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处罚管理制度6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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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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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故分析处理:简化事故责任追究核准程序,提高事故分析效率和事故处理透明度。强化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各级各一类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据晋煤集安字矍2缈1毋矍63梦号又晋煤集团事故报告和查处理规定,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领导组 组 长: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各副总经理 副总工程师 成 员: 各业务部室行政正职 第三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2、。 第四条 责任追究领导组职责 对各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的落实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考核。考核范围及处罚原则第三章 考核范围及处罚原则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考核范围1、事故分析处理权限: 1.1凡发生轻伤事故、严重工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我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配合进行事故追查分折。事故在24小时内分析完毕,特殊原因可推迟一天。 1.2凡发生局定重伤、重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3煤矿生产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局定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由煤矿安全3、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集团公司及事故单位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4地面其它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局定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的万元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集团公司及事故单位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考核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赵庄煤业各单位;及在赵庄煤业参与基本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具体包括: 2.1发生轻伤、严重工伤事故及一般、较大非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人员、责任单位; 2.2发生局定重伤、重大非伤亡事故及其以上事故,除上级主管机构、集团公司处分、处罚以外的责任人员、责任单位; 3、发生事故包括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的井上、下各类事故。瓦斯或煤4、与瓦斯突出事故按集团公司晋煤集通字【2010】 363号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赵庄煤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当发生瓦斯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级别高于瓦斯事故级别时。按本标准追究责任。 4、非责任事故或直接及主要责任为客观原因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难以预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和条件尚不能治理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则上对单位、对个人不作处理。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管理有缺陷。从加强安全管理、吸取事故教训的角度,按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人员要给予一定处罚,不适用本标准。 第六条 责任追究处罚原则 1、事故故分析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及买事求是、按章办事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5、 2、过失原则: 事故所有责任者及事故分析暴露出的违章、管理漏洞或制度缺陷的责任人全部要受到相应处罚、 3、责任推定原则: “谁主管(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谁读职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包队(包片)谁负责”的原则。 4、就高原则:同一人因兼职、承担两种责任或其他情况。存在不同处罚标准时:按就高原则处罚;若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混合发生。或发生的事故同时存在多个一等级的,按级别高的事故类别和事故的最严重等级处罚。 5、加重原则,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属加重情节。给予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上限标准处罚: 5.1特殊时期(重要会议期间、安委会期间、“两节6、”期间、事故反思期间、安全决战期间等)发生事故; 5. 2掩盖事实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反复反悔陈述的、拒不参加事故分析或参加分析时无理取闹的; 5.3若一次发生二人及其以上群伤事故时。上一台阶或加重处罚(全部为轻伤时,按轻伤上限或严重工伤标准处罚;存在有严重工伤时按严重上限或局定重伤标准处罚;有局定重伤的按死亡事故等级处理,没有局定重伤的按局定重伤等级); 5.4在一个周期内事故频繁发生(30天发生两起轻伤/一般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的:在三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严重工伤/较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管理责任的追查向上扩大一级,对有关责任者上台阶或从重处理; 5.5事故发生存在主观故意或情节恶劣、影响极7、坏的,上一台阶加重处罚。 侧重原则: 本标准侧重于对事故发生的管理责任、发生人身事故的追究考核,发生严重工伤以上伤亡事故或发生较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时,责任追究至分管专业副总,伤亡事故处罚酌情重于同等级非伤亡事故。第七条 非伤亡事故与伤百事故的对应等级:一般非伤亡事故与轻伤事故等同处理;较大非伤亡事故与严重工伤事故等同处理重大非伤亡事故与其它局定重伤事故等同处理;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与其它死亡事故等同处理。 第八条 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等级界定、非伤亡事故、直接、主要、重要、一般责任者的认定、处罚形式的单独使用或并用处罚上下限的确定执行赵庄煤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当时阶段性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 发生轻8、伤/一般非伤亡、严重工伤/较大非伤亡事故。井下和地面处罚标准相同日内恢复的)不子追究考核。碰手碰脚等的局部微伤(30日内恢复的)不追究考核。 第十条 公司领导的职责、各单位职责按企业管理部划分及规定执行,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职责按安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发生严重工伤/较大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分管副总存在管理责任的,分别考核至分管副总(瓦斯事故、煤与瓦斯叉出事故同样追究至分管副总。具体分工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事故责任者由重到轻依次分为四类:直接责任者包括直接参与违章作业者、违章指挥者、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的失职读职者等;主要责任者包括班长(施9、工负责人)、组长、当班安全负责人、跟班干部、分管干部等;重要责任者包括区队正职、安全一副职、厂部室分管人员、正职等;一般责任者包括有监管、协管、监督义务或存在岗位轻微失职的人员。第十三条 车间正职厂区干部正职包!括行政正职和党政正职。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区分的原则:一、凡因下列情形二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仕或主要责任:1、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章指挥;2、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3、发现危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一装置设施和机器设备;4、技术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或安全管理缺失直接导致事故发生;5、不按规定配备、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二、凡因下列情10、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或领导责任: 1、末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员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或不会操作。不懂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制度的; 2、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乏或不健全; 3、设备、设施不按规定检修或超负荷以及带病运转; 4、无视安检(监)部门警告。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劳动条件恶劣,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 7、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或挪作它用; 8、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事故发生后仍11、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 9、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按规定配弄安全管理人员或安检(监)人员;10、现场管理混乱或安全检查不力11、违反职业禁忌的有关规定12、设计有缺陷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或降低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13、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三、对有关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区分: 1、直接责任者:在其职贵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足性作用的。 2、主要管理或领导责任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管理或领导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管理或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 3、重要管理或12、领导责任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次要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干部。 4、一般管理或领导责任者: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的管理或领导责任的干部。 第十五条 发生各级吝类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汇报,对当时瞒报,扮日后要求补挂的工一伤,一律不予办理补挂手续。并按安全管理制度或按本标准追究瞒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处罚上下限确定(伤亡事故重干非伤亡其他责任者依据直接责任者定性顺推)、责任者认定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当时阶段性安全措施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瓦斯13、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瓦斯事故级别高于伤亡事故时执行瓦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伤亡事故级别高于瓦斯事故级别时执行本规定。级别相同时按就重的级别追究。 第十八条 事故责任处理方式有行政处分【七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_、撤职、留用查看、开除(辞退)】行政处罚、党纪处分【五档: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两年)开除党籍】和其他处理万式鬓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罚款、免职、解除聘用霭。各处分、处罚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情节超过记大过降级的带职务、带职称人员可给予免职、解赊聘用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事故处理的执行规定 114、按照干部和员工的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行文确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处理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备案。 2、入劳部门要严格按照晋城煤业集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罚执行的暂行规定,落实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奖金或年薪挂钩考核。 3、行政处分的扣薪标准执行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时。警告扣薪1000元,记过扣薪3000元。记大过扣薪5000元,留用查看扣薪10000元。0元;员工奖惩条例未明确的行政降级、免职。分别按扣薪6000元、8000元执行;撤职扣薪时执行10000元。 第二十条轻伤/一般非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 1、发生轻伤事故正常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集15、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100元; 直接责任者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8001000元; 主要责任者按四级严重“三违”(干部属一般失职)论处,给予罚款8001000元; 重要责任者给予500800元; 厂区分管副职给予罚款500800元(队车间有责任的其他人员同此); 厂区正职、安全副职给予罚款300500元; 分管专业部长、安监部长给予罚款2003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上限标准: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200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班组长、跟班干部、安检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重要责任者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16、较大失职)论处;给予20002200元。 厂区分管管副职,分管专业副职给予罚款18002200元 (队车间有其他责任人员的同此): 厂区正职安全副职、分管专业部长给予罚款15001800元; 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罚款12001500元; 安监部长分管专业部室书记(书记指所在部室分管专业发生事故,即书记为分管专业部室的在册人员)给予罚款100020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8001000元。 3、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正常处罚标准: 贵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50元。直接责任者按四级严重“三违”(干部属一般失职)论处:给予罚款500800元; 主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800元; 重要责任者17、给予300500元; 一般责任者给予罚款200300元。 4、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的上限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100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主要责任者按二级严重“三违”论处(干部属重大失职),给予罚款12001500元; 重要责任者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10001200元; 一般责任者给予罚款3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严重工伤事故正常处罚标准: 1、发生严重工伤/较大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时,责任追究至分管专业副总。 2、井下发生严重工伤事故: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400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主要责任者(含班18、组长、跟班干部、安检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重要责任者(含队车间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其他重要责任者(含厂区分管副职)按二级严重“三违”(干部属重大失职)论处,并给予罚款25003000元; 队车间其他责任人员、部室分管专业 (含厂区正职、安全副职)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25003000元; 厂区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18002000元; 分管专业部长、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罚款15002000元; 分管专业部室书记、安全监察部部长给予罚款12001500元。 安监部书记、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1000120019、元; 3、发生地面其它严重工伤事故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300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主要责任者(含班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重要责任者(含队车间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其他重要责任者(含厂区分管副职)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22002500元; 队车间其他一般责任者(含厂区正职、安全副职、部室分管专业副职)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20002500的元, 分管专业部长、安监部分管副职、厂区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15001800元; 安监部长、分20、管专业部室书记给予罚款120015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100012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8001000元。 4、发生较大非伤亡事故正常处罚标准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较大非伤亡事故人均罚款200元, 直接责任者按三级严重 “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8001000元; 主要责任者给予罚款8001000元。 重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800 . 分管专业副职(含厂区分管副职)给予罚款500800元(队车间有责任的其他人员同此),诚信安全分扣5分; 其他责任者,厂区正职、安全副职、分管专业部长给予罚款300500 安监部长、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200300元。 J、发生较大非伤亡21、事故上限标准: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300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主要责任者按一级严重“三违”(干部属特别重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22002500元; 重要责任者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20002200元; 厂区分管副职、分管专业副职给予罚款18002000元(队车间有其他责任人员的同此); 厂区正职、安全副职、分管专业部长给予罚款15002000元; 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罚款12娜一5元; 安监部长、分管专业部室书记氰书记指所在部室分管专业发生事故,即书记为分管专业部室的在册人员)给予罚款10纷妙一12缈缈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80。一1a22、元。 第二十二条发生局定重伤、死万一重大、特另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或上级机构组成i联合调查组分析处理。自集团公司事故通报下发后。根据我公司制度,对除上级机构集团公司处罚外的责任八员责任亘位的处理决定。以事故通报形式珑日内报集团公司-zr监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发生局定重伤、死亡、重大、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除上级机构(或集团公司)处罚以外的责任追究包括一责任单/位未处罚的责任人员、厂部其他管理入员、部室分一管专一业副职、书记(书记指所在部室分管专业发生事故,即书记为分管专业部室的在册人员)、内部责任单位集体、分管专业副总等。: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四条发生局定重伤/重大非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23、 1、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分管副职、班组长、厂区正职、安全副职、分管副职、分管专业部长、安监部长、公司领导的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由集团公司处分处罚。 2、相对于严重工伤、较大非伤亡事故。我公司对局定重伤/重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范围向上扩大,增加对分管专业部室书记靛书记指所在部室分管专业发生事故,即书记为分管专业部室的在册人员。以下同)、安监部分管副职、队车间其他责任人员、厂区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3、发生井下局定重伤事故时: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1000的元; 直接责任者(含班组长)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分管副职、厂区分管24、副职、正职、安全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部室分管专业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 部室分管专业部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一早行政记过处分- 安监部部长给平行政警告处分; 队、车间其他责任员给予罚款50006000元; 厂区其他责任员给一子罚款45005500元 队车间剩余管理干部给予罚款40005000元; 厂区剩余管理干部给予罚款35004500元: 分管专业部室书记给予罚款320038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300035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30003500元。 分管副总经理给予罚款25003000元。 安全副总经理给予罚款2002500元。25、 4、地面及其它局定重伤事故: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800元(二级单位只处罚发生事故的队车间。其它并列二级单位不计入人数。集体处罚以下同此规定); 直接责任者(含班组长)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分管副职、厂区分管副职、正职、安全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队车间的主要责任者(含厂区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厂区正职、安全副职、部室分管专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分管专业部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安监部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其他重要责任者给予罚款45005000元; 队车间剩余管理干部根据情节给予罚款35004526、00元; 厂区剩余管理干部根据情节给予罚款30003500元; 分管专业部室书记、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250030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250030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20002500元 分管副总经理给予罚款15002000元 5一发生井下重大非伤亡事故时: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400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过处分; 主要责任者(含班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重要责任者按二级严重“三违”(干部属重大失职,含队厂区分管副职)论处;并给予罚款25003000元 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按重大失职论处20002500元 厂区正职、队车间其他责任人员(含一般责任27、者)给予罚款20002500元 厂区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15002000元 部室分管专业副职按一般失职,给予罚款20002500元 分管专业部长、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罚款15002000元 安监部长、分管专业部室书记给予罚款120015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100012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10001200元。 6、 发生地面重大伤亡事故: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300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过处分; 主要责任者(含班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重要责任者按二级严重“三违”(干部属重大失职。含队车间分管副职)论处,给予20002500元 队车间正职、安28、全副职、厂区分管副职按重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18002200元 队车间其他责任人员(含一般责任者)给予罚款15 0022 00元; 厂区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15001800元 部室分管专业副职、厂区正职、安全副职按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20002500元 分管专业部长、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罚款15001800元 安监部长分管专业部室书记给予100012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10001200元: 分管专业副给予罚款10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发生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1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分管副职、班组长,厂区正职、安全分管副职,部置分管专业部长、安监部长、公司领导的单位正职、分管副29、职、安全副职由集舀公司处分/处罚; 2、相对于局定重伤事故。我公司对死亡事故责任追究范围也有所扩大,增加对队车间及厂区剩分一管理干部的责任追究(确无日常监管职责、监管义务时可免干追究):处分一/处罚标准依据集团公司的处分/处罚标准;并参照死亡事故处罚标准制定。 3、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罚标准: 3.1井下生产一人死亡事故: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1500元(二级单位只处罚发生事故的队车间。其它并列二级单位不计入人数,集体处罚以下同此规定); 队车间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题含班组长)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队车间(含厂区)正职、安全副职、分管30、副职、分管专业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安监部部长给予免职处分; 其他重要责任者(含部室分管专业副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一般责任者(含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队车间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70008000元; 厂区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罚款65007500元; 队车间剩余管理干部根据情节给予罚款60007000元; 厂区剩余管理干部给予罚款55006500元; 部室书记给予罚款520058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500055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45005500元。 副总经理及其以上公司领导行上级机构处罚。 3.2地面其它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31、罚款1300元;车间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摹含班组长)给予开除留用察一看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队车间(含厂区)正职、安全副职、分管副职、分管专业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安监部部长给予免职处分; 其他重要责任者戴含部室分管专业副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一般责任者(含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队车间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60007500元; 厂区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罚款60007000元; 队车间剩余管理干部根据情节给予罚款55006500元; 厂区剩余管理干部根据情节给予罚款50006000元; 部室书记给予罚款480055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45005000元; 分管32、专业副总给予罚款45005000元。 副总经理及其以上公司领导执行上级机构处罚 3.3发生井下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1000元(二级单位只处罚发生事故的队车间。其它并列二级单位不计入人数。集体处罚以下同此规定); 队车间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 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分管副职、厂区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集团公司); 队车间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重要责任者(含分管专业部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安监部长、分管专业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队车间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50006000元; 厂区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罚款45005500元: 33、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罚款35004500元; 部室书记给予罚款32 0038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350045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30003500 主要地面及其它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均罚款1800元(二级单位只处罚发生事故的车间,其它并列二级单位不计入人数集/体处罚以下同此规定指; 队车间的直接责任者.,含班组长少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队车间正职、安全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队车间的主要责任者、厂区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厂区正职、安一全副职、分管专业部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安监部长、部室专业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队车34、间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45005000元; 厂区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35004500元; 安监分管副职给予罚款25003500元; 部室书记给予罚款220032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200032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20003000元。 4、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本专业累计两人及其以上事故。对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入均罚款1800元; 队车间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合班组长)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并撤销班组长职务; 其他重要责任者断含部室分管专业副职)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一般责任者断含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队车间其他责任人35、员给予罚款950010500元; 厂区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给予罚款900010000元; 队车问剩余管理干部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翼5彝彝. ux 元; 厂区剩佘管理干部根据情节给予罚款80009000元; 部室书记给予罚款80008500元。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75008000元; 安监部书记给予罚款70007500元。 副总经理及其以上公司领导执行上级机构处罚。 第二十六条根据制度和事故情节轻重,安排单位正职、安全副职、分管副职分别在生产例会、安全例会、专业例会或。调度会作检查。直接责任人员在一、二线安全例会红或班前会)作深刻检查,在本单位电视台曝光、剖析事故原因。 第二十七条违反安全“红线”36、“黄线”管理规定a的按“红线”、“黄线”管理规定处罚。发生瓦斯超限事故、顶板事故,分别按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势、锁顶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其余事故按本制度处罚。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完善之处,及时子以补充修订,末尽事宜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各条款解释权归安委会。由安全监察部代安委会解释。顶板事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成立顶板事故责任追究领导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乡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组长: 各副总经理各业务部室、 总工程师副相关区队的正职、总工程师分管顶板_二条责任追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事故分析室。办公室王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 第三条领导组职责 1、负责贯37、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2、负责对顶板管理、支护工艺等工作的决策、领导、组织、安排、协调、指导、检查,并进行全面的监管把控。 3、负责对顶板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的监督、落实。 第四条各单位对本单位分管巷道及范I内的顶板隐患排查、汇报、记录、处理等职责落实不到位引起的顶板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是顶板管理牵头和业务部门,对全公司井下顶板事故负监管责任。 2 制定并不断完善顶板管理文件、制度并严格落实考核(锁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赵庄煤业顶板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3、负责巡查、收集、记录顶板隐患并安排、督促处理和按时复38、查闭合顶板隐患。 4、负责及时划分顶板责任区域并下发,确保所有巷道有分管责任单位。 5、及时安排人员、队伍处理队组无能力处理的隐患。 6、不断完善一修改支护设计.规程措拖及支护二艺。确保支护强度一次性到位。 7、负责制定相关牌板规格、吊挂标准并下发落实。 8、协助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追究、考核。 第六条调度指挥部职责 1、对反馈的的顶板信息及时记录汇报相关领导。并迅速作出决策;发生顶板事故后。及时汇报安排相关业务部室、队组勘查现场。负责人员调动、材料运输的组织。尽快进行抢险救援和处理事故。 2、明确各单位备用应急支护材料,并监督落实。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职责协助生产部、队组进行顶板隐患的的排查39、。并督促处理。 安监队安监工对监管范围及上下班路线内的顶板隐患有巡查汇报职责。 负责顶板事故的责任追究、考核。 第八条女类队组(有顶板隐患处理能力)职责 1、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办法、制度,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分区分片责任到人,完善记录及台账、及时上报。 2、负责分管区域顶板隐患的巡查、汇报并及时处理。 3、按规定吊挂警示牌、标志牌规格。 第九条B类队组(无顶板隐患处理能力)职责 1、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办法、制度,对本单位责任区域分区分片责任到人。完善记录及台账、及时上报。 2、按规定进行找掉、吊挂警示牌、标志牌规格。第三章管理规定及处罚原则第十条各单位严格执行上级及本公司顶板管理规定、制度。第十一40、条发生顶板事故未造成人身事故的,严格执行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未达到事故标准的按安全管理制度、顶板管理四个体系等制度分析落实。第十二条顶板事故的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顶板事故局部顶板漏砰或出现重大顶板隐愚严重影响生产的。 软大顶板事故出现局部冒顶的。 重大顶板事故:出现较大范围冒顶事故或因顶板_事故造成严重工伤、局定重伤的。 特别重大顶板事故:因顶板事故造成死亡事故的。 第十三条顶板事故级别划分标准:因漏开、片帮、冒顶支护失效、强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统称顶板事故(掌面迎头出现构造非人为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塌顶冒顶事故除外。一般顶板事故(互)冒顶或局一部漏开范围长/宽高达到2/_s叠米的;冒顶或41、局部漏开范围达到2一9赦、高度达到a I的,靛助因漏开、冒顶造成设备损坏价值达到1一2万元的;萎碍)因顶板隐患整改不到位、大排距施工造成顶板下沉等原因被迫整个头面停产处理的;冒顶造成l轻伤以下人身伤害的;特殊时期发生顶板漏开或严重违反顶板管理制度影响较大的。 2、较大顶板事故 (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10M(含5米)、掘进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度3-5M(含3米)。且冒顶高度达到(不含1M) (2)冒顶范围达到9-30M2,高度达到1一2.5M的; (3)因漏歼、冒顶造成设备损坏价值达到2万元以上的; (3)冒顶造成轻伤的。 3、重大顶板事故 (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10M。及其以上、掘进工作42、面或巷道冒顶长度5M及其以上。且冒顶高度达到2.5M及其以上的; (2)冒顶范围达到3 m以上、高度达到2.5m以上的; (3)冒顶造成严重工伤、局定重伤事故的。 4、特别重大顶板事故:看顶造成死亡事故的。 第十四条事故追查分析要求 1、每次顶板事故分析。责仕队组顶板分管负责、安全副职正职,生产部分管顶板负责人必须参加分析。 2、凡发生一般顶板事故。由安全监察部事故室组织:责任队组所有包片、包区域人员、巡查负责人、当班的班长、跟班干部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分析。事故在/w -k小时内分析完毕。特殊原因可推迟一天。 3、凡发生较大顶板事故。责任队组所有包片、包区域人员、巡查负责人当班的班长、跟班干部43、等现场人员、生产部部长必须参加分析。事故在姚小时内分一析完毕。特殊原因可推迟一天。 4、凡发生重大顶板事故。在上述较大顶板事故既定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安监部部长、生产副总参加进行事故追查分析。事故在湘小时内分析完毕。特殊原因可推迟两天。 5、凡发生特别重大顶板事故。公司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顶板事故。总工程师、生产、安全等相关副总经理必须参加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6、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顶板事故。本制度另行追究除上级主管机构、集团公司处分/处罚以外需要内部再行处理的责任人员、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赵庄煤业各单位。及在赵庄煤业参与基本建设的各施工单位,非在册单位及职工比照在册单位及职工的全44、部损失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罚蔓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 第十六条发生顶板事故同时发生瓦斯、人身等事故时 (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混合发生。或发生的事故同时存在多个等级的)。按级别高的事故类别和事故的最严重等级处理分析(适用相应的制度追究),即按就高就重原则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事故责任者由重到轻依次分为四类:直接责任者包括支护、巡查、顶板隐患处理的直接者、违章指挥者、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或顶板分管负责人)的失职读职者等;主要责任者包括班组长(施工负责人)、当班安全负责入卜跟班干部、分管干部子检二等直接管理责任者一重要责任考包括区队正职、安全副职部呈分管户员、正职等一般责任者包括有监管、协管、监督一火务45、或存在 Je/位轻微失职读职的人员。 第十八条责任推定 1、责任推定原则:“谁主管l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谁读职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军谁负责、谁包队谁包片、谁负责”的原则; 2、责任区域以生产技术部划分为准并要有书面通知或交接手一续、记录。 3、生产部未明确贡任区域。或队组严格履行了职责、严格按规程拾施施工了:发生的顶板事故:主要追究业务部室生产技术部的管理责任;生产部举证不力或找不到原因的顶板事故。主要追究业务部室生产技术部的管理责任。 4、属生产技术部管理责任的。生产部顶板分管责任人为直接责任。分一管部长、部长为主要责任。 5、区队与业务部室责任相当、不分46、主次时,酌情按责任大小分割集体罚款或平分。责任相当时区队与业务部室的第一责任者均按制度的主要责任者子以处属于顶板隐患巡查不到位的。班日)检、周检、旬检依次按应该检查的频次确定责任。 第十九条违章/失职、行政处分、罚款的单独使用或并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执行诚信安全评价考核。 第二十条相对于瓦斯以外其它非伤亡事故,顶板事故的定性和处罚体现上台阶和加重,发生顶板事故优先按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末达到本制度分析范围的或未尽事宜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和生产部顶板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一般顶板事故问责到责任队组队长、生产技术部分管顶板负责人47、;较大顶板事故问责到业务部室正职;重大顶板事故问责到分管副总(重复发生或具有加重情节的追兄至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第二一干二条发生特别重人顶板事故。土级一机构集团公司己处罚过的人员。公一司可以依据本制度再行进行责任追究。我公司处罚比集团公一司加重时执行我公司处罚结果或并处。 第二于三条责任追究处罚原则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的第五条:含“四不放过原则”及实事求是、按章办事、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过失原则、就高原则、侧重原则、加重原则l属干典型事故范畴)。 第二十四条单位正职包括行政正职和党政正职(书记指本单位在册的书记)。第酬章1板事故责任追究处标准 第二十五条一般顶板事故48、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1、发生一般顶板事故正常处罚标准: 对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100元。 直接责任者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10001200元; 主要责任者(含生产部顶板分管责任人)按四级严重“三违”(干部属一般失职)论处。给予罚款8001000元; 重要责任者(含生产部顶板负责人)给予500800元,诚信安全分扣4分; 一般责任者给予罚款300500元。诚信安全分扣2分。 2、发生一般顶板事故的上限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200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主要责任者(含生产部顶板分管责任人)按二级严重“三违“,论处(干部属49、重大失职),给予罚款12001500元; 重要责任者(含生产部顶板负责人)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10001200元; 一般责任者给予罚款8001000元。诚信安全分扣4一6分; 第二十六条较大顶板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1、较大顶板事故正常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数人均罚款200元 直接贡任者按二级严重“三违”,平部属重大失职)论处少给予罚款12001500元; 主要责任者按三级严重“三违”,r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20002200元; 重要责任者按四级严重“三违”(干部属一般失职)论处。给予18002200元; 生产部部长监分管副职给予罚款1500150、800元,诚精于全分扣2分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12001500元。 交、较大顶板事故上限处罚标准时: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3的元; 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主要责任者按一级严重“三违”(干部属特别重大失职)子论处。给予15002200元; 重要责任者按三级严重“三违”(干部属较大失职)论处,给予18002200(含生产部分管顶板负责人、队有其他责任人其他人员同此); 生产部部长、安监部分管副职给予罚款18002000元,诚信安全分扣5分; 安监部长、生产部书记给予罚款15001800元,诚信安/全分扣4分; 其他轻微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1200元。诚信安全分扣2分。51、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12001500元。 第二十七条重大顶板事故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责任单位集体按当月得奖人数人均罚款300-400元(无人身事故或达到严重工伤未达到局定重伤时为300元。出现局定重伤或有加重情节时为400元,并按人身事故追究考核);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六过处分撤销有直接责任班组的班长职务。 主要责任者(含队分管副职、包片负责入等,无其他直接责任者时分管副职、包片负责六为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重要责任者(区队正职、安全副职等。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者时上升为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区队其他责任人员含一般责任者、部室分管顶板负责人给予罚款20002500元。诚信安52、全分扣6分: 安监部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给予罚款15002000元,诚信安全分扣4分; 分管专业部室书记给予罚款12001500元。诚信安全分扣2分。 分管专业副总给予罚款10001200元。 (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分别给予罚款800、600元。) 第二十八条特别重大顶板事故蔓顶板死亡事故)按死亡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对事故处理的执行规定 1、按照干部和员工的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行文确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处理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 2、人劳部门要严格按照晋城煤业集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罚执行的暂行规定,落实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奖金或年薪挂钩考核。 3、行政处分的扣薪标准53、执行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时。警告扣薪1000元。记过扣薪3000元。记大过扣薪5000元,留用查看扣薪1000元;员工奖惩条例未明确的行政降级、免职,分别按扣薪6000元、8000元执行;撤职扣款时执行10000元。 第三十条据制度和事故情节轻重,安排单位正职、安全副职、分管顶板负责人分别在生产例会(调度早会)、安全例会、顶板专业例会或调度会作检查。直接责任人员在一、二线安全例会(或班前会)作检查,必要时在本单位电视台亮相。剖析事故原因。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二章各单位主要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对本单位分管业务及企管部分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引起的瓦斯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 第五54、条调度指挥部 1、一旦一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时按规定下达事故地点停止生产(停产标准详见第二十二条)及停电撤人的命令和事故追查单。 2、出现瓦斯外断以上事故时。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部室(通风、安监、生产、地测、机电信息等)现场进行核实原因。 3、负责向分管领导和上级_归w-i部润进行汇报及时传达公司值班长公司领导及土一级领导的指示。 4、牵头瓦斯事故煤与瓦斯买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并纳入到赵庄煤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 5对停产命令、“雨、(冬)季三防,职责落实不到位等引起的瓦斯事故及发生事故后汇报响应程序不到位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对瓦斯预防指施及防哭区域各55、项工作、风机系统倒移、运输协调不到位、落实不及时。停风(停电)及监测监控中断审批把关不严等引起的瓦斯事故负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间接责任)。 6、负责运输业务、运输车辆管理。对运输线路的通风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7、对因运输造成通风设施损坏、瓦斯抽放管路损坏、运输系统不合理而引起的超限事故负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通风管理部 1、负责对采掘、辅助区队生产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防范措施编制的交底、审核,制定并落实瓦斯预警机制及响应措施。监督防突区域各类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负责瓦斯超限后通知生产调度、安监调度。并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上级归口处室汇报请示。 3、瓦斯超56、限事故发生后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配合超限断电事故的追查;负责向上级归口处室解释超限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进行责任落实。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设计、方案制定、绘制图纸、编制措施;负责通风设施的修建、维护及通风系统调整;负责综采工作面初采前放顶工作,并保证初采瓢叨放)期间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对预防煤与瓦斯哭出各项工作负监管责任,监督各部门、区队按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6、月一抽放钻孔设甘和瓦斯抽子过程以及二作面迎头打钻加局部防吴措施进行监督一负责孑井瓦斯性直过程57、的瓦斯管理及瓦斯抽放钻孔施二现场监管现场采掘 7、负责各采掘场所的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贵矿井“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培训及提供瓦斯事故案侧学习材料。 8、对因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机循环、风量不足戴或不德足、及苍道贯通过程中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对风机或风筒管理不到位、停风计划审批不当、主要进回风巷断面隐患回报处理不及时、瓦斯预警机制及响应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瓦斯超限事故负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间接责任、现场瓦检工对瓦斯超限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第七条抽放管理部 1、牵头抽放防突业务技术管理。对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一对一作总体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瓦斯抽放、防58、突工程设施防突方案图纸、措施,并组织会审、落实防突区域各类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与相关部室一同安排抽掘循环。 2、抽放区域抽放工程完成后。第二天编制评价报告。抽采结一束后两天内完成抽采评价,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并送达相关部门。 3、负责侧定各抽放地点和各采掘地点瓦斯异常区域的煤体瓦斯含量;负.责测定各抽放地点的抽放参数。 4、.负责对各类瓦斯抽放钻孔、排放孔、预测孔、措施孔等瓦斯治理措施的施工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对瓦斯抽采工程、防灭工程的现场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5、牵头负责抽放系统调整及抽放系统管理;牵头开展仙放、防买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 7、在防突指标检测及局部防买措施执行、落实过程中59、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8、负责组织抽放、防买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编制煤与瓦斯买出应急预案。 9、负责监督落实和业务监管抽采队的日常业务。 10、负责丁井揭露煤层管理。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的新水平开拓工程首次揭反和买出煤层石门揭煤。要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揭煤设计必须对整个揭煤施工流程做出时间安排。石门远距离爆破揭煤期间。必须由主管技术或安全的矿级领导现场指挥作业。 11、负责对应抽采的采掘工作面投产前进行抽采评价。抽采不达标的工作面必须补打钻孔进行强行抽采:直至达标,否则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12、瓦斯断电事故发60、生后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3、对“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瓦斯防突措施制定、抽放孔(排放孔)设计存在缺陷、防哭措施动态跟踪指导、现场管理或采取措施不及时、揭煤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抽采不达标盲目掘进及瓦.斯预警相关措施采取落实不到位等引起的瓦斯事故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对抽采系统、抽放打钻过程中引起的瓦斯事故负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间接责任);对防突工作面的瓦斯超限防突员负重要管理责任。 14、对抽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封联孔不及时、抽采系统造成的瓦斯事故抽采队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61、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 1、负责上级有关规定和各类通风瓦斯防治措施、瓦斯抽排、防哭措施现场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汇报。 2、瓦斯超限后及时派人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负责组织相关部室(队组)进行事故责任追查分析、监督落实。 3、负责向分管公司领一导和上级归口部门汇报;配合上级分析事故。 4、负责监督业务一部室制定标准在现场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各级管理人员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清况。 5、根据事故追查结果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落实。对重大以瓦斯事故负监管责任。现场安监工对瓦斯超限负重要管理责任。 第九条机,电信息管理部 l、负责供电系统、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制度的制定、下发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局部通62、凤机必须买现双风机、双_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同时保证风机正常运行配电点的安置必须设在.进风流中 2、负责落实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确保于全有效运行。杜绝失爆;负责对矿井胶轮车辆的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3、参与事故分析。必要时派_人参加现场原因核买: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负责向分管公司领导汇报。 4、对供电系统引起停电、停风蔚本管辖系统内)、风机入井把关不严、停风蔓电)计划把关失误(审批不严、范围不准、时间不适)等造成的瓦斯事故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对设备检修不到位、风机故障等造成,的瓦斯事故负间接责任氰分管人员负间接责任)。 5、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的63、观测,密切注视各地点瓦斯情况及其它异常情况,发生超限、断电及时汇报生产、通风、安监调度。 6、负责落实监测监控设备的校验和管理。设置值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准确无误。动作灵敏可罪。 7、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供相关监测数据,提出针对一性防范措施。 8、对因监测监控系统故障,造成无计划监控中断、监测监控出现误报警(非人为原因)、监测监控审批把关不严、数据误传误报误传不及时、人为屏蔽负直播责任厂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拭煤,h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相关又件要求。进行矿井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按照区域防哭规划及设计。首先考虑区64、域防哭所需工程的施工。科学合理安排衔接。组织队组施工,控制独头通风距离不超规定。 2、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审批,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3、掘进工作面开口2娜米内必须形成具备完整的通风、运输供电系统的条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布置。供电、运输系统优先布置在进风风流中。牵头组织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移的各项工作。 4、负责安排掘进队组及时施工耳朵钻场、水仓、横贯,负责施工时的支护设计,支护质量把关及顶板管理。 5、盘区大巷掘进时,优先形成盘区专用回风巷。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6 、组织掘进队组按设计要求依次逐个施工横贯(65、特殊情况除外)。形成通风系统。 7、瓦斯断电事故发生后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原因落实。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8、对因独头通风距离过长、巷道通风断面不符合设计规定、巷道底鼓(巷帮收缩)隐患处理不及时、瓦斯预警相关措施采取、落实不到位、相关工程未安排施工等造成的瓦斯事故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对工作面初采初放、上隅角通道维护不到位、工作面片帮、顶板垮(冒)落等造成的瓦斯事故负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间接责任)。 第十一条地质测量部 1、负责开展瓦斯地质研冤、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相邻头面实测),及时通报褶曲、断层、冲刷带、陷落柱、薄煤区等地质构造情况和措66、施交底。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豪包括钻场等距买出煤层的最儿法向距离小干碑侧在地质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先探后掘:确保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7M。 2、压巷道施工中揭露出地质构造。地质工程技术人员接到调度台或施工单位汇报后必须深入现场勘查分析诊断:判定地质构造性质。并对巷道掘进前万地质构造影响范围进行临时预报。 3、负责对打钻过程中出现见开等异常情况时进行分析、预测。分析异常区并补无临时预报:需进一步探测时做出相关设计并安排实施。 4、负责按照预警机制要求超前距离。给队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超前探测。 5、工作面过构造、断层等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瓦斯事故,要及时到现场进行原因67、落实。提出防范措施。 6、对一由于地质预测预报不准、不及时(或未下发)、无计划揭露构造、水害、中腰线标定偏差、瓦斯预警相关措施采取、落实不到位等引起的瓦斯事故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分管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瓦斯抽放队职责 1 、严格按照抽放工程设计施工抽放钻孔并做好记录。 2、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按规定填写交接班单;每天7:卯前将前一天施工的抽放钻孔进行上图,建立钻孔施工台帐。 3、打钻出现见砰、出水等异常情况不能达到设计深度时。及时与地质测量部、抽放防哭管理部联系,并根据地质测量部、抽放防突管理部分析结果及要求补打钻孔。每周向地质测量部提供一周打钻情况资料。 4、对68、由于抽放孔施工不符要求、出现异常情况未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汇报失买)、打钻(退钻)操作不当及打钻过程中出现的瓦斯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洗煤厂及其他相关队组职责 1、洗煤厂负责井上各煤健一以及王井煤仓下口的瓦斯管理。煤仓上下)口的风机要保证正常运转;庆仓入仓一放仓时要掌握煤量的大小。避免瓦斯瞬间涌出造成瓦斯事故。 2、井下机电队负责王井煤仓上口的瓦斯管理。上口的风机要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八仓时瓦斯无异常。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定,每天捡查现场通风l设施。确保风机风筒正常运行。保护现场瓦斯抽放设施。配合抽放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4、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制度。加强供电系69、统及设备管理。确保供电安全、无失爆,风机及风机配电点专人看护。 5、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排放孔。排放孔施工要有现场安监、瓦检签字。并将施工记录及竣二图交抽放防突管理部。同时建立排放孔施工台帐。 6、掘至横贯位置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横贯:独头通风距离不超规定;按规定施工钻场、水仓。 7、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响应预警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8、出现瓦斯超限事故,及时汇报并落实停产命令。及时制定相关措施。 9、煤仓出现瓦斯事故,洗煤厂负直接责任;主井煤仓上口由井下机电队负直接责任;对预防瓦斯措施落实不力(含割煤速度、工艺不当、综采工作面上隅角通道维护不到位、滞后横川堵塞影响70、通风的、看护探头不到位、工作面片帮、冒顶;通风系统管理、爆破管理风机风筒管理、供电管理、支护质量不到位等原因)、防哭措施及停产命令落实不到位、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响应预警、异常情况未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瓦斯事故由作业头面的队组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跟班、班长、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诫免谈话程序、罚款及行政处分人员的落实。第十五条部负责瓦斯超限单/泣正职电视亮相的组织及相报道专部负责制作安生焦点报送集团公司。第三章 汇报程序 第十六条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时现场跟班干部安检工、瓦检工、班长要及时向生产调度f通71、风调度、安监调度户汇报。调度员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向名一级人员汇报。其中通风调度负责向通风口领导汇报。安监调度负责向安监口领导汇报、生产调度负责向其万口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超限事故汇报 1、内断:通知公司值班长八大部室部长、通风、安监及相关部室值班人员。 2、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汇报:通知公司值班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及分管副总经理、八大部室部长、通风、安监及相关部室值班人员,必要时汇报公司董事长及党委书记。 3、较大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通知公司值班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及分管副总经理、八大部室部长、遁风、安监及相关部室值班人员。 4、调度员在公司有关领导接受汇报指示后及时向72、集团公司调度汇报。第四章 响应程序 第十八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根据以下级别撤人: l、瓦斯浓度达到锁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且小于3%时:事故头面的所有人员撤到风机前或全风压巷道的进风侧。 2、瓦斯浓度达到3%一5%时,事故头面所在盘区的所有人员(除风机看护工、电工、风筒工、跟班干部、瓦检工、安监工)撤到顺槽巷道的进风巷口。 3、瓦斯浓度大于5%时,井下所有盘区的人员葡除风机看护工、电工、风筒工、跟班干部、瓦检工、安监工)撤到矿井主要进风大卷内。 第十九条采掘二作面出现瓦斯超限事故包括内断时。相关部室二即派人到现场:落实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第二十条矿井总回风及盘区回风瓦斯浓度超限时73、。超限区域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相关部室派人查明原因。并制定或采取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产。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l、矿井任何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_的限值即为瓦斯超限。 2、以下情况引起的瓦,斯超限。由各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计划实施至少2小时前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次数统计。 (1)矿井反风演习; (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 (3)有计划调整通风系统; (4)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 (5)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有计划实施的科研、技改等项目。采取防范措施后仍不可避免的瓦斯超限。 3、因自然等74、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次数统计。 4、因本企业上级电源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次数统计。(按规定程序追查分析、处理)。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显示为瓦斯超限但经现场落实瓦斯并未超限的。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 第二十二条瓦斯超限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一般事故: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且小于3%的。 较大事故:瓦斯浓度达到3% 到5%(含3%,.5%)的。 重事故瓦斯浓度大干5%或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动力现象判足标准执行煤与瓦斯矿井鉴定规范 第二十三条瓦斯超限事故停产规定 1、矿井发生一般瓦斯事故。事故头面应停产处理。从超75、限起必须至少停产6小时,并由相关业务部室组织验收后万可复产。 2、矿井发生较大、重大瓦斯事故,事故头面应停产处理。从超限起必须至少停产24小时。并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后万可复产。 3、当班发生三次瓦斯报警(煤矿安全规程规足。包括误报)、当班发生两次瓦斯内断时、防突指标检测超过临界值时、当班连续出现红色预警队组及业务部室末采取措施等其它需要停产的情况时,上级规定未明确的该头面停止生产至少6小时(不包括瓦斯超限事故时间,非本矿原因除外)。 4、当天出现瓦斯报警或内断。原因不明的当班不得生产。必须由相关业务部室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并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十四条瓦斯超限事故追查权限: 1、发生2%以下76、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参加追查分析,因机电、生产等原因造成的瓦斯事故,分管副总经理必须参加。 2、发生2%(包括2%)以上、3%以下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公司董事长组织追查分析。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副总经理必须参加。 3、发生较大或重大瓦斯超限及集团公司认为性质严重有必要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相关业务处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追查分析。 第二十五条 一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瓦斯超限;一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按照国办发托抓垦二儿号又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瓦斯超限事故必须问责到业务部室、队长、跟班干部、值77、班干部、当班班长、瓦检工、安检工、防突员、分管副总、分管副总经理(处罚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 工作面遇构造或瓦斯出现异常波动时。施工队组必须第一时间向相关业务部室汇报,待业务部室下井勘察后向队组详细交底。然后施工队组编制预防瓦斯超限断电的针对性错施。经业务部室牵头审批后万可组织生产。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 当井下监测探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光学瓦检仪显示瓦斯数据发生偏差时。信息管理部派人从地面携带经调校的探头到井下事故地点更换。通风管理部也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光学瓦检仪、便携仪的核对工作。 第二十九 条管理干部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上级指挥下级违章作业时,直接责任属于管理干部78、或上级指挥者,职工或下级人员属主要责任;队长、部长、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者时,按直接责任者处罚(即事故责任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罚);值班干部未安排或安排不细、强调不够的按主要责任处罚,安排强调到位时按重要责任处罚。 第三十条 区队严格执行了瓦斯治理措施及防哭规定,仍发生瓦斯事故的,根据现场情况追究业务部室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区队履行了对瓦斯探头的保护、更换、监管职责,出现了误报的。追究信息、管理部责任。第六章瓦斯超及瓦斯动为现象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所述瓦斯浓度报警值、内断值、外断值由通风管理部制定,更改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与各单位规程措施保持一致。 第三十二条 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或瓦斯动79、力现象。直接责任属于队组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部室属于主要责任、重要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区队属于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时分别比照按主要责任、重要贵任处罚或分别降低一个、两个台阶处罚: 一、内控报警内部报警原则免于考核。确买存在三观过失或入为因素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频繁瓦斯报警。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0元/次;直接责任者,队长、书记罚款500元主要责任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值班干部各罚款300元:根据责任给予重要责任者(含安检工、瓦捡工、防突员等)各罚款为200元。 二、.内断施工单位每发生一次内断。对责任单位集体罚2万元/次;直接责任者按四级严重违章论处、罚款5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80、0-800。元。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值班干部各罚款500-800元。根据责任给予重要责任者(安检工、瓦检工、防哭员等)按一般违章论处,罚款200元,责任单位正职到公司调度会上作检查。 三、外断 1、小于3%的超限断电,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万元/次;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警告,单位正职分别按一般失职论处。罚款500-800元。跟班干部、班组长、值班干部等主要责任者分别按较大失职论处,罚款800-100元,根据情节给予重要责任人员(安检工、瓦检工、防突员等)按较大失职论处。罚款料800-100元,分管副总给予罚款2500元,有监管责任的分管副总经理给予罚款2000元。其他一般及轻微责任者酌情罚10081、0-1500元,单位正职到公司早会上作检查。 2、瓦斯浓度达到3%一5%的超限断电的;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万元/次;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队长、书记行政警告处分。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值班等主要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根据责任给予重要岗位人员(安检工、瓦检工、防突员等)给予罚款4000元,对分管副总给予罚款3000元。有监管责任的分管副总经理给予罚款2500元。其他一般及轻微责任者酌情罚款2000-2500元责任单位行对正职到公司早会、书记到性政工例会、安全副职到安全例会上作检查。 3 、瓦斯浓度达到5%以上的超限断电(含瓦斯动力现象)。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8万元/次;直接责任82、者给予行政降级_处分卜:给予队长书记行政记过处分。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有责任时含值班)等主要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一,牛良据责任给予重要岗位人员(安检工、瓦检工、防突员等踌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总给予罚款4000元,有监管责任的分管副总经理给予罚款3000-400元。其他一般及轻微责任者酌情罚款3000-3500元,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到公司早会和生产例会、书记到政工例会、安全副职到安全例上作检查。 4、同一单位季度内发生两次及其以上一般瓦斯外断事故时,第二次以后按重大瓦斯事故考核:对责任单位集体及其他人员的处罚。比照瓦斯断电浓度给予相应处罚。 5、月度瓦斯内断达两次以上的责任单位。单位83、正职到公司电视台亮相,并到各采掘队组巡回做检查;发生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瓦斯超限断电事故,单位正职到公司电视台亮相。宣传部制作安全焦点报送集团公司。 6、集团公司对矿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罚执行晋煤集通字2015 第 33号文晋煤集团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对业务部室的考核 一、发生瓦斯超限断电事故。直接责任属于业务部室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1、内控报警:内部报警原则免于考核,确实存在主观过失或人为因素、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频繁瓦斯报警。对责任部室按当月得奖人数每人罚款50元/次;部长及直接责任者罚款300元,分管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2、内断:每发生一次内断,对责任部室按当月得奖人84、数每人罚款50元/次;单位正职给予罚款500-800元,直接责任者按四级严重违章(一般失职)论处、给予罚款500元,主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800元,根据责任给予重要责任者(安检工、瓦检工、防突员等)罚款300-500元。部长到公司调度会上作检查。 3、小于3%的超限外断:对责任部宜手当月得奖人数每罚款200元/次,单位正职分别涪一般失职论处。给予罚款500-800元。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主要责任者按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800-100元。根据责任给予重要责任者(安检工、瓦检工、防突员等)按较大失职论处,给予罚款500-800元,分管副总给予罚款2500元,有监管责任的分管副总经理给85、予罚款2000元:其他一般及轻微责任者酌情罚1000-1500元。部长到公司调度会上作检查。 4瓦斯浓度达到3-5%的超限外断:对责任部室按当月得奖人数每人罚款500元/次;单位正职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根据责任给予重要责任者(安检工、瓦检工、防突员等)给予罚款4000元。分管副总给予罚款3500元,有监管责任的分管副总经理给予罚款2500元,其他一般及轻微责任者酌情2000-2500元。部长到公司早会上作检查、书记到政工例会上作检查。 5、瓦斯浓度达到5%以上的超限外断或瓦斯动力现象:对责任部室按当月得奖人数每人罚款800/次;单位正86、职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责任给予重要责任者(安检工、瓦检工、防突员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副总给予罚款4000元,有监管责任的分管副总经理给予罚款3000元,其他一般及轻微责任者酌情罚3000-3500元。部长到公司早会上作检查、书记到政工例会上作检查。 6、季度发生两次以上次瓦斯外断事故时,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有职务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部长行政撤职处分。 7、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瓦斯动力现象,业务保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据瓦斯浓度和责任大小,比照第三十四条条规定的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对责任者进行考核部室属于主要责任重要责任87、时分别比照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处罚断单位入均罚款按直接责任时的或分别降低一个一、两个台阶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因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非本矿原因的不追究本矿责任;本矿原因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 条瓦斯超限事故无直接责任单位、区队部室责任对半时。区队部室均按主要责任进行处罚,集体罚款执行直接责任时的0.6。个人处罚依次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其他责任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事故处理的执行规定 1、按照员工的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行文确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决定。 2、人劳部门要严格按照晋城煤业集团安全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罚执行的暂行规定,落实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奖金等挂钩考核。88、 第三十七条其他处罚 1、隐瞒瓦斯超限报警、内断事故,对直接责任者按三级严重三违论处并罚款800元;班长、跟班干部、值班干部各罚款500-800元。有人指使的对其罚款800元。 2、发生瓦斯超限断电事故(浓度达到煤可安全规程规定)。故意不上传监测监控信息或隐瞒事故的责任者。工人开除留用、有职务的责任人就地免职。 3、发生瓦斯超限断电事故,未执行停电撤人制度或撤离不及时的,给予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200-500元;给予值班、队长、瓦检工、安检工各罚款200-500元。 4、调度员,、值班未按规定及时上传下达,处罚贡任人200-500元。 5、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未按规定停生产处罚责任人50089、元。责任单位2000元。株连安检员.、瓦检员200元;调度员未落实的500元。 6、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气外断后。未及时派专人到现场。处罚贡任单位正职500元 7、条件变化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后未及时制定措施;处罚责任人500元 8、瓦斯监测探头发生偏差。未及时更换。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正职1000元。 9、未按规定启动瓦斯黄色预警或未落实预警措施的。给予直接责任者罚款500-800元,情节严重的按一般失职或四级严重三违论处。 10、未按规定启动瓦斯红色预警或未落实预警措施的,给予直接责任者罚款800-1200元。情节严重的按较大失职或三级严重三违论处。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八条 每季度,公司无90、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事故时,公司拿出100万元对相关队组和业务部室进行奖励。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免奖。 第三十九条按集团公司规定。集团公司下发的此项奖励将不纳入年薪或正常薪酬。“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岗位操作红线 有以下情节的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或开赊处分,并按安全管理制度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外编制六员、整建制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准在我公司下井。并对所在单位处以5万元考核。在我公一司施工的单位不得再录用。 1、“一风吹”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的;人员进入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及时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当班未停产的责任者;虚报瓦斯抽放进尺、91、探放水进尺的; 2、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的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的。 3、破坏通风、瓦斯抽放、,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损坏瓦斯传感器等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仍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4、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5、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无专项措施烧焊的;违反规程、措施规定空顶作业的及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 6、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程势舰足强行带电俭修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随意甩92、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的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l甩掉保护装置、私自甩掉供电设省一三大卜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7、斜巷运输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扒、,蹬、跳车或乘坐皮带的等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无证走大巷;溜子或者违章钻,爬板墙溜子机道的;8、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的;未按措施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9、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10、安检员、瓦检员班中睡觉的;殴打报复安全管理人员(含安检工、瓦检工、各级管理人员)的。 第二条管理红线有以下情节的责任人93、给予行政撤职。无职务/人员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1、触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红线的相关主管业务部室的部长或分管副部长。 2、井下带班、跟班干部、管理人员班中睡觉或脱岗的。 3、违反岗位操作红线的。“安全黄线”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在册人员违反以下“安全黄线”规定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按安全管理制度追究管理责任;外编制单位违反“安全黄线乡管理规定,的。给予单位集体罚款2万元,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由本单位落实内部管理责任)按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公司派驻干部的管理贡任。 1、酒后入井的责任者。 2、违反以下机电管理制度的:在设备运转部位检修作业时,未闭锁停电,未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私自送电的94、;检修电气设备未停上级电源、未佩戴安全用具及未正确实施验电、放电、挂封三相接地线的;带电开盖检修设备;未在局扇配电点及局扇前留专职看护人员。 3、未经批准擅自放大排距施工的直接责任者,两个月内出现n次支护强度不够停产补强的单位正职。 4、采掘工作面遇构造、瓦斯异常情况而未及时停产汇报。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未采取措施的责任者。 5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站岗不到位或脱岗、强行进入警戒区域的。 6、故意破坏、损坏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的责任者。 7、擅自闭锁、动作猴车、主运系统保护装置的责任者。 8、支护过程中锚固剂未按规程使用的责任者。咐件2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9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可分管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足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阵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一证照不弄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一没;一在超层越界一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以上进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3风系统,未买现分区通风;采96、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普规足安装双风卜机双电源少,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烤锁,扮。有上述情形二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买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可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末采取_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97、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买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禾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第三章 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 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98、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拐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陈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还壹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_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诵.检.假检或擅离职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99、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 、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