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2、矿井必须安装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完善的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功能。3、加强设计、施工管理。根据设计进行巷道掘进时,作业规程必须同时考虑及4、时利用和完善巷道的全风压通风系统,杜绝因设计缺陷造成盲巷。4、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加强管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技科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技科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科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5、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监测系统,方可开口掘进。6、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7、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不得开掘二次切眼。(二)、装备5、及设施1、通风科必须维护好主通风机的风压、风量、电流、电压、风流中瓦斯浓度的在线监测和局部通风机的开停,及时掌握主通风机的运行状态。2、机电科应加强主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线路维护,确保线路上不接任何负荷。3、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装备“三专两闭锁”装置(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所有掘进(开拓)面的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4、必须使用高效大功率局部通风机,煤巷或半煤掘进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否则不准掘进。5、所有采、掘面必须按规定布置甲烷传感器。形成通风系统的备用采煤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的回风6、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实时监控瓦斯浓度。6、总回风测风站内必须安设风速传感器实时监测风速的变化情况。7、采煤机安装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或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做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功能。8、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试验检测。9、建立与县、市局联网的通风安全监控网络,并保证通风安全监控网络24小时正常运行、数据传输准确可靠。10、通风科配备满足“一通三防”管理要求的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并具备有网络化办公的功能,实现具有“一通三防”智能化软件制图、报表制作、风量调节、网络解算、灾害辅助处理等管理和信息共享。117、永久风门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可用铁皮包裹木门扇、木门框),风门前后10m之内巷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12、所有封闭采空区、盲巷的挡风墙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密闭墙底部厚度不小于1m,顶部厚度不小于0.5 m,墙中部厚度不得低于300mm。挡风墙内、外5m之内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完好,挡风墙前必须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休息。13、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必须选用矿用高强度风筒,巷道风筒拐弯处等特殊地点必须使用专用风筒,风筒接头必须使用快速接头连接,做到严密不漏风。14、通风安全监测工、电钳工入井时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报警仪。15、运输皮带机头必须安装烟雾监测报警及自动洒水灭火装置,8、并要定期试验维修。16、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主、局部通风机运行状态的监测、停风报警及停运时间的统计查询功能;必须甲烷传感器的平均浓度、最大浓度、瓦斯超限累计时间(每日、每月)、甲烷传感器故障、瓦斯超限报警的统计查询功能。17、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型号规格必须统一,阀门必须保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要求配备软管。18、井下使用的编织袋、尼龙网等非金属制品必须使用不易引燃、抗静电材料,供应部把关、安监科监督。19、巷道宽帮、高顶处必须有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或使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20、所有巷道在掘进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将来建造通风设施位置,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21、每一通风设施在建筑之前必9、须经过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员跟踪施工质量,并将隐蔽工程记录在案。工程完工后,由公司通风科组织验收,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必须存档管理。22、风门所在联络巷道中不得存放电器设备(工作面结束时除外)。23、综放工作面后溜机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三)、职工素质1、各队、班组在每周的安全例会上,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预防知识及案例等内容的教育。2、质检科组织每年对瓦检工、放炮工、测风测尘工、监控调校工、监控中心值班员、通风仪器仪表维修工进行一次脱产培训。3、质检科组织每年对井下职工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预防知识的培训;每年对通风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预防10、知识的培训。4、质检科组织每年开展一次职工重大危险源预防知识知识考试。 5、总工程师、生产科室的管理人员要对所有瓦斯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提问。6、通风科每季度对井下职工抽查一次“一通三防”知识掌握情况,抽检覆盖率不低于10%。7、安监科对井下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个人自救器常识、灭火器的使用培训,使下井人员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自救器,熟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8、生技科每年必须根据年度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提高职工应变和自救能力。(四)、管理方面瓦斯高标准管理,主要从严格坚持“六不准”、抓好“六个特殊环节”,做到“三个严惩”进一步加大瓦斯管理力度。(一)严格坚持“六不准”管理,即不准超通11、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不准作业;无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不准掘进;无监测监控传感器的不准生产;掘进面没有双风机双电源的不准生产;便携仪没按要求佩戴的不准生产。1、每年在生产计划下达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严禁超通风能力安排计划或组织生产。2、在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有通风、以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按采区总体设计要求进行的通风以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并由总工程师批准。3、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会议,分析、研究、落实处理“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检查报表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瓦斯日报表,并对瓦斯超限12、或异常涌出做出明确指示。4、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总工程组织对该区、面的“一通三防”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生产。5、通风科每10天必须对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超限故障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瓦斯超限故障断电功能正常。测试前必须通知调度室。6、通风科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采煤面瓦斯涌出构成的测定、分析。7、严禁瓦斯超限和微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和无计划停风由安监科按事故追查处理。8、掘进面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装置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不完善的不准掘进作业。9、“六长”、副总工、爆破工、采掘队长、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带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佩戴准确13、可靠的便携瓦斯报警仪,负责经过地点的瓦斯检查,现场发现瓦斯异常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并及时向调度汇报。10、严格实行预警管理。矿井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采区及采、掘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采、掘面风流(包括回风隅角)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出预警信号,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及通风科落实预警区的瓦斯涌出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11、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现象时,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生产,由总工程师组织原因分析、处理瓦斯,并研究采取预防瓦斯超限措施。原因分析不清、预防措施不能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不准恢复生产。(二)抓好“六个特殊环节”14、的管理,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的管理;初次放顶来压的瓦斯管理;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瓦斯管理;排放瓦斯时的瓦斯管理。1、通风科必须编制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处理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必须按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2、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以下时,由安监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及以上时,由分管安全的矿领导组织追查处理;发生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以下时,由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原因并上报调度,发生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min以上时,由安监科负责组织追查、处理。3、生15、技科要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期间的瓦斯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4、巷道贯通作业时,通风科门必须有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受其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作业,只有完成贯通作业并形成正常通风系统后方可恢复受影响区域的作业。5、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排放工作责任到人,排放区域严禁其它人员进入。(三)做到“三个严惩”,即严惩瓦检人员脱岗;严惩电气失爆和带电作业;严惩损坏通风及安全监控设施。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后,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处分。1、瓦检工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数据的。2、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的。3、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的。4、带电作业的。5、因电气失爆造成严重事16、故的。6、故意损坏通风设施的。7、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其它: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上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2、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用风地点供风。3、建立救灾专家系统。当灾害发生时,救灾指挥部能根据救灾专家系统的提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抢险救灾。4、巡回瓦检工检查密闭前瓦斯时,必须进入密闭栅栏内对密闭四周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并以最高数据记录汇报。5、甲烷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时必须按计划时间进行,试验前一天必须与调度室取得联系,发传真到上级监控中心,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断电试验,试验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要做好有关记录。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7、公司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旬召开一次专门的“一通三防”安全例会,对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风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进行解决。 2、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工作,负责根据规程对局部通风机、风筒在购置和使用时的选型,通风科门对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地点及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和无计划停风事故的统计。 3、机电科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4、机电科和通风科负责对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装置的管理和检查维修。 5、安监科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全面监督检查。当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和处理,并将追查和18、处理结果通报。 6、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的选型,明确局扇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长度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没有经通风科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7、局部通风机在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科门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实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方可允许下井。8、局部通风机在安装前,必须由测风工对安装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只有全风压供风量大于所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时,方可运转使19、用。凡井下的开口施工作业严禁利用扩散通风,开口必须按规定先安设好局部通风机并保证正常运转,将风筒接至开口位置后方可开口作业。9.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300mm,5.5kw以上的局扇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高效局扇和除尘风机除外).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逢环必挂,风筒吊挂平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任何人不准随意将风筒拆开或开口。10.所有掘进(开拓)面,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11.所有掘进(开拓)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20、式,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开拓)面供风.12.局部通风机要设专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转,并实行挂牌管理.13.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相关手续.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由机电队进行检修.14.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局部通风机一旦停风,跟班队长(班组长)必须负责撤出停风区人员,切断电源.瓦斯员要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处理.撤出停风区的人员,由跟21、班队长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15.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安全员与瓦斯员或跟班队长与瓦斯员二人相距五米左右进入停风区域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当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达到3%时,停止继续进入,原路返回。16.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科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科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17、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测风管理制度1、通风科的测风员负责公司井下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22、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致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科领导安排测风员及时进行全面测风.确保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及其它地点正常通风。测风工作由通风队安排专人配合测风员进行。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入口风量以及全压总回风量。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 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523、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公司通风科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定风次数.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进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科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7、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交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时间,测风员姓名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总24、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审阅签字。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的停工区域,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负责执行。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1)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25、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风科安排专人指定进行排放。3、排放瓦斯时,通风科要有专人负责,排放人员要与瓦检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回风系统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全部电源,并在进入回风系统巷口设岗及警标,排放时任何不得进入。4、排放瓦斯时必须采取控制风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5、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26、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6、排放时,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7、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恢复送电。8、每次排放瓦斯,通风科要进行总结,整理数据,做好排放记录备案保存。瓦斯检查制度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采空区密闭和无人作业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对于没有进行生27、产的采掘和安装工作面以及其它规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2、临时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专职瓦斯员和巡回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通风科每月都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巡回检查时间表和巡回路线图表。明确每个瓦检员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及次数。4、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跟班经理必须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甲烷传感器检查对照不少于一次。5、井下所有传感器,巡检瓦斯员每班对照三次,将对照结果汇报监控室,下班将对照表交通风科,并签字确认;专职瓦检员各负责区域28、的传感器每班对照三次,将对照结果汇报监控室,下班将对照表交通风科,并签字确认。6、专职瓦检员交接班地点在各自负责工作面,巡回瓦检员交接班地点在井盘底,瓦检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三对照”的原则做好本班瓦斯检查记录工作,交接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正常情况下,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同一地点不同班内的检查时间,间隔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30分钟)、检查内容完成本辖区内的瓦斯检查工作,严禁出现空班、假检、漏检现象,巡回瓦检员当班巡回路线如有改变,应根据实际情况自动调节巡回时间,但必须在备注栏说明原因,每次进入总回风的次数不得随意改变,进入总回风必须两29、人相伴,各记报表,取最大者填写牌板、日报表。7、下井前瓦检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及药品是否失效,失效的药品及时更换,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8、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及时汇报。所有瓦斯员出井后及时将图表交通风科。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三对照。9、对瓦斯及二氧碳涌出异常地点,必须随时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并根据调度指示进行检查处理。10、通风科责专人根据瓦斯班报将每班工作面最大值汇总填写瓦斯日报表30、,报“六长”审阅签字。矿井防尘管理1、经由国家授权单位(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对我矿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无煤尘爆炸性危险。2、建立和不断完善矿井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4寸,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2寸,只进行冲洗的轨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路安设内径1寸的管路,采、掘、开拓巷道安设内径1寸和2寸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1寸阀门,其31、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三通1寸阀门。机电科每月跟填防尘管路系统图。3、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断面,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距工作面2050m,回采工作面进风巷的净化水幕工作面超前支护2050m。4、采煤工作面尽可能实施煤体注水防尘措施,采煤机必须使用喷雾泵和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32、顶煤采煤工作面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灭尘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炭器必须安装喷雾灭尘装置,其出、入口必须用条状挡风帘封闭。5、掘进工作面作业时,必须先进行喷水降尘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6、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未采用湿式打眼的,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7、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筛选楼、转载点等地点前后20m班班冲洗,都必须安设喷雾灭尘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皮带机运输走廊每天冲洗一次,确保无煤尘堆积。8、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司机、支架工和放煤工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933、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至少测定一次,防尘管路变化时再进行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时要设置增压增流设施,保证防尘设施洒水、雾化除尘效果。10、地面原煤、储装运系统至少每10天冲洗一次煤尘,煤尘大时随时冲洗不得存在煤尘堆积现象。11、通风科负责测尘仪器的管理,采样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综合防尘系统管理职责范围1、综采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出煤口往里的两顺及工作面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设施的标准化及巷道煤尘冲洗等工作。2、掘进队负责主要大巷往34、里整个掘进巷道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回收等。3、运输队负责所管辖皮带机头、机尾附近20m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煤尘冲洗工作。4、运行科负责所管辖变电硐室及变电硐室口和轨道、皮带巷5m范围内巷道的冲洗,确保无煤尘堆积。5、防尘组负责所管辖安装综采工作面及两顺槽内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回收及运输过程中防尘设施的看护等工作。6、通风队负责所有密闭前10米范围内的防尘工作。7、通风队负责除采、掘、机电、运输队所管辖范围及所有硐室以外的主要进回风巷和采区巷道的综合防尘工作。聘请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负责井下所有粉尘点的测尘及分散度、Si02的采样工作。8、选煤厂负责地面选煤车间35、,所有皮带走廊及圆筒仓的清扫洒水,确保无煤尘堆积。9、运输队负责装车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煤尘冲洗及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10、通风队负责地面静压水池的水量、水质和水池的清理。巷道冲洗、刷白制度1、轨道大巷,胶带大巷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冲洗一次。2、总回风巷每月冲洗一次。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200m和工作面内每班冲洗一次,其它地点每天冲洗一次。4、掘进工作面每班对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的巷道冲洗一次;每10天对整个工作面掘进巷道冲洗一次,但煤尘较大时可适当增加冲洗次数,确保无煤尘堆积。5、井底车场及其附近根据冬、夏湿度情况不同、冲洗时间及次数也不同,夏天每周冲洗一次,冬天根据干燥程度每36、班或每天冲洗一次,确保在行人过程中不会造成煤尘飞扬。6、采区不直接受粉尘污染的其它巷道每月冲洗一次。7、各运输机前后20m,每班冲洗,根据出煤量大小及煤尘情况确定冲洗次数,但要确保巷道无煤尘堆积和向其它地点扩散。8、各单位冲洗巷道情况,要按规定的冲洗时间冲洗。通风队当班冲洗情况向通风科汇报,并做好冲洗记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1、矿井新采区投产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队组对防尘管路、防尘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予投产。2、采、掘、机、运、通各队在编写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时,对综合防尘内容要在“一通三防”章节中做出明确规定,否则,通风科不予审批。3、回采工作面的移交及掘进工作面开工37、前,必须由调度室和生技科组织有关部门、队,对防尘系统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防尘系统不合理及防尘设施安装不全和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开工。4、每月通风科组织各有关队组对公司综合防尘进行2-3次全面检查,且每月抽查一次,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落实。5、各生产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和跟班队长在工作面交接班时,应对防尘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6、通风队主管技术员和分管队长,班组长每旬组织检查一次回风大巷的防尘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和存在问题。7、各队每月对所生产工作面综合防尘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8、安监科要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的执行情况,38、各作业地点安全员要监督工作面综合防尘的执行情况,对不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要停产,使用方可生产,并及时向通风科汇报。9、工会及调度室要经常检查综合防尘的宣传教育和职工尘肺病情况,督促各单位搞好综合防尘工作。防疫部门按计划对接尘人员进行普查,对尘肺病人员要进行建档治疗并按季写出防治情况,报工会和总工程师。矿井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工会办负责公司粉尘测定工作,使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各作业点粉尘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改善作业环境。2、测定粉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3、井下每个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井上每个测点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测定一次。4、测尘员必须严格按39、煤矿安全规程操作,并在防尘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采样,以反映粉尘实际情况。5、测尘员必须是经国家授权有资质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培训持有测尘员资格证的方能对井上下产尘点进行测尘工作。6、要求报表及时准确,字迹工整,原始记录齐全完整,保存期一年。7、井下作业场所按以下测点进行采样:(1)采煤机司机工作地点。(2)采煤机组后4-5m处的回风侧。(3)掘进机械装煤(岩)时在巷道无风筒的一侧,距装煤(岩)机4-5m处的回风流中。(4)人工装煤(岩)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m处的回风流中。(5)风钻打眼作业地点4-5m处的巷道中部。(6)刷帮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7)挑顶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0、4-5m处。(8)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9)工作面放炮后工作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的地点。(10)装卸料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机(1)刮板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处。(2)带式输送机作业距两台输送机装载点回风侧5-10m处。(3)装煤岩点回风侧5-10m处。(4)放煤工工作地点。井下其它场所(1)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2)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上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井下防尘管路系统为一个系统。2、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3、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41、电焊、氧焊和喷灯焊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4、经由国家授权单位(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对我公司煤层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属不易自燃煤层;以后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然倾向性进行鉴定。5、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6、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7、轨42、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1寸阀门: (1)所有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和中央变电所口。 (3)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回风大巷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胶带大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以及配电硐室口。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1寸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气设备,皮带运输巷道和机头、机尾以及变电硐室、配电硐室43、口,必须配备1寸的消防软管,长度不小于25米。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口管辖作业队必须编制有防止烟火进入矿区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9、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10、井下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消防设施,规格、数量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中有关规定,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11、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动他用。 12、必须维护好矿井反风系统,用于主斜44、井、副斜井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胶带大巷、轨道大巷发生火灾时采用。 13、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材料和爆破工艺。 14、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45、。 (2)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5)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可燃皮带。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15、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对于灭火器材的使用,由通风科培训井下所有队组职工,每年一次。 1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46、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讯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队、班组长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7、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部门人员。 18、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9、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47、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20、用水灭火时应先切断电源,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21、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22、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 23、在井下摄像、拍照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24、机电科搞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管理工作。25、供应部和通风科负责灭火器村的供应和配备管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或一个水平以及一48、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2、在构成通风系统前,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等,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3、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采用。 4、采掘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系统,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等。 5、通风衔接工作要及时,通风设施不亏欠,合理调节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6、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配风量要符合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的规定。 7、井下各地点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各巷道交岔口要悬挂瓦斯煤尘事故和火灾、水灾的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49、的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8、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及时建造永久通风设施,防止风流短路。 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至多不超过45天,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工作面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已采工作面。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必须及时永久密闭。 10、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 11、通风科必须每季度绘制一次通风系统图,每月进行一次补充修改,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网络图。 12、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等业务部门的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作业。 13、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机电科门检查一次,改变通50、风机状态时,必须由通风科门进行风量和通风阻力的计算,报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14、通风科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季度要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矿井分配方案。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生技科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通风科和相关单位。2、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专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业务部门审查批准。安监科负责51、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3、贯通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通风科在贯通措施中明确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通风队和施工队组按措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4、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贯通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人现场指挥。5、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必须和瓦检员共同到对面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支护、通风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等情况。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52、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警戒位置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7.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并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设施管理牌板,通风设施要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2、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基建期由施工单位负责,未经通风科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通风设施。3、各类通风设施质量要求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建筑好的通风设施53、必须经通风科门的验收,对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返工重建,并建立验收记录。4、通风科每月对所有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5、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6、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7、通风科根据矿井基建生产衔接,在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筑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一旦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成立由安监、通风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明原因,严格按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并根据原因,层层追究领导、部门、工程技术54、人员及岗位工种责任。瓦斯超限程度在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0.5%范围时,按本规定处罚;当瓦斯超限程度在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浓度0.5%及以上时,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罚款,除安监科按责任将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外,再按本规定进行处罚。安监科门将每次的追查、处理结果必须备案。一、通风设施方面的处罚规定1、通风设施工未按要求建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通风队1000元,责任人100-300元。2、风筒工未及时挂风筒或补风筒破口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通风队1000元,罚风筒工100-300元。3、同时打开两道风门,罚责任300元;造成采煤工作面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责任人500元。55、4、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罚款1000-3000元。二、对队组的处罚规定1、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瓦斯超限,罚责任单位500-800元,责任人300-500元。2、瓦斯超限不听瓦检员指挥停止作业,罚责任单位800元,现场跟班队长、班长、安全员3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3、上隅角的探头必须悬挂在风流中能准确监测瓦斯浓度最高点处。严禁上隅角局扇风筒入风口正对探头位置,因管理不善造成探头显示数据明显低于周围瓦斯浓度值时,罚责任人200-1000元。4、每班派一名专人负责管理风幛、伸缩风筒,保证合格。因风幛搭设不合理而造成瓦斯超限,罚专职管理人员200元。56、5、加强对上隅角风机风筒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扇、随意移动或拆开风筒,确保风机及风扇完好。凡因管理不善造成一次瓦斯超限,罚责任人200元。三、对业务管理部门的处罚规定1、因采区或工作面设计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的,罚责任单位500-800元,责任人200-500元。2、因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风速低造成瓦斯超限的,罚通风科500-800元,责任人200-500元。3、机电科未按规定对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造成无计划停风引起瓦斯超限事故的,罚机电科500-800元,责任人200-500元。4、采区或工作面设计中未对通风、瓦斯提出专项设计的,必须重新设计,否则不得开工投产,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57、0元。5、对瓦斯瓦斯超限和重大问题或出现异常现象,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处罚100-300元。6、通风科对井下所有探头必须10天之内进行一次更换,并逐个进行断电报警试验,提高检修质量,保证准确有效。对出现误报、漏报、起不到断电作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四,上述问题所涉及的队组除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外,并按10-50%的比例对所在单位的队长、科长进行挂钩处罚,当月“一通三防”责任书考核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一通三防”安全例会制度1、由通风科长牵头组织每周一次“一通三防”例会检查,定期组织生产系统有关科室人员每旬一次“一通三防”例会,指定落实上旬“一通58、三防”隐患整改情况,督促落实上旬“一通三防”工作。2、每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出井后召开会议,针对所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3、每周要对“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三定”,并由责任人督促整改。“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4、“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例会中安排的措施、时间及时进行解决。5、每月由总工组织一次月末工作总结会议,听取通风科长的工作汇报,对本月工作进行全面解决,对“一通三防”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瓦斯日报审批制度1、通风调度员每班必须在早上调度会议前将前一天的通风瓦斯日报表做好,送通风科长、通风区59、队长审阅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审核。2、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每天早上调度会前向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和监测系统负责人报送前一天的瓦斯监测日报。3、通风调度员、安全信息中心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与其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矿长、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阅通风科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5、通风科每天把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的通风瓦斯日报,整理好并存档。6、通风科必须把通风瓦斯日报表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晶鑫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单位: 年 月 日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重大危险源类别重大危险源等级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重大危险源描述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监控措施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备注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晶鑫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填报单位:晶鑫煤业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重点危险源名称类型等级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监控措施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