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档案管理制度附快报样本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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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936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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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档案管理制度附快报样本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提高事故的救援能力及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所2、称:“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发生事故的集团所属各部室、各区域、各公司;属于借调的人员或资产在借调期间发生事故的,借调单位应视为事故单位。“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指集团级、区域级及公司级的安全管理委员会。“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其违规或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领导责任人”是指事故单位中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的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其他可以以货币计量的财产损失。 “员工”是指包括公司签订了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或者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降(撤)职”不仅包括降低职务级别,3、也可指降低工资标准。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人员伤亡事故”分为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等级及种类划分,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程度及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给予认定:(一)事故等级1、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者生产设备、交通工具、财物、建(构)筑物等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所属经营区域停气72小时以上,或生产设备、交通工具、财物、建(构)筑物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1人4、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所属经营区域停气24小时以上,或者生产设备、交通工具、财物、建(构)筑物等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4、凡未达到上述程度的事故,均视为轻微事故。(二)事故种类1、火灾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由各种原因(如汽油、柴油、用电、燃气、切割气等因素)引起的可燃物燃烧失去控制的现象,而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由各种原因(如可燃气体泄漏、粉尘、压力容器及化学危险品等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大量能量释放或气体膨胀现象,而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是指在制造、施工、燃气输配等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5、因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设备或其附属设施损坏、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4、燃气运行事故,是指在燃气输配、装卸(包括汽车加气)、巡检、维护等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或第三方破坏等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停气、泄漏等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5、工程事故,是指由于保护不当、不按规范及标准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工程质量缺陷的事故。6、交通事故,是指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因违章驾驶、违章停车或其他应当预见但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等原因,造成车辆、财物受损或人员伤亡的事故。7、工伤事故,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或突发意外情况导致人身伤亡或急6、性中毒的事故。8、诈骗事故,是指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其他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公司财物被骗取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9、自然灾害事故,是指由对自然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人类及其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和危害的自然现象而造成的事故。如飓风、地震、海啸、干旱、洪水、火山爆发等。10、灾害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没有采取应急防范措施,或因未尽到责任导致抢救不利,致使灾害影响本应能够控制而失去控制以至于扩大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11、其它事故,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规程的其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条 本制度中“迟报、7、漏报、谎报、瞒报”行为依照下列情况给予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 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查清事故经过、损失和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第七条8、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当地政府部门依法介入调查时,事故单位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地方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十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举报,接到举报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妥善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方式及内容(一)口头报告1、口头报告的时间及程序事故发生9、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1)一般情况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报告:当事人及现场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逐级口头上报事故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集团安全运营部负责); 一般事故、轻微事故逐级上报至区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集团安全运营部。(2)发生特大、重大事故时,出现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10、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2、口头报告的方式及内容口头报告的方式有:电话报告和当面报告;口头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类别、伤亡情况、现场损失情况、组织救援情况与采取的应急措施。(二)书面报告(事故快报)的时间及程序1、发生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于12小时内逐级向集团安全运营部提交书面的事故快报。2、发生一般事故及轻微事故的单位,必须于24 小时内向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事故快报,48小时内报集团安全运营部。(三)书面报告(事故快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附影像资料); 2、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11、的直接经济损失; 3、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故发生经过的简述;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的,有权向上级公司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第十三条 每月5日前,各单位须将上月各类事故详细汇总填写安全事故月报表,属燃气事故的须写出抢险报告,报送各区域公司。 每月10日前,各区域公司将各类安全事故汇总填写安全事故统计表,连同安全事故月报表、抢险报告一并上报集团安全运营部。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立即采取有效12、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就近送往医疗机构救治,抢救治疗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先行垫付,当事故发生地距离事故单位较远时,可就近求助于集团内相关单位应急解决,相关单位应从大局出发,有义务给以大力支持。第十五条 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事故等级大小,以发生事故单位为主成立相应级别的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尽快组织召开现场会并统一指挥,实施救援。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救援、抢险等原因,需要移动13、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四章 事故调查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相应级别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应根据事故的种类和等级授权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一)特大事故由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集团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应有集团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区域主管和分管领导。(二)重大事故由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集团安全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应有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区域主管和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三)一般事故由区域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区域负责人组织成立调查14、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应有区域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管及分管领导。(四)轻微事故由区域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区域安全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为:(一)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有安全监察、运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参与;(二)燃气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有安全监察、运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企管部等参与;(三)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有人力资源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企管部及安全监察部门参与;(四)工程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有工程技术部门、安全监察、运营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参与;(五)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15、,应有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监察部门、企管部参与;(六)其他事故调查按发生事故的种类应分别有其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七)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负责,实事求是;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业技术知识或技能;4、能服从事故调查组的安排,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组长批准,不得脱离组织独自进行调查。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查明事故责任人;(三)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16、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 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介入由下级部门负责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如果有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的,我方事故调查组经所属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积极提供帮助,全力协助调查,并尊重政府部门出具的调查结果。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属于17、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非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调查组报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另行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必要时,经所属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意,调查组可以直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发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二)事故种类、等级;(三)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18、性别、年龄、身份、受伤部位、伤残鉴定级别等;(四)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及支持性文件);(五)事故经过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介绍、现场示意图、区域位置简图等;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必要措施; (七)事故原因及分析;(八)认定事故性质(责任性或非责任性事故),明确事故责任人;(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整改措施;(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一)附件:1、属于交通事故的,请附具交通事故认定书;2、火灾事故,请附具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文件;3、事故现场的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和录像)。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签名确认,报其所属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事故调查工作19、即暂告结束。第五章 事故信息管理第二十八条 事故信息发布应当由各级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发布:(一)特大、重大事故调查情况由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集团行政办公室在集团内公布。确有必要向社会公布的,应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由集团行政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透漏或者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二)一般事故的调查情况由区域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公布。(三)对造成损失较小,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调查情况,由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授权集团行政办公室在集团内公布。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处置或事故调查工作的虚假信息。第六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条 事20、故处理意见应由相应级别的安全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提出,其产生办法及审批程序如下。(一)处理意见的产生办法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区域公司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提出处理意见。3、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十日内向上一级安全管理委会申请复核,上一级安全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诉请求后10日内作出最终裁决,并出具最终处理意见,复核中发现处21、理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二)事故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提出对事故性质的确认意见(是否责任性事故);2、提出对事故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3、提出落实责任追究的部门和责任追究的要求;4、提出事故的后续处理措施(本章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5、提出针对事故类别及发生因素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三)对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确认1、责任认定,(相应级别)安全委员会在认真分析研究调查报告后,根据当事人的违规或过失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的因果关系,对其是否负有责任进行认定。2、责任划分与性质界定,(相应级别)安全委员会依据当事人违规或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对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和性质进行划分、界定。22、通过责任划分和性质界定,明确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四)审批程序1、特大、重大事故处理意见报集团总经理进行审核,报董事长审批,由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一般事故及轻微事故的处理意见报区域安全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报区域总经理审批,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一)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二)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三)事故整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四)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第三十二条 事故单位应按照审批生效后的事故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做好事故善后事宜的处理工作。(一23、)协商事故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物资、财产等经济损失的赔偿事项。(二)协商解决燃气管道或设施被第三方破坏,发生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事宜,并向其索赔。(三)落实受伤人员后续治疗的相关事宜,并妥善处理受伤人员伤愈后的工作和生活安置、经济补偿或赔偿等相关事项。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事项及风险防范措施,并接受员工的监督。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处理意见的批复要求,依据本制度及集团相关规定,按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第三十五条 对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但由于当事人未进行有效防范或抢救不24、力,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其责任。第三十六条 责任追究形式(一)行政责任追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领导批复意见的要求,参照本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根据其责任大小和性质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撤)职、辞退。(二)经济责任追究1、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依照领导批复的处理意见向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索赔。2、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事故公司进行经济责任追究时,要依据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约定的有关内容冲减其年度利润。第三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一)行政责任追究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发生特大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辞退处分;对事故负有25、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降(撤)职处分直至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事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或影响极其恶劣的,比照上述标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2、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撤)职处分直至辞退;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降(撤)职处分。在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视事故严重程度,比照上述标准逐级对有关领导从重追究领导责任。3、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26、给予警告、记过处分。4、发生轻微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警告处分。(二)经济索赔应参照以下规定执行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依据责任人违规或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影响大小,提出对直接责任人的索赔数额,形成处理意见,报相应级别的行政领导审批。对领导责任人的经济索赔,依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中有关约定执行。1、对直接责任人的经济索赔总数额为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10%30%(视其情节轻重),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中对领导责任人的经济索赔数额。(1)发生特大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5%30%进行经济索赔。特大事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27、失100万元以上)的或影响极其恶劣的,比照上述标准从重处罚。(2)发生重大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20%进行经济索赔。在12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视事故严重程度,比照上述标准逐级对有关领导,进行从重处罚。(3)发生一般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15%进行经济索赔。(4)发生轻微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5%10%进行经济索赔。2、特大事故的索赔处理意见由集团董事长审批;重大事故的索赔处理意见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一般、轻微事故的索赔处理意见由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三十八条 责任追究落实(一)集团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经济管理权限的相关职能部门,应28、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文件要求,通知责任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落实并追究责任。(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及集团下发的现行车辆管理制度,由车辆管理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责任追究落实。第三十九条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除依照本制度的规定条款调查处理之外,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还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内容,追究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八章 风险防范第四十条 风险防范是指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检查等措施来阻止、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削弱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达到消除或减缓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的目的。第四十一条 集团所属各部室、各区域、各公司29、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出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防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二条 各级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事故的月度、季度、年度汇总、统计工作,并进行深入分析,向有关领导提出安全管理措施建议。第四十三条 各级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应针对所属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管理改进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完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监督。第九章 事故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本制度对安全事故档案管理提出以下有关要30、求:(一) 本章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方面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二) 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在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下,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级管理。(三) 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内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所辖范围内事故档案的管理、监督、指导。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各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31、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四)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是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五) 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事故调查组组长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件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在所承担的工作结束后7日内,将工作中形成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移交指定人员管理。负责事故处理的部门在事故处理结32、束后15日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部门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六) 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1、事故调查报告及领导批示;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3、安全委员会提出各种处理建议及领导批示;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33、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6、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8、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等;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11、事故快报;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16、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17、关于事故责任单位34、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七) 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同一事故的非纸质载体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八)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九) 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十) 事故档案的保管35、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有关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十一) 事故档案保管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格履行销毁程序。事故档案在保管一定时期后随同其他档案按时向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十二) 事故档案保管部门应依据集团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借阅制度,明确相应的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要确保涉密档案的安全,维36、护涉及事故各方的合法权益。(十三)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将依照本制度及有关档案规定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第十章 释 义第四十五条 以下情况的处理,可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的,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现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2)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1)原材料、辅助材料等37、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2)生产资料等均以单位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现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 199682 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价值损失按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办法计算。第四十六条 事故中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要依据政府部门指定的具有伤残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残报告进行认定。第十一章 罚 则第四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相关人员不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的,由集团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经济管理权限的相关职能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四十八条 相关人员存在以下不当行为的,由集团各级人力38、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经济管理权限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违规或过失行为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撤)职直至辞退的行政处分,并可进行经济索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从重处理。(一)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给公司信誉、声誉造成损害,对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警告处分;(二)事故发生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导致事故扩大,给予事故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记过处分,并处经济索赔1000元;(三)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并处经济索赔5001000元;(四)恶意散布恐慌信息、制造混乱,干扰、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39、料或拒绝接受处理的,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处分,并处经济索赔300500元;(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做伪证、徇私舞弊、擅自处理或包庇事故责任者或打击报复的,给予当事人降(撤)职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索赔10002000元。(六)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未履行本制度报告程序,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后被迫报告)的,分别给予其警告、记过、记大过、降(撤)职处分;(七)事故相关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降(撤)职行政处分,并处经济索赔5005000元。第四十九条 未按照本制度第八章之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风险防范管理制40、度,未造成后果的,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条款执行。第十二章 附 则第五十条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超出本制度规定条款以外的内容时,应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其他相关制度执行。第五十一条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第三方破坏的,由集团另行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协助事故单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经济索赔。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制度相关内容由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凡20xx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事故,未进行处理的或至今没有上报处理结果的,参照本制度执行。附件一:事故快报(样本)公司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人员受伤情况经济41、损失情况事故经过简述现场调查人员已采取的措施原因初步分析备注填表人: 公司负责人:附件二:事故调查报告(样本)1、事故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等级及种类(依据事故分类及等级划分标准):5、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受伤部位、伤残鉴定等级等):6、直接财产损失(附计算依据及支持性文件):7、事故经过描述(包括:经过介绍、现场示意图、区域位置简图等):8、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必要措施:9、事故原因及分析:10、认定事故性质(责任性或非责任性事故),明确事故责任人:11、事故教训及防范、整改措施: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3、附件:(1)属42、于交通事故的,请附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火灾事故,请附具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文件; (3)事故现场的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和录像)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调查组长签字:XX年X月X日附件三:安全事故统计表(样本)单位: 区域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事故公司事故等级事故种类时间事故简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处理结果备注填表人: 安全负责人: 区域负责人:附件四:安全事故月报表(样本)公司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事故时间编号事故经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经济损失责任划分及事故处理填表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附件五:抢险报告(样本)公司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接警时间抢险人员到43、达时间事故发生地点是/否第三方破坏关阀时间修复时间气量损失(立方)恢复供气时间总经济损失(元)第三方赔付(元)参加抢险人员抢险情况简述事故原因分析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下面黄颜色是赠送的简历模板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简历智联招聘男 | 已婚 | 1988 年月生 | 户口:湖南 | 现居住于广东深圳-宝安区3年工作经验 | 团员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陈屋村2巷518101E-mail: 求职意向工作性质: 全职期望职业: 销售业务、销售管理、市场期望行业: 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教育/培训/院校、通信/电信运营、增值服务工作地区: 深圳期望月薪44、: 4001-6000元/月目前状况: 我目前处于离职状态,可立即上岗职业目标喜欢营销管理类工作,喜欢有挑战的工作,大学四年一直在挑战自己,挑战自己的极限,一直在做营销的兼职,坚信“也精于勤而荒于嬉”一直严于律己,在各方面都要从严要求自己。相信自己总有一天会成功的!只有自己不敢做的,没有做不成的,做销售10分靠天,九分靠人做,市场是人做出来的。 工作经历2013/01 - 2014/04 超越电脑专卖店 | | 市场主管 行业类别:计算机硬件 | 企业性质:民营 | 规模:20人以下 | 职位月薪:4001-6000元/月工作描述:在各工业区和住宅小区做广告宣传为店铺销售做铺垫,并且为各用户提45、供售后维护工作。2011/06 - 20xx/11 衡阳市教育培训学校 | | 销售主管 行业类别:教育/培训/院校 | 企业性质:民营 | 规模:20-99人 | 职位月薪:2001-4000元/月工作描述:为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带领招生专员在各社区以及学校周围做广告(包括粘贴墙体广告,入户拜访宣传)开展招生工作,定期到中小学校门口驻点宣传,联系各学校任课老师开展招生工作。项目经验教育经历2007/09 -2011/06 在校学习情况曾获 院校级三等奖 在校实践经验2008/03 - 2010/10 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 *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46、推销学生英语报*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2009-2010年。衡阳行动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生代理负责公司在衡阳地区的自考、成人高考、家教培训的招生工作,制订季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话营销,接待客户的来访、洽谈工作。到各医院和各事业单位接触式发放传单并且交谈留下有意向人的电话以后回访。并且做出了良好的业绩。培训经历 证书语言能力英语:读写能力良好 | 听说能力良好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一、 合同管理总账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保险合同等。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整,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二、 合同管理职责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48、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7)代表本公司处理与外单位的合同纠纷。(8)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的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等,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2、采购、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相关部门会审。(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49、5)合同原件交与合同管理部门,本部门也要做好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加强与采购、销售等有关部门的,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2)财务部见合同付款,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3)配合销售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三、合同审签管理(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2)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有关部门审核。(3)合同按种类统一编号。(4)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50、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5)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付款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6)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7)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8)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四、合同审签程序(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需提供上一年度年检过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司公章。(251、)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5)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1、合同履约管理(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合同的履行。(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52、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适合同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信、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 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53、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司报告。(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六、合同纠纷处理1、合同纠纷管理(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54、行政部参加仲裁或诉讼。(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6)解决合同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行政部备案。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3)合同纠纷55、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促使证据。(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七、合同资料管理1、档案资料内容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6)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最电传、电56、子邮件、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厂 (7)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库 (8)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9)标的验收记录的;(10)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2、合同资料的归档、统计与管理(1)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行政部妥善保管。(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行政部。(3)借阅合同须办理登记手续,有关企业秘密的合同还须主管领导的签批。八、附则(1)凡因本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跌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2)行政部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全身表关资料按合同编号 整理,由行政部主管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专业技能附件附件简历| 简历内容|